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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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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融政策

养老金融政策范文第1篇

日本养老金爱股市

“作为世界上体量最大的养老金,日本的模式比较有意思,它分为3个层次,很多时候一个日本人身上担负很多笔不同的养老金,比如月工资40万日元(1美元约为120日元),缴纳养老金后只剩下25万日元”,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世界经济与发展研究所所长姜跃春这样说。

第一个层次是强制性的国民年金。作为日本养老体系中最大的组成部分,日本民众凡是在20到60岁之间都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养老金,而且方式类似中国,政府与个人共同缴纳。第二个层次也是强制性的,叫做厚生年金,针对日本国内一切公务员和企业实施,因为范围小于前者所以规模也相对稍小,由公务员与其所在部门机关、企业与其雇员共同缴纳。这两个层次是日本养老金体系的基础。第三个层次属于商业保险,国家不强制,有实力的企业可以选择性为雇员缴纳。姜跃春表示,多层次和高覆盖率再加上政府和民众的监督、执行,日本人绝大多数能够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保。也因此,与其他国家比较,该国的养老金体量的确无人可比。

姜跃春告诉记者:“日本政府主导的养老金投资基金(英文简称GPIF)管理着世界上最大的养老金体量,目前有1.26万亿美元,超过本国GDP的四分之一,而且近些年的投资回报都不错”。

如此大规模的投资,想要过程一帆风顺似乎不容易,而姜跃春也向记者表示,GPIF的投资有一个从输到赢的过程,期间经历过不小的调整,也失败过很多次。

2000年以前,日本管理养老金的组织是由厚生省(相当于中国的民政部)直接管辖的年金处理事业团。从1886年到2000年,这个机构把管理下的五分之一养老金都投入到资本市场,这其中用来购买本国国债的比例高达55%,国内股票约25%,对外投资大概15%。“可以看出,他们把大部分投入资本市场的钱用来买国债,可是当时日本经济状态不好,结果2001年初亏损就高达2.3万亿日元。”

痛定思痛,日本政府认为亏损的直接原因是本国经济在过去的十年时间里陷入长期衰退而难有起色,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失去的十年”。最终,当地政府解散了原有管理机构,成立了GPIF。姜跃春分析,最初该机构的表现也不是很出色,投资策略比较保守,结果没能保证资产安全反倒导致养老金缩水不少。可是,伴随国际投资化和多角度投资发展的策略兴起,近几年的投资回报增长效果明显。

以国民年金为例,截止到2014年3月31日,这部分养老金的投资领域、比例大概如下:日本股票19.8%,日本债券20.1%,国外股票9.1%,国外债券11.8%。“可以看出,投资领域愈加平衡,比原来有不小变化,再加上这些年日本股票市场表现良好,养老金投资策略比较成功”。政策的成功往往带来收益的改变。截至今年3月,GPIF在2014年财年的投资收益同比增长将近50%,投资收益率达到12.27%,均创下自2001年基金成立以来的历史新高。

值得注意的是,该国养老金投资的出色表现,也与备受质疑的安倍经济学不无关系。

“不少学者,中国和日本都有,认为安倍经济学以失败告终,但是我认为它成功的地方很多,至少安倍政府一直推动GPIF更多地配置回报较为丰厚的股票资产,以提振经济并满足社会人口少子化和老龄化的需求”,姜跃春如此强调。

按照他的分析,安倍经济学的“三支箭”,前两支对养老金投资的贡献比较明显。第一支箭是金融政策,通过货币手段向市场大量投入流动性资金以刺激股市和汇市,政策实施一年后就令日本股市在原有基础上翻了一倍,货币贬值40到50个百分点。这无疑会让中小投资者和股民受益甚多,拉动内需也促进了出口,经济提振效果很明显。第二支箭与前者打组合拳,增加政府财政投入,效果也不错。“唯一效果不甚明显的就是第三支箭,吸引国内外流动资金这方面做得不好,毕竟目前看来,不管是企业投资上还是与海外国家的贸易谈判上,尤其是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都看不到可观的进步。”

养老金融政策范文第2篇

关键词:资产建设 消费养老

引言

老年福利制度是社会福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日益严重,老年福利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就显得越来越重要(郑功成,2011)。社会养老保险按资金来源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政府,这是基本的养老保险,这种保险虽然看似有国家作为依靠可以满足多数人的基本需求,但是我国是个人口大国,人口基数大,这种养老保险无法具体顾及到每个人,只能关注宏观层面,因而整体覆盖率比较低,还有很多人无法得到保障。第二类是企业,这类保险只能作为一种补充,并且也只能是宏观层面上的,无法具体关注到每个人,我国的企业起步晚,现阶段实力和发达国家相比,是比较落后的,养老保险会加重企业的成本和负担,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也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扩大。第三类是个人,这类保险可以具体到每个个体,并且按照个体需求而定,可是这就加重了个人的财政负担,降低了个人甚至整个家庭的消费支出能力,尤其是对经济贫困的人口而言这类保险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在以上这些重重矛盾之中,养老保险该何去何从呢?消费养老就为以上这些矛盾寻求到新的出路。

