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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服务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3-0063-02
1 文献回顾与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理论界对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的研究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如何开展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二是部分地区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实践经验总结及效果检验。关于如何开展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研究人员主要从创新障碍(夏彦,2010)、服务渠道体系(李剑峰、王延涛,2010;郭兴平,2010)、抵押担保方式(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课题组,2010;高文丽2010)、农村金融服务规范化与金融监管(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课题组,2003;张长全,2003;孟飞,2009)、农村金融工具创新路径(马海滨,2010;丁竹君,2010)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较全面系统的研究。关于部分地区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实践的经验总结与效果检验方面,理论界认为,通过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有效化解了农户与农村中小企业的资金瓶颈,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张智富,2009;王岩岫,2009;浙江银监局,2010;李明昌,2010)。
以上对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的规范性分析和实践性分析,在相当程度上准确揭示了当前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的方式、方法、政策措施与实践经验。但是,已有文献对欠发达地区的河南省农村改革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的研究较少,因而难以准确反映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的绩效、特征与实践经验。本文通过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信阳市(下辖八县二区)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绩效的实际调查,试图探析在经济社会发展落后的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的基本特征、存在问题与努力方向。
2 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的绩效
2.1 创新农村信贷产品,增加了“三农”资金供给
2009年7月河南省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推进会在信阳市固始县召开以来,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金融机构全面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工作。相继推出了支持劳务经济类、创新抵押担保类、信用共同体+信贷类、订单农业类等8大类20项农村金融创新产品,其中回乡创业贷款、劳务输出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率先在全省推广。2009年发放创新类贷款38.6亿元,有400余家企业和3万多农户直接受益(见表1)。
2.2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式,有效改善了农村金融服务
(1)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切实解决农户融资“瓶颈”。
“农民贷款难”主要是因为缺乏银行认可的抵押担保物――农民最具有价值的土地、房屋和宅基地,均不能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针对农村抵押物不足和抵押范围狭窄的问题,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特点,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各金融机构积极创新担保方式,扩展抵押担保物范围。按照“组建一级集团、实施两级担保、构筑三级网络、发展四级信用”的构架,组建了信阳市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市县乡三级担保网络,出台农村物权确认和抵押担保暂行办法,使全市担保机构担保基金规模达6亿元。积极扩大抵押范围,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先后将农村承包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水域滩涂养殖权、存货、农业订单、农机具等动产和各种权利纳入农村金融的抵押品范围,切实解决了长期制约农村金融的抵押担保瓶颈。
(2)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服务。
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积极推动金融机构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农村信用社以“阳光信贷大厅”为依托,开辟小额农贷的“绿色通道”;农业银行信阳市分行为弥补农村网点不足,以“惠农卡”为载体,推行流动网点、自助网点等服务;邮政储蓄银行信阳市分行在积极开展上门服务同时,采用下沉营业网点来拓展金融服务辐射范围;其他国有商业银行也以自已的网络持术优势为农户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3)加强信用工程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试验区成立以来,积极开展信用升级和金融生态环境优化活动,促进了经济金融的良性循环。人民银行信阳市中心支行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进信用工程建设,多次召开信用工程推进会,深入开展信用乡、信用村、新用户建设活动。同时加强信贷征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诚信的金融生态环境逐步得到提升与优化。截止2009年年末,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共评定信用乡26个、信用村353个、信用户47万户,有51.04万户借款人进入了全国信用信息库,固始县还获得了2009年度“中国金融生态县(市)区”的称号。 3 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的特征
