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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饲料质量安全监管现状
1.1饲料经营的基本情况
全县有15个GSP认证的兽药经营企业和个人,主要销售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有10个兼营饲料销售商,没有饲料生产企业。饲料销售品牌有希望、正大、康达尔等15种18个系列。2016年省饲料办抽样15份,均未发现问题,饲料抽检合格率100%。
1.2饲料使用的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28个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4个养猪专业合作社,873户适度规模户,526户规模养殖大户,全部使用配合饲料,配合饲料使用率100%,其中有459户自己配制饲料,有773户使用成品饲料,自制饲料占37.26%。
1.3饲料监管工作基本情况
1.3.1饲料监管机构设置情况
我县没有专门的饲料监管机构,其职能由农业局委托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开展监管工作,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的基本情况是:现有有干部职工35人,其中具有畜牧兽医高级职称8人、中级职称6人、初级职称7人,饲料及饲料监管工作主要由检疫监督站承担。
1.3.2饲料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了法律培训,行业从业人员守法经营进一步得到了提高。(2)加强了饲料经销企业(户)的监管。对全县饲料经销企业和个人进行了4次集中整治,下发整改通知书3份,责令1家经销门店进行停业整顿。全县统一填写使用《饲料经营进货记录》和《饲料经营销售记录》台账,为饲料经营企业(户)建立了专门的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案,有力地提升了饲料质量安全水平。(3)开展了“瘦肉精”等违禁物品的专项整治活动。三年共计抽检尿样1783余份,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检测合格率为100%。(4)加强了对规模养殖场(户)投入品的监管。统一制订和使用《规模养殖场(户)投入品使用台账》。(5)开展了“3.15”农资打假活动。每年“3.15”,我县都要开展了一次大规模养殖业投入品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饲料产品进行集中销毁,有力地震慑了饲料违法违规行为。(6)对饲料经营户和自配料加工点施行备案登记制度。按照市饲料办的要求,我县下发《关于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通知》,对饲料经营户及自配饲料加工点施行备案登记制,使饲料经营户和自配料加工点更加规范。
2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存在问题
2.1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
饲料及饲料监管机构、监管人员不专一,不固定,与上级监管部门不对口,无法保证监管工作经常性正常开展。
2.2监管缺乏有效的技术支撑
县级饲料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没有专门的化验检测设备,缺乏快速检验检测手段,仅凭经验或眼观,从外包装、标签、产品生产日期、产品颜色等情况判断,得不到有效的技术支撑,因此无法及时发现饲料中添加的有毒有害成份和违禁药物。
2.3饲料使用环节难以有效监管
农村散养户和个别养殖场在自配饲料过程中,随意在饲料中添加药物,添加多少,添加什么,没有标准、不记载不备案,致使饲料中抗生素重金属超标、有毒有害成份增加等现象时有发生;或受利益驱动,向市场销售自配饲料,这些情况大多隐蔽性强不易发现,从而导致监管缺失或监管效果不理想。
2.4饲料经营和供应环节监管困难大
全县饲料经营门店多、经营不专门、规模小、分布广,使监管工作量加大;个别经销户或使用者存在重价格轻质量的思想,故而不按规定建立进销货台账,或进销货台账记录不完整,弄虚作假,导致无法对饲料质量安全进行追溯;饲料生产厂家采取直销的方式到养殖场(户),其产品各项指标逃避了监管部门的监测。
3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建议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说到养生,人们自然想到了食品的安全性问题,比如转基因、农药残留、食品保鲜等,特别是苏丹红、三聚氰胺、海南毒豇豆、蛋白精、毒豆芽、毒韭菜、镉大米、瘦肉精等一系列事件后,相关部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提到了的议事日程。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尤为重要,关系着政策能否得到很好地落实,关系着人们能否吃上放心肉、放心菜、放心粮食、放心水果,更关系着一个民族的生存和发展。
1基层质量安全监管现状
通过对辛集市农牧局、林业局、畜牧局、水务局等涉农部门的走访,随机调查了12家蔬菜种植户、15家果品种植户、14家养殖户和5家养鱼户,同时与部分乡、村干部进行了访谈。
1.1农产品质量监测尚未全覆盖。该市只把重点蔬菜基地和规模市场上的外来蔬菜纳入了抽检范围,启动了农药残留定量检测。每月只对大型奶站的抗生素、三聚氰胺及皮革水解蛋白含量进行抽检,对规模化养猪场、生猪定点屠宰场及外运生猪进行瘦肉精和莱克多巴胺进行速测。只对重点果园定期进行农残检测,对果品规模市场、重点龙头企业、大型冷库及市区的重点超市进行监管,而对规模较小的农产品生产、经营市场尚未纳入监测范围。
1.2农产品质量监管制度亟待加强。相关部门虽已组建了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农产品质检中心等机构,但制度建设不完善,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产品的力度还不够,没有有效净化市场环境。
1.3生产经营者素质有待提高。一些小规模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剧毒农药和落后的生产技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标准管理各个生产环节,只追求高产量,不讲求高质量,致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得不到保障。
2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监管经费投入不足,监测设备购置不足,远不能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致使一些必需的检测项目不能正常开展,检测效果大打折扣。
2.2农产品农残检测设备技术应用含量高,在设备维护、运行和正确使用上缺乏专业的检测技术人员,检测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2.3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不健全,没有专职机构,更没有资质认证,没有权威性。
2.4农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仍然比较淡薄,多数农户没有严格按照标准化生产的要求去做,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从调查问卷看,多数农民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时间和内容不了解,对农药残留包括哪些内容辨别不全,对5种禁用的高剧毒农药说不准确。
2.5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超市因自检设备投资较大,普遍配备较少,不能按照市场准入的要求做到自检。
3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监管的几点建议
农产品质量安全一头连着生产,一头连着消费,要在基层源头上抓起,不遗漏每个监管环节。
3.1把好源头控制关。加大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力度,严禁国家规定的高毒农药、三聚氰胺、瘦肉精等禁用品在市场上出现和使用。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日常监管、专项抽查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办法,对制售假冒伪劣、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露头就打,坚决取缔,始终保持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
3.2落实好标准化生产。根治“餐桌污染”要从生产这个重要环节抓起,进一步修订完善农产品标准化管理技术规程,帮助农民群众掌握标准化生产技术要领,改变他们传统的种养习惯。各生产环节要详细记录投入品的购进渠道、品种、品牌、使用时间和数量,建立和完善投入品使用档案。继续强化农产品编码管理制度,使每一批次的农产品都能追溯到户,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3.3加强检验检测。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检测设施的作用,加强相互协作和资源共享。另外,市政府应拿出专项经费,购置一批先进的检测设备,充实到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场所,进一步提高检测频率和密度,使检测检验逐步达到全覆盖,杜绝超标和不安全农产品的出现。
