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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全域建设“中国幸福家园”和整县推进新农村建设为统揽,以实施“6115”工程争创省级现代畜牧经济强县为核心,以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与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三大职责为重点,着力提升行业工作效能,加快现代畜牧经济强县创建进程。
二、工作目标
本着依法行政、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按照“纵向抓延伸,横向抓覆盖”的工作思路,建立起“纵横交错、全面覆盖、分级管理、层层履责、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网格化工作效能管理网络,建立起科学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落实奖惩和责任追究制,促进全县畜牧系统工作效能明显提高。
三、具体方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党组书记、副局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效能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效能管理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整合,负责具体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2)。
(二)管理对象:全县畜牧系统干部职工。
(三)责任落实:建立网格化管理责任制,按照“定人、定责任”的工作要求,落实网格管理职责,建立网格管理公示制,层层落实责任。
(四)职责
1.局工作效能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畜牧系统网格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制定管理方案,对影响网格化管理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违反工作效能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确保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局工作效能管理办公室具体承担建立网格化监管运行机制,对全县畜牧系统工作效能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如有违反管理规定或履职效能不佳(如:工作执行力、工作成效等)的行为,提出拟定处理方案与整改意见报工作效能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并监督处理决定执行与整改措施到位。
3.局工作效能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对所分管的工作具有效能监督管理与提出处理意见的职责。
(五)政策依据
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动物检疫员和动物防疫监督员管理办法〉等四个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__〕20号)、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罗委发〔20__〕4号)、县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基层畜牧兽医站工作规则>的通知》(罗畜食发〔20__〕25号)、《关于印发<__县畜牧食品局工作规范>的通知》(罗畜食发〔20__〕27号)、县畜牧食品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系统内在职职工统一着装的通知》(罗畜食办〔20__〕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作风建设规定实施监管;二是依据年度综合目标工作和各项专项工作,实施效能督查督办。
四、要求
(一)工作效能管理办公室每周要开展一次工作效能明查或暗访,每月发出一期通报,对违反管理规定或履职效能不佳的可提出扣当事人0.2-0.5分绩效考核分并处罚50 -100元现金的处理意见,报局工作效能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在网格化管理中,所有人员既是被管理者也是监督者,被管理者出现违反管理规定或履职效能不佳的行为,上级管理者可向局工作效能管理办公室提出建议处理意见,经核实后报局工作效能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凡下一级出现两次以上的同类违反规定情况或履职效能不佳,其上一级管理责任人连带承担同等责任,如同类违反规定情况或履职效能不佳出现三次以上,还将扣所属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分;所有监督检查记录应当经当事人及其所属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如出现拒不签字的,检查人员可注明情况并签字。
一、主要问题简述
1、违章搭建的处理
小区业主私自在天井和其他公用部位违章搭建一时难以处理,根据现行法规的处罚程序太长,强制执行手续繁杂,效果不佳。物业管理单位往往不能第一时间内不能掌握第一手资料。
2、高层住宅居改非问题
一些公司未经任何部门批准,在高层住宅内开办公司营业的居改非行为,给广大业主利益带来侵害。例如进行“居改非”的业主和其他业主一样的标准支付维修基金和电梯费、水泵费,引起了业主之间的矛盾;公司客户过于频繁进出住宅楼给其他业主带来不安全隐患等。同时由于工商部门已对部分住宅内的公司颁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物业管理单位只能劝阻而无权采取强制措施,给物业管理单位管理工作带来了难度。
二、关于改变住宅用途立法建议
这几年,本市“居改非”的问题比较严重。许多市民对“居改非”办企业(餐饮、仓库)、办公司(贸易、中介)等引起的人员进出增多、货物上下搬运、电梯等公共设施使用频繁和人声嘈杂、环境恶化等情形有很大意见,要求政府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但也有不少市民包括一些政府部门对“居改非”从事新型的经营业态(例如软件、翻译)和家庭小作坊类型持容许态度,认为此类“居改非”并不影响或者很少影响相邻业主、使用人,而且这是扩大就业的一条途径。
针对现状,我们认为解决“居改非”问题,不宜一刀切,而是既要严格禁止,又要正确引导。在现阶段,既要运用政府的行政手段,也要发挥业主大会的自主管理作用。并逐步淡化政府对“居改非”的管理职能,逐步增强并发挥民事主体解决物业使用纠纷的作用。为此,可以提出以下管理措施:
(一)严格限定不得改变住宅用途的范围:
一是封闭住宅区内的住宅;
二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改变使用性质的住宅。
(二)规定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条件:符合城市规划、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房屋安全使用、环境保护、治安管理等规定以及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三)规划确定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由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经组织听证后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查,经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将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范围、经营业态、房屋安全使用、环境保护、治安管理等要求向社会公布。
