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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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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优惠政策

公司上市优惠政策范文第1篇

[关键词]所得税 上市公司 影响 发展

《企业所得税》于2008年1月1日执行,企业所得税保证了企业在真实、合法的基础上,能够合理规划经营策略,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企业经营目的。新的《企业所得税税法》正式施行,新税法取代了原有的两税并行的格局,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取消了外资企业原有的一些优惠政策,对于一些上市公司有无影响、影响如何,是多方关注的问题。

一、新企业所得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对第二产业上市公司的影响

第二产业是指以制造业为重心的科技现代化前沿产业,上市公司中包括采掘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蒸汽、热水、煤气业和建筑业等等。这些第二产业是国家工业生产的命脉。虽然新企业所得税实施后,总体企业所得税税负略有上升,但涉及不同行业,企业所得税税负情况则出现不同的情况。电力蒸汽、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由于未完全对外资开放,还是以内部投资为主,所以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就很少。2008年,实现新所得税之后,实际税负都有所下降,分别为14.1%和14.98%,减负是比较可观的。反之,制造业的情况就有所不同,由于之前其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主要行业,税改后很多优惠都取消了。尽管名义税率降为25%,以及给予五年的过渡优惠,但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不减反增。

2.对第一产业上市公司的影响

作为第一产业,主要包括农业、牧业、渔业三方面。这些产业相对来说发展比较落后,不如能源和制造业占据比较优势的地位,新所得税的实施反映在第一产业的上市公司的数量上偏少。为了实现赶超战略,不少省实现了给予企业税费返还的政策。第一产业的上市公司所得税税负2007年总体为16.67%,处于偏低水平。2008年两税合并后,对上市公司所得税税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总体税负不降反升,幅度还比较大,2008年为20.61%,但结构上有增有减。

3.对第三产业上市公司的影响

第三产业是除上述各业以外的其它产业,其上市公司主要包括流通部门: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金融业、保险业、地质普查业、房地产业、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咨询信息服务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等。从行业看,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金融业企业所得税有所下降。这些行业有些是与消费联系紧密的,如公路运输业、食品业,所得税负的降低有利于促进这些行业的投资,也有利于提振消费。

二、利用新企业所得税政策促进上市公司经济发展的方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改革是在适应经济改革趋势的情况下发展的,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建立涉外企业所得税制度开始,到2008年两税合一,企业所得税经历了不断进步、统一规范的改革历程。新企业所得税对于优化产业结构,引导产业结构的调整力度;发展基础措施,促进企业创新、竞争能力上有着重要的作用。

1.利用新所得税政策优化产业结构

第二产业中传统的能源和制造业处于比较优势地位。为了实现在中部地区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必须提高传统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应以新企业所得税法为契机,鼓励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研发创新及成果转化能力是国家、地区、企业实力竞争的根本。以我国的经济形势为依据,鼓励中小企业来用联合出资、共同委托等方式进行合作研究开发,提高科技利用率、加快产品的升级换代,提升产业竞争能力。例如:省级以上大中型上市公司建立可以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包括15%优惠税率、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定期减免、投资抵免等优惠)政策是提高企业的高新技术含量的最好契机,能够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二次创业。

2.利用新所得税优惠政策发展基础设施

新企业所得税为了鼓励基础设施项目的发展,特别规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因此,上市公司要充分利用这一政策,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使基础设施保障能力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一方面建设快速便捷的综合交通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全面提升综合交通能力。另一方面加强以电力为中心的能源建设,积极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优化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促进能源可持续发展和有效利用。

3.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发展地区经济,提升企业竞争能力

新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促进企业经济效应上是十分明显的,通过税收贡献效应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种为所在地区带来丰厚的税收回报,税收回报通过产业效应扩大所在区域的经济总量,提升了市场的消费、资金流动,刺激了产品需求量。经济的发展会带动产业结构的变革,这样的效应必然会增加竞争机会,同时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例如:一个大中型企业要在经济条件较为发达的环境中发展,就要通过社会资本效应,改善一个企业的形象,提升企业的品牌。作为经济集中体现税负率,它的关联性等特征使其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三、小结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实施使得内资企业所得税率下调,部分原来税负偏高的行业将明显受益,而部分原来享受所得税优惠的行业变化不大。整体来说,两税合并是一项利好措施,但所得税降低并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改变上市公司的增长状况,因此,长期而言,投资者仍应将注意力集中在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上面,积极关注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成长性。

