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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银行披露低质量信息所导致的问题
商业银行进行信息披露的原因主要是由于银行所处的特殊地位,使得一般公众很难获得商业银行的各种重要的信息,这就是所谓的信息的非对称性。而在这种非对称性当中,商业银行处于信息优势,监管机构和一般公众处于信息劣势,它们之间的这种关系,将会使得商业银行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将会损害到监管机构和公众的利益,从而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下面我们将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来研究商业银行披露低质量信息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以及由此引起的后果。在介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之前让我们先明确几个概念。
信息披露是指消息的公布传播,使其被公众了解。信息之所以重要,在于未来的不确定性,获得信息就可以减少未来的不确定性。如果决策者在决策过程中,掌握着充分的信息,并且能够根据新的情况及时调整决策,就能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减少决策失误可能带来的损失。从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出,信息质量的高低只有在事后我们才能作出判断。
非对称信息指的是某些参与人拥有但另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信息的非对称性可以从两个角度划分:一是非对称发生的时间,二是非对称发生信息的内容。从非对称发生的时间看,非对称性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也可能发生在签约之后,分别称为事前非对称和事后非对称。研究事前非对称信息博弈的模型称为逆向选择模型(adverse selection),研究事后非对称信息的模型称为道德风险模型(moral hazard)。
所谓逆向选择模型(adverse selection),是指自然选择人的类型;人知道自己的类型,委托人不知道(因而信息是不完全的);委托人和人签订合同。一个简单的例子是卖者和买者的关系:卖者(人)对产品的质量比买者(委托人)有更多的知识。
而道德风险模型(moral hazard),是指签约时信息是对称的;签约后经济人为了使其自身效用最大化,作出损害委托人或其他人效用的行为。
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都将使得均衡的交易水平难以实现,严重时甚至会破坏市场价格机制。
(一)道德风险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中介,可以解决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其本质是通过提供更好的信息,减轻交易成本,调节借贷双方之间的收益和风险。简而言之,金融业是能够提供优质信息的产业。但是金融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其信息产品市场通常是低效率的,金融机构作为信息的加工者,如果缺乏政府监管,其提供的特定信息数量将明显地少于最优资源配置所需要的信息数量。因此,商业银行在解决了借贷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同时,又产生了新的信息不对称,即存款人与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与贷款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导致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越大,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问题就越严重,金融市场的有效性就越差。
1981年,斯蒂格里茨和魏斯建立了一个模型,阐述了银行信贷市场上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我们也可借用这个模型来描述关于商业银行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模型假设金融市场上有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由于某项业务缺乏资金,需要向金融市场借款。金融市场资金供给者能够根据平均收益区分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但不能确定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每一个商业银行的风险。不过可以肯定,对某类商业银行中的任一银行来说,必有一个可能的收益分布F(R,θ),R是某类银行的平均收益,θ是该类银行的风险测度(θ越大,风险损失越大);银行以利率γ取得总量为B的融资后,只有当运用资金的收益R与担保价值C之和不能抵偿借款本息时,才会违约、拖欠本息B(1+γ)。所以,资金供给者向银行提供融资的收益P,至少要等于B(1+γ)和R+C的最小者,即:
P(R,γ)=min[R+C,B(1+γ)](3.1)
对一个给定商业银行的利率γ,相应地存在一个风险损失的临界价值θ*。如θ>θ*,商业银行才会借款,就是说,若银行风险θ大于该类商业银行平均风险θ*,则银行的预期利润π将大于借款成本γ。在θ=θ*时,商业银行的预期利润π为0。即:
π(γ,θ*)=■max[R-B(1+γ),-C]dF(γ,θ*)=0
(3.2)
对式(3.2)微分,得到:
■=■>0(3.3)
式(3.3)意味着商业银行的风险临界值θ*随着利率γ的增加而增加,即γ越高,商业银行的风险θ越大。这是因为商业银行筹资成本增加,商业银行的预期收益必须增大而风险将会提高。因此,在风险θ*以下的商业银行只好退出筹资市场,余下的全部是那些高风险和高预期收益的商业银行。同时,筹资利率高,明知运用筹措资金进行原定业务的预期净收益很小,商业银行在取得资金后极可能不进行预定的业务,而从事其他风险更大的项目投资或投机,这就导致了商业银行的道德风险。银行业的道德风险问题在大银行中更为突出。由于大银行在银行体系中的重要地位,银行监管者自然不愿意让大银行倒闭,使得股东和存款者蒙受损失。但“大银行难以倒闭”政策带来的问题之一是增加了大银行道德风险的动机。因为当股东和储户知道银行太大而不会倒闭时,他们就失去了监督银行的动力,当银行经营风险过大时,他们也不会采取相应措施。而大银行知道如果发生经营风险时,监管当局会予以救助,不会让其倒闭,那么他们从事高风险业务的可能性也就越大。这两方面的因素相加导致了大银行更为严重的道德风险,加大了大银行发生风险的可能性,从而倒闭的可能性也就更大了。