3.1 采用了自上而下的行政推动型的供给主导型改革创新模式
供给主导型改革创新模式的典型特征是自上而下与行政推动,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服务方式创新的实践充分体现了该种特征。2009年2月,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省银监局、河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河南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了河南省农村金融创新试点工作,信阳市被列入河南省农村金融创新的试点地市。2009年,河南省全省创新工作试点推进会在信阳市召开,省政府明确提出要加大农村金融改革,实施信贷产品创新,创新农村资金投入机制。在此背景下,信阳市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创新领导小组,各县(区)都成立了由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新试点领导机构,形成了以政府主抓的工作机制,出台了《信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奖励办法》、《信阳市农村物权确认和抵(质)押担保暂行办法》等多个政策性文件,为推进农村金融创新构建了强有力的组织机构,体现了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的行政推动性特征。
3.2 吸纳性创新多而原创性创新少
(1)形式创新占较大比例。
形式创新指那些不具实质性内容,只注重称呼的创新,如支持劳务经济类贷款,试验区推出的创新品种有“回乡创业贷款”和“劳务输出贷款”,但由于此类贷款是根据特定的群体进行冠名,把劳务人员贷款归集于一个品牌,仍然面临着如何创新品种、切实突破瓶颈制约、扩大贷款支持回归企业与劳务人员的问题,因此,此类创新仍停留在形式和表面上,不具实质性内容。截至2009年底,劳务经济类贷款余额为16亿元,占全部农村创新贷款的36.1%。
(2)一些品种已存在,创新特征不明显。
如创新担保体系类的担保公司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在全国及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均早已存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此类贷款不应归于创新贷款行列。截至2009年底,担保类贷款余额15.3亿元,占试验区农村创新贷款的34.5%。
(3)较好的创新品种分散于各个试点县(区),尚未全面推广和广泛运用。
试验区各县(区)除固始县作为河南省创新试点县开展了多个创新品种外,其它县(区)基本只有1-2个创新品种,且处于试点阶段,有的县(区)甚至只有形式创新品种和担保体系类创新,金融创新品种未大规模推广运用制约了金融创新对农村经济发展重要作用。如订单质押贷款仅在商城县试点开展,土地经营权质押贷款仅在商城县和固始县试点开展,企业经营权质押贷款仅在固始县和淮滨县试点开展,动产抵押贷款仅在固始县和淮滨县开展等。
3.3 金融产品的创新以信贷产品创新为主
农村金融产品包括储蓄产品、汇兑产品、理财产品、信用卡产品等。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集中在信贷产品创新上,如回乡创业贷款、国外劳务输出贷款等,而储蓄产品、汇兑产品、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的创新缺乏。
4 进一步推进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的建议
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的实践,极大地改善了农村资金供应机制,拓宽了农村融资渠道,优化了资源配置,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为进一步推进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展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的创新领域,提升创新层次。一是要积极推动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由行政推动下的供给主导型向需求诱致型创新模式转变,推动农村金融机构成为创新主体,通过执行差别财税政策等措施,减轻农村金融机构创新的成本。二是要进一步明确创新的方向,要围绕着农村经济改革、当地农村特色、支农政策的配套落实和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等内容开展创新,拓展创新的领域。三是要拓展金融产品创新的品种。在负债业务方面,在原有基础上,突出新的存款品种,开发多功能帐户,提供丰富多样的存款服务。资产业务方面,增加贷款品种,大力发展票据贴现,将小额信贷作为新的业务增长点。随着农村经济的市场化水平提高和农村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加大对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包括资本市场、银行间市场的金融工具创新力度,如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债券、商业票据、上市融资(A股、中小板、创业板等)和政府债券(地方政府新农村建设债券)、信托基金等创新品种。四是要构建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的保障机制,建立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环境支持机制和考核激励机制,建设农业生产要素流转平台,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和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执法体系,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规范企业改制和破产程序,建立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考核激励办法,设立创新专项奖励基金,对考核优秀机构除进行物质与精神奖励外,还与各种政策扶持挂钩。
参考文献
关键词:乡村振兴;“三农”问题;农村改革
如何解决“三农”问题是党历年来工作的重点环节。新时代赋予了“三农”领域新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是我国综合实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保证。要想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做到“四化同步”发展,建成小康社会,就必须解决“三农”问题这个短板,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现代化强国建设。
