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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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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发展

农村合作社发展范文第1篇

一、农村合作社的涵义及重要意义

农村合作社经济组织是农民为了谋求、维护和改进其共同利益,规避经营风险,按照自愿、民主等原则建立起来的经济组织,它弥补和解决了农户家庭分散经营的小规模和大市场间的矛盾。

改革开发以来,有效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随着市场化的发展,农民小规模的生产与信息的落后很难适应大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个农民在瞬息变化的市场中,是完全处于弱势地位,信息不流通,技术上落后,价格谈判上处于弱势等等,并且随着农村农民个人致富能力的差异,也导致农村贫富差距的拉大。如何克服以上的种种问题,使广大农民在市场经济能够掌握主动权,并且实现先富带后富的农民全面的富裕,农村合作社无疑是一个有效地途径。农村合作社可以为广大的个体农民与大市场之间打造一座桥梁,实现信息的有效交流,克服农户小规模交流的局限性,增强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并且有能力的社员可以更好地带动弱势社员的发展。关于这方面我认为农村合作社还可以有发挥的潜力,它们可以进一步实现资本土地等的入股,实现向公司化方面的发展,比如因地制宜成立一个绿色食品的公司,引进技术人才,实现生产、加工、销售等链条的整合,打造自己的品牌,实现可持续的高利润,华西村就是这个方面的模式。以后随着土地产权的清晰化,现在农场、现在农村企业是我们发展的方向。

关于城乡差距问题、农民工问题,诚然,解决这些问题关键在于城市化的发展,但是城市化发展也需要一定的时间,但另一个关键点在于农村的生产力还有很大的潜力,只要把农村的生产力完全的发挥出来,许多贫富差距,城乡差距等问题都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而农村合作社可以更好地将农村的潜力发挥出来,可以预测的是未来中国农村的发展,农村合作社一定是一个主流方向,对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产生重要的作用。

农村的发展不仅仅是经济的发展,而是全方面的发展,农村合作社可以一定程度上实现社会功能。一个发展完善的合作社,可以在社会养老医疗等方面发挥功能,并且可以致力于社员共同生活的环境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也可以根据自己历史的传统形成自己的文化特色,一个合作社的社员之间相互帮助、相互交流加深集体感。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农村合作社作为一个集体协调组织,可以锻炼农民的自我管理能力,提高农民的素养,更好实现村民自治。不仅如此,农村合作社也是农民和政府之间的一个纽带,可以实现农民与政府之间信息的有效交流,技术的推广,国家宏观调控的实现。从目前中国的国情来说,农村合作社是最适合中国农村现阶段发展模式,它可以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

二、农村合作社经济未来发展趋势

(一)产业化

农村合作社经济组织最初大多数是进行销售方面的联合,随着国际农产品市场需求量的增加,一些合作组织开始向建立统一的储存、加工和新产品开发体制的方向发展,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国内专家学者如黄祖辉、杜吟棠等在早期就围绕农民合作组织的产业化经营组织和模式做了深入的研究,强调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农民受益为目标,结合近年来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得的成效可以看出,产业化经营对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户竞争力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田永强、董炜娜等针对合作组织的发展现状,指出我国在农民组织产业化经营中存在着规模经济性不强、科技水平低、发展环境差、管理机制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并提出合作组织产业化经营应着力解决规模、机制及科技含量等方面的问题,为今后农民合作组织产业化发展研究进程指明了方向。

(二)组织化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化是指个体农户或是经营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加强联系,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成本、增加收益。在组织化的主体模式方面,张红宇指出五种提高组织化程度的组织化模式,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现代公司制企业模式、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模式以及提供组织化的生产服务模式;在组织化发展途径上,多数学者都主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股份制合作,代海涛、曹彩杰指出在经济发达地区,应适时地发展股份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实现产权清晰化,达到维护农民权利、保障农民利益的目标;冯海滨等探讨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股份制因素日益渗入,所有权与经营权日趋分离,股权日益集中,产权关系逐渐明晰。根据不同合作组织的发展需要,引进外来资本,实行股份化改革,建立股份制组织,已成为合作组织的重要发展趋势。

