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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这一伟大的创举,为我国法制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彻底改变了人们的观念。自1986年实施普法规划以来,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累了大量经验,取得了很大成就,公民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制化水平显著提高。但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主法制进程不断加快,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断增长的物质与精神文化需求,使人们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分析和研究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形式与任务,积极探索普法工作的新理念、新方法和新途径,实现普法工作的新突破和新跨越,对和谐社会的构建起着重要意义:
一、普法教育内容重普及性,轻针对性
目前法制宣传教育尽管覆盖面非常“广”,内容却显宽泛,缺乏针对性,表现在:重“面”轻“点”;重公民义务条文,轻公民权利条文;重实体法,轻程序法;重宣讲法律条文,轻传播法治精神。因此公民虽然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但与切身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掌握不够,法制观念不够牢固,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和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的意识和理念仍待提高。所以法制宣传教育必须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针对不同对象施以不同的形式和内容,要一切以适于公民掌握、满足公民需要为标准。
二、普法教育形式应从“静态”向“动态”转变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公民法律素质的不断提高,公民对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提出了新的要求。从本质上来说,法制宣传教育是宣传工作,也是教育工作,既要遵循宣传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把握好宣传舆论导向,也要按照教育工作规律和特点,遵循因人施教、因材施教的原则。既往那种“静态”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越来越难以赢得公众;而把法制宣传教育有机地融入国家和公民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动态”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则越来越受到公民欢迎。在这种情况下,既往群众运动式、灌输式、指令计划式、居高临下式的法制宣传教育等,这种以“教”为中心的传统法制宣传教育模式,公民总是处在一个被动、压抑状态之中,很难体会到法制宣传教育的乐趣,很难理解法治的真谛,所以也就很难达到法制宣传教育的真正目的。因此,应该树立一种新的传播理念,即法制宣传教育应该是参与的、互动的、立体的、全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宣传教育不应该是灌输,不是由一群人灌输给另一群人,应是受众面对法制宣传教育的主体和过程的一种体会和理解,是一种交流和感染;应根据受众的需求和心理特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形式上注重趣味性,善于开发新奇的形式和做法。如法制类电视节目和广播、大规模法律咨询、定期举办的专题法制讲座和培训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制案例或新闻。
三、普法教育考核重形式,轻实效
法制宣传教育属于思想意识形态领域,意在培养人的法治意识和观念。对于法制宣传教育这项长期的、复杂的、投入高而见效慢的工作,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但是多年来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评价,大多是以开了多少会、开展了多少次活动,办了多少培训班,发了多少材料作为判断依据,对于形式与效果是否达到有机统一,是否实现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最大效能,往往考虑不够,这也导致了部分单位只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形式,而忽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性。另外,由于普治工作考核措施不硬,缺乏强有力奖惩措施,考核结果与单位绩能绩效、领导干部晋级、晋职挂钩不紧密,无法引起单位领导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视,也导致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不够。
四、要树立法治文化的法制宣传教育理念
在我国这个缺乏法治文化传统的国度树立法治文化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纵观历史,我们不难发现,中国传统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衍生出的中国传统法治文化是由特定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构成的。这种传统的法律观念的核心内容就是权力本位和义务本位,缺乏法律至上的思想渊源。在这种文化背景下,人们的思维定势必然是“情、理、法”的人治思维,而不是按照“法、理、情”的法治思维来作为。这种文化背景带给我们这个民族的经验和教训是十分深刻的,从中我们也能感受到:要培养全体社会公众的法律情感和心态,使之成为普遍的社会民情是非常艰难的,也是需要我们着力加以培养的。
五、要树立整合社会资源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理念
此次检查督导的主要内容是“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普法重点内容的学习宣传情况,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情况,“法律九进”主题活动开展情况,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情况,依法治理和法治城区等法治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
二、检查督导标准
(一)基础工作扎实
1.领导体制完善。成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本单位普法规划,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议程。“六五”普法启动及时有力,组织实施工作进展顺利。
2.工作机制健全。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工作制度健全,人员到位,职责明确。认真做好本单位“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制定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分类指导基层工作。
