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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劳动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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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劳动的内涵

生产劳动的内涵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马克思对服务劳动的性质和作用、服务产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等问题,即服务劳动是不是生产劳动、创不创造价值的问题,做了较具体的研究和论述,形成比较系统的服务价值思想。马克思的服务价值思想比较于古典经济学的服务价值思想有很大的进步。他没有像古典经济学那样把服务劳动茏统的看作是非生产劳动。对服务劳动的种类做出了区分。马克思对服务的性质作了原则性的概括.认为“服务就是商品”。马克思关于服务价值的思想能给我们提供重要启示。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指的物质生产部门—生产生产资料的部门和生产生活资料的部门,在当代社会总劳动中所占的比重日益下降。与之相反,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众多非物质生产部门,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日益提高,已成为带动整个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服务业和服务劳动的发展程度也是经济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这无疑给经济理论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服务业的劳动是不是生产劳动、创不创造价值?目前国内学术界大致有两种认识倾向:一种以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的一般规定为基础,坚持直接从事物质生产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因而服务业的劳动不是生产劳动,也不创造价值。另一种是把服务劳动的内涵加以扩大,并以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是能为资本带来利润的劳动的定义为尺度,认为服务业的劳动能带来利润,因而是生产劳动并创造价值。这两种观点的持有者一直争论不休,其主要在于误解了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服务劳动理论的相关原理和结论。为此,深人探析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服务价值思想,将有助于这一问题的理清,并对促进我国服务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

一、服务劳动可以是生产劳动,也可以是非生产劳动。

马克思对生产劳动有“生产劳动一般”和“生产劳动特殊”两个定义。“生产劳动一般”指的是人们在自然形态下从事的生产产品的劳动;“生产劳动特殊”指的是人们在某一特定社会形态下从事的反映该社会特性的、生产产品的劳动。在“生产劳动特殊”的意义上,马克思认为服务劳动可以是生产劳动,也可以是非生产劳动。判定服务劳动是非生产劳动,“不是从劳动的物质规定性(不是从劳动产品的性质,不是从劳动作为具体劳动所固有的特性)得出来的,而是从一定的社会形式,从这个劳动借以实现的生产关系得出来的”。马克思判定服务是非生产劳动的条件是这些劳动“不同资本交换,而直接同收人即工资或利润交换”,如果服务经营的方式改变了,服务“作为活的要素来代替可变资本价值合并到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去”,服务劳动直接生产资本,那么,服务劳动就是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生产劳动特殊。他明确指出:“一个自行卖唱的歌女是非生产劳动者。但是,同一个歌女,被剧院老板雇用,老板为了赚钱而让她去歌唱,她就是生产劳动者,因为她生产资本。”当代西方发达国家第三产业中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进行的的服务劳动,就是这样一种生产劳动。在马克思看来,从生产关系的角度来考察,在“生产劳动特殊”的论域内,服务劳动可以是生产劳动,也可以是非生产劳动,关键的问题在于它是否从属于决定当时社会性质的生产方式。