一、基于乡村振兴战略贯彻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
想要基于乡村振兴战略解决“三农”问题,就必让农业和农村优先发展。通过优先配置干部,优先配置要素、优先资金投入,优先公共服务四个优先,提升三农在国家发展中的地位,做到优先安排、优先满足,通过用高效实在的办法去解决“三农”问题。
(一)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
乡村振兴离不开人才的支持,因此想要解决“三农”问题必须要建设优秀的人才队伍,为解决农业、农民、农村问题提供足够的人力资源。大力引进外来的优秀人才,开发村镇内部的应用型人才,通过福利待遇和晋升空间保证人才的留任。同时也要加强乡村镇的人才培养,一要重视人才素质,二要重视品德建设。对于人才技能的需求,包括新型农业耕种技能、农业发展经营技能、乡村规划管理技能、乡村治理技能等,都是目前农村建设紧缺的能力。国内各大农业高校要不断加强专业建设,为国家“三农”问题的解决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要建设乡村自主品牌,提升乡村整体价值,推进农村新型智库的发展,建设农业人才高地。
(二)夯实农业基础
要加快农业技术发展,提升先进农业技术普及效率,提高农业科技的利用率,推进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土地就是最好的粮倉,技术是最好的粮食,只要有技术有土地,就会有源源不断的粮食产出。不断加深农产品品质改革,推动农业建设朝着高质量的方向发展,提升对农业支持的高效率供给,保障食品安全目标的实现。以东平县为例,近些年来扩大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推广,通过提升农业质量,振兴农业发展。以建设具有绿色、优质、品牌的现代化农业生产的方式,实现“三农”问题的良性改善。
(三)改善乡村公共服务
“三农”问题归根结底是人的问题,因此要坚持以人为本。优先保障人民的生活水平,要能够做到普惠农民,保障基本,均衡收入,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方向,完善公共服务提升,全面保障农民的生活条件。要加强在农村的教育、医疗、文化建设,只有农村人民素质和安全的提升,才能有更多的精力去考虑发展。要加强道路的修建与维护,要想富先修路是自古以来不变的道理。
二、基于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城乡融合发展体制
(一)贯彻落实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
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前提是保障农村粮食安全,其次是对于生态安全的保护。与此同时,还要解决城乡之间的流动屏障,保障劳动力、技术、土地和资本等生产要素的正常流通[1]。要建立城乡要素之间的互换机制,保障公平性,保证公共资源的均匀分配。比如成立相关的指标调剂交易机制等。
(二)贯彻落实城乡结合扶持政策体制
先发展带动后发展,利用城市高速发展对于基本生活要素的需求,对乡村进行带动。乡村的生产要素根据城市的发展需求而不断改变,实现短渠道供应链,节约成本的同时促进城乡共同发展。城乡之间也要根据彼此所具备的特点进行发展转变,突出特点,利用彼此在不同领域的优势互相结合帮助扶持。比如城市以旅游业为主,乡村就可以发展特色水果、粮食种植业,减少常规种植物的种植面积。
三、基于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三农”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农村内在生产动力的发展,如果自身的窟窿不补上,光靠外部资金的投入是永远无法解决发展问题。要坚持执行“三权分置”,让土地的承包关系能够一直保持不变,土地是集体的,这是所有权的根本。而农户对于土地的承包权,同样也是严格保护的重点。要放活土地的经营权,促进农户的收益持续上涨。加快推进各种产权的精准确定,实现流转交易平台的权威性,实现确权成果的尽快转化。对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要尽快深化改革,不仅能够确定所有权,还要赋予新的功能,实现土地活用活化的价值。同时还要保障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的安稳有序,实现体制的改革创新。
一、凤冈县农村改革试验情况简介
农村产权权能不充分是阻碍发展的症结所在,改革试验方案突出解决产权的问题,让“权”与“利”得到充分结合,实现有恒产者有恒心。
1 探索确权颁证扩面,资源变资产
在林权确权颁证总体完成的基础上,重点开展茶园、果园、农村房产(宅基地和厂房)、机械设备等的确权颁证。具体做法是:由农村资源持有人提交申请,经组议事会、村委会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复核签字后,持相关资料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各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登记申请材料后,通过实地勘测、调查分析、会议研究等多种方式进行产权确认,最后颁发权属证书。改革试验至今,颁发农村房屋产权证书1241本、茶园产权证书198本(23206亩)、果园产权证书2本。完成确权勘界的用地139万亩,占全县140万亩集体林地的99.6%,共发(换)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73910本。
2 探索农村资产评估,资产变资本
针对评估机构少,条件严格,要求复杂,收费较高的实情,凤冈县采取了以下做法:一是成立评估中介机构。成立县级评估委员会,对全县的农村产权评估进行领导、监督和调度。二是出台评估办法。制定出台行业评估办法,并印刷成册,对资产评估的评估标准、收费标准进行具体界定。三是明确评估程序。农民根据自己的产权自评,再由评估委员会组织复核评估,出具价值评估报告书。评估方式创新突破了机构缺失的瓶颈制约,提高了评估效率,获得认可,并节省了大笔费用。
3 探索农村产权交易入市,让产权充分发挥作用
一是产权转换为信贷资本。拓展了农村资源的融资功能,让农民能以自己的资产抵押担保贷款,解决了农村融资难题。二是产权转换为现金资本。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设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为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产权、茶园(果园、山林等)经营权通过协商、拍卖等方式实现产权流转。三是产权转换为股权资本。农村资产经评估后,折价人股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涉农企业,产权转换为股权资本,同时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推动了特色产业的快速发展。全县茶园抵押贷款4870万元,面积10000亩;林权抵押贷款1263万元;农村房屋抵押贷款271万元;32家农产品加工企业以生产设备办理抵押贷款7650万元。
4 探索预警防范机制,规避改革试验隐存风险
