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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研究科技劳动创造价值的条件是理论在科技时展所必不可少的内容。科技私人劳动和科技社会劳动这对科技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决定了只有经过市场交换的有用的科学技术才能成为科技商品。因此,科技劳动只有满足有用劳动、社会劳动和活劳动三个条件才能成为科技生产劳动而创造价值。科技非生产虽不直接凝结为价值,但是在商品生产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科技生产劳动 科技商品 价值
人类科学技术自第一次工业革命后开始加速发展,对经济社会的巨大而深刻的影响也开始逐步显现。工业革命之后开始萌芽发展的理论虽注意到了技术进步,却并没有对这一因素进行系统的理论阐述。时至今日,科技进步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本文拟运用劳动价值论,以科学技术与商品的关系为切入点,深入讨论科技劳动创造价值的条件,以期将科学技术有效纳入理论分析框架。
问题的提出
在现代商品经济中,何种科技劳动创造了价值?这涉及两个相关问题:其一是什么样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即关于生产劳动的问题;其二是科技劳动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成为创造价值的劳动。
围绕着前一个问题,我国理论界曾掀起了五次讨论的,主要形成了两种观点:以何炼成、孙冶方和苏星等老一辈经济学家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只有物质生产劳动创造价值,而其他领域的劳动不是生产劳动,不创造价值。这种观点在前三次的讨论中占据着主流地位。以于光远、谷书堂、刘诗白等为代表的学者认为生产劳动创造价值。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不仅包括物质生产劳动,还包括物质生产领域之外的生产劳动,如服务劳动、生产无形产品的劳动等。这两种观点的共同之处在于都认为创造价值的劳动是生产劳动,而且“创造商品价值的‘生产劳动’一词可用‘商品生产劳动’代替;‘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这对范畴,可用‘商品生产劳动与非商品生产劳动’代替”(李铁映,2003)。它们的不同之处在于对生产劳动的内涵与外延的界定不同。与实践的发展相适应,大多数学者都认为生产劳动的范围不应局限于物质生产领域。
关于第二个问题,学者们普遍认为科技劳动是一种创造价值的劳动,其理论根据是马克思所提出的“总体工人”的思想。马克思认为“随着劳动过程的协作性质本身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整个劳动过程中“有的人多用手工作,有的人多用脑工作,有人的当经理、工程师、工艺师等等,有的人当监工,有的人当直接体力劳动者或者做十分简单的粗工;于是劳动能力越来越多的职能被列在生产劳动的直接概念下”。马克思在这里已经把直接参与生产过程的科技劳动当成是生产劳动。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科技活动成为社会分工的一个重要方面,越来越多的科技劳动者或间接或直接地参与商品生产过程,成为了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了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的设计与开发职能,是一种生产劳动。因此,科技劳动是一种创造价值的活动。这一逻辑看似很好地解决了科技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基础问题,但是实际存在着漏洞。应用“总体工人”的概念虽然将生产劳动的范围扩大了,但是这里并没有指出总体工人的具体边界在哪里,也就没有说明生产劳动的边界是什么。法官、军人、政府官员的劳动也是为了保证社会再生产过程可以正常有序的进行,是否可以将其视为间接参与生产过程,是总体工人的一部分呢?马克思经典理论中的回答是否定的。相应地,在现代经济中,科技劳动渗透到人类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既包括企业研发部门的应用性科技劳动、开发性科技劳动等经济领域内的活动,也包括国家治理、法律制定、教育服务等上层建筑领域内的劳动,而且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科技劳动参与影响生产过程的方式并不相同。因此,不能简单的利用“总体工人”的概念将科技劳动全部视为创造价值的劳动。曼德尔也曾认为“科学活动只有当它与物质生产直接相结合的时候,才是一种生产力。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这就意味着:看它是否能注入商品生产活动。如果这种情况并没有发生——除了其他原因之外,这是由于保守或影响到资本增值的那些困难的缘故——那么,它就只是一种潜在的生产力而不是真正的生产力”。
根据劳动价值论,创造价值的劳动是生产劳动,但是生产劳动的范围要随着实践的扩展而不断扩大,这种扩大受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界限的制约。生产是经济领域的范畴,虽然不能说经济领域内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但是生产劳动只能是经济领域内的劳动,不能把生产劳动的范围扩大到上层建筑范围内。具体到科技劳动,本文认为只有属于经济领域中的生产劳动范畴的科技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即科技生产劳动;属于非生产劳动的科技劳动则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即科技非生产劳动。一般而言,生产劳动的抽象凝结即为价值——商品所特有的属性。因此科技劳动创造价值的条件,可以等同于科技劳动成为生产劳动的条件,进一步等同于科技劳动的产品成为科技商品的条件。本文之后的讨论即以科技商品为研究起点,分析科技劳动成为生产劳动而创造价值的条件。
科技商品与科技劳动
(一)科技商品与非商品科学技术
所谓商品,是指用于交换的有用的劳动产品。人类历史的很长一段时间内,“科学所发现的力”和“由协作和分工产生的生产力”、“自然力,如蒸汽、水”等一样,都是“不费资本分文”的,并没有在市场上经历交换过程,因而科技产品并不是商品。然而今天,很多科技产品(如发明、专利、咨询等)作为各类科技工作者的劳动产品,或者可以满足生产过程中的需要,或者可以满足人类某些物质的和精神的需要,成为有用的劳动;在市场上,它们以专利权的转让、生产资料的买卖以及其他各种载体的交易等方式在市场上进行交换,转给需要其使用价值的人,因而具有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商品”的性质,成为了科技商品。它不仅包含了独立科技劳动所生产的科技商品,还包含了非独立形态的科技劳动(即与其他劳动共同合作的科技劳动)所生产的包含新科学技术的商品。科技商品已经占据了现代商品较大比重。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建立技术市场以来,科技商品的交易活动日益频繁,交易量不断上升(见图1)。据统计,2000年以来世界范围内的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制成品出口额的比重一直在20%以上。
