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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世皇帝元年,年二十一。赵高为郎中令,任用事。二世下诏,增始皇寝庙牺牲及山川百祀之礼。令群臣议尊始皇庙。群臣皆顿首言曰:“古者天子七庙,诸侯五,大夫三,虽万世世不轶毁。今始皇为极庙,四海之内皆献贡职,增牺牲,礼咸备,毋以加。先王庙或在西雍,张守节《正义》:“西雍在咸阳西,今岐州雍县故城是也。又一云西雍,雍西县也。”中华书局点校本二十四史修订本《史记》标点仍作“西雍”(中华书局,2013年,第334~335页)。今按:联系甘肃礼县的考古发现,此“西雍”应作“西、雍”。或在咸阳。天子仪当独奉酌祠始皇庙。自襄公已下轶毁。所置凡七庙。群臣以礼进祠,以尊始皇庙为帝者祖庙。皇帝复自称‘朕’。”②④⑤《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第266~267、271、275、275页。
现在看来,因“始皇庙”“帝者祖庙”“先王庙”称谓不同,这一举措是否即兔子山秦二世文告之“宗庙事”,似乎还可以讨论。所谓“宗庙事”,似乎宜于结合较宽广的政治崇拜传统和国家权威信仰的意识背景予以理解。
秦二世时代面对“关东群盗并起”,②“诸侯并起叛秦”《史记》卷5《秦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第221页。的形势,赵高所谓“宜为王如故”,以放弃帝号的形式承认了对于“天下”执政权力的丧失。《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记载,赵高指使阎乐逼杀秦二世胡亥,“阎乐归报赵高,赵高乃悉召诸大臣公子,告以诛二世之状。曰:‘秦故王国,始皇君天下,故称帝。今六国复自立,秦地益小,乃以空名为帝,不可。宜为王如故,便。’立二世之兄子公子婴为秦王。”④这一政治转折,也要经过“宗庙”的认可。
赵高择定子婴为秦王,“令子婴斋,当庙见,受王玺。斋五日,子婴与其子二人谋曰:‘丞相高杀二世望夷宫,恐群臣诛之,乃详以义立我。我闻赵高乃与楚约,灭秦宗室而王关中。今使我斋见庙,此欲因庙中杀我。我称病不行,丞相必自来,来则杀之。’高使人请子婴数辈,子婴不行,高果自往,曰:‘宗庙重事,王奈何不行?’子婴遂刺杀高于斋宫,三族高家以徇咸阳。”⑤赵高“令子婴斋,当庙见,受王玺”的安排,以及所谓“宗庙重事,王奈何不行”的责难,子婴“今使我斋见庙,此欲因庙中杀我”的疑虑,都说明“宗庙”对于最高权力确定的特殊意义。从这一角度理解秦始皇所谓“赖宗庙之灵,六王咸伏其辜,天下大定”“赖宗庙,天下初定”,以及琅邪刻石“昭明宗庙,体道行德,尊号大成”等政治宣言的意义,或许可以对“宗庙”于执政合法性的作用有更深刻的认识。“宗庙”认可对于执政合法性确定的意义,有西汉史例。如霍光迎立昌邑王刘贺入长安,27日废。丞相张敞等向皇太后的报告中说:“陛下未见命高庙,不可以承天序,奉祖宗庙,子万姓,当废。”(《汉书》卷68《霍光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2945页)虽仍然使用“陛下”称谓,却以“未见命高庙”明确否定了其作为皇帝的基本资质。
赵高案李斯狱,责以“谋反”之罪。李斯于狱中上书自陈,以历数七条罪状的形式表白“有功”,其中即包括:“立社稷,修宗庙,以明主之贤。罪四矣。”《史记》卷87《李斯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第2561页。可知李斯以丞相职任,曾经负责“修宗庙”的营造工程。秦统一之后“立社稷,修宗庙”,应是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宗庙”对于维护执政权力的威势,因此也可以得到说明。
