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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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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惠民政策

金融惠民政策范文第1篇

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的这次全县落实惠民政策工作会,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以往我县各项惠民政策的实施情况,分析查找惠民政策落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动员全县各级各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克服困难,抓差补缺,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和措施,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政策,扎扎实实地做好民生工作,为构建和谐镇安奠定坚实基础。前面,建华、忠毅和本智同志分别就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做了通报发言,并就做好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具有操作性的安排意见。高琦同志宣读了纪委、县监察局《关于违反惠民政策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这些,我都同意,请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客观分析我县惠民政策工作的成绩和差距,充分认识落实好各项惠民政策的极端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国家各项惠民政策的相继出台,中、省对贫困地区扶持力度逐年加大,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三农”问题的解决创造了不可多得的历史机遇。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以来,我县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镇安,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努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群众看病难、上学难、行路难、就业难等现实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在保证政策的落实过程中,各级各部门都能切实加强政策宣传与指导,严格惠民资金扶助发放与管理,并在财政压力异常繁重的情况下,优先保证惠民资金支出,有力地推动了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这些基本覆盖了农业、教育、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各个领域的惠民政策落实,使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受到了全县人民的拥护和欢迎。

(一)惠农资金逐年加大,农民生产积极性稳步提高。农村税费改革以后,长期以来的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被取消,农民实现“零负担”。从2004年起,我县按照省市要求,对地膜玉米每亩扶助10元;*年起,省上将小麦良种补贴扩大到非粮食主产区,每公斤补贴0.3元。以上两项补贴,仅*年全县就投入资金达84.2万元。特别是今年以来,农村富余劳动力阳光工程培训项目已经启动,目前受训已近800余人;争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0万元,农户购置积极性不断提高;在猪蓝耳病疫情的影响下,争取能繁母猪补贴77万元,每头补贴50元,9月10日前已通过“一折通”全部兑现到养殖户手中;争取养猪专项贴息贷款1000万元,扶持农户发展畜牧业。国家对农业投入的逐年加大,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了农业效益,农民收入逐年增加。

(二)退耕还林成效显著,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自1999年实施退耕还林政策以来,全县累计完成退耕还林45.18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25.24万亩,配套荒山造林19.94万亩。涉及全县25个乡镇,204个村6.5万户25.2万人,累计向退耕户兑现粮食7455万公斤,粮食改为现金发放14245.3万元,管护费2986万元,种苗费2259万元,户均增收4257元,人均1098元。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使全县林业生态建设步入快车道,国土绿化明显加快,森林覆盖率大幅度提高,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农民收入快速增加,水土流失明显减少,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群众生态意识普遍增强,传统耕作方式彻底改变,逐步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三)高度关注弱视群体,社保机制逐步建立。坚持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以城乡困难群众为主要救助对象,初步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保障法规化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1999年4月,我县首次实施了城市低保制度,并根据物价变化和实际需要,先后6次提高标准,使低保标准由原来的70元提高到现在的140元,保障人数增长到现在的3060人,月发放低保金18万元,目前已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600万元。2005年7月,实施了农村低保制度,目前已累计保障农村困难人口2.8万人,发放低保金320万元。严格按照要求,扎实做好全县3652名“五保”人员供养,每人每年发放生活扶助920元,年共发放五保户供养金336万元。同时,按规定提高了事业单位退休费标准,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社会保障初步建立。

(四)积极建立长效帮困机制,就业目标如期实现。长期以来,我们始终把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作为保障民生的重要措施来落实,千方百计开发岗位、拓宽渠道、扩大就业。在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下,今年我县净增就业人数500人,完成再就业334人,安置社区下岗失业人员165人,安置“4050”人员136人,分别占年任务的71%、95%、66%和272%,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有组织劳务输出3.7万人,创收1.2亿元。积极建立就业长效帮困机制,已有36名县级领导和156名科级领导与228名就业困难人员结成对子一对一帮扶,仅*年全县就帮扶了861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切实加强再就业培训,今年已免费培训下岗失业人员894人,职业机构培训1686人,免费职业介绍390人。同时,积极协调再就业税费减免和小额担保贷款,切实加强创业宣传引导,扎实开展职业技能和专项技能鉴定工作,就业目标如期实现。