3.工作保障有力。普法经费纳入单位预算,专款专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专职队伍建设和培训,建立普法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法制宣讲、志愿服务活动,确保市民对志愿服务活动的认同和支持率≥90%。配备必要的法制宣传教育器材和设备。
(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活跃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围绕党和国家的重大部署、重大任务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基本法律和地方性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开展有声势、有效果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
2.“法律九进”活动广泛开展。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法律九进”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针对每一“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推进活动,落实长期工作实践中建立起的运作机制及责任分工,加强工作考核和交流,有效推进“法律九进”活动向面上拓展,“法律九进”活动成效显著。
3.重大节点法制宣传教育集中开展。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专项法律的颁布实施纪念日,开展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原则,认真开展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三)法制宣传教育感染力、影响力不断增强
1.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蓬勃开展。善于运用文化的力量增强普法效果,充分利用公共场所和公共资源,建立各种类型的法制宣传教育基地、阵地。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平台,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活动,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制作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宣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定期利用公共文化场所组织开展法制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
2.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不断深化。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注重依托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律监督部门的窗口平台作用,结合法治实践中的鲜活案例开展宣传教育。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管理薄弱环节,扎实开展“法治城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等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制度,不断提高创建水平。
3.积极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开辟法制宣传栏目。充分利用手机报、政务微博等现代传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重视探索和运用新媒体、新手段,围绕城市最活跃的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互动活动,进一步扩大普法的受众面和影响力。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利用自身优势,开展有特色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时间步骤
检查督导工作从7月份开始,9月份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整改阶段(7月)。结合实际,制定检查督导方案和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检查督导各项准备工作。
(二)检查督导阶段(8月)。完成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包括检查的内容、形式、效果和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并上报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择机对各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检查。
(三)迎接上级检查阶段(9月)。各单位将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迅速整改到位。在此基础上,做好迎接县、市、省10——11月份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组织好迎检工作。将中期督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专题研究。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协调联系,确保迎检有序进行。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六五”普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努力使检查督导的过程成为凝聚各方共识,合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过程。
(二)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对照省、市、县“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明确的各项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六五”普法规划,全面总结回顾2011年以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切实抓好固强补弱工作。要认真梳理并形成“可听、可看、可查”的经验做法,充分反映和展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成效。要分析查找制约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有效开展的瓶颈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使检查督导真正成为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动力。
紧扣学情,
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