有一些产品虽然是科技劳动的成果,有助于加深人类对于自己所处客观世界的认识与改造,是有用的劳动,但是由于其生产目的不是交换,也没有在市场上经历交换过程,因此并不具备商品的性质,也不是科技商品。例如,科学家的研究对象是客观自然世界或人类社会。这类科技劳动(主要是科学研究)的目的是深入认识客观世界,提高人类社会知识存量,进而改进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不以交换并取得盈利为目的。它们的产品表现出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等公共产品的性质,往往以公开、出版物等形式存在,因而不是商品。
可见,判断科学技术是否是商品的关键为交换。科技商品是有明确的产权,通过交易双方的协商可以并且完成部分或全部权力的让渡,同时伴随着货币所有权反向让渡的交换过程的科技产品。例如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包含在劳动资料内新科技、以光盘等为载体的新工艺、新方法、新的企业组织管理技术,应用新科技所生产的商品,乃至科技咨询企业所提供的科技服务都是科技商品。反之,不以交换为目的,并且没有通过交换过程即被公众所了解的科学技术是非商品,比如各项原理与发现。非商品科学技术与科技商品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冯·诺依曼发现的二进制作为科学发现是非商品,但是在此基础编制的具有不同用途的各种程序就成为软件市场上的产品;再如,人类描绘的基因图谱是非商品科学技术,但是以基因图谱为基础研制开发的各种药物则是科技商品的表现形式;再如,以论文、著作发表的新的管理学原理不可以成为商品,但是以此原理为基础,针对某一企业的特殊情况设计的管理方法则可以成为市场上交换的商品。
(二)科技商品二因素与科技劳动二重性
科技商品同样是使用价值和价值构成的辩证统一体。科技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一种可以通过改造劳动者、改进劳动对象和劳动工具而提高生产力水平或满足人类某种生活需要的客观存在,是构成社会总财富的物质内容;科技商品的价值是科技劳动者的无差别的抽象劳动的凝结。生产科技商品的劳动是科技具体劳动与科技抽象劳动共同构成的辩证统一体。科技具体劳动是科技劳动者以满足人类心理生理需要和社会需要为目的,充分发挥其创造性的体力和脑力,综合运用各种软硬件工具,以客观世界或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为劳动对象,使其发生变化,生产不同质的科技商品使用价值的不同具体形式的活动;科技抽象劳动也是指撇开或者抽去了科技劳动的具体形式和有用性质后所剩下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同一般抽象劳动相同,科技抽象劳动也是科技劳动者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是同质的无差别的人类体力和脑力的支出。
科技劳动二重性内含于科技商品二因素。正如马克思所说“一切劳动,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就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另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就具体的有用的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生产使用价值”。科技商品二因素是由包含在其中的科技劳动二重性决定的。科技抽象劳动与科技具体劳动是同一个劳动过程的两个方面。从人类劳动的耗费角度看,科技抽象劳动是科技劳动者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形成科技商品的价值;从满足人类和社会各种需要的角度看,科技具体劳动是人类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各种具体形式不同的劳动,形成科技商品的使用价值。科技具体劳动是科技劳动的具体表现形式,科技抽象劳动反映了科技劳动的本质内涵。前者决定科技商品的使用价值,为后者的凝结提供物质载体;后者是前者的本质,并且提供在市场中进行交换的基本标准与尺度。此外,科技具体劳动反映了人与客观世界之间的关系,科技抽象劳动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这两者互为前提、互为保障,辩证统一于科技劳动。
科技劳动成为生产劳动的条件
如前所述,科技劳动创造价值的条件等同于科技劳动成为生产劳动的条件,进一步等同于科技产品成为商品的条件。因此,科技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中内含了科技劳动成为生产劳动的基本条件。
(一)科技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
由劳动价值论可知,科技商品的生产所包含着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都根源于科技劳动是科技私人劳动和科技社会劳动的矛盾统一体,即科技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
首先,科技劳动是一种私人劳动。马克思明确提出“使用物品成为商品,只是因为它们是彼此独立进行的私人劳动的产品”。相应的,科技劳动的产品之所以成为商品,是因为它们是科技劳动者或某些科技劳动者的团体独立进行的私人劳动的产品。这种私人劳动的性质,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中,首先表现为科技劳动资料(图书、仪器、设备等)归科技商品生产者所有;其次,科技劳动者(或团体)的研究活动是独立进行的。其中他们研究什么,如何研究等研究活动的目的、内容、手段、过程都由科技商品生产者所决定;最后,科技劳动的产品归科技商品生产者所有。在现代社会,科技劳动者或其所属组织申请的技术专利、发明,乃至公开发表的论文都受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在法律保护期限内,科技商品的所有权、处理权属于相关的生产者,其受益权相应地也属于相关生产者。科技商品生产的风险也由其生产者承担。
其次,科技劳动是一种社会劳动。在现代社会,科技劳动是社会分工的一部分。因此,在商品经济中,科技劳动者为了交换而进行私人劳动时,这种私人劳动就具有了二重的社会性质:一方面,科技劳动者的私人劳动“必须作为一定的有用劳动来满足一定的社会需要,从而证明它们是总劳动的一部分,是自然形成的社会分工体系的一部分”。另一方面,科技私人劳动只有在“可以同任何另一种有用的私人劳动相交换从而相等时”,科技劳动者的私人劳动才能满足其本人的多种需要。这样,科技私人劳动成为“私人劳动的总和形成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可见,科技劳动之所以具有社会性而成为社会劳动,是因为分工(这里的分工不仅包括科技劳动者与其他劳动者在社会大分工基础上形成的相互依赖的关系,还包括科技劳动内部不同学科间以及同一学科内不同研究方向的复杂层级的分工)。由于科技劳动者只有通过交换他们的劳动产品才能与社会发生接触,因此,科技劳动者的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质只有在交换中才能表现出来,才能“在事实上证实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
