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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水运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XX市2019年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安委〔20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水运行业实际,我处制定了《2019年XX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就第三季度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开展内河砂石运输船专项整治。我处分别与海事局、船检局了解目前砂石运输船舶《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的发放情况,初步掌握了砂石运输船舶的相关资料,下一步我处将开展砂石运输船舶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核发工作,对取得有效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的船舶,核发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
二、开展码头生产安全整治。我处对全市15家码头企业开展考核及检查,重点是检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责任制度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进场道路及场内道路标志标线清楚,特种设备是否在有效期内、各种生产操作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应急预案及开展应急演练的情况,对一些码头生产设备、消防设施、作业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提出了整改要求。
三、开展水运企业安全整治。3月份,我处对22家水运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目标年度考核,重点对企业的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的落实、应急体系建设、事故控制等进行综合考评,从考评结果看,大多数企业能正常开展日常的安全生产活动。责任落实到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逐步完善。
四、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春运期间,我处深入辖区重要乡镇渡口开展督查。“中秋”、“国庆”节前,我处组成多个检查组,对各县渡口渡船开展检查。各县航务所加大重点时段、重大节日渡口渡船的现场监管,对渡口安全设施、船舶运输证件、船舶消防救生设备配备等进行隐患排查,杜绝非法载客和非法渡运行为。
五、我处多次深入港口经营企业进行检查,未发现非法用工、无从业资格证上岗、违章指挥、违反安全作业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未按规定实施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前申报的,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或管理的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上岗的现象。制度基本建全。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演练均能按要求制定方案。
六、目前我市在建的港口工程有阳和码头和鹧鸪江1~4号泊位工程。我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开展了港口建设施工安全的检查工作,并将有关文件要求传达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安全制度是否完善、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和非法用工、无证上岗情况;非法分包、转包以及违章作业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施工单位未按要求配备持有效证书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三类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从业人员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按要求投入使用安全生产经费的;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的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等等。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没有发现比较突出的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1、少数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领导、安全管理人员)未能按照要求经过培训并持有安全生产岗位证书;
2、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还没有形成制度化;
3、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4、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够强;
5、大部分渡船救生泡沫块残旧,救生设施需改善;
6、码头存在乱堆乱放现象、安全标志未全、码头区域有外来人员钓鱼等。发现问题后立即要求企业整改。
三、整改措施
1、我处针对大部分渡船救生泡沫块残旧的问题,已在第一季度行业安全例会上对各县航务所提出。要把农村客运船舶燃油补贴政策纳入到日常的管理中,约束船主的经营行为,防止超载,通过对近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宣传,督促船主及时更换标准救生衣,提高渡运安全,为广大群众乘船提供安全保障,目前,10个县的渡船基本上都配备了救生衣。
2、要求水运企业、港口企业根据(新)港航系统安全管理目标年度考核标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础档案管理,按要求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全市港航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3、我处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对在建的港口工程建设、施工单位进行检查,落实相关单位整改情况。
高危行业隐患排查治理范围为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是生产经营活动合法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和执行、员工教育培训考核、安全生产投入费用、设备设施检(维)修、安全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管理等内容。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强化严格执法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事故防御和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力争使全市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不发生安全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等级的事故发生,确保隐患整改率达到98%以上、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三、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内容
(一)露天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1)检查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有无过期。
(2)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4)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资质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情况。
(5)检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6)检查企业按有关安全规程及设计进行规范开采或运行的情况。
(7)检查企业设备设施进行检测和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
(8)检查企业矿区道路、用电照明以及警戒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9)检查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应用情况。
(10)检查矿山是否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
(11)检查矿山台阶高度以及分层凿岩平台宽度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2)检查矿山企业有无掏底崩落、扩壶爆破以及斜坡面上悬挂宕索的“猴子式”凿岩爆破作业方式情况。
(13)检查矿山爆破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以及与有关单位和人员签订爆破安全协议的情况。
(14)检查矿山二次破碎淘汰爆破方式的情况。
(15)检查矿山排土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经费投入情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2.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方面
(1)化工和涉及化工生产的医药生产企业
①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重要生产车间、原料产品库区、供电供水等重点单元的安全生产状况。
②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自动化控制和事故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设施是否正常,反应器、分馏塔、安全阀、重要机组、专用设备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③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④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情况。
