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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09)03-0036-04
一、引言
1989年,Bemanke和Gerder提出。信贷市场不完美会引起借贷双方的成本变化,由此引起企业资产负债改变,从而引起企业投资和产量变化。最终使得经济出现更大的波动,他们将这种效应称为加速器效应。1994年,Bemauke、Gertler和Gilchrist正式提出了金融加速器概念。1998年。这三位学者又采用动态新凯恩斯(Dynamic New Keynesian-DNK)模型分析框架,将信贷市场不完美和企业净值纳入主流宏观经济模型,分析了金融加速器在经济周期中的作用。从而使金融加速器理论逐渐趋于完善。从金融加速器的概念可以看出,金融加速器效应主要是从企业层面来分析信贷市场不完美造成企业投资波动最终影响产出,所以相关的实证研究文献都是从企业的角度出发研究金融加速器效应。比如,Gertler和Gilchrist(1991)将制造企业按资产划分为小企业和大企业,考察了制造企业的销售量数据,结果发现货币供应量M2的增长对大企业没有太大影响,却与小企业的增长有很强的正向关系;Benanke,Gertler和Gilchrist(1994)分析了不同规模的企业在面临紧缩的货币政策时投资支出与现金流状况,认为小企业的金融加速器效应大于大企业的金融加速器效应;吴建环和席莹(2007)以货币政策对不同规模高科技企业的影响为例,分析了中国货币政策的金融加速器效应。
本文认为,金融加速器效应虽然是针对企业层面提出的概念,但是一个行业的所有企业表现出的金融加速器效应加总后最终会通过该行业宏观地表现出来。也就是说,货币政策变动后,由于信贷市场不完美,影响到行业内各个企业的资产负债、投资和产出,当将行业内所有企业的有关变量相应变动加总后,最终行业层面的资产负债、投资和产出都因货币政策变动而受到影响。这样,在行业层面,货币政策通过资产负债表渠道的传导途径同样是:货币政策M变动影响利率,利率的变化影响行业层面的资产净值NE、投资I和产出Y,最终使经济出现波动。这样,研究一个行业的投资、产出、资产净值受货币政策的影响程度,就可以得出行业层面的金融加速器效应大小。很多研究文献指出,我国货币政策具有非对称性的行业效应,这显然表明货币政策在行业中的传导具有差异性,从而对经济波动产生不同的影响,也就是说,各个行业可能具有不同的金融加速器效应。为了研究行业层面的金融加速器效应差异。本文选择制造业行业中的30个子类行业作为研究对象,使用SUB估计方法,对这些行业构成的方程组进行回归分析。试图找到各行业的行业层面的金融加速器效应大小。为我国针对不同行业制定不同的信贷政策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模型选择和数据说明
由金融加速器理论知。当货币供给M上升后,引起利率R下降,股票价格P上升,企业资产净值N增加,净值增加使得企业的贷款L上升,从而企业的投资I和产出Y都将增加,使得经济出现更大波动。根据该理论,货币供给量M和利率R都可以作为货币政策变量。投资I和产出Y的变动可以作为金融加速器效应大小的变量。资产净值NE和贷款L属于金融加速器的中间传导变量。考虑到我国利率没有完全市场化。这里选择货币供给量M2作为货币政策变量,选择资产净值N作为中间变量。选择投资I作为衡量金融加速器效应的变量。于是,模型的被解释变量为行业的投资额I。解释变量为行业的资产净值N和货币政策变量M2。Benanke等人指出,企业的净值是指企业流动资产与可抵押物品的价值之和,由于数据的可获得性,这里不使用这些数据,而使用各行业的资产总值减去负债总值得到资产净值。
本文的数据都来自中经网数据库。由于没有公布建筑业资产总值和负债总值2007年和2008年的月度数据,所以样本数据范围最终选择2003年1月一2006年12月的月度数据。为了消除价格因素的影响,将所有变量的当月值都除以当月的CPI指数,得到各行业的实际投资额、实际货币供给量和实际资产净值,同时进行对数变换,以熨平长期趋势。另外,由于各个变量都存在明显的季节特性,所以都使用X-12方法对月度数据进行了季节调整。另外,各行业1月份的投资数据没有公布,本文使用每年近似等比的增长率方式计算出该月份的当月值。
考虑到货币政策和企业资产净值对企业投资的影响都有一定的滞后期,所以模型中的变量要使用这两个变量的滞后项。为了选择适当的滞后项作为被解释变量,我们对货币政策和制造业资产净值总额的前三期值构成的各模型进行了比较,具体回归模型结果见表1所示。
根据表1中显示的T统计量、标准误、残差平方和、DW检验等值,模型3回归的效果更有效一些,所以最终选择资产净值滞后1期、货币政策变量M2滞后3期作为模型的变量。为了便于比较,在构建各个行业的计量模型时,都遵循这种选择标准。
式中的IitNit、M分别为各行业的投资、资产净值和货币政策变量,所有的变量都取了对数,且经过X一12季节调整,i=l。2…30,代表30个行业。需要说明的是,由货币政策在行业中的传导机制知,货币政策变动对行业的实际资产净值产生影响需要一段时滞,然后实际资产净值作为中间传导变量去影响投资,又有一定的时滞。这样。选择的货币政策变量的滞后期应该大于资产净值的滞后期。上面通过比较各模型最终选择货币政策变量滞后3期。资产净值变量滞后l期比较符合现实。
三、实证分析
从表2中看出,货币政策对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行业投资的影响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其中,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业通过10%的显著性水平检验。造纸及纸制品业通过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其余15个行业通过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但各行业受货币政策的影响程度呈现明显差别。受货币政策影响最大的是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投资的货币政策弹性值为4.092,货币政策变动1%,投资变动4.092%。其次是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投资的货币政策弹性为2.717,再次是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
