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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共图书馆;制度;创新
公共图书馆制度是一把“双刀剑”,既能促进事业发展,也能阻碍事业的发展,当公共图书馆制度不适应甚至阻碍事业发展的时候,创新的必要性和必然性也随之产生,公共图书馆制度的完善是一蹴而就的,其有效性也不是一劳永逸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创新应该贯穿于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始终,是公共图书馆事业有成发展不竭动力,对于公共图书馆事业尚处于起步阶段的我国来说,制度创新是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重要前提和根本途经。
一、公共图书馆制度创新的内涵
“创新”的原意是抛开旧的,创造新的。然而,笔者认为公共图书馆制度的创新,不是要抛开或推倒过去的制度重来,而是在现有公共图书馆制度的基础上进行盘点、清理、继承、继续行之有效的、废除过时老旧的、设计新的。也就是说,所谓创新公共图书馆制度是在继承的基础上,根据时代的发展和图书馆实践的需要,建立一个适应公共图书馆发展的制度体系。
二、公共图书馆制度创新原则
公共图书馆制度的创新,笔者认为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当前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也是公共图书馆制度创新的原则,要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公共图书馆制度创新。科学发展观强调实理求是,重视实践,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公共图书馆制度创新就是要从实际出发,推动图书馆实践发展,凡有利于图书馆发展的制度创新就是科学的、正确的、可行的,不利于图书馆发展、束缚图书馆发展的制度创新,就是不科学的、不正确的、不可取的。
(二)充分体现公共图书馆的公共性、公益性、开放性、群众性
公共性、公益性、开放性、群众性、免费服务是现代公共图书馆的重要性质与特征。创新公共图书馆制度,就是要在制度中充分体现公共图书馆的这些重要性与特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公共图书馆的核心价值,服务于广大人民,公正平等地服务于每一位读者,真正实现人类信息知识的自由存取和全体人民的自由共享。
(三)以读者为本
当今社会普遍推崇“以人为本”,“尊重个人自由、人权、民主、法治”“保护个人隐私”“个性化服务”等。这些思想理念应作为公共图书馆制度创新的原则,做到“以读者为本”“信息知识自由存取”,尊重个人选择“保护隐私”,读者利益为重,关心读者,爱护读者,处处为读者着想,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
(四)开门订制度
我国现有图书馆制度,大多是少数人闭门造车的“杰作”,缺乏群众性基础。开门订制度就是敞开大门,从群众中来到位群众中去,广泛吸收馆内工作人员和读者参加,听取他们的意见。他们既是制度的执行者,也是维护者,只有请他们参与,获得他们的共识,制度才便于维护,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公共图书馆制度创新的目标与重点
(一)公共图书馆制度创新的目标
公共图书馆制度创新,必须有一定目的,达到一定的结果或目标。不能为创新或只图形式上的创新,更不能只停留在理论上的创新,必须落实于实践。笔者认为,公共图书馆制度创新要实现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保证公共图书馆核心价值的实现。图书馆核心价值是指图书馆员工通过收集、整理、存储、传播信息知识等劳动,服务于社会,充分满足读者的需求,促进社会进步发展。二是建立一个正常、文明、高效、优质、有序、科学的公共图书馆运行系统。要达到这一目标,需要图书馆员工与读者的共同努力,改进技术方法,科学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创新制度。三是建设一个适应各阶层群众需要,有特色综合性的质量较高的公共图书馆信息资源体系。四是树立一个良好的图书馆形象,公共图书馆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文明窗口,是全国人民或地区人民关注点,因此,必须通过制度创新,保持良好形象。
(二)公共图书馆制度创新的重点
笔者认为重点是指图书馆系统中重要部分的制度。制度体系中薄弱的部分与创新制度的建立,主要有三个方面:公共图书馆系统中最重要部分是制度,由于现有制度的某些内容不适应时代需要,因此应优先考虑制度创新;二是现有制度体系中最薄弱的部分,由于某部分或环节存在问题较多,长期无法解决,以致影响图书馆发展,应通过制度创新使其规范化;三是建立创新制度,以适应新的发展。
【关键词】法治 政府 制度 创新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我国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我国通过官方阐释表达出了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性。随后,在江苏镇江视察的过程中又提出了“四个全面”的思想,这为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政治文化支撑。中国正在逐渐探索中走出自己一条独特的法治之路。
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
