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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贸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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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贸易研究

农产品贸易研究范文第1篇

根据UNCOMTRADE数据,对1992—2013年中国与南亚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进行研究。结果表明:中国与南亚农产品贸易以产业间贸易为主,产业内贸易的整体水平非常低;1992—2013年中国与南亚农产品总体贸易量的变化主要是由产业间贸易引起的;中国与南亚农产品产业内贸易主要表现为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的形式;人均收入差距对中国与南亚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贸易不平衡对中国与南亚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有显著的负向影响。

关键词:

中国;南亚;农产品;产业内贸易

一、引言

在地理上,南亚地区通常指的是喜马拉雅山地以南,包括德干高原、印度河恒河平原等区域,该区域有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尼泊尔、不丹和马尔代夫七个国家。南亚地区与我国山水相邻,它不仅是历史上茶马古道和古代南方丝绸之路的重要通道,也是当前“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9月在访问南亚三国时指出:“中国同南亚的合作,犹如等待发掘的巨大宝藏,令人憧憬。”对于中国和南亚各国而言,农业生产在国民经济中均占有重要位置,随着近年来中国与南亚的农产品贸易规模不断扩大,研究双边农产品贸易的特征就显得非常有意义。当前国内外关于产业内贸易的研究方兴未艾,因此本文以此作为切入点来研究中国与南亚的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状况。国内有许多学者研究了我国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的整体状况。陈旭(2009)[1]的研究发现我国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产业内贸易形式是不同的,前者是较高水平的垂直产业内贸易,而后者是较低水平的水平产业内贸易。李佳佳(2009)[2]的研究发现我国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较低,影响我国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的主要因素是市场规模、市场规模差异以及对外开放度。吴学君(2011)[3]运用面板数据对中国农产品产业内贸易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出人均收入差距、外商直接投资、农产品贸易不平衡、贸易伙伴的贸易开放度是影响中国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的主要因素。此外,还有一些学者研究了中国与台湾地区[4]、澳大利亚[5]、东盟[6]、中亚五国[7]等双边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状况,或者从分类产品的角度单纯研究诸如我国园艺产品[8]、林质木产品[9]的产业内贸易状况。由于中国与南亚双边贸易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目前尚无关于中国与南亚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的研究。考虑到南亚的巨大市场潜力以及中国与南亚之间广阔的合作前景,本文借鉴了上述既有研究的有益成果,运用相关的贸易统计指数分析中国与南亚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的水平,并使用1992—2013年的国家面板数据考察影响中国与南亚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的主要因素。