最后,生产科技商品的科技劳动是科技私人劳动和科技社会劳动的矛盾统一体。首先,科技私人劳动和科技社会劳动不是两次劳动过程,而是同一科技劳动的从两个不同维度考察的属性,是一体两面的关系。其次,科技私人劳动与科技社会劳动二者相互依赖。科技私人劳动为科技社会劳动提供了实现的具体形式和基础,科技社会劳动反映了科技劳动者与其他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反映了科技劳动者的社会性,也为科技私人劳动的社会实现提供了保障。科技私人劳动不能直接转化为科技社会劳动,只有通过将科技商品与其他商品相交换,才能间接地实现这种转化。而科技商品要实现交换,科技私人劳动就必须同时取得两重社会性质。即科技商品能够满足社会需要的有用性和科技劳动的社会均等性(即可以还原为同一的抽象的人类劳动的耗费)。如果科技私人劳动因各种原因不能全部得到社会承认,进而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那么,科技具体劳动也就不能还原为科技抽象劳动,科技商品也就难以实现使用价值和价值。因此,科技私人劳动和科技社会劳动的矛盾决定着科技具体劳动和科技抽象劳动的矛盾,而科技具体劳动和科技抽象劳动的矛盾又通过科技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表现出来。简言之,科技劳动创造价值的条件决定于科技私人劳动与科技社会劳动这一科技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的解决。
(二)科技劳动创造价值的条件
当科学技术在市场上顺利地实现了交换,科技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得以顺利解决时,科学技术成为商品,生产科技商品的劳动也成为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从科技商品及其生产的基本矛盾关系中可知,科技生产劳动应当满足三个条件:
1.有用劳动。使用价值与价值是科技商品的二因素。其中科学技术要成为科技商品必须具有使用价值,能够满足人类物质或精神的某种需要,即具有有用性。这种“有用性不是悬在空中的。它决定于商品体的发生,离开了商品体就不存在。因此,商品体本身……就是使用价值”,科技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其价值的物质载体。科技劳动是一种具有高风险的不确定性的活动,成功之前往往需要经历多次的甚至是千百次的失败,不能取得预期成果。没有取得成果的劳动就不能满足人类的需要,也就不具备有用性。如果科技商品不具备有用性,那么它所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成为价值的载体,即不能形成科技商品的价值。因此,创造价值的科技劳动必须是有用劳动。
2.社会劳动。科技商品是用于交换的科技劳动的产品。经过交换,科技商品所有权从关注其价值的生产者转移到关注其使用价值的购买者,科技私人劳动才能实现向科技社会劳动的转换,才能解决科技商品二因素本身的对立矛盾。以独立形态存在的科技劳动是一种只承认第一名的锦标赛式劳动,只有最先完成、具备有用性的科技产品才可以进入交换过程,实现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的转换。非第一名完成的,或者是不具备有用性的科技劳动不能顺利地经过交换,也不能实现从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的转换。这类科技劳动的结果只是科技产品,而不能成为科技商品,相应地,这些科技劳动也就不能创造价值。以非独立形态存在的科技劳动虽然不直接以科学技术的形式进入交换过程,但是它内含于其共同体所生产的产品。如果整体劳动产品因各种原因没有顺利实现交换,那么生产产品的整体劳动就不能实现从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的转换,整体劳动产品也不能成为商品,整体劳动没有创造价值。此时,科技劳动作为整体劳动的组成部分亦没有创造价值。总之,不论是独立形态存在还是非独立形态存在的科技劳动,如果不能经过交换,从私人劳动转变为社会劳动,相应地,科技产品或整体劳动的成果就不能成为商品,科技劳动本身也就不创造价值。
3.活劳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物化劳动只能转移价值,并不能创造价值。就科技劳动而言,科学技术本身是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过程中所获取的经验和知识的总结,是科技劳动者体力和脑力的支出,是他们的科技劳动的凝结。由于其使用不灭、转移不减的特性,在商品生产过程中可以不断地再现与转化其价值。但是在这一过程中,科学技术作为已经凝结的劳动,只能通过人类的劳动再现或转移其自身的价值。如果没有劳动者使用科学技术,它们只能是一种客观存在,再多再好也无从体现,不能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此外,即使科学技术进入生产过程,也并不能产生出大于其本身价值的价值,即不能创造新价值。正如劳动力不等于劳动,科学技术也不等于科技劳动。科学技术本身不创造价值,但是生产科学技术的科技劳动者的活劳动在其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价值要远远大于其本身的价值,即科技劳动者生产的科技商品的价值远远大于所耗费的科技劳动力本身的价值。因此,有必要严格区分科学技术与科技劳动,只有作为活劳动的科技劳动才能够创造价值。
总而言之,能够生产科技商品、可以创造价值的科技劳动,是科技生产劳动,是经济领域内具有某种实用性的可以用于交换的科技劳动者的活劳动。不满足这些条件的科技劳动不能生产科技商品,不能创造价值,是科技非生产劳动。
科技非生产劳动对价值实体形成的影响
与科技生产劳动相对应,科技非生产劳动虽然不生产商品,不能直接凝结为价值,但是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却是不可忽视的。这种影响既表现于某一时点的社会横截面,也表现于历史发展的经济活动中。
(一)科技非生产劳动影响价值实体形成的横向分析
从某一时点社会的横截面来看,科技非生产劳动是生产力发展重要的原因之一,它通过促进生产力发展而影响价值形成。“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这一论断是理论上最好的证明。马克思曾指出“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的应用的程度”。科学技术通过影响生产力三要素(即劳动者、劳动对象和劳动工具)而不断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首先,非商品科学技术可以通过提高劳动者素质来提高社会生产力。具有劳动经验和劳动技能的劳动者是生产力各要素中最重要、最活跃的、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随着科技非生产劳动的发展,人类可以获得越来越多的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这些知识可以通过基础教育和各种科学普及教育方式,增加全体劳动者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从而全面提高科技劳动者的素质。另一方面,随着科技劳动整体的发展,劳动者中体力劳动者比例下降,脑力劳动者比例上升。英国19世纪中叶,第一、二产业的劳动力占到全部就业人数的64%,而这一比例在2000年下降到20%。劳动者素质的普遍提高和脑力劳动者比重的不断上升,都可以促进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从而影响价值实体形成过程。