(四)在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范围内,具体房屋单元的业主需要“居改非”的,持“居改非”申请书、业主委员会开具的证明,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备案证明,当事人凭备案证明向工商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五)依法“居改非”从事经营活动的业主、使用人按照该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十倍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该项费用扣除物业服务成本后,主要用于补充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
(六)在禁止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范围内,工商管理部门不得将住宅视为经营场所颁发营业执照。
(七)物业管理企业切实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应当经常巡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使用情况,发现擅自“居改非”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例如两天)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不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八)擅自改变住宅用途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擅自改变住宅用途从事经营活动影响相邻关系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十)本《规定》实施前的擅自“居改非”,应本着事实求是、适当从宽的原则处理。一是经业主大会讨论允许“居改非”的,当事人应当按照该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十倍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二是经业主大会讨论不允许“居改非”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在“居改非”行为人未改正之前,应当按照该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十倍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三是“居改非”从事经营活动影响相邻关系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二、关于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立法建议
经本市多年来对住宅违法搭建的整治,违法搭建情况有了较大的改观。但是,部分高档别墅区的违法搭建出现蔓延且难以遏止的现象;随着住宅商品化、产权多元化进程的加快,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现象比较严重。为了加强对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惩罚力度与查处执法力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物业管理企业切实履行物业管理职责。除了在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前,事先告知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外,应当经常巡查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活动。发现违法装饰装修、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例如两天)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不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对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惩罚力度与查处执法力度。发现或者接到举报违法行为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正在实施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拒不改正的,可以组织。二是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已存在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组织。三是附有违法建筑并结构相连的房屋,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转移、抵押登记。
(三)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相邻关系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其中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该幢房屋的所有业主可以诉请赔偿。
关键词: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应用
中图分类号: TU99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是全国公安消防部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消防安全保障的需要。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就是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行政管理资源优势,依托街道、乡镇和居(村)民委员会的行政职能,建立健全“大(乡镇街)、中(居村民委员会、社区及物业管理单位或火灾高危区域)、小(楼院、村组、社会单位)”三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挂牌成立“消防办公室”,通过开展“网格化”划分、“网格化”达标、“网格化”排查、“网格化”宣传推动等“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做到消防工作“处处有人抓、处处有人管”、搭建“全覆盖、无盲区、网格化”消防管理网络,有效解决公安消防部队单打独斗的局面,以网格的形式进一步落实乡镇(街)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消防工作责任,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真正进一步推进和实现消防工作的社会化。
一、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是一项科学、系统的工程,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迫在眉睫。
宝坻区是天津市北部的一个有农大区。区域面积1509平方公里,人口67万多。辖24个镇街、京津新城管委会1个、区属工业开发区3个,26个公安派出所,756个行政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333家,派出所监管单位上万家。每年火警起数大约在1000起上下。近几年,随着全区经济迅猛发展,城镇化加快,城乡面貌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防、灭火及抢险救援工作任务日趋繁重,消防监督警力有限,远远跟不上经济迅猛发展的步伐,这种供需矛盾日趋显现。新时期,按照管辖区域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网格划分,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就是要落实政府各基层组织共同抓好消防工作。各级基层组织以“网格”的形式明确责任,在抓经济的同时广泛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即“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同步安排、同步发展,这对增强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责任感,缓解消防部队紧张的工作压力,提升辖区火灾防控能力,都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制约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工作的因素。