二、中国与南亚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的分析

本文依据SITC分类标准划定中国与南亚之间主要贸易农产品。依据SITCRev.3分类标准,本文所指的农产品主要包括第0、1、2、4类中的全部商品,其中第2类中扣除了第27章和28章商品,共计22章农产品。研究的时间段为1992—2013年,相关的农产品贸易数据均来源于UNCOMTRADE数据库。1.G-L指数G-L指数是目前测算产业内贸易最常用的统计指标,该指数的计算公式是:GLi=1-Xi-MiXi+Mi其中Xi表示中国对伙伴国第i种农产品的出口额,Mi表示中国对伙伴国第i种农产品的进口额。GLi的取值区间为[0,1],GLi越大,表明该农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水平越高;当GLi大于0.5时即可认为该农产品的贸易以产业内贸易为主。本文还计算了所有农产品在产业内贸易的总体水平GLu和GLw,其中GLu是所有22章农产品GLi的简单算术平均值,而GLu是以Xi+MiX+M为权重对各章农产品的GLi进行加权。表1是1992—2013年中国与南亚农产品贸易的GLi指数值。从表1中可以看出,根据GLi数值的变化特征,这22章农产品大体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GLi值一直小于0.5的农产品,即该类农产品基本是以产业间贸易形式为主,包括第01、02、03、06、09、11、22章。第二类是GLi值在大多数年份大于0.5的农产品,这类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较高,主要有第24、29和43章。第三类是除上述各章农产品之外的剩余各章农产品。这类农产品的GLi值在年际间波动较大,在部分年份大于0.5,存在一定的产业内贸易,这其中第05、07、08和12章农产品近几年GLi值不断增加,到2013年数值均在0.8以上,表示产业内贸易程度在增强。从总体上来看,1992—2013年中国与南亚全部农产品的GLu和GLw数值均小于0.5,表明中国与南亚农产品贸易仍然以产业间贸易形式为主,产业内贸易水平还比较低。从总体变化态势来看,尽管GLu和GLw的变化在年际之间存在一定的波动性,但是近几年数值均有所增加,这表明中国与南亚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在逐步提高。分国别来看,中国与南亚各国之间的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状况各有不同,存在较大的国别差异。中国与马尔代夫和尼泊尔的GLi值基本小于0.05,表明中国与这两国之间的产业内贸易程度非常低。其中与马尔代夫的GLi值在多数年份更是为0,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中国与巴基斯坦的GLi值2005年及之前小于0.2,近年来GLi值保持在0.4左右,表示中巴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程度在加强。中国与孟加拉国、印度和斯里兰卡的GLi值分别从1992年的0.09、0.08和0.00增加到2013年的0.23、0.31和0.17,表明中国与这三个国家的产业内贸易水平在不断提高,但是当前程度还不高。注:由于中国与不丹的农产品贸易主要表现为在个别年份中国出口少数农产品到不丹,研究价值不大,因此在分国别研究时没有显示不丹的数值,表4和表6同此。2.Brulhart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Brulhart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可以被用来计算两个年份之间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变化情况,该指数的计算公式是:BIi=1-ΔXi-ΔMiΔXi+ΔMi其中ΔXi代表两个年份第i种农产品的出口贸易额的变化量,ΔMi代表两个年份之间第i种农产品进口贸易额的变化量。BIi的取值区间为[0,1],如果BIi越大则表示产业内贸易是影响该种农产品贸易量变化的主要因素。本文还计算了加权的Brulhart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来分析全部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的整体情况,其计算公式为:BI=∑ni=1BIiΔXi+ΔMi∑ni=1(ΔXi+ΔMi)表3是1992—2013年中国与南亚农产品Brulhart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值。分时期来看,第04、05、06、07、08、11、22、26和41章的Brulhart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值一直小于0.5,表明这几章农产品贸易量的变化主要归因于产业间贸易。除此之外,多数农产品贸易量的变化不仅有产业间贸易的拉动,也有产业内贸易的拉动。从1992—2013年整个时期来看,第05、07、08、23、24、29和43章的Brulhart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值大于0.5,表明在1992—2013年整个时期这几种农产品贸易量的变化来源于产业内贸易。从加权的Brulhart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BI)来看,1992—2013年中国与南亚农产品贸易的BI值表现出“M”型的波动特征,各年的BI指数值均小于0.5,最小值为1992—1994和1998—2000年的0.02,最大值为2007—2009年的0.21。1992—2013年整个时期BI值为0.39,这表明中国与南亚农产品总体贸易量的变化主要是由产业间贸易引起的。表3中国与南亚农产品Brulhart边际产业内分国别来看,中国与南亚各国的加权BI值均小于0.5,表明中国与南亚各国之间农产品总体的贸易量变化主要是由产业间贸易引起的。除中国与尼泊尔、马尔代夫的BI值多数在0.1以下外,中国与其他四国的BI值总体上呈增长态势,表明产业内贸易的拉动作用在加强(见表4)。3.Thom&McDowell产业内贸易指数产业内贸易又可以分为水平型和垂直型两种形式。水平型产业内贸易主要指同一质量水平不同特征的产品之间的贸易活动,而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则是指具有不同质量的同类产品之间的贸易活动。水平型产业内贸易指数即加权的Brulhart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而垂直型产业内贸易指数则等于总产业内贸易指数减去水平型产业内贸易指数。总产业内贸易指数的计算公式为:MII=1-∑ni=1ΔXi-∑ni=1ΔMi∑ni=1ΔXi+∑ni=1ΔMi表5是中国与南亚农产品Thom&McDowell产业内贸易指数值。从表5中可以看出,各个时期边际垂直产业内贸易的数值均大于边际水平产业内贸易的数值,这表明垂直型产业内贸易是引起中国与南亚农产品产业内贸易量变化的主要因素。其中1998—2000年以及2001—2003年边际垂直产业内贸易的数值分别为0.94和0.80,均大于0.5,表明这两个时期中国与南亚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是较高水平的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其余时期垂直型产业内贸易水平较低。分国别来看,1992—2013年中国与印度的边际水平产业内贸易指数值为0.28,大于边际垂直产业内贸易指数值0.05,表明中国与印度农产品贸易以较低水平的水平型产业内贸易为主。中国与其余五国的边际垂直产业内贸易值均大于边际水平产业内贸易值,除马尔代夫外,其余四国的边际垂直产业内贸易值均在0.5以上,表明中国与这四国农产品产业内贸易主要是较高程度的垂直产业内贸易;中国与马尔代夫的边际垂直产业内贸易值尽管大于边际水平产业内贸易值,但也仅为0.01,中国与其产业内贸易是较低水平的水平型产业内贸易。

三、中国与南亚农产品产业内贸易影响因素分析

为进一步从定量角度分析影响中国与南亚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因素,本文利用1992—2013年中国与南亚六国(除不丹)农产品贸易的面板数据建立一个多元回归模型。以前多数学者在研究产业内贸易的影响因素时,通常选取的解释变量有市场规模、人均收入水平差异、贸易不平衡、市场开放度、外商直接投资等指标。但是由于多数年份中国对南亚部分国家的外商直接投资统计数据缺失,且市场规模变量与人均收入水平差异变量之间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因此在借鉴前人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最终选取中国与南亚各国农产品贸易加权的整体产业内贸易指数GLw作为被解释变量,选取人均收入水平差异、贸易不平衡、市场开放度三个指标作为解释变量。该模型表达式如下:LnGLi,t=α0+α1LnAGDPi,t+α2LnKi,t+α3LnBi,t+εi,t其中,AGDPi,t代表人均收入水平差异,用第t年中国和南亚第i国人均GDP之差的绝对值来衡量。Ki,t代表贸易开放度,用第t年南亚第i国商品进出口总额在该国GDP中所占的比重来表示,反映了该国国内市场的开放程度。Bi,t代表贸易不平衡,许多研究中通过引入该变量来控制国家之间存在的贸易不平衡问题对产业内贸易水平可能产生的低估效应,计算方法是Bi,t=Xi,t-Mi,tXi,t+Mi,t,其中,Xi,t和Mi,t分别表示第t年中国对第i国农产品出口总额和进口总额。i=1,2,……6;t=1992,1993,……2013。上述数据分别来源于WorldBank数据库、WTO数据库和UNCOMTRADE数据库。从Hausman检验结果来看,检验统计量H的相伴概率在5%水平下显著,表明模型应选择使用固定效应模型。本文运用STATA12.0软件对上述模型进行回归,得到的估计结果见表7:从估计结果中可以得出,人均收入水平差异AGDP对中国与南亚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具有正向影响。根据Linder(1961)的相互需求理论,人均收入差异反映了国家或地区之间在经济发展、资源禀赋等方面存在的差异,由于消费者对不同质量水平的垂直差异产品的需求往往受自身可支配收入的限制,如果两个国家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加大,则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就更有可能发生。南亚七国大都是农业国家,经济发展相对缓慢。以2013年为例,中国的人均GDP为6807.43美元,南亚七国中除马尔代夫与中国差距较小外,其余六国人均GDP均不到中国的一半。表6也显示了中国与南亚各国的农产品产业内贸易以垂直型产业内贸易为主。开放度K对中国与南亚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的影响是正向的,当一国开放程度越高,其参与的国际贸易活动也就越多,产业内贸易水平因而会较高。但是估计结果的p值在统计上并不显著,可能的一个解释是南亚各国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程度较低,这限制了其对外开展广泛经济合作的能力。农产品贸易不平衡B对中国与南亚农产品产业内贸易产生了显著的负向影响。由估计结果可知,不平衡程度每上升1%,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下降0.35%,这表明贸易不平衡对中国与南亚各国的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起到了明显的低估作用。