(三)信息化

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农民合作组织不断走向信息化,农业信息理论与技术蓬勃发展,相关研究相继涌现,研究内容涉及农业信息技术、信息资源、影响因素及存在问题等众多方面,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趋于信息化是指采用信息、通讯技术的方法和手段,充分开发和利用合作组织的资源,提高组织运行效率。梅方权强调以信息化带动现代化,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信息化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与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促进农业市场流通。张世忠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组织发展面临网络建设与维护、信息资源开发、传播渠道、组织机构等方面的困难,对此政府需积极引导建立农业信息化的市场机制,加强农业信息资源的管理,同时为了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需要建立健全农业信息化方面的法律法规等。

三、促进我国农村合作社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

(一)重视规模。近年来,农村合作社有了较快的发展,但入社农户的数量刚刚超过全国农户总数的1/4,并且农村合作社的平均规模还不到百户。因此,应在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数量的同时,提高新成立合作社发起人数量的门槛,更加重视和鼓励农民加入已经成立的合作社和发展合作社联合社,促进向纵向一体化、联合化、规模化经营方向发展,增强合作社的带动能力,尽快形成产业化。

(二)重点扶持。通过合作社对农业进行支持和保护是世界各国较为普遍的做法。我国对合作社的支持政策应当坚持扶大扶强的原则,重点放在增强合作社的内生活力,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和科技推广,增强合作社的经济实力。

(三)改革放活。随着合作社发展壮大,各国政府更加重视“掌舵”不做“划桨”的事,逐渐减少对合作社的干预,充分发挥服务和引导功能,给合作社创造更灵活的制度空间。从长远和世界范围来看,金融创新是合作社制度“放活”的重要一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要求,需要有关部门协商尽快拿出具体的实施办法。

(四)加强监管。我国目前尚缺乏完善的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合作社发展缺乏有效的组织协调和引导。借鉴国外经验,建议加强合作组织监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通过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合作组织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

从现价段来看,农村合作社是最适合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种模式,农村合作社一定会在我国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土壤,发展壮大,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和谐农村的建设,走向全面的小康社会。

参考文献:

[1] 陈继伟.农村合作经济现状探讨与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3,(04)

作者简介:岳学健(1981-),男,云南省会泽县人,云南省会泽县大桥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经济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村经济,乡镇企业,农村经济经营管理。

农村合作社发展范文第2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近些年兴起的一种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逐渐展现,进一步促进了农业科技的推广与应用,提高了农民及各类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加快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增加了广大农民的经济收入,一定程度的改善了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推进了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适时推广农业科技的同时,也能适时开拓市场,拓宽各类农副产品的市场销路,为广大农户解决产品销路。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多是由头脑灵活、信息灵通、产销大户的农民建立创办的,在农村被称为“能人”。他们在多年的贩销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市场经验与众多的客户,很好的解决了一家一户找销路、找市场、农民卖粮难、卖农产品难的实际问题,为农户解诀了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专心做好农业生产。同时,合作社成员间互通信息、互相交流,根据市场需求特点,及时调剂余缺,使各类产品及时销往各地,扩大了市场范围,拓宽了市场销路,增加农民收入,有效的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将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方式转变为以合作社、公司、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一改传统的生产经营模式,改变农民在市场上的弱势地位,促进农业生产向规模化发展。在专业合作社中,农民相互学习、交流,相互帮扶,取长补短,发挥各自的优势。认真研究市场信息,增长农民的见识,提高科技生产水平。在党的各项惠农、富农政策的扶持下,发展一批具有特色的地方性产业,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销售成本,使广大农民得到实惠、见到效益、坚定发展信心,提高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有力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农业生产抵御风险的能力。农业生产、农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着不确定因素,如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以家庭为单位的传统生产经营方式,由于资金、人员等因素,抗风险能力较低,无论发生哪类风险,都会造成巨大损失。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全程化、系列化服务,制度化管理,“统一供应、统一标准、统一收购”。呈现风险共担,效益共享,最大程度降低了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类风险的发生、发展,减少损失,确保合作社成员的收益。

      二、发展专业合作社的必要性  

(一)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通过专业合作社来助推。近几年来,我乡突出农业以“农”为本的理念,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标,大力夯实基础、成效不断显现。通过不断调整种植业结构,农户除种植水稻、包谷、蚕豆等常规农作物外,部分农户积极进行魔芋、辣椒、百合等经济价值较高作物的种植。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农业科技的推广、产品销路的解决和经济效益的体现,这些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来实现。