在宝坻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经过近半年的努力,全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已经全面拉开,在24个镇街、1个新城管委会和3个区属工业园区管委会划分了28个区属“大网格”,并全部挂牌建立了“消防办公室”,成立了组织机构。大网格内组建了中网格796个、小网格2600余个,按照标准各级网格开展了达标建设,基本上构建了全区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网络,有效提升了区域消防管理水平,强化了火灾防控基础,进一步维护了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但在实际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各级网格存在底数划分不准确、不详细、达标管理等工作迟缓、不深入等问题;二是是镇街、委局层面的大网格消防办公室,存在个别思想重视不够,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影响了各级网格达标管理工作;三是落实农村、社区消防“四个一”建设存在资金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装备无法落实;四是各级网格工作人员消防管理工作水平还不高,有关部门服务、推动、指导力度不够;五是各级网格的管理员、巡逻员、宣传员多是兼职,工作繁多,也一定影响了网格化管理达标等工作;六是还未出台有效的各级网格达标管理考评奖惩激励办法。
三、强化“三大责任”落实“六项任务”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应用,努力提升地区防控火灾能力。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46号文件和国家五部局《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全区镇街(委局)、居(村)民委员会、社区物业管理单位以及楼院、村组、社会单位,自上而下广泛开展大、中、小三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工作,全面构建“无盲区、全覆盖、网格化”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一)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三大责任”,依法构建消防安全管理网络。一是强化各级人民政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区消防工作联席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推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要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社会团体、志愿者等社会资源,参与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资源支持;要组织有关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培训,适时开展消防专项治理,提升全区抗御火灾的能力。二是强化各有关部门责任。区安监、综治、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负责推动“大网格”开展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工作。镇街一级大网格消防办公室要组织安监、综治等有关部门推动本级的中、小网格开展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工作。并做好各级网格达标管理考评奖惩工作,落实消防工作的主体责任。三是强化社会单位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作为“小网格”的基本组成单元,结合“四个能力”建设和“户籍化”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并保证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确保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二)落实“六项任务”,大力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应用。一是落实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落实消防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加强三级网格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对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及时增减、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二是落实各网格常态化消防安全排查。“大网格”要每月组织开展1次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中网格”要每周组织“两委”成员,对居民小区、村组、单位开展1次全面排查;“小网格”要组织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及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结合岗位职责,每天开展1次防火检查巡查。三是落实派驻重点行业和乡镇、街道现役消防特派员制度。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委派现役特派员,深入镇、街指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参加镇、街道综治办(安监办或消防办)工作例会,组织召集大、中、小网格负责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指导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组织各级网格负责人和骨干开展培训。督导社会单位每月第三周的星期三开展“全民消防行动日”活动。公安派出所依法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指导社区、农村制定防火公约,适时组织开展消防检查、防火清整、入户宣传。消防特派员要深入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和农村搞好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推进消防安全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四是落实重点区域、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对消防安全重点地区劳动密集的服装、沙发产业地区、自由集贸市场、“三合一”场所等薄弱环节,要结合城镇改造,集中解决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五是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大力开展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建立治消、保消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其他村庄、社区、单位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六是落实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八部门颁布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继续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等活动,创造“人人参与、人人关注”消防的良好氛围。
