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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政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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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政策论文

财税政策论文范文第1篇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到2020年中国经济将比2000年翻两番。十六届三中全会又及时提出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战略思想。刚刚结束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在“十一五”末实现单位GDP的能耗水平比“十五”末下降20%。在这样的战略部署下,能源问题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即中国的能源基础能否支撑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目标?中国能否保证能源可持续供应及国家整体的能源安全?公共财政政策在促进能源可持续发展中处于什么地位,应发挥什么作用?这是我们应当深入思考、认真回答的重要问题。我们认为:

1、能源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现实中的能源短缺问题也越来越严峻。能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动力,是环境保护和大众健康的重要因素,也是国民经济的生命线。中国近年来已出现能源供需紧张、资源约束加强的现象;从长远看,如不采取适当措施,能源约束问题将会更加突出。中央适时提出科学的发展观以及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大决策,为我国未来确立了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方向。

2、落实中央重大战略决策,需要我们制订科学的能源发展战略。已有的研究表明,无论是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还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需要中国在新的发展时期实施“保证供应、节能优先、环境友好、市场推动”的可持续能源发展战略。这一战略的核心是节能与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并重,同时要发展可再生能源,以此实现“以能源消费增长翻一番,支持国民经济增长翻两番”的中国2020年能源战略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3、可持续能源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需要政府的有力推动。能源是国家战略性物资,保障能源安全是一项重要的公共产品,单纯依靠市场力量解决不了中国的能源问题。为此,需要政府按照市场经济通行的经济管理和公共管理方式,制订适当的正向激励政策与逆向的限制措施,促使中国能源发展战略目标落到实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方面是能源出现了局部的供应紧张,另一方面却表现为能源开采、使用、管理上的损失浪费和低效,突出表现是在我国人均能源占有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现实下,存在着严重的能源浪费现象,使得整体的能源效率大大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能源效率低下与我国现实的能源利用技术水平较低有关,同时也与我国能源节约意识淡薄、政府公共管理缺乏有效引导与制约有关。能源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政府公共政策的有效推动、引导与制约。

4、财税政策对实现能源发展战略极其重要。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政府的各种政策组合中,财税政策始终处于重要的位置。有效地发挥财政预算、国债投入、财政贴息、担保、政府采购、税收优惠、限制性税收政策等多种政策工具的杠杆作用,将其作用范围延伸到能源的生产、转换、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发挥其最佳的政策效应,以此解决具有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性质的能源问题,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5、新的能源形势需要公共财政体制与财税政策不断更新、调整、完善,做到“与时俱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曾先后出台过一些关于能源方面的财税政策。随着1992年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1994年进行财税体制改革以来,原来在计划经济体制和转型经济环境下制订的财税政策不是不适应现在的市场经济条件,就是被取消或“名存实亡”,没有在解决能源问题上发挥应有的作用。现行的一些政策,相当部分已经明显不能适用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进行改革与完善。在总结、评价以往财税政策的基础上,在新的政策制度环境下,如何围绕着上述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研究出台一些新的财税政策,已迫在眉睫。

财税政策论文范文第2篇

(一)发展低碳经济是应对我国能源短缺、转变经济增长模式的必然选择

我国虽地域辽阔,但由于人口众多,人均能源资源拥有量明显偏低,其中石油、天然气的人均资源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15。而伴随着我国当前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能源消费量也在快速增加。2001-2013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由15亿吨标准煤增长到37.5亿吨标准煤,年均增长率达到7.3%。长期以来,受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的局限,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往往以资源的大量消耗和环境的大规模破坏为代价,加之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造成了大量温室气体的排放,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环境质量和气候变化。因此,转变过去“高投入、高耗能、高排放”的经济发展模式,缓解我国能源消费快速增长与能源短缺的矛盾,需要加快技术创新步伐,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加紧开发清洁能源应用,优化经济结构增长方式,大力发展低碳经济。

