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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自由贸易区;保税区;转型;战略
中图分类号:F74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6-0099-02
1 国际经验的分析和借鉴
1.1 美国自由贸易区的经验借鉴
美国的自由贸易区在许多方面都堪称世界自由贸易区的典范。
在对外贸易区发展政策方面,美国制定了一系列促进措施,包括:(1)税收优惠政策。(2)货物流通管理政策优惠。如不对区内产品销售作内销比例的限制、不对原材料国内采购比例及本国就业人员的比例做出规定、不对货物在区内的储存时间做出限制等等。(3)加大对外贸易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
1.2 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
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是世界上仅次于香港的第二大自由贸易区,位于巴拿马运河大西洋岸入口处,地理位置优越,交通运输便利,属于世界上屈指可数的东西南北货物集散中心,因而转口贸易是其主要业务。
在巴拿马,美元是其流通货币,贸易结算使用美元,投资者不用为货币的贬值和升值而担忧,这是其它国家所不具备的优势。金融服务业发达,在巴拿马有100多家国际银行,世界各大有实力的银行在巴拿马均设有分行或代表机构。另外,巴拿马无外汇管制,利润汇入汇出自由,进口或转口自由、无配额限制、不缴进口税,贸易区管理方只征收管理费和摊位费,所得税仅为8.6%。与自由贸易区往来的国家也多, 而经济荣枯期不一使区内厂商可以取长补短, 维持业务稳定发展。
2 借鉴经验及向自由贸易区转型战略
2.1 国际成功范例对我国的启示
纵观世界自由贸易区的成功范例,对比我国保税区的具体发展现状,可以得出:第一,经济实力是很重要的外部环境,自由贸易区的发展能促进我国经济实力的壮大;第二,必须建立高效的管理机制,健全的法规法制、配套的政策措施;第三,因地制宜,根据自身的区位条件、水陆交通设施以及与周边地区的经济联系,进行合理定位,形成各自独特的区位优势;第四,便利的基础设施是发展自由贸易区必不可少的条件,同时离不开服务业尤其是金融业的支撑。
2.2 我国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转型的战略分析
就自由贸易区而言,投资环境包括优惠政策和基础环境两个方面。
下面来构造一个博弈论模型。
首先借用柯布―道格拉斯函数,自由贸易区的优惠政策和基础环境与企业投资量之间的关系可以表达为:
K=APαBβ
B和P分别代表基础环境的优劣程度和优惠政策的优惠程度;α和β分别表示由于优惠政策和基础环境在吸引企业投资量中相对重要性。令α+β=1,α和β分别表示由于优惠政策和基础环境的作用而吸引的企业投资量占企业总投资量的份额。参数A表示跨国公司投资量对东道国优惠政策和基础环境的依存度,反映了企业对自由贸易区投资环境的偏好自由贸易区的净收益函数可以表示为:
π(K,P)=R(K)-PK
K为企业的资本投入量,P为国家关于自由贸易区优惠政策的幅度,则PK为自由贸易区的引资总成本。
从而,自由贸易区与企业的动态博弈模型为:
Maxπ(K,P)=R(K)-PK
ST: K=APαBβ
P、K、A、B、α、β≥0
解这个博弈模型,分别得到自由贸易区和企业的反应函数:
P=R′(APαBβ)(1)
K=A[R′(K)]αBβ(2)
得到了这个博弈模型的纳什均衡解:
P*=P*(A、α、β、B)
K*=K*(A、α、β、B)
①根据公式(1)(2),分别求P和K对B的偏导,可得:
P*B =AP*αβBβ-1R″(AP*αBβ)1-AαP*α-1BβR″(AP*αBβ)
K*B=AβBβ-1[R′(K*)]α1-AαBβ[R′(K*)]α-1R″(K*α)>0
由此可得,自由贸易区对企业的优惠程度与基础环境的优化程度呈反方向变化,企业的投入量与基础环境的优化程度呈正方向变化。这一结果表明,自由贸易区的优惠政策幅度与其基础环境的优化程度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替代关系。
②根据公式(1)(2),分别求P和K对β的偏导,可得:
P*B =AP*αβBβlnBR″(AP*αBβ)1-AαP*α-1BβR″(AP*αBβ)
K*B=ABβlnB[R′(K*)]α1-AαBβ[R′(K*)]α-1R″(K*α)>0
当B>1时,lnB>0,则有:
P*B 0
以上博弈分析的结果表明,企业进入自由贸易区的投资决策是建立在综合的投资环境基础上的,优惠政策并不是惟一的决定因素。自由贸易区的持续发展,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基础环境的不断优化。
因此,改善基础环境在一定程度上比提供优惠政策对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更具有战略意义。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完善政策体系,包括:①要统一制定完善的自由贸易区法律法规;②改变海关监管模式,提高海关效率,减化保税仓储手续和程序;③对各保税区重新进行功能定位,靠近优良港口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常定位于综合型,而不靠近优良港口、不处在国际贸易主航道上的,其功能通常定位于贸工型,依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科技水平等,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④中央政策要实行“境内关外、四大自由”的自由贸易区政策:货物进出自由;企业经营自由;投资金融自由;人员进出自由。
(2)大力发展基础设施,建立现代化的运输以及通讯等设施,方便物资、人员出入自由贸易区,保证电讯、信件的传递迅速、准确,为高新技术人员配套相应的生活设施,留住、吸引外来人才。
(3)发展离岸金融业务。
实践证明,发达的金融业对国际资本有着巨大的吸引力,也是对国内外企业在保税区投资经营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对企业用汇采取严格限制,造成了企业外汇来源的单一,这必然给企业的合理用汇造成不便。在不对当前外汇管制的大环境带来很大冲击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利用区内企业自有外汇,开展离岸金融业务。
(4)选择试点逐步转型。