参考文献:

[1]闫 坤 邢 丽:二八年税收理论研究综述[J]. 财政研究, 2009,(05)

公司上市优惠政策范文第2篇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所适用企业是指经县金融办确认的以上市为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改制辅导协议,进入改制辅导程序但尚未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企业(以下简称拟上市企业)。

二、确认条件和程序。拟上市企业要求享受本规定的优惠政策,需书面提出申请,由县金融办负责组织审核确认,并报县政府批准。经批准确认后的拟上市企业应与县政府签订协议,约定企业不得因自身原因停止改制上市进程,上市所募集的资金必须在我县投资。之后,企业方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三、优惠政策。

1、拟上市企业在申报上市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评估需调增的税收(含经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欠税),依法补缴后,属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等额奖励给企业。

2、拟上市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法人股东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属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等额奖励给企业或个人。

3、以拟上市企业改制前一年度实际上缴的所得税为基数,(含第一条企业欠所得税部分应调整进入基数),在改制后3年内,对企业每年实际上缴税金超基数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等额奖励给企业。如果从改制开始到实现上市不足3年,不足年度由同级财政按从改制开始到实现上市每年平均应奖励数予以奖励。

4、拟上市企业根据上市工作需要,对资产进行分离或重组,涉及到调整股权、划转资产,且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需要缴纳的有关地方行政事业性费用扣除工本费后予以免缴。

5、拟上市企业为上市而改制、重组、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对土地、房产、车船等权证过户而产生的营业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企业缴纳后由同级财政等额奖励给企业。

6、拟上市企业因准备上市所交纳的政府性基金,以进入辅导期上年度实绩为基数,超过部分由同级财政等额奖励给企业。

7、对企业上市后募集的资金在本县范围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优先立项和办理报批手续,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优先申报国家和地方专项资金的支持。

8、凡是在主板市场实现成功上市的企业,县政府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以上市时间为序,第一家上市企业奖励500万元,第二家奖励300万元,第三家奖励200万元。此后实现上市的不予奖励。

四、其他有关规定。

1、上述优惠政策涉及的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的税、费奖励部分,按现行财政体制实行县乡分担;涉及的政府一次性奖励部分,由县财政支付。

2、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其他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

3、拟上市企业优惠政策扶持期以与县政府签订协议规定的期限为准,期间如由于企业自身原因中止上市工作的,经县政府批准立即停止执行上述优惠政策。

公司上市优惠政策范文第3篇

代表团团长、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宋立介绍说:“《促进创业资本投资早期创新企业的政策研究》是英国驻华大使馆‘全球繁荣’基金支持的研究项目,这主要是为配合中英财经对话而作的研究。”

英国有发达的私人股权投资市场,创业资本投资额占GDP的比重在欧洲处于领先地位。从这个比重的具体数值来看,英国排在全球第二位,仅次于美国,比欧洲平均水平高72%。据英国创业投资协会的年度报告显示,2011年,英国私募股权和创业资本共投资186亿英镑,其中35%投向本国,48%投向其他欧洲国家,14%投向美国,其余投向其他国家。

宋立指出,尽管拥有发达的私人股权投资市场,但英国政府很早就认识到,由于“股权融资缺口”的存在,市场化的私人股权投资难以满足早期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由于投资早期创新企业单笔投资金额小,相对来说成本较高,同时投资风险也较高,因此投资者的投资意愿低,很多早期创新企业难以获得股权融资,由此就形成了早期企业股权融资供求间明显的缺口。

为此,英国政府推行了促进股权资本投资早期企业的两类主要政策:一是设立政府和私人共同出资的投资基金,从而形成政府资金对私人资本的引导作用;二是实行税收优惠,通过降低私人资本的投资成本鼓励其投资于早期创新企业。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苏格兰地区的一些政策实践。苏格兰政府设立苏格兰投资银行,专门从事中小企业投融资工作。成立的基金主要按照种子期、早期、扩张期、成熟期四个投资阶段进行分类。