(二)发展低碳经济是缓解环境恶化、完成减排目标的现实选择

当前,我国环境问题日益严峻,资源的过度开采、工业废水、废气、废物的大量排放,造成我国生态环境严重恶化,气候变化明显。近几年来,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明显增大,全国各地的雾霾天气更是时有发生,给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了很大的阻碍。要解决上述问题,就需要减少使用化石燃料,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作为温室气体排放量世界第一的国家,中国政府于2009年12月在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上公开承诺的减排目标是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按照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速度及经济技术水平测算,到2020年我国需要约151亿吨CO2排放空间,如果不采取措施,到2020年我国将会面临47亿吨的CO2排放缺口。因此,为保护我国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按期完成CO2减排目标,必然需要通过发展低碳经济来实现。

二、我国当前财税政策在促进低碳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缺陷

(一)现行财税管理体制存在缺陷

由于财政制度存在“收入相对集权,支出分灶吃饭”的特征,使得各级地方政府以发展经济作为首要职责,进而导致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忽视了公共服务的重要性。在税制方面,大多数划归地方政府所属的小税种由于税源不稳定、征收难度高等原因,导致地方政府收入不足,进而出现了大量“土地财政“现象。这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严重扭曲矿产、土地等资源价格,以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项目换取地方经济增长的方式,严重影响了资源配置的效力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因此,发展低碳经济的关键离不开调整财税管理制度。

(二)财政投入不足,结构不合理且效率低下

近年来,我国中央财政在节能减排的财政支出方面已经加大了力度,2011-2013年,各年全国公共财政节能环保投资的支出分别为2641亿元、2963亿元和3383亿元,年均增长超过14%。2011年,全社会环保投入6026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4%,2012年为8253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59%。根据国际经验,污染治理投资占GDP的比例达到1-1.5%时,才能基本控制环境污染;而达到2-3%时,才能改善环境质量。美国在1977年的环保投资占GDP比重已达到1.5%,2000年增长至2.6%,相比而言,我国在2012年以前该比例从未超过1.5%,“十五”之前更未达到过1%,这样的投资比重明显偏小,而目前的财政投入增长比例相对于我国大中城市规模的迅速扩张和飞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而言,依旧相距甚远。此外,当前的财政环保投入还存在结构不合理和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我国的环保投资长期以来一直以工业企业的污染源治理作为投资重点,但对于跨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环境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小企业污染防治以及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投资却严重不足。而对于已经得到环保投资的项目,其资金的使用效率却不理想。以工业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及运营管理为例,2010年,环保部对我国5556套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调查,结果表明,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的使用效率极其低下,其中因停运、闲置、报废而未运行的设施占总数的32%,运行良好的设施仅占总数的35.7%,总体有效投资率仅为31.3%。

(三)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存在问题

世界各国政府都在提倡实施节能环保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我国自2002年颁布《政府采购法》以来,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以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截至2014年,我国已公布了十四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我国现行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现行的政府绿色采购法律制度仍不够完善,规范政府绿色采购行为的法律手段明显缺位。二是绿色清单的列举方式不科学,目前“采购清单”中的列举方式为指定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企业名称,而不是以指定产品的性能、特征和各项指标的方式进行列示。这样既不利于对非绿色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正面激励,也容易造成腐败行为的发生。三是政府采购规模不足、绿色产品比重较低,2010年,我国政府采购金额达到8422.2亿元,占GDP比重为2.1%,远低于发达国家10-20%的比重。四是对政府绿色采购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权力寻租现象时有发生,使得采购成本过高进而浪费严重。上述缺陷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对于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作用效果。

(四)尚未设立专门的环境税种

目前,我国尚未设立专门针对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主体税种。现行税制中主要是依靠一些分散在资源税、消费税、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等与环保有关的税种中的相关政策来进行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这些政策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税种分散、各税种间缺乏协调配合和统一规划,难以为低碳经济发展提供专门且稳定的税收政策体系。专门环境税种的缺位,导致绿色税收政策的系统性不足,难以发挥税收对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行为所应起到的调节作用,也无法通过专门的环境税收收入来源来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

