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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形势逐步好转。但是,一些煤矿和涉煤企业安全隐患尤其是消防安全隐患仍然大量存在,导致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为了抓好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全县各煤矿和涉煤企业的安全生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各单位各企业要迅速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定期开展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
三各煤矿和涉煤企业的消防工作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一)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灾害应急演练。重点岗位重点工种人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操作和管理人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员都必须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实行持证上岗。所有职工要知道火警电话号码。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了解本岗位的火灾危险和防范措施。
(二)依据《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安全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炸药库雷管库及值班室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三)要按标准配置消防器材,要有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
(四)消防安全制度要健全,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五)井下要按煤炭部《矿井防灭火规范》标准配置消防器材,灭火器每年至少必须检修一次,确保能随时使用。
摘 要 煤矿安全事故屡禁不止,不仅危及到煤矿企业的正常生产而且直接影响到了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本文以此为研究切入点,结合当前煤矿安全管理面临着救援能力整体不足等问题,从素质培训、设备投入、技术创新研究等方面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 矿山救护 应急救援 能力提升
一、新时期矿山救援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矿山救援经验不足
随着近年来国家加大对煤矿企业的管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不断增长,不仅添加了安全设备而且大都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事故率逐渐下降。一方面,安全事故率下降是行业发展的好现象,值得肯定;另一方面,矿山救援队参与救援的机会日益减少,诸多新队员缺乏实践经验。
(二)矿山救援能力下降
当今国内已经关闭了大量的小型煤矿以及私家煤矿,全国煤矿数量急剧减少,由2002年的三万多家直接下降到了2015年的不足一万家。煤矿企业减少的代表着安全事故的减少,但随之而来的就是的矿山救援人员的缩减,整体救援力量同理处于下降状态。
(三)安全救援投入下降
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升与其他因素的综合影响下,煤炭行业遭遇“寒冬”,整体经济急速下滑,部分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在企业经营效益不佳的前提下,诸多煤炭企业缩减了对安全管理的投入,救援经费、救援设备、救援人员等各方面均有所缩减,直接影响到矿山救援能力,致使整体救援队伍能力停滞不前。
(四)V山救援受重视度下降
在煤矿安全管理形式逐渐好转的情况下,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日益建立并逐渐走向完善。然而,该局面转而又进入到另一个怪相也即企业安全管理意识日益下降、安全管理部门的作用日益下降、安全管理部门的作用日益下降,甚至部分企业将之束之高阁,处于可有可无的状态。
二、提升矿山救护队应急救援能力的措施
(一)强化矿山救护队综合素质培训
其一,强化救援队伍思想建设,培养其正确的三观以培养其职业道德,使之在矿山救护工作当中,保持高尚的情操与职业道德,以全面提升救援队伍的高效性与战斗力。同时,要注重培养救援队伍之间的团队合作精神,精诚合作,共同战斗,以便于在救援工作之中最大程度上的保障自身的安全以及完成救援任务;其二,强化思想培训,重塑奉献精神,使之在恪守职责的基础之上甘于为工作奉献一切。由于矿山救护工作与危险相随而且具有突发性与难预测性,参与救援者不均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而且需要具备奉献精神,以确保在工作中维护自身安全,进而提升工作效率;其三,针对矿山救护队伍的现状,制定管理制度并明确权责,以保障矿山救护队伍有序运营。矿山救护专职于事故发生后的救护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必须要建立完善的权责管理制度,通过严格的管理以保障救护工作的快速与高效开展;其三,提升矿山救护队整体的战斗力。矿山救援工作的另外一个性质就是时一间的紧迫性,一旦救援团队缺乏一定的政治觉悟和敢十奉献的精神,他们就不能很好地胜任这一工作。
(二)强化矿山救护队设备更新与投入
当今,矿山事故发生率下降,但是一旦发生其危害性更大,救援工作难度更大、救援工作的危险性更大,对矿山救援队的工作提出了巨大挑战,尤其是专业化与现代化的救护设备是提升和保障救护工作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此,煤矿企业应当转变认识,充分认识到安全管理设备投入的重要性,结合企业救护队伍设备的现状加大更新换代步伐,第一时间从硬件上提升救援队伍综合实力,以快速扭转当前矿山救援队设备落后的状态,提升其现代化水平。此外,先进的设备与技术仅是矿山救援的基础之一,并不足以从根本上提升救援队伍的综合实力。任何先进的技术仍然需要一颗强大的内心,强硬的身体素质、专业的素质等方能充分发挥出设备的价值,以提升救援工作的综合能力与效率。唯有将先进的设备与高素质救援人员相结合,才能成为一支具有现代化水准的救援队伍。其实,随着我国不断加强对矿山救护队人员的训练,可以说,救护装备的先进程度己经能够反映出整个矿山救护队的救援能力。由此可见,先进的救护装备对矿山救护工作是多么的重要,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先进的救护装备和科技含量己经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矿山救护队救援能力的提高水平。
(三)加强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与研发
矿山救护的建设不仅在于保障煤矿企业的正常运营以及一线工人的生命安全,从另一层面而言利于维护当地社会的稳定。因此,对于经济实力较弱无力建设一支现代化救援队伍的企业而言,当地政府应适当给予相应的扶助,包括设置专项资金、购置专业设备、建立救援人员培训机构等,以帮助这些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此外,矿山救援队伍可与高校研究人员、救护设备研究机构等展开业务合作,共同就救护技术与设备等进行专项研发。例如,2015年10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关键技术及装备难题目录》,确定了灾区侦测、遇险人员生命探测与搜索定位、救生通道快速构建等10项关键技术及装备。矿山救护队从使用者的角度,参与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不仅可提高研发效率,而且能极大地增强实用性。
(四)强化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建设
矿山救护队资质审批事项取消后,《矿山救护规程》和《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成为指导矿山救援队伍指战员的战备、培训、训练及装备管理的主要标准依据[2]。救护队应将矿山应急救援质量标准化工作作为建设与管理重点环节,强化组织建设管理,包括以下方面:对现有技术装备进行更新、升级、保障其现代化;强化员工培训管理制度建设并贯彻执行,避免制度死角;制定绩效考核制度,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科学合理考核指标,以提升其积极性。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教育培训,实施标准化建设,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夯实基层基础,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为实现安全生产提供有效保障。