我国在十上规划了到2020年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作为法治中国内容之一的法治政府也成为我国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进入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逐步凸显,冲突加剧,依法治国建设也进入关键时期,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也更加迫切。
首先,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之一便是建设法治政府,因此要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加快政府建设的步伐。在法治建设方面,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适应中国国情的法律体系,实现了有法可依,但在具体实践上依然存在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等问题,由此可见我国在法律执行和实施体系建设上还有所不足。政府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构,它有维护法律尊严的义务,也是遵循和实施法律的主体,因此法治政府的建设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依法治国的水平,政府机构的执法质量不仅关切着社会大众的利益,也与政府公信力密切相关。政府在行政过程中,应高牢记依法行政的要求,带头守法、严格执法,提升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从而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
其次,我国实现小康社会、进行全面改革,需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我国目前的改革是深层次的持续改革,同志曾在讲话中指出,任何改革都应在法治框架下进行,要在改革中运用法治思维,以法治促进改革。社会的改革实质是利益关系的改革,这必然会引发社会矛盾,为此应该加强立法工作来协调利益关系,为改革的开展提供法律支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一便是全面深化改革,而改革所带来的风险也是前所未有。在此背景下,法治的力量更为凸显,应以法治的视角来审视我国的改革问题,并运用法治思维在社会上达成改革共识,通过法治方式来为改革营造稳定环境,最终还要通过法治规范来保护改革的成果。由此可见,法治在我国深化改革和小康社会建设中地位之关键,建设法治政府也迫在眉睫。
最后,建设法治政府有利于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国进行法治建设的目标之一便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完善的法律体系为我国公民享有自由和权利提供了保障。但几千年的封建体制使得我国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在政府与群众的关系上,往往政府处于优势地位,而群众处于弱势,政府为了自己的目标追求无视甚至是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这破坏了社会公平,违背了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因此必须进行法治政府建设,规范和监督政府权力,使之依法行政,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维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政府制度创新的困境剖析
在确立了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后,我国政府便积极进行制度改革,如改革领导体制,强化政府责任人制度,完善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制度等,通过这些制度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政府权力,促使我国政府向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转变。但在具体的法治政府实践中,我国依然存在政府过度干预市场、创新活动超出制度边界、寻租腐败等问题,这也反映出我国政府在制度创新上还存在诸多困境。
实践中的困境。首先,政府制度创新动因的非法治化。任何事物进行改革的动力都在于能够从改革中获取自身利益。政府尽管是一个公共组织,但政府组织本身由政府工作人员等单个个体组成,因此它包含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两种形态,个体的逐利性驱使其利用权力来维护自身利益。但政府法治化改革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因此必须消除双轨制带来的负面影响,防止政府为了自身利益而与民争利,但法治政府的制度创新必然会触动政府人员的个人利益,这使得政府进行制度创新的内在动力不足。
其次,制度创新行动的非法治化。一些地方政府在具体的法治化建设中,其往往利用制度创新的幌子而进行人治,以人治制度创新代替法治制度创新。一些政府在具体的行动上依然没有改变“官大于民”的思维,常常在政府治理中采取暴力手段来实现目的,这无疑是违背法治精神的。
