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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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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合同

营销合同范文第1篇

一、二〇一二年营销人员到账指标:

营销到账 万元。

二、合同的管理、成本结算及其他规定

1、为了统一管理、统一对外联系、对外协调,对内统一调度生产,每位营销人员所签订的合同、图纸及相关的技术协议必须交公司统一编号、存档。

2、营销部收到营销人员的合同、图纸后,须立即做出合同评审(常规产品原则上按公司所定成本价江苏,详细附后),经生产技术部复核与营销人员对接认可,交财务部(以便结算业务费用),同时下发到车间安排生产。

3、特殊产品(特殊材质)由营销部和生产技术部与营销员核定成本价,做好合同评审工作后方可生产。

4、对于风险性较大的试制性产品要订立生产协议,以明确责任,化解经济风险为目的,必须由营销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安排生产。

5、营销人员合同的排产,应先内部协调,组织加工,并根据交货期先后由公司内部解决,原则上一律不得外协,除急用产品或公司不能生产的,由生产技术部报总经理同意后,选择信誉度高,产品质量好的单位,方可外协(但外协产品营销人员必须与公司共同参与厂商的选择、价格及外协合同的确定)。如外协产品属于半成品或拖回公司发货的,公司将所耗用的实际费用列入成本计算。外协产品一律凭增值税票到财务入账。

6、如发出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公司与营销人员协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营销人员要积极疏通关系,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如需公司安排人员出差的,需填写人员派出单注明出差原因,[,!]报总经理批准。

三、二〇一二年的结算方式

1、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按销售总额的 %结算。

2、经营性产品:营销人员外购产品,公司收取成本及成本价的 %,其余为增值部分,增值部分收取 %,如需公司垫资的另加 %计算,成本部分必须提品的增值税票。不足50%税票抵扣加收 %(含加工费、运输费、包装费等)

四、货款到账到规定:

1、每份合同的产品发出后三个月必须开票结算,如六个月未开票的成本计入个人往来,如开票后一年内货款未到帐的,成本和税金一同计入个人往来。

五、其他方面的规定

1、各营销人员原有市场用户,仍由营销人员负责联系,个人之间不得发生冲突,如有冲突汇报公司协调解决,不得互相恶意竞争,影响企业形象。

2、各营销人员原有的关系单位,如在二年内无业务往来,公司其他营销员订回的合同与原营销员无关(洗煤行业除外)。

3、营销员所提供的外购增值税发票,必须手续齐全,不得虚假。如有虚

假情况发生,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罚款和法律责任由该营销员承担。

4、公司对营销员私自在外生产的产品、质量、交货期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追究其影响公司形象所造成的损失。

5、联谊会、用户恳谈会、订货会,营销员需参加的费用由营销员自付;入网费用由公司先代垫,年终根据各营销员使用次数进行合理分摊,资源属于公司所有。

六、奖励

1、到账奖励(20__.1.1-20__.12.30)

1.1、全年销售开票到账人民币3000万元,奖人民币 30 万元。

1.2、全年销售开票到账人民币20__万元,奖人民币20 万元。

1.3、全年销售开票到账人民币1500万元,奖人民币15万元。

1.4、全年销售开票到账人民币1000万元,奖人民币10万元。

1.5、全年销售开票到账人民币800万元,奖人民币 8万元。

1.6、全年销售开票到账人民币500万元,奖人民币 5万元。

1.7、全年销售开票到账人民币100-300万元,取整额按0.5%进行奖励。

2、另加奖项

2.1凡在公司内部生产的铸钢件开票金额达500万元,奖人民币 2.5 万元。

2.2凡在公司内部生产的铸钢件开票金额达1000万元,奖人民币5万元。

2.3凡在公司内部生产的铸钢件开票金额达1500万元,奖人民币7.5万元。

2.4凡在公司内部生产的铸钢件开票金额达20__万元,奖人民币10万元。

2.5凡在公司内部生产的铸钢件开票金额达2500万元,奖人民币12.5万元。

七、享受待遇

1、个调税由公司代缴,但业务费结算时需提供业务费总额 %的车旅费、会议费等票据,否则按业务费总额的 %另行收取费用。

2、享受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对新进营销员满一年以上,销售额达100万元的,可享受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如连续三年销售额不满100万元的,不享受该待遇。