其次,科技非生产劳动是提高劳动工具先进程度的基础。在科学与技术的关系中,科学为新技术提供直接理论源泉与基础。相应地,科技非生产劳动的产品是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非商品科学技术,主要以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形式出现,可以为生产科技商品的科技生产劳动提供理论指导与支持。而作为科技生产劳动结果的科技商品又可以在生产过程中将自身价值转化于最终商品中。例如,前两次科技革命中,科技非生产劳动发现了蒸汽力与电磁感应现象,而科技生产劳动将蒸气和电力纳入生产过程,实现了这两种自然力的应用,将社会生产带入了机械时代和电气时代,实现了人手的解放,有效地提高了社会劳动生产率。新科技革命以来,科技非生产劳动发现的相对论、二进制成为科技生产劳动所发明的原子能、电子信息技术的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人脑的解放,极大地提高了生产力水平。例如,一个年产5万吨的炼油厂,采用计算控制后,职工人数可由3000人减少到100人。再如,美国各行各业采用以二进制为基础设计的计算机后,其每年完成的工作量等于美国人口工作量的2000倍。更进一步,以二进制为原理的电子信息技术使生产过程实现自动化,生产方式大为改变。
最后,科技非生产劳动使得劳动对象的范围不断扩大,这使得人类生产过程在更大范围内得以进行,为生产力的提高开辟了广阔的空间。材料科学与生命科学的发展分别带动了新材料技术、生物技术的发展,带来了层出不穷的新劳动对象。科技非生产劳动还促进了空间技术、海洋技术的发展,将人类活动范围不断扩大,加之新能源技术的发展,人类可用能源不断增加,利用效率不断提高。从生产力三要素整体来看,新科技革命中科技日益一体化、群落化、社会化,使得科技非生产劳动在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成为生产力发展的基础,它广泛而深入地渗透影响到了由生产力各要素相互联系构成的生产力系统的各个层次,成为生产力水平提高的基础,从而可以影响价值实体的形成。
(二)科技非生产劳动影响价值实体形成的纵向分析
通过对社会某一时间横切面的分析可以发现,科技非生产劳动通过支持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而影响价值实体的形成过程。通过人类社会发展的纵向分析,可以发现科技非生产劳动促进了财富的巨大增加。19世纪中叶,虽然科学技术已经在社会生产中被广泛地应用,但是科技劳动仍然不是劳动生产率提高的根本原因,体力劳动仍然是那时最普遍的劳动形式。虽然马克思的论述中明确地提到了科技的作用,但是他主要的分析对象仍然不是科技本身。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科技非生产劳动对于生产力的支撑作用越来越明显,脑力劳动的比重日益上升。在的理论体系中,劳动还可以分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这两种劳动由于技术含量不同,同样的劳动时间内所创造的价值量也不同。“比社会平均劳动较高级较复杂的劳动,是这样一种劳动力的表现,这种劳动力比普通劳动力需要较高的教育费用,它的生产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因此它具有较高的价值。既然这种劳动力的价值较高,它也就表现为较高级的劳动,也就在同样长的时间内物化为较多的价值”。复杂劳动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与单纯的体力劳动相比,脑力劳动的复杂程度更高。因此,人类社会发展中后一阶段简单劳动的标准明显高于前一阶段简单劳动的标准。这样,在社会劳动总时间相同甚至是缩短的情况下,同样以前一时期的简单劳动为标准折算,后一时期的价值总量要远远高于前一时期。但是这种情况并不能说明技术本身成为价值的源泉。因为这种价值总量的增加,伴随着使用价值量更大的增加。如果说19世纪中叶,马克思用劳动价值论进行分析时,更多的关注普遍的体力劳动本身,那么今天,我们在应用劳动价值论分析现实时,更需要关注的是包含科技非生产劳动在内的科技劳动如何促进劳动者素质的提高、生产力的发展。这可以有效地解释我国劳动力比美国多几倍,而国内生产总值只及美国的几分之一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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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养护站、工地设置安全员
二、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即:
1、机械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2、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3、爆破器材及燃料管理制度
4、施工及日常养护安全制度
三、具体做法
1、加强纪律教育:实践证明,遵守劳动纪律,遵守操作规程是安全生产的前提和重要保证。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擅离岗位是影响安全生产的直接因素。为此,我们必须坚持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教育,局安全领导小组必须经常下各养护站,施工工地检查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对不遵守纪律的职工,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局安全领导小组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部门劳动操作规程,经常深入各站、工地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消除事故隐患,对各种不安全事故的处理,必须本着”三不放过原则;一是不放过对广大干部职工的教育及对责任者的处理:二是不放过事故发生的原因;三是不放过今后的防范措施。
3、领导坚持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位置,在布置、检查、总结工作的同时,要布置、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知识价值论
一、知识价值论不能够代替劳动价值论
不得不说人类已经迈进了是指经济时代,在新的时代各种知识迅速增长,在知识的促进下各种先进的技术不断地涌现出来,例如计算机网络、智能机器人、人工智能等等。知识或者说信息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变得越来越重要,逐渐成为社会生产的主要生产要素。在当今社会知识比纯体力劳动能够创造出更多的价值,知识、信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远远大于劳动。鉴于此,很多的专家学者逐渐开始判断劳动价值论已经成为过去式,并提出了一种新的理论,即知识价值论,认为知识的价值由社会的主观意识决定,知识可以创造价值,声称“我们需要创立一种知识价值论来代替马克思过时的劳动价值论。
知识价值论依据是否充分,知识能否创造价值,知识怎么样创造价值,知识价值论是不是能够代替劳动价值论呢,为了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我们必须对上面的问题进行正面的回答。接下来本文从三个方面来解释知识价值论为什么不能代替劳动价值论。