消费养老这个概念在国外是没有的,但是消费养老这个思想在发达国家已经有了一定的探索成果,就是关于养老保险与社会经济关系的研究。马丁·菲尔德斯坦在传统生命周期模型的基础上提出了扩展的生命周期理论。他的实证表明了社会养老保险会提高居民的消费水平。他还强调,在检验其他关于消费行为的假说时,应该考虑到社会保障财富变量。荷兰的学者也实证检验了养老保险与总消费水平的关系,结论是养老金财富值显著影响消费的水平。虽然国外的学者没有明确提出消费养老的概念,但是他们用实证的方法论证了养老保险和社会经济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

消费养老这个概念在我国比较新,因此我国学者对于消费养老的研究较少。吴清就提出消费养老的概念:消费养老是近出现的一种养老模式,其核心是消费者在购买企业的产品后,企业应该给予消费者一定的养老金回馈,在不影响企业运营和消费者日常消费的情况下,实现零成本,轻松积攒养老金。张继肖提出消费养老的保险的三个特点:一是免费,消费者只需在消费养老保险所提供的消费平台进行日常消费即可,无需额外交付保费。二是方便,消费者在一次性办理进入消费养老保险项目企业的网络后,即可将以后的投保活动蕴于日常消费活动之中,极为方便。三是实用,该项目提供的是消费者自身的养老保障,事关消费者生老病死等实实在在的切身利益,因此显示出极高的实用价值。

消费养老的意义

我国是个人口老龄化问题严重的国家,到2050年将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人口老龄化对中国社会的养老保障机制提出考验,“未富先老”的中国还没有来得及积累足够的社会财富就要开始准备承受巨大的社会保障负担。因此,消费养老的出现就更具意义。

消费养老是一种消费者无需提供额外成本,企业只需要在保证盈利和资金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按消费者消费金额的比例抽取出一小部分资金作为消费者的养老保险,如此积累,对消费者本身、企业和政府都有益处:第一,消费者既消费又能从中获取养老保险;第二,企业亦能从中扩大销路,获取更多的利润;第三,对政府而言,可更好地规范企业纳税,防止企业偷税漏税。总的说来,这种消费和养老相结合的模式,为现在的年轻人积累养老金提供了一个新思路,也为国家和政府解决养老问题、应对老龄化的挑战提供了一种新途径。

资产建设理论及其福利效应

资产建设是指政府或非政府组织有组织地引导和帮助穷人进行资产积累,从而简单地直接增加其收入与消费,穷人依靠自身积累的资产进行特定月的投资,从而实现自身发展,走出贫困困境(见图1)。

现有的社会保障模式,基本是以生活资料为本的社会保障。以生活资料为本的社会保障存在严重的弊端,都是提供生活资料、保障基本生活的消极性的,缺乏积极的激励机制。美国教授迈克尔·谢若登首先提出:“社会保障应当从生活资料保障模式转变到资产建设模式上来。资产建设是当今世界社会保障发展的一种新的、重要的方向,资产建设作为一种制度,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发展开拓出一片新的天地”。

资产建设的福利效应:人们有了资产,可以从长计议,追求长期目标,通过资产建设,可为穷人提供可持续升级,提升其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降低其脆弱性,增强抵御风险和发展的能力。因此应该让每个人参与资产建设,让政策具有进步性,也让资产建设终身制和灵活性,并能够对社会保护与经济发展努力积累充足的资产。

依据迈克尔·谢若登提出的理论,在美国1998 年颁发了联邦资产独立法案,明确以资产为基础的社会政策的法律地位,美国历时四年开展了被称为‘美国之梦’的个人发展帐户示范工程:个人发展账户制度。“美国之梦”个人发展账户示范工程对我国反贫困制度的未来发展有巨大启示。因为在我国的社会保障主要是以低保为主,就是给予贫困人口最基本的生活补助,贫困人口仅仅依靠这些补助度日,没有“造血”的能力,因此没有脱贫致富的机会,也为此让他们成为了这个社会的“附属”,而不是“创造者”。

在养老保险领域也可以借鉴“美国梦”这一工程的思路,建设消费养老账户。这就将资产建设理论和消费养老结合起来了。这一结合对于我国的养老保险和社会救助又会产生怎么样的意义和影响呢?下文探讨这两者结合—资产型消费养老模式。

构建资产型消费养老模式

“资产建设”理论的提出者迈克尔·谢若登提出一个资产建设政策方案:个人发展账户。个人发展账户是指个人储蓄性养老金计划,是建立在个人名义下的一种可选择的、有增值的和税收优惠的账户。我们要构建资产型消费养老模式,就要把个人发展账户和消费养老模式相结合,建立消费养老账户,让弱势群体提升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及其它福利效应,进而帮助弱势群体脱贫,同时又起到养老的作用。模式应该包括以下几点:

资产型消费养老模式面对所有人,因此国家要投入资金和技术,建立我国人民的消费信息数据库等,这样让资产型消费养老有了硬件的支持。并且规定加入这一模式之后,消费养老账户里面的基金只能用于一个目的,就是养老,如果符合这一目的,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等优惠政策;但是如果当事人要半途取出用于其他目的,那么将会处以高额度的罚款。

资产型消费养老模式的个人账户中的基金,可以在当事人自愿或者通过遗嘱等形式,以类似遗产继承的方式,转移给当事人的继承人来继承这笔基金,但是继承形式也必须是消费养老账户。这样特别有利于贫困人口的资产累积。

以资产为基础的福利是一个长期的概念,所以个人发展账户要从青年人入手,而且青年人的消费占国民总消费支出的比重相当大,所以应该多向年轻人宣传资产型消费养老模式的优点,鼓励青年人积极参与消费养老。

国家可以以对企业优惠税收的形式,让企业将这部分税收按消费的比例转移给特定人群就是贫困人口的消费养老账户。这样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予贫困人群更多的补助。

资产型消费养老模式的消费养老账户中的基金累积到一定的程度,保险证也可用作抵押凭证,可以取得一定金额的住房贷款、创业贷款等。比如创业贷款,赚到钱之后把钱还上,再将其多余的钱存进个人账户中,这样有利于贫困人口拥有摆脱贫困的机会,又有利于资产的形成和累积。

老年人如果把资产型消费养老模式的消费养老账户中的储蓄都用完了,可以将自己的住房抵押出去,领取养老津贴,等死后,政府再拍卖房产。这种模式已经在新加坡运用了,但是还没有推广到全世界。这种模式尤其是对孤寡老人而言,特别具有保障作用。

由于资产型消费养老模式的数据更新很快,时间跨度长,参保人数相当庞大,这种模式需要国家给予法律的保障和认可。有了立法之后,国家相关部门应该综合加强监督力度,对产品的质量、企业的利润、参保缴费、企业的税收等情况进行专门稽查和监督检查,确保消费养老基金的基金安全以及账目安全。而且,还要各个部门之间紧密配合,规范进行操作。

这样做,就使资产型消费养老模式起到了帮助穷人提高投资增值的能力,也加强了个人抵御风险的能力,这就类似“水库”的作用,旱季放水,雨季储水。对于个人的养老规划,对于贫困人群,构建资产型消费养老模式未尝不是一个优选。而且,这也告诉我们,在社会保障里面引入金融政策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创新了保障形式,给了贫困人群致富的机会,对于抑制贫富分化有着长远的效应;也为中国现今养老保险存在的不足提供了补充的出路,对于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大的中国,这是十分重要的。总的来说,资产型消费养老模式这一思路大大拓宽了社会保障的新视野。而社会保障制度在现在的中国社会中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是社会的“稳定器”,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

消费养老的发展现状实地研究

消费养老是新近崛起的一种养老模式,指消费者在购买企业的产品后,企业给予消费者一定的养老金回馈制度,通过“消费-返利-增值-养老”将本身并不相干的消费行为和养老保障有机结合起来。

“消费养老”模式是由上海家帝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曹建华在我国著名经济学家、世界新经济研究院院长陈瑜教授所提出的“消费资本论”的基础上创新提出的一种电子商务模式。“消费养老”计划能在不增加消费者负担的情况下,逐步为消费者积攒一笔可观的养老金,有效弥补了消费者退休以后基本养老金不足的问题。此举不仅有利于改善现行养老保险的支付状况,增加我国居民养老金储备,促进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对促进我国国民消费、扩大内需方面也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

近年来,在上海、重庆等地已悄然兴起了通过消费积分参与养老保险的营销模式。本文就以重庆市为例,来看看消费养老目前在我国发展的状况。重庆市拟推出消费养老卡。以后市民在购买商品、就餐时,就可同时解决养老保险金的问题,但是,消费养老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为企业承诺的养老计划历时较长,信用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并且返利应该进入消费者的“个人帐户”,并交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商业保险公司来运营,以确保安全性。对此,消费资产化理论的创始者陈瑜教授也表示赞同:由于是新兴模式,因此需要各方面政策的支持,特别是需要保险机构能设立适合"消费养老"这种具有零星、间断和存款数额时大时小特征的新型养老险种。

消费养老是一个企业对社会的责任。每个人都会消费,把消费积累起来,再对企业投资,投资再有回报,把消费行为累积起来,慢慢积累以后最终是一个很大的数字。在这中间,消费养老账户的构造十分重要,可是,目前我国都还没有构建资产建设型消费养老账户的例子,因此存在着很多的弊端。而且就算把消费养老账户建立了,但是没有引入资产建设理论也是不行的。例如穷人具有的消费能力很低,这就意味着富人通过消费养老账户进行养老保险的积累,但是穷人就注定永远处于贫困当中,消费能力不足,并且连消费养老账户的储存能力也不足,就注定这些弱势群体永远摆脱不了贫困。因此还是要进行资产建设理论的引进,这样才能提升他们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帮助弱势群体脱贫并且能够养老这样双赢的效果。