(五)现行税收政策在发展低碳经济方面存在不足

1.课税范围狭窄,计税依据和征收方式不合理。现行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仅限于矿产品和盐,征税范围过于狭窄,尚未将森林、土地、海洋等稀缺资源纳入征税范围,极易造成稀缺资源的过度使用;而以纳税人开采和生产应税产品的销售量或自用数量作为计税依据,忽视了对企业已开采但未销售或未使用资源的监控,相当于变相鼓励企业对资源的无序开采和浪费滥用;此外,现行资源税从量计征的方式,难以体现资源税的级差调节功能,导致资源税对应税产品价格变化丧失“弹性”,而单位税额过低,不仅难以反映资源的稀缺性,还扭曲了市场价格,导致资源的过度开采和利用效率低下,阻碍了低碳经济的发展。现行消费税征税对象中与环境有关的涉及到烟、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等八种应税消费品,但仍存在征收范围过窄的问题,对于一些高能耗产品和容易造成环境污染的消费品如一次性电池、白色垃圾、煤炭、化肥、含磷类洗涤用品等尚未列入征收范围,未能充分发挥通过税收限制污染行为的约束作用。

2.税收优惠政策尚不完善。我国现行税制中虽然包含着一些与环保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但这些政策主要局限于税收上的直接减免,形式较为单一,对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税收间接优惠方式利用不够;从税收优惠覆盖范围看,主要关注企业的节能减排行为,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低碳技术的应用等经济行为的优惠不足;此外,现行税收优惠涉及税种较少,优惠项目数量不足且分布零散,难以形成体系进而发挥协调配合的作用。

三、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一)构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框架体系

我国发展低碳经济,需要从国情出发,构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框架体系,利用各种财税政策工具的协调配合,广泛采用直接鼓励、间接引导、限制惩罚等多种手段与方法,来达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标。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框架体系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在财政政策方面,通过增加政府财政预算投入、加大财政政策补贴力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等措施构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二是在税收政策方面,通过完善已有税种改革、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探索税收约束政策、加快开征独立低碳税种等措施构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三是通过该财税政策框架体系的协调配合,实现我国走“低碳能源广泛使用、低碳产业健康发展、低碳消费自觉践行”的低碳经济发展之路。

(二)完善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

1.增加政府财政预算投入。政府预算资金的支持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必要保障,我国政府应合理确定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投入与GDP之间恰当的比例关系,在国家预算和地方预算中把低碳经济发展作为专门科目进行列示,并将低碳经济发展预算项目进一步细分为污染治理、节能减排、生态环境建设、可再生能源开发等具体项目。一方面通过立法规定财政预算支出的额度和增长幅度,以确保环境保护的资金来源和国家的宏观调控力度;另一方面,通过加大低碳经济发展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数量和规模、建立低碳经济发展基金等方式来稳定低碳经济发展的资金来源,同时,加大对环保投入资金的监管力度,以保证国家低碳经济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2.加大财政政策补贴力度。政府应通过灵活运用财政补贴政策引导和激发企业发展低碳经济的主动性,加快研发低碳技术、推广低碳生产与消费。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加大对低碳技术研发、科技创新等领域的补贴力度,如通过加大贷款额度、给予贷款贴息等方式对低碳技术投资企业给予优惠和补贴,为低碳技术的研发和管理人员给予补贴,对创新成果给予奖励等,以促进低碳经济技术的提高和进步。二是对节能产品的推广和使用给予财政补贴,如对消费者购买太阳能、节能空调等节能环保产品给予补贴或补助,引导普通居民进行低碳消费,采用财政贴息、以旧换新等方式帮助新投入市场的低碳产品进行推广,对节能环保的公共建设工程、低排放低污染的新能源汽车等给予大力的财政补贴支持,鼓励低碳行为的发展。