3.4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农业、林业、畜牧、水务等部门,要采取科技下乡、电视讲座、现场咨询、举办培训班、发放明白纸、开通技术热线等形式,开展农产品宣传培训活动,做到“电视上能看到,广播里能听到,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能见到,各责任主体都知道”,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基地等通过不同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零散种养户纳入到标准化生产经营中,从而提高广大农民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和生产技术水平。
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强调,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要考验。
1 南阳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现状
南阳地处我国南北的分界线,气候属北亚热带向暖温带、湿润地区向半湿润地区的过渡地带。南阳空气质量全省第一,无酸雨发生。南阳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早在2002年南水北调之初,我市就根据中央的整体部署及要求,调整经济结构,建设生态农业区,以发展全域化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为方向,大力推动有机农业发展,以减少化肥、农药对水质的影响。切实担负起丹江口水库水源流域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神圣使命,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水质洁净。全市对土壤进行了治理改造,渠首库区的土壤成分60%以上达到了有机种植的标准。
目前,南阳市已累计认定无公害生产基地175个、667万亩,认证无公害农产品205个、绿色食品16个、有机农产品51个、地理标志农产品2个。涵盖蔬菜、水果、粮食、中药材、茶叶、食用菌、畜产品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有机农产品的认证主体。
2 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建议
借鉴国内外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监管的成功经验,改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需要在监管层面从全产业链各环节来强化工作,关键要突出政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主体作用,强化“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督,建立健全消费者全员参与的监督体系。
2.1 完善法律法规 要加快推动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基本与国际食品法典同步。构建起全面具体、统一权威的法律体系,为制定监管政策、检测标准以及质量认证等工作提供依据。
2.2 明确管理职能 一是明确划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职能,完善行政管理队伍,明确执法主体,强化行政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力度;二是加强各监管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形成生产、流通、加工、消费全程监管链条。三是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执法能力,坚决惩治不作为、乱作为。
2.3 健全检测体系 建立安全农产品全产业链必须配套相关的检验检测体系。一是制定国家级检验标准,为各级检验机构提供检验依据;改进检验技术,攻克农产品检验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二是针对省、市的农产品生产现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检测实验室,加强对区域检测人才的培养,健全检测项目和提高检测技术设备水平。三是在县区建立健全的检测机构,健全检测队伍,设立食品检验常规项目。
2.4 推进标准化生产 一是完善标准体系。构筑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所组成的标准化体系。二是大力推进标准化。一要加快建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 及时指导农业投入品的选择使用、广泛开展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培训; 二要依托现有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普及农业标准化的新科学、新知识和新技术; 三要利用好农业生产性项目和园区建设, 加大农业标准实施示范,设立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对员工进行标准化培训,对生产流程进行标准化管理。
2.5 培育农村合作组织 引导、培育农产品行业协会、产销合作社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规划布局、技术指导、市场营销等功能。通过规模生产解决产品质量、品种不一的问题,为标准化农产品生产打好基础。同时,通过发展“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协会)+农户”,或者“公司+基地+农户”等合作模式,实现企业、基地、农户紧密结合,将千家万户纳入安全生产轨道,力求从源头上规范农产品的安全标准生产,提高产品质量。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近期对我乡20余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了走访调研,对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问题
(1)规模企业少,小作坊多。由于规模小,企业难以在市场上久立足,导致企业做一天,算一天,没有长远目标和打算,不愿过多投入,甚至偷工减料,产品质量没有保证。
(2)小作坊设备简陋、工艺落后、卫生条件差,安全隐患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计量器具、无记录,极易造成二次污染,安全隐患多。
(3)缺乏必备检测能力。食品生产加工质量控制主要依赖个人感官和经验判断进行控制,原材料进厂不检测,食品未经检验就出厂销售,食品质量安全得不到保证。有少数企业虽然拥有检测仪器,但由于对质量工作重视、认识程度不够,以及企业内部缺少专业检验技术人员,没有有效开展检验检测,内设检验机构形同虚设。
(4)食品生产加工水平普遍不高。目前,我县绝大多数企业主要以生产传统食品为主,企业缺乏优势核心技术,产品在市场没有核心竞争力,食品加工业发展存在后劲不足。
(5)食品生产加工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普查表明,大多数食品生产加工人员为农民、下岗职工组成,普遍缺乏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知识。
(6)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90%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意识谈薄,缺乏长远打算,没有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如果原材料进厂不检测,产品出厂不检验,在原料采购或生产加工环节出现食品污染或有毒物质侵害,很容易引起食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和对策
(1)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巩固食品质量安全基础工作。对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市场准入制度有一定距离的企业,要引导、帮扶使其达到准入条件,积极申办生产许可证。对达不到准入条件,但老百姓又离不开的食品(如豆腐、散装白酒等),要限区域销售。同时加强证后监管,认真落实年审、巡查、回访、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确保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
(2)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针对食品小作坊生产设施简陋、卫生条件差、数量多、分布广、安全隐患大、监管难的特点,要转变部门独览的思想观念,有关职能部门,各乡镇政府要互相配合,建立以政府、行政部门共监共管的监管模式。质监部门要切实履行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日常监督,增加和强化食品小作坊的监管频次和力度,达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效。