参考文献:

1.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总论卷).人民出版社,2011

养老金融政策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村 养老保障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已有20 多年的历史,历经20世纪80 年代中期的试点阶段,20世纪90 年代的推广阶段。然而,随着社会变革进一步加剧,我国农村的传统的家庭养老,以农民子女抚养与农民个人自养相结合的传统养老方式受到了越来越大的挑战,农村很多地区的老年人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1998年以后,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一些地区的农村养老保障工作陷入了停顿状态。因此,探求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新农村建设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传统的家庭养老面临挑战

我国农村家庭结构不断简化,规模不断缩小。1999年农村家庭规模为3.80人,2005 年农村家庭规模为3.58人,下降了5.8%。家庭规模的缩小,必然伴随着我国家庭代际关系的变化。在65 岁以上老人户中有76.21%的户是一个老人或两个老人与其子女或亲属在一起生活,只有一对老夫妇生活的户占11.27%,有10.73%的户为单身老人户,老年人与未成年生活在一起的为1.5%。此外,我国农村独生子女在大幅增长,家庭结构呈现“4-2-1”或“8-4-2-1”的趋势,以家庭养老为主体的老年保障模式将使未来子女在养老问题上不堪重负。这些变化,对我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提出挑战。

其次,土地保障受到自然与市场双重风险的挑战。土地是大多数中国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农村养老的最可靠、最基本的保障。农村城镇化及乡镇企业的发展以及农村干部非法违规占用良田建房等,再加上农村人口的绝对增加,使得人均耕地面积不断减少。另外土地的质量不断下降与频繁的自然灾害都导致了农村土地再也不能保障农民养老。当前农村家庭保障与土地保障受到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挑战,这些都说明农村养老保障必须由家庭保障转向社会保障。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缺陷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针对农民的正式的社会保障制度,但就全国的总体情况来看,目前农村社会养老制度仍然处于极低的水平上,仍存在着许多有待克服的缺陷与不足,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农民缴费能力有限,养老保障水平低,难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我国农民收入较低,据统计,2000 年农民的人均土地收入仅为1090.67 元,而同年人均生活消费现金支出为1284.74 元,无法满足最基本的生活支出。这就导致他们的缴费水平较低,而最终致使他们的养老待遇水平低下。按照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交费领取计算表》计算,农民每月交费2 元、4元,交费10 年后每月可以领取养老金4.7 元、9.4 元,15 年后,每月可以领取9.9 元、20 元。若再考虑到利率下调、通货膨胀、管理费等因素,农民领取的养老金更少,因此,这种制度就无法解决农民晚年生活窘迫等养老问题。农民缴费能力低下,进而所得到的待遇保障也较低,这就有可能推动农民选择不加入该制度,这样,就会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圈,严重制约该制度的发展。

其次,管理水平低,资金保值增值困难。

为保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基本上是采用购买债券和存入银行的形式实现其保值增值的。由于国家宏观金融政策的调整,当银行利率下调时,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承诺利息就会面对很大压力。为使资金平衡运行,实践中的许多地区养老保险账户的利率也会随之下调,而民政部向农民承诺的基金增值率12.9%,并按照这一水平确定给付标准。并且,《方案》没有按照国际通行的养老保险测算模式进行保险费和养老待遇的设计,养老金一经领取终身不变,很难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生活的快速变化,难以保证养老金的实际价值、老年人的购买力和生活水平不变或稳中有升,难以承担现实及未来养老的重任。

3.对养老保障认识不足,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农村养老保障意识落后主要体现在农村传统养老与农民自身意识方面。在我国农村,农民赖以为生的是土地,因此,有地存在便是工作岗位的存在,直到身体衰老,不能进行体力劳动为止,而这时养老的工作也是由其子女接替。“个人缴纳为主,集体次之,国家补充” 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体制也使得贫困农民因担心缴纳不起社会保障资金而放弃参与。正是这种“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的观念依然根深蒂固的特殊性使得农民不太注意自己的养老保障问题,自我保障意识较差。另一方面,个别地方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重视程度不足,资金筹集难度大,监管不到位,也使得农村养老保险发展进程缓慢。

此外,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未形成全国性的相关法律文件。目前,指导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法规文件有《县级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和1995 年10 月19 日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而与此相关的法律文件并没有出台,这样的话,在日常生活中,各地方的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无所适从,找不到介入的法律依据,致使该制度运行中难免存在不少问题,影响了农村养老保险的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对策