(五)努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上学难、看病难等问题初步解决。“两免一补”政策全面落实。2002年以来,累计投入“两免一补”资金2976.29万元,义务教育阶段受助学生达到36.9万人(次)。其中今年,落实“两免一补”资金1135万元,资助学生达到11.9万人(次)。扎实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启动以来,累计投入资金2868.4万元,25万人次享受到了住院、门诊、体检及慢性病报销。今年以来,为6334名住院群众报销住院费用592.5万元,人均报销935.5元,门诊慢性病报销2616人次,报销费用47.4万元。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初步缓解。在此基础上,把看病贵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根本措施。从今年7月1日起,将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的工资,全部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奠定了治理医药费用过高问题的基础。从今年8月1日起,要求所有乡镇卫生院和医疗服务部门,把药品销售加价幅度控制在进价的15%以内,大幅度地降低了药价和农民看病的费用。认真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县奖励对象累计达到1363人,兑现奖励扶助资金81.87万元,居全市首位;扎实做好计划生育节育手术费用减免工作,减免手术费、三查费及健康体检费29万元;落实优育人才奖励、金融和绿色保险,及时兑现独生子女费和双女户养老保险,群众得到了实惠,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不断提高。

支农、惠民政策的落实,让广大贫困群众得到了实惠,增强了各级党政的号召力和凝聚力,民生状况显著改善。良好的开端,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资金总量偏小,与普惠需求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缺乏管理费用,挤占惠民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操作程序还需要进一步规范,管理环节多,手续繁杂,运行成本过高;三是少数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把关还不够严格,对象界定还不能准确;四是部门协调、配合还不够密切,资金运行在中转环节滞留时间过长,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五是少数部门和干部对惠民政策认识不足,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当作自己的施舍,履职不到位、管理不严格、服务欠周到。这些问题,既有客观的原因,也有主观因素,务必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加以克服和解决。

随着国家对解决“三农”问题、民生扶助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惠民政策将覆盖到民计民生的方方面面,范围越来越广、项目越来越多、投入额度越来越大。各乡镇、各部门必须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出发,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和谐富民的执政理念,充分认识落实好惠民政策的极端重要性,扎扎实实地把国家的各项惠民政策实施好、落实好。

二、明确工作目标,开展“八项行动”,不折不扣地实施好各项惠民政策

我县惠民政策落实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建立上下协调、管理规范、对象准确、发放及时、保障有力的惠民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实现扶助对象准确、真实,惠民政策全面落实,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得到最大限度保障。

工作重点是:以农村五保对象、农村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失地居民养老保险、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义务教育、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为重点,集中抓好“八项民生行动”的落实。

一是就业促进行动:完成劳动技能、创业培训10期,培训下岗职工、1000人;新增城镇就业200人;以失地无业农民为主的社区就业100人;为现有及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实行兜底安置,至少为每户提供1个就业岗位。

二是社会保障行动:全面兑现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落实下岗再就业人员税费减免;扩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城镇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达到90%以上;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100%。

三是教育助学行动: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继续为困难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建立贫困家庭助学专项资金,适当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农村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资助普高、中等职业教育;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解决好城市困难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

四是卫生保障行动:全面完成25个乡镇卫生院建设并配备医疗设备;年底前,再新建改建50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年底,全面完成村级卫生室建设;扎实抓好新一轮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和下年度的合作医疗基金收缴,力争参合率达到98%以上。

五是生态绿化行动:把国家延长退耕还林补贴时间,与培育后续产业结合起来,以市场为导向,以林业产业化为纽带,大力推进结构调整,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后续产业,扶持农林产品加工。年前完成后续项目规划,为明春启动建设做好充分准备。全面兑现新调整后的资金补贴。

六是支农助农行动:尽快兑现*年度小麦良种统繁统供种子补贴,年底前完成*年4.8万亩的地膜玉米补贴。在全面落实能繁母猪补贴的同时,研究出台养猪贷款贴息标准和操作办法,加大对养猪产业的扶持。

七是居民安居行动:采取市场运作和政策补贴相结合的办法,以货币补贴和租金核减为主,积极落实廉租房制度,完成货币补贴和租金核减348户,实物配租100户。到2010年前,全部解决1134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八是平安创建行动:全面完成新建、改建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治安案件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的“八类”刑事案件明显下降,案件侦破率显著提高,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度达到90%以上;免费为城乡低保对象及其他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济。

