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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交通安全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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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交通安全宣传

线上交通安全宣传范文第1篇

一、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组织机构、运行机制建立情况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一)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道路交通安全组织机构

评价内容:

1.成立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

2.有关部门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3.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成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工作小组,并配备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4.落实行政村兼职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1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组织机构分级表(略)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运作机制

评价内容:

1.完善县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2.督促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

3.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认真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

4.每月召开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中的重要问题。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2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运作机制分级表(略)

(三)建立县、乡两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

评价内容:

1.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2.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制度,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完善。

3.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府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兑现奖惩。

4.县(市、区)、乡(镇)、街道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台账。

5.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3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分级表(略)

(四)制定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

评价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现状及事故成因、规律、特点及趋势分析全面、准确、科学。

2.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目标明确,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措施有力。

3.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内容全面,各阶段工作任务明确,重点突出。

4.工作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并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4制定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分级表(略)

(五)扶持农村客运发展

评价内容:

1.制定城乡公共客运交通发展计划。

2.制定扶持农村公共交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5扶持农村客运发展分级表(略)

(六)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评价内容:

1.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制定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单位。

2.每年7月10日前向上级人民政府书面报告本地上半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3.每年1月15日前向上级人民政府书面报告本地上一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4.连续两年突破道路交通安全年度死亡人数控制指标或超过当年死亡人数控制指标30%以上,以及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一个月内向州(市)人民政府上报检查报告。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6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分级表(略)

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七)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评价内容:

1.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有关部门宣传教育职责落实。

2.在当地主流新闻媒体以及互联网上固定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并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强化道路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3.落实交通安全宣传经费。

4.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以上的大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5.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7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分级表(略)

(八)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

评价内容:

1.以社区居委会为基础,街道办事处、物业、治安、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交通安全社区建设活动机构,专(兼)职交通安全员不少于5人。

2.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并将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张榜上墙。

3.在社区显要位置设立4条以上固定宣传标语;交通安全宣传橱窗不少于2平方米,宣传内容每季度更新一次。

4.建立交通安全活动固定场所,有较齐全的交通安全读物。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每季度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一次宣传教育活动,并通过播放道路交通事故光盘、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标语和横幅、张贴宣传图片、举行文艺表演等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5.组织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知识学习。

6.社区居民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晓率达到90%。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8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分级表(略)

(九)交通安全宣传进单位

评价内容:

1.成立交通安全组织,配备专(兼)职交通安全员,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实行目标管理,与本单位工作同计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评比。

2.建立本单位车辆管理制度和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依法履行对单位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义务。

3.在本单位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宣传橱窗,宣传内容每季度更新一次。

4.通过播放道路交通事故光盘、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标语和横幅、张贴宣传图片、举办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5.本单位所属人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教育率达到95%,驾驶人受教育率达到98%。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9交通安全宣传进单位分级表(略)

(十)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

评价内容:

1.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内容,将中小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学生成绩综合评定范围。

2.长期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定期更新宣传内容。

3.针对学生特点,通过播放道路交通事故光盘、开设交通安全法制课、举办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和演讲、举行文艺表演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4.幼儿园要利用幼儿交通安全读物、挂图、招贴画等,做好对学龄前儿童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5.大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教育率达到98%。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10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分级表(略)

(十一)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

评价内容:

1.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健全、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2.公路沿线的每个村寨有2块以上交通安全标牌、板(墙)报,有2条以上永久通安全宣传标语;公路沿线以外的每个村寨有1块以上交通安全标牌、板(墙)报,有1条以上永久通安全宣传标语;村庄周边公路两侧适当位置刷写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和警句。

3.结合农村特点,充分运用农村现有资源,采取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每季度组织村民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4.农村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教育率达到85%。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11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分级表(略)

(十二)交通安全宣传进家庭

评价内容:

1.运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设固定专栏,制作专题节目,曝光典型事例,广泛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家庭活动。

2.每年对每个家庭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材料数量不少于2份。

3.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进家庭面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80%以上。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12交通安全宣传进家庭分级表(略)

(十三)执法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评价内容:

1.定期将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案例汇集成交通安全宣传材料,提供给当地党委、政府、学校及相关单位。

2.在车管所(站)和驾驶人考试场(站)张贴、悬挂宣传挂图,播放宣传教育片。

3.在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窗口张贴、宣传挂图,播放宣传教育片。

4.在有条件的交警执勤岗(点)、交通安全服务检查点,张贴、悬挂宣传挂图或发放宣传材料。

5.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普法教育计划。

6.及时报道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及相关责任追究情况,对事故多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客货运企业进行曝光。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13执法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分级表(略)

(十四)交通参与者守法率

评价内容:交通参与者遵章守法程度。

单位:%

指标类型:调查指标

表14交通参与者守法率分级表(略)

三、道路通行管理和执法

(十五)县、乡道路管控能力

评价内容:

1.乡(镇)人民政府配备专(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建立驾驶人和车辆管理台账,协助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对农村“五小”车辆及其驾驶人列管率达到80%以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较为完善。

2.强化对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措施,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勤务制度,在赶集天、民俗活动以及重要节假日期间等车流、人流集中的时段,组织公安派出所、公安交警中队、运政管理所、农机监理站等人员加强对车辆违法行为的查纠和处罚,低速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3.乡(镇)人民政府每年与各行政村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各行政村与本村驾驶人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4.乡(镇)公安派出所、公安交警中队、农机监理站对低速货车、拖拉机实施“户籍化”管理制度。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15县、乡道路管控能力分级表(略)

(十六)公路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

评价内容:

1.无牌无证率。

2.机动车辆超速率。

3.客运车辆超员率。

4.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率。

5.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率。

单位:%

指标类型:调查指标

表16公路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分级表(略)

(十七)重点路段管控能力

评价内容:在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交通拥堵路段设置执勤点,严格查纠交通违法行为。

单位:%

指标类型:调查指标

表17重点路段管控能力分级表(略)

(十八)货车超限超载治理能力

评价内容:

1.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治超站点,严格查处超限超载车辆。

2.治超站点交通组织科学,无严重交通堵塞现象。

3.公安民警进驻治超站点,各司其职,合作密切。

4.治超经费得到保障和落实。

5.对超载货车驾驶人实行严格记分。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18货车超限超载治理能力分级表(略)

(十九)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评价内容:

1.交通部门按规定受理、审核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

2.对运输危险化学品槽罐等容器的检验率达到100%。

3.公安部门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的审批率达到100%。

4.公安部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超载危险化学品车辆。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19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分级表(略)

(二十)城区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情况

评价内容:酒后驾车、机动车不按标志标线规定通行、驾乘两轮摩托车不带头盔、非机动车和行人不遵守信号灯、不按标志标线通行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所占比例情况。

单位:%

指标类型:调查指标

表20城区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情况分级表(略)

(二十一)城区交通监控设备安装情况

评价内容:

1.重点路口安装闯红灯监视设备。

2.重点路口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安装测速设备。

3.测速设备安装路段上设置测速提示标志。

4.安装闯禁行监视设备等交通监控设备。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21城区交通监控设备安装情况分级表(略)

(二十二)城区路网交通流组织情况

评价内容:

1.制定城区路网交通流组织方案。

2.路网交通流量分布均衡。

3.建立静态交通管理制度和机制,停车场站建设和管理到位。

4.统一道路占用和挖掘的审批工作。

5.非法占道得到清理。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22城区路网交通流组织分级表(略)

(二十三)交通信息渠道

评价内容:

1.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定时交通信息。

2.利用可变情报板,实时动态交通信息。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23交通信息渠道分级表(略)

(二十四)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

评价内容:

1.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对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治实行“绿色通道”。

2.建立危重伤员医疗专家应急救援预案。

3.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24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分级表(略)

四、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

(二十五)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制度

评价内容:

1.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的同时,进行记分管理。

2.对违法记分满12分的,通知参加教育考试率达到100%。

3.不参加教育考试的,驾驶证停止使用公告率达到100%。

4.将所有违法记分的信息(含异地违法、肇事驾驶人的记分信息)、考试信息录入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25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制度分级表(略)

(二十六)对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

评价内容:

1.按规定受理、审核运输企业市场准入申请,严格运输企业准入资格管理。

2.按规定受理、审核运输企业驾驶人等从业人员资格。

3.建立健全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制度。

4.建立健全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5.督促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

6.依法查处6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死亡3人以上负主要及以上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26对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分级表(略)

(二十七)对运输企业驾驶人和营运车辆管理

评价内容:

1.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从业人员,驾驶人交通违法、肇事和不良嗜好档案齐全完备。

2.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定期检验率达到100%,并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3.运输企业对营运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并有效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车载终端。

4.对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20%或1次超员50%以上的客运车辆,运输企业视情节严重情况对驾驶人或车主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27对运输企业驾驶人和营运车辆管理分级表(略)

(二十八)对客运班线夜间通行管理

评价内容:客运企业制定并落实夜间通行管理规定,无在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28客运班线夜间通行管理分级表(略)

(二十九)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

评价内容:

1.建立校车和学校、幼儿园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对校车实行“户籍化”管理,对校车行驶路线等信息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校车驾驶人管理数据库,定期通报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2.建立学校、幼儿园聘用驾驶人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制度,完善校车和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的管理制度。

3.建立校车许可制度,统一校车外观标识,规范车内安全防护设施。

4.校车和承租车辆依法登记注册,定期检验,车况保持完好。

5.校车和承租车辆无超员现象。

6.没有将无牌无证车辆、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作为校车的现象。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29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分级表(略)

(三十)交通管理信息共享情况

评价内容:

1.公安部门及时将车辆、驾驶人及交通违法、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通报有关部门。

2.农业(农机)部门建立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3.公安部门及时将事故多发路段的相关情况通报交通、安全监管部门。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30交通管理信息共享情况分级表(略)

五、道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三十一)加强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治

评价内容:

1.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组织一次公路危险路段排查,列出事故隐患,向社会公布,挂牌整改。

2.每年的公路危险路段整治率达到60%以上。

3.国省道干线上的主要交叉路口、学校周边标志标线设置率达到90%以上。

4.各县(市、区)每年在公路危险路段安装1000米以上的波形防护栏(墙、墩),设置20块以上永久通安全警示标志牌。

5.以国道、省道和主干公路为重点,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养护要求,规范设置公路路口,关闭不合理开口,清除不符合公路建设标准的路口建筑物以及影响行车安全视距的障碍物,在道路的交叉口、急弯路段设置减速设施。

6.通过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数据,全面、准确地评价公路危险路段整治效果。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31加强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分级表(略)

(三十二)城区道路交通标志设置情况

评价内容:行政区域内城区主干道、次干道上(双向)平均每公里合理设置交通标志的数量。

单位:块/公里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32城市道路交通标志设置情况分级表(略)

(三十三)城区路口灯控设置率

评价内容:建成区内信号灯控交叉口数量占应设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总数的比例。

单位:%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33城区路口灯控设置率分级表(略)

(三十四)城区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情况

评价内容:

1.交通隔离设施设置规范、合理。

2.行人过街设施设置科学、合理,满足实际需求。

3.学校周边过街设施、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及相关的交通标志设置率为100%。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34城区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情况分级表(略)

六、道路交通安全状况

(三十五)道路交通事故数据统计与分析情况

评价内容:

1.对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如实统计、归档汇总,并及时上报。

2.每季度分析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交通死亡事故情况,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并形成分析报告。

3.每季度向社会道路交通事故分析情况,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35道路交通事故数据统计与分析情况分级表(略)

(三十六)发生一次死亡3人—4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评价内容:一次死亡3人—4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次数。

单位:次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36发生一次死亡3人—4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情况分级表(略)

(三十七)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评价内容: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次数。

单位:次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37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分级表(略)

(三十八)无证驾车死亡事故下降比例

评价内容:无证驾车死亡事故次数比上一年下降比例。

单位:%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38无证驾车死亡事故次数下降比例分级表(略)

(三十九)涉及无牌无证机动车的死亡事故下降比例

评价内容:涉及无牌无证机动车的死亡事故次数比上一年下降比例。

单位:%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39涉及无牌无证机动车的死亡事故次数下降

比例分级表(略)

(四十)涉及摩托车的死亡事故下降比例

评价内容:涉及摩托车的死亡事故次数比上一年下降比例。

单位:%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40涉及摩托车的死亡事故次数下降比例分级表(略)

(四十一)涉及拖拉机、货车违法载人的死亡事故下降比例

评价内容:涉及拖拉机、货车违法载人的死亡事故次数比上一年下降比例。

单位:%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41涉及拖拉机、货车违法载人的死亡事故次数

下降比例分级表(略)

(四十二)超速行驶死亡事故下降比例

评价内容:超速行驶死亡事故次数比上一年下降比例。

单位:%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42超速行驶死亡事故次数下降比例分级表(略)

(四十三)酒后驾车死亡事故下降比例

评价内容:酒后驾车死亡事故次数比上一年下降比例。

单位:%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43酒后驾车死亡事故次数下降比例分级表(略)

(四十四)低驾龄驾驶人事故率

评价内容:本行政区域3年以内驾龄的机动车驾驶人肇事造成的死亡人数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的比例。

单位:%

指标类型:核查指标

表44低驾龄驾驶人事故率分级表(略)

(四十五)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破案率

评价内容:行政区域内侦破的致人伤亡或造成严重财产损失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数占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总数的比例。

单位:%

线上交通安全宣传范文第2篇

关键词:管理人员 提前 审查 监督管理 安全核查

根据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简称5号令),水上水下活动系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和国家管辖海域从事勘探、采掘、爆破;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架设桥梁、索道;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航道建设,航道、码头前沿水域疏浚;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打捞沉船、沉物;在国家管辖海域内进行调查、测量、过驳、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拖带、捕捞、养殖、科学试验等水上水下施工活动以及在港区、锚地、航道、通航密集区进行的其他有碍航行安全的活动;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的气象观测、测量、地质调查,航道日常养护、大面积清除水面垃圾和可能影响内河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水上水下活动对于通航安全影响较大,也是造成水上交通事故的诱因之一。海事管理机构对于水上水下活动监管主要目的是保障通航安全,保护通航资源,促进水运经济发展。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水运行业基础设施投入逐年增加,特别是随着船舶的日益大型化,航道、码头的改扩建,跨江、跨海桥梁的建设,海事部门的监管任务越来越繁重,要求也越来越高,如何进一步加强水上水下活动海事监管工作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1.强化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

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人员(简称水工管理人员)系指具体负责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通航安全评估、通航安全核查审查,水上水下活动审核审批工作的管理人员。水上水下活动涉及到码头、拦跨河建筑物的建设,航道开挖疏浚,沉船沉物打捞,大型设施拖带等方方面面。特别是“5号令”实施以后,进一步从源头上为水上水下活动的开展和水上交通安全设置了一道安全闸门,也对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一个水工管理人员,从可研报告审查到通航安全影响论证、通航安全评估、通航安全核查的审查,以及《水上水上活动许可证》的发放,都会从头到尾参与甚至起到主导作用,这就需要水工管理人员具备有较为扎实的码头、桥梁等水工建筑物的基础知识以及设计、施工图纸审查的能力,熟知相应的建设流程,具备船舶航行安全、操纵的相关知识,熟悉整个辖区的通航环境情况及相应港口的规划情况。在审查通航安全维护方案时,需详细了解该活动的施工组织方案,同样以码头的建设为例,如是重力式码头的建设,则需首要知道什么是重力式码头以及其的施工过程,同时还要充分了解重力式码头构筑物的预制、拖运、安装、整体连接、墙后处理、上部结构安装可能对通航安全产生的影响,只有充分了解此情况,才能很好的审查施工单位的维护方案是否切合实际,才能有针对性的制定海事管理机构的通航安全监管方案。同时,一名水工管理人员会经常参与相关单位组织的各种审查会,其会上所发表所陈述的意见往往会直接影响水工工程下一步的走向,也直接代表着整个海事系统的形象和水平。因此不难看出,要成为一名合格称职的水工管理人员,其所应具备的知识不是单方面的,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具有长期的工作经验,具备有较为全面的知识,有相对较强的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这也是我们因人适岗所应思考的问题。

2.重视并积极参与水上水下活动的前期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是指建设项目从谋划确定到开工建设之前所进行的全部工作,它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环保计划,职工健康计划,人员和机构组织形式,资金使用规划等,是整个项目建设程序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也是一项复杂的有机的系统工作,涉及发改委、建设(规划)局、国土局、环保、水利、林业、安监、消防等行政职能部门,以及可研、规划、环保、水保、安评等相关资质咨询设计单位,同时还需要各行业专家的参与。

