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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在一定的时空内,通过连续的人体动作过程、凝练的姿态表情和不断流动变化的队形画面,结合音乐、舞台美术等艺术手段来塑造舞蹈的艺术形象。
舞蹈是一种空间的、时间的、综合的动态造型艺术。
一、舞蹈的形体表现性
舞蹈的形体表现性就是舞蹈运用形体语言来传情达意的特征。舞蹈的物质载体是人体,所以舞蹈是所有艺术门类中对演员的形体要求最苛刻的。一般来说,舞蹈演员的形体要求“三长一小”,即:胳膊长、脖子长、腿长、头小。跳芭蕾演员对脚型还有要求,拇趾、二趾、中趾长度最好相等,以便增大足尖接触面。舞蹈对人体外形要求如此之高,主要是因为舞蹈的传情达意都是通过形体语言的特殊表现力来实现的,形体语言是舞蹈与观众特殊的对话方式。
人体作为舞蹈的物质载体,又有其特殊的“三位一体”性。
例如,一位舞蹈家正在舞台上表演舞蹈,舞蹈家本人作为创作主体进行表演;观众的欣赏客体就是舞蹈家所创作的舞蹈(当然,是通过观赏舞蹈家的人体动作本身来获得的艺术信息),而创作主体与欣赏客体之间的中介物质载体,还是舞蹈家本人的人体。也就是说,创造主体、中介载体、欣赏客体是三位一体的。
舞蹈的形体表现力是极其丰富的。尤其是舞蹈的情感表现力,具有特殊的长处。舞蹈尤其擅长表达人类“非语言状态”下的内心世界。人类内心情感达到一种无法用语言来表达的复杂状态,在无法用语言来表达的情况下,人类就会自发地寻找另外的情感宣泄手段。所以,形体语言是人类在“非语言状态”下的自发反应的极端。而舞蹈作为形体语言的艺术必然擅长用舞蹈动作揭示人物的复杂情感体验。
二、舞蹈的直观动态性
舞蹈的直观动态性,就是舞蹈的一切创意都要通过观众直观感受到的动作内涵来感知。
1.直观性
这是由舞蹈的物质载体是人体的本质所决定的。舞蹈的表演借助于运动人体的各种姿态表情和动作流程,必然要求观众首先以视觉感知的方式予以接受。另一方面,作品所要表达和说明的一切,都必须通过舞蹈形象传达出来。人物的内心世界无法可视的“抽象”要转化成可视的“具象”。“过去时”和“将来时”的事件,必须通过“现在时”的舞蹈形象加以表现。不同空间同时发生的事件,也必须放在舞台上的同一个空间里来。
2.动态性
舞蹈的动态性是舞蹈的固有属性,是指舞蹈运用各种动作、表情、姿态的组合连接,创造动态的视觉形象。舞蹈的动态性有三个要素:
(1)动作。舞蹈是人体动作的艺术,动作是构成舞蹈最基本的元素。一部舞蹈作品,从形式上讲,就是各种动作的重复、发展、变化和衔接配合。舞蹈是动作的海洋,但并非一切人体动作都可以称之为舞蹈动作。动作必须具备图形、舞步、手势、力度和技术。舞蹈还需要音乐和服装这些与之密切有关的要素来配合,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所以,舞蹈动作是指经过艺术加工、提炼、组织、韵律化了的人体动作。
【关键词】 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
1845年11月至1846年夏天,马克思恩格斯(以下简称为“马恩”)合著完成了《德意志意识形态》。这是一部标志马恩思想已趋于成熟的经典巨著,在哲学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奠基之作。而意识形态思想理论是整部著作蕴含着的深刻、丰富的理论之一。作为当今学术界的一个无法回避的、重要的、热点的现实问题,意识形态不仅是理论形态,而且是现实的社会力量,对人的生存和社会的发展有着直接影响。意识形态理论是推动我国意识形态建设十分重要的指导理论。
一、《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意识形态理论含义
“意识形态”(Ideology)最初由18世纪末一批被称为“观念学家”的哲学家们所发明。法国观念学家特拉西于1796年提出要建立关于精神的哲学、科学时首次使用了“意识形态”概念。在现代意义上,意识形态克服偏见、假象本身,形成系统化、固定化的理论形态。
在马恩的著述中,尤其在其早期著作中,意识形态是出现的频率非常高的词汇。1840-1841年,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首先使用了意识形态一词“要是哪一个研究过拿破仑的历史和他对‘意识形态’这一荒谬之词的理解,那他就会心安理得地为拿破仑的和普鲁士的胜利而欢呼”。[1]1845年,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开始逐渐认识到意识形态根源于人的社会生活矛盾中,认为在人的实践中一切意识形态都能得到合理的理解。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恩并没有对“意识形态”明确下一个完整的明确的定义,对意识形态概念的使用主要从三个层面阐述。其一,意识形态是一种虚假的观念体系。马恩从照顾当时的习惯出发,使用“意识形态”主要体现在“虚假的观念体系”中,但是在批判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过程中,仍不止一次地出现“颠倒”、“虚幻”、“曲解”等否定性词语。