按照以上总体要求,围绕开展“八项民生行动”,集中抓好六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加强宣传,提高群众对惠民政策的知晓率。切实加强各项惠民政策的宣传教育,让群众了解、掌握与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项支农、惠民政策,是确保国家各项惠民政策落实的基础工作。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掌握惠民政策的部门,都要充分利用标语、板报、会议和惠民政策宣传手册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各项惠民政策,使广大群众全面了解惠民政策的落实范围、条件和标准,保证每一项惠民政策都能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各项惠民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少走弯路,为推动惠民政策落实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严格政策,合理确定扶助对象。在保证资金发放及时、安全的同时,确保扶助对象准确、合理是更好地落实惠民政策的前提。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建立上下协调、管理规范、对象准确、发放及时、保障有力的惠民政策落实机制。要严格界定扶助对象,各乡镇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群众生产生活状况,认真做好扶助对象摸底,合理确定扶助对象。在此基础上,组织村民代表进行评议,根据扶助对象的贫困程度,按照由重到轻的顺序确定扶助名单,最大限度地提高扶助对象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对村民代表集体评议的扶助对象,村(社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在村务公开栏和村(居)民小组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才能逐级上报审批。各乡镇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在审核审批后,要及时在政务公开栏或电视上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和部门,要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公示,接受全县群众的随时随地查询,接受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

(三)各司其职,高度负责地抓好政策的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提出明确的工作进度时间表,做到组织落实、责任落实、项目落实、资金落实。在日常工作中,县直各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扶助对象管理工作的预警机制,加强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实施单位与监督部门之间的沟通,搞好政策衔接,切实消除制度执行中的“盲点”,最大限度地发挥惠民政策的积极效应。民政、社会保障、卫生、教育、城建、林业、农业、畜牧等主管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能,结合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切实解决群众的“生活难、就医难、上学难”问题。特别是对低于国家规定贫困线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由民政部门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同时,要按照“保证五保户,兼顾特困户”的原则,对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保证*年的参合率要达到98%以上。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的学生,要全面兑现“两免一补”,让惠民政策阳光照耀到每一个家庭。

(四)加强管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国家对贫困地区的群众生活高度关注,各项惠民政策的资金和渠道越来越多,各乡镇、各部门必须切实提高惠民政策落实工作中的服务水平,尽快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需要。首先,要善于管理。要熟练掌握惠民政策实施的标准和范围,即要全面贯彻,又要结合镇安实际,尽可能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并在第一时间将惠民资金兑现到群众手中,将更多的实惠留给扶助对象。其次,要做到科学管理,县民政、劳动保障、教育、财政等部门要以科学化管理、精细化管理为目标,在指导乡镇建立健全扶助对象管理档案、完善各项档案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网络资源,抓紧抓好软件开发,尽快在全县建立起惠民资金扶助对象管理基础数据库,实现县乡资源共享和扶助对象的信息化管理。第三,要加强惠民资金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各主管部门,要通过建立数据库,搭建实名制网络平台,随时掌握和公开扶助对象的扶助情况、动态变化情况,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四,要整合资源,降低管理成本。对于涉及到群众的所有政策扶助,要通过“一卡通”渠道集中落实,最大限度地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扶助效果。

(五)加强监督,建立规范运作的长效机制。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惠民政策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采取部门实施、综合管理、群众监督的方式,实行“一年一抽查、两年一普查、动态管理”的制度,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工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部门监管上,要全面推行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联合检查制度,避免交叉检查、重复检查,切实为乡镇“减压松绑”。实施监督检查要事先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工作方案,明确监督检查的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以提高工作效率。监督检查工作必须由联合检查组派出2人以上人员组成,并按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被检查单位要如实提供各种检查资料,不得推诿和拒绝。在群众监督上,县、乡镇、村(社区)要分别建立惠民资金扶助对象义务监督员制度和群众举报制度,形成三级监督网络。义务监督员可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乡村退休干部、教师中聘请,也可在村民中推荐产生。同时,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人大、审计部门的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符合招投标或政府采购要求的,必须按照招投标制度或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阳光运作”,从源头防止腐败发生。