提前介入并做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是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基础,是确保建设项目符合相关规范、安全要求、工程质量、投资控制和按期完成的重要前提条件。在开发建设工作的早期,通过早期介入活动,将长期积累的管理知识与经验应用于规划设计,并且在建设施工期间同步跟进配合,协助建设单位及时发现和处理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不仅能从源头上堵住漏洞,避免或减少上述阶段问题的发生,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使建设得以顺利进行,而且可以在建设初期把不利于安全的因素尽可能消除或减少,使项目建成使用后,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5号令”确立了海事管理机构要“提前介入、主动作为,保护通航资源,维护通航安全”的理念,从规章的角度要求海事部门要对水工项目做好提前介入工作。对于水工项目的提前介入,可以从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始。笔者认为要做好提前介入工作,应做好如下工作:一是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形成统一的意见建议。当获悉相关的水工项目进行规划建设时,海事管理机构内部应成立相应的机构进行研究应对,发挥通航、危防、船舶等内设部门各自的优势,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并形成统一的意见发送建设单位或在参与相关会议时将该意见提出,让建设单位参考完善规划方案。二是积极介入勘察设计工作。按照发展规划和项目要求,配合设计单位摸清通航环境,分析影响通航环境的因素并提出处理措施。三是认真配合做好初步设计审查工作。海事管理机构要重点审查工程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防范措施,主要着重于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工程进度等工程自身安全方面的管理,对施工区域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维护和水工作业方面的安全防范重视情况以及维护资金是否落实等。四是要提前介入工程施工方案的研讨和制定。对工程施工方案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建设、施工单位有针对性地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保证通航安全的维护方案,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提前介入水工项目的前期工作,不但可以及时优化施工设计方案,还可以融洽施工进度和安全施工之间的关系。海事管理机构提前介入和主动参与工程的设计、施工阶段,在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的前提下,从保护施工区域安全畅通的角度出发,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措施,随时指出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并进行防范和督促整改,从而能够保障施工安全、顺利,提高工程效率。

3.认真做好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和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审查工作

“5号令”明确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立项的对通航安全可能产生影响的涉水工程,在工程立项前应当组织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审查,论证审查意见作为工程立项审批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对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和通航安全评估的重要性也进行了综合的阐述: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是开展涉水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阶段,是降低因涉水工程建设影响通航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涉水工程获得立项审批的必备条件。通航安全评估是水上水下活动开展前的重要工作,是水上水下活动顺利开展及通航安全保障的必要环节,是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许可的主要依据之一。

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和通航安全评估是水上水下活动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对其如何进行审查也因此显得非常重要,笔者认为应从三个方面把好审查关:一是要做好对编制单位的审查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中,对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和评估报告编制单位的资质有着明确的要求,因此我们在建设单位委托相关的编制单位开展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和评估报告编写之前应做好对编制单位的审查工作,主要审查其资质是否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是否在海事部门进行了备案,同时还要审查其的技术水平是否能满足该工程的相关要求,因为建设单位对此往往不甚熟悉,仅会从经济上考虑,哪个单位报价低就找谁,因此就需要海事管理机构做好审查工作。笔者在开展水工管理工作中,曾碰到此种情况:在一个内河码头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的委托编制中,虽然编制单位的资质满足相关的要求,但由于其缺乏对内河码头的设计和管理经验,其编制的报告明显缺乏深度和广度,对存在的问题也未能提出很好的建议和意见,虽经多次修改,仍无法满足相关的要求。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选择合适的编制单位是做好报告编制的前提条件,对于一些虽满足资质要求,但在某些项目上由于技术、管理上缺乏经验的编制单位,海事管理机构要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并要求其进行更换,防止因此造成工程建设的延误。二是在海事局内部做好审查工作。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和评估报告提交到海事部门后,我们不但要从格式上审查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编制人员的结构组成是否合理,还要从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上审查其是否满足要求,审查其对通航环境的情况、船舶流量情况、管理情况的分析是否符合实际;对内河的水位、沿海的潮汐、潮流情况的计算、取值是否正确;对存在的问题是否进行了陈述并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建议,所提出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并可行。三是组织做好专家审查会。专家审查会是通过邀请不同领域的专家通过会议的形式审查《报告》是否符合要求,是海事部门审查《报告》一个重要的环节。在选择专家时,必须注意专家的搭配,专家人选要充分考虑拟评审的《论证报告》或《评估报告》所涉及到的工程(活动)类别、规模、复杂程度及对通航安全或防治船舶污染的影响程度等条件,力求专业涵盖全面、确保评审科学性与公正性。同时要确保所邀请的专家熟悉所评审项目的通航环境情况及海事部门对论证和评估的相关要求,避免出现空谈、泛谈、漫谈的情况,必要时,还应邀请相关的单位或企业等代表参加会议。在评审过程中,海事部门要做好引导和导向的作用,同时要对邀请的专家进行专业的评估,为以后再邀请专家时奠定基础。