1.从总体上来说, 需要推进农村单一的家庭养老模式的转变, 建立家庭、社区、国家“三位一体”的养老模式

当前, 农村的基本养老责任还是由家庭承担。而且, 在未来的一段时间, 家庭还将担起向老年人提供经济供养、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的主要任务。然而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小型化、核心化的趋势的发展,家庭已没有能力独自完成养老任务, 因此必须依靠社区和国家的支持。家庭、社区、国家在统一的养老体系中既可发挥各自作用,又互相联系, 互相补充, 发挥整体养老功能。整体功能无疑大于各部分功能的总和,“三位一体”的养老模式将会达到最佳的养老效果。

其次,加速农村潜在剩余劳动力转移,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完善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建立农村“三位一体”的养老保障体系需要经济上的保证。增加农民家庭收入,提高整个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是根本之策。而目前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农民外出务工。只要农民富起来了,养老以及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就有了可能。

2.着力推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应采取自我养老、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社会养老多层次的养老格局,这四种养老方式相互补充、相互协调。发展的趋势将是以社会养老为主体,自我养老为根本,家庭养老、社区养老为补充。

首先,应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改革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加大政府财力、政策扶持的前提下,通过立法强制推行,由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出资,以保证农村老年人最基本的生活需要,这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以自我养老、家庭养老、社区养老为主,再逐步过渡到以社会养老为主。同时,政府应通过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农民自我养老,可以采取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强制性储蓄养老保险的形式,弥补社会养老保险的不足,以减轻财政负担。要努力建立起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更好地推动当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其次,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促进其保值增值。第一,要增加保费收入,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制定不同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使得经济条件好的农民可以选取保费高的险种,经济状况差一点的可以选择保费低的险种;国家的各级财政应该合理调节财政支出结构,在不影响其他方面的情况下,调拨一部分资金补贴农村养老保险,从而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增加参保人数,扩大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率,确保养老保险基金能得到较好的增值。第二,要拓宽基金的投资渠道,不能局限于购买国债和存入银行,可以投资经营业绩好的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和股票,不断开拓农保基金增值新领域。第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增值。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3.提高对农村养老保障的认识,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的政策法规

首先,提高农民和政府对养老保障的认识。政府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农民能正确了解有关养老保险的政策,把有条件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都尽可能地纳入保险体系中,增加参保人数,才能有效地发挥养老保险的风险共担、互助共济的功能;在欠发达地区,要降低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低水平起步,从而能够让更多人进入养老保险体系中。同时,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转变观念,加强对农村养老保险的重视程度。由于农村家庭的保障作用在逐渐减弱,农民对土地的依附程度也在减少。因此,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有利于在农村劳动力重新分布的情况下,促进农村的稳定发展,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

其次,加快农村养老保障的立法建设要体现强制性。国务院应该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把农村养老保险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制定出来,规定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对象、农保机构和被保险人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资金筹集方式、管理体制、资金的运营方式和监管机制等,形成农村养老保险的理论体系,进而使投保人和管理者增加信心,使农村养老保险能有效地推行。一般地讲,社会保障是通过国家立法,制定各项社会保障法制、法规的形式,将社会保障范围、对象、基本条件、资金来源、支付标准、管理办法,以及政府、单位和个人三个方面的权、责、义等确定下来依法强制实施,如果不立法强制推行,就难以普遍提高国民福利水平。所以,强制性和法律性是社会保障实施的重要特征。

参考文献:

[1]中华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7[K].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107

[2]王思斌:社会工作概论[M].北京: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3]杨皖苏胡庆玲: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J].科技和产业,2008,(02) : 79-82

[4]李顺义:浅议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J].攀登,2007,(03):21-22

养老金融政策范文第4篇

日本经济自上世纪90年代初步入衰退的10年来,国内资金循环出现的“由民间向政府”的转移倾向,是抑制日本民间金融机构发挥资金配置这一本质中介职能的重要原因。而近年来日本干预外汇市场不断膨胀的外汇储备向美国市场的流动也抑制了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文章认为,应凭借内在发展需求来带动资金以国内民间经济为主循环渠道,才能保证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整体经济健康持续地发展。

日本经济在经历了10年的长期衰退后,终于出现了回升势头,2002年初开始,日本经济已经历了27个月的缓慢上升,这是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泡沫经济崩溃以来的第三次景气回升。日本经济界认为这次回升标志着日本经济摆脱了长期低迷的状态,基本走出了通货紧缩。

日本经济10年来徘徊不前的真正原因在于“资产价格紧缩导致需求不足”(陈虹,2004)。日本在泡沫经济崩溃后,土地、股票等资产价格下降了1000万亿日元(约合10万亿美元),一般国民损失的财产高达GDP的两倍。资产价值的缩水引起家庭和企业部门的资产与负债失去平衡,从而降低了个人消费和企业设备投资需求,造成通货紧缩。分析日本通货紧缩原因,其中进口商品价格下降和技术进步等供给因素引起的通货紧缩仅占30%。通货紧缩加剧了工资、债务和利息的实际负担,这对企业收益造成了负面影响,从而进一步削减了需求,形成了通货紧缩的恶性循环。