第一,知识价值不由主观意识决定,而是由劳动创造的。也就是说先有劳动后有知识,知识是在人们劳动中对劳动实践的总结和概括。知识分为两部分:感性知识和理性知识。感性知识是人们对劳动实践的直接认识,理性知识是在感性知识的基础之上对其进行抽象、总结、概括。人们的实践过程包括生产实践、科学技术研究的实践和其他社会实践,每一个实践过程都包含了人们脑力和体力的付出。因此,总的来说知识来源于实践,来源于人们的体力劳动,知识是实践的结果。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知识可以作为商品进行交换,这些形成商品的知识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科技发明等。
第二,知识本身不能创造价值。知识创造经济价值的理论是经不起推论的,现在的商品中确实包含着很多知识价值,甚至知识价值的比例正在逐年提高,但是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知识比重在商品中比例的增加并不是新价值在得到创造。换句话说商品里越来越多的知识价值并不是知识本身创造出来的,这些价值是就价值的转移,也就是说知识本身的价值越来越多的转移到商品中,而只是本身的价值是由劳动创造出来的,知识本身并不能创造价值。不得不承认,在目前的社会经济中知识、信息、科学技术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远远大于体力劳动的贡献,知识创造价值的性价比远远高于体力劳动,但是不能说“知识创造价值”,创造价值的只有劳动实践。知识对经济的贡献知识在转移旧的价值,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新的价值产生。知识是一种无形的资产,只是要想在生产中发挥作用必须通过人的劳动来实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里面的劳动指的是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
二、什么样的劳动创造价值,什么物品有价值
人们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一直不够深刻或者存在一定的误区,有的人认为劳动创造价值这里的劳动仅仅指的是物质生产部门,这种理解是不全面的,不仅物质生产部门,一些非物质生产部门也有价值。
1.知识、信息、专利等无形资产也有价值
马克思对于商品的定义是能够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其实马克思这里所说的商品不仅仅指能够用于交换的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产品也包括一些非物质形态的无形产品,例如知识、信息、专利、各种服务等。也就是说这些无形资产都具有使用价值,对于无形资产使用价值的正确认识并不违背相关的劳动价值论,反而是与时俱进的坚持和发展了劳动价值论,使得劳动价值论更加全面和深刻。这样的劳动价值论能够更好地解释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什么无形资产在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越来越大,以及为什么无形资产的价值越来越大。
2.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也能够创造价值
一直以来人们认为商品只是物质形态的劳动产品,也就是说通过生产部门和劳动生产出来的看得见摸得着的产品,因此我们普遍认为创造价值的只有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鉴于无形资产不是由物质生产部门生产的,很多人认为无形资产不是商品,不具有商品的价值属性。因此逐渐形成一种看法,无形资产是非物质生产部门生产的,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不是生产劳动不能形成价值,即使人们开始认为非物质生产是社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认为其会增加社会的价值总量。但是随着我国第三产业逐渐兴起,这种观点得到了很大的挑战,新时代下需要修正和完善。本文已经论述过无形资产也是商品也具有商品的价值属性,因此提供无形资产的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也应该属于生产劳动范畴,也就是说非物质生产部门的生产劳动也能够形成价值。这种观点是与我国现代的市场经济项符合的。对这个观点进行更为明确地定义是:只有能够提供具有有益的使用价值的无形产品的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才能形成价值。
3.科学技术的研究也是一种生产劳动
人们根据对传统的劳动价值论的理解,认为科学技术的研究不属于生产部门范畴,因此科学技术的研究、新技术的发明等不是生产劳动其本身也就不能创造价值。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这种观点是不全面的,虽然科学技术研究不能够像物质生产部门那样生产出看得见摸得着的产品但它能够形成无形资产。不管是有形资产还是无形资产都应该是通过生产劳动形成的,也就是说两者都能够创造价值。运用先进的科学知识能够在短时间内创造更多的价值就是因为很大一部分的支付与科学知识的价值费用有关。用于交换的知识技术及其价值,正是科学技术劳动创造的。
三、结语
马克思所创造的劳动价值论内涵非常丰富,以上所介绍的都是劳动价值论非常基本和浅显的内容。劳动价值论必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得到充分的利用,并且要根据时代的要求在不改变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精神实质的条件下不断地修正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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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关键词:活劳动;物化劳动;知识劳动
中图分类号:F031.3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2-0006-02
知识经济时代,价值创造的速度越来越快,对于价值创造主体的争论也不可避免的成为一个热点问题,总结起来主要有活劳动价值论、物化劳动价值论、知识价值论,本文通过对这三种观点进行综述,得出活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
一、活劳动价值论
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观点是物化劳动转移旧价值、活劳动(抽象劳动)创造新价值。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将劳动分为物化劳动和活劳动①。物化劳动这一概念有两种含义。一是泛指一切人类劳动产品。只要是人类劳动的成果,就凝结着人类劳动,人的活劳动物化在产品中,产品就成为物化劳动。二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作为活劳动的劳动条件和对象、又与活劳动相对立的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马克思所说的活劳动仅指物质生产部门的活劳动(物质生产劳动②)。马克思在谈到工人的劳动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时说:“当劳动通过它的有目的的形式把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上并保存下来的时候,它的运动的每时每刻都形成追加的价值,形成新价值。” “物质,物化劳动,对于作为活动的劳动来说只有两种关系: 一种是作为原料,即无形式的物质,作为劳动的创造形式的、有目的的活动的单纯材料;另一种是作为劳动工具,即主体活动用来把某个对象作为自己的传导体置于自己和对象之间的那种物质手段。”可见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观点在其著作中是显而易见的。