⑤防雷电、防静电、防汛、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
⑥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当地大企业、与地方政府建立应急救援合作情况;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⑦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⑧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审核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项目的竣工验收、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的方案论证、备案、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
⑨企业周边相邻设施和建筑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⑩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实情况。
(2)化工经营企业
①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②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
③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备液位高低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雷、防雨、防静电、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④查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具有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GPS和行驶记录仪等)以及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承运剧毒化学品车辆是否载明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是否携带运输通行证,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3)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
①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落实情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②可燃气体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情况,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水压试验的情况,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是否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③对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严禁充装的规定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是否向押运员提供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三)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1.生产企业
(1)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及时完成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检查有资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指出的不符合项以及安全检查、督查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检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工艺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生产作业符合《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89)、产品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产品种类的情况;重点检查“四超一改”(超品种范围、超能力、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问题,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活动。
(3)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氯酸钾等禁用、限用药物生产烟花爆竹问题,购买和使用氯酸钾登记制度执行情况。
(4)检查生产企业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培训并经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的情况。
(5)检查在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大雷暴雨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落实停止生产规定的情况。
(6)检查计划退出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在退出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条件,退出后做好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以及设备设施的安全拆除工作,不造成或留下安全隐患。
2.经营单位
(1)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及时完成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检查有资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指出的不符合项以及安全检查、督查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检查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保管员是否持证上岗情况;
(3)检查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的仓库是否满足批发经营规模要求;督促仓库外部安全距离不足或储存条件较差的批发企业落实仓库搬迁或改造情况;
(4)仓库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等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
(5)检查产品堆放是否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要求分类和规范存放;仓库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仓库内是否存在开箱情况;在批发经营场所是否存放有带药样品;
(6)检查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专用封签和防伪码标签管理制度的执行及建立记录档案的情况;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违规经营非法产品的现象;是否存在生产企业直接向零售单位供货的行为;
(7)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距离、安全通道、零售场所的面积、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的或超标准的烟花爆竹等情况;
(8)检查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布点情况,避免布点过密而形成区域集散市场;检查零售单位是否存在二级批发的经营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严密部署,广泛发动。为切实加强对高危行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领导,市安监局成立由鲍福康局长任组长,俞玉明副局长任副组长,以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高危行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领导小组,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各镇(街道)也应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要根据*市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的总体部署和本专项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及时研究并部署辖区内高危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时间步骤,细化内容要求,严格治理标准,依据本专项实施方案的排查内容制定对照检查表,督促企业认真按表检查、依规治理。严格落实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通过及时部署、全面动员、广泛宣传,提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二)全面排查,突出重点。积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从“人、机、环境、管理”四个方面全方位系统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促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紧紧抓住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共性问题的隐患,要研究制定专门的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对重大隐患的治理要制定方案、落实资金、明确责任人、规定期限,确保重大隐患及时得到治理。
一、目前危险化学品的风险识别