他们认为不是顺应德国哲学的习惯从“天上到地上”研究“意识形态”,而要从现实的基础出发。这里的“虚假的观念体系”主要指一种本末倒置,颠倒主客体关系,把现实的批判局限于宗教批判等唯心的观念体系。当然,这种“虚假的意识”是对客观实在的颠倒的反映,是以观念代替现实,从幻想出发的观念体系。这也是为什么马克思从批判的角度使用这一概念的原因。其二,意识形态从本质上体现统治阶级的思想。意识形态是作为统治阶级维护其阶级地位而形成的完整的思想体系。马克思指出“统治阶级在思想上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在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的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2]马恩在此指出了意识形态总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人们的自我意识体系也“等同于”统治阶级的思想。其三,意识形态还可以指革命阶级的意识。在革命过程中处于领导地位的阶级为了其革命能够成功必然会以团结群众思想观念为口号,革命成功的舆论基础就是意识形态。马恩就此认为革命阶级的革命思想不是虚假的观念,而是以社会代表的名义在向旧社会宣战,“它的利益在开始时的确同其中一切非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多少有一些联系。”[3]革命阶级的意识形态在起源是都必须代表当时人们的普遍述求,其比旧的统治阶级也有更广泛的社会基础。
意识形态的特征。第一,意识形态的反映性。意识形态能够反映社会存在。意识形态作为一种思想体系,具体表现在人和人的社会关系,正如马克思指出“意识在任何时候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4]任何脱离了社会存在和社会关系而独立存在的社会存在都是不成立的。第二,意识形态的阶级性。意识形态表现在阶级社会中存在的最鲜明最本质的特性是阶级性,集中体现在满足一定阶级的利益和要求。马恩认为,统治阶级的思想总是在那个时代占据着统治地位。一个时代、一个社会的意识形态是维护阶级统治及其特殊利益,有什么样的统治阶级就会有什么样的意识形态。总以普遍性的形式赋予统治阶级的思想以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第三,意识形态具有非独立性。意识形态作为一种精神现象,没有自己的历史,只是对人们的社会存在方式的一种反映。意识形态是人们实践生活的产物,是人们现实生活的反映,“因此,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态便失去独立性的外观,它们没有历史,没有发展”。[5]这一叙述表明,意识形态具有受动性,是人们生活过程的反映。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社会物质生产实践决定的,马恩以此对以经营绝对精神为主的神学家们的理论予以批驳。
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意识形态理论的当代启示
《德意志意识形态》深刻论证了有关意识形态理论的各种错误解读,其意识形态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总指导,有利于更高地把握我国意识形态建设。
1、坚持的指导地位
从某种意识上讲,当今世界是一个意识形态没有终结反而斗争更加激烈的“意识形态时代”。只要阶级社会依然存在,只要国家不灭亡,意识形态就不可能存在多元指导和真正意义上的普世价值。任何一个社会都需要一种能为社会绝大多数成员普遍接受的价值观以引导人们生产生活实践,协调人们的生活,保持社会稳定发展。
是以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为基础的科学理论。我们应该坚持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以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主动地向人民灌输理论,提高人民的思想觉悟和整体素质,形成社会主义建设的自觉性。同时,社会历史的发展既是人的能动活动的过程,又是生产力推动下社会形态的更替过程和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过程。马克思在创造世界历史的客观基础中主动将劳动视为人的“类本质”,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和完善,为人类最伟大的历史变革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指导地位的确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历史、人民的选择。法国人特拉西提出具有“观念学”意旨的意识形态概念以来,马恩在结合前人思想的基础上,创立了真正科学的意识形态思想理论,为后世的意识形态理论的走向指明了道路。当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于新常态,当下意识形态工作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机遇与挑战并存,我们不能搞意识形态的多元化,必须坚持的指导地位。