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和农副食品加工业。投资的货币政策弹性分别为2.596、2.593和2.286,其他行业投资的货币政策弹性在0.618―1.977之间。
在上述17个行业中,农副食品加工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9个行业的资产净值对投资的影响未通过10%的显著性检验。说明货币政策在这些行业中的传导并未体现出行业层面的金融加速器效应,货币政策对行业投资影响的传导机制与金融加速器传导机制不同。这可能存在这么两种情形:一种情形可能是该行业所有的企业都没有明显的金融加速器效应,原因可能是政府对行业进行管制而约束该行业的信贷;另一种情形可能是有些企业存在明显的金融加速器效应,而另一些企业却出现相反的情况,比如当货币供给量增加使得企业资产净值增加时,有些企业投资增加,有些企业投资减少,两种情形相互抵消,最终在行业层面没有出现明显的金融加速器效应。剩下的8个行业资产净值对投资的影响虽然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但还不能证明这些行业表现了行业层面的金融加速器效应。因为根据Bernanke等人提出的金融加速器概念。当货币供给量增加后,企业的资产净值增加。减少了企业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企业贷款能力增加,最终促使企业投资和产出增加。所以。还需要检验货币政策对这些行业的资产净值的影响是否也显著,只有通过显著性检验。才能表明存在行业层面的金融加速器效应。
从表2中,还可看到,资产净值对食品制造业等17个行业投资的影响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其中。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2个行业的资产净值对投资的影响通过10%的显著性检验,家具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个行业通过5%的显著性检验,其余12个行业都通过1%的显著性检验。在17个行业中,饮料制造业的投资受资产净值变动的影响最大,投资的资产净值弹性为3.374,资产净值变动1%,该行业的投资将变动3.374%。其次是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投资的资产净值弹性为2.181。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和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2个行业出现反常情形,这两个行业投资的资产净值弹性为负数。说明这2个行业的资产净值对投资的影响与金融加速器效应理论相违背,因为它们都表现出随着资产净值的增加,投资反而下降的特征。同时也说明货币政策在这2个行业中的传导并未体现出行业层面的金融加速器效应。其余14个行业投资的资产净值弹性在0.486―1.982之间。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制造业的30个行业中,只有15个行业可能存在行业层面的金融加速器效应。在这些行业中。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6个行业的投资受货币政策和资产净值的影响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为了验证这15个行业是否真正体现出金融加速器效应,需要进一步检验货币政策对这些行业的资产净值是否具有显著的影响。由于货币政策对实际资产净值产生循环影响,所以,构建计量模型时。需要考虑加入资产净值的滞后项作为解释变量。本文选择滞后期为3个月,根据后面的显著性检验结果,滞后3期比较符合实际情形。于是,模型共考虑三个变量,各行业的资产净值为被解释变量。货币政策变量M2和滞后3期的资产净值作为解释变量。具体模型为:
式中的Nit、Nit(-3)、M分别为各行业的资产净值、滞后3期的资产净值和货币政策变量,所有的变量都取了对数,i=2,3,5…29,代表15个行业。使用同样的SUB估计方法对15个行业构成的方程组进行估计。回归结果见表3。
从表3中可以看出。货币政策对15个行业资产净值的影响都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这些行业存在明显的行业层面的金融加速器效应。其中受货币政策影响最大的是家具制造业,资产净值的货币政策弹性为1.685。其次是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弹性系数为1.192,其余行业的弹性系数在0.351―1.015之间。资产净值滞后项系数只有家具制造业和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未通过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其余行业的系数都显著地不为零,说明滞后3期比较符合现实。
为了分析各行业金融加速器效应大小的差异,本文将15个行业的资产净值的货币政策弹性值乘以投资的资产净值弹性值,结果见表4所示。
从表4可看出。金属制品业表现出最大的行业层面的金融加速器效应,货币政策变动1%,引起该行业资产净值变动0.973%,而资产净值变动1%,又引起该行业投资变动1.982%。因此货币政策变动的总效应为1.93%;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和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2个行业也呈现较大的行业层面的金融加速器效应,货币政策变动1%,2个行业投资的变动都是1.73%: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行业层面的金融加速器效应最小,货币政策变动1%,该行业的投资只变化0.50%;其他行业的行业层面金融加速器效应大小在0.56%~1,64%之间。
四、结论与启示
[关键词] 银行业; 流转税; 税负
