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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关工委、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关于开展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六五”普法总体部署,重点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快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参加活动对象
全镇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及社会青少年为本次活动的参加对象。并将其相应的分成小学低年级、小学高年级、初中、社会青年等四个年龄组参加活动。
三、活动时间
按照县长文件活动时间安排部署(2012年4月至6月)宣传发动为第一阶段,(2012年7月至2014年2月)活动实施为第二阶段,(2014年3月至5月)总结表彰为第三个阶段的总体工作按排。
四、主要任务
(一)健全组织
1、成立杨庙镇“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领导组。
组长:
成员:
办公室主任:(兼)成员:
2、成立普法教育宣讲团
团长:成员:
(二)开展六项活动
1、“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宣讲活动。
一是发挥“五老”普法教育宣传团的作用,深入中小学和村(居)对青少年进行普法教育。要加强对青少年普法教育重要性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关注和参与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二是各中小学利用现有校刊、网络、广播站、黑板报、宣传栏等“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宣传相关法律常识和普法教育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2、法律常识普及活动
法律常识的普及作为本次活动的重点工作之一。各中小学校要结合自身条件,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要结合“六五”普法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作为重中之重的要求,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二是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基地建设,办好第二课堂,用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和自我保护的意识;三是认真组织青少年开展读书活动,以《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为基本教材,四是组织青少年观摩《代号12348》普法教育影片和DVD光盘,邀请“宣讲团”成员或法律专家举办普法教育讲座和报告会,加强对青少年法律常识的普及教育。五是要求各学校按每班6本以上数量订购《全国青少年普法读本》配发到每个班级。每校配备一套《代号12348》普法教育影片,经费由学校公费支出,严禁向学生收费。
3、体验教育活动
在认真开展法律常识普及教育和宣讲活动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征文比赛、演讲比赛、辩论赛、模拟法庭、摄影比赛等形式多样的体验教育活动,进一步激发广大青少年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4、“零犯罪学校”创建活动
关工委要紧密联系“双创建”工作,法制教育调研暨座谈表彰等工作任务,法律宣传普及与关爱帮扶失足失范青少年并重,积极主动协助参与“零犯罪学校”创建,全镇中小学校要广泛深入开展创建“零犯罪学校”活动,扎实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5、活动材料报送
全国普法教育活动办公室根据各省市县(区)上报的相关活动材料,定期汇编活动简报,宣传和推广普法活动开展过程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各单位和学校要及时对活动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存档,做好上报工作。
6、总结表彰活动
镇“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领导组于2014年3月至6月前将对中小学村(居)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总结,并通报结果,对在活动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并推荐参加上级评比表彰,同时做好本次活动的相关文字和材料收集整理与存档工作。
五、保障措施
镇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领导组,要把这次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摆上重要日程,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是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组织好、安排好,扎实有效地推进活动的开展。
(2)明确责任。强化指导
镇关工委、司法教育、综治共青团等部门要按文件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工作,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讲和实践体验教育,及时掌握活动开展情况,提出具体指导意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指导督促。
(3)注重宣传,搞好表彰
充分运用各种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有效形式,大力宣传普法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扩大活动的影响面,争取社会各方面对活动的关心和支持,使更多的青少年参与到活动中来,要发现推广和表彰在活动中的先进典型事迹。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
普法教育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中心工作,紧密贴近广大师生的现实需求,深入推进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落实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任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1、围绕实现*进位赶超、跨越发展的目标,精心安排法制宣传内容。