(二)逆向选择
商业银行的逆向选择问题使得风险率高的商业银行更愿意借款或吸收存款,这迫使投资者和存款者提高利率回报要求,结果筹资的商业银行中包含了更多风险更大的银行,导致低质银行驱逐优质银行的现象发生。我们以银行吸收存款为例说明商业银行的逆向选择的后果。
首先,我们把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行为看成是商业银行对外发行信用凭证,存款人是否存款看成是存款人是否购买商业银行的信用凭证。
其次,我们假定金融市场中商业银行被分为两类,一类是高风险的商业银行,一类是低风险的商业银行。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条件下,高风险的商业银行必然以较高的利率才能吸引存款人存款,我们把这类商业银行发行的信用凭证看成是高风险的信用凭证;而低风险的商业银行则可以以较低的利率吸引存款,我们把这类商业银行发行的信用凭证看成是低风险的信用凭证。再假定存款人和商业银行都知道哪一家商业银行是高风险的,哪一家商业银行是低风险的。这样就会像图3.1a和b所显示的那样有两个市场。
图3.1 商业银行存款市场的逆向选择问题
在a图中,SH是高风险信用凭证的供给曲线,DH是需求曲线。同样,在b图中,SL是低风险信用凭证的供给曲线,DL是需求曲线。在任何给定的利率γ下,SH高于SL,这是因为高风险的商业银行要获得存款必须以高于低风险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来吸引存款人。同样,DH高于DL,这是因为存款者只有得到较高的利率补偿才会把钱存入高风险的商业银行。如果这个市场信息是对称的,即存款人和商业银行都知道商业银行把资金运用于高风险投资还是运用于低风险投资,那么这两个市场将会达到均衡,高风险的存款得到高的存款利息,低风险的存款得到低的存款利息。如图所示,高风险的信用凭证的市场利率为1.5%,低风险的信用凭证的市场利率为0.5%。每种信用凭证购买金额为500万元。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商业银行往往比存款者更了解自己的经营情况,更清楚自己所从事的是高风险还是低风险的业务。那么,让我们来考虑当商业银行知道自己的经营情况而存款者不知道的时候会发生什么情况。起初,存款者可能会想,他们购买的信用凭证是低风险的可能性为50%。(理由是,如果商业银行和存款者都知道风险状况,每种信用凭证的购买金额为500万元。)因此,在存款时,存款者会把所有的信用凭证都看成是风险中等的。在图3.1中,对中等风险的信用凭证的需求用DM表示,它低于DH但高于DL。现在将有较少的低风险信用凭证和较多的高风险信用凭证售出。这时存款利率将介于高风险市场利率与低风险市场利率之间。但是这个中间利率只有高风险的银行愿意以这个利率吸收存款,低风险的商业银行不太能够接受这个市场利率。这样市场上将会有较少的低风险信用凭证和较多的高风险信用凭证售出。
在购买了高风险的信用凭证之后,存款者知道了其购买的信用凭证是高风险的,当市场上成交的存款多数由高风险的存款组成时,存款人对存款风险的猜测也会提高,即会认为存款的风险是中高水平的。结果,需求曲线进一步向上移动,新的需求曲线可能是DHM,它意味着,平均来说,存款是中高风险的,存款者所要求的利率补偿自然也要高一些。在新的利率水平下,低风险的商业银行更不愿意吸收存款。这一移动会持续下去,直到低风险的商业银行全部退出存款市场,仅留下高风险的商业银行。在这一点上,存款利率太高而使得低风险的商业银行不愿进入市场吸收存款。因此,存款者正确的假定,他们的存款都是高风险的,而需求曲线就将是DH。
图3.1中的情况是极端的。市场可能在至少有一些低风险的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情况下达到均衡。但是,低风险存款的比例要比存款者事先知道存款风险的情况下要少。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高风险商业银行把低风险商业银行逐出市场。
类似的情况也存在于商业银行发行股票和债券的时候。商业银行发行债券的情况与上述发行信用凭证的分析相同。在商业银行发行股票的情况下,当投资者不能识别有较高预期收益和低风险的优良银行和有较低预期收益和高风险的银行时,他们只愿意支付反映发行股票的银行平均质量的价格,该价格介于高风险银行股票价值与优良银行股票价值之间。结果优良银行不愿意按照投资者的出价发行股票,愿意向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只有那些高风险银行,导致在银行股票市场上,筹资的商业银行大多为高风险的,这就是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高风险银行驱逐低风险银行,使市场出现失灵。
二、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减少风险的发生
上述分析表明,由于非对称信息的作用,将会使商业银行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导致商业银行在增进自身利益的同时,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其后果将是,一方面投资者为避免因为商业银行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维护其自身利益,选择少发生甚至不发生融出资金的行为,从而导致金融市场萎缩;另一方面,一旦银行经营出现问题,在银行与存款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存款人将对自己的预期收益产生怀疑。此时,存款人的最优选择就是赶紧提款,这将导致挤兑现象。而且各银行之间由于拆借和支付系统的关系,很可能导致连锁反应,引发更大规模的挤兑风潮,引发金融恐慌和银行危机。
2007年至2008年上半年间,因国家实施从紧的货币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紧缩信贷规模,部分企业和个人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资金短缺问题。民间融资借此契机得以迅速发展,民间融资规模不断扩大。2008年9月至2010年期间,货币政策波动较大,但以宽松的货币政策为主线,国家存贷基本利率经过了6次调整,减幅累计达到0.418%。2010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开始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存贷款基准利率经过三次以0.25%上调,从而抑制了贷款需求。一些企业在经营困难急需资金时,却遭遇到了银根收紧的难题。货币政策呈现“紧”、“松”、“紧”的频繁变化,而信贷规模又是计划管理,这种国家宏观政策上的不可预测性,使多数私营企业难以适应,给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巨大冲击。