最后,在创新效果上也出现非法治状态。政府的制度改革往往以权力作为支撑,这造成政府权力在改革中迅速扩张,而政府法治化的出发点是限制规范政府权力,由此可见政府制度创新的初衷与最终结果很可能背道而驰,这使得法治政府的制度创新陷入恶性循环。
体制带来的制度创新困境。在法治政府中,相关主体在制度框架下进行法治治理,而相关制度又是通过主体的执行而发挥效用。因此法治政府必须处理好制度与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这主要包括党政关系与央地关系两个方面。
首先,党政体制上存在非法治化。法治强调平等、规范与统一,在法治理念下,党政之间应平等的接受法律的制约,政党也应遵循各项法律法规。但在现实中,我国却不断出现党法与国法矛盾的问题。而且在党政关系的行为中也存在诸多违背法治化的现象,如一些党委人员却兼任诸多行政职务,这给大众造成执政党与政府二者一致的印象,一旦政府出现过错,群众同样会迁怒于政党,这威胁了执政党的合法性地位。
其次,行政体制具有非法治化特征。这里的行政体制主要是指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调适。在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有相同的组织架构,当权力不明晰、缺乏约束力时,央地两级政府便能够同时不受法律制约,这显然不符合法治政府中制约政府权力的要求。而且随着我国政治体制、财政体制的改革,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不再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这使得二者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一定的利益博弈,进而带来央地关系、政府行为的混乱,这也违背了法治对秩序的追求。
法治政府制度创新的机制困境。法治政府建设需要一个约束政府权力的机制,但目前我国在机制建设上却存在诸多不足,这导致政府行动和政治生态都出现非法治化。我国政府为实现法治化目标,往往采取一些创新行动,如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集中处理严重的消费者侵权案件,但实际上在日常市场活动中,一些工商部门往往不愿意接受和处理公民个体的消费维权案件,这不仅纵容了消费欺诈行为,侵害了公众的合法权益,还让民众感受到政府部门的不作为。此外在日常事务处理中,由于缺乏有效的工作模式机制和约束机制,政府部门间普遍存在互相推诿、官僚作风等问题,这降低了政府行政效率,也激化了官民矛盾。政府的政治生态主要是指政治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一个法治化政府,权力应受法律约束,法律高于政治,但在现实中却往往是权力高于法律,出现政治干预法律的现象。当然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法律自身具有局限性,需要以制度创新的途径来完善自身,如依法处理的结果过于违背道义人情,往往会需要政府的干预。但多数情况下,权力干预法律将会削弱法律的权威性,强化社会的权力意识,这无疑阻碍了法治政府建设。
政府制度创新困境的原因
首先,人治传统的惯性阻碍了政府制度创新。中国的中央集权体制绵延了几千年,它曾给中国带来了数千年的文明,而在这千百年帝制统治中所形成的中国式思维和逻辑一直延续至今。即便在中国的封建时代,国家也有法治治理体系,但长期以来却是权力凌驾于法治之上,人治思想根深蒂固,这成为当前阻碍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一大因素,也是政府难以进行制度创新的因由之一。在人治思想下,政府往往呈现出权力扩张的特性,而在专制关系中,人与人之间往往是一种依附关系,缺乏真正的信任联系,这导致社会个体难以团结在一起捍卫自己的权利、自由,失去了政治法的根本。在人治背景下,中国形成了人情社会,人们在维护自身权利时,首先想到的不是依赖法治,而是寻求通过各种人际关系来解决,有的甚至利用这种关系来为自己谋取私利,产生大量腐败行为,而目前这种人情思想已经极大的影响了依法行政、司法公正,阻碍法治政府的制度创新。
其次,当前中国的社会文化理念也不利于法治政府建设,阻碍政府的制度创新活动。我国社会依然存在传统宗法思想。我国传统的社会结构是以血缘、亲缘以及地缘为纽带而形成的交际网络,在这一结构中强调礼治,形成长老政治,并不认可甚至是忽略外部的法治制度,这种社会结构在基层乡村尤为明显。因此政府在试图通过制度创新来进行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往往要受到当地社会文化风俗的影响,在宗族社会之中,地方行政机构缺乏政治权威性,而即便地方政府在遵守习俗的基础上进行局部性制度创新,但一旦出现不服从文化习俗的举措,便会被看作是政治鲁莽,如果改革失败,更是要承担政治后果,这使得法治政府的制度创新成了与宗法制度、社会习俗之间的博弈,政府在改革中难以大展手脚。
最后,法治改革存在内部逻辑矛盾。一是过于追求效率而导致改革适得其反,我国在为实现政府法治化而进行的制度改革中,许多创新内容是以提升行政效率为目标的,并因此而实现权力消绑,但一旦改革的主导者离开,这些改革举措往往便被后续政府废置。二是暴力手段阻碍了政府制度创新。我国政府为了快速获取改革效益而往往采取暴力形式推广创新制度,这容易引起大众的不满甚至是敌对情绪,既不利于新制度的顺利施行,也损害了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关系,这就违背了法治政府中政民良性互动的要求。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一些政府的制度创新本身便是伪创新,如强制拆迁制度中充斥着暴力,严重违背民意,更非法治化所需。