一是通过县级担保公司,针对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较大的茶叶、林业等产业,对金融部门需要规避风险的贷款,由担保公司进行市场担保。二是建立县级收储中心。当茶园、山林等产权作为抵押物贷款时,因不可预知的自然灾害或其他因素无法偿还贷款时,由收储中心对产权进行收储,通过投入收储本金,实现收储资产的保值升值,政府对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进行“托市运行”,为产业发展遇险筑起“防火墙”。
二、改革试验在深入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部分基层干部纷纷表示进一步推广改革试验成果难度加大,深入推进存在一定困难。具体说来,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创新的空间越来越小
从改革开放至今,一方面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另一方面管理也越来越严格,尤其是“银根”和“地根”的交相约束,固化了二元结构,使改革试验难以深入地推行。比如,国务院出台“农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国土资源部出台“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担保法》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明确:“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当的民事责任”。这些规定均不利于激活农村产权要素。如果进行试验的政策产生了矛盾纠纷要依法调解,就会导致几个情况:一是引起干部群众对改革试验的怀疑甚至否定;三是上级部门有可能会依法对改革试验的干部进行问责;三是影响稳定;四是动摇改革试验的信心。
2 政策利好但支撑不足
以凤冈县的涉农贷款为例,凤冈县的金融部门主要是农行、农信社和邮储行,对农村放贷以农信社为主。2011年1月至7月1日,凤冈县存款额为29.5亿,农信社占16.3亿,占比为55%;贷款额为15.7亿,农信社占11.7亿,占比为75%。从农信社来看,目前由于金融主管部门对存贷比和准备金率的规定,农信社今年上半年放贷已超过10亿元的警戒线,很多农民拿着产权证和评估结果要求贷款发展产业,却无款可贷,直接抑制了农民的贷款需求。由于布点成本高、利润低,其他金融单位在农村的市场基本萎缩。另一方面,由于准入门槛严格,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育不足。同时,农业保险发展不充分,分摊不了放贷风险,也是金融部门惜贷的原因之一。此外,改革试验起步的财力和人力支撑也严重不足。以凤冈县的确权工作为例,在6个试点村开展试验工作阶段就用了500万工作经费,动用了全县的相关技术力量奋战攻坚。如果在全县推开,人力、物力和技术将形成制约。
3 改革试验形式多种多样
目前的改革试验有多种形式,从层次来看,有国家级的、有省级的、有市级的,有县级的。从组织领导来看,有党委政府统筹的,有部门自己抓单项的。从内容来看,有综合性的,如国务院批复的多个综改试验区,国务院对各省市区出台的具体支持措施,对自然地理位置、产业基础趋同的地方的支持措施等。还有非政府组织以及一些民间人士开展的非政府主导的试验。这些试验各有特色、各有优劣、各有权重,都在争相向决策层提供决策参考。
三、促进改革试验成果进一步深入和完善的建议
有人认为在法律法规日趋完善的情况下,做政策试验已经没有必要。其实,在改革进入深水区,对于积重难返的深层次问题,如果在面上铺开,有可能引起社会的动荡,所以,更需要开展政策试验。
1 建立符合改革试验特点的考评机制和避险机制
改革试验没有现成的道路可走,是在法律法规“非限即可、非禁即许”的领域摸着石头过河,有可能触及部门的利益,甚至无意中碰触到现行法
律法规和政策的红线。因此,对于像凤冈这样真抓实干、探索创新的改革试验的试点县,应建立一个突出改革试验创新的考评机制,以“和谐稳定、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为考评目标,以改革的实效来说话,以群众满意不满意来评价,对试点的失误甚至失败给予宽容,通过实践上的成功来服务于决策。在避险机制上,各级各部门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验建立备案制,允许在可控范围内开展农村改革试验与探索;建立诫警制,部门主动融入改革试验,对改革试验中碰触法律的做法积极分析,并帮助合法规避法律风险,为改革试验取得成功保驾护航。建立改革危机应对机制,全面评估改革试验的风险,制定改革试验预警方案。
2 形成合力深入推进改革试验
省部联动,争取把凤冈的试验纳入部委的试点或观察点、联系点,中央各部委、省级层面的试点资源应在同等条件下向政策试点倾斜,尤其是与之相关的财政、国土、经信、农业、林业、民政、住建、金融等部门,形成全省一条心、上下一盘棋,合力推进改革试验的格局。比如,积极推进商业保险参与风冈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争取政策性农业保险、涉农保险试点在凤冈县开展。通过银保联动,一方面保障农民的基本利益,另一方面可缓解金融部门的后顾之忧。如,农业部把遵义市列入全国新一轮农村改革试验区,着重把凤冈县列入观察点;国土资源部把凤冈县列入城乡土地增减挂钩试点。再如,农信社把凤冈县纳入重点帮扶单位,在信贷工作上帮助他们的改革试验度过难关。
3 在中央、省、市层面进行联络协调解决问题
在开展政策试验的过程中,应对问题进行梳理。凤冈县要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归纳和分析,梳理相关责任主体,分别呈报遵义市农村改革试验主管部门和省农村改革试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管理权限和管理内容,在省、市层面能够解决的问题,由省、市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省市层面不能解决的问题,呈农业部试验办请求给予指导。恳请农业部试验办就相关问题帮助联络协调,参照当年湄潭实验区“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试验争取中央有关部门支持的做法,加强与中央有关部门的联系(恳请来人、常住、共商)。通过这种做法达到改革备案、政策咨询和解决问题的目的。
一、切实做好农村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围绕农村改革发展大局,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主动,及时地调解农村涉及征地、补偿、拆迁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切实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化解在萌芽状态。健全和落实纠纷信息反馈机制、重大情报报告制度和快速反应制度,组织人民调解员进村入户,了解群众情绪,及时掌握矛盾纠纷信息,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防止个体矛盾演化成群体冲突。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农村平安建设,为农民的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突出加强对农村重点领域、重点对象的法律援助宣传,继续在全县农村装挂法律援助指示牌,提高法律援助在农村的知晓率。