我国货币政策一般是“逆经济方向行事”,也就是说在经济过热时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在经济低迷时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货币政策对信贷市场的影响存在滞后效应。宽松的货币政策会增加信贷市场中的货币供给,降低贷款成本,非正规金融的信贷规模也随之增加。但经济在宽松的政策中仍处于低迷状态,借贷资本一般会流向实体经济这些收益稳定、风险较低的部门。而紧缩的货币政策会减少货币供给,借贷利息上升,正规金融信贷成本上升,更多借贷需求者转向非正规金融市场,此时经济处于高涨状态,因此借贷资本更多会流向房地产等那些收益高、风险大的非实体经济部门。
非正规金融对货币政策实施效果的影响
评价一个阶段的货币政策实施效果通常通过统计数据指标来反应,如货币乘数、货币流通速度、存贷款流量、利率变化等。由于非正规金融游离于监管之外,其发挥的作用往往被忽略掉,影响了对货币政策效果的正确评价。一是对利率的影响。正规金融机构利率由国家确定,而非正规金融的借贷利率是根据资金的供求关系决定。非正规金融信贷大部分都是在资金需求紧张、迫切而银行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发生的,是一个卖方市场,在供求极不平衡的情况下,利率水平远比银行同期利率高,那么单凭正规金融机构利率并不能真正全面反映我国金融运行情况,从而对货币政策的全面实施也造成相当大的阻力。
二是对货币流通速度测算的影响。评价货币政策是否有效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货币流通速度,如果政策制定者未能有效预测或在估算其变动幅度时出现小的差错,都可能使货币政策效果受到严重影响,甚至有可能使本来正确的政策起到反作用。随着经济发展,各种非正规金融机构不断涌现,一些非存款金融机构也具有了一定的货币创造能力,从而使得以商业银行为中心设计的货币控制方法显得力不从心。现实中,大多数非正规金融交易是以现金方式进行的,大规模的现金交易势必会导致统计过程中的现金漏损率的增加,从而影响货币乘数和货币流通速度的测算。非正规金融的现金交易并未被纳入到官方统计范畴内,也很难被准确计量,这都增加了中央银行的货币流通量控制难度和货币政策的制定难度,从而影响了货币政策的全面实施与综合评价。
三是对融资总量与投资方向的影响。非正规金融体系资金融通过程中的显著特征是高利率,民间的闲置资金和正规金融体系中相当一部分的沉淀资金被高利率吸引到非正规金融中去,从而导致资金从正规金融机构流出,这些脱离了政府监管的资金与民间资金汇集在一起,形成了规模庞大的隐形融资市场。由于非正规金融体系中的信贷活动未被纳入国家统计和监管范畴,大量的民间资金游离于金融体系之外,使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信用总量被隐性放大,国家对全社会资金供给结构和总量无法准确把握,从而影响国家对区域经济和宏观经济运行状态的正确判断。
非正规金融对金融秩序稳定性的影响
货币政策效果的衡量集中于正规金融市场,而对于非正规金融而言,虽然“非正规”不等同于“非法”,但对其监管缺失和定位不清晰使其往往容易诱发非法集资、非法放贷等非法金融活动,不利于金融市场和社会的稳定。民间借贷存在较大的自发性和分散性,不利于国家在资金上进行宏观控制,不利于信贷结构的调整。
以高息揽存、非法融资为特征的地下钱庄,都以数倍于国家合法利率的高利率吸纳资金,并高息放贷;个别担保机构、典当行、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办理垫资还款、短期资金拆借等金融业务,极易诱发偿付危机。非正规金融体系的组织制度缺乏规范化,业务管理混乱,抗风险能力较弱且风险意识淡薄,对投放的信贷资金用途几乎没有约束,尤其是当正规金融体系进行信贷收缩时,大量的资金通过非正规金融体系流入到投机性的交易活动中,如股市、楼市的投机性买卖。这些都扰乱了我国金融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和调控措施,非正规金融体系内在的金融风险一旦释放出来,很容易造成金融秩序混乱,影响金融稳定目标的实现,削弱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在当前市场宏观调控下,房地产市场正面临一场深刻的变法。处于这种环境之下,在这个过程中,调控催生了创新。创新既是我们主动的选择,也是被动的选择。
房地产行业发展到一定程度,融资都有问题。金融的支持不再是简单的资金支持,更多的必须跟资源紧密结合在一起。过去房地产企业融资的选择都是银行信贷,很多公司不愿意牺牲他的股权,让大家共享他的收益。所以说,金融业的创新,对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未来房地产只有两种类型:一类是金融地产,一类是地产金融。
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十年
前一个十年,房地产行业是一个黄金十年。现在是进入调控后的十年,是重新再发展的十年。未来房地产业必会改变发展模式,更多地与金融融合在一起。
在过去的十年,大部分的房地产开发商都是以住宅开发为主,而且都是以销售为主,这种模式是一个高周转的开发模式。随着未来十年商业地产、产业地产在开发比重当中的逐步提升,它们要得到大量的发展就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因为这种可开发的模式并不是一种高周转的模式,而完全是一个持有收益的模式。这种模式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大量发展商业地产、旅游地产、产业地产,也都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可以说“金融业绑架了房地产”。房地产行业真正的转型就是如何摆脱完全是银行信贷支持的产业,最终变成地产基金支持的行业。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随着金融创新对房地产业的推动作用,将迎来房地产业的又一个十年发展。
金融创新的定义
什么是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变更现有的金融体制和增加新的金融工具,以获取现有的金融体制和金融工具所无法取得的潜在的利润,这就是金融创新,它是一个为盈利动机推动、缓慢进行、持续不断的发展过程。
金融创新的内涵