(六)严明奖惩,健全考核奖惩体系。从下一年度起,县政府要与各乡镇、各惠民政策主管部门签订工作责任状,明确乡镇和县直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在此基础上,建立县“民生行动”领导小组成员联系乡(镇)制度,对乡镇惠民政策落实工作负连带责任,实行同奖同罚。为切实加强对民生政策落实的管理,县纪委、监察局制定了《关于违反惠民政策规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各级各部门都要严格按照《办法》规范项目管理,约束自己的行为。县人劳、财政、监察、审计等综合部门要加强对《办法》落实情况的考核检查,明确考核的对象、内容和标准。考核结果纳入单位和个人年度综合考评,并与单位工作经费和个人年度奖金挂钩。对惠民政策落实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并对单位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奖励一定数额的工作经费;对管理成效差的单位和个人,停发年终奖金,并给予通报批评。对考核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领导,严明纪律,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八项惠民行动”旨在努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好各项惠民政策是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要真抓实干,加强领导,强化督查,确保落实。

首先,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主动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把惠民政策落实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心系群众,满怀忧患,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抓好工作落实;要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把工作当成事业来干、当作人生追求来做,始终做到为民、开拓、务实、清廉。乡镇政府和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具体问,真正负起全面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迅速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安排得力人员,专管这项工作,确保各项惠民政策的顺利实施。

第二,要落实工作责任。县级主管部门是惠民政策监督管理的主体,负责全县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工作。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承担的单项惠民政策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由本单位承担的单项惠民政策目标的制定,并负责抓好组织规划、指导协调、监管督导等工作。涉及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各部门都要积极参与支持配合,做到各方互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狠抓落实。要加强指导协调和日常监控,及时研究、解决惠民行动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惠民资金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惠民政策得以顺利实施。

金融惠民政策范文第2篇

关键词:财政补贴资金 批量拨付 清算

一、现有惠民资金划拨方式分析

目前的财政补贴款拨付模式,属多环节传递拨付模式,其基本环节如下:

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人行国库依据财政部门提供的拨款指令划转至资金主管部门在金融机构开设的专用过渡账户――主管部门通过专用过渡账户划拨到乡镇政府或其他相关部门(如劳动局、民政局)在银行开设的账户――银行将资金分解拨付到最终收款人账户,或由相关部门将现金直接发放到收款人手中。

以县级粮食直补资金为例,其操作模式大体如下:县级邮政银行(农信社)为农户开设专户用于补贴资金的拨付――财政部门开具预算拨款书拨付补贴资金――人行国库将资金拨付到农业发展银行专户(即资金主管部门在金融机构开设的专用过渡账户)――资金主管部门将资金从农业发展银行转划到邮政银行(农信社)补贴资金户――邮政银行(农信社)将资金分解拨付到各农户。调查显示,上述拨付模式存在明显不足:

(一)资金拨付环节多导致拨款到户效率不高

据岳阳市财政部门反映,尽管岳阳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实行限时工作制,但传统的手工操作仍然制约了工作效率,拨款到户一般需要1周,最快也需3天时间,个别补贴资金到位效率更低。如岳阳县支库反映,辖内水库移民补贴一般在2周以上才能到账。华容县支库反映,计划生育补贴从计生局向财政局提交补贴明细,到邮政储蓄银行将款项划转至各补贴人账户需时1周;新农村合作医疗补助从享受医疗补助患者上报发票时开始,一般要2-3个月时间才能补贴到患者手中。

调查显示,补贴资金到位效率低一定程度影响到补贴效果。如2008年以来,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价格均出现了较快上涨,有的价格甚至翻番。农民获得各项补贴的时间滞后于政策制定所依据的价格基点,拿到的补贴抵不上价格的涨幅。这种补贴发放的“时间错配”问题影响了补贴效果。

(二)部门利益驱动,使得惠民资金拨付时间人为延长

随着国家惠民政策的普及,惠民补贴资金量越来越大,逐渐成为相关部门争宠的香馍馍,纷纷利用管理中的漏洞谋利。一是资金管理部门有意延缓资金拨付,赚取银行利息。如以部分数据采集不完整和不准确为由,推迟整个资金拨付,利用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利息收益。二是有意增加中间环节,平衡银行关系。如某县涉农补贴资金委托邮储银行发放,但为了平衡与农信社关系,将资金账户开设在农信社,客观上造成资金运转的环节增加。三是委托银行为了完成存款考核任务,故意放缓资金的分解拨付速度。这些,都延长了惠民资金的拨付效率。