法治政府制度创新路径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制度创新,首先是提出具体措施,并由创新活动来落实实践,在这一过程中建设法治政府,之后再在已经建立的法治政府之上进一步推动制度创新工作,最终实现法治中国的建设目标。我国法治政府的制度创新要克服传统的官本位思想、人治的惯性思维,需要理顺党政、中央与地方以及府际之间的关系。
党政体制的法治化。我国法治政府制度创新的阻碍因素之一便是党政不分,出现以党代政的问题,这样无从谈起政党约束政府权力。因此要建设法治政府,深化改革,需要实现党政关系的法治化。所谓党政关系法治化,主要是指在法律指导下,党政各司其职,党应依法领导政府。首先,要政党去行政化,改变入党做官的观念,政党可以更加关注政府监督与社会组织方面的事务,而政府则主要负责行政事务处理。政党的部门设置应根据社会需求,而非针对政府部门。其次,可以将党政关系纳入到监督体系之中,如在宪法中明确党政关系,实现宪法监督,还可充分肯定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使之对党政不分或以党代政现象进行曝光监督。最后,还要提升党务工作人员的法治素质,党务工作人员应该了解基本的法律法规,并自觉遵守,为社会成员的遵法守法起带头模范作用。党政关系可以说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只有理顺党政关系,政府才能够正常发挥职能,制度创新活动也才有所保障。
现代中央集权制度建设。我国在进行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还需要正确处理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正如有专家所言,中央集权制的理念和制度一直支配着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安排,无疑,在中国现代化转型的过程中,如何继承和改变传统、借鉴和学习西方以对未来的中央集权制进行调整,也将会对中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变迁起到决定性的影响。为此,我国应该建立有限度的现代中央集权制度,这可以解决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的矛盾,结束博弈关系,推行政府法治化建设。
现代官僚制度改革。阻碍政府法治化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官僚作风,对官僚体制进行限权是我国政府法治化进行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要实现官僚体制的法治化,首先要整肃吏治,除了继续加大反腐力度外,还需要完善官僚制度,注重官员个体的道德素质。其次要进行官制变革,这主要是要变革公务员考核体系,在公务员考试中要强化法律素质考察。官员的升迁考核指标也应该更加多样化,让更多有真才实学的人员参与到官僚体制之中。最后,要注重权力限制。官僚制的核心是理性精神,这与法治建设的要求一致。理性的官僚制是要求公务人员以理性客观态度处理事务,而非以个人的感情好恶来办事,因此可以说官僚制崇尚法治、摒弃人治。我国的官僚制改革应该从关注级别区分转移到关注专业分工,即要根据职务来分配相应责任,这防止因过度关注级别分工而带来官本位问题。当公务人员的权力是来自法定职务时,他必然也受相应的法定责任约束,个体的权力也才能够得到相应限制。此外,在法治化建设过程中,政府工作人员不仅是执法者,而且也是守法者,他们需要有在法治框架内进行制度创新的能力。为此,政府工作人员应提升自身的法治素质,这能够提升政府的执法质量。一方面在公务员录取考核时便要侧重法治素质的考核,另一方面要不断对公务员进行法治素质培训,使之法治素养能够适应时代要求。
利用传统文化资源进行制度创新。西方国家借助文艺复兴来对理性政治进行大讨论,而我国也可以从传统文化资源中寻求法治资源,并借鉴进行制度创新。如我国的古代社会强调礼治,这是我国古代维护社会秩序的规范,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规则体系,因此古代的礼治与现代法治有相通之处。礼治思想在我国依然有深厚的存在土壤,因此我国政府在创新制度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应该客观审视礼治及其规则内容,而非将其全部看作封建糟粕,政府可以适当利用礼治思想来推行法治内容,而不是将所有的礼治制度铲除。此外,我国的法家思想也为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法治资源,法家提出了公器、执国命、分封等概念,形成了一套法治话语体系,现今的政府制度创新可以从中汲取营养,也可将这些法治资源现代化,这更符合中国国情,容易被大众所接受,减少政府制度创新的阻力。
关键词:制度创新 技术创新 互动
目前,技术创新被誉为能够影响企业生命的复杂经济行为。企业的经济活动中存在众多能够影响技术创新的因素,而企业在制度搭建方面的创新正是外部环境中影响技术创新的重要因素。企业要保障其技术得到全新创新提升,不但需要一系列的经济和行政手段,更需要企业在制度创新方面做出努力。
一、企业制度与技术创新的相互关系
企业在当期发展环境下所具备的技术研发和变革技术直接反映出了企业参与市场经济竞争的能力。企业的技术再发展也建立在已有的技术水平基础之上。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企业只有牢牢把握自身的技术和制度基础才能突破自身特殊性,持续重建新的技术与制度。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是相互依赖、相互辅助、共同进步的。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制度建设具有稳中求变的特性,而技术创新则追求持续突破。文中强调的制度与技术的创新互动,并不是强调两者在发展节奏上追求同步,当然在现实中,也很难出现企业的制度与技术是同步创新同步变动执行的。针对我国的众多企业而言,生产规模的发展壮大往往会受到来自管理、研发、营销等各方面的制度约束,制度的创新不可避免。而当制度在不断健全完善时,技术创新的脚步不会停滞,仍然朝着既定目标推进。因此,两者之间互为因果,制度的完善排除了技术创新的阻碍,技术创新又拓宽了制度的涉及领域,补充了制度的创新空白。