[中图分类号] F812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283(2012)09—0153—03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据法律预先设定的标准,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在现代经济条件下,税收作为政府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杠杆,其作用越来越重要。同时,它还能通过税负总水平的选择和税收制度的结构性安排对中观层次的产业部门甚至对社会的总供求产生巨大的影响,并且通过个别税制要素的设计影响具体企业的经济利益。可见,税收影响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在银行业,税收问题研究主要围绕流转税及其制度设计、税收政策展开。
一、是否对银行业征收流转税的研究
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争论已经持续了相当长时间。学者们采用的研究方法不同,得出的结论也不同,给出的政策建议各异。
Hoffman,Poddar和Whalley(1987),Merrill和Adrion(1995)认为应该对银行业征收流转税。其理由是:如果不对银行业征税,相对于其他征税产品的价格,银行所提供服务的价格就会偏低,这种价格的扭曲会导致消费者消费行为的改变,进而影响到生产结构和资源配置,造成经济扭曲。所以,为了资源的有效配置,保持税收中性,应该对银行业征收流转税。
Harry·Grubert和James·Mackie(2000)认为,金融服务只是便利实物消费的一种渠道,使消费者能够在不同时期转移资源,并且使消费流变得顺畅,但它们本身并不是实物消费品,也不产生效用,所以不应对金融服务征税。若对金融服务征收流转税,非但不能确保税收中性的目标,反而会扭曲消费者的消费决策,加重消费者的税收负担。
虽然这些学者的观点不尽相同,但他们都遵循的基本思路是:减少银行税收对既定的资源配置格局和市场均衡的影响。价格是市场机制条件下引导资源配置的主要信号,也是研究是否应该对银行业征税的重点,几乎所有研究都是围绕着税收对相对价格的影响展开的。分析逻辑是:若对银行业征税改变了消费品之间的相对价格,就会改变人们的消费行为,进而改变生产和资源配置效率。因此,不能在银行业征收流转税。
同时,西方学者根据金融服务的不同途径将银行业务分类,一类是个人消费的最终金融服务(最终产品),一类是商用金融服务(中间产品),对这两类不同的金融服务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
在个人消费的金融服务要不要交税的问题上,Chia和Whalley(1999)、Jack(2000)、Auerbach(2002)、Boadway和Keen(2003)、Grubert和Mackie(2000)以及Rousslang(2002)等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探讨。但是,要想建立一个公认的、合理的模型远非易事,至今为止,还没有建立一个可以被大多数学者认同的模型。还有一些学者从金融服务的特殊性入手,提出不应征收流转税的结论。但是后来的研究者认为,尽管金融服务有其特殊性,但这并不是对其免税的充分理由。总的看来,理论分析证明,有必要向银行提供的最终金融服务征收流转税。
作为中间投入品的商用金融服务,与其他中间产品一样是生产成本,为了避免重复课税,不应课税,这一点大多数学者已经形成了共识,只有Jack(2000)等少数学者持有异议。
二、银行业现有税收政策分析
许多学者研究了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现行的银行税收制度,主要是从所得税、流转税两个方面来阐述。
就银行业税收制度体系而言,国外对银行业一般采取所得税为主,流转税为辅的税收制度,我国对银行业则实行所得税与流转税并存的税收制度。由于发达国家银行业务已经超越了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中间业务成为其经营的主要内容,为了支持银行业发展的这一趋势,在税收制度方面,以尽量减少税收产生的超额负担及保持税收中性为目的,所得税成为主体税种,流转税只起到辅助调节的作用。李文宏(2005)认为,这种税制结构对银行的超额负担较小,有利于银行业的发展。但是要实行这种税制结构,必须以银行盈利能力较强为前提。目前,在中国银行业盈利能力低下的约束条件下,只能实行所得税和流转税的双主体型税制结构。
当然国外流转税制度也存在着许多差异,如多数OECD国家实行增值税制度,而其他一些国家则对银行业普遍实行免税或低税政策。其主要政策是将金融业务细分为核心金融业务和辅助金融业务,分别实施不同的征税与免税政策,以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核心金融业务是指银行业的主营业务,包括存贷款业务、兑换外币业务等,对核心金融业务实行不可抵扣的免税政策。辅助金融业务包括财务咨询、安全存款箱、债务托收等业务,对辅助金融业务与其他服务一样,征收增值税。虽然这种做法避免了计算金融服务增值额这样一个极为复杂的过程,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做法仍然存在着许多弊病。由于对最终金融服务实行免税政策,降低了金融服务的相对价格,会导致消费者对金融服务需求的增加;而且,实行这样的税收政策要将金融服务划分为应税业务和非应税业务,加大了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和征税人的征管成本,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
当前我国互联网技术正处速发展阶段,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决定了其逐渐的渗入到互联网金融行业中去,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十分迅猛。放眼国际,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亦促进了金融行业进入国际互联网金融的时代,金融行业的发展速度较之前而言大幅度的提高。然而,互联网金融的这种迅猛发展也是一把双刃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亦是需要面对非常之多的风险的,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及时有效的进行分析,进而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应对。