3.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作为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旨在解决国家各级政府之间、不同地区之间财政收支的结构性失衡问题。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有利于化解当前各地方政府财力差距悬殊、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的矛盾,引导地方政府和经济落后地区发展低碳经济。具体做法包括:一是要科学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权与事权范围,为转移支付数额的确定提供客观依据。二是要建立起以纵向转移支付为主、横向转移支付为辅、纵横交错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自上而下的纵向转移支付实现国家的宏观调控目标,以地方政府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解决经济落后地区的财力不足,在发挥中央财政主导作用的同时,调动地方政府直接参与,兼顾激发财力转出和转入地区双方的积极性,促进各地区对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视以及各地区经济的平衡发展。三是要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提高地方政府的可支配财力,引导地方政府加快进行产业结构的升级与调整、主动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落后产能,促进低碳经济发展。

4.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政府实施绿色采购制度,在采购过程中优先选购绿色低碳产品,一方面体现了国家积极发展低碳经济的导向和示范作用,通过政府的表率行为来引导普通消费者的消费取向,提升全社会的低碳环保意识;另一方面,促使生产和销售企业调整发展战略,积极开发和推广绿色产品,以赢得政府这个国内市场最大的客户,这种影响既有利于扩大绿色低碳产品的市场规模,也有利于降低产品成本、促进低碳技术的进步。针对当前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一是完善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政府绿色采购的主体、采购机构的职权与责任,供应商的资格审查与权力义务,完善绿色采购标准和绿色采购清单的制定与,规范政府绿色采购的有效实施。二是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制度,将绿色清单的列举方式调整为指定产品的性能、特征和相关项目指标,同时扩大采购清单范围,并更加关注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将政府采购对最终产品的绿色要求扩展到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三是建立政府采购的监督机制,将监督管理贯穿于绿色采购的事前、事中和事后,通过绩效考评机制对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进行跟踪反馈和绩效评价,并逐步建立政府绿色采购信息化平台,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府绿色采购的执行情况,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三)完善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税收体系

1.完善现有相关税种。

(1)资源税。资源税改革应以保持自然资源存量的可持续性作为基本原则,逐步完善现有资源税在征收范围、计税依据和征收方式等方面存在的不合理因素,建立真正能够节约能源、体现资源实际价值的资源税,具体改革措施如下:一是扩大征收范围,将森林、海洋、土地、草场、滩涂、地热等资源纳入资源税征税范围。二是调整计税依据和计征方法,将计税依据由现在的按资源的销售量或使用量征收调整为按实际开采量或使用量征收,以防止对资源的过度开采、促进企业提高资源回采率,将计征方法由单纯的从量计征调整为根据不同应税品特点分别采用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的办法。三是提高征收标准,针对不可替代、不可再生、稀缺性强和污染严重的资源要课以重税,以此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限制对资源的掠夺性开发。

(2)消费税。我国消费税经过多轮调整,已逐步加强了环境保护的税收理念,但仍有一定完善空间:一是要对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产品征收消费税,进一步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例如应将煤炭、化肥、农药、塑料包装袋、一次性餐盒、一次性电池、含磷类洗涤用品以及氟利昂产品等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二是调整消费税税率,在提高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税率的同时,对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消费品降低税率。三是调整征税环节,例如考虑在成品油的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进一步提高大众的节能环保意识。

2.加大税收优惠力度。低碳产业的发展、低碳技术的研发与创新都离不开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持,我国要发展低碳经济,就需要建立科学的税收优惠机制,进一步加大对低碳行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例如在执行现有所得税优惠的基础上,对从事环保设备制造、环保工程设计、环保新技术研发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所得税减免优惠;对企业用于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的投资,允许在一定额度内实行投资抵免优惠;对用于生产节能产品的专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采用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优惠政策,鼓励外商对低碳产业进行投资;对低碳清洁产品免征消费税;对购置和使用新型或可再生能源的低耗交通工具实行低税或免税。

