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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是“安全隐患治理年”,为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促进我州旅游服务工作健康发展,努力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根据《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怒政办发〔2008〕33号)、《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怒府办电〔2008〕90号)等文件精神,我局认真开展了各项旅游安全工作,实现全年无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现根据《怒江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0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的通知》(怒安办〔2008〕15号)文件要求,将一年来所开展的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旅游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文件“治理隐患、防范事故”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岗位一起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并从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着手,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全面提高我州旅游系统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及时传达省、州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要求全行业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管理与服务意识,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促进各项旅游安全工作的扎实推进。
2、根据行业特点,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旅游安全工作抓出实效。
(1)督促我州各旅行社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制;
(2)对星级宾馆(饭店)的消防设施等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情况和食品安全制度建立及日常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并积极协助公安、消防等相关单位不定期开展旅游安全检查,对宾馆的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材、消防系统是否完好进行了系统检查,查出隐患,及时整改;
(3)进入汛期,旅游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各景区(景点)的旅游安全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治理和排除,无法及时解决的,在醒目位置设立警示牌;
(4)针对怒江交通等级低,公路路面窄,弯道多的现状,在景区交通隐患地段设立安全警示标牌;
(5)监督旅行社在设计和推出旅游线路和项目时,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将各类安全隐患排除在计划之外,并积极引导游客安全旅游;
(6)“十一”黄金周前开展宾馆(酒店)的安全检查工作,从设施设备安全、食品安全及服务程序等方面进行;
(7)结合“云南省首届民族服装服饰文化节”及“阔时节”的工作,对六库镇中档以上宾馆(旅馆)开展安全检查,并对星级酒店及待评星级酒店下达了整改意见。
3、继续强化旅游安全意识和建立健全旅游安全应急预案。
根据各级政府提出的“隐患治理年”,明确:旅游安全事故首见报告制度;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反应原则;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法人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和救援职责等。
二、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在各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各旅游企业及相关部门的大力协调配合下,2008年全州没有发生一起旅游安全事故,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1、由于我州农家乐均为新建,消防安全和饮食安全存在一定隐患;
2、景区(点)森林防火安全机制未建立;
3、新建景区(点)安全警示标识系统未建立健全,如:兰坪罗古箐景区无安全警示牌,游客容易迷路;泸水腊玛登等景点提示警示牌数量不足,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十一运会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组的部署要求,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以扎实做好十一运期间旅行社、星级饭店、星级餐馆、A级景区餐饮安全工作为重点,全面提高旅游餐饮安全监管水平,为游客提供满意周到的旅游餐饮服务,树立“好客”良好形象。
二、工作重点
1、扎实开展赛前整治阶段(6月至9月上旬)旅游餐饮安全自查和督导检查工作。全省各级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要按照省及本市十一运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旅游餐饮安全检查督察活动。旅行社、星级饭店、星级餐馆、A级景区等旅游企业要根据自身特点,扎实搞好餐饮安全自查工作,全面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级旅游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搞好对相关旅游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旅游企业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解决存在问题,不留死角,确保旅游行业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集中精力做好赛事保障阶段(9月中旬至10月下旬)旅游餐饮安全监管工作。按照省十一运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案部署,从倒计时30天开始实行赛时实战体制。在赛事保障阶段要实行旅游餐饮安全监管信息日报告制度、重大事件随时报告和24小时值班制度,全面加强对有关旅游接待服务单位的巡回检查和督导检查。
3、进一步加强旅行社、星级饭店、星级餐馆、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业的餐饮安全保障工作。旅行社企业要结合贯彻落实《旅行社条例》,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旅游团队餐的管理,旅行社要选择经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检查合格,并取得有效许可证的饭店、餐馆就餐,严防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各级旅游部门要结合星级饭店、星级餐馆、A级景区评定和复核工作,督促指导旅游企业落实《食品安全法》,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对餐饮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达不到相应管理规定要求的星级饭店、星级餐馆,要实现一票否决,取消其相应星级称号,切实保证游客饮食安全。
4、切实做好旅游行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工作。全省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严格按照《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十一届全运会全省旅游行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应急预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旅游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制定旅游行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组织、人员和物资准备,切实提高旅游行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5、认真搞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全省各级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要广泛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工作,提高旅游行业依法做好餐饮安全工作的意识和能力,在旅游行业内营造更加浓厚的舆论氛围。
2013年春节即将来临,各类市场交易活动趋于活跃,大风、干燥天气越来越多,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火灾爆炸等重特大事故进入多发时期。为确保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现就节日期间市场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节日市场监管工作。
节日期间历来是市场安全事故易发与高发时段,加之近阶段食品价格持续走高、不法分子不惜制假售假获取高额利润,使得食品安全风险增加。为此,各分局应充分认识加强节日市场监管的重要意义,以对人民群众生活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统一协调内部职能机构,认真组织安排好节日期间市场专项检查和各项管理工作,做到任务明确、监管到位、督查到位、责任到位。