2、提高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分辨能力
至今关于意识形态的争论扑朔迷离。诸如意识形态是否具有独立性?意识形态领域是否应该有思想多元化理论?当前是否具有普适性的意识形态?等等。我们在正确对待和把握过程中要理智把握这些问题,提高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分辨能力。
当今世界,资本主义仍占据主导地位,社会主义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政治多极化的发展趋势,意识形态的斗争逐渐激烈,更加严峻的挑战出现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面前。因此,提高分辨能力,自觉抵制各种错误、腐朽的思想观点十分必要。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物质生活有了大幅提高,但是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通过发挥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向心力,通过对当前意识形态的正确宣传,通过思想教育工作的合理开展,可以调控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由于行业、阶层的分工不同而引起的观念上的分差。
判断一种意识形态的虚假和真实性不仅要看其理论宣传,还要看其在实际中是否代表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是立足于人民的生产实践,真实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普世论”所宣传的自由、民主、平等、博爱等所谓突破历史、阶级局限的“普世价值”只不过是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统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一种手段。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只要阶级社会还存在,就不可能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普世价值。利益变革引发的政治诉求及其导致的意识渗透提示我们意识形态安全问题的警钟要长鸣。
3、不断丰富完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理论
应对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挑战的必然之路是积极主动地推动和完善意识形态理论的发展和建设。当今中国,不同的社会存在造成了社会诸种思潮的相互激荡,意识形态领域呈现出多种文化与一元指导思想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格局。在当前的时代条件和国际形势下,各种落后腐朽的思想依然存在,我们尤其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不能麻痹大意,要为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地思想保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判断是非曲直提供根本准则。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恩揭示的意识形态的媒介作用启示我们要拓宽意识形态的表现形式,努力推进大众化。近年来,中央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大众化的有益探索,提出要积极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话语体系,要求用大众语言、百姓语言等丰富的、鲜活的、通俗的语言形式来阐述当代中国的理论创新成果。当前我国意识形态建设还应坚持以人为本,建立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关注民生、了解民意、反映民生。切实保障人民真实的民利,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保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不走向虚假形态。
【注 释】
[1] 韩立新.新版.德意志意识形态.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325.