一般来说,化学品包括各种化学元素单质及由各种化学元素所组成的化合物及混合物,主要有天然的和人工生产的两种。由于其特殊的性质,化学品中一般都不仅易燃、易爆,而且还有许多品种具有明显的毒害、腐蚀、放射性。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的相关规定,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在生产工艺、产品和原料贮存和运输、使用及废料处理等环节中容易造成人员伤害、财产设施损毁、环境破坏的均属危险化学品。
目前,现在国际上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估计有7万种左右,而且每年有近千种递增。我国在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中将这些危险化学品分为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放射性物品和腐蚀品等8大类,这8大类无一不或者具有燃爆危害,或者具有健康危害,或者具有环境危害。而且,基本上每一种危险化学品往往具有多重危险性,且必有一种或数种对人类有极大的危害。正因为这些危险化学品的特殊性,国家对它们的运输都有特殊规定或行业要求。
就以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为例,它们都保存于高耐压容器中。而在运输过程中,或者由于较急剧地受热或者受到较大的撞击或受到幅度较大的震动,都会引起容器的内压力膨胀,容易导致引起泄漏,严重者可使容器发生爆炸迸裂、燃烧,这就会使周围人群发生中毒、窒息事故,也可能使周边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又如硫酸、硝酸、盐酸、氢氧化钠、硫氢化钙、二氯乙醛、苯酚钠等腐蚀品,对人体组织和金属等物品都容易造成灼伤和损坏,尤其是粉尘、烟雾、蒸汽等对眼睛、鼻、喉咙等会有强烈刺激。有的腐蚀品一旦接触明火或高温容易引起燃烧,甚至爆炸。所以,对这类货物的运输必须要使用相对耐腐蚀容器,运输人员在装卸时要注意自身的防护,穿好特定的防护用品,必要时还要配备防毒面罩,且要严防渗漏。对于液体腐蚀品不能采用肩扛、背负的方式,忌震动、摩擦的货物或易碎容器包装不得拖拉、翻滚、撞击。没有封盖的包装件不得堆码。有机腐蚀品严禁接触明火、高温或氧化剂;再如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如遇热、摩擦、受到强力冲击或与氧化剂接触,容易发生剧烈的化学和物理反应,对人体和环境都会造成严重伤害。所以对于这一大类危险品的装载及运输也都有特殊规定,如有的必须添加一定量的、在运输过程中能始终完全浸没或密封该危险品的稳定剂,有的危险品在装卸时,绝对禁止摔、滚、掷、抛,而且对装载的车辆有环境要求,车厢内不得留有任何酸、油脂和氧化剂残留物,危险品装卸时要远离明火和热源。
二、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安全策略
1.加强对参与危险化学品装载运输的从业人员的管理
很明显,即使有机械参与,最终,所有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装载过程还是得靠人力完成。可以说,从业人员素质对于危险品装载与运输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如果从业人员缺乏对所接触的危险化学品的必要了解,如果从业人员对所从事行业的危险性缺乏足够的了解,如果从业人员自身责任心不强,再好的制度和设备也是枉然。就目前而言,由于该行业的危险性,以及工种选择的相对开放性,危险化学品装载和运输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整体水平并不高,有时甚至就是临时请人来完成这些具有危险性的工作。结果就是许多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即使是专业人员,培训时间也不长,大部分人员在结业后就很少再接受培训,对于每年增加的上千种危险化学品了解不够。同时,不少从事化学品行业的化工企业的人事管理制度也不健全,从而影响了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认为企业应重视对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养,以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责任心,尽量减少运输过程中的风险。
企业应严格对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质的管理。要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装载卸货人员、货物和车辆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知识培训,培训内容至少要包括对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危害性的了解,对不同危险品的装载和运输过程中的特殊要求和规程的了解,并要求他们必须统一参加行业管理部门的专业考核。尤其是对于车辆驾驶员和装载卸货人员的资质要严格把关,特别是在临时聘用驾驶员时,一定要进行认真审查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一定要让无或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远离该行业。对于固定的从业人员,上岗后,企业还应该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其进行职后培训,帮助他们熟悉各种安全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危险化学品运输和装卸的标准流程,初步具备一般故障的排除技能,了解所装卸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化学性质,重点是安全风险。
2.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使用监管和标准制定
合格的运输车辆是保证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的前提。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所以,企业应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自己企业配备的或是临时请的运输车辆都要把好质量关,要严格按照(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标准选配运输车辆,凡参与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不管是自有的还是临时雇的,都应当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如三角警灯、标牌等警示标志,绝不能为了省成本、抢时间,让不合格的运输车辆进入这个高危行业。企业要安排专门人员对自有的运输车辆进行造册登记,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其中要包括车辆的技术参数、使用年限、年检季检日期及车辆的维护保养情况,并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技术检查和自检。对于有罐体的槽罐车,更是要定期罐体送交专业的质检部门检测,只有获得了《检验合格证》的槽罐车,才能让它上路。同时,对于临时雇的运输车辆也最好能简单备册,以便固定联系使用。另外,为了实现对承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的整个运输过程的有效监控,有条件的化工企业还可以考虑对自有运输车辆安装GPS等定位系统,或者尽可能雇安装了类似设备的运输企业车辆,以进一步增强管理人员与承运人员的直接沟通,实现对整个运输过程的全程跟踪监控,提高企业对车辆途中的管理能力,减少安全隐患,降低事故的发生率。
3.建立和健全各项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的企业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完善与否是一个企业能否实现高效管理的主要标准之一。从事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一方面要遵守国家制定的类似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还应该根据自身企业具体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等级等制定一些具体操作规程,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具体管理制度。经营不同种类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相关规定各不相同,但总的来说,在道路安全运输方面至少应该包括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企业运输车辆选配制度、车辆(罐体)定期送检和自检制度、相关从业人员选用、培训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危险品运输事故报告制度、相关应急预案及各种操作规程。良好的制度制定只是一个开端,化工企业还必须站在一定的高度,树立安全意识,严格和规范这些制度的执行,一旦发现违规,一定要严格惩处和整改。
4.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鉴于危险化学品的巨大危害性,运输中一旦出现事故,如果应对迟滞或者应对措施不当,容易造成重大人身财产和环境危害,产生难以预料的后果。我们认为,与其它企业相比,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在建立和健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的紧迫性尤为突出。企业必须汇集各方面专业技术力量,按照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种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完善各级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和应急机构,一旦发生事故就能迅速调集相关力量,会同相关部门有序、有效地实施救援,尽快控制事态发展,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少事故损失。
总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经营危险化学品工化工企业必须树立高度的安全责任意识,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装载和道路运输方面加强对从业人员、承运车辆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将重大危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参考文献
[1]飞.吕保和.许大中.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对策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6.08.