宏观层面:金融创新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不仅包括金融技术的创新,金融市场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的创新,金融企业组织和管理方式的创新,金融服务业结构上的创新,而且还包括现代银行业产生以来有关银行业务,银行支付和清算体系,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乃至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体系、国际货币制度等方面的历次变革。
中观层面:金融创新是指上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以后,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中介功能的变化,它可以分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以及制度创新。从这个层面上,可将金融创新定义为:是政府或金融当局和金融机构为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在金融过程中的内部矛盾运动,防止或转移经营风险和降低成本,为更好地实现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目标而逐步改变金融中介功能,创造和组合一个新的高效率的资金营运方式或营运体系的过程。大多数关于金融创新理论的研究均采用此概念。
微观层面:仅指金融工具的创新。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信用创新型;风险转移创新型;增加流动创新型:股权创造创新型。
金融创新的分类:金融制度创新;金融业务创新;金融组织创新。
金融创新的内容及方式
金融工具创新。金融工具创新指金融业能为各种信用形式的演变和扩展而适时地创造新的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如支付方式、期限性、安全性、流动性、利率、收益等方面具有新特征的有价证券、汇票、金融期货等交易对象。金融工具的创新是金融创新最主要的内容,它是所有其他金融创新的基础。如,金融工具创新导致在传统金融产品和一般商品期货的基础上产生了金融期货,主要有利率期货、货币期货和股票指数期货。
金融市场创新。金融市场创新指金融业通过金融工具创新而积极扩展金融业务范围,创造新的金融市场。欧洲证券市场源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美国的证券公司首先在伦敦的欧洲债券市场,然后在世界各地设立分支机构进行国际证券交易,其他国家纷纷仿效。到了80年代,随着证券交易的国际化和技术的不断进步,金融业不仅可以从事跨越国境的股票交易和债券交易,而且也可以在其他国家发行本国的债券与股票,基本形成了一个全球性的证券市场。欧洲票据市场是在原有的欧洲银团贷款市场和欧洲债券市场的基础上形成的,把信贷和债券流动结合起来,具有短期银行信贷和流动性有价证券的双重属性。
金融制度创新。金融制度创新是指在金融组织或金融机构方面所进行的制度性变革。它既指各国金融当局调整金融政策、放松金融管制所导致的金融创新活动,如建立新的组织机构、实行新的管理方法来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也包括金融组织在金融机构制度方面所做的改革。
金融创新与房地产行业发展
宏观调控对房地产市场影响比较大,资金正成为开发商的考验,房地产企业应该重视和接纳直接融资。房地产直接融资并不等于维持高房价,房地产行业的金融创新是大势所趋。如果继续过去那种开发商和炒房客都依赖于银行贷款的间接融资,供需双方都利用了杠杆放大了投资能力,再者,可以平衡好投资与供给,把这种投资需求的资金转化为投资供给的资金。
关键词:金融发展;自主创新;金融发展规模;金融市场化;金融竞争
一、引言
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经济发展经历了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变迁,无论经济总量还是经济效率都有惊人地提高。2010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达39.7983万亿元,成为第二大经济国。与经济总量的增长同时到来的是人们对于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的思考。三十年的经济高速发展建筑在高投入高耗能低产出的粗放型增长之上,过度地依赖低附加值的出口以及固定资产的投资,自主创新能力弱,原生性抗风险能力低,可持续发展能力差。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要求这个大国必须在未来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才有可能解决现代化进程中的就业问题,而资源、能源、环境的约束挑战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中国经济必须为下一个增长点寻找更加稳健的理由。加快优化产业结构,注重提高科技发展能力已经成为主流的认识。目前中国的科技水平和发达国家的差距在15年到20年,占全球R&D投入的1.7%,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只相当于日本和美国的1/30、韩国的1/4。基于资源、贸易、国家竞争等综合因素,我国提出要在2020年建成创新型国家的发展目标。
新经济增长理论认为经济增长的源泉是技术进步,而创新才是技术进步的引擎。开放经济条件下,技术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可以借助自主创新和对国外技术的吸收、模仿和再创新实现技术进步,缩短与发达国家技术差距。
经济增长最持久的源泉在于知识生产和人力资本积累,技术进步和创新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核心推动力(Romer,1990;Grossman和Helpman,1991;Aghion和Howitt,1992)。在生产过程中,科学技术作为生产力的一种具体形态,转化为物质生产力,推动经济增长。影响一国自主创新能力的因素主要包括组织因素、技术因素、科研经费投入因素、薪酬体系因素、知识因素、信息因素、外部环境因素、人才培养因素等(杜鹏程 高先锋,2010)。创新的过程包括了研发、试用、商品化、产业化等多个复杂阶段,期间蕴含着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性的特点。同时,自主创新过程特有的独特性和内在性,其关键和核心技术主要源于创新主体内部,依靠自身力量,通过独立研发而获得,而非广泛的合作可得。自主创新的这些特点都需要高效、完善的现代金融为其提供坚实的保证。