尽管对于“宗庙”的重视和崇拜已见于上古时代不同政治实体的表现,但是统一后建立的秦帝国有关“宗庙”于执政合法性之作用的意识是空前浓厚的。“宗庙”的意义超越了宗族的规模,也超越了血缘权力与地缘权力相结合的邦国的规模,而成为统一大帝国的居于最高位置的“神灵”的象征。这个新的强大帝国的行政管理,出现了在“天下”范围内以郡县制全面贯彻为标志的中枢行政与地方行政的崭新关系。“宗庙”对这一政权有支持、保障和护佑的作用。
广西中医药第一附属医院,广西南宁 530023
[摘要] 目的 对宣肺平喘、祛风解毒法治疗小儿哮喘慢性持续期伴湿疹的疗效进行分析。方法 资料随机选自2011年1月—2012年12月该院收治的哮喘合并湿疹患儿68例,采用数字分析法,将其平均分为两组,研究组和对照组,每组34例。给予对照组患儿吸入治疗+抗组胺药+外用激素治疗,给予研究组患儿吸入治疗+中药治疗,并对两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 对照组采用吸入治疗+抗组胺药+外用激素治疗,研究组采用吸入治疗+中药治疗;经治疗,研究组总有效率为94.12%,对照组总有效率为79.41%,研究组总有效率明显优于对照组总有效率,组间比较差异显著,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给予哮喘合并湿疹患儿吸入治疗+中药治疗的效果较为显著,不仅能够有效的抑制患儿并发症的发生,而且还能够缓解患儿由于西医治疗而带来的疼痛,进而提高患儿的生活质量以及治疗的有效率,值得在临床中推广和应用。
关键词 祛风解痉;活血解毒法;儿童哮喘合并湿疹
[中图分类号] R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742(2014)12(a)-0151-02
伴有湿疹的哮喘患儿,哮喘急性发作期病情控制后,哮喘慢性持续期常规西药吸入治疗+抗组胺药+外用激素临床症状缓解较快,但停药后喘息及皮疹、瘙痒等症状易复发,导致哮喘控制效果不佳,后期随访复发率较高,中药在此期间治疗有优势[1]。将该院2011年1月—2012年12月收治的68例哮喘慢性持续期伴湿疹患儿,给予其中34例吸入治疗+抗组胺药+外用激素治疗,另外34例吸入治疗+中药治疗,对两组治疗效果进行研究,以期为哮喘慢性持续期伴湿疹患儿提供更为有效、科学、安全的治疗措施,提高治疗效果的同时,确保患者的生活以及生存质量,为界内相关人士提供相关的参考资料,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该次研究对象选自该院收治的哮喘合并湿疹患儿68例,采用随机分析法,将68例患儿平均分为两组,一组作为对照组,一组作为研究组,每组各34的患儿。其中,研究组中,男患儿20例,女患儿14例,患儿年龄在4至14岁之间,平均年龄为(10±1.27)岁;给予34例研究组患儿 吸入治疗+中药治疗;对照组中,男患儿19例,女患儿15例,患儿年龄在3~14岁之间,平均年龄(9±1.64)岁;给予34例对照组患儿吸入治疗+抗组胺药+外用激素。
1.2 纳入标准以及排除标准
纳入标准:符合小儿哮喘慢性持续期和湿疹诊断标准[2]排除标准:应具体列出。如既往对虾、蟹类食物过敏者;肝肾功能异常者;有胃病史或其他系统器官功能严重损害者;对受试药物高度敏感不能耐受者;脾胃虚寒者;近2周内服用糖皮质激素和抗组胺药物者;依从性差者[3]。
1.3 治疗方法
给予对照组患儿丙酸氟替卡松吸入治疗、抗组胺药(其禁止和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抗真菌药类一同使用)联合外用糖皮质激素治疗。给予研究组患儿吸入治疗联合中药治疗,具体为低剂量吸入丙酸氟替卡松,125 ug/揿,50~100 μg/次,2次/d,储存时注意温度不宜超过30 ℃(86℉),并避免受潮及阳光直射;在此基础上,联合定喘汤加减治疗:银杏叶、炙麻黄、苏子、甘草、款冬花、杏仁、桑白皮、毛冬青、法半夏、白前、徐长卿、白鲜皮、土茯苓,重或顽固难愈者加乌梢蛇;2次/d,4周为一疗程。治疗结束后均查血尿常规、心电图、肝肾功能。