3、如发现营销员私自有一笔合同外流,取消营销员享受公司的一切福利、待遇;个人调节税不实行保护,公司有权发函我来单位,同时取消超出奖励。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20__年1月1日期生效。

甲方: 乙方: 营销部

营销合同范文第2篇

一、不动产基本情况:

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位于 市 区 单元第____层,共(套),房屋结构为__ __,建筑面积 平方米,户型 ;房屋所有权证号: ,属于: 。附房屋状况表。

二、销售价格与收款方式:

1、甲方确认本合同指定的房屋销售底价为__ __元/平方米,总价 元人民币,乙方可视市场情况高于底价销售, 销售价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 %、乙方得 %。若销售价低于甲方底价,须征得甲方书面认可;

2、甲方确认由乙方代收房款。

三、甲方同意乙方客户的以下几种付款方式:

四、结算方式:

双方约定,自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过户并交房后,方办理房款结算手续。

一次性付款结算方式:

1、一次性付款是指即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日将全部房款支付到乙方帐户;

2、乙方代收购房款,在甲方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委托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自房产证过户完毕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将代收购房款转予甲方。

按揭贷款的结算方式: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客户向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后开始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接揭贷款手续获批后,待房产证过户并办抵押后,首期款由乙方付,按揭款由按揭银行付清。

为保证房屋交易的安全性,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妥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须凭本人身份证来乙方处领取房款,如委托他人取款的,应凭经公证的委托书(注明代收房款)及委托人身份证明领取,甲方系法人的,应以合同载明的开户行和帐号转帐。

五、期限及权限:

1.本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在不低于甲方售房底价的情况下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并代甲方收取房款。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机构销售该不动产。

4、委托期满仍未销出者,甲方授权乙方可在委托底价内下浮 %出售。

六、费的收取

1、乙方的费为本合同所售不动产,在出售成功后按成交总额的____%收取,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 % ,乙方得 %。费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由乙方从代收房款中扣除。

2.甲方在与乙方客户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方客户支付首期房款后,乙方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费。

3、甲方委托乙方在信息宣传系统上为该物业广告及带购房客户到现场看房,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费、产证鉴定费及服务费合计 元。

七、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交如下房屋产权证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性。

1)、《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及原件,乙方核对原件无误后将原件交还甲方。

2)、已婚夫妇,房屋所有权在一方名下,但共同生活超过八年的,应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3)、原购房协议书(另:如房屋是集体土地,应提交乡、村办及所属村委会城管科证明)

4)、房屋平面结构图及附属设施说明清单、钥匙等。

5)、房屋是否设定担保等债权、债务的书面声明。

6)、有委托人代办的,应出具经公证的房主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2、甲方保证该不动产的产权清楚,若发生与之有关的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因此给乙方及乙方客户照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必须负责赔偿。

3、乙方在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合同后,甲方应在得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来乙方处签署销售确认书,并与乙方客户会签购房合同,如因甲方地址、电话变更,而未能通知甲方而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甲方联系电话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载的地址为准,经交邮即为送达。

4、甲方与乙方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若双方委托乙方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应支付代办费。

5、房产证办理过户完毕,甲乙双方结清房款,则本合同指定的不动产义务即告完成。

6、原则上,乙方要求甲方应在房产证办理过户后,方交付房产给购房客户。特殊情况下,甲方愿提前交房应书面通知乙方。

7、乙方系房地产的中介机构,依法承担中介机构的权利义务。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在委托期间,将委托不动产出售,并与购房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如购房客户未履行定房协议书所规定条款,乙方有权终止定房协议书,并没收定金;如乙方与购房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后甲方反悔的,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客户缴纳给乙方的定金。

2、甲方不得将该不动产委托乙方之外的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销售,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自行售出委托物业,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仍按未售物业出售,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必须严守诚实、信誉、高效的服务原则,积极、主动、热情地为甲方进行服务,乙方必须严守甲方有关商业机密不能外泄。

十、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合同附件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如有其它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营销合同范文第3篇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等级及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为促进商品房的销售,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开发的 项目进行独家营销策划和销售,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委托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委托主要事项 (选项打“√” )

全程 市场调研 营销策划 销售

第二条 委托项目的位置、面积

1、项目座落位置:

2、项目总面积约为 平方米(详见甲方提供的测绘面积表,附件一)