二、明确主体责任
二)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经营)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营)承担管理、保障、岗位和监督责任,确保具备安全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并自觉接受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包括: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主管安全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安全管理机构、各处室、分公司、车间)及其负责人,班组和班组长,具体岗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逐岗签订安全责任书,实行定期考核,严格奖惩。
四)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应依法履行以下七项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其他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协助、配合事故查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主管安全的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应依法履行下列职责: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具体问题;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工作计划,督促落实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责任制,组织查处作业过程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服役在用的设施设备、工艺流程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状况定期组织检查和检测检验,保证设施设备完好、工艺流程安全、职业卫生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监控,组织排除治理安全隐患,协助配合事故查处;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六)其他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协助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三、健全管理机制
七)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可称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5-7人组成)明确专职分管领导,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等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八)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按规定及时年检。做到合法生产经营。
九)由主要负责人主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及时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问题。会议应当有完整的记录,载明议定的事项,明确事故隐患整改的人员、措施和期限。
十)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应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负责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建立落实基本制度
十一)制定涵盖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和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投入及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操作规程及岗位标准化管理制度;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民主监督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档案管理制度;其他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特点的制度。
十二)建立健全与管理制度相对应的安全记录、台账等基础资料。包括: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三违”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记录;伤亡事故记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安全投入台帐;劳动用工台帐;风险抵押金管理台帐;工伤保险台帐;安全设施、设备的检修、维护台帐;事故隐患台帐;特种设备台帐;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危化品采购使用销售台帐;其他相关资料。
五、加大安全投入
十三)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矿山、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化工、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公路、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编制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报安监部门审查批准,方可开工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根据需要进行试运行,进行验收评价,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报安监部门审查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对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及审查;工程竣工后,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组织验收;以上各环节,都要形成书面报告,并按工作进度分别报安监部门审查备案。
十四)严格执行产业政策,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十五)及时足额提取并切实管好用好安全费用。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必须落实提取安全费用税前列支政策。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有关政策提足用好安全费用。安全费用必须专项用于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事故隐患评估整改和监控、安全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等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投入。
十六)落实工伤社会保险,积极推行责任保险。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运输、野外、矿山开采等高危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尝试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十七)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规定足额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六、加强安全培训