1.4 观察指标
治疗期间,严密观察患儿肺功能、外周血嗜酸性粒细胞、总IgE、湿疹面积、严重度指数评分,并从显效、有效以及无效等方面进行疗效评定,两组进行比较分析,1年后随访哮喘和湿疹复发率[4]。
1.5 统计方法
该研究中涉及的数据均采用spss 18.0软件对其进行分析和计算,计量资料均应用标准差(x±s)的形式进行标示,采用χ2检验计数资料。
2 结果
两组疗效对照中,采用吸入治疗+中药治疗的研究组患儿总有效率94.12%,明显高于采用吸入治疗+抗组胺药+外用激素的对照组患儿总有效率79.41%,研究组患儿与对照组患儿比较有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3 讨论
伴有湿疹的哮喘慢性持续期患儿发病原因多种多样,采用中医治疗能够有效的缓解患儿的病情,定喘汤由于其高效、安全的治疗效果被广泛的应用在临床治疗中[5-6]。定喘汤不仅是哮喘发作期的经典有效方剂,而且在其基础上进行加减后的宣肺平喘、祛风解毒法对伴有湿疹哮喘慢性持续期小儿仍有很好的临床疗效,可以明显降低合并湿疹患儿哮喘复发率。
有学者认为,吸入治疗+中药治疗慢性持续性哮喘合并湿疹患儿,能够有效的化痰,缓解患儿的身体状况以及呼吸频率,进而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7]。为了能够对这一观点进行证实,笔者结合实际情况,对该院2011—2012年间收治的慢性持续性哮喘合并湿疹患儿资料进行整合,并对其治疗方法以及效果进行研究,该研究中,对照组采用吸入治疗+抗组胺药+外用激素治疗,研究组采用吸入治疗+中药治疗;经治疗,研究组中,显效20例(58.82%),有效13例(35.29%),无效2例(5.82%),总有效率为94.12%,对照组中,显效18例(52.94%),有效9例(26.47%),无效7例(20.59%),总有效率为79.41%,研究组总有效率明显优于对照组,组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与相关学者[8]的研究成果一致。
所以,笔者认为,给予哮喘合并湿疹患儿吸入治疗+中药治疗的效果较为显著,不仅能够有效的抑制患儿并发症的发生,而且还能够缓解患儿由于西医治疗而带来的疼痛,提高治疗效果的同时为患者的健康成长提供坚实基础,进一步确保患者的生存质量,能够被广泛的应用在临床治疗中,为小儿哮喘医学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 董佩佩.周炜祛风解痉宣降肺气治疗儿童哮喘[J].实用中医内科杂志,2013,27(5):1-3.
[2] 罗婧岩,李英.中西医结合治疗儿童哮喘126例临床观察[C]//第六次全国中西医结合变态反应学术会议.2011:190-192.
[3] 张圆.中医药治疗儿童哮喘疗效评价方法及指标体系的初步研究[J]. 实用中医内科杂志,2013,16(23):159-162.
[4] 王丽,易蔚,乔赟.中药复方治疗小儿哮喘的研究进展[J].广西中医学院学报,2012,2(3):156-158.
[5] 王志英,周学平,李国春,等.补益肺肾、祛风化痰法治疗慢性持续期哮喘的临床研究[J].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2014,30(4):316-319.
[6] 杜洪喆,任勤,晋文曼,等.防喘合剂治疗慢性持续期儿童支气管哮喘55例[J]. 河南中医,2014,34(8):1547-1548.
[7] 董竞成,张红英,段晓虹,等.论支气管哮喘“发时治肺兼顾肾,平时治肾兼顾肺”[J].世界中医药,2013,8(7):725-731.