“让中小企业在整个发展过程中拥有持续的政策性资金支持,防止中小企业因为在某个发展阶段资金不足而陷入困境。”据经济研究所价格调控室副主任王元介绍,苏格兰投资银行的四类基金对应的投资对象与规模各有不同:种子期基金的投资金额在25万英镑以下,早期基金在25万~200万英镑之间,发展期基金在200万~1000万英镑,成熟期基金在1000万英镑以上。其中,早期基金和发展期基金除了选择与普通私人投资者联合投资之外,也会关注天使投资、私人创业投资基金以及大公司开办的创业投资基金,并寻找更多机会与这些类型的机构合作,使其投资决策更具有商业性。

此外,苏格兰投资银行还推出了一系列配套措施:第一,发展投资者,通过定期组织活动为私人客户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寻找有能力发展也愿意投资早期的天使投资人;为想组成天使投资团的人提供咨询服务,银行自身也会出部分资金用作组成天使投资团的费用。

第二,苏格兰投资银行会设立一些专业性基金,针对某个特殊产业进行投资,寻求欧洲发展基金的支持或者募集私人机构的资金。

第三,设立专门部门,为需要资金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筹资咨询服务。“很多企业的创业团队是技术背景出身,企业虽然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但在与创投机构衔接的过程中,由于缺失很多专业知识,可能导致难于和创投机构对接。”

据王元介绍,英国政府对创业投资机构第二大方面的支持就是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针对小企业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所得税优惠、税收抵扣等,这使得小企业的整体税收成本比大中型企业低很多。针对投资于小企业投资者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投资计划、种子企业投资计划、创业投资信托计划和公司创业投资计划。

企业投资计划(Enterprise Investment Scheme,简称EIS)的优惠包括:一是个人对早期企业投资按其投资额的30%抵减个人所得税;二是允许个人所得税递延,鼓励其将增值部分再投资于企业;三是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免征资本利得税,条件包括与企业无任何关系、投资3年以上、所持股份不超过企业股本的30%且不从企业获得任何回报。

创业投资信托计划(Venture Capital Trusts,简称VCTs)出台于1995年,该计划的宗旨是向通过信托进行集体投资的个人提供税收优惠鼓励个人投资者间接从事创业投资。为有效保护个人投资者权益,基金的组织形式必须是公司制,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基金经理机构要受到金融服务局监管。

“基金优惠幅度大,不需要缴纳任何税,包括所得税,涉及到增值税也是免税的。这些税收政策的作用在于调动一些零散信托,从而把零散资金集中起来支持早期企业,这些信托投资人的投资金额大多在5万英镑以下。”

公司创业投资计划于2000年开始实施,主要是针对大企业不愿通过与小企业建立贸易关系、开展业务往来支持小企业发展,而更倾向于采取并购的方式控制小企业的问题。计划提供的优惠政策包括:一是对于大企业投资于小企业资金规模的20%给予企业所得税抵减;二是允许再投资资金延迟纳税;三是企业投资的损失允许抵扣。该计划出台以后得到的反馈较为平淡,政策效果并不理想,因此已于2011年停止实施。

种子企业投资计划(Seed Enterprise Investment Scheme,简称SEIS)开始于2012年,是企业投资计划(EIS)的有益补充,主要是帮助小型的、处于初创期的企业弥补融资缺口。

总体来看,上述四项优惠政策具有以下共同特点:一是所有计划的目的都是为了吸引投资者增加对小企业的投资,弥补其融资缺口;二是作为欧盟成员国,所有计划面向的被投资企业都必须服从于欧盟的国家援助指导目录的要求;三是政策作用的重点是投资者,主要对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四是任何计划减免的个人所得税的最高上限不能超过20万英镑。

此外,英国政府在退出渠道建设方面的经验,也值得中国学习。伦敦证交所推出的AIM市场,可以简单理解为创业板市场,它为规模小、发展时间短的企业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融资渠道。从创业投资和支持早期投资方面角度看,该市场可以发挥三个作用:首先是直接向创业投资提供退出渠道;其次是完善包括股权投资基金、银行、证券市场在内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使其能够更好地获得融资;三是可以为非上市退出的案例提供很好的定价机制参考。

公司上市优惠政策范文第4篇

    从税收情况看,在所得税方面,各国一般不对基金的收益实行双重征税,只对基金投资者征税而不对基金管理人征税。投资者在取得基金分配的收益后所需缴纳的所得税,可由基金管理公司代缴,也可由投资者自缴。例如,美国1942年的税法规定,投资公司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其股息收入、利息收入和任何资本增值是免税的。在英国,资本的增值是免税的。在日本和荷兰,基金管理公司不必缴纳所得税。我国的香港和台湾也是如此,香港不对基金管理公司征收所得税。台湾对投资基金利得不征收所得税,对投资者个人征收的税收也有优惠。此外,在香港和台湾,基金交易的印花税是免征的。