我国众多保税区不可能做到齐头并进,同时使其转型,只有通过试点逐步进行。在15个保税区中,有6个设在广东省,其中3个――深圳沙头、福田、盐田港均在深圳,经济成就均在前列,尤其是福田保税区有专用通道直接与香港相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发达国家的自由贸易区具有更大的相似性。三个区连成一片,易于形成规模优势,这是其他保税区无法比拟的优势。因此可以从深圳三个保税区开始,延伸到广州黄埔、珠海、汕头保税区,最终实现全国所有保税区的成功转型。
3 结语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保税区已不再适应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向自由贸易区的转型成为我国保税区发展的无可回避的任务。通过借鉴世界成功自由贸易区的经验,逐步实现我国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的顺利转型。
参考文献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编号:70972064)。
摘要:金融市场的竞争关键在于人才。近些年来,深圳对金融人才的吸引力有所弱化。本文分析认为其吸引力弱化是由金融城市定位模糊且身份尴尬、金融人才交流平台缺乏、专业性培训资源不足、职业发展瓶颈、人才优惠政策力度不足等原因所致。依据分析结果,本文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深圳市 金融人才 吸引力弱化 对策
2014年6月公布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16)报告显示,在全球金融中心综合排名中,深圳排名第25;在亚太地区的金融中心排名中,深圳位列第8名。这反映出,在国际上,深圳的金融影响力已颇具规模。作为全国三大金融中心之一,深圳的金融影响力也不再仅仅局限于珠三角和华南地区,而是逐渐辐射至全国。
随着国内的大连、天津、广州等一批金融城市的崛起,深圳也面临越来越多的冲击和挑战。而金融人才,特别是中高端金融人才,成为制约深圳在金融市场与金融城市的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深圳当前面临着金融人才吸引力减弱的问题,能否解决好这一问题,对于深圳发展成为在国内外极具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金融中心极为重要。
一、深圳市金融人才吸引力弱化原因分析
1.深圳金融城市的定位模糊且身份尴尬
上海,已被明确定位为国际性金融中心;北京,作为全国各种资源的集中地和政策发源地,聚集着一大批金融机构的总部,特别是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另外,深圳毗邻着当前在世界上稳居第三位的国际金融中心香港。这些因素使得深圳的地位极度尴尬:如果将深圳定位为国际金融中心,则显得定位重复、功能相似、毫无特色;而如果将深圳定位成区域性金融中心与其实际影响力又不相符。在许多金融领域,深圳确实在全国都具有引领作用,如创业板就设在深圳。基于金融城市的长远发展,深圳需及时明确金融城市的定位。
2.金融人才交流平台缺乏
就目前而言,深圳市金融行业的人才交流平台,无论是在规模、数量,还是在影响力上,都存在着严重不足。但人才交流平台极其重要。通过人才交流平台,金融人才不仅可以获取相关的专业性信息以及就业机会,还可以建立和维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另外,良好的人际关系也更能激发人才相互交流的兴趣,容易形成学科交叉和融合,促进知识和技术创新。因此,深圳迫切需要搭建更多金融行业的人才交流平台。
3.专业性培训资源不足
高校资源“贫瘠”是深圳金融培训资源不足的重要因素之一。部分大型金融机构为了提升企业内部人才的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会自行建立培训中心,如招银大学、平安大学等。但是相当一部分企业并没有这个能力,它们更多是通过与外部培训机构合作。然而,由于深圳这方面资源的匮乏,使得许多金融人才进行专业性学习的机会受限。
4.职业发展瓶颈
深圳的金融体系已相当完备,但在金融机构总部方面,深圳并不具有优势。除本土发展起来的一批有影响力的金融机构外,如平安、招商、国信证券等,深圳未能吸引更多的外部金融机构总部入驻。考虑到职业发展平台和未来职业发展空间,许多金融人才将深圳视为金融行业的“练兵场”,在深圳积累一定的工作经验后,纷纷前往北京、上海甚至是海外金融城市,以谋求更好的职业机会和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5.金融人才优惠政策力度不足
各大金融城市为吸引金融人才出台了很多人才优惠政策。如上海,从市政府到浦东区政府,再到陆家嘴相关政府机构,每一级政府均设置了人才奖,给予符合条件的金融人才以相应的奖金补贴和政策优惠。其金融人才政策不仅惠及面广,且力度也比较大。
深圳虽然也设置了类似的人才奖,但是这一政策并非只是针对金融行业,还包括高科技、物流、文化等行业,而且为寻求各大产业之间的平衡,这一政策的奖励额度受到政府限制。由于这一政策和个人税收挂钩,与其他行业相比,金融行业的薪酬水平普遍偏高,政府相关部门就不得不针对金融行业对这一政策进行调整,使得该政策备受诟病。另外,引进高端金融人才时,在子女教育、住房等问题解决上,由于缺乏政府政策的支持,相关部门只能依靠私下解决。
二、强化深圳市金融人才吸引力的对策
1.明确深圳金融城市定位
深圳发展金融业有诸多优势:深圳拥有中国境内两大证券交易所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等高科技产业发达,实体经济基础良好,毗邻国际性金融中心香港,等等。
在互联网时代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大背景下,深圳如果明确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定位,必能得到国内外众多金融人才的青睐。深圳可凭此契机,借助自身互联网产业优势,将互联网产业与金融业融合,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深圳也可基于实体经济,探求实体经济与金融业互助发展的模式。这样,深圳不仅可以实现产业间优势互补,推动深圳金融业的创新和发展,增强金融业发展活力,还可借助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以及金融发展模式的创新,为金融人才提供更为广阔的创业空间和发展空间。
2.创设人才交流平台,打造深圳金融“人才圈”