3.探索有助于低碳发展的税收约束措施。在积极发挥税收优惠政策正面激励作用的同时,还应深入探索有助于低碳发展的税收约束措施,通过提高污染排放的收费标准、加大经济主体使用资源的成本来限制能源消耗,进而反向激励高耗能企业的转型发展。例如进一步完善排污收费制度,提高排污收费标准、扩大征收范围,加大对超标排放的处罚力度;对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产品取消出口退税优惠;对原材料、初级产品等大量消耗我国资源所生产的产品应提高其出口税率;对影响生态环境的进口产品应征收进口附加税。

财税政策论文范文第3篇

(一)昆明市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不完善近年来,昆明市为城镇化的建设把土地作为主要的资源进行扩大,土地的收入管理存在制度上的不规范。被征土地的补偿费用没有按规定留在地方财政用于土地的开发,而是大部分被用在城市的开发;土地出让金的预算管理不完善,监督体系不健全,农民得到的补偿费用与出让金存在很大的差距,使得农民的利益受损。加之对失地农民的补偿及安置途径单一,对其就业及保障制度考虑不够充分,使得农民向城镇的转移受阻,也加大了“三农”问题的难度。

(二)昆明市城镇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当前,昆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划还不够完善,政策的实施存在相应的难度,导致实施的效果不容乐观,相应的建设资金被挪用到城市开发与扩张。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城镇赖以发展与持续成长的基础。但是,昆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的建设没有同步于城镇化的进程,其中资金的投入较为缺乏导致环境的承载力过大也是其中重要的一个因素。如果不全面的健全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应投资体制,昆明市的城镇化在受阻的同时会出现交通不完备、环境污染的问题。

(三)公共服务的覆盖面窄公共服务的提供需要地方财政给予强有力的支持。在发展过程中昆明市政府更加注重于经济的发展,追求昆明市在经济发展上的高速增长,而对居民的医疗、社会保险、文化建设等经济效益产出不明显的公共产品没有给以足够的重视。由于制度存在着一定的缺陷,虽然昆明市的经济长期以来保持着一定速度的增长,对公共服务的投入也在不断的提高,但是也造成了公共服务覆盖窄的局面,大量高效优质的文化、发达科技、医疗卫生等资源主要集中在昆明市区,导致了市区与农村地区之间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的差距扩大。

(四)城乡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由于长期的二元制社会体系的发展,城乡发展一直处于不平衡的状态,城镇居民的收入长期高于农村地区,随着城镇化的逐步推进,使得人才及各种资源不断向城镇集中,导致城乡的经济水平及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城镇资源的集中及经济的快步发展,使得大量农民涌入城市寻求就业机会,农村人口的大量进入增加了昆明市生产生活的压力,也带来了生态环境的承载加大,不利于城镇化的进一步建设。

二、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一)完善保障制度,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对现有的财税政策进行深入的改革与优化,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保障机制。现行的土地征收补偿机制应经一部改革,制定统一的补偿标准,健全补偿的机制,避免出现高价征地与低价征地同时存在的现象。同时,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失地农民的就业及创业提供政府支持。基于昆明市情,应将失地农民及农民工纳入管理范畴,逐步建立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其他社会救助,给予独立的核算与管理,并制定相应的法规进行管理监督,为失地农民建立健全保障制度,为城镇化的进一步推进提供良好的社会基础。

(二)增加可支配财政资金,为公共服务提供资金保障地方财政的增加对于在城镇化进程中实现其职能有着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城市财政为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支持,使其满足城镇化的发展需求;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城镇化建设中公共产品的提供,以匹配经济的发展。昆明市政府应满足财权事权统一的原则,在不违背中央政策的情况下,合理增加政府的可调配财政资金,充分保证政府的经济职能作用,确定市一级政府的职责和权力,改革现行不匹配经济体系的财税政策,为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提供完善的财税政策。