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适当放宽法律援助条件,降低经济困难标准,提高法律援助在农村的覆盖面,不断满足农村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积极推行“一站式”法律援助模式,着力打造“一小时法律援助圈”,方便农村困难群众寻求法律援助。开辟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畅通法律救济渠道。组织、引导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进企业,为企业开展“法律体检”,运用法律手段,帮助企业防范、弥补经营与规范治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升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水平,从源头上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犯农民工权益行为的发生。充实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做好农村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条件初审等工作。
三、拓展和规范农村法律服务领域。全面推行“乡(镇)村法律顾问制度”,组织引导法律顾问以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帮助制定修订村规民约和合同、协议以及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等方式,积极为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村民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努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进步。进一步推进律师、公证工作向农村延伸,为农村乡镇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重组重整防范化解债务危机和农村土地流转、农民土地承包等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农村发展面临四大深层矛盾
深层矛盾一:农业发展方式依然粗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求平衡压力增大。
农业资源与环境约束增强。近10年我国耕地面积减少1.25亿亩,人均耕地面积仅有1.38亩,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人均淡水资源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耕地减少、水资源匮乏的趋势难以逆转。
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业物质技术装备相对落后。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靠天吃饭的被动局面。
农业物质投入成本和劳动力成本不断提高,农民种粮比较收益明显下降,远低于种植经济作物和外出打工的收益。
农业生态环境脆弱,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
随着我国农业与国际市场联系的日趋加深,农业面对的国际竞争压力全面加大。国际价格传导机制的作用明显增强,国内市场价格受到冲击的压力日益加大。
深层矛盾二:农村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协调工农、城乡利益关系任重道远。
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低。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15万多个,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成员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3.8%。迄今为止,真正代表农民利益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挥的作用还不够,普遍存在规模不大、管理制度不健全、改组解体过于频繁等问题。
农民土地权益缺乏有效保障。侵犯农民土地权益的现象还大量存在。根据对全国2749个村庄的调查表明,村民上访反映最集中的问题是土地问题,因承包地流转问题引发的上访占26%,因土地征收、征用问题上访的占40%,合计为66%。在现行征地制度下,土地收益分配明显是向城市、向非农部门倾斜,农民得到的太少。对分布在四个省市1000多个被征地农户的调查显示,征地补偿费一般只够维持被征地农民6~7年的基本生活。
农业支持和保护水平低,与财力增长状况不相匹配。统计数据显示,财政支农资金占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六五”时期为8.69%,“七五”时期为9.38%,“八五”为9.75%,“九五”为9.29%,“十五”期间约为7.4%,20__年为7.85%,总体上处于波动和下降状态。
从最近几年财政支农资金的支出结构来看,对农田水利的投入总体呈下滑趋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对农业科研和科技推广服务的投入很低,农业科技支撑不足,农业科技成果到户困难;动植物防疫体系不健全,基层防疫力量相当薄弱,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
财政支农资金呈现被层层分割,“天女散花”局面,资金使用分散现象比较严重,直接影响了投入效率。
农村金融改革明显滞后。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表现为农业银行作为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骨干和支柱,在为农服务方面发挥的作用不够;农业发展银行功能单一,农村政策金融功能不健全,农业中长期政策性信贷投入严重不足;农村信用社发展不平衡,法人治理有效性不足、内部控制和风险防控能力薄弱等问题仍然突出,一些信用社脱农倾向明显;邮政储蓄功能单一,吸收的存款极少用于支持农村等。
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不适合农村特点。现有的各类小额信贷机构资金来源有限,可持续性差;大量缺乏抵押品又难以找到担保方的小型、微型企业和农户的资金需求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有限。农村行路难、饮水不安全、供水难、环境污染难治理等问题仍然突出。城乡教育资源差距大,基本医疗服务城乡差距过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失地农民社保、农民工社保等社会保障体系还很不健全。
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尚未形成。城乡劳动者同工不同酬,农民工工资长期偏低。农民工超时间劳动比较普遍,户籍制度成为农民工谋求机会公平、待遇平等、权益保障和融入城市社会的最大障碍。