现有研究成果中,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已是普遍共识,但对于金融发展对自主创新的影响还比较缺乏,需要进一步地深入研究。在目前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大背景下,通过研究金融发展对创新影响机制,分析各种作用因素的影响程度,寻找金融发展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具体途径,完善金融发展理论体系,并将研究成果应用于实际,为我国构建创新型国家提供可行性建议。
本文第二节理论分析,阐明金融发展影响自主创新的具体作用原理;第三节详细介绍了本文实证研究的基础:模型设定和变量设计,以强调我们研究的合理性;第四节是我们对金融业的市场化、金融业的竞争对自主创新影响的实证结果以及分析。第五节是结论及政策含义。
二、理论分析
(一)自主创新与金融
自主创新是一项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活动。其过程简单地可以分为研发阶段、生产阶段、市场开发阶段。在研发阶段,目前多学科交叉的特点要求技术研发需要多方面的科研人才以及相关设备。人才储备意味着财务支出的加重,先进设备的引进会带来同样高昂的测试设备。而能否按期达到预期的研发效果,是企业面临的主要技术风险。在生产阶段,大规模的生产需要包括生产、调试、检测、辅助的设备,无论是购买这些稀缺的设备还是对生产人员进行新设备的培训都需要耗费大量的投资。生产人员需要在实践中熟练,新设备需要在使用中不断磨合调试。在稳定产量之前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市场开发阶段,消费者固有的消费观念和习惯使新产品往往在销售之初面临有效需求不足。这需要企业在市场开发的初期集中对潜在的消费群进行引导,并结合一定的便利,宣传产品的优越性。这一阶段同样也会对其销售费用和销售收入会对企业的投入带来双重的考验。自主创新产品的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同类的企业会很快模仿跟进,尤其是外观和实用新型类的创新产品。 同时市场需求的变化以及激烈的市场竞争也会给企业带来风险。
现代金融业能够为自主创新的各个阶段的顺利进行提供资金支持。企业的筹资行为需要付出巨大的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损害了社会福利。适当的金融安排可以有效地降低这些成本,动员储蓄,融通资金,连接其资金需求者和资金剩余者。有效地化解内源性融资的缺陷,扩大投资范围,优化资源配置的效率,支持高风险的自主创新。在技术研发、生产、市场开发的各个阶段,拥有不同优势的经济主体,通过某种形式的合约联合起来,为了获得各自及共同的利益,根据各自的优势对自主创新做出有益的贡献。同时,金融发展通过管理风险、优化资产组合的安排来降低风险,提供自主创新风险交易的金融工具。
(二)信贷资金分配的市场化、金融业的竞争与自主创新
在熊彼特的理论中,认为垄断的市场结构有助于创新。最早挑战这一观点是Arrow,他认为竞争更有利于激发企业的创新研发。市场上寡头垄断的形成,使得寡头之间可以通过串谋或其他措施获得利润,失去了创新的动力。以爱德温·曼斯菲尔德、莫尔顿·卡曼、南赛·施瓦茨、理查德·列文和海纳等为代表的技术创新经济学家,研究了竞争程度对技术创新的作用,认为竞争程度是决定企业技术创新的一个重要因素。竞争程度会对创新有重要影响,而且会影响所开辟的市场前景的大小。垄断程度越高,对市场的控制越强,越不容易被其他企业模仿,“技术创新”的利益就越能持久,企业创新的边际收益越会近似等于社会的边际收益。因而如果没有竞争的压力,垄断企业也就不会有持续创新的动力。
目前中国信贷资金的分配大多倾向于国有企业,即自身银行处理风险的能力、监管方式、规则强度,都更倾向于选择还贷保障坚实的国有企业,形成了中国信贷资金分配的这一特点。特别是储蓄额占据金融机构总储蓄47.31%的四大国有银行,作为商业银行参与市场竞争的同时更承担着支持国有企业资金供给的重要任务。而不完全相同于熊彼特所研究的垄断,中国目前国有企业享有的垄断大多属于垄断三种形式中效率最低的一种,即行政垄断。在行政垄断之下,作为理性人,企业会以各种方式寻求行政保护,以保证其垄断地位,继续获得高额利润,而不通过创新来实现。因此,在目前,中国信贷资金分配的市场化以及金融业的竞争将有助于改善企业自主创新的资金供给。
三、研究模型与变量设计
(一)概念界定及模型设定
金融发展是指相对于实体经济以外的金融活动,包括金融中介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发展,表现为金融资产总量的增长与金融结构的改善和优化。基于中国长期以来金融发展的重心在银行体系,银行信贷资金是自主创新的主要资金来源,本文主要从金融深化、金融业的竞争、信贷资金分配的市场化等角度来考察中国金融体系发展的现状,并就其对自主创新的影响作用进行研究。
自主创新是相对于技术引进、模仿而言的一种创造活动,是指通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独特的核心技术以及在此基础上实现新产品的价值的过程。本文主要从需求方面考察自主创新水平。
同时考虑到人力资本、时间、省际等因素对自主创新的影响,本文选取的影响自主创新的因素有:金融发展指标、金融市场化发展指标、人力资本指标、时间变量、省际变量。模型构造如下:
Innovation=f(Financial,Financial Market,HR, GDP, Time, Province)
其中,Innovation为自主创新指标,Financial为金融发展指标,Financial Market为金融市场化发展指标,HR为人力资本指标,GDP 为国内生产总值指针,Time为时间变量,Province为省际变量。
(二)变量设计及数据说明
1.自主创新指标。现行的技术创新度量指标体系对R&D投入资源的衡量过分注重。依赖R&D投入指标,不仅不能很好地反映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出,而且会给企业的最终决策带来片面的认识甚至误导。特别是在技术创新越来越开放的环境下,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不能仅仅依赖于自身研发投入和研发人员,必须充分利用和整合企业内外创新资源,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彻底改变研发即技术创新的错误观点。自主创新的本质看成是否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并形成自主开发的能力。本文从创新的需求出发,使用一国自主创新活动的度量可从创新成果,即专利申请数来进行度量。
2.金融发展指标。我们使用1999-2007年的金融机构信贷存量(银行和非银行信贷)占GDP的比重来度量中国的整体金融深化程度。这一指标越高,表明金融业深化程度越高。