(三)补贴资金未实现全封闭运行,易滋生截留挪用等现象

对财政等相关部门的专项资金调查反映,财政资金在下拨过程中,因为未直达最终收款人账户,资金运行的中间环节易产生漏领、冒领、挪用截留惠民资金等现象。岳阳市财政局调查表明,农村税费改革后,由于村提留取消,少数乡村从财政获得的各类转移支付难以维持村级组织运转,出现了个别村组干部扣押农民补贴维持村级组织运转等现象,由此也导致了部分农民对村级组织意见大甚至上访等问题。此外,一些部门也出现“以补抵收”现象,如华容县支库反映,个别学校将义务教育“两免一补”专项资金未直接发放到学生手中,而是直接冲抵学生生活费,引起了部分学生家长的不满。

综上,当前各项惠民措施出台的频率、补贴资金规模的增长、拨付时效要求的不断提高,使得传统的资金拨付模式已不适应需求,需要革新。

二、惠民资金直拨模式设计与运用实践

(一)惠民资金直拨模式设计

1.主要流程。按照“便民、高效、直达”的要求,惠民资金直拨省略了财政将款项拨往金融机构专户的中间环节,财政部门开具拨款书至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同时将批量拨付信息(拨付明细)发送到国库部门,国库以小额批量拨付系统为依托实行批量处理,实现涉农惠民资金从国库账户“点对点”高效直拨到最终收款人账户,时间在途时间大大缩短。具体流程如下:

2.具体模式。分城区和县市两种模式办理。

第一,城区库由中支国库科统一办理。具体流程如下:国库依据财政部门开出的汇总支付凭证借记“涉农资金发放户”,通过财政资金批量拨付系统接收批量拨付信息并导出已加签电子信息,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后,通过国库会计核算系统发送小额贷记批量包,将款项直接汇划至收款人账户。批量业务发送成功后,国库将汇总支付凭证回单联及发放明细信息反馈财政部门。

第二,县支库在中心支库协助下分别办理。具体流程如下:县支库通过财政资金批量拨付系统接收财政部门发送的批量拨付信息,自动加签后导出并发送至中支国库科;同时,县支库通过国库内部往来将资金划拨到中心支库,中心支库收到县支库的资金和加签电子信息,由系统自动审核后,发送小额贷记批量包,将款项汇划至收款人账户。批量业务发送成功后,中心支库将已发放的明细信息回传至县支库,县支库收到中心支库已确认发送的信息后将汇总支付凭证回单联交财政部门。

(二)运用实践及成效

2009年以来,国库岳阳市中心支库与辖内各支库,与辖内各级财政部门通力协作,成功实现了多项惠民补贴通过国库直拨到户。2009年7月2日,平江县支库首次通过财政资金批量拨付系统,依托小额支付系统成功将127笔75600元的“在职村干误工补贴”直接拨付到127户收款人账上。2009年开办至今,辖内共实现了5个县(区)、32个批次、8个项目、58895户(次)农户、3747.16万元惠民资金直拨到户,相关经验被总行推介。

实践证明,相比过去的拨付模式,新的“惠民资金直拨”模式具有较多优势,效果也较明显:一是能极大地提高资金发放效率。直拨模式省略了财政将款项拨往金融机构专户的中间环节,直接由国库拨至收款人账户,能确保资金在1天内到账,最迟也可次日到账。二是确保了资金安全性。减少了财政资金在国库体系之外流转,管理、发放、对账环节均由财政与国库互相监督制约,改变了由银行专户发放环节多,手工录入涉及人员多的现状,减少了资金风险。三是顺应了国家公共财政的要求,有助于推进财政国库体制改革。避免了暗箱操作,加大了对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有利于国家对专项资金的监督。试点经验可为其他财政资金纳入国库管理提供借鉴,促进加快财政国库体制的改革步伐。四是“惠民资金直拨”消除了过去可能导致补贴资金截留的中间环节,大大提高了资金汇划速度和到账率,能使农户快捷、安全地享受到国家惠农政策,不仅得到政府部门认可,也深受农民朋友欢迎,是一项真正的民生工程。

(三)困难与问题

一是县支库清算渠道窄,影响资金清算速度。目前,县支库是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的间接参与者,与其他银行进行资金清算要经过中心支库内部往来或手工同城进行,速度慢,信息不能打包发送,不利于国库创新服务工作的开展。