(三)促进昆明市城乡居民福利水平的公平化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公共财政体制,以此来完善转移支付政策,实现昆明市城乡一体的福利政策,提高昆明市城乡文化、科技、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首先,提高失地农民及农民工的社会福利,使其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福利政策;为失地农民及农民工的就业及创业提供政府支持。其次,提高“三农”的支持力度,增加农民的财政补贴,使其留在农村以发展农村的经济,不能为了实现城镇化而放弃农村的改革与发展。再次推进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增强农村的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四)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机制促进农民增收转移农村的劳动力以提供就业机会是完善城乡就业一体化的核心。昆明市应深化“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全方位提高农民的就业技能及职业素养,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转,建立农村人口的自由流动、城乡就业一体化的就业机制,扩大就业的渠道,增加就业岗位,为农村居民创造更丰富的就业机会以及适合的岗位。加快建立完善的城乡就业服务机制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推行就业信息的共享机制,促进城乡就业网络信息的建立;政府要大力支持与发展全方位的农民教育及就业的培训工作,提供农民的素质与服务水平。建立建全农村的社会保障及劳动保障机制,为农民的劳动及生活提供保障;对税费的减免、社会保障的补贴进一步落实,同时鼓励外出就业的农民工在学到先进的技术后回农村进行创业,促进农村地区的工业化发展,从根本上改善农民生活,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的共同发展。

三、结论

财税政策论文范文第4篇

缺乏资金和融资渠道单一是各国中小企业发展普遍遭遇的“瓶颈”,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无法置身事外。各国财税政策大致相同:财政补贴、降低税率、税收减免、提高固定折旧率、政府采购等。只是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财税扶持力度较小,范围较窄,需要加强扶持力度。此外,融资向来是最关键也是令中小企业最头疼的问题,因此笔者选取了金融政策实施较为成功的国家—韩国进行分析。

韩国政府建立的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颇具特色,政策性银行、信用担保、二板市场三位一体,为韩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一方面韩国政府成立了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企业银行;另一方面设立了中小企业创业基金和技术信用担保基金,为初创型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资金保障。韩国政府还参照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建立了自己的二板市场—NASDAQ市场,专门为知识密集型、创造高附加值的中小企业融资。目前,以政策性银行、信用担保基金和二板市场为主的韩国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正为保证中小企业稳定经营、风险投资、技术开发以及中小企业国际化提供着广泛的金融支持业务。

我国没有专门的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主要通过各商业银行间接提供贷款,但商业银行的逐利性决定了其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有限性。在信用担保基金方面,担保机构普遍规模小、实力弱、抗风险能力差,且受行政干预影响较大。针对这一系列不足,结合韩国的政策性金融体系,笔者认为,政府应致力于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政策性担保、商业担保、互助担保和再担保一体的多元化担保路径,并设立专项款用于担保机构坏账的代偿,减小担保风险。同时,政府应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中小企业信息在全社会的公开、查询与共享,使中小企业接受公众的监督,诚信经营,从而增加公司的信用值。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能够改善,中小企业在融资问题上就搬走了一块“拦路巨石”。

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扶持体系的优势与特点

如果说融资难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那么技术创新能力则直接决定着中小企业的命运。如何促进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是各国都在思考的问题,荷兰就曾针对中小企业推出了“创新券”制度,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印度也实施了一系列举措推动中小企业创新,较为典型的是其产学研政策,有许多经验可供借鉴。

众所周知,印度的计算机软件行业十分发达,这离不开印度政府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大力鼓励与扶持。印度中小企业创新能力超群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原因是政府非常重视研发投入,科技研发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超过2%,还建立了多种风险基金,包括国家风险基金、邦风险基金和私营风险基金,以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另一重要原因是“产学研”合作的开展。为促进科研机构、学术机构、大学与产业界的联合,促进中小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印度科技部、邦政府、金融机构和依托单位共同建立了科技企业园,推动“产学研”合作。显然,印度政府的这些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印度的软件业即为一个强有力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