(二)我乡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已具备一定基础。目前,我乡扶持发展的专业合作社达12个,初步实现了农户和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专业合作社助农增收的成效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  

三、如何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

1、提高认识,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我们要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农民增收的重大举措;是创新经营体制,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内在要求;是提高农产品质量,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和综合效益的有效途径。要利用多种宣传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群众的合作理念和依法办社的意识,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营造有利的环境氛围。

    2、加强指导,规范运作,促进健康发展。

    要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和规范建设提供政策指导服务,帮助农民建章立制,制定好符合当地实际的合作社章程,建立民主管理制度,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健康发展。

    3、加大扶持,搞好服务,改善发展环境。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建初期,要给予一定的扶持,帮助合作社做强做大。要主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政策、市场、科技等信息服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改善发展环境。

农村合作社发展范文第3篇

关键词:建设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中图分类号:F32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5-0060-1

1 我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问题

1.1数量少,规模小,起步晚

改革开放30多年,农业和农村经济获得了长足发展,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应运而生,特别是入世以后,农民需要加强合作的愿望更加迫切,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趋势日益强劲。据国家供销总社和农业部的统计,全国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约为150万家,有近千万农户加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其中山东、四川、黑龙江等省发展得最为迅速。我省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起步较晚,数量也不多,一些中介组织结构松散,规模小,一些地方甚至还没有开始。

1.2认识与重视不够

对发展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意义,一些地方政府认识不够,因而也重视不够。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我省乃至我国都起步较晚,算是新生事物,受传统计划经济思想的影响,受北方较为封闭思想的束缚,同时政府的服务功能不够完善,加上农村及农民自身的问题,使得地方政府感到困难很大或对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持怀疑态度。总之,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使得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建设没有跟上当前经济发展的步伐。

1.3政府代位,功能不健全

从我省目前现有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来看,有的是乡政府组建的,有的是农民自发成立的中介组织,有的是原供销社改建的。由政府组建或参与的专业合作组织,具有一定的行政干预色彩,而不论政府组织或参与的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农民自发成立的中介组织,都在功能方面不够健全。或是技术服务不到位,或是资金短缺,资金服务不到位,或是市场服务不到位等等。

1.4无法可依,无章可循

欧美等发达国家都制定了《合作尝试法》,对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业务内容、出资要求、社员及管理层的产生、登记与成立或解散的手续、惩罚措施等有关内容做出明确规定,不同类别的合作社还分别制定出章程,以利于保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我省乃至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名称繁多,主管部门也不统一,组织松散,需要尽快地制定法规来规范。

2 发展我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思考

2.1制定专门法规,保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

建议农业厅会同有关部门尽早制定出法规,帮助专业合作组织制定出合作社章程,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名称产生、运营、法律地位、协调部门、相关政策等方面做出统一规定。既要与国际接轨,又要有中国特色,符合我省实际。

2.2加快发展,形式灵活

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世界潮流,大势所趋,面对国外农业的冲击,我们必须加快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做好农业大文章。在加快发展的同时,一定注意不要搞一刀切,要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各地区的实际不同,可以搞不同的形式,在发展中解决问题。在农村可以搞多种形式的试点,在发展中比较,最后达到完善的目的。比如,把乡镇的供销社改组为农业专业合作社,把乡政府的经管站、农业站、畜牧站等相关站所改组成农业专业合作社,还可以邀请农村信用社加盟,还要把农民自发成立的中介组织、协会等引导到专业合作组织中来。总之,只要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就要大胆地尝试,要鼓励农民,尤其是有这方面专长的农民,给予支持,给予政策。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要大量吸收农民入会依靠并发挥农民社员的作用,把有才干的农民社员选拔到专业合作组织的核心机构中来,让农民社员唱主角,因为农民是农村的主人,最能代表农民的切身利益,从而也最能在专业合作组织中发挥作用,关心爱护社员,关心爱护专业合作组织,使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

2.3强化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市场与培训指导功能

指导农民生产与帮助农民找市场是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最重要的两大功能,这也是建立与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根本目的之所在。我省乃至全国各地农民的素质都要进一步提高,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头连接市场,因为这个组织的使命之一就是帮助农民找市场;另一头连接农民,指导农民的生产,因而必须担负培训农民的重任。从选种、育苗(种)到生产管理,提供标准的全程指导服务。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必须做细致的市场调查,了解省内外乃至国际市场的农产品需求,帮助农民把农产品卖向市场,取得比较好的经济效益。