二、突出重点,千方百计确保节日消费安全。
各分局要结合节日市场消费特点,紧紧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食用油、蔬菜、猪肉、粮食、禽蛋、乳制品、糕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酒类、小食品等重点商品,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等为重点区域,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乡村集市为重点场所,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短斤少两等违法行为,适时公布典型案例,及时销毁假冒产品,以此震慑不法分子、维护市场秩序,切实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三、强化协作,严格规范春节期间市场秩序。
各分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互通信息,认真履行职责:一要加强与物价部门沟通配合,严厉打击哄抬价格等炒作行为。2012年7月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国内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以及蔬菜、畜禽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生活负担,迫切需要我们严厉打击价实不符、掺杂使假等扰乱食品市场秩序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配合打击和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炒作行为,确保节日市场繁荣稳定;二要加强涉危市场主体管理,保障危险品经营安全。重点加强对销售烟花爆竹经营户的管理,凡烟花爆竹批发与零售企业应在登记注册地点销售,城镇农贸市场内与人员密集场所不得摆摊销售烟花爆竹,不得允许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三要加强与旅游部门沟通配合,确保假日旅游市场秩序。切实加强对旅游商品交易市场、旅游景区景点巡查及对旅游景点食品安全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旅游业务、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无照经营、骗买骗卖等行为,积极创造安全放心的旅游购物环境。
四、强化监管,致力确保节日期间市场安全。
各分局要认真落实履行管理职能,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一要强化市场内消防安全。积极联合消防、安监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商品交易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消防安全检查,特别要进一步强化市场主办者、经营者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市场主办者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要检查督促市场主办者切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和应急措施,增强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要检查督促市场内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人员、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各分局在组织开展节日市场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请及时上报县局市场合同科和函告本级消防部门,坚决杜绝火灾事故隐患,确保市场安全运营;二要强化对市场涉及安全生产重点环节和重要设备设施的监管。地区已长时间没有雨雪天气,使得节日期间暴风雪可能性加大,需要各地进一步加强对市场内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督促大棚市场主办方加固防雨、雪棚顶,坚决杜绝市场内占道经营等不安全行为,确保消防通道安全畅通。
五、重视数据采集录入,强化市场信用管理。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今年初,我局为加强对新一轮平安创建的领导,重新调整了“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平安创建各项工作的落实和督促检查。各部门分别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将平安创建工作分解到各部门,进一步落实、细化创建责任。以近年来制订的平安创建责任制为基础进行对照和考核,年终落实奖惩,确保2011年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工作的开展。现将2011年平安创建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二、充分履行监管职能,确保食品、特设、重点产品质量安全
(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
1、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
目前,我县共有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175家,其中食品生产企业159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0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7家(其中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3家、仅有卫生许可证且未到期的2家、仅有卫生许可且到期未换的2家);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企业33家。根据省、市关于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局迅速行动,在食品生产环节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督促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原料索票索证制度,完善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规范,进一步加强对亚硝酸盐等高风险添加剂的管理,依法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中,我局共召开专题会议、培训5次,培训企业165家次,培训人员200人;出动监督检查人员359人次,监督检查企业数335家次;受理投诉举报27起,立案查处食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7起,已办结7起。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办理案件5起,其中立案4起,办结4起,涉及金额5.8万元,罚没款金额9.5万元;取缔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且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3家。
2、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动
一是按要求对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了“瘦肉精”的专项整治和检查,我县有4家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其中3家为季节性生产腊腿产品。经检查,企业在原料肉的采购过程中能够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相关合格证明文件齐备,未发现我县生产企业采购和使用含“瘦肉精”原料肉的情况。二是按规定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产品是否含“塑化剂”进行整治和检查,特别是在苯二甲酸酯事件发生后,我局立即印发了《关于清理含“塑化剂”污染产品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并在第一时间对台资企业、运动饮料等5类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进行了突击检查,同时要求企业立即开展塑化剂专项自查,并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对所生产的添加剂产品送法定检验机构对邻苯二甲酸酯类项目进行检验。我县5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共对8个批次的产品按要求进行了送检,均未检测出邻苯二甲酸酯类指标。三是在紧急查处罗丹明B的专项行动中,第一时间动员了全局的力量,安排多个检查组深入乡镇和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经检查,我县虽然没有辣椒制品的生产企业,但使用辣椒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共有10家,其中8家企业采购和使用辣椒酱、辣椒粉、辣椒片、辣椒油等辣椒类原料,1家直接使用干辣椒加工食品,1家将采购干辣椒加工成辣椒油后添加到食品中。我局对其中9家食品生产企业、23个批次的辣椒原料和产品进行了抽样,并送省方圆检测机构检验。经检测,发现我县“递铺宏旺食品厂”使用的辣椒碎含有罗丹明B(24mg/kg)。在将有关情况报告县食安委办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同时,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了突击检查,并对其原料库、成品库进行了清查清点,共清查出休闲笋干成品177.5kg和辣椒碎原料9.57kg(非被抽检批次),我局全部予以扣押,并对该厂负责人予以立案查处,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3、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我局根据上级系统和县政府的部署、要求,已在乡镇一中心六站中建立了质监站。今年来,已先后两次召集乡镇质监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指导乡镇质监站完善制度、健全队伍,建立了乡镇质监员、村居协管员、企业安全员为基础的“三员”队伍。乡镇质监站已基本完成了对“三员”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共培训各类人员近900人次,其中:行政管理人员80余人次,培训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和化验员380余人次,培训乡镇质监员、村居协管员和企业安全员共400余人次。