1.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互联网金融是在传统金融方式的基础上,结合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互联网技术,实现网上支付、信用中介、资金融通的金融形势。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与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在一定的市场环境下,通过安全、高效的互联网对传统金融业进行创造性变革。与传统金融业相比,互联网金融最大的特点在于包容和开放[1]。互联网金融运用社交网络等媒介,将人与人紧密联系在一起,并为每一位参与者提供开放、自由、平等的平台,资金的供需双方能够充分获取自己希望获得的信息。目前互联网金融已经由过去的网上银行向第三方支付、企业网络贷款、个人网络信用贷款等方面发展,相信未来会有更多具有创意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推向市场。
2.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政策未知性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还属于新兴产业,大量行业政策还有待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政策对一个行业的发展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以余额宝和专车服务为例,余额宝是最具代表性的互联网金融产品,通过余额宝,用户不仅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还能随时将余额宝内的资金用于消费或转出至银行卡,这是与传统货币基金最大的不同之处。余额宝已经推出即获得广泛的市场认可,但当时的余额宝尚处于金融监管的灰色地带,一旦央行禁止该类型产品的存在,余额宝很可能成为非法金融产品。随着央行正式宣布鼓励互联网金融产品发展,余额宝才有幸获得了继续发展的机会。于此相比,专车服务则在市场急速扩大的时候被各地交通运输部紧急叫停,专车市场瞬间被。由此不难看出,政策未知性是互联网金融发展中首先要面对的问题,企业在发展中必须对政策变化保持高度的敏感性。
2.2监管不健全
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政策主要是基于传统金融体系制定的,尚未覆盖至互联网金融领域,而互联网金融快速扩张造成了严重的监管漏洞。首先,互联网金融尚游走在法律与监管的灰色地带,还是以余额宝为例,虽然其在问世后便引爆了市场,但余额宝仅是中介平台,自身不留存任何资金,消费者的资金在购买余额宝后直接对接天弘增利宝基金。余额宝的规模现在已经突破数千亿人民币,如此庞大的资金一旦出现问题,会对社会安定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2]。其次,P2P网贷平台跑路现象屡禁不止,仅2016年1月就出现了106家问题P2P平台。P2P网贷平台的跑路潮和提现困难正式监管措施不到位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的。
2.3传统金融业的反击
互联网金融的迅速扩张引起了传统金融业的高度警惕,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传统金融业也采取了相应措施予以反击。从银行角度来看,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开始组建自己的电子商务平台和互联网金融体系。从证券公司角度来看,各大证券公司开始推行网络开户,保险公司也开始采取网络销售的方式推广保险产品。我国对传统金融业的管制较为严格,造成银行等在面对互联网金融平台时力不从心,但大型传统金融企业在社会形象、顾客口碑、营销方式等方面具有互联网金融平台难以企及的巨大优势[3]。同时绝大多互联网金融企业是轻资产公司,资金总量的限制使他们不可能大规模设立网点与传统金融机构进行直接对抗。随着未来银行利率管制的开放,银行存款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利率差会进一步缩小,从而加剧金融业的市场竞争。
2.4信息安全性有待提高
互联网金融离不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然而互联网是一个相对开放的平台,网络安全问题是制约互联网金融业发展的重要因素。网络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1)计算机病毒。计算机病毒一直以来都困扰着互联网用户。计算机病毒对传统金融行业的影响有限,但由于互联网金融的所有交易都通过网络完成,一旦运行过程中某一个环节受到计算机病毒攻击,很可能导致整个互联网金融系统瘫痪。(2)软硬件设施水平差。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大多为小型公司,这些公司在规模、资金总量等方面极为有限,为了降低成本,软硬件设备的水平相对较差,这就造成了计算机技术与网络安全方面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首先,当交易量集中至某一时点时,服务器会因信息量过大发生瘫痪。其次,交易平台无法抵抗网络黑客的恶意攻击,客户信息存在被泄露的风险。
3.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识别