4.加强对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工项目的建设历时时间长,参与的船舶、设备多,使得施工水域通航环境变得极为复杂,而施工区域除了自身会涉及到安全和防污染等工作之外,还会对正常航行的船舶造成极大的影响,也往往是水上交通事故的高发区。同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种水上的娱乐活动也不断增多,这些活动也会对正常的船舶航行造成极大的影响,稍之不甚就会对社会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因此做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维护的监管工作一直是海事管理机构的工作重点。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一是要做好相关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建设、施工单位往往对水上交通安全的法规知识甚少,甚至不少单位是属于第一次接触水工工程,他们对从业人员、工作人员的教育多是从建设的流程、建筑安全、设备使用安全的角度出发,而从业人员由于很少接触水上交通这一块,对水上交通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也较为单薄,甚至无从知晓,对船舶的一些知识也较为肤浅。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依靠我们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宣教工作,让他们知悉相关的流程及船舶航行的一些知识,明白聘用不合格船舶、在船舶上任意加装吊机等大型设备的危害,明白其施工作业对通航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其重视并做好水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二是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5号令”第十八条规定:涉水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从规章的角度明确了建设单位、业主单位需承担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其必须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总体责任。在一个水工项目建设中,由于建设的需要,往往会分为几个标段,同时由二个或多个施工单位承担建设任务,在海事管理机构的管理中,如果分别对其进行管理,往往会顾不到,效果也会不明显,而只要抓住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条线,通过业主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则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成效。“5号令”第十七条也规定:涉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招投标前对参与施工作业的船舶、浮动设施明确应具备的安全标准和条件,在工程招投标后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将施工作业船舶、浮动设施及人员和为施工作业或者活动服务的所有船舶纳入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并与其签订安全协议。因此海事管理机构应及时介入建设单位的招投标工作,让其在招投标工作中将“5号令”所需的相关条件纳入其中,从源头遏制施工过程中违章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通航安全评估报告所要求的通航安全维护措施。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已对建设项目所要做的通航安全维护措施进行了具体的陈述和要求,同时建设、施工单位在提交办理的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申请办理手续中也提出了相应的通航安全维护措施或保障措施,在海事管理机构的日常监管中,应对其所采取的相应措施进行重点的监管。首先可检查负责安全的管理人员是否知悉通航安全评估报告所提及的相关内容;是否考虑到了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应对措施;是否编制有相关的应急预案。这也是检查建设、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要求落实通航安全维护措施最简便的方法。其次可检查通航安全维护和保障措施所要求的设备、设施、人员是否到位。例如在码头建设中,往往需要有相应的警戒船、通讯设备并设置相应的警戒站点,这也是最基本的要求,如缺乏此类设备设施,其通航安全保障或维护措施显然是不到位的。在很多情况下,由于建设或施工单位缺乏相应的水工安全知识和水上交通安全维护经验,往往会导致维护保障措施不到位,在这种情况下,应要求建设或施工单位委托有经验的或经常从事此类工作的第三方公司或单位开展专门的通航安全保障或维护工作,以确保施工区域的水上交通安全。

5.把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核查关

线上交通安全宣传范文第3篇

关键词:鄱阳湖大桥通航风险安全监管

近年来,随着水上交通事业的发展,跨江、跨海大桥的建设在我国各地蓬勃兴起。随着通航水域内桥梁建设日渐增多,桥船相碰事故时有发生,桥梁安全与船舶通航安全问题突出。如何确保大桥水域的通航安全引起了普遍的关注和重视。

鄱阳湖大桥水域通航风险分析

鄱阳湖大桥是江西九景(九江至景德镇)线上的一座特大斜拉桥,横跨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的鄱阳湖入长江口的湖面上,南侧是鄱阳湖,北侧是长江。为“江西公路第一桥”,全长3799米,桥面宽27.5米。由主桥主孔,主桥副孔,引桥三部分组成。引桥为55孔30米跨径简支T梁,桥面连续,6孔一联,共5联,主孔为(180+318+130)米子母塔双索面斜拉桥。

鄱阳湖大桥桥型特殊,船舶进入桥区时,必须改变原来的习惯航线,船舶只能由通航孔进出大桥断面水域。根据船舶领域理论,对于桥区或限制水域,当船舶以正常速度航行时,其满域尺寸的平均值在船首尾线方向上一般大型船舶取3-6倍船长,小型船舶取2-3倍船长,横向一般取1.6倍船长,见图1。进出大桥断面的船舶集中于通航孔,通航的船舶吨位受各通航孔的通航等级限制而相对稳定,通航孔的尺度及桥区水域的限速要求均影响船舶自由通行。当船舶进入交通量相对较大而又不能或禁止追越的桥区水域时,由于前后尾随两船的航速差别,后船被迫减速尾随;当先后有几艘船出现此情况时,将造成相对拥挤和延误,直至驶入开阔水域。因此,通航水域中船舶的大小、航速、航行中转向和追越都是通航的安全风险因素。

鄱阳湖大桥是过往船舶通往景德镇、上饶、九江等地的必经之路,水域通航密度大。据不完全统计,鄱阳湖断面船舶日均流量最高峰期达千余艘次。吨位大小不一的船舶航速快慢不等,东西航向和南北航向的船舶在桥区交汇。在不同时期,桥区及栈桥通航孔通航密度加大,会不均衡地出现多个船舶高峰期,形成局部交通压力,特别容易导致船舶航行拥挤。因此,该水域的船舶通航安全也是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重点。

由于鄱阳湖水域存在“枯水一线、洪水一片”的特点,地势险要,水流湍急,常年风力强劲且风向紊乱,通航环境复杂。因此,气象和地理环境等自然条件的风险因素,也影响着该桥区水域的通航安全。

受利益驱动,大量浙江、安徽采砂船涌入鄱阳湖,由于这些水上从业人员缺乏安全生产意识,乱采滥挖直接破坏了河势稳定,加剧岸线崩塌,危及提防、桥梁、水下通讯设施,并妨碍通航安全、水生态环境安全。大吨位、深吃水的砂石运输船舶进入桥区水域不断增多的势头,严重影响了鄱阳湖大桥的安全。此外,洪水冲击浮标以及船舶碰撞航标,船标移位、航标毁坏的情况时有发生,使航道航标维护成本进一步增大。