深圳金融行业及人才迫切需要建立基于金融行业的多层次、多形式、有特色、不同规格的平台进行交流,以满足人才和行业需求。作为政府部门,应牵头或协调创设深圳市金融业人才交流平台。比如,定期举办金融论坛,邀请国内外名家大师,或企业高管,或高端专业人才,分享前沿性金融知识、信息和理念;建立多种形式的金融人才俱乐部,以俱乐部为纽带,增强金融人才之间的联系;等等。深圳可通过搭建人才交流平台,打造深圳市金融人才圈,把“圈子”作为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的重要方式。
3.推动专业化金融人才教育和培训的发展
虽然深圳在高校资源上存在着先天不足,但深圳可以利用内外部资源,通过推动专业化教育和培训,为金融人才提供更多的学习和提升机会。例如,作为国际性金融中心,香港高等教育发达,金融人才培养经验丰富,深圳可以通过深港合作,利用香港丰富的金融教育和培训资源,为深圳培养、输送金融人才;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出台相关政策,共同支持和资助培训。
4.提高对企业和人才政策的优惠力度,增强吸引力
企业方面来讲,深圳要强化对企业的政策支持:对本土中小型金融机构,为其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支持其做大做强;对于外资金融机构,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自身实际出发,为其提供足够的优惠政策,同时依靠深圳的市场化环境,吸引外资金融机构来深设置总部。
在人才政策方面,作为政府部门,深圳应该基于人才的实际需求,出台针对于金融人才的相关政策,在住房、奖金、教育、医疗、荣誉等多方面给予奖励或优惠,其中尤其要注意住房问题。如果深圳能够出台一些过渡性政策,帮助人才解决暂时的住房问题,定能吸引更多的金融人才来深。
关键词:第三产业;税收政策
一、我国第三产业发展的现状
(一)发展成就
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的相关数据显示,第三产业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从1990年的17.32%增加到2008年的42.93%,第三产业对经济增长做出了突出贡献。2008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中,第一产业34000亿元,占GDP的11.3%;第二产业146183.4亿元,占GDP的48.6%;第三产业120486.6亿元,占GDP的40.1%。目前的产业结构是以第二、第三产业为主,第一产业基础薄弱。而发达国家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为70%,发展中国家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为50%,我国第三产业不及发展中国家水平,与发达国家更有差距,有待进一步发展。
第三产业是解决我国就业问题的重要渠道。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由1990年的18.5%上升到2008年的33.2%。2000年以来,第一产业占GDP比重每减少1%,就业人数平均减少1435万人;第二产业占GDP比重每增加1%,就业人数平均增加1809万人;第三产业占GDP比重每增加1%,就业人数平均增加5601万人,可见第三产业是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力量。
从第三产业增加值构成角度,横向比较:2008年批发和零售业占19.17%,金融业占13.9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占13。77%,住宿和餐饮业占5.5%,房地产业10%,其他占37%,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是第三产业增长的重要行业。纵向比较: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比重不断下降,而金融业比重不断上升。
(二)存在问题
1、第三产业内部结构不合理。第三产业主要是服务业。我国的第三产业中主要以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餐饮、住宿等传统服务业为主,而金融保险业、咨询业、科技研发等现代服务业虽然如雨后春笋般发展,但是其规模远远没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国际上,金融保险业和工商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主导力量。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协调第三产业内部结构,提升服务层级。
2、第三产业发展不均衡。一是地域不均衡。目前我国现代服务业主要集聚在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和一些沿海城市,而内陆地区发展落后;乡镇和农村服务业发展落后。导致第三产业难以实现统一的规划和管理,阻碍了向世界先进水平靠近的步伐。二是电信业、金融业、教育培训业一直以来都受到国家行政干预,市场准入限制较多,阻碍了民营资本的进入,不利于公平竞争,导致效率低下,资源配置不合理进而引起资源浪费等现象,不利于第三产业结构优化和调整。
3、第三产业服务水平质量低。我国第三产业人员素质不高,服务意识不强;缺乏高技能、有创造力的员工,技术型人才缺失。这主要是观念上认识不清、教育培训缺乏和薪酬待遇落后等原因造成的,最终导致第三产业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影响了我国第三产业的竞争力。
二、我国现行税制中对第三产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一)营业税中关于第三产业的优惠政策
关于金融业,实施条例中规定:金融机构业务往来暂不征收营业税。金融机构往来是指金融企业联行、金融企业与人民银行及同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包括相互之间提供的服务。
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免征营业税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是指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业务。