企业作为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的实施主体,同时也是两方面创新的受益者。企业应该积极营造适合制度与技术创新的可控环境,确保创新工作的开展。企业的制度与技术的互动创新一般经历几个阶段:
第一,企业制定出制度,为技术改革提供人员组织、资源调配,提供必要的激励机制,同时为技术的研发提供信息保密机制、责任监督机制、资源整合机制等。
第二,技术的进步带动企业快速成长,制度开始成为成长的羁绊,其不均衡性无法满足特定的市场需要。企业需要调整和创新制度来为企业的发展创新更大的平台。
第三,企业的制度开始深层次的验证完善。制度在创新中的内容依据大多来自于企业在技术创新中得到了有关经验教训、理论知识及人文信息等。
第四,已有的制度和技术都会成为下一次创新后的新制度和技术的基础。只有前期的不断磨合适应才能创新出更加匹配的企业技术和制度。
二、组成企业技术创新的制度体系特征
企业都朝着宏大的未来目标去发展,完善自身制度体系对于在特殊文化环境下的企业技术创新来讲是必不可少的。组成技术创新的制度体系都具有一定的特性,主要包括层次性、复杂性、关联性、特殊性、演进性和趋同性等特征。
1.层次性。运用于同一类技术创新的制度可以有许多种不同程度的区别,制度的约束性有层次差别。企业的制度往往涉及企业经济与行政活动的方方面面,根据制度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性来划分层次,主要分为根本制度、重要制度以及辅助制度。根本制度指的是能够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活动方向及内容起到决定性判断的制度;重要制度是指能够指导技术创新在关键环节理清方向的制度;而辅助制度则表现为促进技术创新效果较不明显的制度。
2.复杂性。制度的建立往往经过长期实践活动的试验才能得出,对于不同的实践过程产生的效果描述不同,所形成的制度内容也容易产生复杂多变的性质。企业技术创新的制度构建中,制度形式既包括经济类,也包括社会类、人文类、思想文化类等,而且在这些分类中,也还有正式文本与非正式的区别。一些制度可以是人们为分配技术创新利益而制定的,也有些制度时为推进技术创新的科技含量而制定的。这些制度都可以为技术创新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和风险预控,但无疑是复杂多样的。
3.关联性。在技术创新的制度构建中,不同制度之间是存在一定关联的,彼此独立又可相互影响。如制度的三大分类中,根本制度有可能直接影响着重要制度与辅助制度的内容和形式,后者的运行效果也会随着前者的影响而千差万别。当然,由于制度建立的作用对象是大体相同的,许多重要制度与辅助制度也会在实施过程中影响根本制度的运行。
4.特殊性。特殊性主要是强调技术创新制度安排在不同的国家会有不同的表现特征。由于技术和制度的建立和创新都存在一定的历史积累过程,由于不同企业甚至国家的发展轨迹不同,历史人文背景和文化理念不同,造就了不同的技术手段和制度成果。当然,在当前信息时代下,知识共享程度加剧,许多国家和企业都能积极借鉴学习其他国和企业的技术创新点和制度创新点,但是不可否认,在搜集并整理后的制度创新已经具有了本国和本企业的自身特点,完成了互动的快速融合。
5.演进性。企业创新不是口号一出现就能一蹴而就的,需要的是量的积累和时间。技术创新下的制度构建具有不断变化的性质,可以是循序渐进的,也可以是加剧突变的。企业的生产规模在扩大,技术发展也随之不断满足要求在提高,生产力和技术的发展直接推动了制度创新的演进。可以预见,随着科技的发展速度日益加剧,与技术研究和变革相呼应的制度建设也会日益加剧。其创新可以是突然摆脱原有制度框架,创新全新体系,也可以是在原有模板上细化分章,不断优化。
6.趋同性。虽然企业的发展理念有所不同,但是在技术创新的制度搭建方面往往具有异曲同工之妙。由于不同的国家和企业之间存在相互借鉴学习的过程,彼此的知识都能够相互吸收融合,摒弃不好的,学习先进的技术和制度,这样的局势使得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具有了趋同性。
三、激励技术的基本制度建设框架
激励技术创新能够确保技术获得更多的活力,达到更大的规模和高度。企业制度创新在激励技术创新方面既追求私有化,也追求公有式竞争。激励技术创新,可以从政府、企业、产权、市场几个方面进行制度框架建设。
1.政府。政府的激励手段主要通过提供财政、税收、律法、基建、教育等方面的扶持来接纳技术创新,设立风险投资及防控体系,加大创新补贴。
2.企业。企业鼓励内部成员的创新热情,积极挖掘员工潜力。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拔熟悉制度和技术创新的管理者,营造创新氛围。同时加重企业间的合作。
3.产权。积极放大产权对人们内化外部因素的激励效果,完成无形与有形资产产权的创新转化。
4.市场。引导市场积极抵消由于创新所带来的负面因素,同时可以借助市场竞争压力提高创新动力和效率,力争造就适合创新的外部环境与整体结构。
总之,企业的制度创新能够保证技术创新的顺利进行,使技术创新充分展现其作为公共产品的性质。技术创新可以引导制度创新的升级,促进企业获利。两者是互相融合,相互促进的。只有认清制度与技术创新的关系,掌握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特征,积极建立激励技术创新的制度框架,企业的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的互动机制才能完美形成。
参考文献