2.4加强合作,促进发展

农村合作社发展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对策;河南林州

近年来,林州市市委、市政府着眼于创建安阳市引领改革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和打造畜牧养殖大市建设,积极探索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典型带动、农民自愿”等方式[1],充分发挥各类致富能人、农户,特别是党员干部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组建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社,搭建市场与农户的桥梁[2],提高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和规模化程度,提升了农业生产的综合效益。

1林州市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林州市农村专业合作社涵盖种植、养殖、沼气、加工、运输、劳务、信息、技术、仓储、销售等多个领域,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示范作用较明显。截至目前,全市在工商局注册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共计266家,注册资金6 987余万元,入社会员13 540人,其中农民成员12 727人,占94%,辐射带动农户8.9万户。2009年交易额达12.9亿元,入社会员较入社前人均增收近万元,辐射带动农户户均增收1 500余元。

2林州市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经费不足,创新能力弱。目前,林州市农村专业合作社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费由领班人自筹,无能力开展大规模活动,且市合作社普遍未收取会费,经费筹措渠道不畅,仅有的经费只能维持学习培训、信息宣传等基本活动需要,而在引进新品种、发展新项目上资金不足。信贷资金匮乏,从客观上削弱了合作社的服务职能,制约了其发展壮大。

(2)组织规模不大,辐射带动能力不强。合作社规模普遍偏小,自身经济实力小,服务功能较弱。一般的合作社入股社员仅10多户,比例偏小,形不成合力,中介服务组织的功能并没有得到很好发挥[3],在与农民的关系上,基本上处于松散状态,对产业的带动辐射能力还不强。

(3)内部制度不完善。专业合作社虽然制订了章程,但不能完全按章程办事,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不够规范,制度不健全。合作社成员的素质不高,对市场经济即信用经济的意识淡薄,增加了合作社运作的难度。

(4)部门配合不力。目前合作社主要依靠内部进行经营服务活动,还未引起有关金融及职能部门的重视,缺乏技术指导和支持,以致出现贷款难、技术指导难等问题。

(5)外联市场不够。专业合作社外联市场的力度薄弱,信息网络仍停留在较闭塞的状态,在跨区域、跨行业、外向型发展上,信息量明显不足。尤其表现在市场信息缺乏、品牌意识差、缺乏企业支撑等方面,导致市场功能弱化,合作效益低。这些都需要有关涉农部门建立综合信息分析处理平台,及时信息,宣传推介林州品牌,提升林州对外形象,拓宽外地市场,帮助合作社实现和外界大市场“接轨”。

(6)品牌效果不明显。品牌是产品的无形标识、有形价值。林州市130多个专业合作社,涉及种植、养殖、沼气、加工、运输等多个领域,但品牌较少,能走出林州的是林州市东姚洪河米业专业合作社、林州市晨鑫沼气专业合作社等传统产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优势没有放大。

3发展林州市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对策

(1)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林州市高度重视,组织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并安排农业、财政、工商、畜牧、林业、农机、供销等有关部门,对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实行对口服务,使合作社与职能部门工作实现有效对接,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4]。

(2)合理引导,自愿建社。林州市在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坚持2个原则:一是积极引导。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只要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成立条件,只要农民群众在农业生产流通中有需求,就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建社,不搞行政推动,不片面追求数量。二是“到位”不“越位”。在专业合作社建设中,遵循“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特性,各职能部门积极帮助合作社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建立规范章程,提供信息服务,宣讲有关政策,不参与、不干预、不干涉合作社的正常经营。

(3)落实政策,扶持到位。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使各专业合作社能够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以林政办〔2009〕57号文件转发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当前,正在制定起草林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目标,拟定奖补扶持政策。同时,积极协调金融机构,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信贷资金,用于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性、季节性和临时性资金需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服务,对合作社注册登记、用地、用电、农产品运输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同时,积极组织各专业合作社申报河南省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安阳市典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壮大。

4参考文献

[1] 董长海,张广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及发展探析[J].河南农业科学,2009(12):5-8.

[2] 孙广峰,窦爱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取向[J].河南农业科学,2002(3):49.