(二)企业所得税中关于第三产业的优惠政策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从事需要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第三产业的发展也为国家财政做出了巨大贡献。用计量经济法对各地区税收负担率和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进行分析,发现二者存在着正相关关系,第三产业占GDP的百分比对地区税收负担率有着显著的积极影响,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每增加1%,地区税收负担率约提高1.05%。
三、我国现行税制中对第三产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我国的现行税制中既有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又有一些缺陷有待完善。
(一)营业税和增值税税制设计存在矛盾
目前,我国营业税和增值税不交叉,工业和商业企业征收增值税,服务业征收营业税。以服务业为主导的第三产业中,除了批发和零售业、软件业征收增值税外,其他服务业都征收营业税,增值税征收范围过窄。营业税是按企业的销售额或营业额全额征税。服务业中间流转环节多,每一道环节都征营业税,导致服务企业税负太高,也阻碍了专业化分工;另外由于2009年1月1日我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购进的固定资产进行增值税抵扣,而对于缴纳营业税的服务性生产企业,是对其营业收入进行征税,不允许对购入的固定资产进行增值税抵扣,这对于购入固定资产较多的服务行业会造成沉重的税收负担。增值税服务范围过窄的问题给服务业尤其是生产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不利于生产业的快速发展。
(二)营业税税率设置不合理
我国目前营业税税率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比例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税率为5%;金融保险业税率为5%;娱乐业执行5%-20%的税率。这其中有两点不合理:一是服务业在我国百花齐放,涉猎领域众多,各有特色,有着不同的服务对象,盈利能力不同,服务性质也不同,不能统一执行5%的税率;二是金融保险业的税率为5%,这虽然是我国从2001年的8%不断下调之后的结果,但是面对国外金融机构强有力的竞争,国内金融业财务负担仍然很沉重,竞争力不强,金融保险业的税率仍有下调的必要。
(三)税收优惠政策侧重点不够全面
我国税收优惠侧重点在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优惠上,对于传统服务业改造和扶持的力度不够,对于软件研发、技术开发和工业设计等高科技含量的现代服务业和农村现代服务业相关优惠较少,缺乏对于内陆地区第三产业发展的引导拉动机制,对于个人科技方面成果的相关优惠较少,这些都不符合我国第三产业发展的目标。
四、促进我国第三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调和增值税和营业税之间的矛盾
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增值税征税范围过窄给生产业带来较重的税收负担,为此将一些缴纳营业税的行业纳入增值税的范围,显得尤其重要。在十二五税改中已经提到增值税扩围,营业税将取消,可见这一问题已引起足够重视。并且上海于2010年9月1日率先试点《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对类进行营业税差额征税,其中规定从事广告业务的企业,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媒体的广告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但是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扩大不是盲目扩大,不是全面扩大,而是需要考察各个行业的增值额,考察行业性质和税收负担情况,做出比较,将适合且亟需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行业纳入。应先在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等专业化分工较细的行业试点。
(二)调整营业税税率
一是对服务业进行细化,而不再是统一征收5%,按照服务性质和盈利水平不同,细分为“高盈利”和“低盈利”服务业,分别实行不同的税率;二是继续下调金融保险业的税率,减轻国内金融业的财务负担,增强国际竞争力,使我国税收制度逐步向国际化接轨。
(三)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减少行政干预和垄断,在大力发展公共服务业的同时,鼓励民营资本进入这些垄断行业,制定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软件研发、技术开发和工业设计等高科技含量的现代服务业的优惠力度。加大农村现代服务业的优惠力度,缩小城乡差距,将第三产业发展侧重点由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向内陆其他城市转移。加大第三产业科技人员的税收优惠力度,对科技人员的科技收入减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促进职工提高个人技能,加强教育和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2、周权雄,周任重.谈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新特点和趋势[J].商业时代,2009(1).
[关键词]保险税制;整体税负;总准备金
保险作为社会稳定器,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财政税收密切相联。一方面,保险担负着经济补偿职能,可以弥补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帮助受损企业及时恢复生产,减少财政支出,有利于财政稳定。另一方面,税收政策作为国家调节经济的杠杆,能直接影响保险业的发展。例如国家对保险业实行低税收政策,可以促进保险业的发展,反之,则会抑制保险业的发展。因此,适当的税收政策有利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而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又可以保证税收收入的稳定性。然而,我国目前保险税收制度尚存在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保险业的发展。