3.1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对互联网金融业造成的影响。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尚处于发展阶段,各项政策法规正在紧锣密鼓的中[4]。一旦某项政策或法律法规禁止互联网金融某个分支,将对这个子行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在实际中,传统金融业仍是金融政策制定和监管的主要对象,这些规范、监督制度对互联网金融的兼容性有限,因此互联网金融处于法律与监管的盲区,政策与监管措施的不完善大幅降低了企业的违法成本,刺激了行业内不负责任现象的发生。
3.2信用风险
信用是金融机构赖以生存的基础。对互联网金融而言,其经营主要是依靠互联网,相比传统金融业,它并没有实体网点,这既是巨大的优势也是明显的缺陷。完全网络化经营能够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成本降到最低,但同时也更难获得消费者的信任。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问题尚处于空白,行业门槛低,这就造成了大量互联网金融公司存在诈骗、跑路等行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隐瞒交易过程、结果与直接窃取客户资金两个方面,然而无论哪个方面都会给客户造成巨大损失,进一步加剧行业混乱。
3.3经营风险
互联网金融业在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首先,行业内部竞争呈现白热化。互联网金融业市场容量巨大,越来越多资本正在进入这个行业准备分一杯羹。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我国P2P借贷平台共有3657家,是2014年P2P借贷平台总数的两倍以上。其次,来自传统金融业的反击。传统金融业在中国有数十年的发展时间,对金融市场的熟悉度更高,且客户基础更强大,这是互联网金融业在短时间内难以匹敌的。
3.4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因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没有遵守操作规范、系统故障、网络安全受到威胁等问题造成的潜在损失风险[5]。互联网金融对计算机和互联网具有较高的依赖度,数据安全和网络稳定是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可或缺的关键因素。然而互联网随处可见的病毒或木马对网络信息安全造成了严重隐患。同时大多数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是由传统金融行业跳槽而来,他们在短时间内无法完全适应新技术、新功能,因此很可能因操作失误造成损失。
4.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建议
4.1完善行业法律法规
虽然互联网金融出现的时间较短,但是其影响力和影响面是其他行业无法比拟的,完善行业法律法规迫在眉睫。由于互联网金融涉及大量技术问题,因此制定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需要互联网监管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通力配合才能完成。现行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尚未能覆盖所有子行业,这不仅会增加消费者损失,还对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在制定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有关部门必须考虑到互联网金融的特殊性,既要对经营行为进行合理、有效的规范,也要注意不能扼杀了其创新能力。这就需要在制定法律法规时充分听取互联网金融行业从业人员的意见,并实时掌握该行业的发展状态[6]。
4.2加强行业监管
从本质而言,互联网金融也是金融行业的组成部分,只是与传统金融业相比具有了互联网属性。所以在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中必须采取双管齐下的措施。互联网金融在优化金融体系中具有突出贡献,对其监管力度必须适当,过松则无法达到预期监管效果,过紧会造成活跃性下降。互联网金融涉及第三方支付、电子商务、互联网货币基金等,虽然国内已经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措施,但总体而言还是偏少,这就要求监管部门紧跟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潮流,密切关注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产品,防止出现失控。
4.3加强行业自律
互联网金融的所有经营活动都是通过网络进行,这极大提高了监管难度,这也是造成监管政策迟迟难以出台的主要原因。外部监管不完善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必须加强行业自律,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在P2P借贷平台发生跑路潮后,消费者对P2P网贷的信任度大幅下降,造成真正有实力、有信誉的P2P借贷平台难以吸引消费者,这对整个行业的发展都是极为不利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必须尽快成立自律协会,实现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相互监督。自律协会定期组织自律协议,安排专门人员对成员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通过航悦自律协会不仅能够有效弥补外部监督的漏洞,净化市场环境,还有有效避免行业内部的恶性竞争。
5.结语
互联网金融的不是对原有金融体系的破坏,而是促进中国金融体系良性发展的必要推动力,只有确保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才能使其更好地为社会经济服务。