农村合作社发展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黑龙江

一、黑龙江省农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黑龙江省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显著效果。截止2010年12月,全省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专业合作社达到14347个,其中农民成员148671个,带动农户110万户,从事种植业合作社的7496个,占总数的52%;养殖业3991个,占总数的28%;从事农产品销售的合作社2258个,占合作社总数的16%;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合作社有345个、运输的324个、储藏的合作社483个,占合作社总数的8%;从事技术、信息服务的的合作社1823个,占合作社总数的13%;从事农业生产资料购买的1069个,占合作社总数的7%,其他行业合作社1071个,占合作社总数7%。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了现代农业发展步伐,促进了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二、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从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运作多年的时间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对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产品流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降低农民生产经营成本、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方面已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仍存在一些影响和制约其发展的问题:

(一)宣传力度不够。一些基层干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登记管理条例的了解还不够深入,对国家赋予农民经济合作社组织以法人资格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一些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政策理解上有偏差,对合作社的性质和运行机制不够了解,有种种疑问和顾虑;偏远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民的市场意识还不够强,合作经营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加之受我省农业生产周期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时间短的影响,示范引导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步伐。

(二)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整体牵动作用还不够突出。农民商品经济意识和合作经营理念相对淡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数量少、规模小、层次低、带动能力弱等问题,而且全省各地发展不平衡,部分落后地区明显滞后,上述状况与我省农业大省的地位明显不相称,严重制约着地区农业发展。

(三)缺乏带头创办能人,合作社成员整体素质偏低。黑龙江省大部分农村地区缺乏领办合作社的带头人,会经营管理、能开拓市场的复合型骨干人才缺少,农民普遍缺少合作意识。这主要是因为农村地区一些有文化、有一技之长的青壮年农民多数外出打工,留在家里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是文化水平低、思想保守、年龄偏大的农民。还有一些能力强的“能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够了解,缺乏兴趣和动力组建合作社,牵头领办的意愿不强。

(四)内部管理机制不规范,农民成员的权利和利益需要保障。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民主管理、利益分配和监督约束等机制不健全。一些合作社根本无章程,无账目,合作社的成员不了解合作社章程内容与个人的利益关系,有的领办人把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机制与公司制企业管理相混淆,在民主决策和利益分配上不依法办理。这些问题都影响到农民成员行使民主权利和切身的经济利益。

(五)匮乏资金以及科技支撑薄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大障碍。2009年时,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户均出资额为89.72 万元,比全国户均81.05万元高出8.67万元,但并不证明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强。原因是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没有验资程序,只是由成员相互认可并在申请材料和章程中做出记载即可,真正出资到位的极少;其次是农民以实物出资不需进行评估和过户,而实际上这些实物基本上还在农民自己手里,农民专业合作社缺少流动资金。再次,得到国家和省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绝大多数是过去成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过几年的发展有了自己的项目,而新创办的合作社则没有这样的待遇。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虽具有法人资格,但因其承担的有限责任没有实际资产做担保,因而贷款难的问题不易解决。一些已经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别是从事种植、养殖业的,缺乏科技力量支撑和有效快捷的信息渠道,难以实现做大做强,只能是维持现状。

三、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重视合作社人才培养。农民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化进程,因此政府应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提高农民文化水平,应开展对农民的培训普及市场经济基本知识,增强农民的市场观念和风险意识,逐步改善农村人力资源状况,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健康发展;建立业务培训制度,培养一批合作事业的积极分子和带头人,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内部教育和学习机制,引导社员加深对合作制度和组织章程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他们的合作意识和对合作社的认同感。

(二)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当前,我省农户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非常了解的比例很低,甚至有一部分农户根本不知道。对合作社不了解必然会导致农户没有产生参与的意愿,所以应该从思想上对农民做好引导工作,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让农户深刻地认识到发展专业合作社给自己带来的好处,增强农户的合作意识,激发农户的合作动机,创造农户的合作机会,启发农户的合作实践;另外要积极宣传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的农户来参与合作社的组织建设。

(三)加大对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政府应当安排扶植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等服务;政府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国土综合整治、国土绿化等建设项目,可以优先委托和安排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另外要落实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经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等;另外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支持,农村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改善对农民合作社的信贷服务,简化审批手续,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问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