一、日本国内资金循环:抑制了民间金融机构的职能作用

通货紧缩对金融机构造成的最大影响是:为避免出现新的不良债权,金融机构压缩贷款、抑制中介活动。因此,金融改革中如何恢复金融机构的中介职能,使其愿意承担风险,成为日本经济面临的最大课题。

但是,日本民间金融机构中介职能的弱化,与10年来日本国内资金循环结构的变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本间正明,2003)。

换言之,由于10年来资金“由民间向政府”转移,在政府融资和投资能力增强的同时,民间金融机构的作用受到了阻碍。

这里,笔者首先简要介绍日本资金循环统计中对金融机构的定义与范围。根据经营业务的种类划分,日本的金融机构由两大类构成,一是持有资产与负债、以金融中介为主要业务的机构;二是不持有金融资产与负债、以提供与金融中介有密切关系的服务(金融辅助活动)为主要业务的机构。具体包括中央银行、经营存款业务的银行、保险和养老金基金、其他金融中介机构、非中介型金融机构的部门。同时,从资金的所有权与支配权的种类划分,可分为公共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机构。公共金融机构是指中央政府的特别会计以及中央政府所有和支配的机构中以金融中介活动为主要业务的机构,主要包括资金运用部和政府体系金融机构。资金运用部是以中央政府特别会计和公共部门的存款为原资向财政投融资对象部门提供资金的机构,具体指资金运用部特别会计。政府体系金融机构指资金运用部以外的融资特别会计,如产业投资特别会计等,此外还包括国际协力银行、日本政策投资银行、国民生活金融公库、住宅金融公库等。在68SNA口径的资金循环统计中,日本邮政储蓄和简易保险也归类为公共金融机构。除公共金融机构和海外金融机构以外,还有日本的民间金融机构,主要包括5大银行控股集团,例如三菱东京金融集团、UFJ控股金融集团、三井住友集团、瑞穗控股金融集团和大和银行控股集团。

10年来,日本国内的资金循环发生了巨大变化。图1表示1990~2001年日本宏观经济与资金循环的变化。首先看资金的供给方——家庭部门。由于股票、公司债券等资产价格大幅下降,日本家庭部门资产金额由1990年的208万亿日元下降到143万亿日元。与之呼应的是,家庭部门的储蓄存款比重增加,储蓄存款中由公共金融机构吸纳的部分有邮政储蓄、简易保险和简易养老金,这部分的增幅(270516万亿日元)大大超过了民间金融机构的存款增幅(328489万亿日元),因此,可以看出,10年来日本的资金循环始终保持了一种由民间金融机构向政府以至公共金融机构转移的流动趋势。

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是企业部门,在这10年中,日本企业的投资活动明显停滞,就经济整体情况而言,储蓄与投资之差拉大,金融机构成了没有资金需求者的资金供给者。

10年中,家庭部门与企业部门选择资产与负债方式的变化既是金融机构贷款态度变化的原因,也是其结果。金融机构清理不良债权的压力,也使得企业更倾向于偿还借款,逃避风险,客观上也抑制了自身的设备投资。就银行的总体情况看,因为处理不良债权以及按照国际清算银行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资本充足率,使得金融机构压缩了对企业部门的贷款(412326万亿日元)和股票、公司债投资(329246万亿日元)。同时,由于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相互持股,致使股价下降,也成为银行对中小企业“惜贷”的原因之一。10年间,日本民间金融机构的中介职能作用减退,因而,日本直接金融的比重从55%降为20%。不断提高直接金融比率,降低间接金融比率,这本是日本进行金融体制改革的方向,但是,10年间日本国内资金循环的流向表明,事实与金融改革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

日本民间金融机构与家庭部门、企业关系的变化,与其和政府部门关系的变化是互为表里的。10年来,金融机构买进的国债额成倍增加(131278万亿日元),民间金融机构由向企业提供资金转为向政府提供资金。日本民间金融机构的国债投资比率也从24%上升到34%。尽管政府实行了减税措施,日本国民负担率保持在较低水平,但另一方面,景气刺激政策和社会保险费用支出增加,使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岁出规模不断扩大,财政赤字急剧膨胀,最终导致日本公共债务大幅度累积增加,国债和地方债筹资规模由1990年的159万亿日元增加至2001年度的447万亿。

政府通过民间金融机构买入国债筹集资金的资金循环,是在政府部门内进行的。根据日本公共金融机构的投资融资指南,家庭部门存入公共金融机构如邮政储蓄、简易保险和简易养老金的储蓄最终也必须转移到国债、地方债和财政投资债上来,形成在政府内部的资金循环。例如,邮政储蓄机构的国债认购率从3.2%上升到12.8%。

总之,日本政府旺盛的资金需求,对应的是家庭和企业部门对资金需求的萎缩,民间资金需求的低迷,加之长期利率的不断下降对民间金融机构收益率空间的挤压,也从根本上弱化了金融机构合理配置资金的职能。因此,日本金融改革成功的前提条件,是包括政府金融机构在内的公共金融机构将资金循环中的主体地位让位于民间金融机构,将政府内部的资金循环改变为通过民间金融机构流向企业和家庭部门的循环(神野直彦,2002)。

二、国际资金流向与日本股价变动:日本金融机构提高资本充足率的财源何在?

