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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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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范文第1篇

一是以分配制度改革调动社员“民主治社”积极性。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基于自愿原则组建的合作组织,其组织管理体系遵循以社员待遇平等为宗旨,以非盈利性与非政府性为基本属性。基于合作社组织的独特宗旨与特点,其会计制度则是财政部有关部门在充分考虑合作社所具有的非盈利性组织特征基础上,所做的一种相对规范化的制度安排。鉴于当前合作社发起人和社员之间存在的财产、利益和待遇等经济关系的非均等化,发起人出资“一股独大”带来的利益优先形成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发起人作为“经济人”,追求投资回报是其内在追求,发起人的“内部人”条件又为其创造了适宜的内部环境,从而导致合作社形成事实上的经济利益最大化目标追求特征,农户社员加入合作社的目标也多在于有效降低生产经营成本,通过与合作社内容交易获取更多盈余分配,这样合作社事实上的目标追求就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制度设计目标相背离。财务会计制度设计与现实运作之间的背离,突出展现出分配机制才是合作社现实存在与发展的核心,依托分配制度改革与创新才是激活社内部交易与调动社员参与积极性的重要手段,也是吸引更多非社员农户积极参与的重要原因,更是调动社员主动关心并参与合作社民主管理积极性,解决合作社内部人控制和改善治理结构的重要措施。因此,应通过分配制度改革,在体制上全面体现向普通社员倾斜的按内部交易额进行盈余返还的制度安排,使交易性收益分配变为合作社收益分配的主渠道,以社内交易额获利分配作为杠杆支点撬动所有社员全面参与社内交易,削弱并限制合作社注册资本盈余分配后的再分配获利制度安排,使社员入资形成的资本收益变为辅分配,实现社内成员利益分配制度安排均等化,全面调动农户社员主动关心自己的社员账户的积极性,主动关注合作社会计核算和正确计算自己应得盈余分配数额,形成以每位社员均能合理、充分地进行服务成果分享为基础的社员主动参与和民主监督的社内财务会计管理机制,以社员全员参与保障社内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实现,摈弃当下一些合作社人为做账的“内部人控制”财务管理弊端。

二是以“刚性”会计核算管理体系构建适宜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适宜与完善的会计工作制度,是合作社会计得以落实并真实反应合作社运营状况的基础。鉴于多数农民合作社规模较小、组织结构松散且相对简单,聘用的会计工作人员专业知识欠缺、业务素质不高、职业判断能力较弱等现实状况,建议科学重构一级会计科目,根据合作社实际进行充分考量,构建一套富于“刚性”并相对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使合作社会计能根据业务类型准确进行科目划分和记账,减少合作社领导及会计人员在具体核算业务工作中的自由裁量权,杜绝一些合作社乱设乱用科目、“白条”入账、坐收坐支和家社不分及社款私存等严重违规问题。同时,为给社员一个明白账,要通过建立社员交易账户、非社员交易账户分别开展会计核算,使合作社社员能在清晰了解自己与合作社的交易量、价格、获利情况的同时,也能获悉合作社与非社员的交易数额、价格及获利情况,使社员能全面掌握合作社所开展服务的整体盈余状况,并能正确计算自己与合作社的内部交易所应分配的盈余数额,进而为农民社员有效实现对合作社的内部管理监督打下坚实基础。资金流作为经营活动的真实反映,贯穿于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始终,属于会计核算的核心,因此,要强化资金科目核算,对于各级政府提供给合作社的扶持资金和社会组织与个人捐赠资金与物资,必须完整地在会计核算中体现出来,并在会计核算中全面反映其流向,从而实现合作社资金流向和流量的全程严格控制,全面真实地反映各种资金的利用状况及其成效,保障合作社会计核算规范化,发展壮大合作社规模与实力。