第三条 销售价格

1、销售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2、合同所约定的销售房屋价格均价为 元/﹐;乙方应按照与甲方所商定并经甲方签章认可的售楼价格(各房屋具体销售底价表、付款方式、折扣及本合同其他约定条款等)进行销售(详见附件二);

3、在实际销售中,如属溢价方式销售,在溢价范围内乙方有权折扣优惠,无需经甲方同意;如属甲方定价销售,乙方无权折扣优惠,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折扣优惠。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2、提供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商品房销售证书或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及施工图、分层平面图、面积测绘报告、户型图以及施工进度计划、项目材设及配置表等资料;

3、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综合验收时间及交房时间(详见附件三),项目在修建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按双方协商确定的计划,承担销售广告宣传费用以及相关资料制作费用(详见附件四“广告宣传推广计划”);

5、派出专人配合销售,负责审定售房合同、收款,办理售房合同登记、银行按揭与房屋产权、国土等手续,落实购房人的合理要求等工作;

6、提供《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7、对委托销售面积内的房屋进行抵押、典当、按揭、抵债、拆迁还房、司法冻结、行政限制和自售的情况必须书面告知乙方;并保证提供的房源产权合法、有效;

8、提供装修好的售房部、配备售楼电话、必要的办公用品和购房直通车,承担售房部房租、水、电、电话等办公易耗品及车辆使用等费用;

9、可以定期检查、督导乙方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房屋买卖合同的签章;

10、作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对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11、负责按时支付乙方佣金及策划费;

12、约定承担的其它费用: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和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

2、本合同签署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市场调查报告、营销策划案及营销实施计划给甲方审定,在甲方基本具备销售条件后,经甲方同意,在 天内展开销售实际运作;

3、切实完成向甲方承诺的销售计划(详见附件五),严格执行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详见附件六付款方式)。特殊情况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4、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业务;

5、不得超出甲方认可的宣传资料范围进行宣传和推广;

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代收任何售房款项,如遇特殊情况乙方代收客户房款,需在24小时内交付甲方,其它约定除外;

7、根据销售需要及市场需求,在双方确定的销售底价基础上,溢价或涨价的幅度应报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

8、协助甲方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合同约定销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销售均视为乙方完成;

9、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虚假按揭融资;

10、乙方应当为甲方保守相关商业机密;

11、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当自觉维护和提升甲方

企业形象;

12、约定承担的其它费用:

第六条 本项目广告宣传和活动推广费用(包括报刊、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展销会等),由甲方根据推广计划按以下 项支付。

1、广告推广费用分别直接支付给新闻宣传单位和制作单位;

2、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七条 策划费及结算方式

前期市场调查、项目定位调研和项目营销策划费为 万元(大写)(¥ 万元),本合同签定时甲方预付 万元给乙方,余款甲方在乙方提交正式报告文本 日内一次性付清。若甲方对正式报告文本有异议,需在二日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在 日内整改完成,提交甲方,甲方二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

第八条 销售佣金按以下 项方式计算

1、佣金=底价佣金+溢价奖励

其中:底价佣金=底价销售合同总金额X %

溢价奖励=(销售价_底价)X销售面积X %

2、佣金=(销售价_底价)X销售面积

3、佣金=销售合同实际金额的 %

4、其他方式

第九条 销售佣金结算方式

1、当甲方收到所签售房合同首期房款时,视乙方成功,甲方应按售房合同成交总额,依照本合同第八条分别计算佣金;

2、当甲方收到首期房款后即应按时结算佣金给予乙方,结算日为 ,甲方在结算当日可用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乙方,乙方提交收款票据;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1、若购房人购买的该项目房产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或产权不清,规划设计变更或销售面积变化,以及因工期、交房期、质量、银行按揭、典当抵押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佣金,则每超过一天按应付佣金的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佣金支付时间超过三个月,视甲方违约,违约金为 万元。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完全承担违约责任;

3、如甲方认可的销售费用开支不能及时到位,由此造成销售工作的停顿,后果由甲方承担;