2003年度中期决算显示,日本的主要银行③都能以业务净收益冲抵处理不良债权损失,且经常收益为正值。日本主要银行的损失额很低,只有0.6万亿日元。从2003年3月到9月,日本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债权削减了2.8万亿日元,从2003年3月最高时期的27.0万亿降至2003年9月的18.3万亿,降幅达1/3。

2001年度日本主要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10.4%,2002年度曾一度下降为9.4%,而2003年度再次上升到10.8%。日本主要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有所改善,这与股票价格的上升有着密切关系。就影响资本充足率的各个因素分析,例如,2003年度中期决算中,资本充足率比2003年3月提高了1.4%,其中0.39%源于有价证券的上市溢价,0.29%源于压缩风险资产,所以,增加自有资本以外的因素接近50%。这一时期主要银行的股票收益达1.89万亿日元,对提高资本充足率发挥了主要作用。因此,仅就2003年度的中期决算数据分析,股价上扬等外部因素的作用较大。

那么,是何因素支撑了日本股价的上升呢?众所周知,国际资金循环以美国、欧洲和日本三极为中心。概括地说,资金的流动由两大潮流构成。①美国大量集聚欧洲和日本的债券投资资金;②美国提供向各国进行股票投资的资金。流向①也是美国政府向海外的借款(筹集资金),流入美国的债券资金成为布什总统减税的资金来源,美国经济由于减税而出现了复苏迹象。流向②意味着,在美国宽松金融政策的作用下,美国景气回升带动美国股价上升,由于美国国内股价上升,美国投资者的投资资金随之增加,他们通过国际分散投资向海外分配资金,资金重又流向世界各国,世界各国的股价以来自美国的资金为杠杆不断攀升。最近日本股价的上扬也是由来自美国和欧洲的股票投资资金流入带动的,这就是最近一个时期日经平均股价维持在12000点左右的原因。

欧美资金通过股票投资流入日本的影响之一就是引起日元升值。2003年度,欧美对日本的股票投资金额达14.3万亿日元,由此产生了巨额的日元需求。日本政府为抵消资金流入引起的日元升值压力,大力进行外汇干预,2003年度投入外汇市场的日元资金高达34.1万亿。目前,日本的景气复苏初见端倪,这主要是由出口产业带动的,因此,阻止日元升值就成为日本政府经济政策中最为有效的景气对策。

日本政府通过外汇干预吸收的资金又是向美国国债长期投资的一个资金循环渠道,根据美国财政部的统计,截至2003年3月末,日本对美国国债的投资占其国债总额的38%,为美国以外国家或地区的最高比率;来自日本以外的亚洲地区的国债投资占20%。另据日本财政部的统计,到2003年9月,日本政府对美国长期债券的投资金额已高达14.0万亿,是同时期民间企业债券投资的2倍。这说明日本参与国际循环的资金也是以政府所有和支配下的资金为主的。

三、小结

日本国内的资金循环中资金大量向政府倾斜,是抑制日本民间金融机构配置资金这一中介机构本质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原因,也是日本金融改革面临的最棘手的问题。同时,如果日本民间金融机构仍然难以通过提高收益率积累自有资本,而主要依赖股票的上市溢价作为补充自有资本的主要财源的话,日本民间金融机构风险承担能力弱化的问题也仍然没有得到解决。进而,因日本政府干预外汇市场而不断膨胀的外汇储备向美国市场的流动也抑制了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从长远看,只有深化国内资本市场,将国内资金用于国内投资,不断为民间消费和民间企业设备投资提供资金保证,才能使金融机构健康稳定地发挥中介职能,这与日本金融改革的总体目标相一致。

因此,可以说,进行金融改革必须以经济结构的全面调整为基础,日本只有充分激发企业的创造力,变外需主导经济为内需主导经济,凭借自身的发展需求带动资金以国内民间经济为主循环渠道,才能保证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整体经济能够健康持续地发展。

养老金融政策范文第5篇

1社会保障费改税的重要作用

1.1有利于增强社会筹资的强制性。加强社会保障费的征收力度

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透露,个人账户“空账”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养老保险的心腹之患。做实个人账户,从现收现付式过渡到部分积累式以及实现做实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基金最大程度的保值增值,需要落实一系列的财政与金融政策。社会保障费的征收、管理和支付都需要严密的法律规定。税比费更具有法律约束力和法律规范性,促使社会保障费有稳定、及时、足额的收入保证,有利于增强社会筹资的强制性,加强社会保障费的征收力度。

1.2有利于减缓中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的步伐

据有关数据表明,国家给企业和国家财政带来的巨大的养老金负担,至2010年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比重将达到12%,超过国际老龄化社会10%的临界点,只有开征社会保障税才能够逐步缩小社保资金缺口,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走出社保支付的困境。