十八)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培训教育,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十九)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其他行业(领域)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新上岗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的安全培训。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聘请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二十)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应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二十一)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知识有奖问答、编演文艺节目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引导从业人员端正安全态度和规范安全行为,把先进的安全文化理念融入到企业管理之中。
七、强化作业现场管理
二十二)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和现场安全管理。对生产经营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对从事动火、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爆破、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必须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前,按规定进行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和氧含量等有关情况的检测分析,进行必要的安全处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并安排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现场应急处理能力的人员进行全过程监护。
二十三)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责任和应当采取的措施,并指定专人检查协调。
二十四)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要与其签订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安全管理职责,并统一协调、管理。
二十五)根据实际情况,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和警示标志,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二十六)严格执行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自觉遵守矿山企业“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矿山调度室10项授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等规定。坚决执行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十七)强化非正常生产状态下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煤矿、非煤矿山、化工企业停工复产、开停车、检维修、试生产(运行)等非正常生产状态下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复工、试生产(运行)要制定方案,报安监部门验收、备案。凡不符合规定、不具备复工、试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复工、试生产。
八、注重班组安全建设
二十八)班组是企业管理的最基层组织,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的直接执行者。作业场所是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具体地点。只有保证作业现场每个人、每个班组的安全,才能保证企业整体安全。
二十九)从年开始,全面实施工矿商贸企业班组长培训工程,每年将班组长轮训一遍。生产经营规模小、从业人数少、不设班组的小型企业,其班组长培训纳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培训。新上岗的班组长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已在岗的班组长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三十)企业班组长培训考核由安监部门负责,合格者颁发证书。企业或培训机构要建立班组长安全培训档案,真实记录培训内容、技能训练科目、培训时间、培训学时及考核情况等。
三十一)实行精细化作业,加强车间、班组、工段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保障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企业、车间、班组、工段全面开展“零事故”活动,使员工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九、加强职业健康管理
三十二)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并及时、如实向安监、卫生、社会保障等部门申报存在职业危害因素,接受监督检查。
三十三)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安监部门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三十四)生产经营单位要保障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投入,完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为职工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作业环境,配备合格的职业安全卫生健康防护用品,并督促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对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经常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处于正常状态。
三十五)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安监、卫生、社会保障等部门报告。
三十六)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组织进行上岗前、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身体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个人体检15年、检测记录5年的期限妥善保存。
十、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三十七)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机制,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到班组(岗位)一天一查、车间一周一查、厂级一月一查、公司一季一查,检查的内容、结果、整改情况必须记录在案,并由检查人员、复查人员签字。动员、鼓励从业人员及时发现、消除和举报事故隐患,并给予表彰奖励。
三十八)严格按“三定四不推”原则及时治理事故隐患;暂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计划,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撤出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生产经营单位要对重大事故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向县安监等有关部门报告。对停产整改未完成的不得复产。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十九)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建立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实时动态预警。遇重大危险源失控或重大安全隐患出现事故苗头时,应当立即预警预报,组织撤离人员、停止运行、加强监控,防止事故发生和损失扩大。
十一、加强应急救援