四、结论与对策建议

1.结论

基于UNCOMTRADE数据库数据,本文分析了1992—2013年中国与南亚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得到以下主要结论:

(1)根据G-L指数可知,从产品角度来看,中国与南亚农产品贸易以产业间贸易为主,尽管不同类别农产品的产业内贸易存在差异,但整体水平较低,近些年部分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在提高;从国别角度来看,中国与南亚七国农产品贸易基本都是产业间贸易,其中中国与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四国的产业内贸易水平有所提高,而与马尔代夫、尼泊尔的产业内贸易水平仍然较弱。

(2)根据Bruelhart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可知,从产品角度来看,中国与南亚农产品贸易量的变化主要是由产业间贸易引起的,在部分时期产业内贸易拉动了部分农产品贸易量的增加;从国别角度来看,近年来中国与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之间的产业内贸易水平作用在加强,中国与尼泊尔和斯里兰卡的Bruelhart边际产业内贸易还很低。

(3)根据Thom&McDowell指数可知,分阶段来看,中国与南亚整体产业内贸易是垂直型产业内贸易,1998—2000年和2001—2003年两个时期垂直型程度较高,而其余时期垂直型程度较低;分国别来看,1992—2013年中国与孟加拉国、尼泊尔、巴基斯坦和斯里兰卡四国是较高程度的垂直型产业内贸易,与马尔代夫是较低水平的垂直型产业内贸易,与印度是较低程度的水平型产业内贸易。

(4)根据回归估计结果可知,人均收入水平差异对中国与南亚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有显著的正向作用,而贸易不平衡对中国与南亚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有显著的负向作用。

2.对策建议

(1)通过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南亚自由贸易区等多边合作框架以及南亚博览会等平台加快发展中国与南亚农产品贸易,深化两国在农业领域多方面的合作。

(2)在保证农产品质量的基础上,一方面通过专业化分工实现产品规格和品种上的差异化与多样化;另一方面提升包装质量和包装档次,提高出口附加值,挖掘产业内贸易的成长潜力。

(3)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有助于垂直产业内贸易的发展。一方面要积极推广农业的标准化生产,保证农产品绿色、安全、优质,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另一方面还要进一步加强进出口农产品的质量监督和安全检查,减少非关税壁垒对双边农产品贸易带来的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陈旭.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研究[D].南京农业大学,2009.

[2]李佳佳.中国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实证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9.

[3]吴学君,龚梦.中国农产品产业内贸易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J].经济地理,2011(7):1185-1189.

[4]李非,吴凤娇.海峡两岸农产品产业内贸易及其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J].国际经贸探索,2010(1):69-74.

[5]孙致陆,李先德.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与结构:中国和澳大利亚的实证研究[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83-91.

[6]黄蝶君,庄丽娟.中国与东盟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研究[J].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8(8):26-32.

[7]方媛.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研究[D].新疆农业大学,2012.

[8]吴学君,易法海.我国园艺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实证分析[J].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9(5):25-30.

[9]刘艺卓,左常升,徐宏源.中国林产品产业内贸易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6(9):38-44.

[10]孙笑丹.国际农产品贸易的动态结构与增长研究[D].中国农业科学院,2007.

[11]胡彬国.中国对南亚国家贸易影响因素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4.

农产品贸易研究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产品 贸易逆差

一、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现状

中国和东盟各国的经贸往来历史悠久,随着“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双边农产品贸易额大幅增加,东盟已成为中国最重要的农产品贸易伙伴之一。尽管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发展迅速,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也出现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持续的贸易逆差问题。

国内很多学者在研究中国与东盟问题的时候,对中国对东盟农产品出口的贸易现状都有所涉及。孙笑丹(2003)在研究中国与东盟国家农产品出口结构时,对中国对东盟农产品出口的概况做了大致的介绍,她认为东盟10国作为一个整体,在农产品出口规模上远远超过了中国,其中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表现出了强劲的出口能力。吕玲丽(2006)运用出口相似性指数,分别从产品和市场两方面测算中国与东盟国家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关系,认为中国与东盟总体比较,中国比东盟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占有微弱优势,并且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农产品互补性较强。杨军安(2010)利用图表分析得出中国对东盟贸易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从贸易流向来看,中国与东盟成员农产品贸易主要集中在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从出口市场来看,我国出口到东盟的市场相对分散。从产品结构来看,我国出口东盟的产品主要是蔬菜、水果、水产品和烟草之类的东西。和文华和谭丞(2010)也比较具体的分析了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的现状,他总结为如下几点:东盟多数国家农业的外向型特征明显,农产品贸易在对外贸易中占据主导地位;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总额不断增加,且中国对东盟的进口增幅明显大于出口增幅;中国与东盟的农产品贸易规模不大,仍有进一步发展潜力。中国与东盟各国农产品贸易存在国别差异。