一、总体要求
按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要求,推动法治文化元素与美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推动法治文化在最基层落地生根,使美好乡村点成为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
二、建设目标
各县、区司法行政部门要紧紧抓住美好乡村的契机,结合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美好乡村(中心村)的建设规模和地方特色,实施法治文化融入行动,统筹计划,分步实施。2016年底前,美好乡村实现法治文化的融入达标率为50%以上,2017年底前实现100%。
三、建设标准
(一)规划落实。把法治元素融入到美好乡村建设规划之中,做到法治文化主题标识显著、宣传栏(墙)更新及时、宣传标牌规范,法治广场、法律图书室(角)等设施固定;法治名言警句、法治漫画、法治宣传挂图内容丰富,开展法律知识讲堂和法律咨询活动经常,举办法治文艺演出形式多样。
(二)责任明确。各县区司法局、乡镇司法所要建立法治宣传制度,明确责任人员,保障工作落实。结合“法律进乡村”活动,法治文化“四入行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工作责任制要求,整合县区、乡村各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资源,结合部门执法特点和群众实际需求,开展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形成美好乡村与法治文化融合发展的格局。
(三)效果明显。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图文并茂,法治宣传形式多样,将法治精神、法律知识和法治文化传播给群众,法治文化活动的趣味性、互动性和参与性强、作用好,让村民在生活、休闲之余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在寓教于乐中受到法治教育。
一、主要做法
(一)精心组织部署,夯实工作基础
1、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六五”普法工作,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我县“十二五”规划,及时批转下发“六五”普法规划,对全县“六五”普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各级各部门都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县上下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2、完善制度体系。制定了机关单位、学校、企业、镇(街)、村居5个不同类型的“六五”普法考评标准,为全县“六五”普法验收提供依据,形成了职责明确、规范管理、注重实效等行之有效、可操作性强的考评制度,促进“六五”普法工作规范化发展。
3、健全普法队伍。成立了“六五”普法讲师团,聘请一批法律专家型领导、律师等为讲师,定期开展法律“六进”巡回讲座;加强基层普法队伍建设,以基层干部和农民工为主体,设立“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11个。
4、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把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工作需要逐年增加。县本级经费从“六五”普法开始按人均0.1元的标准核拨,为普法工作提供扎实物质保证。
(二)创新普法形式,增强工作实效
面对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形势与瞬息万变的社会环境,我局紧扣“六五”普法规划,不断创新形式,精心组织安排,稳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丰富载体,探索新形势下的普法方式。一是加强网络媒体宣传,扩大法制教育影响力。在县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法制栏目、节目、专版。制作了司法行政工作专题电视宣传片,重点介绍司法行政机关的便民利民新举措、帮扶助困新亮点;开通了手机短信宣传平台,通过手机群发短信开展法制宣传,编辑制作法制宣传小册子,通过以案说法、律师释法、法律答疑等贴近实际的宣传报道,弘扬法治精神,提高群众的法律水平和道德素质。二是开展法律宣传系列活动,丰富普法教育内容。县法宣办在每年上半年和“12.4”法制宣传日与县直有关单位联办两场法制宣传活动,开展法制图片展览、法制文艺演出、法律咨询等活动,成为我县普法工作一大品牌。县国税局结合每年4月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开展专项普法宣传工作,推出了“税邮直通车”等特色税收宣传项目,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活动,增强普法实效,深受群众欢迎。三是充分利用“三送”工作平台,积极开展“送法下乡、进社区”活动。组织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开展送法下乡,宣传法律法规和惠农政策,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群众涉法疑问,帮助群众解决在生产生活上遇到的实际困难,鼓励群众通过法律渠道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同时专门印制了4万只环保宣传袋、2万册司法行政服务手册,免费发放到农户手中,不断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率。
2、突出重点,加强对特定人群的普法工作。一是加强对各级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完善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依托党校授课和干部在线学习城等方式加强对机关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提升相关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服务能力。二是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法律进校园活动,通过配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组建“五老”干部宣讲报告团、开展“小手牵大手、父母子女同学法”等形式,法律进校园工作已成为常态化。今年上半年,我们以市人大来我县调研《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为契机,协同相关部门大力宣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长深入到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上法制课。三是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抓好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生产积极性。县工商局坚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评选诚信个体户”等活动,通过评选活动,增强经营者的诚信意识,鼓励争创先进氛围。县环保局开展了“进企业大走访”活动,定期带法深入企业,督促、指导企业学法、用法。同时,还利用政府法律顾问团,与县15家重点企业结成帮扶对子,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四是加强特殊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做好社区矫正与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最大程度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每月至少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一次法律知识学习,邀请专家为社区矫正与刑释解教人员举行劳动就业、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3、服务大局,开展专项整治法制宣传工作。近几年来,我局紧密结合全县“十二五”发展规划,围绕“构建和谐平安”的总体目标,针对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适时开展依法治地、治水、治路、治污、治违等专项治理的法制宣传工作,主动介入拆迁拆违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为党委政府办成大事、办好实事、办妥难事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2012年8月,县法宣办与县电视合摄制了关田“2011.11.2”部分群众堵塞公路事件警示教育片《悔恨的泪水》,在县电视台连续播放了一个星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教育效果。一批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重点项目建设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
(三)推进基层普法,夯实基层基础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基层是关键。我们通过加强村(居)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提升农村基层的法治化水平。