三是强化会计核算监督,实现会计核算“阳光化”。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是促进会计核算规范化的重要保证,为此要构建一套包括社员监督、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监督机制,将合作社会计核算置于全方位监督的“阳光”之下。其一,社员监督。要在健全合作社会计核算体系基础上,实行会计核算结果向全体社员公开。让社员通过会计核算信息及时全面地了解真实和准确的经营状况,以便社员能清晰地核对自己与合作社的交易状况,核对盈余分配数额,以便所有社员能够公平合理地享受参与合作社应得的各项利益,带动社员监督的落实。其二,内部监督。为使松散的合作社组织获得健全的权力约束制度保障,必须赋予全体社员充分的内部监督管理权,包括建议权、表决权、质询权和罢免权等,要将社员的上述相关权利明确写入合作社章程,让全体社员的内部监督受到合作社章程的制度保障,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全程参与和“照章约束”权力实现制度基础。具体到社内管理过程,就是扩大普通社员民利,变按“股”投票为按“人”投票,让社员能以自己的真实意愿民主选举合作社管理者;把重大经营事项决策权交给社员代表,以社员投票方式行使合作社重大经营决策表决权,并全程监督决策的贯彻执行过程,使社员意愿落到实处。在此基础上,建立合作社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全体社员民主选举产生,代表社员履行日常的财务监督职责,对于重大或数额较大的资金安排及支付,在经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同意后,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或申请政府部门审计,实现以内部监督落实促合作社会计核算信息的真实可靠。其三,外部监督。鉴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合作社优惠政策、财政扶持政策等方面的外部性支持规定较为笼统,对应《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科目处理又不够科学,建议相关部门针对各地合作社实际出台补充性实施办法,并委托各地乡镇农经站通过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全面约束各类合作社的外部性会计核算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反会计核算制度和原则的单位及个人严肃处理,切实保障合作社会计核算工作的健康、有序、高效、公正和公开。

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范文第2篇

1、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开展《合作社法》知识培训,组织开展《合作社法》知识竞赛;

2、指导合作社做好《法》与《条例》有关工作的衔接;

3、召开农民专业合作社座谈会,听取合作社的意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4、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全面实现合作社的自我管理;

5、加强对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指导,继续开展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检查验收;

6、继续开展全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推荐省示范性合作社的申报;

7、指导合作社做好部、省等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工作。

二、以贯彻落实《**省农村土地承包实施办法》为重点,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全面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权,有序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7家,新建土地承包仲裁机构3个,2/3的县(市、区)实现土地承包档案网络管理,妥善处理好土地承包与流转中的纠纷,指导筹建好土地承包仲裁机构。

1、通过会议、媒体、培训等各种形式,宣传、落实《**省农村土地承包实施办法》;

2、全面开展未落实土地承包权的调查,分析原因,按规定将承包权落实到户;

3、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推进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建设;

4、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

5、按《实施办法》要求,积极筹建土地承包仲裁组织、组织开展仲裁员知识培训;

6、妥善处理好农民因土地承包与流转而引发纠纷的来信来访。

三、以完善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强化农村资产和财务管理。到07年底,全市所有乡镇、95%以上的村争取达到财务管理规范化标准;按照“三年一轮审”要求,完成对320个村的农村审计工作;积极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全市完成10个以上村的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

1、摸清村级债务,探索建立村级债务的动态管理办法;

2、对农村财务管理未达到标准的村,分析原因,加强指导,不定期开展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的检查;

3、结合《土地承包实施办法》的实施,开展审计知识培训,开展农村审计优秀案例的评审;

4、组织召开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研讨会,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进程;

5、加强会计委托中心建设,切实行使好会计监督职能,开展创建示范性会计中心活动;

6、开展农村财务公开检查,推进财务公开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以加大对涉农收费案件查处力度为重点,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加强对村和合作社等基层组织和农户的收费监督,加强其他涉农收费的管理,建立起农民负担考核机制,确保不出现因农民负担问题而引发的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1、落实“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定,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执行情况开展检查;

2、继续组织开展农民负担暗访活动,对发现的案(事)件按规定严肃查处;

3、组织开展农民负担年度工作考核,落实部门责任制,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五、以加强队伍建设为重点,强化农经基础业务工作。

1、围绕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等农村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积极开展调研。

2、按时、保质完成各类农经报表的统计上报,提高农经统计质量。加强统计资料的分析利用,开展对农经信息户记账质量的检查、指导。按照要求完成固定观察点的调查任务。

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范文第3篇

一、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努力营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氛围。浙江省是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诞生地,20*年,该省最早被列为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省。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要求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把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载体。截至目前,浙江已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608家,注册资金已近5亿元,固定资产达37亿元,平均每年新增1000多家,入社社员33.6万人,带动农户245万户,产业门类涉及了各大主导产业,经营领域涵盖了生产、加工、营销、服务各个环节。