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青少年,我们只有掌握当代青少年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才能使教育工作做到有的放矢。通过广泛的调查和研究,我们认为,目前学校青少年学生具有如下特点:一是生理成熟提前,自控能力较差,易于冲动,爱感情用事;二是独生子女“世界唯我独尊”的心理作祟,心胸狭隘,物质欲、报复欲强,有追求名利,讲究吃喝的人生观;三是虚荣心、自私好胜心较强,只想索取、不愿奉献,有极端利己的价值观;四是辨别是非能力低,有善恶、美丑、荣辱有时颠倒的道德观;五是家庭教育缺失,亲情过剩,疏于管教,因家庭暴力,以及单亲家庭,留守家庭等,学生容易养成不良性格,形成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习惯。在一定程度上,我们把职业教育称为对“问题学生”、“弱势群体”的教育,是九年义务教育的补课。
针对学生的这些特点,我们认识到,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有针对性学生的身心特点,优化教育方法,改进教育方式,才能被学生接受,才能产生预期的教育效果。简单地讲解,空洞地说教已不能被学生接受。学校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根据学生特点,除了宣讲法律条文外,特别注重结合典型案例进行深入浅出的剖析,做到“两讲三不讲一遵守”,即讲违法犯罪后给社会、集体、家庭和个人带来的危害,讲违法犯罪后身人牢狱、失去自由、前途渺茫、理想落空的反思,不讲作案手段,不讲破案方法、不讲两性案例,以避免和防止负面效应。讲解中还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例,不讲时间、地点和姓名,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建章立制,
不断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范性
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只有把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才能持之以恒,卓有成效地开展下去。
1.建立工作网络,明确教育目标
学校建立并形成了以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领导组为龙头,以党政工团线、综合治理线、关工委线、班主任科任老师线、就业指导线、后勤职工线为网络的“一组六线”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及学生常规管理工作运行机制, “一组六线”目标明确,分工合理,责职清晰,确保了全员参与,全程管理,全方位育人。
2.制定严密计划、力求科学可行
根据各专业、各年级学生的特点,学校制定了“大有系统、小有系列、纵可循环、横能涵盖”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在每学期工作计划中明确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任务,全校各处室在德育、教学、实习、实训、后勤、就业、保卫等工作计划中具体安排落实。学校每大周学校召开一次行政例会,每月召开青少年“零犯罪”工作研讨会,每学期末召开学校德育工作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研讨会,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每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专题系列活动月(今年是第十八届)更是循序渐进、科学安排,努力做到具有较强的时代感、新鲜感,有较强的趣味性、艺术性、知识性,尽可能地满足青少年求知、求真、求新、求美的需求。
3.完善规章制度,确保有章可循
依法施教,依法治校,这是新时期学校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学校每学年与各处室、班级签订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状,签订班级目标管理责任状,并纳入到教职工绩效考核中,有效地促进教职工在教育教学中自觉、主动、有机地渗透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学校坚持行政轮值、值日导护、校园文明监督、夜间值班等制度,每日检查,及时评分公布。学校几易其稿并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制订了学校《章程》,把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内容编入《学生必读》之中,不断丰富和完善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章制度。
丰富载体,
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学校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努力做到理性教育与感性教育相结合,法律启蒙与行为教育相结合,按章管理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校规校纪与心理疏导教育相结合,教育效果大大增强。
1.抓实课堂教学主阵地
学校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正常的教育教学中,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开齐开足《经济·政治》《法律》等公共课,在相关专业增设专门法律课,如财会专业开《经济合同法》《税法》《会计法》《企业法》《票据法》,文秘专业开设《档案法》《保密法》等。学校要求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在教学中有机渗透法制宣传教育内容,规范学生课堂学习行为,从每一堂开始,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2.精心组织系列学习
学校教导处、保卫处、团委正常组织学生利用班会课、社团课时间,分阶段相对集中地开展日常行为规范的系列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的系列学习,国防教育的系列学习,英模事迹的系列学习,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的系列学习等等,帮助学生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扎实开展系列活动
法制宣传教育的主体是学生,重要载体是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学生只有在德育教育活动中每个人的手、脑、眼、耳、口都调动起来、并积极参与到活动中去,才能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效果。因此,学校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中,注重活动的组织开展与过程指导。学校定期组织学生开展校规校纪、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每月组织观看一场具有法纪教育意义的影视片,以艺术形象感染、净化学生心灵,每学期组织开展专题征文、演讲、影评活动,引导学生结合案例及影视片内容进行认真学习,细致剖析违法犯罪的根源,深刻阐述学法、守法、用法的必要性,情真意切地抒发个人体会和感受。学校网站、广播室、黑板报、橱窗、校园文学社刊、班级小报等舆论阵地的充分发挥、深化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效果。
内外兼治,