四十)规范应急预案管理。要结合本单位危险源、危险性和可能发生事故特点等情况,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管理。针对危险目标,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做到一事一案或一岗一案。矿山、建筑施工和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或论证,形成书面纪要并附专家名单。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也要按规定进行论证或评审或演练。经评审或论证后,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报安监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还应当抄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四十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进行评估,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修订意见。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并重新申报备案。
四十二)提高应急救援保障能力。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依法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条件的小型企业,除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外,还应当与邻近专业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十二、及时报告和处置事故
四十三)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安监和有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时,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安监和有关部门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是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措施等。不得瞒报、漏报、谎报、迟报事故。主要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四十四)对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依法进行赔偿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尽的责任。必须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政策规定,按标准及时足额落实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赔偿资金。
四十五)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
十三、推行标准化建设
四十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标准,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投入,积极组织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活动,并持续巩固达标成果,实现全面达标、本质达标和动态达标。每年要对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评定。
四十七)注重软件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在管理中形成的各类资料要集中收集、分类整理、统一管理。可分为以下五类:1证照类: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加工资质证等合法证照;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消防安全验收等安全生产条件证明资料;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上岗证件。2文件类:包括企业自产和上级印发的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资料。3制度类:包括管理部门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生产经营单位另行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4管理活动类:包括各类会议、安全检查、教育培训、预案编制演练、事故发生等反映安全管理活动情况的文字、影像、图片、记录等。5设备台帐类:包括主要设备设施的种类、型号、合格证件、检测调试情况的记载表等资料。
十四、加强政府监管
四十八)要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准入的前置条件,严格审批、监管。对不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一律不予审批验收,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办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证照手续。
四十九)严格建设项目管理。对项目建设单位违法分包、转包的立即依法责令其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责任,从源头上杜绝非法违规建设、生产、经营行为。
五十)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下达整改指令和逐级挂牌督办及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并在新闻媒体公告。
五十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整顿逾期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
五十二)严格责任追究。生产经营单位因管理不善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相关负责人乃至主要负责人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造成人员伤亡,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五十三)实行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和“黑名单”制度。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将企业的安全生产分级评价结果,作为信用评级的重要考核依据。对拒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按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足额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参加责任保险等安全经济政策,发生重特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责任事故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安监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其名单,并向投资、国土、住建、金融、财政等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财政支持等,并在有关部门进行的年度检审中作为重要内容予以严格审查。
1设备
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使不同厂家生产的系统能够兼容,同时加强定值整定等方面的管理;制定关于煤矿井上下、高低压开关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规章制度。如果这项工作落实好的话,不但可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同时可以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对于一些重要的设备,要提高稳定电源或发电装置来保证电源的安全、可靠。
2制度
制定一套完整的用电管理规章制度,为安全供用电提供制度保障,一方面要抓制度的完善、合理、可操作性;另一方面,紧抓制度的落实,奖惩结合。作出贡献的要奖励,如果由于违规操作或疏忽出现事故的,要追求责任;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坚持定期检查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已经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如不能整改,要及时上报。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制定和统一电气管理相关工作标准,如电缆去向牌、设备标志牌以及电缆吊挂标准、接地极安装使用标准、电器设备入井规定等,在促进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同时也夯实了电气安全的基础。