参考文献:
[1]陈一鼎,乔桂明.“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信息安全风险防范研究[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06).
[2]郭品,沈悦.互联网金融加重了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吗?———来自中国银行业的经验证据[J].南开经济研究,2015(04).
[3]姚国章,赵刚.互联网金融及其风险研究[J].南京邮电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02).
[4]郭品,沈悦.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理论解读与实证检验[J].财贸经济,2015(10).
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行业与高新技术产业的结合产物,采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将金融行业与相关用户有效地联系在一起,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加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务。但是,互联网金融在为用户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也存在较大的金融风险,对用户的资金安全产生严重威胁。本文在对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详细概述了风险防范策略,以期对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一、互联网金融简述
互联网金融,即互联网企业与传统金融行业采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与信息通信技术实现用户资金支付、借贷、投资与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模式。也就是说,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行业的结合衍生体,其主要形态包括金融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互联网货币基金等。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开放与包容,这也是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行业最突出的不同之处。
互联网金融采用先进的大数据技术与社交网络技术,将广大用户联系在一起,为线下用户提供了一个自由平等、开放包容的互联网平台。资金需求方与资金供给方可以通过该平台获得自身的所需信息,同时,可以在公平环境下进行自主交易,交易过程真实透明。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
(一)风险问题
1.网络安全风险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网络安全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第三方支付终端安全问题。因第三方支付终端出现技术漏洞,使得用户交易信息发生泄露。例如发生在2013年的支付宝信息泄露事件,对用户信息产生严重的安全威胁。第二,数据库安全问题。如今的数据库时代,许多用户信息被曝光,如果发生恶意侵袭事件,必定涉及用户信息,最终导致用户数据安全受到威胁。第三,平台安全问题。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一旦受到安全攻击,可直接导致系统瘫痪,导致用户数据被曝光。
2.技术风险
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对于成熟技术方案的要求非常高,一旦发生技术安全问题,后果不堪设想。然而,在对技术方案进行选择时,往往存在错误选择的风险。此类风险不但出现在操作系统中,而且还会因客户最终的软件兼容差导致信息传输变慢,最终导致更大的风险问题。
3.信用风险
通常情况下,在用户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若借款方未履行约定的业务期限,就会引发信用风险。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因其服务模式存在一定的虚拟性,支付双方仅能通过网络技术进行沟通,因此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受到一定的质疑,进一步增加了信用风险。
(二)原因分析
1.监管政策缺失
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政策欠完善,行业相关监管机制大多通过企业自律的形式维持,互联网金融平台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在一定程度上讲,网贷平台跑路潮就是监管机制欠完善的重要表现。截止2015年11月,我国网贷平台总体数量达3769家,其中问题平台达1157家,仅11月份,问题平台就达79家,其中跑路的平台占77.22%。这在很大程度上显示出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政策的缺失。
2.行业自律能力较差
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政策监管并未完全覆盖,这就给那些并未打算长期发展的企业带来可乘之机,许多不具备行业资质的企业混进来,导致整体行业的自律能力下降。
3.传统金融行业的回击