[2][3][4][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50.556.542.525.
【参考文献】
[1] 韩立新.新版.德意志意识形态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4]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关键词:意识形态 概念 特征 综述
中图分类号:B0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4-041-02
“意识形态”概念的历史是比较短的,大约有200年,但它却很复杂。“意识形态”这一概念最初是在1795年由法国思想家特拉西提出的。他倡议研究“思想科学”,并为之用了一个名词――意识形态。19世纪,经典理论家也提出了意识形态的理论,认为意识形态是耸立于庞大的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属于上层建筑中观念的那一部分,而且是一种系统化、理论化的观念体系。后来20世纪的法国学者阿尔都塞重又阅读的经典,提出了自己的意识形态理论。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实践,是对人的意识的加工。而且他用结构主义的视角, 从科学、历史、艺术和意识形态的关系中对这一概念进行了界定。
一、意识形态的涵义
意识形态概念正式提出距今约有200年历史了,但以思想观念体系的形态存在及发展却是伴随阶级社会的产生而发展的。意识形态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和政治文化事实,它不仅是哲学的一个基本范畴,也是政治和政治学、社会学的一个基本范畴。
自“意识形态”这一概念诞生以来,就一直处于复杂的争议之中。“英国著名文化理论家特里・伊格尔顿对目前西方理论学术著作中通用的意识形态概念进行了统计,发现对意识形态所下的定义至少16种。”最早使用“意识形态”这一概念的是法国思想家德斯杜特・德・特拉西(1754―1836),他在《意识形态原理》一书中认为,意识形态是指“一种全新的观念科学,一种观念学,作为一切科学的基础”。在特拉西看来,意识形态不是一种纯粹的解释性理论,而是负有使命的拯救人类、为人类服务并使人类摆脱过去种种偏见的科学,是超越于一切社会关系之上的科学的思想体系。
特拉西之后,著名的思想家大都从政治与政治学视角使用意识形态,但对意识形态的概念都未作明确界定,而且对意识形态大多持否定态度。即使如黑格尔和费尔巴哈这样的伟大学者,虽然均曾触及过意识形态问题,但也都未明确用过“意识形态”概念。甚至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部意识形态专著中,的经典作家也没有对其进行概念性的注释,但毕竟已超出特拉西的思想体系的内容了。在这部著作中,马克思、恩格斯系统地批判了以鲍威尔、施蒂纳等为代表的青年黑格尔学派的思想,并由此批判作为当时的统治阶级的整个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马克斯、恩格斯指出,“这种意识形态是由资产阶级的思想家根据本阶级的利益自觉编造出来的思想幻想,是掩蔽现实关系的精神力量,是对社会现实的颠倒的、神秘的反映”。由此可见,他们是将意识形态作为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中的一个基本范畴来阐释的。
二战后,西方学者对“意识形态”的解释以中性态度为主。如在《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中,“意识形态”被解释为是与宗教不同的、以“理性”为基础的现世信念,是社会哲学或政治哲学的一种形式,旨在解释世界并改造世界。英国学者约翰・普拉门纳兹在《意识形态》一书中认为,意识形态有着“明确的价值观和完整的思想体系和社会的隐含的价值观”两种涵义。再如,美国的《美国政府与政治》辞典中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关于人与社会本质的政治信念的综合体系;是一种最好生活方式和最佳的社会机构安排的观念的有机集合体。”这些都是以中立态度阐释“意识形态”这一范畴,但也有不少学者对其持否定态度。法国的莫理斯・迪韦尔热在《政治社会学》一书中认为,意识形态“是指解释一个社会的系统方法,它或者为这个社会辩护,或者批判这个社会,成为维持、改造或摧毁这个社会而采取行动的依据”。而美国学者阿瑟・施莱辛格则将意识形态定义为“一组系统的僵硬的教条和信条,人们根据这些教条和信条试图了解世界,并试图保存或改变这个世界。”虽然当代西方大多学者对“意识形态”的具体内涵没有达成一致,但有一点是共通的:意识形态是任何一个社会都有的、代表着一定阶级或集团的利益,是一种明确的系统化的政治思想和价值观念体系。