4、开盘时间定为20 年 月 日,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该项目不能按时开盘而引起的乙方前期准备工作顺延,顺延时间不超过 天,否则甲方应支付乙方前期工作准备金 万元整,并且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销售活动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以虚假夸大之词欺骗购房人,只能在甲方编制的书面宣传资料和允许的范围内对购房人进行宣传,否则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及甲方、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私收房款及预订款,乙方有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私收房款、预订款以及其它挪用行为,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承销权,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乙方如不能按双方约定时间完成策划工作进行销售,视乙方违约,违约金为 万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若无故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则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在合同约定的销售范围内,甲方不得任意售房;如甲方有购房客户,须交乙方进行办理,售出房屋仍计入乙方销售总额中,并按合同约定结算佣金给乙方,如甲方用委托乙方销售的房屋进行抵债、抵偿、抵押、置换等,则视同为乙方销售,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佣金。

第十三条 正式销售时间为办好预售许可证时双方协商计算,三个月之内乙方销售房屋面积少于计划任务的 %或销售额少于 万元,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需结清乙方应得佣金;否则乙方有权销售至合同期满止,甲方不得停止乙方承销权。

第十四条 退房处理方式

1、甲方责任;乙方执行退房指令,所退之房屋乙方继续销售,乙方已收之佣金不再退还甲方,乙方再售该房屋,甲方仍需支付佣金;

2、乙方责任: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的退房,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佣金,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若乙方无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超范围的受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期未满而中途终止时,在一年内甲方不得聘用未经乙方许可的任何原聘用人员。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必须赔偿。

第十七条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本合同期满前60天,若甲方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期自动延长60天。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选项打“√” ) :

1、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

2、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讼 ( )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办证机构登记备案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即刻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注册房地产经纪人:

委托人: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签约地点:

营销合同范文第4篇

[关键词]供用电合同;电力营销;作用。

中图分类号:TM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4-0331-01

一. 电力营销中供用电合同的简介

供用电合同目前一般指的是和电合同,是电力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电力能源,而消费者根据市场价格向电输精管企业支付使用费用的证明材料。一般情况下,供用电力合同是以消费者的申请作为前提,崦电力企业批准申请之后订立的承诺式文件,供电合同按照法律规定了电力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为消费者电力企业之间的用电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 供用电合同的

(1) 电表数据的明确问题。窃电就是指的是使用电力资源却少交甚至不缴纳电费的现象,在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这种现象十分常见,而国家针对这一行为在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是在实在无法查明具体的窃电时间,就按照180D来计算。但在实际情况中,窃电时间是无法准确认定的,尤其是在电量不清楚的情况下,因此,这是供用电合同中相关条例及再清楚,就能够帮助工作人员更快速地实现窃电的认定。

(2) 出现窃电现象的消费者供电问题。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法律法规在窃电者接受惩罚之后的后续规定还存在着空白,如何展开继续的工作,是完全没有规定的。因此,在这一问题上,供用电合同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可以通过合同来进行后续的工作开展。

(3) 电力资源的价格指定无法保持平衡。由于传统消费结构以及官商之间关系的影响,我国在电价的制定方面存在着一定的程度上的随意性和主观性,这样就尤其容易出现一些电力价格与消费者的实际生活情况不相符的问题,从而无法使消费者感到满意,因此,这种问题消费者就可以利用合同与电力企业进行协商,从而使电力价格符合具体的实际情况。

(4)可以促进电力企业收取电费工作。消费者和电力企业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商业休的关系,一般在电费的收取方面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许多地方开始采取预购电的方式,从而减少容易出现问题的后期电费收取的方式,因为在实际的用电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恶意拖欠电费的现象,并且是毫无理由的拖欠,这时尽管合同发挥法律效应,可以针对合同对消费者提出诉讼等,但由于恶意拖镒电费的消费者数量众多,并且诉讼时间长,所以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预购电的方式将会进一步占据电力消费方式的主要地位。

(5)供用电合同与用电工作检查的关系。在用电工作的检查中,借用和电合同是重要的书面依据,供用电合同使得电力供用关系向规范化和制度化迈进,用电检查也不仅仅是针对用户用电的单一方面,围绕供用电合同的相关事宜都将成为用电检查工作中的内容,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不仅仅是为了帮助供电企业规避营销管理中的各种风险,也是为用户提高服务质量的保证,电力公用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了供电企业必须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能够有效的解决了双方之间的多发矛盾。