总之,充分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将进一步提升区域防控火灾能力,也为消防部队进一步做好防、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支撑,消防工作必将加快步入社会化、现代化管理进程,并更好的为广大群众安居乐业、社会经济又好又快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6号)
2、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
关键词 网格化;消防;火灾
中图分类号:X9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97(2013)17-0129-01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逐步加快。然而,火灾统计数据表明,在大型厂矿企业、大规模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得到有效遏制的同时,居民家庭火灾、九小场所(小型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却仍然居高不下,亡人火灾时有发生。因此,加大小场所火灾防控,完善基层社区管理,建立以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基层组织为基础的消防安全自治管理模式是发展社会化消防管理的需要,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被提上了日程。
1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概念
网格(Grid)是近年来国际上兴起的一种重要信息技术,它是高性能计算机、数据源、互联网三种技术的有机组合和发展,网格概念的核心是“资源”以及对“资源的使用”,其含义包括:资源的网格化记忆对网格资源的协调和融合。网格化模式在被应用于政府社会管理中,就是在街道、社区大格局不变的基础上,将城市基层划分若干个单元网格,并搭建社区信息化平台,以网格化的方式,来整合资源,强化职能,提升服务,通过整合不同专业部门的时间与空间的管理资源,实现社会管理的精细化、网格化、信息化、人性化,最终达到改善现有城乡管理体制,提高城乡管理水平,优化城乡管理责任网络的一种管理手段。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是以乡镇、街道为“一级网格”,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解决基层消防工作无人抓、无人管的问题;以行政村、社区为“二级网格”,细化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消防管理职责,解决经常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以街区、居民楼院、村组为“三级网格”,成立群众性消防组织,解决日常防范措施不落实的问题。
可以说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是针对大量小场所、居民楼,但是数量巨大,公安消防机构人员难以实施监督。开展社会化消防工作管理模式,成为解决人员少、监管范围广这一难点的有效方法,也是按照《消防法》规定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的具体落实。然而在实践中,虽然各地在建立网格时,设想很好,建立的“网格”覆盖全面,但在管理运行中,还存在很多问题。
2 当前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工作部署细致,但无法落到实处。街道、社区对网格化管理认识上存在偏差,认为只是一个普通性、临时性的工作,存在重视不够,推动不力,上级指导不实等问题,绝大多数地方虽然对本辖区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但在基层单位也仅限于文件落实,实际上没有真正发挥基层消防工作组织的领导和协调作用。一些街道、社区、公安派出所名义上设置了消防办公室,仅仅将网格化管理职责和制度挂到墙上,没有具体组织开展工作,致使网格化管理流于形式。
2)方案制定的详细,但管理权责不清。多数地区的方案制定的很详细,但在具体管辖范围划分时,由于涉及责任,出现了推诿扯皮的现象,导致管辖不清、权限不明。具体表现在:一是对管理对象的底数不清楚,特别是对辖区小场所排查不彻底,台账登记不翔实;二是对管理对象的监管权限不明确,主要是对一些大场所、跨区域的单位,没有明确划分监管权限,也没有将街道与社区监管单位进行划分;三是街道、社区与公安派出所的监管范围不清,造成有的场所重复查,有的没人管。四是街道、社区的工作人员没有执法权,但有的地区方案中却要求街道、社区对管辖范围内的隐患整改负全责,致使工作无法落实。
3)人员职责明确,但没有形成长效。“网格”内的管理没有形成长效,对于地区火灾隐患整治局限于就事论事,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热衷于搞突击检查,主要在上级机关考评验收、绩效考核时才开展排查,被动应付上级机关检查,造成消防安全管理效率低下。
4)制定了考评制度,但缺乏激励机制。同时,对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评价考核方法还不够科学合理,缺乏监督和激励机制,缺乏动态性、实时性和阶段性的检查考评,不利于工作推动。
3 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的措施
1)进一步明确“组网”模式。要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常设机构,在县级以上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重大问题的议事和决策,定期听取本地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情况的汇报,分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指导性的意见。
1.什么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1.1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含义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是指以乡镇(街道)为基础,以行政村(社区或街区)为基本单元将辖区划分为若干网格,明确网格化管理的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建立常态的火灾隐患发现机制和查处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监管到位的消防管理网络,实现“最大限度地把火灾消灭在发生之前,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的目标。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基本工作模式是以乡镇、街道为“大网格”,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解决基层消防工作无人抓、无人管的问题;以行政村、社区为“中网格”,细化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消防管理职责,解决经常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以街区、居民楼院、村组为“小网格”,成立群众性消防组织,解决日常防范措施不落实的问题。
1.2红河州的一些做法
一是政府牵头高位发动。红河州人民政府下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城区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红政办发〔2012〕125号),为推进红河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搭建了一个指挥和管理平台,同时,政府又下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12〕68号),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目标。各县市人民政府也进一步发文部署并组织召开会议,对网格化管理工作严密安排,细化了责任分工,下发《红河州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手册》到乡镇、社区和行政村,规范统一工作标准。