2、紧扣普法主题,全面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精心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着手部署“六五”普法。
3、注重法治舆论氛围的营造,努力创新法制宣传的方式方法。
4、立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自身的发展,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活动,积极创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
三、工作要点
1.始终把宪法的学习宣传作为普法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广泛开展以“一学三讲”即“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宪法宣讲活动,切实解决一些师生中存在的权利意识与义务意识不匹配、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不对称的问题。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活动策划,丰富活动载体,创新活动形式,组织开展一系列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2.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的普及。2010年在教育系统中重点宣传普及“五法一理念”,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教育法、侵权责任法、统计法、食品安全法、可再生能源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安排自学、集中培训、举办讲座、组织考试和开展竞赛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普及“五法一理念”,教育和引导广大师生特别是学校领导、公职人员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公民意识,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的力度。围绕服务和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重点宣传生态文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城乡规划、市场规范、维护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重点宣传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社会和谐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4.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研究、培育和传播。坚持把培育和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深化普法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价值追求,积极研究和探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法治文化培育和形成的作用,对实现依法治国、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贡献。坚持把法制宣传渗透到形式多样的文化艺术作品当中,倡导和鼓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创作出更多更好的法治文化作品。积极组织推选优秀法制文艺、法制书画、法制漫画、法制新闻等作品参加全国、全省征集评选活动,促进法治文化的繁荣发展。
5.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准确把握检查验收内容,重点检查考核“五五”普法宣传发动、普法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普法重点内容和重点对象、普法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法律六进”、法治文化、依法治理等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制定检查验收方案,细化和分解考核验收具体操作工作标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有针对性地选择好试点单位,合理设定考核验收的试点规模,适时召开试点总结推广现场会或动员会,为科学指导和全面推开考核验收工作探索和积累经验。组织指导查漏补缺,按照检查验收方案和标准,认真组织指导各地、各校开展“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整改、补课。在此基础上,组织对所属学校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做好迎接全省、全国普法办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同时,要认真总结、积极推广“五五”普法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指导做好“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向全省、全国推荐表彰的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五五”普法教育成果展示活动。广泛宣传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成果,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办人民满意教育、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崛起新跨越中的重要作用和有效作为,争取社会各界更加重视、继续支持和积极参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7.做好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基本信息收集工作。通过“五五”普法自查自评和总结验收,认真细致地收集和掌握“五五”普法规划任务落实情况、特色和亮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根源等基本信息,特别是要掌握青少年学生这一重点对象普法现状、各种专兼职普法队伍构成、各种普法宣传阵地建设等相关基本数据,为今后改进和创新普法教育工作提供依据。