张仁德(2002)赞同马克思的观点,劳动者的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物化劳动或生产资料不是价值的创造者,但它们是劳动形成价值的必要条件。
李翔(2002)坚持并发展了马克思的活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但他拓展了活劳动的范围,他认为随着时代的发展,活劳动不仅包括马克思所指的物质生产部门的活劳动,还包括非物质生产部门的活劳动③(科技劳动、管理劳动等)。王武瀛(2004)认为,在高科技条件下高科技劳动力的活劳动是价值创造的源泉,也拓展了活劳动的范围。李维华,张俊英(2005)认为在知识经济时代,在坚持马克思的活劳动创造价值的同时,应强调具有创新性的科技劳动④能创造价值,应突出科技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而科学技术是人类体力和脑力劳动的产物,它本身并不能创造价值。
许有伦(2008)提出有效的活劳动创造价值,无效的活劳动不创造价值。他认为判断一种劳动是否创造价值,不能以劳动形式(生产劳动、非生产劳动)为界线,而应以劳动效果(有效劳动、无效劳动)为标准。
二、物化劳动价值论
刘成碧(2003)采用马克思实际价值的计量方法(用货币的价格来计量价值的大小),指出替代工人劳动的自然力等非劳动因素即物化劳动也能创造价值,并且认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是对经济学认识的深化。钱伯海(1999)提出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在企业则表现为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共同创造价值的观点,认为否定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就等于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余建军(2002)将生产资料和劳动者均看成是物化劳动,认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承认物化劳动创造价值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识的深化。他认为劳动资料是劳动者的劳动器官的延长,与劳动者一起创造价值,而劳动对象在劳动过程中被消耗而创造价值。张友勇(2002)认为凝结在生产资料中的物化劳动是抽象劳动的一部分,同活劳动一样创造价值。
唐国增(2001)反驳了钱伯海的观点,他认为钱伯海混淆了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概念,并且承认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等于根本否定了商品二因素和劳动二重性学说。
笔者认为,物化劳动不能创造价值。如自然力等非劳动因素如果没有活劳动的参与是不能创造价值的,比如,及时的雨水虽然能增加农作物的产量,但是没有活劳动的种植,及时的雨水是没法增加农作物的价值的。机器设备的物化劳动只能转移价值,如果没有活劳动的参与,机器设备只能是一堆废铜烂铁。
三、知识价值论
关于知识价值论与劳动价值论的关系主要有两种观点:
其一,“发展说”。即在承认劳动价值论的同时,强调知识劳动创造价值的重要性,认为知识价值论是对劳动价值论在知识经济时代的继承和发展。
李今朝(1999)认为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价值论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升华和超越,它回答了什么样的脑力劳动创造价值的问题,回答了脑力劳动为什么形成价值的问题以及脑力劳动如何创造价值的问题。
欧定余、潘志强(2002)认为知识和信息本身并不创造价值,知识价值论并不能否定或替代劳动价值论,而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客观经济条件下对劳动价值论的深化和发展。
白连志(1999)认为知识价值论并非知识本身创造价值,而是知识与劳动高度溶合的智力劳动或知识劳动创造价值,是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人们对商品价值认识上的划时代的伟大飞跃。知识价值论对劳动价值轮的继承和发展主要表现在:(1)拓宽了生产劳动的内涵。(2)扩大了劳动产品的范围。(3)知识成为价值与财富的最重要资源。(4)创新是知识劳动创造价值的灵魂。(5)知识劳动及其有效成果成为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白连志,1999)
其二,“代替说”。即随着经济的发展,知识应取代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地位而成为价值的唯一源泉,从而得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已经过时的结论。
“代替说”主要代表人物有美国的未来经济学家约翰.奈斯比特、阿尔温.托夫勒、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等。约翰.奈斯比特在《大趋势――改变我们生活的十个新方向》一书中指出:“我们必需创造一种知识价值理论来代替劳动价值论”。 “在信息社会里,价值的增长不是通过劳动而是通过知识实现的。”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Labor Theory of Value) 诞生于工业经济的初期,必将被新的‘知识价值论’ ( Knowledge Theory of Value) 所取代。知识是一种不同于马克思所认为的劳动。”
王振鹏(2007)认为,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仍应坚持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知识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物化劳动,其本身不能创造价值,它作为无形产品本身具有价值,其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
笔者支持“发展说”的知识价值论,代替说的知识价值论是不正确的。首先,知识价值论模糊了知识的本质。知识是人们在改造世界的实践中所获得的认识和经验的总结。“代替说”的知识价值论片面夸大了知识的作用,认为知识可以代替劳动创造价值,是错误的。其次,知识价值论没有正确反映知识、价值、劳动之间的关系。从知识的来源上来看,知识同价值一样都是由劳动创造的。从知识、技术的运用上来看,知识、技术同样离不开人的劳动,不是知识创造价值而是知识劳动创造价值,在知识经济时代,更应重视知识劳动的重要性,因为融合了知识的活劳动创造的价值要比马克思所倡导的活劳动创造的价值要大得多。