二、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逆差原因分析

尽管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发展迅速,但也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例如,中国优势出口产品出口量减少,中国对东盟农产品贸易逆差加大,对东盟的出口相对分散,进口高度集中等等一系列问题。

对于逆差加大的原因,国内外很多学者都做了详细的研究。孙林、李岳云(2003)利用斯皮尔曼等级相关系数重点分析和比较了我国与东盟农产品出口结构调整能力的强弱及变化趋势。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对东盟农产品总进口的结构调整能力明显弱于东盟,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与东盟不断拉大的双边农产品贸易逆差。吕玲丽(2004)在对中国与东盟农产品比较优势分析中得出,中国在农业上的比较优势不及东盟主要的农业国(泰国、马来西亚、印尼和越南),东盟国家的农产品会迅速进入中国市场。虽然中国和东盟国家主要农产品的比较优势呈现互补关系,但东盟国家土地密集型农产品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蒋颖(2009)认为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持续逆差是由资源互补性因素和“早期收获计划”影响的,而且中国主要农产品出口额远远少于东盟对我国的农产品出口额。双方农产品比较优势的差异和国内消费者对东盟农产品消费需求的增加更是形成贸易逆差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应对贸易逆差的对策

邓光娅、陶雪梅(2009)在对当前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格局进行分析后,认为要改善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格局,中国除了要重视农产品生产技术和市场开发技术改进外,还要创造良好环境,推进“走出去”战略发展我国比较优势强的产品以促进双方互补性贸易格局的形成。蒋颖(2009)认为要更好地促进双方农产品贸易发展,我国要不断优化农产品的生产和出口结构,进一步发挥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优势,进行农产品深加工,培育农产品品牌。此外,还要不断提升农产品品质,以减少农产品贸易逆差。鲁翔、张建群(2010)认为在中国和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贸易逆差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问题。我们应采取多种农产品出口措施,充分发挥比较优势,调整企业微观政策,在区域经济内逐渐减少贸易逆差,缩短差距,提高收益。

综合上述学者的研究,中国和东盟的农产品贸易发展迅速,贸易规模也不断扩大,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贸易逆差。对此,我国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法规,鼓励企业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促进贸易平衡发展,最终实现双方互利共赢。

参考文献

[1]孙笑丹.中国与东盟国家农产品出口比较[J].中国农村经济,2003,(7):49-59.

[2]吕玲丽.中国与东盟农产品出口相似性分析[J].世界经济研究,2006,(1):36-40.

[3]杨军安.我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的竞争力研究―基于SWOT的分析[J].沿海企业与科技,2010,(6):1-4.

[4]和文华,谭丞.从互补性中寻求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的发展[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10,(3):146-151.

[5]蒋颖.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持续逆差研究[J].技术经济,2009,(8):87-92.

[6]鲁翔,张建群.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逆差问题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0,(36):167-169.

[7]吕玲丽.中国与东盟农产品比较优势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4,(9):20-25.

[8]邓光娅,陶雪梅.中国对东盟农产品贸易格局分析[J].农业经济,2009,(2):93―94.

农产品贸易研究范文第3篇

关键词:越南农产品国际贸易

90年代以来,越南全国人口的八成都是农村户口,从事农业的劳动者约占越南总人口的七成。2010年越南GDP总量达1980万亿越盾,按银行间美元兑越盾比价计算,折合1046亿美元,比2009年净增130亿美元。

一、越南农产品分析

(一)主要农产品分析

越南的农产品非常丰富,但其最主要的传统主食和主要作物仍然是水稻,越南全国种植面积的60-70%均是水稻。越南水稻在冬春季、夏秋季及10月前后三个季节都有产出,即会有三季水稻。但是,与其高产量的水稻相比,随着饮食多样化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每年人均大米消费量呈下降趋势。

此外,越南境内不生产小麦,但对小麦的需求量也不小,那么这就全部需要靠从境外进口。在越南,绝大多数小麦加工企业或面粉加工厂为国营或集体所有制,而较为活跃的民间资本或私人企业则比较少。鉴于此种情况,越南在招商引资活动中,尽力鼓励中国投资在进行投资时,尽量介入到面粉加工行业。

(二)农副产品贸易情况分析

近年来,越南本地的农副产品,如大米、咖啡等逐渐为国内外所熟知,随着知名度的不断提高,这些农副产品的出口增长也越来越快。据有关资料统计,在2000年的时候,越南国内的农副产品贸易出口额达到23亿美元,而到2005时,农副产品贸易出口额已经超过36亿美元,比2000年时增长了五成多。与农产品出口额相比较而言,越南的农产品出口额占世界总出口额的比重则相对稳定,如再2000年时,越南农副产品出口额为5.6‰,到2002年和2003年时,越南农副产品出口额偏低,此数据为4.8‰,但是到2005年时,该项数据则提升到5.6‰。

二、越南农产品国际贸易对策

(一)政府应采取措施促进国际贸易

1、对特殊产品给予适当保护

所谓特殊产品是指越南加入WTO后,世贸组织内部的一些有政策保护的农产品。而越南制定的相关保护政策应该包括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两个领域。在既有的WTO规则下,农产品国际贸易要获得越南国内支持,则必须有较为具体的保护措施及对象。根据此项原则,越南在进行农产品出口贸易时,农产品出口者或者企业应该获得越来越多的政府支持,比如基础设施建设、延伸服务的培训项目,特别是那些关于安全、清洁及绿色农业生产的培训,显得至为关键。