不断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性
建立学校——家庭——社区立体教育网络,坚持内外兼治,是防范青少年犯罪,实现“零犯罪”的最有效途径。多年来,学校在以下方面形成了良性运行机制。
1.注重家长的宣传引领
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父母的行为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正确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极其重要。学校充分发挥学校关工委的作用,利用家长学校、网上家长学校这些平台,积极构建学校与家庭的联系网,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育人观”,促进了家校合力形成,促进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学校每学期分年级召开家长会,引导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要求家长把对子女的做人教育放在家庭教育的首位,进一步增强家长的法制意识和责任感,努力改善许多家长重“智”轻“德”现象。同时,学校还认真组织“两个走进”活动,积极组织班主任和部分教师走进学生家庭,重点是“不良行为生”、“隔代抚养生”、“留守家庭生”,深入了解学生在家学习生活的情况,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从而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教育实效性。
2.注重开展丰富的第二课堂
学校积极组织学生走出校园,走进社区,走向社会,让他们离校不离学,丰富第二课堂生活。学校积极组织学生走进敬老院和孤寡老人谈家常、为残疾人整理房间、为社区清洁卫生,走进德育教育基地、法制教育基地,组织每年一次新生军训活动等等,教育和引导青少年增强纪律观念,培养健康人格。
3.注重挖掘学校关工委的潜力
学校注重倾听学校关工委同志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关工委老同志定期到校给学生作法制宣传讲座,积极参与组织法制宣传教育月专题活动,指导青年教师召开主题班会,指导学生写宣传稿,担任演讲比赛等活动的评委,与“问题”学生结对谈心等等,引导学生知法、懂法、守法,走好人行之路。
4.注重取得各级政法机关的指导
多年来,学校与县人民法院、双甸派出所、双甸交警中队密切配合,共同成功地开展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交通安全报告、治安形势报告、现场庭审、现场审判、模拟法庭、参观看守所……庄严的法庭、长鸣的警笛、罪犯的忏悔、沉重的教训,活生生的教材给学生留下终身难忘的印象。
科研引领,
不断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性
针对上述存在的诸多问题和不足,笔者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着重采取以下几点对策:
(一)法制宣传的理念要坚持与时俱进,把握“基本点”,营造农村法制宣传大氛围。一是要树立农村法制 “大宣传”的理念。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全民参与的社会工程,是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各部门都是普法的主体,都有向社会普及法律知识的义务,特别是行政执法机关负担起执法相对人普及执法法律知识职责,应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部门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逐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大普法”、“大教育”、“大宣传”的法制宣传教育新理念和新机制。二是要树立全新的法制宣传动静联动理念。现代法律理念要求法律以权利为本位,保障公民民利,实现社会法治化。普法不仅是法律知识的传播,更主要的是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的培养。尤其在新的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外部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法制宣传教育不仅要宣传静态意义上的法制,还要宣传动态意义上的法治,要通过各种法律知识、法制信息与观念的传播,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更要着眼于从人的内在需要出发来规范、调整和引导人的行为,最终实现全社会整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树立法治精神,实现法治社会。三是要树立“围绕农村经济发展抓普法,抓好普法促农村经济发展”的宣传理念。从大的方面讲,农村普法宣传是依法治国的前题和基础,是法律实施的途径和手段。从小的方面讲,是推动农民群众懂法、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有效办法。因此,开展农村普法宣传,不仅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更有助于农民群众法律素质的提高和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不能仅局限于“守法”、“不犯法”,要从确立法律素质和法制理念出发,从一般的“守法”、“不犯法”向“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与管理、监督和社会事务”高度转变,整体推进,互相促进。
(二)农村法制宣传的内容要坚持实用性,针对“兴奋点”,以增强法制宣传的吸引力。针对农村、农民结构的层次性和法制宣传需求的多样性,在制定法制宣传计划时,既“求同”也“存异”,既安排《宪法》、《民法》、《婚姻法》、《治安处罚法》等共性内容,又要因人、因岗、因需而异,如安排《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劳动合同法》、《企业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等个性内容,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学什么,按需施教,学以致用,时刻把脉不同层次农民需求的“兴奋点”,教育引导农民自觉依法守法致富闯市场,参与市场竞争,学会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农民驾驭市场经济的本领和能力,让农民亲身感受到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懂法的必要性,以此来激发农民的学法热情、用法原动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逐步由“要我学”的被动状态转变为“我要学”的主动状态,使法制宣传教育真正进村入户,深入人心。