三.目前电力营销管理中的新问题表现

(一) 电费回收难

(二) 存在违章用电及窃电查处难度大。

(三) 计量装置的维护管理难。

(四) 供电质量的考核方面。

(五) 安全用电管理难。

四. 在反窃电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作用

(一) 电量认量问题。尽管《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窃电时间不能查明时按180天计算,但在以往的工作实践中,窃电量量的认定往往费时,费力。从民事诉讼牟角度来看,如果在供用电合同违约责任中将《供电营业规则》中关于窃电时间不能查明时电量的认定方法予以明确,是完全合法并毫无争议的,将大大提高办理窃电案件的效率。

(二) 窃电S件调查取证中的法律效力问题。供电企业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时有时候会遭遇尴尬的局面。窃电用户最常采用的一种阻挠检查的办法,是将大门上锁,甚至用狼狗把门。

(三) 窃电用户供电问题。在窃电用户的供电问题上我国电力相关法律还存在空白,用户不按照约定追缴电费和违约金,在这一问题上,利用供用电合同对窃电用户的供电和停电问题进行明确,通过合同的法律效力来促进这一问题的解决。

(四) 利用合同促进电费回收,降低欠费风险。有两个方面值得重点提出(1)在合同中需明确预购电方式,用电人先付费,供电人后供电,用电人应及时到供电人指定的地点购电,否则由于购电控制装置电费结零而造成的停电损失由用电人承担。可以说,实行预约购电,可以有效降低欠费风险,而在合同中明确预购电方式,则能有效地降低欠费风险,而在合同中明确预购电方式,则能有效地避免预购电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2)出租人,承租人,供电企业用电合同之间的关系。从法律本质上讲,应是供电企业与出租人,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分别签订合同,供电企业一般不与承租人之间发生关系,出租人有时可能以承租人未交房租为由拒交电费。

五. 加强供用电合同合理管理的建议

(一) 尽快落实和完善各级电力部门制定的有关合同的管理办法。

(二) 加强合同签玉林人员培训,真正培养出一批既懂电力营销管理,又艘欢ǚ律知识的合格人才,从而保证合同签订质量的提高。

(三) 加强合同档案的管理,特别是合同书及其相关的信件,电子数据,电文,日常变更用电的报装申请等,尽快实行供用电合同的计算机网络管理及信息资源共用,以充分保证合同内容的随时更新和签订条款内容的及时执行。

(四) 加强合同的领导及检查考核工作力度,对重要的供用电合同必须坚持会签制度。

(五) 尽快实行所有的用户签订书面供用电合同的制度,改变目前居民用户采用的公告式背书合同。

(六) 应彻底改变格式合同,避免在法律上处于不利地位,采用调查研究―要约―承诺―再要约―再承诺―订立合同的方式与用户平等协商,共同确定合同内容。

结束语

供用电合同是一切电力营销工作的开始,是供用电双方进行供用电管理的法律根据,必须为所有供电企业高度重要,以此来促进电力营销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1] 唐晨,供电用合同在电力营销管理中的作用。[J],新材料新装饰,2014(7).

营销合同范文第5篇

第一章 合 同 说 明

一、 本合同中所称“产品”系指由甲方生产并以***注册商标销售的商品。

二、本合同中所称“地区”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区域。

三、有关本合同之所有条款均为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其特许经营权。

四、本合同中甲乙双方在法律和财务上均为各自独立的法人或组织、个人,互相之间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本合同给乙方的权利和权力只限于给予特许经营的权利和权力.本合同不产生其他任何关系,或给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他任何协议或法律关系约束。特别是,本合同并不构成委派乙方为甲方的、代表、雇员或合伙人。

第二章 授 权 说 明

五、甲方特许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__市__开设销售点。销售点由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承担责任.销售点区域范围内(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区域),销售甲方生产的***品牌产品.特许销售期间为__年__月__日始至__年__月__日止.特许销售期满前六十天,乙方可根据其销售情况以书面形式提出续约的申请,甲方将根据乙方在上一年内销售业绩与专柜发展数量决定是否与其续约。

六、 未经甲方准许,乙方不得私自将特许经营权转给第三方。违者将被追究违约责任,且转让无效,由此产生一切损失将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七、 在本协议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授予特许经营权的专卖店或专柜出售非甲方生产或的产品。

第三章 经 营 场 所

八、 乙方应当提供具有合法使用权的独立店铺或商场营业区域,在甲方派人员考察符合经营该产品后,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提供场地使用证明的复印件.如因场地原因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 乙方提供之经营场地(包括专柜面积)的实用面积,必须按甲方制定之标准执行.