2、政府应发挥应有的效用,为农产品出口贸易企业提供准确的信息服务

针对越南而言,可以采用的具体措施包括:搭建类似行业协会的先关组织及农产品出口贸易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桥梁;在农产品出口贸易信息产生量比较大的市场建立贸易信息搜集网络;政府应加强对出口贸易的规律性研究;强化从中央到地方的出口贸易信息搜集体系;投入资源建立、维护和发展农产品出口贸易企业的相关网站。

(二)提升农业的现代化发展程度

提升农业的现代化发展程度,不断推进产品品质规范化管理,不断调整农副产品品质,从多个方面综合提升越南农副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在越南,诸如水果、蔬菜等农副产品的生产机械化水平不太高,需要依靠大量的劳动力,而越南正好是劳动力资源较为丰富的国家,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越南农副产品的国际贸易发展。同时,目前的这种劳动密集型生产方式也限制了其向更大规模及更高方向发展。基于此点,越南应加快农业现代化的步骤,不断缩短越南与其他国家在农副产品生产、营销等方面的差距,以尽早实现越南农副产品生产有劳动密集型向机械化转变,从而进一步促进越南农副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

(三)加强信息平台的建设

越南农副产品的出口量虽然在国际贸易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但是与美国及欧盟诸国等先进国家相比较而言,非常缺乏国际营销经验。国际营销经验的缺乏,在于人才的缺乏,而越南人才的缺乏也就是造成其缺乏营销经验的重要原因。人才问题不是短时间内可以解决的,但是可以通过其他手段来提升国际营销的效果。要提高这种营销的效果,越南政府可以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网络,以此网络为平台,定期或不定期的农副产品贸易的供求信息及市场行情信息等,通过这种信息的流通,以不断增加农副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经验。

结束语

越南已经跻身于重要的农产品出口国行列,农副产品是越南主要的出口农产品。面对着泰国、印度和中国三个农产品出口大国的市场竞争压力,越南应该在政府方面积极鼓励相关的贸易业务,制定相关政策;在发展现代农业化方面,应积极提升农业生产的质量;在商业信息及信息化方面,应积极搭建贸易平台;只有这样,越南才能在国际贸易中有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1]朱行.越南农业发展概况,粮食流通技术[J],2007年第5期

[2]凤凰网财经.finance.省略/roll/20101231/3141228.shtml

[3]刘文强,陆慧.探析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问题与对策,华商[J],2008年第8期

农产品贸易研究范文第4篇

关键词 海峡两岸 农产品 贸易 发展空间

中图分类号:F323.7 文献标识码:A

1海峡两岸农产品贸易发展历程

21世纪初两岸相继加入WTO,大陆自台进口农产品额从2002年的0.84亿美元上升到2009年的1.72亿美元。大陆对台出口农产品额从2002年的2.91亿美元上升到2009年的7.20亿美元 。2010年6月,大陆与台湾地区签署实施ECFA,海峡两岸经贸合作更进一步。2014年台湾地区出口到到大陆农产品金额达9.95亿美元,占其农产品出口的18.90%;2014年台湾地区农林牧渔业对祖国大陆投资占其对外投资的52.50%。2015年8月,两岸两会第十一次会谈在福州举行,双方签署了《海峡两岸避免双重课税及加强税务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了对两岸经济往来中产生的各类所得征税时各自采取消除双重课税的方法,承诺给予对方居民非歧视税收待遇,这不仅促进了两岸经贸的发展还促进了两岸农产品贸易的发展。

2海峡两岸农产品贸易发展的空间分析

2.1大陆方面

长期以来大陆重工轻农,农业发展整体落后于经济的发展,导致我国农业科技基础薄弱,农业服务社会化程度过低,农业服务社会化程度过低使农产品信誉降低,这减低了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同时农业服务社会化程度过低导致农业信息不对称,不能使我国农民及时快速地提供好的农产品。我国农业知识推广体系薄弱,这必然使我国农民不太重视农产品质量和农产品品牌,自然而然我国农产品的竞争优势不太明显;其次我国城乡划分明显,农村劳动力素质低,农业机械化操作与农业新科技推广速度缓慢,农村接受农业新知识到应用在到实际效益周期太长。

2.2台湾方面

台湾农业现代化程度高,机械化水平作业生产效率高;台湾农业基础设施完善基本实现沟、渠、路全面覆盖;台湾质量监管严格,台湾对农产品有独立审核的基本法律法规,检测体系健全,严格实行农产品市场源头追溯和市场准入制度;台湾农会在台湾具有广泛影响力,台湾农会不仅涉及到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而且还为农民提供资金、技术、营销等方面的大力支持。

3促进海峡两岸农产品贸易发展的对策建议

3.1积极探讨完善两岸政策与经济合作机制建设

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是加强两岸经贸往来和交流合作的客观需要,面对当前两岸农产品贸易仍然处于初级阶段的状况,为使两岸农产品贸易迈入新的阶段,应积极建立两岸协调机制,合理规划两岸农业结构,做到两岸农产品各有专攻,避免重复而出现的恶意竞争。进一步加强民间交流,以民间交流就两岸建立经济合作机制进行沟通协商,讨论两岸农产品贸易出现的各种问题,从而为两岸建立切实可行的经济合作机制勾勒出美好的未来。