科学社会主义诞生之后,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意识形态就是一种观念或上层建筑的思想意识及其社会意识形式。“认为,意识形态是系统地、自觉地反映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制度的思想体系,它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上层建筑之上,反映一定阶级、集团的持久的经济政治利益,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在我国,对意识形态比较有代表性的解释存在于肖前主编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一书中,书中指出意识形态是“社会的观念上层建筑,是对一定社会经济形态以及由经济形态所决定的政治制度的自觉反映。”
可见,意识形态由产生到现在,国内外学者对其概念的解释与界定见仁见智,众说纷纭,它已经成为一个内涵丰富、复杂多变的政治哲学概念。一般意义上讲,认为意识形态首先是特定阶级利益的反映,因而也是对特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的直接反映,是由多层次的社会意识系统化的观念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意识形态的层次性主要体现在它包括政治、法律、道德、哲学、艺术、宗教等众多社会意识形式。横向剖析意识形态的内容结构,认为意识形态可分为政治意识形态、经济意识形态和文化意识形态三大部分。政治意识形态是指维护或批判国家政权或某种政治法律制度的系统化的思想观念,即统治阶级的思想意识。经济意识形态指的是维护或攻击某种经济制度、经济形式的思想理论体系,又称政治经济学。文化意识形态是指为当时统治阶级倡导的思维价值取向,是道德价值观念、伦理思想、心理情感、风俗习惯等的总和。
二、意识形态特征
1.阶级性与人类性的统一。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识,具有鲜明的阶级性。统治阶级的阶级意识不过是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思想表现,是以思想形式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物质利益和物质关系。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讲,“占统治阶级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尽管如此在极具阶级性的意识形态中也不同程度的包含着全人类的共通因素,阶级性与人类性这两大因素总是以一种特殊的关系共存于同一意识形态之中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指出意识形态也指革命阶级的阶级意识。“每一个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也就是说,当革命阶级将自己的思想描绘成惟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时,就会自然地赋予了意识形态越来越多的人类性和普遍性。
2.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统一。在意识形态中,理论的因素与实践的因素是相互依存的。一方面,意识形态是一个涵盖了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宗教、艺术、哲学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学说、思想观点的系统化的复杂思想理论体系。另一方面,任何意识形态都来源于社会现实,并以指向、服务于一定的社会实践为根本目的和价值诉求。实践性是意识形态的基本特性,是统治阶级、社会利益集团集体行动的思想政治观念得以产生、发展和巩固的前提和基础。一言概之,意识形态就是以系统化的理论形式表达出来的一种实践要求。
3.继承性与发展性的统一。由于思想意识的历史继承性及其惯性作用,后一社会的意识形态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前一历史阶段的思想材料和价值观念。任何阶级的意识形态的产生和发展无不蕴涵了之前社会意识中的能够促进现世社会发展的思想元素。马克思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创造。”当然,对于那些完全失去时代价值、对现实世界起阻碍作用的思想观念,必须彻底地批判、抛弃和肃清其消极影响。有些观念需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以充实、改进并赋予新的思想内容,提升为新的意识形态因素。另外,既然意识形态是对当时社会存在的现实反应,而社会又是不断发展变化了的客观存在,那么发展性必然成为意识形态的特征。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意识形态学说正是在继承、突破前人的基础上,不断将理论与发展着的时代要求和实践需求相结合,最终造就了科学社会主义开放、发展的意识形态体系。