一、我国保险税制现状
(一)内资保险企业的税收状况
我国保险税制是1983年国家实行利改税的财税体制改革后逐步建立起来的。根据现行税法,国家对保险业主要在两个环节征税。
1.营业环节的税金。主要是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营业税以实收保费为税基,税率从1997年初由5%提高到8%,其中寿险的储蓄性业务、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及农业保险免征营业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作为境内提供的保险,为非应税劳务,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营业税的5/8为税基,城市、县城和农村的税率分别为7%、5%和1%;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的5/8为税基,税率为3%;印花税则对财产保险合同按保费收入的1‰贴花,对农牧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2.利润环节的税金。主要是所得税,1997年以前,人保所得税税率为55%,平安、太平洋保险为33%;从1997年初,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33%,对寿险业务免征所得税。
(二)外资保险企业的优惠政策
1.我国税法规定,营运资金超过1 0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外资保险公司经营所得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并享受第一年免、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2.外资保险企业可享受再投资退税的优惠。外资保险企业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退还其已缴纳所得税的40%。
3.外资保险企业免交附加于营业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此外,外资保险企业缴纳所得税时在计税工资、职工福利费、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利息支出、坏帐损失、固定资产折旧等方面的规定都比较宽松。
二、现行保险税制的弊端
(一)整体税负偏高
由于我国实行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所以保险企业税赋中的营业税占绝大部分。从1997年初,营业税税率由5%提高到8%,加重了保险企业的负担。首先,从国内各行业来看,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的税率为3%,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国家资产的税率为5%,娱乐业执行5%~20%的幅度税率,金融保险业的税率为8%。比较起来看,保险业的税率较高。其次,与同样执行8%税率的金融业相比,保险业的税收负担也超过了金融业。因为金融业以利息收入作为税基,而保险企业以保费收入作为税基,但保险企业收取的保险费并不是保险公司的纯收入,而是对投保人的一种负债,最终将以赔款的形式陆续返还给投保人。这与金融业以存贷利差为计税依据是不同的,所以,保险业实际税负比金融业高。最后,从国际范围来看,我国保险业税负水平也偏高。在许多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对保险业往往执行较其他行业轻的税率,如在法国、英国、德国以及荷兰等国家,除征收所得税外,另一重要税种即为增值税,但这些国家无一例外地对保险企业实行免税的优惠政策;泰国的营业税税率为3.3%;美国各州有所不同,但一般在2%左右。多数国家的营业税因险种而异,因国情而变,通常采用比较宽松的、倾斜的财税政策。可见,我国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是较高的。
保险业的高税负,从眼前看,固然可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但是在保险市场日益开放、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都从根本上限制了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更不利于保险企业经营的稳定。
(二)不利于公平竞争环境的营造
税收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公平税负,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面对竞争,一方面,为了保护中资保险公司不受冲击,在对待外资保险公司的政策问题上,采取了对外资保险公司进行限制的措施,对市场准入规定了若干条件。虽然我国可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享受一定的优惠条款,但是随着加入wto谈判的进一步推进,这些优惠条款最多只能维持5年,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保险市场是迟早的事情,以后再也不能寄希望于通过对外资保险企业的限制性政策来保护民族保险业。另一方面,外资保险公司在受到一定限制的同时,也享受一些中资保险公司无法享受的超国民待遇。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中资保险公司不得向企业投资,而外资保险机构可投资股票、房地产、购买企业债券及发放贷款,在资金运用上占尽优势。在对外资保险企业的限制逐步放开,且外资保险公司享受超国民待遇的情况下,如果继续实施向外资保险企业倾斜的税收政策,必然损害内外资保险企业的公平竞争,妨碍中资保险企业的正常发展。
(三)影响总准备金的积累