安全监管对策

1、建立桥区水域通航管理规则

大桥通航孔影响船舶自由航行,应对超高、超大船有限高、限宽的管理。主管机关应建立合理的通航秩序,有必要验证桥区限速值的合理性,限制桥区水域的船舶通行能力,验证通航孔船舶的通航能力,采取上、下水船舶分道航行,合理规划过桥等待锚地等措施,避免过桥拥堵现象的产生,以保证保障过桥高峰时期船舶通畅航行。船舶在桥区水域航行时,一般应采用安全航速、相互间保持足够安全距离。禁止在水域内锚泊、追越、调头、横越、挖砂及其它妨碍船舶正常航行安全的作业和活动。通过建立桥区通航管理规则,可保证船舶的航行安全。

2、完善助航标志,配备安全保障设施

根据国际航标协会的《可航行水域固定桥梁标识的建议》,在通航桥孔设置桥涵标,在桥柱上设置桥柱灯,在大桥上下游的两侧航路配布浮标,左侧浮标的连线与右侧浮标的连线标示出主航道的左右边界,分流上下行的船舶。在大桥主通航孔位置,设置足够数量的雷达应答器,便于船舶在雨雾天、能见度比较低的情况下找到主通航孔,防止过往船舶碰撞大桥,使事故发生率大为减少。为保障大桥自身的安全,可以在通航孔和桥墩应设置相应的防撞设施,但不得影响大桥的通航净宽。地方海事部门应加强助航标志及设施的完善和维护,确保标志及设施正常。此外,还应对鄱阳湖水情进行分析,及时调整桥下通航净空高度、使通过大桥水域的船员可根据船舶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通过桥孔。

3、突出现场,严控船舶的不法行为

不规范的船舶采砂、捕捞等行为,都会在桥区水域造成安全隐患。应严格做好船舶的安全管理,并落实环保措施,防止水域污染。严禁采砂船在桥区通航水域内进行作业,并做好相应记录,严禁偷抛、漏抛等违规抛泥行为。航道、海事部门应依据法律、法规,联合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行动,对湖面及大桥周边乱捕捞、乱开采的不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从而使乱采滥挖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在日常巡航时,加强对大桥通航水域巡航力度,严禁无关船舶驶入禁航区和桥区水域锚泊,保障大桥及相关设施的安全。

4、利用信息设备加强动态监管

海事部门对鄱阳湖大桥实施动态监管,可以根据船舶交通流量,实行船舶动态报告制度。只有建立完善的船舶动态报告制度,才能及时搜集船舶信息,迅速、准确地掌握管辖水域内的船舶动态,不仅有助于大桥水域的船舶交通管理,还有助于水上搜寻救助、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等。通过使用VTS,AIS,CCTV,VHF(甚高频)等信息设备配合海事艇进行现场巡航,加强对大桥水域过往船舶的安全监管。一旦发现船舶有碰撞大桥危险,船舶驶离航道有搁浅危险,或者船舶驶向危险水域,可向该船发出警告并提供信息服务,实施有效的大桥水域交通管理。

5、做好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为了保证过往船舶航行安全,地方海事处应根据根据汛期、恶劣天气、水域突发事件等非常时期的情况,研究制定详细周密的应急预案,平时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在非常时期,地方海事部门应及时预警信息,加强实时数据监测,加强对鄱阳湖大桥、排水沟、大桥两侧山体的巡查,检查大桥水域航道、助航标志等有无异常情况,及时调整桥下通航净空高度、增设导航标。同时,根据水情和气象情况,增派海事艇进行时水上巡查,加大巡航频率,对过往船只通航安全数据,并加强现场监管,视情采取相应交通管制手段,防止事故发生。另外,可在水域附近设置应急救援点,以便一旦发生应急事件时救援力量可以及时赶到,进行快速处置。

6、加大宣传力度,培育安全意识

船员、渔民和水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直接关系到鄱阳湖大桥通航水域事故的预防和控制。海事部门应针对该水域的航行安全,通过宣传、培训教育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水运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范,教育广大船主、渔民群众等水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并定期进行知识更新培训,培育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水平。利用日常巡航、签证窗口、船舶安全检查、政务信息、预警信息等时机,积极宣贯桥区水域的通航安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结语

想有效解决鄱阳湖大桥水域通航安全这一难题,仅靠海事部门加强现场监管远远不够,应建立海事、航道和地方政府多位一体的立体水上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各责任方各司其责,通力合作,形成监管合力,才能实现共建“平安水域”的宏伟目标。

当然,我们也要清晰认识到,各责任方因其监管责任不同,监管内容、监管方式和监管效率亦不同,要达到各方协作的合作无间,不仅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也需要各方积极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共同解决水域通航安全的监管难题。

参考文献:

[1]刘明俊,艾万政,程志友.苏通大桥桥区水域船舶通航能力研究[J].船海工程.2006,35(4):80-82

线上交通安全宣传范文第4篇

今年寒假,我就和我们班同学一起去宣传交通文明,从而切身感受到了马路上交通的混乱。

现象一.横穿道路不走人行横道。

经过一上午的观察,有许多人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随便乱穿,或者在汽车已经临近时急匆匆过马路,然而这些都是十分危险的举动。人行横道是行人享有“先行权”的安全地带。在这个地带,机动车的行驶速度一般都要减慢,驾驶员也比较注意行人的动态。相反,在没划有人行横道的地方横过道路,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现象二.非机动车闯红灯

闯红灯司空见惯,今天我们统计了一下,在1小时内有40多辆非机动车闯红灯。可在生活中有时甚至我们自己也难免要闯上一闯。是为了赶时间吗?不是。是不知道这种规定吗?不是。是自己想闯红灯吗?也不是。那么,我们为什么要闯红灯呢?冥冥之中有好多的理由,但细一想,没有一个是明确的,这是否就牵扯到人的素质、人的本性上了呢?