4.现实性与理想性统一。意识形态是现实性与理想性的统一。一方面,“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不免要爆发为革命,同时也采取各种附带形式表现为冲突的总和,表现为各个阶级之间的冲突,表现为意识的矛盾、思想斗争等等”。也就是说,任何社会的意识形态都根源于社会存在和发展,是对社会物质经济生活能动的反作用。另一方面,意识形态也是现实社会中的人们对未来社会的一种理想与憧憬。任何有生命力的意识形态决不止步于对现实存在的反应上,而都是超前性的、代表未来社会、预示着社会事物发展前途的意识形态,这就是意识形态的理想性特征。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博士后基金,编号:LBH-Z10102]
参考文献:
1.路易・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2.[德]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3.季广茂.译者前言[A].[斯洛文尼亚]齐泽克.意识形态的崇高客体[C].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
4.[斯洛文尼亚]齐泽克著,季广茂译.意识形态的崇高客体[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
【关键词】 台阶式溢洪道 消能率
台阶式溢洪道是将传统的光滑溢洪道泄槽或溢流坝下游坝面做成台阶式,实际上是人为的“做粗糙”,一方面这种型式比光滑溢洪道更易于施工,且能避免光滑溢洪道对过水面不平整度的严格要求,另一方面台阶能显著增加溢洪道或溢流堰的消能率,从而减小下游消力池的规模,缩短工期,节省投资。迄今,世界各地已经建设成功多座台阶式溢洪道或溢流堰,各国专家也对影响消能率的因素做了大量研究。
1 台阶式溢洪道消能的运用及特性
根据溢洪道台阶式的水流流况的泄槽倾斜角度、临界水深可以将溢洪道台阶式水流流态分为三种流态,及滑行水流、过渡水流、跌落水流。
(1)目前我们研究分析,当水流流过台阶表面时,主流与台阶之间会形成一个稳定的水流漩涡,它主要依靠溢洪道台阶式坡度的尺寸和大小而变化,这种情况我们一般称为滑行水流。主流的流动方向与漩涡旋转方面的主流接触方向一致,当溢洪道台阶式坡度在30°和55°之间时,在此范围的各相连台阶边缘会形成一个理想的底层,并与该水面至水流表面平行,造成水面波动较小。如果溢洪道的坡度在5.7°和11.3°之间,在靠近台阶的外侧即旋涡紧贴台阶的对面,主流会冲击台阶,造成水流表面的形状变弯,使之台阶受到影响。(2)当台阶的高度与水深相比较大时,水流自由下落的射流跌落在下一级台阶,并伴随水跃,即为跌落水流,它的水跃主要分为完全水跃和不完全水跃两种跌落形式。完全水跃跌落是指在小流量和水深较浅时出现,在水跃落到最小水深时,与台阶之间的落点形成一个比水跃落水较高的水垫,并出现缓流与急流的交替形式。另外,不完全水跃一般在大水量出现时才形成,水跃落点由于撞机台阶,发生剧烈的紊动,可以通过计算公式,在h/l的范围为0.2和6之间时,通过h/l确定临界值,将计算出完全水跃的跌落水流状态。跌落水流与滑行水流的区别在于压力分布,跌落水流一般是在一系列的自由下落形成,因此,一般是在失重状态,跌落水台与台阶水垫之间形成的空腔为负值,或者说是压力梯度为零。由于滑行水流的稳定水流旋涡,则是静水压力分布。这也就说明这之间造成的过渡水流会引起压力重新分布,造成工程失事或者轻微的震动,在设计时,尽量避免建筑物在过渡水流下运行。(3)过渡水流即是在跌落水流和过渡水流之间形成的一个水流现象,在有些台阶出现旋涡水流,则有些地方出现空腔。过渡水流会产生很强的冲击波和水力波动,以至于造成流态不稳定,在溢洪道台阶坡度为3.4°时,Chanson H将过渡水流分为三个区,即水流旋转区、水点飞溅区和急流区。在泄槽坡度为22°较陡时,水点飞溅区的水面出现最小值,并飞溅很高,超过边墙高度,同时,急流区消失。
2 消能率计算公式
台阶式溢洪道或溢流坝的消能效果,很多学者都做过研究。总的来说,当台阶高度一定时,消能率随单宽流量的增大而减小;在单宽流量一定的情况下,消能率随着台阶高度的增大而增大,但当高度达到一定值时,消能率将保持不变。
台阶式溢洪道或溢流坝消能率计算较为直接的办法就是根据能量守恒定律,计算上、下游断面水流能量的损失率,即:
式中E1、E2分别为坝上下游断面单宽水体总能量。
根据澳大利亚的Chanson推导出台阶式溢流坝面滑移流的消能率计算公式:
式中:——水头损失;——总水头;HDAM——坝高;dc——临界水深;a——坝面倾角;f——摩擦系数;h0——台阶边沿处垂直泄槽坡面的均匀流水深;D——水力直径。
消能率的影响因素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消能率的影响因素很多,如单宽流量、水流的流态、溢洪道的坡度、台阶的高度和宽度、台阶的个数、溢洪道的断面尺寸等等。
3 溢洪道台阶式消能的设计注意问题