第二条铁道部所属各铁路局加挂“××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依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铁路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行政许可、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和相关行政处罚工作。安全监管办具体管辖范围由铁道部确定并另行公布。
第三条安全监管办主任由各铁路局局长担任。安全监管办副主任由分管安全、应急管理、运输、客运、货运、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和法律事务工作的铁路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根据铁路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或职务任免,安全监管办主任、副主任相应进行调整,不履行任免手续。
第四条安全监管办主任负责安全监管办的全面工作。具体职责是:(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本区域内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二)组织研究部署本区域内的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行政许可、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和相关行政处罚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三)签发安全监管办重要法律文书和重要文件。(四)国家法律法规及铁道部规定的其他职责。安全监管办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与其分管业务有关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分管的工作直接负责。
第五条安全监管办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管理本安全监管办的日常事务。具体职责是:(一)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工作关系,统一管理安全监管办文件、安全监管办印章以及行政处罚专用印章。(二)负责运输安全执法人员管理,具体包括执法人员资格的初步审查、考核和日常培训,执法证件的发放、管理以及对其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三)协调指导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工作管理制度,统一受理行政处罚案件,对不当行政处罚行为提出纠正建议。(四)建立健全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管理制度,参与事故调查,草拟事故认定书;负责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负责对参与事故调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及监督检查。(五)安全监管办规定的其他事务。安全监管办派驻各地的安全监察机构承担安全监管办指定的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监管办的运输、客运、货运、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土地管理等专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各专业领域的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审查及监督检查和相关行政处罚职责。安全监管办各专业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参与、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提出事故处理意见或建议,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七条安全监管办的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事故相关情况,保证与铁道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基层单位信息畅通,协调铁路有关部门、单位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处置事故时的具体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和救援工作规则,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督促落实有关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的各项要求。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现场组织、救援指挥工作。
第八条安全监管办的法律事务部门负责管理与安全监管行政行为相关的法律事务。具体职责是:(一)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对涉及或可能涉及行政许可的文件及法律文书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许可工作统计、分析和报告,管理行政许可专用印章。(二)对安全监管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组织研究处理有关行政争议案件,对安全监管办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安全监管办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九条安全监管办有关安全监督管理行政事项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应当使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名称和专用印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制作行政许可文书,应当使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行政许可专用章”。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加盖“××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行政处罚专用章”。安全监管办人员行使相关行政管理职能时,应当使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证”。行使相关行政处罚职责时,还应当出示铁道部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运输安全执法证”。安全监管办履行行政处罚职能的人员应当具备铁道部统一规定的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时,使用统一的法律文书和专用罚款票据。法律文书格式由铁道部统一规定,专用罚款票据由铁道部统一向财政部领取。罚款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条安全监管办履行法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所需经费应当纳入预算,对其工作条件应当予以保障。
第十一条安全监管办应当建立健全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行政许可配套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和相关行政处罚工作规则,加强对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严格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依据法定程序开展工作。重大行政管理事项应当经安全监管办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铁道部应当加强对安全监管办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铁道部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督促安全监管办落实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和工作部署。发现安全监管办有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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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是客运生产安全管理的源头。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是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实际工作,我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首先是宣传学习要到位。“客运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要想让安全工作潜移默化地在员工和驾驶员心中生根发芽。除了日常的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之外,还要让安全文化深入人心。客运站可以利用黑板报、大屏幕电子显示屏滚动字幕、张帖标语、挂横幅、广播播放安全语、悬挂卡通警示图、车站小报的安全栏等多种形式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并利用每日的班前会时间,喊安全口号,学安全小常识,安排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等,使每一位员工心中安全明灯常亮,脑中安全弦常绷。
其次是管理制度要规范。规范的管理制度是安全的保障和前提。客运站要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整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并且要针对不断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和充实制度。如:车站“五不出站”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酒精测试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内部治安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和恶劣天气叮嘱提醒等制度以及客流高峰期安全应急预案和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等方案都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补充。力求目标明确,职责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