3.金融市场化指标。长期以来,非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面临实际上有差异的银行贷款条件,致使非国有企业在银行贷款中占有的份额明显低于它们在产出中的份额。者说明在信贷资金的分配方面市场化程度不高,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本文中借鉴樊纲等人的做法,设置了金融业的竞争(Financial Market1),使用非国有金融机构吸收存贷款占全部金融机构吸收存款的比例来反映。
4.金融竞争指标。我国目前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还远低于产品市场的发育程度。虽然近些年来非国有金融机构有了相当的发展,但几家大型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银行占有的市场份额仍然过高,金融业得市场竞争还很不充分。本文中设用信贷资金分配的市场化(Financial Market2)来表征金融竞争,信贷资金分配的市场化使用非国有企业在银行贷款中占有的份额来反映。
5.人力资本指标。如何选择度量一国技术创新活动的人力资本变量,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很多学者在研究中使用平均受教育年限的方法来衡量人力资本(沈坤荣等,2003)。考虑到创新活动的人力资本需要一定的素质培养和专业技能,我们采用平均每万人口中大学生人数作为衡量创新人力资本的变量指针。
6.国内生产总值指标使用国内生产总值的对数,即Ln(GDP)。一国经济总量的增长将有助于自主创新的物质投入、拓宽创新产品的潜在销售市场,提高自主创新的效率。
四、计量检验结果与分析
(一)混合回归结果(见表1、2)。
(二)回归结果的解释与分析
表1、2显示,金融发展的规模、金融业竞争、信贷资金分配的市场化、GDP、人力资本各项指标都显著影响自主创新。金融业竞争、信贷资金分配的市场化的t值分别为6.55、3.04。与前人的研究一致的是,金融发展的规模显著影响着自主创新,在两个回归中相关系数分别为0.6000472、0.7683956。金融发展规模与自主创新是正相关的。金融发展规模对自主创新的变化影响较大。但同时,金融业竞争与信贷资金分配的市场化也是正相关的。这里验证了我们的假设,金融业竞争以及信贷资金分配的市场化将有助于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但目前相比金融发展规模而言,金融竞争化和市场化对自主创新的影响虽然是显著的,但还比较微弱。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也符合之前的假设。其中,人力资本的变化对自主创新的影响很大,两次回归中相关系数分别达到了6.340356、7.303059。GDP因素的作用也很明显,与自主创新正相关。
五、结论与政策含义
本文运用1999-2007年的省际数据对理论假设进行实证验证,结果显示信贷资金分配的市场化和金融业竞争确实显著地影响着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但相比金融发展规模,金融业竞争和金融发展的市场化对自主创新的影响还是比较微弱。
本文的研究结论可能蕴含如下的政策含义,金融发展是影响自主创新的重要因素,而金融发展过程中金融竞争化以及金融发展市场化也影响着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非国有企业作为目前自主创新的一个主要群体,长期受到面临融资困难。重要的原因在于占据企业融资主要来源的银行信贷资金对于这一群体存在歧视,将其排除在优质信贷资源之外,极大地损害了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当前,应有效配置信贷资金,尤其是银行信贷对于不同群体间的歧视政策,均等地支持各类自主创新活动。同时,培育金融业自身的竞争性,更加高效地分配资金资源,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再次,从总量上扩大金融发展的规模也是当前形势下直接影响自主创新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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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济新常态;政府;市场;金融改革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6)02-0034-03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解决我国当前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供了思路。作为经济体制改革重要组成部分的金融改革,在经济新常态条件下和深化金融改革过程中,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实现金融领域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更好地发挥政府的正向作用,备受各方面的广泛关注。
一、转型时期金融特征与新常态政府职能转变
著名的米什金“金融谜团”描述了世界范围内的一个共有现象:金融体系是经济中受到政府最严格管理的部门之一。它说明了政府介入金融市场在现代经济中是一种常态,但在西方发达国家里,政府对金融业介入一般不采取直接“提供”或“生产”的做法,而是采取提供基层性纯公共产品――正式金融规则(法律法规等)的形式对金融业进行规制,所涉及的内容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是其他行业所不及的,包括:市场准入与退出限制、金融机构的业务限制等结构性规制,以及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准备金要求、资产质量标准、流动性标准、贷款期限和结构的限制、存款保险制度等市场行为的规制。
转型时期的中国金融与发达国家有一定差异性,其特殊性在于金融市场的“零起点”和在改革初期的绝大部分构成要素都是由政府(中央或地方)主导和“生产”出来,其复杂形态主要表现在:政府在分权过程中逐步“创造”出一个金融市场;通过强制性行政手段,替代一部分尚不发育的或残缺不全、运行失效的金融市场机制;通过直接或间接地参与金融企业的治理结构、决策经营运作等手段,组织金融市场,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运用。