3.2建立海峡两岸农业合作中心

建立海峡两岸农业合作中心成为协调两岸农产品贸易健康顺利发展的重要举措。大陆幅员辽阔,农业资源丰富、农业类型齐全,但大陆自身农业技术的局限性导致大陆农产品的质量和品牌影响力比较低。台湾农业生产比较发达,特色农业优势明显、农业科技发达,但台湾土地狭小,生产空间与能力有限。对此两岸应相互借鉴取长补短。海峡两岸农业合作中心可以建立试点城市如东部沿海的福州、厦门、青岛等一些沿海城市,以试点城市为中心探索两岸农产品贸易发展模式,为两岸农产品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

3.3利用WTO规则开展合作

大陆和台湾都应当积极遵守WTO规则,自从两岸相继加入WTO后,大陆采取比以往更为积极的态度支持鼓励两岸的农产品贸易,可是台湾时常为了保护自身农业而设置贸易壁垒对大陆进口的农产品采取高税率的征收政策,这极大阻碍了两岸农产品贸易的发展 。在WTO框架下中国基本做到了对台湾进口农产品没有数量和种类的限制;加入WTO台湾对其它WTO成员国的农产品进口和关税征收给予了优惠原则,但对大陆农产品进口台湾一直违反WTO规定,对大陆农产品采取进口管制,严格检查、市场不准入等,而对开放进口的大陆农产品提高关税税率,这严重阻碍扭曲两岸农产品贸易的发展 。所以为促进两岸农产品贸易健康发展,台湾必须严格准守WTO准则。

3.4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以求达到互惠互利

面对经济全球化和当前国内经济的严峻挑战,两岸本着为两岸农民谋福祉的目的继续扩大农产品贸易。台湾经济相对发达,市场机制完善且调控力较强,大陆应积极借鉴台湾先进经验以市场调控为主政府调控为辅,推动大陆农产品贸易的发展。台湾当局也应当避免过分干预市场,只有两岸携起手来才能建立两岸农产品共同市场,一旦共同市场形成两岸的农业分工与合作将更为快捷高效。在海峡两岸共同市场中两岸充分发挥市场调解机制,这不仅有利于两岸农产品贸易的发展,更推动了经济的整体法展,从而双方形成互利互惠良性循环的局面。

参考文献

农产品贸易研究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产品贸易技术性壁垒突破策略

一、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BarriertoTrade,简称TBT),是指一国的政府或非政府机构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欺诈等为由,强制或非强制性地采取复杂苛刻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包装和标签制度、检验检疫制度等一系列技术性贸易手段,并且对国际贸易造成非必要的或非正当的障碍。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种,在实践中主要表现出如下不同的形式。

1.苛刻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一般来说,发达国家政府在制定农产品技术法规和标准时,具有以下特点:(1)目的明确,配套性、系统性强;(2)法律法规与标准衔接较好;(3)先进实用;(4)制定过程透明度高,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比较多;(5)技术性贸易壁垒倾向明显。技术法规和标准本身的产生对国际贸易的发展十分有利,但是过分苛刻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可能会对国际贸易制造障碍,容易形成壁垒。

2.繁多的产品检验、检疫制度和通关程序。根据WTO的《SPS协议》,各成员国可以为保护人类、动物、植物的生命与健康免受病虫害或带病虫害有机体侵入而采取一些检验、检疫措施。一些国家就以此为借口,制定名目繁多的法令和规章制度,给国外农产品的进入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

3.复杂的合格评定程序和质量认证制度。发达国家规定了大量的合格认证制度,这些认证制度在细节上存在大量的不合理因素,并且认证价格不菲,从而给外国农产品的进入设置障碍。如美国早在1997年12月就在食品加工中引入“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zardAnalysisandCriticalControlPontrolPoint)即(HACCP)管理体系,禁止进口未实施HACCP的水产品和肉类食品。欧盟也认可采用HACCP体系。日本政府则实施农产品身份证、质量认证制度,要求凡在日本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都必须进行身份认证并加贴认证标志。

4.严苛的包装和标签要求。美国是世界各国食品标签法规最为完备、严谨的国家,1992年12月12日实施的“食品标签法”,要求所有包装食品都必须强制使用新的标签(新鲜肉类、家禽、鱼类和果蔬除外),要求表明食品所含营养成分、食品添加剂(防腐剂、品质改良剂、合成色素等),否则禁止销售。日本实行的食品标签制度,要求注明品名、原材料名称、内容量、制造年月日、制造厂家或经营商名称、适食期限、保存方法、烹调方法、使用方法、保存温度、原产国(进口品)等。欧盟理事会修订了关于食品标签、说明及宣传的第200/13/EC号指令。新条例旨在确保消费者更容易得知食品,要求必须在标签上标出的致敏成份。

二、突破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国际经验

1.美国的促进机制。(1)组建强大的促销组织机构。美国农业部由各类国家股份公司,如农产品信贷公司、联邦机构和其他机构组成,是直接负责农产品出口促销的政府机构,它集农业生产、农村生态、生活管理以及农产品的国、内外贸易于一身,对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实行一体化管理。这些机构包括农产品信贷公司、海外农业服务局、美国商务部、农业协会、农产品贸易协会等。此外,美国还有上百个农业团体、协会与政府合作,具体承担农产品出口支持计划。它们负责提供全球市场信息,制订生产计划,督促会员使用统一的商标,建立和利用出口价格协调机制,培养消费者对产品的忠诚度等。(2)实施农产品国际市场开拓计划。主要包括如下两个方面的开拓计划:①国际市场拓展计划。为了促进美国农产品销售,美国国会和政府共同制订该计划,主要资助海外的营销和促销活动,直接面向国外最终消费者。该计划的实施方式是,农产品信贷公司将资金拨给经海外农业服务局,经海外农业服务局审定后拔付可参与计划执行的农产品协会。②国外市场开发合作者计划。为了全面支持有广泛代表性的非盈利性农产品协会或商会,借以开拓新市场,重点扶持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美国政府制订了此计划。方式也是由农产品信贷公司和非盈利性农产品协会签订合作协议,以返还偿付的形式给予一定比例资金援助。③建立完善的信贷担保制度。美国政府启用了一系列金融服务措施,制订了一系列促进农产品出口的信用担保计划,强有力地促进美国农产品出口。包括:商业出口信贷担保计划、卖方信用担保计划、设施担保计划。④构建完整的配套服务体系。美国食品安全体系是灵活而有力的,以科学为依据,明确行业的法律责任,在整个国家形成了一个综合、有效、健全的农产品质量监督服务体系,并在法律规章制度下进行质量安全管理。