4、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突出重点,分批培训。通过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筛选,参照省、市、县级确定的重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将全县与老百姓日常关系密切,消费普遍的饮用水、黄白酒、饮料、糕点、糖果等32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确定为第一批培训对象,组织企业负责人进行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食品添加剂管理使用、委托加工备案及《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在此基础上,对其它食品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分批组织的培训活动。二是分类指导,落实责任。为确保各企业能够充分结合自身行业特点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我局抽调业务骨干深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企业的采购、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分类指导。针对不同食品生产企业确定的关键控制环节,指导企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员并作好台帐记录,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加强监督,强化企业责任。我局根据省质监局《关于印发省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等级评价与分类监管准则的通知》(浙质食发〔2011〕180号)精神,印发了《关于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等级评价与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送达给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并监督企业按照文件精神,对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局提交自查报告和自查表,监督企业扎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各项工作要求。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1、对全县学校特种设备开展安全检查
此次安全大检查的重点是锅炉安全阀、压力表是否定期校验,锅炉是否经注册登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操作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锅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是否齐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建立完善等。
此次检查从8月初开始至8月下旬结束。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检查人员当场要求相关学校限期整改,保证锅炉设备在学校开学投入使用前都能安全运行。同时,检查人员还将重点帮助有关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学校特种设备管理水平。检查期间,我局还将对全县学校司炉工开展持证上岗培训。
2、战高温,斗酷暑,确保全县特种设备安全
炎热高温酷暑,是特种设备事故高发期。为确保高温期间设备稳定运行,7月份以来,我局“四举措”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一是突出重点,落实责任。以公共场所、气瓶充装、化工行业为重点,先后检查52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督促使用单位切实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实现“三落实、二有证、一检验”,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设备依法定期检验。
二是严格执法,跟踪整治。对安全监察、检验报告、投诉举报中发现的隐患,通过汇总记录,监察责令、整改方案制订、整改验收等每一个环节,隐患整治跟踪闭环,做到“检查一家,规范一家,提升一家”。对一般隐患要求使用单位立即整改,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依据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限期整改。共下发《安全监察指令书》2份,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整改事故隐患13例,封停设备9台,依法立案查处4起。
三是监督检测,技术支撑。我局还邀请市特种设备检测人员冒酷暑顶烈日,共同上门为疏于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单位做检测工作,并帮助使用单位制订设备隐患整改方案,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四是加强宣传,完善预案。我局将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组织编制的《工业燃煤锅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南》等26个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指南,及时下发给企业,并结合实际指导企业制订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和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不断完善特种设备应急管理体系。
3、开展景区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行动
春游旺季,各景区景点游人如织,景区景点的特种设备是否安全关系游客安危,近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中南百草原、竹博园等景区景点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对两大景区的游乐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规范操作游乐设备,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是否全面等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发现,竹博园有一处游乐设施和两辆游览车的操作人员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现场未见设施检验报告。对此,执法人员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景区及该游乐设施负责人限期整改。
今年,在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中,共出动执法人员610余人次,消除一般隐患51起,重大隐患27起。到目前为止,全县未发生一起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4.加强培训教育,严格考核把关。
为配合专项整治工作,按计划举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班10期,培训人员595人次,核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500多张,并在全市首次增设叉车培训实地操作考核项目,提高了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能力。
(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加强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组织我县食品生产企业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申领生产许可证。对应参加2011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度自查的12家企业开展了年度审查工作。制定了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巡查监管工作计划,结合辖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质量安全状况,采取重点监管、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对获证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共对54家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2.开展农资打假下乡专项行动,我局以化肥产品为重点开展了专项整治,共检查农资经销户15余个,较好地规范了全县的农资市场。完成了铅酸蓄电池生产行业的专项整治,根据市局和县政府部署,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对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整治,经整治,我县3家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有1家达到了整治标准,通过市县考核验收,另2家已关停。