深层矛盾三:农民持续增收困难,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前景堪忧。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不仅成为“三农”问题的主要症结,而且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制约,到20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要实现比20__年翻一番的目标,今后12年年均增长速度必须保持在5.95%以上。从过去30年农民收入增长的经验看,这是一个需要付出较大努力才能实现的目标。如果今后国民经济出现较大波动,农民增收出现徘徊甚至滑坡,农民人均纯收入翻一番的目标就有可能落空。
深层矛盾四:农村社会不平等程度加深,兼顾各方利益和搞好社会管理难度 加大。
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不畅。农民缺乏自己的利益代表人,利益表达渠道不畅。
农村社会组织发育和作用发挥不足。农村社会组织力量过于弱小,社会参与力弱,发挥作用的制度空间狭小。
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方向
强化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夯实了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基础。有利于减少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关系中内含的不确定性,使农民形成长期的预期。
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与过去一脉相承,明确提出,允许农民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限定了“三个不得”:即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必须防止采用行政命令去推进土地流转,积极培育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
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我国两亿多农户的分散经营方式,导致农民难以保护自身利益,农产品生产与市场需求难以有效衔接,农业服务成本难以降低,农业劳动生产率水平难以提高。在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把家庭分散经营的优势与统一经营和服务的优势结合起来,形成有活力的农村经营体制,这是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需要解决好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这是一个具有重要理论创新意义的论断。
改革征地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首先应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缩小强制性征地的范围。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证农民合法权益。
其次,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即“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同时,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问题。
再次,改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资产价值已经显现出来。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进入市场,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平等权益,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可以防止以权力扭曲集体土地的流转价格,有利于充分挖掘集体建设用地的巨大潜力,有利于形成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土地价格,建立与城镇地价体系相衔接的集体建设用地地价体系,促进土地在竞争性使用中实现更合理的配置。
放松对农村金融的管制,加快建立普惠型农村金融体系。
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明确各类正规涉农金融机构职能,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农责任;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
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完善对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的财政支持与补贴政策。根据我国加入wto所作的承诺,目前我国加大对农业支持力度尚有很大空间。对农业实施大规模、广覆盖的支持和保护政策在我国还是刚刚开始,要大幅度增加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总量,提高财政预算内支出用于农业的比重。
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从改革开放30年来的情况看,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能够缩小的时期,都是农产品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的时期。这表明,使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的水平上,对实现今后农民增收的政策目标至关重要。
加快建立城乡统一公共服务制度。
要逐步改变城乡分治的制度安排状况,形成城乡统一的制度框架,促进公共财政资源在城乡均衡配置,为城乡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供制度保障。
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消除影响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制度障碍,完善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
抓住工资和劳动保护等突出问题,促进企业改善生产条件确保农民工生产安全,享受工伤及职业病的待遇。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市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积极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尽快提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对农民工的覆盖程度。
推进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