2.欧盟的促进机制。2003年6月26日,欧盟部长理事会通过了新农业政策改革决议。改革政策的各项具体措施,分别从2004年和2005年开始执行。具体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1)改革直接补贴方式。按照新的改革方案,取消原来与产品类别和种植面积有关的挂钩补贴,取而代之的是“单一的农场补贴”(SingleFarmPayment)。每个农民获得的补贴额将根据以2000-2002年为基期的情况确定。一经确定,补贴就与种植的作物种类和面积多少无关。(2)加强对环境、食品安全、动物健康和动物福利标准的要求。上述各项补贴政策包括单一补贴政策,尽管可能不再与生产挂钩,但是却与遵守环境、食品安全、动物健康和动物福利标准等方面的法规要求相联系。(3)建立新的“农场咨询系统”(FarmAdvisorySystem)。在2006年以前,各成员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起一个新的农场咨询系统。但是2007年以后,各成员必须都建立起这样的系统。在2010年以前,农民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参加这个系统。2010年,农业委员会将报告这个系统的运行情况。在此基础上,欧盟部长理事会将决定是否将该系统变为强制农民参加的系统。这个系统的主要任务是向农民提供如何在生产过程中按照有关标准和良好操作规范的咨询服务。农场审计部门将定期地对农场投入物的投入水平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有关的环境、食品安全和动物福利要求。有关的费用将由欧盟的农村发展基金支付。(4)调减对大农场的补贴。按照新的改革决定,将对大农场直接补贴标准予以调减。调减的幅度是:2005年为3%,2006年为4%,2007年以后为5%。据测算,此项措施每年可节省支出12亿欧元。这些节省下来的支出将全部用于促进农村发展项目。欧盟通过以上六项措施的实施,使欧盟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提高了其综合竞争力,对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更具有针对性。

3.日本的促进机制。(1)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出口促进体制。日本政府专门成立“农林水产品出口推广协会”,该协会由农林水科大臣任会长,各省厅、地方政府、各全国性农业生产、流通组织、贸易、旅游促进团体、以及地方出口促进团体作为成员。该协会负责制定日本农产品出口的基本战略,确定农产品出口的具体目标,完成并实施年度农产品出口行动计划,与外国政府交涉取消农产品进口壁垒等。(2)加强对外交涉,为突破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铺路搭桥。为扩大农产品出口,日本政府出面同各国交涉,在关税、检疫等方面取得进展,比如,通过双边FTA协议,降低农产品的进口高关税;要求进口国调整顿秩序检疫政策,或根据进口国的检疫要求采取改进措施等。(3)建立面向出口的生产、流通体制。此举主要是通过构筑面向出口的生产体制,导入新的技术,生产出能够满足海外市场需求的,符合海外市场标准的、与日本市场有所不同的农产品。同时,为了保持农产品的出口品质,降低成本,建立出口包装和保鲜系统,利用共同的运输方式,开发出专门出口的运输路径、运输方式等流通体制。(4)积极开展海外市场推广。①开拓并扩展销售渠道。日方对农产品出口的海外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然后将该信息分发给相关单位作为决策参考和依据。这些信息既包括政策制度方面的,如检验检疫制度、商标登记、培育权保护等;也包括市场需求、商品价格、流通状况、饮食习惯等。②采取多种形式的市场营销手段。充分而有效的市场营销手段包括开展市场调研、制定出口计划、开发海外消费者需要的商品等。具体方法如在国内成田机场介绍、销售日本品牌农产品;组织国内企业参加国外食品展销会;设立直销点,搜集市场反应;召开生产、流通、贸易等相关行业的准备会等;在国外,政府协助民间进行市场调研、疏通政府关系、参加农产品交易会、加强与海外相关贸易部门的联系;另外,金融机构还向农产品出口提供融资和保险的服务。