3.认真抓好监督抽查和后处理工作。按照年初制定的各级监督抽查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据统计,今年共完成省级314个批次产品的抽查,合格率为93.9%,县级抽查258个批次,合格率为97.6%。为使抽查工作能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我局加强了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力度,先后开展了两期质量管理培训班,从管理人员入手,提高企业管理能力,对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正在实施中。
三、总结不足改进工作方式,夯实平安创建成果。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着力强化风险管理、强化重点监管、强化监管创新、强化打击惩处、强化社会监督,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实到操作层面。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安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4.局内部。
三、检查内容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1.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包括:水电交通等建设工程项目、气瓶充装站(工业气站)、车站、宾馆、饭店、医院、学校、超市、洗浴中心、大型游乐园、旅游景区、小型食品加工企业、小建材企业、服装加工企业等。
2.事故多发的设备和使用管理薄弱环节。包括:气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和自动扶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使用环节。
①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和自动扶梯。重点检查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开展电梯日常巡视;电梯钥匙管理;制动器、门锁等重点部件维护保养情况等。
②工程建设领域(两工地除外)起重机械。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检验;作业过程是否按方案和相关规程规范实施;起重机械作业规程或吊装方案是否完善等。
③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重点检查设备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等情况。
④锅炉和压力容器。重点检查小型锅炉、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和烘缸(筒)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是否存在私自安装改造维修;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是否完好有效;作业人员是否按规程规范熟练操作设备、是否会处置紧急情况。
⑤气瓶。主要检查气瓶无证充装、违规充装,充装报废气瓶(含螺丝瓶)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气瓶,以及充装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等情况。
(二)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重点检查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是否依法合规生产;检查主要原材料采购的控制;重点生产、检验设备的性能、准确度和能力;关键工序的控制;原材料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规定和实施,原始记录情况,检验人员的操作;检查管理、生产、检验人员的资质和培训情况。
(三)食品生产企业。
主要检查是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即“主体责任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诚信建设体系”,重点从五个方面开展检查。
1.重点产品,全面开展含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酒类、肉制品、食用植物油、茶叶、包装材料等专项检查,防止“三聚氰胺”、“地沟油”、“塑化剂”等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事件再次发生。
2.重点区域,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企业外租厂房和车间、产品集中生产区域、风险问题高发区域等区域的检查。
3.重点环节,以原料进厂把关、生产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出厂检验等为重点环节,切实开展检查。
4.重点企业,对大型企业、投诉举报多的企业、抽查合格率低和风险监测出问题的企业,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大案、要案速查速办力度,严打食品违法行为和食品生产“黑窝点”。
5.重点问题,加大对食品标签标识检查,突出治理虚假标识、夸大标识、遗漏标识等问题,严厉打击篡改生产日期、伪造产地、涂改标签以次充好、伪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三品一标”标识等违法行为。
(四)局内部。
对内部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排查办公场所、车辆管理、安全保卫、消防等方面安全隐患。
四、检查方法
此次安全大检查以相关企业自查为主,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增强检查实效。
1.自查。各相关企业(单位)要按照检查要求开展全面细致的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重点自查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是否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是否“五到位”。各相关企业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方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当地质监部门主管业务股室备案;本单位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质监局备案。
2.抽查。局相关股室将结合开展安全大检查的情况,分行业组织抽查。
3.督查。局分管领导将对所分管的相关股室开展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五、进度安排
自查自纠阶段:7月中旬至7月20日,各相关股室要组织生产经营企事业和本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组织发动。相关企事业和本单位要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不留死角。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巡查检查阶段:7月21日至9月30日,各相关股室要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对重大隐患和带区域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政府。局领导将适时组织分行业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体干部职工应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有效防范区域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和合作,把本次大检查工作与当地政府布置的安全检查工作、“打非治违”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分类监管和风险管理等重要工作结合起来,一同部署,一同检查。
(二)突出检点。
要根据我县特种设备、危化品、食品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对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关键环节,非法、违法行为,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单位进行“地毯式”和“拉网式”安全检查,不留死角,彻底消除隐患。
(三)落实责任追究。
要坚决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凡是安全检查的检查时间、检查人、检查内容都必须有记录,“谁检查、谁负责”。明确检查人员隐患排查责任,建立健全检查人员问责机制。凡是因失职、渎职和监管、检查走过场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严格执法检查。
要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加强对重大隐患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督促企业和有关责任主体整改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查罚。
(五)加强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资料、集中宣传咨询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对群众举报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抓住不放,要及时依法严肃查处,坚决曝光各类隐患、措施不落实的现象和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六)及时报送信息。
1.安全股、食品办、稽查大队每周四12:00前上报市局报表(见附件),典型、重大情况随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