(二)政策扶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实践表明,一个地区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时,政府相关部门能够积极引导,加强配套政策扶持且措施到位、落实有力,那么该地区的专业合作社发展层次就高、内部管理制度相对完善、农民收入增长就快。在这方面,浙江省已经走到了全国的前列,2004年11月率先出台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随后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若干意见》明确经工商登记的性质为“合作社”,把合作社从企业法人中单独列出。与此同时,《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和《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一系列规范化制度纷纷落地,为合作社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20*年该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千社五化”建设列为农业工作十件实事之一,不少合作社都实现了“五有”运作。

(三)规范运作,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浙江省温岭市是全国大棚西瓜之乡,该市狠抓西瓜这个农业特色支柱产业,大力扶持温岭市箬横西瓜合作社,指导该合作社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和行业管理功能,帮助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制度,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生产的西瓜优质率达到95%以上,并直接带动该市东南沿海8万亩西瓜产业带的形成。其“玉麟”牌西瓜先后被评为中国国际农业博览会名牌产品、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中国浙江国际农业博览会金奖,2005年被认定为绿色食品,其西瓜生产基地被认定为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

(四)开展贷款授信,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资金问题始终是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的瓶颈问题。在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授信方面,浙江省有两种模式:一是温州模式,即对合作社授信。20*年12月,浙江省首批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与当地农村信用社订协议,共获得贷款授信2304万元。二是温岭模式,即对合作社法人和社员同时授信。20*年12月,温岭农村合作银行与该市44家合作社签订贷款授信协议,合作社法人代表和1380户社员分别获得贷款授信2*8万元、3769万元。

二、主要特点

特点之一:认识高。由于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农民看到了发展合作社能够给自己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能够增加收入和提高素质,其桥梁与纽带作用逐渐为农民群众接受和认可,因此在这些地方的农民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非常之高。

特点之二:合力推进。在这些地方,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全方位开展合作,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互惠互利的共赢发展机制;涉农部门积极为合作社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提供优质服务,解决合作社在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各种问题;金融部门为合作社的发展壮大提供多种形式的贷款和融资,积极扶持合作社的发展;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成功的合作社典型,为合作社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特点之三:扶持力度大。20*年7月,绍兴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基层农技部门、农村能人、科技干部等兴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新注册成立的合作社,每家补贴5000元;对被评为国家级示范的合作社,每家奖励10万元;对被评为省级示范的合作社,每家奖励5万元;对被评为市、县示范的合作社,每家奖励1万元。20*年,温州市政府也拿出1600万元项目资金,对达到“五化”标准的合作社,每社给予2万元的奖励。

特点之四:规模经营。绍兴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年销售收入超500万元56家,超千万元33家;台州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年销售收入超千万元40家。如温岭市箬横西瓜合作社是集西瓜生产、服务、营销为一体的互经济组织,跨国跨地区建立西瓜生产基地19个,面积总计达2万多亩,常年可供“玉麟”牌西瓜8万吨,并在全国建立销售网点50多个,年经营收入2.2亿元,向社员返还盈余4251万元。

特点之五: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据考察了解,浙江省绝大多数合作社都已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1300多家合作社的产品通过省或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330个产品通过绿色食品认证,139个产品获有机食品认证,一大批产品进入了国内超市和国际市场,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青睐。如绍兴市79%的合作社建立了产品进出台账制度,76%的合作社实现了生产过程的全记录,51%的合作社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检验检测体系,其中38个产品被认定为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31个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称号。

特点之六:成效显著。这些地方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经济作用,把发展合作社同深化完善产业化经营紧密结合起来,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的实惠。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自办加工流通项目,形成“农户+合作社+公司”的模式,使农民更多地获得加工流通环节的利益。同时,支持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兴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民与龙头企业之间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据了解20*年,浙江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共销售农产品总额达248亿元,实现盈余12亿元,社员通过返利获得的收入户均达2463元,浙江因此成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水平、社员收入最高的省份之一。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完善家庭承包经营的重要形式,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理清思路,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的理念,把鼓励和引导合作社发展作为抓好“三农”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指导,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二)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有利

于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质量,建议尽快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个主导产业进行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文件和考核办法,并对通过考核的合作社给予奖励。

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范文第4篇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认识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为增加收入、提高产品竞争力而自愿联合组织起来的互经济组织,是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组织和制度创新,是实现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形式,是提高农业和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有效载体。但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弱势产业和弱势群体的联合,注册资金较少,抵押资产不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筹集资金比较困难,特别是购买农资、收购产品等临时周转性资金和推进农业标准化、改善服务设施等短期投入性资金普遍缺乏。各级农业部门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发展农村经济的观念,进一步提高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好金融服务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工作。