笔者通过对以上观点的述评,肯定了活劳动创造价值,同时赞同活劳动不应仅仅局限于物质生产劳动还包括科技劳动、管理劳动等知识劳动,这些劳动的知识含量更高,创造价值的效率也更高,所以要想创造更多的价值,必须让知识武装活劳动。在知识经济的今天,更应重视知识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它虽然不是源泉,但却是价值创造的推动力,根据马克思的论断“复杂的劳动是倍加的简单劳动”,富含知识的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要比简单劳动创造的多得多,对社会的贡献也要更大,而且现在的企业缺乏的是高层次的管理人才,技术人才,而不是随处可得的底层劳动力,所以不管从社会的宏观角度还是从个人微观角度都应该用知识来武装活劳动,给源泉以推动力,以创造更多的价值。
四、结语
通过对价值创造源泉的文献进行述评,肯定了活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深化和发展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扩展了活劳动的范围,使我们更加重视科技、知识在价值创造中的重要性,进而提高价值创造的效率。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2] 张仁德.也论物化劳动与创造价值――兼与钱伯海先生商榷[J].南开经济研究 ,2002,(3).
[3] 钱伯海,王莉霞.否定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就等于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对提出有关质疑、商榷同志的回复[J].经济评论,1999,(2).
[4] 唐国增.否定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就等于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吗?[J].经济评论,2001,(1).
[5] 张友勇.生产资料中的物化劳动应该创造价值[J].当代经济,2002,(11).
[6] 约翰・奈斯比特.大趋势――改变我们生活的十个新方向[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
近年来,我们根据省、市、县总工会和系统工会关于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的一系列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工会联系群众和组织群众的工作优势,建立健全了以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为主体的三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机构和网络成员。同时,建立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制定了工会干部安全工作到位标准,明确工会主席是职工劳动保护第一责任人。工会在参与公司安委会活动、安全生产目标制订、危险源辩识评价风险控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策划、安全督查与分析、事故调查等活动的同时,结合企业实际,主动、适时地与行政领导交流、沟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情况。公司行政能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作业环境,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高度重视职工的劳动安全健康,自觉地把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列入公司平安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围绕公司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目标计划的实施、“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方法”的推行、职代会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小组的工作等等,都得到了公司行政的大力支持,使得工会、职代会在安全生产中的民主监督检查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在班组成员安全互保、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公司领导不定期检查等长效机制推动下,形成了全员参与、全方位监督、群防群治、防治结合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组织保障督查体系。公司工会始于2000年的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生产现场、班组安全互保无违章竞赛活动和2003年开始推行的岗位安全检查表活动一直延续至今。通过开展“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安全合理化建议”“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等系列活动,对生产安全采取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有效调动了广大职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积极性,习惯性违章大大减少,公司安全生产的基础更加稳固,铸就了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可靠屏障。
二、采取有效形式强化职工防护意识
工会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以“安全月”活动和“安康杯”竞赛“十个一”活动为载体,以深入基层、面向班组、落实到人、便于操作、强化职工安全意识为出发点,从活动方案的制订到实施全面参与,注重常态管理与专题竞赛相结合,教育培训与组织活动相结合,充分利用工会网站、宣传栏等阵地广泛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在形式与内容上力求做到职工喜闻乐见。先后组织了工会干部、劳动保护网络成员、女职工健康知识培训;通过举办安全生产漫画展览,交通安全图片警示展览,安全生产优质服务“百问百查”知识竞赛,“说案例、讲安全”演讲比赛,“安全警句”、安全生产专项合理化建议有奖征集,职工代表现场安全督察,岗位隐患治理,“安全在我心中”文艺节目的创作和演出,安全管理论文研讨,特种作业人员凭证上岗,新进职工安全技能岗前培训,组织生产和管理人员“安规”考试等活动,促进了职工的个体自保意识和群体互保意识的日益增强。