    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费用很多,主要有管理费、托管费、发行费用、交易费用和上市费用等。其中,管理费和托管费是基金的主要费用。在基金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管理费一般是规定最高上限的,大都按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提取;而且,管理费的提取比例一旦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布是不能再调整的。

    在我国,对基金实行优惠政策,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发展环境和条件来看,基金发展面临着许多严峻的困难和挑战。例如,我国基金业的发展较为缓慢,投资者对基金的认识不够;基金运作的人才、技术、经验都较欠缺;我国传统意识中存在着不愿将自己的钱委托给别人代管的思想等等,这些都是对基金发展的不利同素。此外,发展基金对于我国经济和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扶持基金的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公司上市优惠政策范文第5篇

Scholes&wolfson(1992)提出隐性税的观点,指出企业可以通过法律赋予的租税优惠来降低外显税负,在假设无市场摩擦情况下,不同的租税优惠会因为投资项目不同使得税前净利润产生差异,这个差异即隐性税负。正是因为租税有利资产的价格可能被哄抬,导致税前报酬低于租税不利资产,税前报酬降低的部分便是投资所支付的隐性税。这个理论是建立在完全竞争市场的条件下,也就是无交易,信息,监督成本,而且考虑价格是由市场决定,且所有资产经过风险调整后税后报酬相等,供给与需求也不具有弹性。由于要素市场的自由流动,这样就可能导致:当租税资产价格提高后,其他替代性的厂商转入拥有租税优惠的行业,从而使得租税优惠资产的供给量上升,进而降低租税优惠资产的价格。

wilkie(1992)使用财务报表数据,用租税补贴来解释隐性税理论。租税补贴指公司当期应纳所得税与所得税费用的差异。最常见的租税补贴是政府债券利息,预付收益,加速折旧,不可扣除费用,资本利得的优惠税率以及投资抵减等。而隐性税是指因为租税补贴而使得税前报酬减少的部分。

二、文献综述

Berger(1993)以1975至1989年间美国263家厂商为样本,以时间序列模型研究R&D投资抵减租税奖励的效果及隐性税。研究结果显示,R&D投资抵减的确显著激励企业增加研究发展支出投资,样本公司隐性税负占外显税负的比例在0.336-0.756之间。但这一比率高或低的公司仍会因错误的租税顾客效果而支付净租税成本。

Callihan and White(1999)以财务报表信息加入Scholes and Wolfson(1992)模型来估计公司的隐性税负,并探讨公司估计隐性税负与股东权益税前报酬率及市场架构的关系,该市场架构是以市场集中度与市场占有率来评估。实证结果发现,公司估计隐性税负与市场其占有率和市场集中度都具有负向关系。

Ericson and Maydew(1998)探讨1995年美国财政部提案拟将公司收到股利所得的免税比例由70%降至50%,这一事件对稳含税的影响。该项提案实质上市提高公司收到股利的所得税外显税率,依据隐含理论,收到股利之隐含税会因此降低,其实证结果证明了这一观点。

朱军生与陆晔(2006)针对隐含税负对企业投资行为之影响进行分析,认为企业在选择其投资地点时,通常会选择能享有较多投资优惠的地区,以期望能以较低的投资成本换取较高的投资税后报酬率,但是通常这样的想法都忽略了隐含税负的重要性。

陈小云与朱军生(2006)依市场架构理论,将市场区分为完全竞争市场、完全垄断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及寡头垄断市场,探讨市场结构不同是否造成隐含税负归宿之差异。在完全竞争市场中,讯息完全透明公司且市场没有进入障碍,所以当政府给予某产业租税优惠时,将导致其他隐性竞争者投入该产业。享有税收优惠的企业为了维持市场占有率,可能必须降低产品售价、增加研发成本或是增加广告支出、但这些方法将会导致企业税前利润降低,并承担全部的隐含税负,租税优惠政策所带来的利益则移转至消费者身上。