据了解,2004年5月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有闯红灯等行为的,可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理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为了简化程序便于执行,我市交管部门还决定,交警可对非机动车、行人和乘车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当场处理并当场代收罚款,取代以往的先扣车,被处理人去银行交完罚款再取车的做法。 不过,由于一些市民存在“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骑车走路违法被交警拦下后,都不肯轻易接受处罚,要么借口没带钱,要么把车一扔扬长而去。在一线警力尤其是路口警力非常紧张的情况下,民警往往没有时间和违法的行人、骑车人理论,只能“抓大放小”,重点保畅。虽然对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的教育和处罚一直是交警的正常工作,但由于诸多客观原因,“难管更难罚”是不争的事实。我认为我国在某些方面应当加大处罚力度,像新加坡这个国家,二十世纪70年代才建立,在短短几十年的时间,它由一个杂乱不堪的国家变成了世界的花园,这个奇迹就归功于严厉的法律!在新加坡,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点滴小事,一旦违反法律,例如在公共场所吸烟,就会受到重罚。法律用它的惩罚性来维护它的尊严!就像我国古代“法家”思想一般,有一句话叫“治乱用重典”,这在某个层面上是会给予我们一些警示。但人的一些行为习惯,特别是一些固有的生活习惯,传承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在短期内是很难改变的。行人闯红灯,靠协管员的劝阻是改变不了的,靠“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是改变不了的,更别说现在还没有几个行人因闯红灯而受到处罚!假设说,某个人闯了红灯,被罚款500元,甚至1000元,那我想这个效果是不言而喻的!我并不推崇用重典,但是,对于一项规则、一项制度,我们既然制定了,就要想方设法去遵守、去维护。道路交通法规定行人不能闯红灯,那就应当做到使人不闯红灯。如果一个行人因为闯红灯而受到的处罚远远大于他闯红灯所带给他的“利益”,那么,他自己就会约束自己,强迫自己接受这种规定,毕竟这种规定对他而言是百利而无一害的。这种强制,如果能够施行十年或者几十年,就能“强制地”帮助人们养成一个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到那个时候,遵守交通规则成为人们一种自觉的行为,不会有人为闯红灯罚款1000元而说东道西,因为那个时候,这条法律已经不称其为法律了。

现象三.非机动车要避让转弯车辆

线上交通安全宣传范文第5篇

一、近三年刑事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2004年青州法院共审结397件,判处犯罪分子537人(包括收监执行1件1人);2003年青州法院共审结289件,判处犯罪分子369人;2002年共审结261件,判处犯罪分子325人。从数字看,近年来刑事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犯罪人数呈螺旋式上升,特别是2004年增幅较大,同比分别上升了37.4%和45.5%(具体走势见图一),应当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从适用刑罚上看,2002年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为50人,占犯罪总人数15.4%,其中十年以上的20人,占总人数的6.2%;判处五年以下的为275人,占犯罪总人数的84.6%;2003年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为65人,占犯罪总人数17.6%,其中十年以上的22人,占总人数的6%;判处五年以下的为304人,占犯罪总人数的82.3%;2004年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为74人,占犯罪总人数13.7%,其中十年以上的22人,占总人数的4.1%;判处五年以下的为463人,占犯罪总人数的86.2%.从司法理念上看,近年来刑罚处罚有轻刑化的趋向。从我院的具体情况看,主要是交通肇事犯罪和故意伤害犯罪两类犯罪所占比例较大,该两类案件中附带民事部分经过调解妥善处理后,大都适用了缓刑(详见图表二)。

二、刑事案件的特点和趋势:

1、盗窃、抢劫等传统犯罪仍居高不下。

统计显示,盗窃、抢劫等犯罪仍是高发犯罪。受当前社会上一部分人“潇洒”消费、超前消费等观念的影响,部分犯罪人产生了强烈的或畸形的物质欲望,盲目追求享乐,当通过正当的渠道不能满足其欲望时,往往是通过盗窃、抢劫等不正当途径来获取。盗窃、抢劫犯罪作为一种最古老的罪行,历来被刑法视为打击重点。近几年来,我市在预防和打击上进行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但这种犯罪仍居高不下,应引起高度重视。2004年,青州法院审结盗窃案件47件79人,抢劫案件47件94人,两项共计94件173人,占全年审结案件数的24%和人数的33%,同比分别增长了29%和23%.