1.急功近利,缺乏战略眼光和长远规划许多煤矿企业领导为了企业的即时利益或短期利益,不顾企业的实际盲目扩大生产规模,严重超定员、超生产能力生产,忽视安全问题;有的煤矿企业决策层没有深刻理解到安全文化对一个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没有把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坚持下去;也有的企业领导甚至没有认识到安全培训对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只是走走过场,应付了事,没有把安全培训工作作为企业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
2.管理混乱,责权利不明确建立一套统一、完善的煤矿管理制度,实行精细化管理,是保证煤矿正常运行以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条件。科学严密的管理制度可以使全体员工在生产和管理中具备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工作标准,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减少安全生产中的随意性,减少安全事故的可能性。然而,在事实上,许多煤矿企业为了眼前的利益不想下大工夫、花大精力去建立一整套包括组织机构设计、职能分工、岗位职责说明、工作流程以及各个专业的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无法形成完备的管理标准体系、管理措施体系以及管理保障体系。因此,在生产过程中,根本无法做到每一条管理标准都能够得到落实,每一项管理措施都有具体的人员责任,更谈不上具备相应的监督保障体系和预警系统。
二.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煤矿安全是一种多因素、多环节、动态复杂的系统工程,煤矿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因此,必须从系统上进行优化,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合理确定矿井的生产能力煤矿要根据资源占有情况、煤层赋存情况合理确定矿井的产能。矿井产能设计如果偏大,投资增加,后期为了达产增加采掘队伍,给矿井的安全管理带来较大隐患。根据神府东胜矿区煤炭赋存条件和生产经验,1.6-0m厚煤层单套综采生产能力年产能够在150-200万吨左右,2-0m厚煤层单套综采年产能在200-350万吨,3.0-4.0m厚煤层单套综采产能在350-500万吨,4.0-5.0m厚煤层单套综采产能在600-900万吨,5.0-5.5m厚煤层单套综采产能在900-1100万吨,5.5-6.3m厚煤层单套综采产能在1100-1200万吨;若采用放顶煤工艺,采放比为1:1时,产能基本在600—700万吨,随着采放比的增加,产能会逐步增大;因此,在井型确定时,尽可能坚持一层煤一套综采,单一煤层开采最多不要大于两个盘区同时生产,这样能够尽可能减少采掘队伍和作业人数,提高矿的安全管理水平。
2.抓好矿井各大生产系统建设,保证各生产系统安全、可靠在矿井建设过程中,保证各大生产大系统要有一定的富余,特别是矿井的通风系统、供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等方面,能够实现合理匹配,适当时候留有一定富余量,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时,系统能力能够满足要求。另外,需积极完善煤矿井下“六大系统”,构建事前灾害预防为主的“防灾”和事后应急救援为主的“减灾”安全保障体系,实现井下人员自救、逃生、避险等整体功能,与灾害事故预防和事故应急救援共同构成预防事故发生、减少人员伤亡、降低事故危害的有机整体。
3.抓好矿井的制度建设以制度来要求员工,约束员工,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能够落实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人的行为一定要狠抓一个“严”字,要“严”当头,要严制度、严标准、严明劳动纪律。特别是对那些日常违章人员,在对其做到教育的基础上,利用曝光、经济重罚等措施,督促本人增强安全意识和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同时,还要坚持好各级管理人员现场跟值班制度,如不能做到,不论涉及谁,都按规定进行考核及处罚,从而增强各级管理人员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建立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全力整改安全隐患。不仅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硬件设备投入,更要抓好日常安全生产的检查,同时要确定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预案是否制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隐患整改及时,从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4.抓好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素质,提高自保互保意识员工作为矿井安全管理的细胞单位,是安全基础管理的根本,一是要抓好各类培训,努力提升员工的技能和素质,不仅使员工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同时提升员工对安全管理的认识水平,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标准作业,避免事故发生;二是员工作为安全生产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是夯实安全管理的基础,为此,应建立健全企业人才管理、培训、招聘等方面的制度,选聘有丰富管理经验和专业技术知识的人才,为矿井发展做好人才保障;三是安全文化建设特色鲜明,抓好现场安全管理的同时不断加强安全文化软实力的建设,将安全文化建设渗透到矿井发展的各个环节,走出了一条具有现代化矿井特色的文化保安、兴安之路。
5.提高矿井装备水平,提高自动化程度,减少作业人员,提高装备的可靠性。一是加快提升矿井装备水平。制定切实可行的煤矿技术改造规划,分类规划技术改造的重点内容和重点项目。大中型煤矿以发展综合机械化为重点,加大采掘、机电、运输等主要设备的技术升级和更新改造,提高装备现代化水平。二是积极推进煤炭生产工艺改革。以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和资源回收率为目标,在总结先进适用技术的基础上,抓好新技术推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方式,加大自主研发力度,大力推进机械化开采,对无法实行机械化作业且不能保障安全生产的煤层,一律禁止开采。三是加快煤矿信息化步伐。以自动化技术改造矿井提升、供电、胶带运输、排水等主要生产系统,全面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对矿井上下各环节主要设备运行状态和瓦斯、煤尘、火、水、顶板压力等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测监控,部分重点岗位实现专人值守。四是加大科技投入力度,保证科技兴安资金支持。
6.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学习、培训工作每年由总工程师组织各部门重新编制、审定矿井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每年年初由预案编制人员对全体员工进行集中培训学习,使全体员工熟练掌握事故汇报程序、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和避灾自救基本知识,每人培训不少于2学时,培训完毕后进行考试。各区队队内由技术员再进行一次培训,使员工真正了解自己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和避灾知识,事故发生时员工能够尽快撤离危险区,减少人员及财产损失。另外,每年针对矿井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主要进行矿井火灾、瓦斯、水灾事故的演练和反风演习,真实考察矿井各方面的应急处置能力,并对演习进行总结分析,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提高矿井应急反应和安全保障能力。
7.夯实矿井本安管理体系建设一是组织矿井各级区队管理人员开展各岗位工种危险源辨识活动,分岗位工种对重大安全隐患和新增危险源预先进行辨识、分析,并提出管控措施。二是组织矿井各职能部门开展系统重大危险源辨识活动,对发现的系统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周密的管控及整改措施;三是制定详细的矿井本安管理体系培训计划,全员参与培训,培训后组织考核,考核采取笔试及井下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以提升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效性,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三.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