[1]杨迎昕.试论技术创新中的制度激励[J].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5):34-36
关键词:制度创新;区域创新;区域创新系统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ki.16723198.2017.06.007
1区域创新及制度创新
1.1区域创新及区域创新系统
纵观全世界的经济格局,区域经济发展是区域在经济领域的运动过程,在全世界的资源禀赋条件不同及区域经济空间结构迥异的情r下,形成了有贫富差异的世界经济格局,区域创新能力正日益成为地区经济获取国际竞争优势的决定性因素,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双重趋势的增强,近年来区域创新系统已成为各国对区域经济发展研究的前沿领域,是目前各国关注的热点。
缩小范围到我国的区域经济发展,我国地大物博,在各地区的经济政策方面是采取的先后政策,所以由于资源禀赋的差异以及地区产业政策的影响,我国各地区在经济增长和空间布局等方面有着较为明显的差异。资源禀赋的差异由于是先天的地理区位优势差异,不能从根本上进行改善,但是区域创新的推动是一个可以进行改变和部署的变量,所以对于我国国内的区域创新研究,实现各地区协调发展也是迫在眉睫。
20世纪90年代末期,国内主要的学者认为区域创新是由该区域内参加技术研发和扩展的企业、政府及其相关机构、研究所和高校组成的,为了制造、存储和扩散技术、专利以及新产品的网络系统。区域创新是创新的发源,先有企业的创新也就是技术创新带动区域的创新,最终形成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动力带动全国的创新,以区域为一个完整的创新系统。
关于区域创新系统的定义有很多种,总结国内学者对区域创新系统的特点包含以下三点:第一,区域创新系统具有一定空间和结构上的范围;第二,区域创新系统的主体为企业、政府及其相关机构、研究所和高校;第三,各个主体之间相互关联并兼顾不同方向的创新(如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以及制度创新等)。
1.2制度创新对于区域创新具有重大意义
旧制度经济学家凡勃伦认为:“制度实质上就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的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凡勃伦对这种约束形式的非正式制度的定位,也就是我们目前常说到的“道德观念”。而现在我们对于制度的定义,更多的是在继承了旧制度经济学的基础上建立的,新制度经济学将制度定义为一种行为规则,而这些规则涉及到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简而言之,所谓制度就是指人们创造的用以规范人或组织的行为及其相互关系的规则体系。
通常在研究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对经济增长、区域创新等进行分析时,制度因素更多的是作为外生变量,作为一种固有的背景条件来分析不同其他变量对经济增长、区域创新的影响。众多学者都在研究技术创新对区域创新的作用,但是在技术创新的过程中也需要制度创新的规范协调区域创新,作为区域经济的规范者及组织方式的制定者,制度的创新对于区域的创新影响也是十分关键的。
2相关文献综述
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是依赖于粗放型的方式,但是现在正在努力向基于创新发展的长效增长方式转变,尽管我国的创新投入在不断增大,但是创新并没有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而且由于各地区本身存在的差异,创新能力发展的差异也在不断拉大。
在经济发展的初期,主要是积累资本和人力资源,在达到一定的发展阶段以后就需要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进行制度创新,以支持区域创新系统内各个主体进行资源的共享,形成知识共享的环境,从而提高创新效率,所以只有高效率制度主导系统创新的区域才能提高竞争力。
2.1产权制度对区域创新的影响
随着我国国有制度的改革,国有经济固定投资额占比不断在减少,国有企业越来越多的进行所有制转型,私营企业合资企业的数量也水涨船高,所有制结构的变化作为重要的产权制度因素和区域创新存在紧密的联系。
但是所有制的变化对区域创新是激励还是消极作用出现过不同的观点,对于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对区域创新、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不同,究竟是资本对于创新的激励作用强还是在竞争环境下创新的可能性更高,有很多不同的观点。
吴延兵(2006)通过对工业产业的相关数据发现,国有企业在研发方面投入的资本更多,资源也更为丰富,并没有因为国有形式的产权对研发产生阻碍。但是周黎安(2005)通过省级统计数据发现,在非国有企业中才存在企业规模和创新之间的正相关。李春涛(2010),研究了激励机制和CEO特征对民营企业研发和创新产出的促进作用,通过对国内企业数据的统计发现,国有企业确实在资本投入以及资源方面具有更强的优势,但是国有产权制度使得这种投入产生的激励不足。
可以看出仅仅从产权制度的对比并不能明确其中的激励差异,卢俊(2015)通过度量所有制结构的演变及现状,并且在对中国东部、中部、西部进行了回归分析之后发现,各个地区国有经济比重的变化对区域创新能力影响存在差异性。
根据我国各区域的发展现状不同,区域创新能力是从西部到中部再到东部逐步递增,区域创新能力越高其经济发展速度也越快。在最初会由于经济体系的多样化,实现技术创新的高激励,区域创新能力得到提升,但是随着规模经济的效果递增,投入到研发所需要的资本与资源要求变得更高,大部分企业难以负荷创新的成本,此时国有企业的优势又凸显出来,规模经济企业又成为创新的一个重要来源。