二是明确部门职责。各部门,尤其是公安、综治、民政、工商、安监部门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综治部门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重要内容。民政部门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工商部门严把登记准入关,对《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安全合格的,必须凭消防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方可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安监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同时,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都对行业内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演练,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三是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的总体目标,明确公安派出所监督范围、岗位职责、检查内容、检查方法等内容,突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和“九小”场所等消防监督检查的薄弱环节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确立了辖区公安派出所所长负总责,专兼职消防民警及社区民警具体负责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运行机制,进一步促进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是深入推进“户籍化”管理,提高重点单位消防管理水平。以消防安全委员会名义下发了《关于印发开展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推动重点单位建立一户一档、分档归籍、动态监管的户籍管理模式。全力开展“三项制度”建设,全州705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现了管理人员和建筑消防设施100%报告备案,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实现了100%达标。将建筑消防设施调查测试工作与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对辖区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及消防岗位人员共计1000余人开展了“户籍化”管理培训,并指导各单位按照要求编制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五是通过新闻媒体定期消防工作提示、火灾案例警示、消防政策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等信息。
2.存在的问题
2.1责任不落实
一是网格责任人责任落实力度逐级递减。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量化任务后,就出现无人管、无钱管、不会管及指导、奖惩问责不力,工作可持续性不够等问题;深入辖区农村、社区指导、督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少之又少。大部分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没有组织建立防火安全公约,没有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二是公安、综治、民政、工商、安监等部门除联合检查以外,对本单位网格的责任区没有指导、督促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2.2人员素质长短不一,网格管理上造成困难
部分乡镇,特别是村(居)委负责人发现火灾隐患的能力还有待提高,大多数村委会及村民小组还不了解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内容;部分小组长对于消防宣传的概念,还仅仅停留在拉横幅、讲口号的层面,没有很好地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下达的消防安全任务,只会机械执行,没有经过思考形成防控意识。这些都是造成各区域“网格化”管理水平的长短不一、隐患依然大片存在的原因,火灾防控整体方面的不齐进一步造成整体工作开展的困难与缓慢,有时直接拖住全局工作的进展。
2.3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考评奖惩机制力度不够
推行“网格化”消防管理目的是实现火灾的“零隐患”,我们在排查整治工作告一段落之后就要思考如何建立一套完善有效的长期排查整治方案,使“网格化”消防管理取得的成果长久保持下去,才能收到最理想的效果。缺乏一种长效管理机制,缺乏监督和激励机制,缺乏动态性、实时性和阶段性的检查考评,不利于工作推动。
3.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采取的一些措施
3.1细化管控网格,强化落实职责
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乡镇、社区、行政村负责人明确各级消防组织机构及其管理人员的职责,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规范乡镇消防管理。另一方面,要固定网格管理职责,明确网格化消防管理各个等级网格责任人的职责和任务,明确督办人、督办部门,明确小网格责任人对中网格责任人负责、中网格责任人对大网格责任人负责的逐级管理责任体制,逐级督促、指导工作落实。
3.2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将乡镇、村委会及村民小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内,作为年底的乡镇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与乡镇、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分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积极协调安监局、安委办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社区创建等考评范围,落实消防经费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宣传教育、检查考评等任务;乡镇、社区消防委员每月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疏散逃生演练;居村委每周组织成员对居民小区、辖区单位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消防协管或消防联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及消防志愿者队员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3.3落实督导考评机制
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做到考核到位。政府将“网格化”消防管理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严密的考核考评制度,每季度采取直接抽取社会单位考核的方式对各乡镇“网格化”消防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每半年开展一次检查,重点检查乡镇消防工作档案台帐、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执勤训练情况;年终开展一次全面考核,并通报考核情况。同时,建立问责制度,对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因消防工作不力、导致火灾事故的,实行主要领导诫勉谈话;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追究领导和主要责任人责任。 (下转第1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