保险公司的各种准备金从来源看,只有两个渠道,一是从保费收入中提取的准备金,二是从保险公司的利润中提取的总准备金。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应付较长期内可能发生的巨灾风险,如洪水、地震等可能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每年从利润中提取并累积形成的,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总准备金积累得越多,其信誉越高,参与竞争的实力就越强。按照我国现行的做法,总准备金是按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而保险公司由于要负担较高的税负,因此其税后利润相对减少,必然影响到总准备金的积累速度,减少保险投资中的可用资金量,长此以往,甚至会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四)导致税负不公平
首先,是税基不同造成的税负不公平。中外资保险企业缴纳所得税时,在职工工资抵扣、坏帐处理、捐赠支出和业务招待费等方面的规定大不相同。如内资保险公司规定职工工资的抵扣标准是人均月收入不得超过550元;而外资保险公司则无此规定,职工工资可据实从成本中列支。内资保险公司提取坏帐准备金的比例为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0.3%~0.5%,呆帐准备金为年初放款余额的1%;而外资保险公司则按年末放款余额或应收帐款余额的3%提取坏帐、呆帐准备金。内资保险公司的捐赠支出扣除比例为税前利润总额的3%;而外资保险公司则无此规定。总的来说,对外资企业税收条件比较宽松,而对内资企业则比较苛刻,这就形成了实际税基上的差异。其次,税率、税种不统一。中资保险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而外资保险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另外,对外资保险企业不征收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同业不同税,造成税负不公平。
三、我国保险税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降低保险业的税负水平
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不同于一般的金融企业,税收政策应当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从世界各国的做法来看,一般都将保险业同其他行业区别对待,采取较为倾斜的政策,扶持其发展。考虑到保险行业维系着社会稳定并面临着市场准入的威胁,以及国际保险业的平均税负水平,把我国保险业的综合税率降低到30%左右,以体现国家对保险业的扶持,进而促进保险业的发展。
首先,我国的所得税税率为33%,与世界许多国家相比还算适当。如日本为37.5%,英国为35%,法国为42%,泰国为35%,卢森堡为34%,但世界各国都在做降低税率的努力,因此,从长远看来,所得税税率也应适当降低。其次,如前所述,营业税税率不仅与其他行业相比较高,与外国相比也较高。在我国暂时不能免征营业税的情况下,建议将税率降至3%或至少恢复到5%。最后,印花税税率为1‰,其税率虽然低,但因其计税依据是保费收入,所以实际税负并不低,因此,建议对保险合同的印花税适用较低的税率如0.3‰或0.5‰,或者根据不同种类的合同,规定不同的税率。
(二)取消外资保险企业的优惠政策
外国保险公司投资于中国,主要是看准其潜力巨大、发展滞后的保险市场,而非经营成本的低廉,带有明显的市场导向型特点。可见,外国保险公司到我国投资并不是针对我国对外资保险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际资本“利益最大化”原则,即使我国取消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只要我国有比他国更大的市场潜力和更能获利的因素,外国投资者就不会放弃对我国保险市场的投资。因此,有必要取消对外资保险公司的优惠政策。
首先,统一所得税税率,取消外资保险企业15%的优惠税率,统一按33%的税率征收。一是可以增加财政收入,二是给内资企业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其次,统一税种,内外资公司征收相同的税种,对外资保险公司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为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来源而采取的一项税收措施,为开发建设新兴城市,扩展、改造旧城市,发展城市公用事业以及维护公共设施等提供资金来源。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应该对受益者课税。最后,统一内外资保险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主要是扣除标准要统一。计税工资、坏帐提取比例、业务招待费提取比例、捐赠支出的扣除标准都要统一。
关键词:现代服务业;税收政策;政策经验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5-0107-02
界定现代服务业,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种角度入手。狭义的现代服务业是指那些与传统服务业相对的新型服务业,是技术、人力资本含量和附加值相对较高的新兴服务产业。本文指的是广义现代服务业,不仅包含狭义的内涵界定,还包括那些由传统服务业改造升级而来的产业。税收政策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对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发挥着重要影响,而这种直接的影响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定税收政策的能力。因此,借鉴国际间发展现代服务业制定的税收政策成功经验,可促进现代服务业更好发展。
一、现代服务业税收政策的国际比较
(一)美国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1.制订促进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发展的税收政策。美国一直以来都很注重发展区域产业链,这使得现代服务业可保持较大增速。为促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美国在制定税收政策时重视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销售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协调配合。