在“生产劳动一般”的论域内,服务劳动是否属于生产劳动一般则要进行具体分析。马克思将服务分为两种,一种是可以物化的服务劳动,“把自己的劳动固定在某种物上,并且确实使这些物的价值提高了。”这些服务劳动都是生产商品,即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劳动。马克思以运输服务为例对生产进行了分析,认为生产是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的延伸,因此它是生产劳动创造价值,这点大多数人都同意。另一种马克思称之为纯粹的服务,这种服务“不采取实物的形式,不作为物而离开服务者独立存在。”这种服务劳动所提供的消费品是一种无形产品。“服务本身就是商品,服务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想象的或现实的)和一定的交换价值”。马克思将官吏、艺术家、牧师、律师、教师等归人“纯粹的服务”。这些人的服务可分为三类。第一类:艺术家如演员、音乐家等,他们的表演服务有使用价值(能够满足人们对文化生活的需求)和交换价值(通过服务取得报酬获取生存资料)。如果这些演出被录制成片,他们的劳动就物化了,若不被物化,他们的劳动一经提供随即消失。第二类:教师和医生。马克思指出:“有一些服务是训练,保持劳动能力,使劳动能力改变形态等等,总之,是使劳动能力具有专门性,或者仅仅使劳动能力保持下去的,例如学校教师、医生的服务……这些服务应加人劳动能力的生产费用和再生产费用。”第三类:国家官吏、军人、法官等。马克思说:“他们的劳动有一部分不仅不是生产的,而且实质上是破坏性的,但他们善于依靠出卖自己的‘非物质’商品或把这些商品强加于人,而占有很大部分的‘物质’财富。对于上述三类纯粹的服务,马克思都肯定他们的服务是商品,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马克思对纯粹服务的分析,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纯粹服务在“生产劳动特殊”的论域内可以是生产劳动也可以是非生产劳动,在“生产劳动一般”的论域内则不是生产劳动,理由是这种劳动不具备马克思所说的物质规定性;也有人认为纯粹服务无论在“生产劳动特殊”的论域内还是在“生产劳动一般”的论域内都是生产劳动,理由是马克思认为“以产品或某种使用价值为结果的一切劳动、一般地以某种成果为结果的一切劳动”都是生产劳动。我们认为物质规定性只是在物质生产领域中成为生产劳动的前提条件,而生产劳动不只存在于物质生产领域中,它还存在于非物质的生产领域如服务生产领域中。 二、服务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四卷即《剩余价值理论》中对服务进行了原则性的分析和阐述,认为服务具有使用价值。他在分析非物质生产领域时,多次提到服务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他认为,商品的使用价值是指商品“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这种需要的性质如何.例如是由胃产生还是由幻想产生,是与问题无关的”。不管是物质产品还是服务产品,都是以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物质或非物质的需要,都具有使用价值。马克思认为使用价值就其形态而言包括两类,一类是“物化、固定在某个物中”的“实物形式”的使用价值;一类是“随着劳动能力本身活动的停止而消失”、“不采取实物的形式,不作为物而离开服务者独立存在”的“运动形式”的使用价值,后者就是服务的使用价值。马克思说“服务这个名词,一般地说,不过是指这种劳动所提供的特殊使用价值,就象其他一切商品也提供自己的特殊使用价值一样;但是,这种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在这里取得了‘服务’这个特殊名称,是因为劳动不是作为物,而是作为活动提供服务的,可是这一点并不使它例如同某种机器(如钟表)有什么区别。可见,马克思认为服务具有使用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服务也具有交换价值,服务具有活动形式的特点。马克思认为服务具有可消费性,“在服务形式上存在的消费品”与“在物品形式上存在的消费品”一道构成社会消费品,服务消费品能够“满足个人某种想象的或实际的需要”,这点与其他商品没有什么不同。马克思分析了服务生产、交换和消费的特点,服务“只是在它们被购买时才被创造出来”,只能以“活动本身的形式”出售,在生产过程结束之后就完全消失了,这说明服务具有生产、交换和消费的。因为服务能满足人们的需要,“工人自己可以购买劳动,就是购买以服务形式提供的商品,他的工资花在这些服务上,同他的工资花在购买其他任何商品上,是没有什么不同的……工人作为买者,即作为同商品对立的货币的代表,同仅仅作为买者出现,即仅仅把货币换成商品的资本家,完全属于同一个范畴。同时马克思也认为“服务只是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的表现,因为服务不是作为物而有用,而是作为活动而有用。

马克思认为“服务”也和一般商品一样,不仅具有使用价值,而且具有价值。马克思说:“对于提供这些服务的生产者来说,服务就是商品。服务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想象的或现实的)和一定的交换价值。但是对买者来说,这些服务只是使用价值。马克思并且指出:服务产品“不采取实物的形式,不作为物而离开服务者独立存在,不作为价值组成部分加人某一商品。这种产品无论是有形还是无形,都体现了具体服务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耗费,而对这些服务劳动的补偿,就形成了服务商品的价值。这就是说,服务产品的价值不需要凭借物质商品来表现,即其价值不需要加人到商品价值中,成为商品价值的组成部分。服务产品本身就可以利用非实物使用价值作为其价值的载体,体现服务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换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如果我们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来看,说商品是劳动的化身,那仅仅是商品的一个想象的即纯粹社会的存在形式,这种存在形式和商品的物体实在性毫无关系。服务产品既然是社会劳动的化身,它就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成为完整意义上的商品。可知服务产品的存在形式不能作为服务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依据。

生产劳动的内涵范文第2篇

关键词:知识经济时代;劳动价值论;马克思

中图分类号:F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9-0001-02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从创立到现在已经有一百六十多年的历史,在新的形势下,国际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发生了重大变化。面对知识经济时代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进程中,要始终坚持与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一、劳动价值论的时代性