8.加强教育
系统“六五”普法理论研究工作。认真总结“五五”普法经验,分析“五五”普法得失,把握普法工作发展规律,结合新时期普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强“六五”普法理论研究工作,为“六五”普法规划的制定提供理论支撑。年内,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并组织征集相关理论文章。
9.积极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泛宣传依法治校理念,研究制定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导标准,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评估和考核,建立一批在依法治校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示范学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自觉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增强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水平,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10.继续强化普法办规范化建设。各级普法办要通过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普法教育工作的水平,切实做到全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督查、有调研、有创新、有典型。每年编发和报送的普法简报不少于4期,配备和及时更新必要的宣传设备,确保普法专项经费的专款专用,不断提升普法教育工作的作用和地位。
下面就当前农村法制教育工作中的新特点、新问题及其对策谈一些认识。
一、当前农村普法工作呈现出新特点
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围广、人员多,文化层次差异大、组织程度低,始终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进入新的社会转型期,无论是在组织形式上、实施方法上、学法需求上等诸多方面,与前三个五年普法相比,都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是:
(一)、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和生活节奏的加快,使以往采用的集中上课的教育形式不再切实可行,呈现出组织难度明显加大的特点。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观念的逐步确立,农村已经不再是从事单一的农业生产,不再象过去那样参加农业集体劳动,而是更多的人已经跳出原来的生活圈子,外出从事第一、二、三产业,农民集体活动的时间和机会明显减少。这种人员上的分散性和流动性,使得过去那种以村、组为单位进行上课教育的方法已难以施行;另外,随着现代人生活节奏的加快,过去那种“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已被打破,农闲不闲,使得过去采用的利用农闲时机进行集中普法教育的方法也难以实施。这一特点需要重新探索农村普法教育的有效方法和形式。
(二)、行业分工的细化,专业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使农村普法教育工作呈现出多样化、专业化的特点。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农民所从事的行业也越来越多。加入WTO后,对农村普法的要求更高,内容更广,如果仍象以往那样对农民只进行婚姻家庭、农业生产、土地建房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已满足不了农民的需求。无论是在企业务工的农民,还是从事农业生产、个体工商业、农副产品加工的农民,对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关心程度明显高于过去,尤其是对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的欲望日益强烈。这就使农村普法工作出现了多样化、专业化的要求。
(三)、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对学法由新鲜感、兴趣感,逐步发展为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使农村普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一五”抓学习,“二五”抓提高,“三五”抓运用,“四五”抓素质,这是对普法教育的形象说法。“一五”普法是法律知识的启蒙教育,那时候干部群众,尤其是农村的广大群众对法律有一种新鲜感,对学法有着较为浓厚的兴趣,那时的学法目的是为了多学习和掌握一些知识;随着普法的不断深入,农村群众对学法的目的、要求发生了变化。现在学法是为了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有明确的目的性和实用性。这一特点要求农村普法教育的内容要更具有针对性。
二、当前农村普法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由于各级对农村普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缺乏足够的认识,仍采用老观念、老方法来组织实施教育,使农村的普法工作在深度和广度上都难于推进,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原因有:
(一)、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认为,经过近20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已经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都已学过,已经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务已经完成,普法工作该结束了。还有少数基层单位认为,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对此项工作持轻视态度,产生组织领导上的“疲软性”。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摆不上位子,挂不上号,上级抓一抓就动一动,完全处于应付状态,在组织领导上不够得力。