2.制订以税收优惠政策为主的商业振兴计划。美国对现代服务业实施大力度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政府规定现代服务业发生的营业亏损可向前结转2年,若仍有剩余还可向后结转20年。这种规定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抵消产业的经营风险。
3.制定鼓励风险投资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缺乏资金是新兴现代服务业发展面临的最严峻问题之一,为了将更多的资金引入现代服务业,政府规定减免风险投资收益的60%税收等税收优惠政策。
4.制定鼓励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发展的税收政策。美国政府制定了诸多鼓励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第一,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在进行基础性、公益性科研活动中,得到的收益减免所得税。第二,为解决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在筹集资金方面的困难,规定若其发行债券额度少于15亿美元,对购买者免征利息税。第三,向其捐款的个人或单位可免征部分所得税。
5.制定促进现代服务企业研究开发的税收政策。基于知识、技术对现代服务业的重要性,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政策以鼓励各产业重视研究开发。如:纳税人可将研究开发支出作为当前费用而不是资本性支出,这样该支出就可在税前扣除;对大于3年平均水平的研究开发支出增额进行25%的税收抵免。
6.制定促进现代服务业在区域间协调发展的税收政策。美国经济虽然相对发达,但区域间仍存在一定差距。政府在构建联邦税制的同时还设立了针对各州的分层级税制模式,和不同的税收政策,从而协调区域发展。
(二)欧盟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如今,欧盟已成为继美国之后的第二大服务经济体。取得这样的成果,是因为各成员国都很重视利用税收政策,调整现代服务业的税负,促进了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现以英国为例,列举相关税收政策。
1.制定促进信息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为使信息服务业获得更多发展所需的资金,政府规定对投资于信息服务业的企业减免公司所得税和增值税,同时也制定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流入信息服务业。
2.制定促进金融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在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中,起到明显成效的政策包括以下几点:第一,终结了对资本和外汇的管制工作,这就使得大量外资流入本国,必然对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产生积极作用。第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降低金融服务业的纳税额度。
3.制定促进生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生产业的快速发展是英国经济结构得以转型的重要条件,规定降低所得税税率,包括把本来33%的个人所得税税率降至20%,以及将公司所得税税率从52%降至30%。
4.建立较为完善的服务贸易税收制度。由于国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以及贸易活动日趋复杂,这使得税收制度的漏洞逐渐显现,所以政府不得不对服务贸易的税收政策体系加以完善,以推动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
(三)新加坡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1.制定促进新兴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由于新兴现代服务业是符合新加坡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带动本国经济发展的特征,所以新兴现代服务业一直很受政府重视。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政策鼓励其发展,包括对符合条件的现代服务产业给予较长免税期,以及降低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2.制定促进扩展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扩展现代服务业是指那些正在扩大规模和业务的现代服务业,政府对这种现代服务业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政府规定扩展现代服务业可享受为期5年的免税期。
3.制定促进金融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为促进金融业在新加坡的发展,政府规定:第一,对金融机构在本国的银团离岸贷款活动中,获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第二,对保险公司在从事离岸风险保险和再保险业务时,获得的收入只征收10%的所得税。第三,如果金融产业拨款于研究开发基金,则予以一定额度的减税。第四,对于经批准的技术服务费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免征相应税收。
4.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新加坡政府很看重外国资本对本国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助力作用,制定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外资现代服务业在本国发展。例如,第一,不限制外商在新加坡任何银行汇出利润、提成费、分红、利息,并对所得利息予以免税;第二,对在新加坡境内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获得的管理服务收入仅征收10%的公司所得税;第三,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从其海外子公司处获得的红利,免征公司所得税。