劳动价值论,是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同时它也随着时代的变化和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进步。这主要体现在:

(一)研究和认识劳动价值论的出发点发生了变化

“马克思当时运用劳动价值论专注于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研究,通过对剩余价值的分析”[1],揭示了资本对劳动剥削的秘密。在知识经济时代,在运用劳动价值论的时候,不仅要关注当代资本主义经济关系,还要研究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在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上,科学地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各种经济关系,为制定各项改革政策提供理论依据。

(二)研究和认识劳动价值论所处的经济环境发生了变化

马克思是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来研究劳动价值论的,是在劳动与资本相对立的环境中来分析价值问题的。在知识经济时代,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来研究劳动价值论的,人与人之间不再是对立的经济关系;同时,又是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模式并存的环境下来研究价值问题的。因此,对劳动价值的研究是为了使我们的改革和各项措施更好地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三)研究和认识劳动价值论所具有的生产力基础发生了变化

马克思研究劳动价值论之初,生产的社会化和劳动分工的水平都还比较低,这使得马克思对许多问题的认识还不够非常充分。知识经济时代,生产高度社会化,劳动分工有了深刻变化,这都需要进一步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和认识。

二、知识经济时代劳动价值论面临新挑战

“劳动价值论创立于工业化初期的蒸汽时代,直接生产过程中的体力劳动是创造价值的主要方式,资本家获取利润的主要来源是产业工人的剩余劳动。”[2]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技术、信息的发展日益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这表现在:在社会生产中,科学技术、经营管理、信息等新的生产要素的作用日益重要,单位商品中体力劳动大大减少;科技革命和高新技术的发展使得劳动结构发生变化,生产劳动由体力劳动为主转向脑力劳动为主,劳动者向知识化、脑力技能化发展;产业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如工农业等物质生产部门在社会劳动中所占的比重日益减少,而第三产业所占的比重日趋增大;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新的分配制度正在建立和完善。以上种种新情况,都使得劳动价值论面临着许多新挑战。

三、知识经济时代如何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

在知识经济时代,在做好劳动价值论继承的同时,还要根据时代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对劳动价值论进一步深化研究和调整,使之不断完善以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需求。

(一)坚持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扩展创造价值的劳动范围

在马克思时代,物质生产劳动是创造价值的主要方式,这种物质生产劳动还必须是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其他一切部门和行业的劳动都被视为非生产性、不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劳动。“在知识经济时代,劳动的内涵发生了很大变化,除了生产性劳动,还有科研劳动、管理劳动、教育劳动、服务性劳动和创新性劳动,这都是创造价值的源泉”[3]。这不仅扩大了创造价值的劳动范围,也拓展了劳动价值论的内涵和外延。

(二)拓展对创造价值的劳动种类和领域的认识

在马克思时代,主要是物质生产部门创造价值。在知识经济时代,以第三产业为代表的各种劳动形式,日益成为创造价值的主要生产劳动部门,除了传统的物质生产劳动外,非物质生产如金融业,商业等行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越来越大。此外,如卫生医疗等劳务部门,在直接进行物质生产之前用于研究、开发和创造的脑力劳动,在现代化大生产中产生创造价值的经营管理劳动,都可看作是生产劳动的范围。

(三)保证分配的合理化

随着中国所有制结构和产权结构的不断变化,生产要素复杂化使得生产要素所有者也不断增多,因此在经济领域内必须确立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原则,激励所有生产要素所有者最大化地投入各种要素,使各要素得以最优利用,进而创造出更大的社会价值。

劳动价值论在知识经济时代仍具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同时,结合所积累的实践经验,对劳动价值论进行充实和创新,建立起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新时代知识价值理论体系,以促进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在知识经济时代的新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雷声.政治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生产劳动的内涵范文第3篇

关键词:黎族舞蹈;文化内涵;性质;代表作品;概述

中图分类号:J7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4)23-0154-01

舞蹈,是通过有节奏的、经过提炼和组织的人体动作和造型,来表达一定的思想感情的艺术。舞蹈是人类最古老的艺术形式之一,可以说,中国有多少年的文明,就有多少年的舞蹈史。黎族舞蹈是黎族人民在海南岛这个特定的地理环境、生活条件中,经过漫长的历史选择、发展、积淀而形成的。