十、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经营场地表示同意后,甲方将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设计效果图和装修方案,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施工费用概由乙方承担,其有形财产的产权属乙方。

十一、乙方必须在授权经营区域内,签约后于____年____月___日前开设专卖店或专柜,面积 平方米。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二、乙方在经营期内不得销售与***品牌无关的任何产品、不得做假帐、不得窜货等。如违反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扣除乙方50%的货品保证金。

第四章 经 营 人 员 及 培 训

十三、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标准选择录用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店内员工数必须符合甲方公司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

十四、乙方开业前,应按甲方要求配备统一的电脑管理软件,以实时向甲方传达销售情况,乙方按照市场流向建立客户档案,每月向甲方提供一份。

十五、甲方定期派人员对乙方的日常业务提供支持,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提出整改建议,对所有的改进建议,乙方要认真改进。

第五章 供 货 条 件 及 管 理

十六、押金

为确保品牌的声誉及该品牌特许经营的销售权,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品牌押金万元整。本合同终止后十天内将押金退还乙方。

十七、乙方根据货品吊牌价的**%(含税)进行订货,新品首次发货享受100%退换货的权利,补货买断(包括所补款式的首次发货的相同色码货品)。合同期间乙方承担所有的经济费用。对甲方提供的软性欧式道具乙方以元/月的租金形式租用,甲方负责定期更换新式道具,甲方负责计划每年***品牌的营销方案。

十八、货品价格

乙方经营过程中须遵守甲方制定的价格,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打折或超过最高零售价进行销售。乙方销售必须根据甲方全国统一行为(包括正常销售与推广特卖),如出现违反前述情形,甲方可根据情节轻重扣除乙方保证金。

十九、乙方收到委托甲方付运的货物时,必须二人以上启封并当场清点检验,若有差错须于收到货物的次日向甲方书面提出,短缺通知须有二人以上当事人签名,并由特许商签名或加盖公章。如未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按发货清单计算。

第六章 退 货、换 货

二十、 乙方在每次收到货品后的 7 天内提出退回次品,或纯属甲方产品质量出现问题而造成的退货项目及数量,经甲方核准后才可进行退货。

二十一、调货指令由甲方发出,甲方进行调货时,乙方必须完全配合。

二十二、乙方应保证返还的货品完好无损,不影响第二次销售。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货品损坏、短少、遗失的,乙方应按该货品吊牌价的30%向甲方赔偿。

二十三、此章节详细内容按甲方制定的退换货规则执行。

第七章 营 销 及 品 牌 推 广

二十八、乙方在特许销售及宣传甲方的系列产品时,必须维护甲方的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和产品形象,同时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充分维护***注册商标的权利。不得伪造、变造甲方所特许的品牌商品.如出现前述情形,乙方除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还应支付甲方年销售总额的5%的赔偿金。甲方可同时取消特许经营权。

二十九、乙方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的店堂广告、橱窗设计、招贴、宣传品以及其它媒介上的商标,应当与甲方所提供的***标准商标式样的汉字、文体、图案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扭曲,但可以同比例的放大或缩小。乙方超出甲方允许范围的广告宣传,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三十、甲方每年负责策划一些大型的促销活动,并通知乙方参加。

第八章 第 三 者 责 任

三十一、乙方将对因经营而对第三者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及合同责任负责。

三十二、乙方同意赔偿甲方因上述责任而可能遭致的任何损失。

三十三、乙方对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第三者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 合同的续约及终止

三十四、合同续约

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三十五、合同终止

1. 合同履行期届满。

2. 乙方由于自身原因连续七天或累计十五天中断销售商品时。

3. 签署本合同后 15 天内,乙方仍没有开店或未能按合同计划内开店的。

4. 乙方经营中有违法行为,损害了甲方的商业形象或商业信誉。

5. 法院、政府部门命令乙方停止营业。

6. 乙方向除本合同当事人外的他人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甲方的经营管理技术等任何书面资料。

7.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三十六、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标识及包装,返还由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材料及未售商品。

第十一章 违 约 责 任

三十七、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的10%—10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余额部分.

第十二章 合同争议的处理及其它事宜

三十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按法定程序解决。

三十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对本合同的修改,可由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四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