(三)农村法制宣传的方式要坚持实效性,把握“着力点”,以增强法制宣传的渗透力。针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对象的层次性多、分散性大、流动性强等特点,一些传统的“我讲你听”、“你说我记”的老办法已经难以奏效,需要我们从过去的“一支笔、一本书、一支队”老套路上走出来,在总结借鉴原有成功经验基础上解放思想,拓展思路,创新载体,把法律条文通过一些行之有效的宣传途径,变成通俗易懂、形象幽默、朗朗上口等群众喜闻乐见形式传播到千家万户。首先要将农村原有的法制宣传媒体、法制学校阵地向面上扩展,点上渗透,使其有效地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应有作用。其次要充分运用广播、有线电视、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传播媒介,发挥其“触角”长,“射程”远,传递快,覆盖面广,形象直观,入耳入脑的优势,使农民走在路上能听到、坐在家中能看到、以耳濡目染的形式,把法律送到农民心坎上。再次开展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主题活动。通过开展“法律咨询”、“以案说法”、“法律知识竞赛”、“现身说法”和小品、相声等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农村法制文化活动,发挥润物无声、潜移默化、点滴渗透的作用。同时根据不同层次的宣传教育对象需求,改变过去枯燥的“灌输式”、“填鸭式”宣传教育的方式,创办农村“普法超市”、法制夜校,由农民根椐自己需求,进行“菜单式”、“订单式”法律知识
宣传教育。利用农民群众的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案来“现身说法”、“以案说法”,使农民感到法律是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用得上的好东西,真正有效地激发他们学法用法的浓厚兴趣。 (四)农村法制宣传的组织要坚持灵活性,选择“结合点”,以提高法制宣传的实际效果。针对农民生产、生活特点,根椐农民实际需求,统筹兼顾、见缝插针,因“类”制宜实施教育。对在家务农的农民,可利用下雨天或农闲冬休时间组织机动教育;对就近经商、务工的农民可选用早晚或节假日,避开经营、务工时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对外出经商、务工的农民可采取邮寄法制宣传资料进行函授式教育;对农民中的党团员可结合党校、团校培训及平时活动开展阵地式教育;对农村年老体弱、没有文化的农民可上门走访开展谈心式教育。春节期间,利用农村走亲访友之机开展庭院法制故事会、法制报告会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还可通过劳动保障部门实行农民工外出务工前法制培训,发给普法合格者证书。对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职工,特别是私营企业的职工,劳动、工商、普法依法治理等部门结合诚信守法经营教育开展应知应会法律知识教育,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限期补课。
(五)农村法制宣传的模式要突出可行性,挖掘“创新点”,把法制宣传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从农村法制宣传实际出发,创新法制宣传载体,积极探索新时期农村法制宣有效途径,创建农村“普法示范村、学法中心户、法律明白人”普法新模式,推动“六五”普法健康有序向纵深发展。
一是创建农村普法示范村。区法宣办制定下发创建普法示范村工作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对创建普法示范村的标准、措施和考核办法提出具体要求,纳入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各行政村分别成立由支部书记为组长、主任为副组长的普法示范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区、镇、村三级组织网络,建立健全普法宣传“五有”阵地,即各村有一所法制学校、一个法制宣传栏、配备一套法律图书、建立一支法制宣传队伍和一套完整制度和档案,“研究工作先学法、作出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动符合法”逐步成为村干部和普法骨干的自觉行动。
二是培育学法用法中心户。以自然村庄划块为区,毗邻居住的农户为依托,按照群众自愿的原则,培育学法中心户。确定中心户数不受户数和人口多少限制,因地制宜,每区少则3-5户,多则10-20户。中心户要求“五有”:即有较好的家庭活动场所、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有一套法律宣传资料、有一定的社会矛盾调解经验。户主主要由一些农村老党员、离退休回乡老干部、老教师、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或爱好者等组成,他们既是懂法守法先行者,也是法律知识的传播者。主要职责是:利用农村空闲、下雨时间组织邻居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二是利用调处民事纠纷等机会就事说法,宣传治安处罚法;三是利用红白喜事聚会等平台,宣传农村易风易俗等政策法规。
三是培养法律明白人。以开展“送法律进农村”活动为契机,依托、区、镇党校和村农民法制学校等阵地,对村支书、村主任和村调解员、村民代表、农村民营企业主等进行轮训。抽调司法系统律师、法律工作者组成普法讲师团,利用农闲、“三下乡”时间进村入户,现场解答农民群众的法律难题,面对面受教育。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实现村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意识明显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对经教育培养,符合“法律明白人”条件的颁发聘书,调整充实到基层法律宣传队、人民调解和法律顾问等工作一线,同时研究制定适合本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律明白人”工程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机构,确保了法制宣传工作正常开展。街道、社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提升了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水平。
二是开展活动,法制宣传工作成效明显。近年来,包括大厂街道在内的许多街道、社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了很大改观,教育方式和手段也日趋多样化,比如利用通过“18”法律广场、“12.4”法制宣传月和“综治宣传月”等宣传活动,使法制宣教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得到广大市民的首肯。
三是学会用法,市民法律知识明显增加。特别是经过“五五”和“____五”普法,广大居民群众通过“法律____进”、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等活动,法律意识显著增强。在给社区居民做的一份问卷调查中,我们发现有90%以上的人选择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的意识明显增强,这也充分体现了广大居民的法律维权意识在逐步提高。
1、重视程度不高。当前全社会都在倡导建设法治型社会,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更加关注经济任务,认为法制宣传教育只是一项“软指标”,既花钱又费力,短时间内难以见成效,因此重视程度不够。往往变成了我们司法行政部门唱“独角戏”,严重影响了普法教育的深入开展。
2、宣传经费不够。社区在法制宣传方面虽有经费预算,但数额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很多情况下是借助其他指定活动节省或挤出的经费用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虽能取得一些成效,但无法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3、专职人员不足。说大厂街道辖区而言,近年来,由于区域调整,许多小的街道撒并为大的街道,相对来说,新的街道责任辖区范围广、人口多,尤其是吸毒人员、矫正对象、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更是数量较多,而整个街道司法所负责法制宣传的专职人员却仍维持2人左右,这一状况与上级要求很不相匹配,很难扎实推进法制宣传工作。目前,社区的法制宣传员全部由分管综治的副主任兼任,这些分管副主任自身工作多,对社区普法工作无暇顾及,有的年龄较大、法律知识少,在处理运用法律条款解决矛盾和突发事件时,往往束手无策,导致一些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不得力。