(1)引水渠的流速和底宽。引水渠的设计原理主要是在开挖方量下尽量减小水头损失,以增加溢洪道泄水能力,将水库的水平顺地引至控制堰前,它最重要的两个控制因素就是流速和底宽。引水渠内水流速对于水头损失和工程有较大影响,大部分时候设计流速不大于4.0m/s,误差控制在1-2m/s亦可,一般根据地势情况调整,地势较高时,应尽量缩短进水渠的长度,可以适当提高设计流速,减少进水渠的水头损失,需要值得注意的是渠内流速不得低于进口流速。另外规范规定引渠底宽可为等宽或顺水流方向收缩,在与控制段连接处应与溢流前沿等宽,主要是为防止泄洪时引水渠两侧产生不对称的回流或立轴旋涡,小转向惯性力引起的堰前横向坡降,导致过堰水流不均,减小泄流能力。(2)消能设计。影响消能率的主要因素是泄槽的陡坡、台阶尺寸。设计溢洪道的坡度时,采用台阶式可以获得较高消能率,并产生线性增大。当坡度增大,消能率减小。台阶尺寸对消能率的影响,当台阶尺寸越大,消能越多。在跌落水流中,它的消能随台阶数的减少而增加,随纵坡坡度的增加而减小。(3)掺气。在一般水利工程深池中,高掺气水流在光照射下,容易造成静水压在大气中的气体溶解,导致气泡损伤,造成水中生物死亡。因此在设计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水的饱和度,如果采用台阶式溢洪道,可以提高效能作用,较少水深较浅的消力池,降低静水压作用。由于消能率的缘故,我们在设计中往往会增大坡度陡坡和台阶尺寸,随着他们的加大,相应的掺气也加大,过多的掺气会降低消能率,产生空蚀破坏,因此设计中我们一般会在掺气水流中加入一定的含气浓度。(4)消能设施选择。根据地形、水利和地质情况的要求,在泄水段末端选择需要设置消能工具,若泄流量不大,可考虑消力槛形式。对于非岩基上一般均采用底流消能,并在末端设置消力池;对于远驱式水跃,由于容易造成冲刷,可以考虑差动式消力槛形式。设计中,我们最常采用的挑流消能,这种设施可以省去护坦、消力池和海漫等工程,造价低的同时,工程量也小。
4 结语
溢洪道台阶式消能虽然能显著的增加溢洪道末端跃前端面的消能投资并作为一种先进的消能设施而提出来,缩短施工进度,但如果要完全用于实际工程,还需要更仔细的研究分析。文中提到的几个设计问题仅供同行的相关设计师和工程技术人员参考。
参考文献:
关键词:领导权;话语领导权;转向
中图分类号:B5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2)10—0180—05
一、问题的提出
“新葛兰西主义”代表拉克劳、墨菲从葛兰西的“领导权”理论出发。继承并超越这一理论,从而为构建他们的“新领导权”理论奠定基础。拉克劳、墨菲之所以要这样,是因为在他们看来,整个,即从马克思到葛兰西再到阿尔都塞,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政治实践上,总是为还原逻辑所纠缠,显而易见,这种还原逻辑妨碍了人们对分化且多元的社会性质的理解,对各种被压迫群体的自主性的理解以及对一切政治认同和斗争之开放性和偶然性的理解。拉克劳、墨菲在这里所说的还原论,是指传统存在的本质主义、中心主义与普遍主义,具体而言。就是传统把一切都还原为经济与阶级,一言以蔽之,“展现出‘一元论的渴望’,试图抓住历史的本质和深层意义。这种历史可以通过劳动和阶级斗争概念来理解,其逻辑具有铁一样的规律性,沿着一个严格的进化阶段序列自行演进。”他们进一步指出,“将复杂的社会现实简化成了生产和阶级问题,把多样性的‘主体立场’(阶级、种类、性别、民族、时代)消解为阶级立场。者在对待社会群体的多元性时,总是试图将它们归结为受工人阶级领导的‘阶级联盟’或‘历史集团’”所以,拉克劳、墨菲认为,上述“一元论的渴望”已无法说明当代资本主义的新变化,因为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在经济结构、政治结构与阶级结构文化结构等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拉克劳、墨菲从葛兰西的“领导权”理论出发,对传统的批判性的解构。具体而言,拉克劳、墨菲从“领导权”概念出发,利用现象学、后结构主义、后分析哲学的学术资源。对传统的主体批判性的解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葛兰西的“意识形态领导权”理论发生了“后现代的转向”。众所周知,传统的主体是经济或阶级主体,而拉克劳、墨菲就是要消解传统的主体,从而赋予另外的意义。
那么,拉克劳、墨菲的主体是什么含义呢?对此,齐泽克有明确的阐释。他说:“《领导权与社会主义的策略》一书的主要特征旨在反对预先设定的作为物质本质实体的古典主体观,该主体观支配着社会过程,而不是由语境过程本身的偶然性所产生。同古典主体观相比,拉克劳、墨菲指认,我们拥有的则是一系列独特的主体身份(女权主义,生态主义,民主主义等等),其中的意义并没有事先设定,而是通过话语的建构,根据平等系列中主体身份的话语方式而变化。话语的建构规定了所有主体身份的认同。主体身份诸如女权主义、民主主义、和平运动和生态主义。”显然,在葛兰西那里,领导权主要是指文化、意识形态领导权,而在拉克劳、墨菲那里,领导权主要是指话语领导权,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拉克劳、墨菲解构了传统的领导权理论。需要说明的是,拉克劳、墨菲的解构与建构是内在地统一在一起的,是同一个硬币的两个方面,在对传统的解构的同时,建构了他们的“新领导权”理论,也就是“新葛兰西主义”理论。
二、本质主义的最后堡垒: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