毋庸置疑,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对传统金融行业带来一定的冲击。但传统金融行业已提高警惕,不断完善自身组织架构与业务体系,在诸多方面做出回击。例如,各大商业银行逐渐开始建立互联网金融体系,组建电子商务平台;各大保险公司开始网上销售保险理财产品;各大证券公司逐渐实现网上开户,设立互联网网络平台等。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
(一)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
虽然互联网金融发展时间相对较短,但其在行业内的影响力却不容小视,因此,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政策必然要尽早提上日程。2015年12月28日,为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相关业务活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业务边界,并且明确提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严格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力争全面净化市场环境,为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提供安全保障。相信该《意见》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给予违法违规行为重重的打击,进而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行业自律
互联网金融属于新生事物,作为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行业的创新产物,监管政策难免存在涉及不到的领域。在监管政策欠完善的背景之下,互联网金融行业需要自律。这就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对整个行业负起责任,自我监督,自我控制。同时,行业应建立自律协会,参与企业进行互相监督,并定期举行行业自律活动。如此一来,不仅可以净化行业乱象,而且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行业内各大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恶性相争。
(三)完善风险控制制度
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而言,保证其正常运行的关键问题就是风险控制。在当前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相对匮乏的阶段,全面的风险控制制度的建立必不可少。企业应组建起专业的风险控制团队,对企业运营中潜在的风险因素进行全面监控与评估,建立起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避免风险问题的发生。
(一)我国低碳金融的政策法律支持不足
就目前而言,我国低碳经济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虽然政府对于低碳金融的关注日益增强,然而相关的政策法规还没有成型,信贷投融资和税收等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服务的不完善,不能够达到为低碳金融发展的投融资提供宽松的政策支撑。
(二)我国的低碳金融服务业务的准备不足
我国的经济发展中低碳金融尚处于初级阶段,金融业特别是银行类的利润幅度、利益空间以及管理水平等方面水平仍然较低。特别是没有优良合理的安排好银行业的人员分配、公司治理、机构配备的各方面的情况。低碳金融业务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成套的风险包括社会风险、环境风险、科技力量风险、国内市场化的风险及一切其他不可预知的风险。
(三)金融业特别是银行在绿色信贷方面的比重仍小
目前,在绿色信贷方面,中国主要倚重的是绿色信贷银行公司,很大范围的体现在银行上。银行不断提高的绿色信贷利益在银行业的信贷总量中所占的比重依然是较低的,导致此结果的原因是绿色信贷所需要的外部环境的不乐观。目前绿色信贷仍然较模糊,银行业金融机构缺少专业的相关人员,绿色信贷的产业项目标准和指导目录仍然不明确,无法去制定金融机构内部的考核评定办法和无法细则化。
国内银行业发展低碳金融的完善建议
(一)加快建立与低碳金融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
到目前为止、金融企业的相关社会环境保护的责任没有制定出来相关的法律法规。就目前而言,我国低碳经济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虽然政府对于低碳金融的关注目益增强,然而相关的政策法规还没有成型,信贷投融资和税收等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服务的不完善,不能够达到为低碳金融发展的投融资提供宽松的政策支撑。我国虽然大力宣传赤道原则,但是效果欠佳,金融企业对此回应甚少。所以,建立健全的低碳金融法律法规,明确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并使之体系化是当务之急。在现在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贷款人的相关义务,科学审慎的评判金融企业的环境社会问题。同时,对社会环境的评估报告去参照赤道原则做出相应的更改。
(二)完善低臌金融投资市场体系
低碳金融业务要在市场经济中的发展。现在,银行业的产品相似和一些规则制度的相近,银行业的发展受到了限制,活力不足,银行准入的不完善,在市场竞争中让银行之间竞争发展,通过这种方式推动低碳金融业务的开展显然是力不从心。经理人市场竞争机制在推动低碳金融发展中的意义得到证实。低碳金融投资市场体系的完善对低碳金融业务的开展发挥着重要积极地作用,低碳金融普遍得到公众的认可,社会发展的需求,也需要建立完善的低碳金融投资市场体系。
(三)绿色金融的发展需要绿色信贷的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