2.2环境规制对区域创新的影响
在我国经济增长方式不断转型的过程中,改变曾经高能耗的经济增长方式,对于环境污染的治理逐步重视,污染治理的投资额也在不断增加。作为可持续发展的实现途径,环境规制对于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性得到验证,而环境规制是否能够显著促进区域的产业创新也是我国学者比较关心的问题。
著名的“波特”假说就针对环境规制和创新的关系给出了相应的解释分析,环境规制的制定会对产业造成一定的成本与效率负担,但是合理设置的环境规制又会激励企业进行相应的技术创新,产生补偿作用,从而弥补环境规制带来的负担,并提高生产效率。
彭海珍,任荣明(2003)研究了环境政策工具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分析了环境规制对企业的相关技术创新的激励程度以及是否能够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黄德春(2006)指出环境规制在给企业带来直接成本的同时,它对企业激发的创新可以部分或全部抵消成本。鞠晴江等(2007)进行实证分析得出环境政策具有显著的技术创新正效应,2010年又运用1998-2006年30个省^市的面板数据进行研究,得出环境规制正向促进区域创新,但存在地域差异。赵红(2008)也通过实证分析得出环境规制具有长期的技术创新绩效。
从区域创新系统的几大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来分析环境规制的作用,政府改变环境规制力度,会促使企业对于环境技术创新的投入,而同时高校及研发机构也会展开更多的研究分析,形成一个促进环境规制的趋势,人们对于环境规制的重视也逐步上升,环境污染的改善使得环境规制的成本得到补偿。
在长期看来,尽管加大环境规制力度之后会使得科研院所和企业花费更多的资本进行环境技术创新,但是适度的环境规制会形成一种技术进步的趋势,引导区域创新,最终降低其他成本如治污成本、产品成本等;但是如果规制力度过强,使环境技术创新的成本过高,更少的人或企业愿意花费高昂的创新成本响应环境规制,难以形成区域创新系统内部的良性循环。同时由于各地区要素禀赋的差异,环境规制对于区域创新的正相关的显著性也会存在差距,我国东部、中部、西部三个地区的环境规制产生的效果也有差别,更发达的东部地区对环境规制造成的结果正相关更强。
2.3制度环境创新对区域创新的影响
作为区域创新系统主体之一的政府,通过相关政策法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创新资源的配置,为区域的床内心提供一定的制度环境背景,但是这些制度环境背景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制度环境的创新差异也是导致区域创新程度不同的原因,创新能力不仅仅与直接创新活动相关,区域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创新系统主体之间的关系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而制度环境的创新也是和区域创新是互动的关系,二者相互影响,创新环境影响着企业的创新,然后企业的创新又反作用于创新环境。
贾亚男(2001)研究发现我国区域创新环境的发展水平在各个地区中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东部地区明显优于中西部地区。赵付民,邹珊刚(2005)考察了各个不同的创新环境对技术创新的影响,结论表明政府主导的创新环境远远强于市场主导的创新环境。李习保(2007)实证分析了创新环境因素对以专利量测度的创新产出效率的影响,结论认为一个地区对教育的投入程度和政府对科技的支持力度是促进创新效率的两个显著因素。
由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等因素组成的区域创新环境对于技术创新有很重要的影响,各地区现有制度对创新持有的不同态度和行为,形成了各个不同的区域创新环境,我国需要按照东中西三个区域的划分来分析区域创新,考虑到不同地区宏观条件、文化背景、资源环境的差异,创新模式也是会存在差异。
3总结
制度作为区域创新系统的重要主体,整个区域的经济发展以及创新都是沿着制度变迁这一路径来进行的。诺思曾经明确指出,制度变迁或创新是对规则、准则和实施的组合所作的渐进式的边际调整。人们通过对制度的优化,创造出一个更具有激励和约束的良性竞争环境,促进区域创新系统中其他方向的创新改革,实现互利共赢的局面,最终实现整个区域创新系统的升级。
制度创新则是实现区域创新系统构建目的的重要工具和手段,通过制度创新实现创新的质的飞越,形成一个有利于创新资源优化整合,高效互动的制度、体系和机制。众多学者将区域创新研究的目光停留在技术创新方面,但是技术创新具有很多不稳定的特性,需要制度方面的创新给予支持和保障的,实际上制度创新能够直接或者间接的推动技术创新,实现区域创新的突破,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本文从产权制度创新、环境规制创新和制度环境创新三个方面分析了制度创新与区域创新之间的紧密关系,通过对相关文献分析的梳理发现,制度创新对区域创新具有显著的正相关性,但是根据我国东中西三个区域的宏观条件、资源禀赋目前存在的差异,是处于不同的区域创新阶段的,所以也需要寻找有效率的制度创新系统才能实现区域的经济增长,提高区域制度创新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努力避免制度的发展落后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绊脚石。
参考文献
[1]张凤荣.区域创新系统发展的制度创新经验研究[J].当代经济研究,2005,(04).