4、宣传手段不多。社区法制宣传至今仍停留在散发资料、设立咨询台、更新宣传栏、张贴标语横幅等传统静态形式,效果不明显,居民关注度小。调查中发现,大多数居民乐于通过动态方式从电视(如《法治在线》)、电台等节目获取法律知识。
5、重点对象不平衡。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是指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及流动人口等人员。在法制宣传实践中,只有青少年教育工作开展得较好,而领导干部任务重,公务员事务多,企业家经营忙,农民工打工散等因素,使得绝大多数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陷入盲区。
6、阵地作用不大。主要表现在许多社区宣传阵地建设有名无实,硬件投入雷声大,教育活动雨点小,导致活动阵地内的电脑设备、法律图书及其他活动项目设施长期闲置或是不对外开放,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应进一步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切实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提高到关系依法治国和全社会稳定及经济发展的高度上来,纳入到各级绩效考核上来,教育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确保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2、健全机制,落实制度。第一,增加人员经费。重点解决司法所和社区宣传经费、人员配置及工资待遇等困难。宣教经费除街道按规定正常预算外,对有困难的街道上级有关部门还应给予拨付,以弥补经费不足。从根本上解决宣传员专职队伍问题。第二,构建宣传人才网络。整合现有资源,充分发挥街道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治联络员和法制宣传志愿者等法制宣传教育人才作用,把法制宣教活动引向深入。第三,搭建街道法制宣教大舞台。法制宣教不仅仅是司法所的事,法制宣传的内容更应贴近居民的实际,尤其是养老保险、劳动保障、住房安置、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更受居民关注。可在这些职能科室设立兼职宣传联络员,适当考虑补助,司法所和社区宣传员经常与他们对接,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各职能科室业务相结合。第四,加快社区普法员选聘,重点对象是将
大学生“村官”选聘到普法队伍中来,使他们成为各社区普法教育的新生力量。第五,发挥专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在公、检、法、司等部门和律师事务所聘请在职或离职专家担任各社区、各中小学校法制宣传辅导员,指导社区、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法律服务。3、辐盖死角,追踪宣传。在日常工作中除了要做好五大重点对象的宣教工作外,更应当关注外来务工人员、经营商贩、矫正对象、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这部分人群的文化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自控能力差,遇事极易冲动,容易引发犯罪,危害社会稳定。对这一人群开展宣传教育单靠街道法宣办、流管办、禁毒办等部门难度颇大,也很难集中宣教。建议可以发挥街道网格员的作用,在有条件的社区进行试点,做法是由社区网格员,按所分配的居民户数,大部门时间蹲点沉降在流动人员集中区、店铺和居民家中,随时掌握分配户所有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动向,采取散发传单,宣讲与他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政策法规,对于法制宣教工作的深入开展有一定推动作用。
4、进居入户,解决民生。在法制宣传教育层面,最基础的任务就是要了解社区居民的需求,不断适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法律需要。因此街道各部门、社区需要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加强和促进民生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宣传,一是要重点宣传推动社会和谐、帮助群众生活、促进民族团结等与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要重点宣传养老保险、食品药品安全、卫生防疫、道路交通、校园安全、物业管理、劳动用工等与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三是要重点宣传户籍制度改革、基本药物改革、住房政策、消费者权益保护、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与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着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5、创新思维,更新形式。创新是实现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的催化剂。因此,我们必须突破惯性思维,改变法制宣传教育形式的陈旧格式,在继承传统的、行之有效的方式上,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
第一,要创新宣教队伍。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在法制宣教方面的示范作用、推动作用、创新作用和维权作用。志愿者们是法制宣教一支重要的力量,不仅宣传法律法规,还能成功化解许多社会矛盾。因此,组建一支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势在必行。应对辖区内的人员结构进行摸底排队,聘请一些法律专家和法律专业大学生,政法岗位退下来的离退休干部,在职的律师、法官和其他法律服务人员以及愿意参加此项工作的社会热心人士加入到愿意者队伍中来,共同参与街道和社区法制宣教工作做贡献。
第二,要创新宣教形式。一是要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现代传媒技术的优势,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各种法制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依托法制宣传平台建设,及时全面地掌握街道范围内的法制宣传工作动态,二是要加强信息化管理和考核。定期交流各部门、各单位和社区宣教的工作动态和经验,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宣教工作效率。三是要形成法制宣教的多样性。既要图文并茂讲解,又要以案现身说法;既要正面积极引导,又要反面典型事实说话;既要庄重严肃的正式宣讲,又要丰富多彩的广场宣教表演,使广大市民在潜移默化中增长法律知识,树立法制观念,提振依法治国的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