1、扎实推进法律进村(居)活动。一是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协助镇街、村(居)调解本区域内的简单民事纠纷,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服务活动;二是壮大了农村普法骨干力量。会同县、乡两级组织对村(居)两委干部进行法律等知识培训1000多人次;三是完善村(居)普法宣传资料,县法宣办向基层赠送《农民基本法律知识读本》、《以案释法案例汇编》、《务工人员法援指南》、《司法行政职能宣传手册》、《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等农村“六五”普法读物数10余种、5万余册。依托全县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129个终端站点,提供以案释法案例,丰富了乡村学法资料;四是积极推进社区“五个一”(即一个法制宣传橱窗、一个法律图书角、一支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制宣传队伍、一套居民学法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建设,全县律师所、司法所与社区签订法律服务协议,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
2、全面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全县各村(居)委会基本实行了村务决策听证制度,村集体会计委托制度,村集体资产出让、资源开发利用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制度,“四民主两公开”制度普遍落实,村(居)民普遍开展自治活动,涌现了2个“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
二、存在问题
1、有的部门对法治文化建设不够重视,认为法治文化建设是软性任务,很多东西看不见、摸不着,见效慢,不如抓经济发展、城市建设那么容易出政绩。
2、法治文化建设的机制体制不够完善,在管理和实际开展工作上缺少有效的规范。
3、各部门沟通协调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虽成立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有的具体工作往往由县司法局或县法宣办孤军作战,工作开展起来存在很多困难,没有形成应有的规模和效应。
三、有关建议
(一)强化法治文化的创新性。创新是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动力源泉。法治文化建设面临新形势新要求,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第一,要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要通过举办“法制大讲堂”、“法律沙龙”等形式,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鼓励引导支持法治文艺创作,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的法治文化产品。通过开展融知识性、趣味性、艺术性和娱乐性于一体的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演唱会、法制摄影和书法、美术展览、动漫展览等活动,让广大干部群众受到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第二,要构筑法治文化人才高地。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努力培育出一批在法治文化事业各方面有号召力的领头人和一大批专家、学者、能工巧匠。要加强基层法治文化骨干的专业辅导,积极为人才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建立和完善优秀法治文化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将成果突出的优秀人才纳入“六五”普法表彰奖励范围。第三,要创新法治文化的表现形式。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必须以人们可以接受的方式进行,要适应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多采用接近大众、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表现形式。应更多地依托现代通信手段和网络等各种媒介,通过公益广告、手机短信、普法网站,运用图片、文艺节目、法制短信、法制动漫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
1、不断推进法治工作落实。认真贯彻实施《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建设的意见》,围绕法治建设目标,突出“共同推进”和“一体建设”,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协调,抓住关键,积极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召开一次依法治县领导小组会议。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提升年活动。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责和《<法治建设纲要(2011—2015年>任务分解方案》,制定《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014年重要工作目标任务》,并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充分发挥协调职能,检查、指导和督促法治建设各项任务完成。
2、深入推进法治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关于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深化法治创建,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纳入美好乡村建设,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评比活动;积极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银行法治之窗”、“诚信守法示范企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等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推动法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推动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继续开展地方、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重点做好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等领域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3、完善法治建设考评体系。完善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标准,改进考核方法和形式,充分发挥法治建设考核的导向作用,提升考核结果的权威性。探索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
二、继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
4、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宣传党的十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其基本内涵、重大意义和主要任务;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任务,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重大任务和重大举措,为实现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奋斗目标营造良好氛围。
5、深入学习宣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系列重要讲话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要求,深刻理解和把握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系列重要论述的精髓以及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作出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成效。
6、大力宣传以宪法为重点的法律法规。2014年度重点普法目录。加强宪法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主要原则、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7、加强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制定2014年度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继续抓好领导干部、青少年、农民、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实施意见或方案的落实。突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以及所在单位、部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行“机关法律集中学习月”活动,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能力优秀案例媒体展示活动;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结合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等不同重点对象的特点和各地各部门实际,以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为重中之重,创新方式方法,推动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取得实效。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和征文活动。结合各类重点对象实际,组织开展适合不同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活动。