三十多年来,我国金融改革的成果可以概括为:第一,多年来整体金融运行基本稳定且支撑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使我国崛起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一个历史性奇迹;第二,促进我国成为世界上当之无愧的金融大国,有较大规模的外汇储备,有高达52%的全社会总储蓄率和20%左右的家庭储蓄率等重要资源。
但是,随着经济发展的变化和体制改革的深入,金融体系至今仍然存在着一些根本性问题,如:发展的“高速低效”路径依赖、金融体系资源配置效率依然低下、融资结构扭曲和直接融资体系内结构失调以及继续改革有难度与推进阻力加大等。这也意味着,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来解决这些问题成为在经济新常态下中国金融改革的主攻方向。
政府职能转变也就意味着在面对政府与金融市场关系问题时,需要探索和厘清不同改革阶段的差异性,理解现阶段政府在金融体系发展中的正向作用机制,并按照“依法治国”理念对政府行为边界用法规予以界定和约束,让金融领域微观主体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积极性,使我国丰富的金融资源成为提升实体经济资源配置效率的引导性力量,实现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指引下一步的金融改革与实践工作,实现有效政府和有效金融市场双重目标。
二、新常态下政府在金融体系中的十大作用
政府与金融市场的关系在转型时期的我国是一个演变和与时俱进的过程。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实现国家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是我国“十三五”期间金融法治工作内容之一,而金融法治的第一个经济作用是约束政府,第二个经济作用是约束经济人行为。那么,服务于我国经济的金融体系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后,在经济新常态下政府作用的机制和内容是什么呢?具体来看至少有以下十个方面:
第一,执行货币发行、币值稳定和金融稳定等国家金融管理和宏观经济调节职能。政府(一般由中央银行执行)的作用主要是通过运用各种金融宏观调控手段和货币政策工具等保持币值稳定和金融稳定,它是在现代经济中国家的宏观经济调节手段之一。在经济新常态下,通过及时监控经济运行状况,实行灵活且适度的货币供给,发挥宏观经济稳定器作用,有效地应对经济萧条和推动就业,抑制经济的过度繁荣和通货膨胀,防止金融动荡和维护金融安全,保障经济增长在合理的区间。
第二,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法治建设。“金融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中的“软”设施,它属于公共品范畴,主要包括:法律基础设施、信息和公司治理基础设施以及流动性基础设施等内容,而且,金融基础设施的效率是金融系统服务实体经济效率的上限,金融基础设施安全是我国金融安全的最根本保障。由政府主持且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科学立法的方式,实现金融法治和金融改革决策相衔接,是充分体现有效政府的途径之一。新常态下加大金融“软”设施的投入,为金融微观主体“提供”或“生产”更加完善的公共品,成为政府金融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三,政府金融规制改革和金融规则协调。金融规则的公共规制一般由各国立法机构和政府金融监管机构等多个部门以多个层级的形式来共同实施,并以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正式金融规则形式表现,对金融业的规制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是其他行业所不及的。我国经济和金融正处于转型过程中,法律规则体系“不完备性”使得金融规则体系的形成路径往往是由政府及其金融专业部门主导,这意味着政府实施的金融规则效果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整个社会的金融效率问题。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实际上包含重要金融规则制定和金融规则执行与监督两部分的工作内容,在新常态下推动政府金融规制改革是我国下一步金融改革的重点之一,涉及的内容包括:统一政府金融规制机构的设置、政府内部立规与执行机制相互分离、政府金融规制制定过程的流程化设计(社会参与与评估机制)等。
我国金融规则体系已经形成了货币规则、金融监管规则、金融组织规则和金融市场交易规则等四个层次约4000项的复杂体系,这是我国“渐进式”改革过程中政府行政性分权与金融分权逐步形成的;从其内部构成来看,不同规则之间专业要求的差异性所造成的摩擦和冲突是难以避免的,单单依靠现有“一行三会”内部系统是难于协调的。因此,金融工作的内部协调是新常态下政府的重要职责。
第四,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对于现代社会秩序来说,金融规则体系由法律和法规来规范是主要特征之一,但这一规则体系的执行与遵守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如:监管机构的能力与水平、监管机构之间权责的合理划分和监管体系的完备性、司法机关及时和有效的介入,以及金融规则自身的合理性等。其中,金融规则自身的合理性是首要的决定性因素,金融监管是实现金融规制的重要手段和工具,直接影响金融规制的效果和目标的实现。
新常态下金融业发生重大变化,如:互联网金融、金融信息安全、区域金融和构建全球金融新秩序等,政府金融创新表现在,通过各种有效手段或相应的机制设计对我国金融市场体系构成中微观主体不能够“提供”或“生产”的部分进行必要的补充。
第五,外汇管理。外汇储备是一国政府保有的以外币表示的债权,是一种国民财富。管好和用好外汇储备,实现其保值增值、支持我国企业实行战略性对外投资、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成立“亚投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服务于经济新常态下国际金融的新发展是政府的职责之一。