二是实现财政支出联网主客观因素多。实现财政支出联网需要财政进行设备的支出和开发应用系统的支出,县级财政在原有基础上虽取得了较大发展,但仍然底子薄,不能承担系统开发费用,影响了财政实现支出联网的速度。

三是财政批量拨付明细文件中如果个别收款人账号、户名存在非法字符(如空格等),会导致小额业务处理时出现已发送成功但支付系统未记账的情况,致使整个小额批量包的全部收款人均不能及时收到款项,只能采取删除错误文件后重新进行相关的业务处理,延误了资金到账时间。

三、有关政策建议

(一)实现县支库为大、小额支付系统的直接参与者

国库服务创新和业务拓展后,大量财政专项资金将通过国库直接进行拨付,国库对外的资金清算业务量成倍增长,原有的内部往来和手工同城方式已不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建议加强对TBS系统结构改造,加速数据集中和集中核算进程,给予各级国库支付系统的操作权限,成为支付系统的直接参与者,

(二)建立惠民资金拨付管理公共平台

由政府主导,财政、国库等部门参与,将惠民资金拨付信息采集部门、财政集中支付局和国库进行联网,实现惠民资金拨付从信息采集、资金拨付到资金分解的不间断链条式服务,实现信息共享,减少重复录入,缩短资金拨付时间。

(三)完善支付系统功能

针对小额批量包中遇到空格或特殊字符不能正常处理现象,建议完善支付系统,能对一些特殊字符进行识别,做出适当处理,减少不必要的在途时间,尽快让补贴资金及时到达收款人。

(四)统一规范有关的业务操作行为

金融惠民政策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安全规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民政专项资金在民政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省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民政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和省、市、区下拨到各级政府专门用于保障困难群众、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生活的资金,具体包括:救灾救济、优待抚恤、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孤儿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捐赠、惠民殡葬等具有专项用途的民政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坚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公开公平和社会化发放原则。

第四条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实行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两级负责制。区民政局具体负责资金分配管理工作;区财政局按照政策规定落实资金;区监察、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五条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用于解决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的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需要,支付受灾死亡人员抚慰金,因灾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损坏房屋的修缮补助和灾后重建恢复阶段灾区群众的生活困难补助,春荒、夏旱、冬令期间的灾民口粮、衣被和治病救助,以及经省、市、区政府批准的其他救灾支出。

第六条优待抚恤补助资金用于“三属”(即烈士遗属、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和定期抚恤及丧葬补助费;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及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以及上述各类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费;农村籍60周岁退役士兵的生活补助;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第七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用于保障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和扶养人的城市三无人员及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

第八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用于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

第九条医疗救助资金用于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孤儿、重点优抚对象、享受精简定期定量救助对象、享受百岁老年待遇的百岁老人、狂躁性精神病人以及患重大疾病特困家庭人员,以及上级政府认定的其他特困家庭的医疗救助。

第十条五保供养资金用于农村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保障需要。

第十一条城乡临时救助资金用于救助突发性、临时性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以及上级政府认定的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第十二条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于孤儿伙食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基本医疗费和康复费等基本生活支出。

第十三条社会福利资金、捐赠资金等其它专项资金按照政策、资金使用要求的规定严格管理使用。

第十四条惠民殡葬资金用于符合惠民殡葬政策的相关人员丧葬费用支出。

第三章资金分配

第十五条民政专项资金的分配,由区民政局具体分配使用,其中重大自然灾害资金分配方案须与区财政局会商一致后,报区政府审批。

第十六条各类民政专项资金按照财政管理体制下拨。

第四章资金使用

第十七条区民政局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建立资金拨付台帐,完整记录每笔资金拨付的时间、数额、去向、依据以及签批人、经办人等。资金分配的原始记录等相关资料必须妥善保管备查。

第十八条民政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或捆绑使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设置民政资金辅助帐,每月和财政所对帐一次,杜绝超列、挤占民政资金等现象的发生,做到帐款分开、帐务公开。

第十九条民政专项资金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财经领导小组审核审批后,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审签后发放,保证资金发放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十条民政专项资金除临优临救资金外,实行社会化发放,委托金融机构上卡直发。

第二十一条民政专项资金发放情况实行年终结算制度。每年11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民政专项资金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每年12月区民政局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结算。