(二)、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绝大多数单位在制定计划时,没有针对本地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根据不同时期和阶段的特点来确定学习内容,制定的“规划”、“计划”上下一个样,学习的内容也是各地一个样,缺乏针对性。
(三)、教育形式的单一性。目前农村普法形式比较单一,没有最大限度地调动人们的学法热情。有的镇除每年组织1—2次农村基层干部学法培训班外,其他形式基本上都不太落实或是很难落实到位。尤其是村一级,更缺少生动活泼的教育形式,使普法任务得不到落实。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对普法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没有真正提高到依法治国的高度来看待,仍然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二是从事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力量极其薄弱。虽然各镇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但实际上只是基层司法所兼管这项工作,加上司法所工作千头万绪、任务重,没有足够精力来抓这项工作,使农村普法工作很难实行长效管理。三是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普法经费得不到落实。虽然在《规划》里,各级都要求将普法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但在农村真正完全落实到位的不多,在一定程度上给农村普法工作带来客观上障碍。
三、搞好农村普法教育的对策
针对以上农村普法工作中出现的新特点和新问题,应采取如下对策:
(一)、切实加强对农村普法工作的领导。农村普法教育开展得如何,将直接关系到全民普法工作的任务能否顺利完成,关系到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各级领导要彻底转变观念,真正从思想上认识普法教育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对农村普法工作的领导。尤其是镇党委政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依法治镇领导小组要真正发挥其领导作用,改变过去那种只挂名不干事的状况;要定期分析本地本单位普法教育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农村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出两个重点。一是突出重点内容。在重点内容上,要切实抓好与农村、农业及村民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在选择内容时,一定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本地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一定时期内择一些重点内容,这样才有针对性,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二是要突出重点对象。农村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是村、组干部,农村流动人员。切实把提高这部分人的法律素质,作为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抓住村组干部的学法,能够带动广大村民群众的学法;抓住流动人员的学法,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始终抓住这两个重点。
目前,国内外已经有一些学者对普法教育与传统戏曲的关系进行了理论性的研究,相关论文和书籍有如孙书磊2011年4月27日发表于《中国文化报》的《谈西方文艺思维与当代戏曲实践的误区》,还有苏力的《法律与文学:以中国传统戏剧为材料》,还有徐忠明译著《包公的故事:一个考察中国法律文化的视角》等有关传统艺术与法律的文章或著作,它们均从多角度多层次对传统戏曲与法律之结合进行了阐述。与本文所关注的论点不同认识的有魏英杰发表于《东方早报》的《戏曲普法,接不上现代法律精神》,该文章针对2008年陕西省石泉县的法官在当地仿古街的古代县衙中,以今案古审的判案方式进行的普法宣传活动进行论述,该文从“送法下乡”的角度承认其为有益的尝试,但同时也提出了在古代的司法情景中能否将当代的法律精神得到有效表达的疑问等等,这些有关传统戏曲与法律的文字资料均从多角度多层次对二者进行了阐述,本文就研习各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普法教育的角度对二者进行系统剖析。
(一)我国普法教育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的普法教育现状可以借用张明新在《对当代中国普法活动的反思》中的一句话来说明,“当代中国普法活动规模之巨,形式之繁多,内容之广泛,持续时间之长久,在中国法制史上都堪称创举”[2]。就目前而言,人们把普法的目光更多投向了农村,尤其是以《宪法》为中心的基本法律常识已经在较大范围内得到传播,中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都有效增强,普法行为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已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民众对于普法教育行为重要性的认识,对普法进行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传播活动。在当前,主要有网络传播、电视栏目传播,演讲、法律知识竞赛传播、宣讲团讲授、展板介绍等等,从多方面多层次进行了普法教育。形式的多样性为普法宣传提供了多层次多领域的宣传阵营,多种宣传渠道也为普法教育赢得了更多的受众。针对这些相应的普法方式,我们详细分析看看效果如何?普法教育过程中所投入的大量的人、物和经济并不一定能产生相对应的普法效果,普法教育工作依然存在内容刻板方式落后等现象,更缺少相应的普法效果考核体系的建立等问题。普法教育受众的多元接受措施为我们提供多元接受方式的同时也使得受教育群体具有个体化、单次性、无选择等弊端,这些弊端通过传统戏曲普法教育的形式可以有效解决。
(二)传统普法教育的主要措施考察