二、开拓创新,努力做好金融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

1.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原则上不向未经规范化认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

2.把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服务工作作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支农工作的重点之一。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积极调整信贷结构,逐步加大对产业规模较大、规范化和组织化程度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促进农民增收较快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投入。对经规范化认定、符合贷款条件、生产经营正常、经营收入稳定、有还款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3.贯彻落实《*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出台,是规范和促进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的信贷业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会同农业部门深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调研,了解运行和资金需求情况,合理细分信贷需求,作出信贷总体规划;要按"严格管理、规范操作、资金优先、利率优惠、授信管理、周转使用"的原则,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合理选择信用、抵押、质押、第三方保证担保等贷款方式,做好信贷服务;要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办贷效率,在授信额度内随用随贷,周转使用;要适当降低信贷利率,减轻贷款户负担;要建立健全信贷档案;要按规定认真做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贷后检查及跟踪工作,防范信贷风险。

三、合力推进,努力营造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环境

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范文第5篇

1 农民专业合作社概况

西宁市城北区现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01家,注册总资金达8279万元。其中:种植业68家(包括蔬菜、花卉、果品和苗木),占总数的67.3%;养殖业16家,占总数的15.8%;农资购销5家,占总数的5%;其他(休闲观光、服务业等)12家,占总数的11.9%。合作社成员2484人,其中农民成员2464人,带动农户数8595户。

2 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具体措施

2.1 强化政策扶持

自2006年以来,西宁市城北区积极争取省市扶持项目,先后争取省级资金80万元,扶持城北区蔬菜协会、民兴西芹、鑫玉胡萝卜、华贵大蒜、源康、为农种植等6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配备电脑、投影仪和办公桌椅等基本办公培训设备,有效改善农民合作社基本办公条件,不断提高服务社员的能力。同时区级从预算资金中先后安排1564.2万元,对以合作社为经营主体的乡韵、艺柏、谐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基地进行了水电路配套设施扶持。

2.2 规范运行管理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关规定,大力推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对四证齐全、能按要求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财务决算的合作社纳入市级规范化合作社名录,并督促合作社逐步规范和落实合作社年度分红制度,规范记账。西宁乡韵休闲观光农业专业合作社等3家被评定为市级示范社,西宁为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西宁艺柏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32家被列入2013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名录。

2.3 加强基地建设

通过土地流转形式,建成为农、乡韵、顺寨等以蔬菜生产为主的百亩以上规模生产基地8个;2014年又将合作社纳入《城北区农业生产示范基地申报(复审)及管理办法》及《城北区农业生产示范基地扶持、奖惩及绩效考核办法》实施范围,进一步规范合作社运行模式和奖励扶持政策,提升合作社的产能和带动能力。通过下派农民技术员、开展技术承包服务等形式,将以合作社为主体经营的生产基地列入重点技术指导范围,引用“粘虫板、防虫网、诱虫灯”等物理防治技术,有效降低使用农药投入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都市休闲观光农业,引导基地蔬菜生产向精、细、嫩和采摘方向发展,逐步实现农业生产与休闲观光农业的有机结合。

2.4 发挥品牌效益

注重品牌建设,鑫玉胡萝卜、民兴西芹、为农种植、乡韵休闲观光、金果等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登记注册了“鑫玉” “巴浪”“青惠田”“乡趣” “农盛”5个注册商标;通过参加各种农产品展销会、洽谈会、产品会和知名品牌评选活动,依托“城北区草莓节”等平台,为合作社宣传品牌、开拓市场创造条件;其中,大堡子草莓已经成为西宁市知名产品。

3 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虽然西宁市城北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态势良好,但目前还存在一些不足,与先进区县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一是存在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财务管理不规范、财会人员持证上岗率低,在凭证的取得、记账、报表编制等会计业务上尚不规范。二是少数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意识不强,发展没有明确思路,没有真正发挥好其带动农户增收致富、推动农业产业发展的作用。三是合作社成员中绝大部分都是农民,文化素质较低,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优秀带头人少,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前和长远发展的根本因素。四是多数合作社还停留在果蔬种植、种苗培育、肉牛羊及生猪饲养和信息服务、技术咨询、初级产品包装销售层面上,而真正进行深加工、精加工等能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少,带动第一产业发展延伸产业链的动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