三、数据选取

由于Scholes and Wolfson(1992)所提出之隐含税理论需要采用各资产之税前及税后报酬率,但本文采用实证性研究方法,难以针对各农业上市公司资产计算其税前及税后报酬率,故采用Callihan and White(1999)将资产报酬率之观念转为公司整体报酬率之观念,间接使Scholes and Wolfson(1992)之隐含税理论得以进行实证性研究。

目前,我国60家农业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分布在农、林、牧、副、渔和深加工等各个领域,农业上市公司多数是业绩优良的企业,是中国证券市场上的一个重要板块,其财务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可较好的反映出中国农业发展的现状。但这些农业上市公司在绩效上同其他行业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诸如资产规模不大,总规模不到700亿,平均规模不到17亿等。因此分析农业上市公司的隐含税以及企业发展采用农业多元化(与农业相关的)与非农业关多元化(如涉足生物制药、金融证券、电子通讯、房地产业的农业上市公司)的优势比分析,这对促进农业的经济发展有积极的影响。

样本数据来源及指标选取数据来源于锐思数据(省略)2000-2007年中40家有关农业上市公司的有关财务数据。

四、实证分析模型

Scholes and Wolfson(1992)提出隐含税率与企业股东权益税前报酬率及市场竞争程度有负向关系,本文参考了国外文献及相关的实证研究,并考虑我国农业企业租税环境的特点,建立测试实证模型一如下:

隐含税率=a+b1*有效税率i+b2*股东权益税前报酬率i+b3*市场权重i+b4* ln(总资产)i+b5*公司成长机会i+Ei

其中:隐含税=[(税前收益-当前税负支出)÷(1-t)-当前税负支出]÷(税前收益-当前税负支出)÷(1-t)t=33%

有效税率=当期所得税费用÷税前净利

股东权益税前报酬率=税前所得÷股东权益

市场权重=公司销货额÷产业总销货额

公司规模=ln(总资产)

公司成长机会为TobinQ=(普通股市价+特别股市价+长期负债+短期负债)÷有形资产之账面值

标号i代表各个公司的样本,a及b表示各项变量以回归模型估计结果的回归系数。模型一中分析方法采用面板数据回归,截面数据为2000年至2007年每家公司的年报数据。

农业上市公司则是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中的方向,农业上市公司进行非农多元化生产是否能很好地提高企业的业绩?实行高科技和深加工型的农业上市公司的业绩是否高于非农多元化上市公司?建立测试实证模型二如下:

Z=a+b1*股东权益税前报酬率i+b2*市场权重i+b3*公司成长机会i

P=exp(Z)/[1+exp(Z)](P取0或1)

其中;

P取0表示农业上市公司采取了农业多元化生产

P取1表示农业上市公司采取了非农业多元化生产

exp(Z)为指数函数,exp是常数e

其它变量解释与模型一中的解释相同

模型一结果分析

从前文Scholes and Wolfson(1992)的模型可知,总税率为有效税率与隐含税率的和。表对于各变量的基的描述性统计量如下:其中有效税率之均值约为9.85%,低于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33%,显示整体农业上市公司普遍享有很高的租税优惠。隐含税率之平均值约为29%,实际总税率为38.85%(9.85%+29%),大于税法规定的33%,符合隐含税理论的预期,即缴纳较低税率者,仍须负担隐含税,两者合计数并不低于法定的税率。对于实际总税率大于规定税率的原因,主要是税法对于部分支出及费用的扣除没有设定标准,导致依据税务会计所计算的课税所得额高于财务会计所计算的税前净利,造成实际总税率大于名目税率。股东权益税前报酬率之平均值为0.13509,即平均而言股东权益之报酬率为14%。公司成长机会变量TobinQ的平均值约1.926,反映农业整体上市公司市值约为其账面值的两倍,即平均而言上市公司市价高于其财务上之账面价值。

2008年国家对企业所得税下调到25%,由于隐含税公式的分母项变大导致隐含税率整体上出现了下降,通过实证分析显示隐含税率有6%下降幅度,有效税率只下降了1%不到,而企业的实际税率为32%依然高于25%。对于其他变量的变化,市场权重和股东权益税前报酬率下降源于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的冲击所致,但我国政府采取了大规模的救助措施、补助措施、补贴措施。特别是一些非常优惠的贷款政策,这使得TobinQ计算公式的分子项中的长期贷款和短期贷款增加从而使TobinQ得值变大而总资产变化不大。