第六,建设中国特色新型金融智库,支持我国金融改革。党的十以来,多次就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做出重要指示,发展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已成为新常态下的“国家战略”。我国金融经过多年改革,已经形成了特有的金融规制体系与市场结构,下一步的金融改革往往是“牵一发动全身”和“系统工程”的重大改革。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集思广益的决策部署过程,符合我国实际的改革设计,实施方案达到决策需求的专业化水准,需要政府建设中国特色新型金融智库并调动这些智库力量,对这些问题进行充分论证,开展相应的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政策研究,为规制方案和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第七,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与推动我国征信业发展。信用既是金融业生存的根基,又是金融业持续发展的基础。为弥补我国转型经济中的企业信用与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滞后、解决企业与个人的信用报告作用不显著等问题,政府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措施,开展信用信息共享、整合和服务的信息化基础设施,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为完善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和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特别是小微金融)提供基础和支持。
征信业是金融体系分工的自然结果,它降低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的成本。在经济新常态下,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和企业融资成本高等问题,在完善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的基础上,政府应通过必要的手段培育征信业务、征信机构和评级机构等,促进我国征信业发展,构建中国特色的征信体系,逐步把握国际评级的“话语权”。
第八,推动政策性金融改革与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政策性金融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为了实现国家利益、国家战略、产业政策等特定的政策目标而采取的金融手段。目前,以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主体的政策性金融体系改革方案已经启动,随着“一带一路”、“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化等战略的实施,政府加大政策性金融改革力度,已经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使命。
农村经济和金融的“内生弱质性”是各国政府介入的基本逻辑。农村金融既是支持和服务我国“三农”的重要力量,但同时又是多年来我国金融体系当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农村资金外流、农民贷款难、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市场竞争不充分、信用环境不好和农村金融机构效率低下等问题一直困扰着业界和决策层。构建与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体系,提升农村金融体系配置效率,促进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有效结合,实现金融支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模式,有效利用政府支农政策资金,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我国城镇化改革与新农村建设,成为新常态下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
第九,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金融业是服务业,它的生存与发展受制于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人口等外部环境。鉴于我国当前国民经济运行具有很强的地方政府主导色彩,金融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会涉及地方政府的行政边界,地方政府干预具有较强的临时性、随意性和不规范性,地方政府行为对于构建良好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对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防范区域金融风险,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政府应通过营造政策环境、法律环境、人才环境和诚信环境等措施,以及加强地方政府治理、地区经济基础、区域金融发展以及金融信用的制度基础等完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第十,国家金融战略与国家金融安全。国家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时代要义和核心内容之一,实施国家金融战略是实现国家利益和金融安全的基础,是政府必须考虑和实施国家金融战略的重大课题。
国家金融战略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从整体的、长期的、深远的角度综合设计,一方面要依靠中央政府主导并组成相对固定的领导团队和专业团队,同时调动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以及不同专业领域的社会智慧和力量,就我国金融在未来一定时间内,如何“对外”和“对内”提出切实可行和逻辑严谨的方案;另一方面要助推和支持金融技术、金融互联网服务设备和金融风险防控软件系统以及金融安全设备等的“国产化”建设,逐步解决我国目前金融服务后台设备与技术过多地依赖于国外的现状。
The Ten Functions of Government in the Financial System Under the New Normal
Chen Jingwei
(Financial Research Institute of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Beijing 10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