案件类型图示如下:

2、故意伤害等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较突出。近几年,由于各种利益格局调整加剧,许多矛盾容易激化,特别是基层调解组织的化解矛盾职能有弱化趋势,许多年轻人受不良影视及不良社会文化的影响,出现“尚武”倾向。因此,故意伤害案件呈现增多趋势(见图四)。2002年审理故意伤害等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案件57件58人,2003年审理60件60人,同比分别增长了5.3%和3.4%,2004年审理99件102人,同比增长了65%和70%.在农村,以宅基地、婚姻、邻里纠纷引发的居多;在城区,由于欠款纠纷、车辆事故、同业竞争、欺行霸市、寻衅滋事等原因引发的较多。由于矛盾的激化往往使当事人产生较大的对立情绪,使此类案件调解难度加大。大部分暴力犯罪是暴力文化潜移默化的结果,要对暴力文化进行有力的规制,防止暴力文化对社会环境的精神污染,减少人们特别是可塑性较强的青少年的暴力犯意。

3、交通肇事案件增幅较大。

随着经济的发展,机动车开始普遍进入家庭,机动车的增多也催生了交通事故的飙升。青州法院2002年审结交通肇事案件87件87人,2003年审结交通肇事案件93件93人,同比增长6.8%,2004年审结交通肇事案件134件134人,占全年审结案件的33.8%,同比增长36.5%.近三年交通肇事走势图见表五:

4、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日趋增加。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增多,使刑事审判的工作量迅速加大。2002年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53件,2003年审结99件,同比上升86.8%, 2004年审结147件,同比上升48.5%.这就等于给审判人员增加了同等147起案件的工作量。这类案件主要是故意伤害和交通肇事类。故意伤害案件大多是因为民间纠纷而引发,发生在农村的伤害案件较多,往往双方都有过错,对该类案件的处理,我院本着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方针,一般积极进行调解工作,争取双方化解矛盾,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对于积极赔偿、双方化解矛盾的案件判处缓刑的较多,这也是我院适用缓刑案件较多的一个重要原因。2004年我院共调解结案135件,涉案标的额4148000余元;判决结案12件,涉案标的额752000余元。交通肇事案件具有受害人多,居住地分布广,传唤困难,审限紧,且经过公安交警、公诉机关多次调解不成,处理难度大的特点,我院刑事审判人员在工作中讲究调解艺术,认真、细致的做当事人的工作,92%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处结,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青少年犯罪呈现新特点。

分析我市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有犯罪率高,犯罪性质日趋严重,犯罪类型复杂性和犯罪动机恶劣性;团伙犯罪突发;中小学生流失犯罪不断增多,犯罪向低龄化发展;犯罪手段成人化、智能化等特点。从审判结果来看,全市青少年(指14岁至25岁)犯罪人员为304人,占全部人犯的57%.青少年生理和心理发育还不成熟,还处于成长阶段,辨别是非、区分良莠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弱,自控力差,好冲动,心理浮躁。又片面追求享乐、刺激的生活和崇拜个人主义,加上家庭教育的不适当,缺乏亲情沟通,遂养成了一些不良的习气。在一些不法分子的引诱下,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特别是农村青少年进城犯罪现象较突出,应引起重视。

6、新型案件增多,案件审判难度大。

如通过传销方式赚钱的宋华荣非法经营案,是青州法院受理的第一起传销案件。四川省武胜县中心镇沙石坎村农民宋华荣接受其“美莲妮”化妆品传销组织的上线宋海洋(现在逃)委派,于2004年6月20日带其发展的下线彭长林等人到青州市尧王食品厂、北城村租住房屋,以做海鲜生意为名,将四川、重庆等地30余人骗至青州市参加其组织的传销“美莲妮”化妆品的活动。宋华荣共计收取下线上交的上线费12万元,个人所得1000余元。宋华荣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我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由于以前没有先例,且法律对传销的解释相对粗浅,给该案的审理增加了难度,审判人员积极查找有关规定,正确理解适用法律,做出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因为此案的审理配合了当前严厉打击传销的大形势,人民法院报、潍坊日报等主流媒体都发了消息。

在故意伤害、、抢劫、盗窃等传统犯罪继续上升的同时,表演等新类型犯罪也开始出现。即便是传统犯罪,其手法也开始向智能化发展。如犯罪,通过网络方式寻找、欺骗女网友然后强迫发生性关系和利用封建迷信方式胁迫妇女等情况并存。

三、严厉打击犯罪   建设平安青州

从资料看,全国犯罪都不同程度地呈现高发态势。但这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平安青州建设是不相适应的。结合刑事审判实践,我们提出以下对策:

一、进一步落实“五有”机制,使盗窃、两抢等可防性犯罪得以有效预防。

我市提出的“五有”机制建设实践证明是可行的,起到了遏制犯罪的有效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制度落实不到位,人员配备不到位,资金配套不到位,一定程度上使这一机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强化社会控制力,减少故意伤害等犯罪。

社会控制力的弱化,是社会转型中犯罪率上升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因此,要预防和控制犯罪,必须强化社会控制力。要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特别是结合基层司法所收编管理,加强社会治安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人民法庭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作用。

三、多措并举减少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交通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使多个家庭既陷入感情痛苦危机,又带来生活困难。但必须承认,交通事故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的。公安交警部门要在加强对驾驶证照的考核、颁发和验证工作的同时,严格交通管理,加强对驾驶人员的管理,严查严罚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行为,依法维护交通秩序。道路管理部门要加强路况管理,宣传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工作,要将交通安全法规纳入全市普法计划,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使全市公民逐步养成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

四、切实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有效减少青少年犯罪。

从我院的审判实践看,发生在网吧、游戏厅、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居多,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责,加强管理。当前,发生在城市出租房屋中的案件呈激增趋势,令人担忧,要由综治委协调公安、工商、城建和房管等部门,研究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要进一步改进法制校长的配备和工作方式、方法,使法制教育有针对性,真正起到作用。

五、要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主力军作用,严厉打击暴力犯罪。

政法机关是打击各种犯罪特别是暴力犯罪的主力军,要加大对政法机关人员、技术、资金的投入,同时要加强政法机关自身的人员素质建设,保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过硬,能有效的应对犯罪日益增多、更加复杂的趋势。

六、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各项治安措施的落实。做到任务到基层责任到人,坚决落实“一票否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