1.3有利于实行全国统筹制度

国际经验表明,只有全国性的社会保障费才便于政府在更大的空间内调剂余缺,平衡地区差距。目前的省级统筹只能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过渡形式,全国统筹才是终极目标,毫无疑问,社会保障税的开征将为全国统筹创造有利条件。

1.4对社会保障税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更具科学性

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有利于社会保障税的健康运行和廉政建设,有利于建立社会保障费管理的监督机制,增强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形成社会保障的收入、支出、管理分别独立的科学管理系统。

1.5有利于与国际的税制惯例接轨。促进我国加入WTO后对外开放进程的发展

目前。社会保障税在国际税制中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经济杠杆作用,成为了各国除所得税外的第二大税种,我国依国际惯例开征社会保障税,在国际税收协议中可以相互抵免,有利于协调国家之间社会保障支出的负担,有利于维护国家及本国居民的权益,促进国际间的开发与交流。

2社会保障税与现行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相配合的问题

我们知道社会保障基金积累的模式可分为现收现付、完全积累和部分积累这三种模式。就这三种模式的选择,我们要将社会保障税与现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征缴模式相结合,考虑在开征社保税后,在主要的几个税目上。养老保险税、医疗保险税、工伤保险税中(当然还应包括生育险和失业险,就主险分析可概括其他),只有基本养老保险税目涉及累积模式的选择问题(医疗和工伤基本采取现收现付的形式),因为养老保险是具有长期稳定积累期的保险,只有此项保险才会面临未来人口老龄化的支付危机。目前我们必须在养老保险上采取部分积累制,这是由其目前所面临的严峻形式所决定的:一方面,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另一方面,由于体制性原因,国家对“老人”和“中人”欠下的巨额养老金缺口隐性债务需要偿还,而财政拮据对缺口弥补显得力不从心,于是只好依靠“新人”即目前的在职职工承担一部分责任。

那么就统帐结合的这种征缴模式来看,我们应在社会保险预算内建立两个帐户:社会统筹帐户与个人帐户。在资金问题上。个人纳税全部进入个人帐户,统筹税金则按一定比例分别缴入两个帐户。各项基金分开管理,独立核算。

3社会保障税的设计要与相关税种相协调,避免重复课税

(1)社会保障税与个人所得税的搭配。这两种税同属于对收益所得客税,劳动者的劳动所得是两税的共同基本税基,这就必然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借鉴国外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我国可采用社会保障收支税务处理的办法,即纳税人享受到的社会保障受益收入不纳入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同时,还可以采用“税收递延”优惠,既将纳税人缴纳的社会保障税列入个人工资支出范围,允许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以保证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这样做也符合我国职工工薪收入普遍偏低的实际情况。

(z)社会保障税与企业所得税的配套。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障实质上是一种对必要劳动的补偿,是为劳动者“生产”的一种未来保障产品,企业在这种“生产”中,即使不求盈利,也必须讲求等价补偿,才能使再生产过程周而复始地进行。因此,应允许企业把社会保障税计入生产成本,允许企业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

4积极开拓杜保基金的筹集渠道

(1)减持国有股。首先,国有股减持仅仅是补充社保基金的多种途径之一,而且在开始的几年,我们完全可以控制国有股减持的数量,等资本市场规模扩大、市场承受能力增强后,再逐步增加减持的数量;其次,政府可以规定将国有股减持的所得大部分转为社保基金,再逐步放宽社保基金入市的限制,这样从股市套现的资金将重新回流到股市。因此只要我们政策操作得当,完全可以将国有股减持对股市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与此同时,社保基金的实力则会不断壮大。

(2)变现部分国有资产。根据财政部统计,1999年我国全部国有资产总量为90964.2亿元,其中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额为66748.4亿元,总量显然十分可观。

(3)调整国家财政支出结构。该方法操作简单,但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赤字财政,财政平衡压力很大。因此,这种方式只能作为转制成本消化的补充方式,而不能作为主要方式。在具体操作方面,我们可考虑对每年新增财政收入统一切块,如10%,永久性地纳入社保基金。

(4)发行特种长期国债。这种债券期限可定长一些-以便能将债务负担分散在今后二三十年中,避免对政府造成太集中的赎回压力。但须注意的是,这种特种国债的年发行数量及期限必须经过权威机构的严密测算,即要考虑养老金欠账的多少,又要考虑政府未来的偿还能力。

(5)征收特种税,将税收所得用于消化部分转制成本,补充社保基金。政府可考虑征收遗产税、奢侈消费税(娱乐、美容等),以及从已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利息税等税收划出一定比例,用于补充社保基金。

(6)通过发行福利彩票筹集资金来消化部分转制成本,补充社保基金。福利彩票具有强大的社会集资功能,1994年以来,全国福利彩票共发行销售343亿元,筹集福利资金101亿元。因此,通过发行福利彩票来筹资金,只要运作得当,也完全可以成为消化转制成本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