第二十二条除上级有明确规定外,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不准在民政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开展民政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章资金监管

第二十三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别负责各自管辖区域内民政专项资金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区财政局与区民政局共同负责对民政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区审计、监察部门分别负责对全区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执法监察。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民社办主任、财政所所长、经办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和使用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影响灾民、受助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生活,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虚报、克扣、冒领、截留、拖欠、挪用、挤占、贪污民政专项资金的;

(三)不按程序操作,优亲厚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向民政救助对象收取费用、吃拿卡要、索取钱物的;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七条民政对象采取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申请或获取民政专项资金,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交回骗取的资金,对其中的党员、监察对象依法依纪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民政对象变更或自然减员实行月报告制度,在民政对象变更或自然减员的当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上报区民政局注销。不得故意隐瞒不报,因不及时上报注销出现超领、虚列款项的,一经查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附则

金融惠民政策范文第4篇

某村自查报告

村基本情况及2018年以来的工作成效:

我村驻地位于xx镇政府西南约两公里处,人口560人,现有党员19名,贫困户13户,已脱贫11户,脱贫人口41人,兜底户2户3人。

自2018年以来,在上一届村领导班子的领导下,带领群众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政策和号召,修建了连村公路、文化广场、安装路灯、发展公益岗等一系列具体措施,完善了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了村容村貌,营造了良好地人居环境;在脱贫攻坚地潮流下,大力发展扶贫产业,通过牧原5+、金融扶贫等一系列惠民政策,发展了养殖业、加工业,充分利用了村现有劳动力,带动了村民致富。

全体班子成员以村集体利益为出发点,秉持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村支书为中心,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工作,积极履行工作义务,不懒政、庸政,着眼全局,始终把村集体利益放在首位,任劳任怨,为本村的治理和发展尽职尽责,无私奉献。

金融惠民政策范文第5篇

我县的廉租住房建设,在县委政府的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廉租住房建设情况

1、建设目标任务

我县20*年度扩大内需项目第四季度新增6000平方米廉租住房项目,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结合我县实际,收购了600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作为20*年第四季度新增扩大内需廉租住房项目。后因在检查中不符合中央20*年第四季度扩大内需项目的要求,现已重新建设。2009年我县的廉租住房建设计划总面积20000平方米,400套,2009年我县共需完成26000平方米,520套廉租住房建设任务。

2、工作进展情况

20*年第四季度新增6000平方米扩大内需项目廉租住房项目,已启动征地工作,完成了图纸设计及方案的修改。2009年20000平方米新建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在项目名称、项目法人、建设规模和总投资不变的前提下,分别利用云南*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县教育局(*)、*县彩云镇卫生院和*县高良乡人民政府的国有存量闲置土地来分点建设,现主体工程已全部开工,完成投资600万元。(其中:云南*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和*县彩云镇卫生院的8000平方米廉租住房,正在进行三层主体工程施工,*县教育局、*县高良乡人民政府正在进行基础部分工程建设,整个项目建设预计12月底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

二、廉租住房建设存在的困难

1、资金缺口较大。由于地方财政资金紧缺,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投入受限,目前我县已建成的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缺口1050万元,(20*年5000平方米,总投资665万元,上级补助资金250万元,地方补助资金175万元,现下欠建设资金240万元;20*年6000平方米,加上20*年第四季度新增6000平方米扩大内需项目,共12000平方米,总投资1530万元,上级补助资金600万元,地方到位资金120万元,下欠建设方资金810万元)。

2、土地征用难。建设中,一是向农户征用土地十分困难(大多农户不到场,或到场的拒接签字、拒接领取征地款等现象突出);二是土地手续难予办理。

3、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滞后,管理人员不足。对低保人员的动态管理和廉租房住户的进入和退出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4、未来廉租住房的滚动发展和循环发展思路还有一定差距,探索和借鉴先进的廉租住房建设经验和办法不够,处于被动建设,无政策支持。

三、下步工作措施

1、廉租住房不再集中兴建,采取以收购旧住房,在房地产开发小区中配建或者利用各类企业、单位现有的存量土地等方式进行建设;

2、争取政策支持,结合廉租住房实用、便利、安全、功能配套、造价不高的特点,尝试对廉租房住户进行先租后售,达到滚动发展的目的;

3、利用金融资源,发挥金融诱导作用,将廉租房开发成贷款证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