工会结合公司实际,积极配合行政,每年都给“安康杯”竞赛和“安全月活动”注入新的内容。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回忆一次危险经历、提一条安全合理化建议、看一场安全生产录像或电影、写一条安全警句、排查一条安全隐患、对同事进行一次安全防范提醒、列举一项身边的习惯性违章现象、学会一项应急救援技能”等系列活动,收效明显。我们还利用公司“交通安全5000天无考核事故”的契机,在全体专、兼职驾驶员中开展“构建和谐,安全永驻心中”交通安全系列活动,强化了大家的安全意识。形式多样的活动,激发了职工参与的积极性,对职工们相互关心、相互教育、相互监护良好习惯的养成和职工自觉为公司安全生产承担责任、履行义务的良性循环氛围的形成,都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逐步实现了职工安全生产教育从被动灌输向自我教育的转化,促使“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转化,使“没有消除不了的隐患,没有避免不了的事故”的安全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我公司多样、有效的职工安全教育引起上级工会的高度重视,20*年6月,**市总工会在我公司召开了全市劳动保护暨“安康杯”竞赛现场推进会,我们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市重点骨干企业中得到全面推广。
三、坚持过程参与劳动防护落到实处
工会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全过程管理。工会主席和劳动保护专职按期参加安委会、月度安全分析会和不定期地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主动与公司行政领导沟通劳动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提出工会的意见和建议。每年《集体合同》、《女职工专项保护集体合同》签订前,工会都会在广泛征求、收集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与行政方对合同条款进行逐条协商;合同签订后,工会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并定期向职代会报告执行情况。公司职工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比较满意。
工会始终把职工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劳动环境的安全看作是对职工合法权益的最根本的维护。一方面积极组织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和职工代表定期不定期地对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敦促整改;另一方面,积极推广运用“一法三卡”,强化设备检修和工程施工中的劳动保护工作,使职工作业过程的安全情况实现了可控、在控。
每年,工会都要会同行政,针对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特别是高危岗位或工种,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不同层面的技术培训和技能竞赛,积极引导和组织广大职工学技能、练本领,有效的提高了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在20*年安全生产优质服务“百问百查”知识竞赛中,我公司4名参赛选手获**供电系统“百问百查”知识竞赛笔试和现场竞答两项团体第一。之后,以我公司为主组队,代表**供电公司参加省公司组织的竞赛,又夺得了团体第三的好成绩。
公司行政和工会认真执行《**供电公司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实施细则》,相继颁发了《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的若干规定》、《供电所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等文件,使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合理,保障了职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
近年来,我公司党政高度重视劳动保护工作,工会主动作为,通过为职工办实事,拓展了劳动安全防护工作的外延:1、在公司行政的支持下,建立了职工自愿参加的大病康复互助基金会。运作三年来,累计为患大病职工提供了13万余元补助款;2、成立职工健康服务部,通过提供健康咨询和平价药房服务,使职工从中得到实惠;3、工会每年为职工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增强了职工一旦遭遇人身意外伤害时抵御风险的能力;4、组织劳模、先进和生产一线职工外出疗休养,工会把组织职工疗休养同褒奖先进模范结合起来,在疗休养人员的安排上首先考虑每年受公司及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工作(生产)者。并向一线生产骨干和工作多年的老同志倾斜,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5、在组织好职工每年一度的健康体检的同时,对女职工进行妇女疾病普查和专项检查,把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落到实处;6、针对职工中“亚健康”较为普遍的现象,开展职工体能测试锻炼达标和各种文化体育活动,为生产部门配置篮球、桌球、乒乓球等锻炼器材,新建了羽毛球馆,为职工健身提供了条件;7、对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药费实行补贴,把企业对职工的关爱延伸到家庭;8、组织特殊季节和重大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慰问活动,坚持“冬送温暖,夏送清凉”。建立了困难职工档案,热心帮助家庭困难的职工解决实际问题。20*年以来慰问一线职工和为困难职工送温暖335人次,发放慰问金15.62万余元。
近两年来,通过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得到了有效推进,职工的劳动保护意识有了明显增强,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有力地推动了公司的平安、和谐发展。公司先后获得“国网公司一流县供电企业”、“**省文明单位”、“**省文明行业”、“**省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省“模范职工之家”、连续五年获得“**省‘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等荣誉称号,为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电力保障。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我公司工会在劳动保护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与上级领导的要求,仍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我们相信,有检查组的各位领导、专家的悉心指导,有上级工会和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我们一定会加倍努力,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规范运行机制,在劳动保护工作实践中勤于探索,善于思考,精于总结,力求在工作内容、活动方式和实施方法等方面有所创新,为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促进企业的和谐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