(3)加大扶优扶强力度,整合资源优势。对我县传统特色食品(如真空包装肉食等)通过行政手段,改变过去散、单、弱、资金少的弱点,将特色食品小作坊整合在一起,成立股份制企业,做大做强,使其达到准入条件,申办生产许可证,既节约资源又节约资金。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的总体工作目标,全面规范重点工程建设安全行为,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改善安全施工条件,依法履行政府监管职能,狠抓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监管范围
凡由市政府投(融)资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重点工程建设的施工安全,都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市重点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市重点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市交通、水利、水务、电力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专业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房屋建筑除外)。
4、市公安、消防、质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承担好相应的治安安全、防火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监督管理。
5、市重点工程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监管的情况进行日常监察、专项监察并受理投诉。
四、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安全责任追究,确保重点工程建设的安全有序进行。
1、市各承担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的主管部门,对重点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负责。市公安消防等部门对重点工程的治安安全、防火安全等专项安全具体负责。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对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分管领导,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所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受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负直接责任。
2、建设单位是重点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者,必须依法办理各类项目审批手续,坚决禁止未批先建以及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施工。其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工程安全负领导责任,具体分管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工程安全负直接责任。
3、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提供勘察文件和设计图纸,保证工程安全性能,并协助建筑施工企业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其法定代表人和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分别对勘察、设计结论的安全性负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
4、施工单位对重点工程的施工安全负总责。要严格执行施工合同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其法定代表人和工程项目经理分别对施工安全负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
5、工程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安全实施现场监理,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别对施工安全监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
6、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对重点工程建设安全实行全过程控制,确保生产安全。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违法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能的行为,实行日常和专项监察,对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凡是在重点工程建设过程发生安全事故被追究责任的相关部门和单位,一律取消其年终评选资格。
五、安全监管的主要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主管部门及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监管工作,坚定不移地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要建立主要领导挂帅的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对照各自职责范围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配足监管力量,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网络,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把责任机制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每一个工作环节,确保施工安全。
2、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
(1)市各职能部门要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健全监管网络,加大对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要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上对各建设项目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至市重点办和市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对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责令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对于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暂时停止施工。对整改指令不落实的,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违章扣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个人作出量化扣分及行政处罚处理。
(2)市政府将定期组织市监察、安监、公安、工会等相关部门,对各建设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执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予以公布,确保全市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监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3、严肃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规范,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市监察、安监、公安、检察、工会等部门将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同时将处理结果录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并予以公布。情节严重的,还将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一段时间内取消其招投标资格,同时向有关资质证书颁发部门建议降低资质等级。
4、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