8、深化法制宣传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全面深化改革、服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县“法律六进”工作制度(试行)》,实施“法律六进”示范点创建活动,推动普法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各方面延伸。围绕实现全县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大浦试验区等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以及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法制宣传;围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深化对外开放,提供全时空的法律服务;围绕美好乡村建设,依托乡镇司法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逐步建立常态化法制宣传机制,进一步深化“法律进乡村(社区)”活动,提升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结合今年党和国家重大工作任务的时间节点,扎实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江淮普法行”等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9、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并大力推进公民旁听庭审活动。加强城乡公共场所及基层村(居)普法阵地建设,依托农家书屋推进普法活动室、法律图书角覆盖所有行政村,继续推进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设立法制宣传教育平台;在加强普法网站等阵地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中心作用,启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大众传媒履行公益法制宣传的社会责任制度,利用并推动在车站、医院、银行、邮政、电讯等公共区域建立固定法制宣传设施,开展法制宣传,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公共设施体系;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社会覆盖面和渗透力,实现普法对公共场所的有效覆盖。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加强县创新管理网法治广场普法栏目、县司法局网法制宣传栏目建设,形成面向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的媒体普法载体体系。
10、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以完善法治建设政府目标考核为牵引,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职能作用,建立和完善各部门责任机制、协调协作机制以及监督、保障等机制。探索通过市场化运作,推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普法教育的工作机制。
1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宣传工作。举办全县普法骨干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培训;组织开展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宣传活动。
三、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12、推进法治文化组织协调机制建设。研究制定《大力推进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法治文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县法治文化建设推进会。组织开展全县“县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建立一批县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
13、推进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机制建设。争取和运用好文化强省相关政策,探索“企业运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百姓受惠”的法治文化产品发展模式,用市场化的方式,鼓励中小和新兴文化企业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法治文艺作品创作。
14、推进法治文化传播行动机制建设。适时启动实施法治文化“四入行动”,即著名景区嵌入行动、繁华街区融入行动、乡镇村庄纳入行动、建制小区注入行动。在全县组织实施“千百十”工程(千幅法治漫画、摄影作品,百部法治小说、故事集锦,十部法治戏曲、小品视频、黄梅戏)以及法制公益广告征集宣传活动。继续加强法治广场、法治主题公园等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优势,加大媒体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公交站台、移动通讯、互联网等大众媒体载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刊播优秀法治文艺作品,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加大应用新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引导和鼓励应用新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各级各类普法微博、微信、QQ群等平台建设,推动形成新媒体普法平台的集群优势和规模效应,扩大新媒体普法的覆盖面。
15、大力推进开展各类法治文化活动。举办年度法治书画摄影作品竞赛及展览活动。举办一次法治建设论坛。推进各镇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艺演出活动。
16、稳步实施法治文化建设创建工作。启动法治文化“双创”活动,探索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县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创建。完善城乡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加大法制公园、法制广场、法制长廊等普法窗口场所建设力度,依托县城、乡村公共文化场所,广泛建立各种普法阵地,大力推进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创作和演出活动,积极探索利用各种艺术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充分发挥地方特色文化在普法中的作用,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渗透力。启动法治文化“双创”活动,探索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示范镇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创建。推进差异化发展,加大法治文化“一镇一品”特色品牌建设力度。
四、加强普法工作组织领导
17、加强普法依法治理保障机制建设。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保障建设,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落实普法经费的财政保障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普法的积极性。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基础设施建设。
进一步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的普法教育协调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大众传媒履行公益法制宣传的社会责任制度,形成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持续发展的合力。
18、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各级普法讲师团成员、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业务培训,举办一期普法依法治理质量提升年活动专题培训班和一期法制宣传教育信息员暨普法微博管理员培训班。引导他们利用各自优势,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