三、建构我国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突破策略

美、欧、日等国突破技术贸易壁垒的措施尽管很多,但是概括起来无外乎两个方面的努力:一是官方层面的政府努力,建立政府出口政策支持体系;二是农产品自身质量的提升,尤其是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1.构建强有力的农产品出口政策支持体系。与多数人预期的相反,加入WTO以来我国大宗农产品的进口并未显著增长,但是,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却遇到极大阻力,主要是日本和欧盟等国设置的技术壁垒。残酷的现实使我们认识到,真正的自由贸易仍然只是一种理想,现实世界中的竞争力不仅在于资源禀赋的差异,同时也取决于政府支持的力度和方式。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但实际用于农业的政府支持却十分有限。因此,创新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政策支持体系,深入研究世贸规划,借鉴国外支持农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完善支持农产品出口的政策体系,探索建立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的财政、税收、金融、保险机制,对提高农产品的综合竞争力,抵抗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有特殊的现实意义。(1)构建完善的“绿箱”保护体系。所谓“绿箱”政策,指的是政府在执行支持计划时必须符合:其费用由纳税人负担而不是从消费者转移而来,没有或仅有最小的贸易扭曲,对生产影响很小;不具有对生产者提供价格支持的作用。根据WTO规侧,“绿箱”措施可免除削减义务。由于绿色政策在WTO规则里并不承担削减义务。因此,我国应充分利用“绿箱”政策,构建农业支持保护体系。(2)充分利用黄箱政策扶持空间。我国黄箱支持量允许标准为8.5%。目前我国黄箱支持量不大,主要在粮食保护价收购和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方面。除了玉米以外,我国粮食品种的支持量都是负保护。目前我国每年还有很少的农业生产资料补贴,都处在世贸组织的“微量允许标准”之内。应充分利用黄箱政策空间,加大对农业支持力度。但要按照国际惯例和农业协议要求,转换支持方式,主要应补给生产者。因此,对黄箱政策的支持目标和支持结构应做较大的调整,由主要对农产品流通领域的补贴转向对农业生产者的直接补贴,并重新确定黄箱政策支出的重点。(3)完善税收支持政策。研究规范统一农产品加工品商品代码,调整农产品出口退税率结构,鼓励企业出口深加工农产品。对农产品出口生产企业进品生产加工检测检验设备及企业自用的通用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关税减免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4)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农产品出口企业,积极提供信贷支持。要加大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力度,研究制订对农产品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扶持的具体办法,针对农产品的特点,加快研究、设计满足农产品出口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拓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在完善运行机制基础上,加大对农产品出口的信贷支持力度。(5)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出口保障机制。①建立农产品出口促进基金,资助农产品出口的研究开发,开拓国外农产品市场,应诉国外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监督国外农产品进出口政策法规公平性等活动,保证和维护中国农产品进出口公平竞争的环境。②设立农产品预警调节专项资金,建立补偿制度。在进口农产品价格低于国内生产成本90%以内时,国家对本国产品促销进行补贴;在进口农产品价格为国内生产成本82%~90%时,国家除对促销进行补贴外,还应收购、储藏国内农产吕,并对降价使用的农产品进行补贴;在进口农产品价格低于国内生产成本80%时,国家启动转产、转业和退耕补贴机制。③积极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市场营销活动。重点资助企业和行业组织参加国际博览会、交易会,对中国农产品进行整体宣传,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知名度;支持企业和行业组织开展市场调查,广告促销、营销策划、产品推介,以及其他市场营销活动;加强与国际认证认可及国际零售商组织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我国农产品、食品认证的国际互认工作,支持国内认证机构开展符合进口市场要求的认证,资助出口企业通过进口市场要求的认证。④改善出口农产品的物流条件,提高出口率。加强建设以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加快开通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减免农产品运输车辆的通行费用,实现省际互通。要重点解决好农产品出口重点区域和西部农产品主产区的冷链运输问题,以降低出品成本,突破发展瓶颈。

2.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1)基本原则。①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我国农产品出口还处于初级阶段,远远落后于我国的整体外贸发展水平,企业规模和实力较弱,产品质量和加工水平还不高,农产品出口的质量和效益还不高,对农民就业增收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带动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增强。扩大和发展农产品出品,必须根据中国农业资源禀赋的特征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避开土地、水资源短缺的劣势,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制订发展目标、战略措施,并组织实施。②坚持技术创新,着力培育核心竞争力。今后国际农产品竞争的实质是技术的竞争,技术创新是未来农产品竞争的方向。要着力实施科技兴贸战略,通过引进和自主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加快技术创新、结构升级,提高农产品加工程度,优化出口产口结构,努力提高出口农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③坚持市场化方向,积极培育出口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重点是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协调国家宏观目标和市场主体的微观行为,促进农产品出口的可持续发展。④坚持重点突出、统筹兼顾的发展原则。重点支持农产品出口优势明显、条件较好的地区积极扩大出口;重点扶持蔬菜、水果、茶叶、水海产品、禽肉等具有竞争优势的出口农产品;重点扶持贸工农一体化,拥有自有生产基地,产品质量安全有保障,加工能力强、出口竞争优势明显的企业。同时,兼顾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类型、不同产品和不同市场间的协调发展,统筹考虑近期和远期目标。(2)具体措施。由于目前我国出口农产品的生产方式大多仍然是传统的生产方式,质量不高,标准不统一,生产经营者的农产品安全、卫生意识不强,使我国农产品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被规模小、技术差、产品质量与安全性低劣抵消了,因此,提高我国产品国际竞争力,重点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①以提供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为参与竞争的基础或前提。②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出口农产品竞争力。③进行宏观调控,整合各地优势,形成合力。④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增加优势农产品的产量。⑤调整农产品出口市场结构,实现出口市场的区域多元化格局。⑥结合实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建立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基本的一条就是要按标准化要求进行生产。⑦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参考文献:

[1]HACCP是指以预防为主的食品生产的安全与质量控制的方法管理体系。其基本原则是:1.评估影响产品质量与安全卫生的风险,分析其潜在危害(HA);2.鉴别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点并按已分析出的危害确定关键控制点(CCP);3.确定与各关键控制点相适应的临界值;4.确定各关键控制点的监控程序和频度以确保符合临界值;5.确定经监控认为关键控制点失控时,应采取的纠偏措施;6.确定验证HACCP体系的正常有效的运行程序;7.建立全部的程序文件和与上述原则及其应用相适应的准确有效的记录。

[2]商务部网站,

[3]“绿箱子”保护,商务部网,,2008年1月24日下载

[4]叶堂林:“世贸组织规则下我国农业保护政策研究”,中国农业科学院博士论文,2004年6月,第144页。

[5]商务部网。,2008年2月21日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