[2]邓宇鹏.论区域制度创新[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5,(03).
[3]李习保.区域创新环境对创新活动效率影响的实证研究[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7,(08).
[4]鞠晴江,王川红,方一平.基于环境责任的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战略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07,(12).
在县域治理制度层次中,每一个层次的具体操作功能与地位均存在着相应的差异。基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看,以纵向层次划分,县域治理的制度可以分为制度的策划与制度的实施环境。制度的实施环境是外在影响因素,而制度的策划则是其内在影响条件。针对区域经济发展与治理而言,较高层的制度体系为国家层次的宏观法律规定,中等层次的制度层面则包括省级、县级的规则标准,这些较为宏观层面的制度层次在广义上将其定义为制度环境。在县域治理的范畴中,其中组织内部设置的规则、程序及其他治理措施则是属于制度策划的内容。外在的制度环境从宏观上确定了县域经济活动治理的方向与范围,其结构体系则决定了其实施结构,它为县域治理的活动提供了规则制约基础。制度环境是决定其县域治理结构实施的可靠性与效率的关键。
2、县域经济发展的制度动力因素分析
人的实际工作动力,行为准备均与制度有着紧密的联系,制度安排的不同同样也会产生不同的激励与约束效果,影响着人的行为活动。就县域治理而言,县域内部政府的管理措施的制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安排、个人的消费规划等活动按照具体制度执行是决定该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整个社会市场内部人们的活动行为安排是否符合制度规则的标准,对制度是否存在价值认同感,是创造县域内部良好制度规范的基础。一个良好的制度导向是决定广泛社会群体生产、生活具体价值的关键。若社会组成的广泛民众能够对制度产生依赖,预见遵照及维护制度秩序的光明未来,便能与其相互配合,共同合作,将个人行为活动的作用扩大到社会层面,便能够成为县域内部经济发展的有效动力。因此,制度是实现个人进步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媒介。另外,县域内部制度的制定还必须与其实际情况做到和谐统一,与其具体的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达到整体一致。制度具有其相对的实效性,然而社会是处于不断变化与发展的过程中,若相关的社会制度不能满足其发展的需要,则必然会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阻碍。因此,必须深化对制度的创新与改革。基于新制度主义的角度来说,制度的创新与变革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假定各县域内部的资源量是一定的,其经济发展的动力则主要是决定于其社会制度的更新及其区域内部整体结构系统的调整。然而制度的创新的动力主要来源于大部分具有主观能动性的社会群体,社会群众具有强大的创造性。将其与结构治理动力比较而言,制度创新的动力是一种较为高效的动力,是城市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因此,制度的改革与创新能够刺激县域内部的经济活动,从而实现其经济的发展,是其强大的动力。从我国制度创新的具体实践而言,现已有部分地区在制度更新推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主要表现在其价值观念的更新、规则章程的变革安排、整体操作机制的调整与创新等。制度的能够为县域内部经济的发展创造有效的制度媒介,为社会市场上广泛的竞争主体与人员活动提供相应的限制及激励条例,能够优化县域资源的配置,进而提高其竞争能力,推动经济的发展。然而,针对当前我国县域经济发展的状况而言,目前的制度环境虽然出现了较大的改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已深入确立,然而传统的计划经济理念依然对其制度的规划产生着根深蒂固的影响。人们并没有意识到新的制度环境下应该重点关注的问题,从而导致传统的制度体系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制度的动力层次包括三个因素,其中价值观念是其核心影响因素,它是影响整个制度体系制定与落实的关键。因此,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必须转变传统计划经济的观念体系,将当前经济发展的体制及其他机制的革新与变化作为其制度改革的重要依据。跟随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重视发挥市场内部经济主体的竞争积极性,促成系统内部的资源整合,对管理体制实施整治与更新,关注其服务作用,从而有效发挥制度创新的动力作用,推动县域经济的发展。
3、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