本文主要变量间的回归系数分析结果显示:隐含税率与有效税率之间为负向关系,且p-value小于0.001,与国外文献的研究发现(Scholes and Wolfson,1992)一致,即有效税率与隐含税率有相对的替代关系。隐含税率与股东权益税前报酬率呈负向关系,且p-value小于0.0347,说明负担隐含税率较高的公司,其股东权益税前报酬率通常较低,与Callihan and White(1999)的研究结果相同。隐含税率与市场权重之间呈负向关系,这是因为我国农业上市公司有相对较高市场占有率,且市场集中度较大。隐含税率与公司成长机会(TobinQ)呈负向关系,且p-value小于0.0373,表示当公司市值为账面值倍数越高时,公司因租税优惠产生的隐含税越低。

将上述通过显著性检验的回归参数代入模型一,将变量有效税率移至方程等号左边得:(隐含税率+1.13869*有效税率i)=实际总税率=a-0.16517*股东权益税前报酬率i-0.00923*市场权重i-0.01542*公司成长机会i+Ei。

对于农业上市而言,要降低实际总税率,可调增的变量为股东权益税前报酬率或市场权重或公司成长机会。对于公司成长机会的调增,即在当前有形资产一定的情况下对其分子项进行调增。企业若想提高自身的股价,所能做的就是增加经营成果(这里不考虑各种炒作或操控行为)而经营成果的增加在财务上的直观反映就是营业收入的增加;若对长期债务和短期债务的提高会导致企业经营风险的提高,但营业收入的有效增加会降低其经营风险,如果企业通过在股东权益税前报酬率或市场权重方面的增加从而降低实际总税率,也必须通过营业收入的增加体现出来。

当前我国的农业市场相对比较集中,企业通过多元化的经营策略提高自己的营业收入是通常的方法,但采取农业多元化还是非农业多元化能更有效的提高农业企业的经营成果或者说哪种多元化的策略更具有可持续性,这里引入测试实证模型二进行分析。

模型二结果分析。模型二采用逻辑回归,应变量为二值变量,即取零值表示农业多元化;取一时表示非农业多元化,采用优势比判断不同多元化的优势,自变量取对实际税率有显著影响的股东权益税前报酬率、市场权重、TobinQ。

结合模型二和实证研究,分析结果显示:股东税前报酬率通过的显著性检验,也就是市场权重、TobinQ对多元化方式的优劣不构成显著的影响,但优势比的分析结果显示采用非农业多元化扩大营业收入从而提高股东税前报酬率的企业,扩大经营成果的优势远远低于农业多元化的企业。该实证结果表明,农业上市公司进行非农多元化生产并不能很好地提高企业的业绩,而实行高科技和深加工型的农业上市公司在发展方向上把高新技术融入传统农业,提高农产品品质、优化农产品品种结构、延伸农产品加工产业链条,从而获得长期的可持续发展。

对照实际股票市场中农业上市公司被ST的大多都是采取非农业多元化的经营策略也是一个明显的例证。

五、对实证分析的总结

前述的模型一说明了,尽管一直以来,农业上市公司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最多、集中度最高的一个板块。尤其对于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深加工的上市公司来说,其取得的收入,可以直接获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更为有利的是,这些农业龙头上市公司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以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这样就可以减少纳税所得额,增大公司的利润空间。但由于隐含税的存在以及隐含税率与有效税率产生的实际税率的存在,如果农业企业在充分利用优惠政策是对股东税前报酬率、市场权重、TobinQ等指标没有进行相应调整配去合优惠政策的正向作用则会回抵消优惠政策带来的益处。表二的分析结果就是反映了及时把所得税率降低后,企业的实际税率依然高于降低后的所得税率。“要利用优惠政策加速技术更新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是企业家们长讲的话,而隐含税率的存在却是要求这些经营者要用“利弊相伴”的思维权衡如何“用好用足”既得的优惠。

模型二说明了农业上市公司考虑多元化经营时应该意识到多元化经营并非能够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涉足生物制药、金融证券、电子通讯、房地产业的新农开发等上市公司实际上未能取得理想的业绩。脱离“以农为主”的发展,可能会导致农业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下降,同时减弱公司的偿债能力,甚至拖跨公司的主营业务。因此,经营者寻求发展公司时,更应注意这些方面的管理,在市场中的经营理念和战略发展要立足农业产业,依靠科技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形成自己的优势,在做强主业的同时,可实行适度的多元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