二、各国发展现代服务业税收政策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一)相同点
1.通过税收政策缩小各区域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差距。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历程来看,其发展均始于某经济发达的集聚区,之后再逐步扩散到各区,这必然会导致现代服务业在各区的发展出现差距。鉴于经济持续发展的长远考虑,必然要制定配套的税收政策加快发展落后区的现代服务业,以缩小区域差距。各国都对投资于经济落后区的企业给予更高的税收优惠,以及更低的税率。
2.通过税收政策引导各类资金流入新兴现代服务业。新兴现代服务业的出现,是顺应经济发展要求的,会对一国经济的继续发展提供后续力量,是攻克如今经济发展瓶颈的关键。不难看出,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助力新兴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对新兴现代服务业给予一定额度的税收补贴,减免一定比例的税收额度,从而促进更多元的社会资金流入新兴现代服务业。
3.通过税收政策鼓励现代服务产业进行技术研究开发。先进的技术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现代服务业保持生命力的源泉。规定对于研究先进技术所耗费的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另外,加速现代服务产业固定资产的折旧,从而鼓励各现代服务企业及时更新先进设备。
(二)不同点
1.根据各国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阶段制定不同的税收政策。发达国家的现代服务业已经处在成熟期,政府制定的税收政策通常都会将优惠重点放在新兴现代服务业上,对这类产业给予一定的税收补贴。而发展中国家的现代服务业仍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因而新加坡将税收政策的优惠重点放在了扩展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上,也就是说鼓励现代服务业扩展其发展的规模和业务。
2.根据区域发展不同的主要矛盾制定税收政策。各国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成熟度存在明显差异,在发展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都将税收政策的优惠重点放在了加快形成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上,促进集聚区内的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速度,提高发展质量,以期加强随后的辐射力量。而在发展水平较高的发达国家,则将税收政策的优惠重点放在国内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区,注重各区域的协调发展,缩小不同区域内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差距。
三、启示与借鉴
(一)发达国家的经验与启示
1.注重利用各税收优惠政策的组合作用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为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发达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政策,这些政策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配合产生合力,共同发挥作用。各政策相互配合后所产生的作用不仅仅是各政策效用的简单相加,而是会产生大于该和的溢出效用。
2.注重利用税收政策鼓励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是以高新技术为依托的,像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很重视扶持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制定了全面和大力度的税收优惠政策。
3.注重利用税收政策促进现代服务业集群发展。现代服务业集群发展利于增加竞争合力,是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必然方式,因而,各国都努力提供利于集群发展的制度软环境,力争提供一个自由开放的市场环境。
4.注重利用税收政策调整区域现代服务业协调发展。各国无论采取何种顺序发展本国不同区域的现代服务业,其发展的最终目标都是要实现各区域的共同发展。通常情况下,欠发达地区税收政策的优惠力度较大,使得更多的社会资金流向欠发达地区现代服务业,促进其发展。
(二)发展中国家的经验与启示
1.逐步完善税收政策体系。发展中国家的现代服务业一般都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相关的税收扶持政策体系还有待完善,发展中国家都在努力地增强各政策间的配合,发挥合力作用。
2.利用税收政策吸引外资投向现代服务业领域。资金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现代服务业来说,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应通过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刺激外资流入本国现代服务业,从而促进其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树文,钟巧玲.我国现代科技服务业发展中政府管理创新研究[J].当代经济,2010,(2):82-83.
[2] 杨晓嫩.西安现代服务业集群发展的动因与策略研究[J].商业研究,2010,(8):140-143.
[3] 王一卉.现代服务业发展潜力研究——基于我国30个省市的实证分析[J].科技与管理,2010,(1):3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