目前传统普法教育的主要常见的措施有互联网法律索引、电视法制栏目、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展板介绍等措施。利用互联网进行普法教育,它有着超大容量的特点,因为它可以囊括更多的法制内容,有刑事案例、有条文解读、还有各种犯罪心理剖析,可谓是样样俱全面面俱到,想找什么就有什么,并存有大量视频材料和图片信息,还可以随意下载进行再传播,大大方便了想要接受法律知识的民众。我们在看到其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必须看到,接受网络法制类栏目的人员庞杂,其中不乏青少年人员,面对不经过处理的各类案件,还不具备成熟辨别能力的人群会有刻意模仿之嫌,尤其是模仿一些常见的犯罪过程,这样就对年轻的受众群体产生了负面的影响。在少年犯罪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的犯罪行为是对视频中暴力事件的模仿,利用网络进行法制宣传,首先要考虑的就是过滤宣传的内容,这将是利用网络进行普法宣传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电视类法制节目的开播,较网络传播有了一定的规范性,在一些节目中还配备有节目主持人对法律知识点的解读,这样对于接受者产生了一定的正面传播作用,随着电视艺术的普及也为普法节目赢得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大量受众群体。与网络传播一样,电视传播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如法制节目时间点的安排,具有一定的固定性,使得接受者局限于固定的栏目时间,更多的电视频道与更丰富的电视节目,也分散了相当部分的受众,法制频道在某一时间段虽然可以锁定一部分受众,但他们也是不愿意重复接受相同的节目,起不到不断强化法律知识的效果。法律知识讲座可以再一个规定的时间内使法律知识在参与人群体中得到传播,但说教的意味让接受者更多感受到的是被动接受,这样被动接受使得随着讲座的结束而归为普法任务完成,既没有网络普法的广泛和丰富多样,有没有电视普法的直观性和舒服感,更缺少传统戏曲普法的可重复特点。法律知识竞赛较法制讲座形式灵活了许多,也可在参与人身上留下较为深刻的记忆,因为通过正反双方的争论而达到了宣传的效果,但其同样面临着受众面窄及不可重复传播的困境。我们目前更多接触的法律传播方式为展板宣传,有文字介绍也有图片说明,这样的传播方式需要借助于相对固定的场所,针对人员流动性大的场所尚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宣传法律的作用,但与动态发展的社会现状来看,此措施也仅仅可以作为一种短期阶段性的措施,时间已久难免有成为一种固定摆设之嫌,可谓熟视无睹,将起不到宣传的效能。以上即为目前传统普法教育的几种主要措施,在这些措施中我们看到了几种措施各有所长也各存在弊端,同时也看到了利用传统戏曲进行普法教育进行普法的实效性。
(三)传统戏曲普法教育的实际效果分析
以传统的戏剧表演作为普法的传播工具具有可多次重复接受的特点,它的重复性来源于戏曲艺术的程式化表演特点,一句句念白,一曲曲唱段和一招一式的表演,将法律知识元素无痕纳入传统艺术中,接受者或仔细揣摩韵味或痴迷演员的精湛技艺,在主动接受传统艺术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学习到了法律知识。不管是网络或电视普法传播还是普法知识竞答讲授、展板介绍,它们的重复性永远无法与传统戏曲相比,一出出经典传统剧目,如《西厢记》、《赵氏孤儿》、《狸猫换太子》等剧目演出了多少年,代代相传至今,戏迷们可以说是耳熟能详,就是这样还是要重复听,重复看,我们的普法宣传内容如果成功植入传统戏剧剧目,将能起到可多场次重复的宣传效果。传统戏曲剧目从剧本构思到创作,到编排最后立于舞台,往往要经过专家学者多方论证,其内容应该是经过严格筛选审查后的结果,编排得当,将适应各个年龄段的受众群,不会出现如网络或电视屏幕中的暴力景象,有的是程式化的唱念做打艺术表演,可以说是年轻受众群安全进行普法接受的一种有效方式,同时也是扩大传统艺术受众群的一种手段。传统戏曲艺术的编演,可以塑造更多的理想式人物或时间,如《窦娥冤》中的第六场窦娥的三个誓愿的应验和第七场与窦天章的梦会,因为它的理想式手段运用,为戏曲艺术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创作空间。还可以用一些经典唱段倾诉人物心声,往往这种手段更容易表达犯罪分子的心理活动,如《明公断》中第一场“坐宫”中陈世美安排韩琪追杀秦香莲的心理活动。利用传统戏曲艺术的虚拟性特点,将会使普法教育形式更丰富更精彩。
二、发挥传统戏曲普法教育功能的具体思路
对于传统戏曲普法的教育功能而言,如何能合理高效地开展具体工作,将是实现传统戏曲特殊功能的关键。
(一)重视传统戏曲的普法教育作用
普法宣传的有效实施可以使社会更加稳定,对社会的发展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广大民众都知法懂法,才有可能使“人治”社会真正转化为“法制”社会。以传统戏曲作为普法教育的一种主要手段,对于相当一部分人而言还比较陌生,他们会产生这样那样的疑问,甚至怀疑这种方式的可行性。那么,以什么就可以使人们逐步认识到传统戏曲的普法教育重要作用呢?那就是优秀的普法作品,就是经过精心排演的同时也是包含法律内容的优秀普法剧目,只要此剧目在普法行为中得到了广大受众的认可,进入到老百姓心中,那么,它在普法的多种方式中就有了重要的地位,传统戏曲的普法教育作用才能真正引起大家的重视。与网络和电视媒体相比,传统戏曲目前在一定程度上还没有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但这并不代表其不能发挥独特的积极作用,这项工作有待我们做深层次的挖掘整理和实施,也可以这样理解,编演新的普法剧目或许可以为传统戏曲艺术开辟又一条发展之路,从而达到自身发展和有效进行普法宣传而获得共赢也不是没有这种可能。
(二)改进普法戏曲曲目的内容与形式
目前的戏曲曲目更多展演的是传统的经典作品,尚无普法类经典剧目出现,普法的剧目还只是局限在一个很小范围、或一个地方性小区域的一些民间班社组织的阶段,这样的现状就需要我们进一步转化观念,不能将普法剧只停留在小打小闹的短片式制作中,要制作较大型的、艺术性较强的普法连本剧。以传统戏曲为载体进行普法宣传的民间组织,他们为什么搞这样的活动?他们是心血来潮么?仅仅是自娱自乐么?他们之所以有这样行为是因为他们扎根民间,知道老百姓真正乐于接受什么样的艺术,知道以什么样的方式才能拴住老百姓的心。回观一些正式演艺团体,他们在传承着优秀的传统艺术,在没有相关要求下一般是不会展演当代普法剧目的,他们或许觉得普法剧和他们还有着一定的距离,其实,普法剧目的展演并不在表演者的身上,而是在普法剧目的领导组织者那里。传统戏曲表演团体也需要精彩的剧目、不管是普法剧目还是其他,这些院团也期望普法剧为前提而进行剧本的编写与排演,进而研究如何将艺术团体的生存和发展与普法行为的相互结合,应该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如果以一定区域成立专门的戏曲普法院团,应该会形成一个相当大的市场。
(三)加大对普法戏曲曲目的经费支持
对于普法戏曲曲目的建设,离不开一定经济的投入,懂得了传统戏曲进行普法行为的重要性,可如果没有相应的资金投入,也只能是一种美好的原想。开辟区别于传统普法宣传的固有手段,所需资金如果能顺利纳入财政支出项目,就可以解决普法戏曲剧目的建设问题。在我国平阴县东阿镇的实施传统戏曲的普法活动中,就已经制定出了一系列的有效措施,系列措施的实施,得益于领导组织者的大力支持,不管是领导体系和普法队伍的建立还是奖惩考核机制的制定,如活动组织、人员培训、请老师指导,包括服装道具交通费用和基本生活保障等,均需一定的资金投入。这部分资金如果光依靠民间班社或演绎团体自己掏腰包,恐怕将难以进行,毕竟他们还需要维持其组织的常态化运转,这些组织需要的是另外注入的资金,尤其是普法剧目初步启动期。
(四)建立普法戏曲曲目的推广普及机制
当获得经费支持的普法剧目编排成功后,就涉及到一个如何推广的问题,普法剧目不同于一般的民间传统艺术表演,它需要一个更大范围、场次相对均等的传播机制,因为它不单单是一种艺术的表演,它的身上承载着一种特殊的任务,一种要进行法律宣传的任务。或许这项活动可以与文化系统正在进行的文化惠民活动与普法宣传共同结合起来而促成此事,应该算是一个比较有效的措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必须要建立切实可行的普法戏曲曲目的推广普及机制,将编、演统一部署,严把质量关,把优秀的、能贴近百姓生活的法律知识传播开来。
三、结语
关键词 存在问题 农村普法教育 工作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达到全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是法治社会的目标,深入开展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始终是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历来是重点难点,为了营造农村良好的法治环境,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新农村建设,必须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参与农村基层民主管理、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本文重点关注东北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研究,在对东北农村基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指出了农村基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重点对加强农村基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进行了探讨。
1现阶段东北农村基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问题
1.1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相对难以展开
由于东北农村地域范围广,人员居住相对分散,寒冷天气居多,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客观上比较难以组织;加之北方农村经济基础条件相对南方比较薄弱,宣传教育的理念也比较落后,各方面投入的机制不健全,经费更是严重不足,比如普法宣传栏只限于镇和较大的村等,这些条件限制也很大程度影响了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
1.2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效果相对有限
一方面由于东北近几年人口流失问题比较突出,广大农村文化基础相对比较好的年轻人流失更是严重,留守的农民多为老人、妇女和孩子,留守人口普遍文化水平有限,对法律知识和法律精神的接受能力弱;另一方面由于传统的惯性思维和处理问题的方式固化,相对落后闭塞的村落里大家还是习惯于用土政策、按传统、老办法,看情面办事,没有形成用法律来解决问题的意识,所以上上下下对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普法宣传教育的效果自然也会也大打折扣。
1.3普法宣传教育的队伍建设相对滞后
虽然通过几个五年普法教育活动的开展,已经培育了一批专职或兼职的普法宣传教育队伍,但总体来说还是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出身的少,村镇基层干部兼职多,加之普法宣传教育专门培训力度不够,实施普法宣传教育的主体自身对法制教育的指示精神学习的不够深入,法律的理解都不全面、不深刻、不到位,进行的宣传教育重点不突出,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是普遍现象,实现较好的教育宣传更无从谈起。
2东北农村基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1)忌只讲义务吓唬人,要打牢理论基础。普法宣传教育具有警示作用,但不能把普法宣传教育简单地理解为是吓唬人,其目的和意义除警示教育,更重要的是为了提高老百姓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观念。这就要求在普法宣传教育过程中循循善诱,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
(2)忌枯燥乏味,要内容形式丰富。普法宣传教育的方法和形式单一,加之内容陈旧,势必会让大家感到索然无味。所以必须丰富教育形式和教育内容,既要有知识性,又要有趣味性,增强教育的吸引力,激发大家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3)忌重形式、轻实效,要结合实际。普法宣传教育不求搞得表面上“轰轰烈烈”,重要的是重实效,这就需要结合东北农村农民生活和思想实际,在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设置宣传教育内容,克服无重点、无主次、“一锅煮”现象,加强宣传教育针对性。
(4)忌时紧时松,要常抓不懈。普法宣传教育应该是经常性的工作,要提高受众的法律素质,使之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行为习惯,绝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这就要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要经常化、制度化,并不断深化。
3加强东北农村基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
(1)要在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上下功夫,在培养法律思维上下功夫。现代法律理念要求法律以权利为本位,保障公民民利,实现社会法治化,普法宣传教育不仅是单纯的法律知识的传播,更主要是法律意识、法治理念和思维的培养,最终实现全社会成员法律素质的提高。这体现了在东北从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系统工程中任务是任重而道远,但又尤为重要。
(2)整合普法宣传教育的各种资源,在改进普法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手段上下功夫。整合科教、文化、法律三下乡与电视网络、小广播等各种资源进行宣传,以文字、图片、视频、文艺表演等各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板墙报、标语、图书等进行潜移默化的常态宣传教育;可以对大家在关注的难点热点可以组织教育团队有针对性的进行宣讲,答疑解惑同时树立法律的权威性;特别注意网络资源的利用――法律宣传教育网站、远程教育网和服务热线,形成立体的全方位的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