在祖国锦绣河山里,海南岛像一颗灿烂的明珠,闪耀在浩瀚的南海碧波上。自古以来,勤劳、勇敢、朴实、善良的黎族人民生息繁衍在四季如春、风景如画、美丽富饶的宝岛上。黎族是我国岭南民族之一,是一个能歌善舞的民族,他们的音乐和舞蹈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他们的舞蹈来源于生产和生活,来源于对祖先的崇拜。黎族人民在长期的生活和劳动中创造了悠久的历史而光辉、灿烂的文化,而黎族舞蹈是祖国文化花园中一朵绚丽奇葩,是华夏名族的瑰宝。

一、生产劳动舞蹈

舞蹈与人类的生产生活戚戚相关,舞蹈起源于劳动,于文学、音乐相伴而生。自古以来劳动和劳动对象始终是舞蹈表现的主要内容之一。生产劳动舞蹈在黎族中倍受喜爱,因为生产劳动舞蹈体现的主要是人们的劳动场面,人人都有参与的机会和自我发挥的机会,它无论在取材方面还是在表现形式方面,都来得更加自由,可以不受年龄和地理环境的限制。由于黎族人民世代生活在山高林茂的山区,为了获取生活资料,不得不“以木为弓,以竹为弦”打猎为生,这就要求黎民能跑善跳,腾挪自如。在训练、强化这种技能的过程中,形成了生产劳动舞蹈,有《舂米舞》、《打柴舞》等,其中《打柴舞》因动作健美,气氛热烈,经过历代的流传,已经成为黎族舞蹈中最有特色的一支!

打柴舞:

打柴舞又叫竹竿舞,不论从艺术技巧的规范完整、劳动舞蹈的代表性抑或整个黎族民间舞看,打柴舞都是首屈一指的。黎族民间传说,建茅屋时,竹竿不断从屋顶滑下,人们为避免打脚碰头刺脸,便不断地跳呀跃啊。这情形颇具趣味,就逐渐模仿和改进,便形成了“打柴舞”。打柴舞是黎族民间最具代表性的舞种,黎语称“转刹”、“太刹”。它起源于古崖州地区(今海南省三亚市)黎族的丧葬习俗。打柴舞是黎族最古老、最受欢迎的舞种之一。打柴舞有一套完整的舞具和跳法,舞具由两条垫木和数对小木组成,打柴舞有很强的娱乐性,是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的较好方式。除此之外,跳柴能锻炼劳动者脑、眼的快捷反应与腿部的弹跳协调,增强心理承受素质和节奏感,抒肝壮肺进而强壮体魄、展现良好的精神风貌。

二、生活习俗舞蹈

黎族作为海南岛的最早居民,在海南岛这种自然环境条件下,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生活方式。他们认为世间万物都有灵魂,都有吉、凶、福、祸。所以黎族人民在日常的生活劳动中,形成了各种生活习俗,诸如生产劳动、建屋迁宅、婚姻、生儿育女等,都非常注重节令时辰,而且每当行动前都要举行一定的祈祷仪式,以期盼一切平安顺利,不出意外。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舞蹈有《祝福舞》。

祝福舞:

在黎族“合亩”制地区(今五指山市),流行着逢农历三月、七月和十月做“牛日”的习俗。每当举行这种仪式之日,全寨人都集中在亩头家中杀猪摆酒设宴,跳《祝福舞》。首先由众人轮番敲打锣鼓,然后身穿盛装的亩头夫妇,饮用曾洗过“宝石”(相传祖先传下来的一种石器,是福魂的象征)的“福酒”,继而起舞。舞时,亩头手拿蘸着“福酒”的两枝红藤叶,从门口至屋内来回走动,并不停地摇动着红藤叶,其妻则捧酒紧随其后,以示引“福”入屋,接着向众人洒“福酒”,以示“福气”上身。亩头夫妇舞毕,寨人齐上阵,男者身着青、蓝、绿色的长袍于屋内至门口来回招手甩袖,左右摆动;女者则手捧酒碗,跟着男者后面边舞边敬“福酒”。不论男女,舞者身腰都平稳挺直,随着铿锵有力的锣鼓声,时进时退地踩小步,口中不停地齐声呐喊,直至通宵达旦。这种舞蹈舞姿粗犷古朴,原始舞蹈气息极浓。

三、宗教祭祀舞蹈

纵观舞蹈发展的历史,不难发现舞蹈和宗教之间存在扯不开、剪不断的关系,二者交织融合在一起,互为依存,互相影响,互相作用。在艺术发展史上相当长的历史阶段中以宗教艺术为主导,在人类艺术宝库中有相当一部分艺术珍品都和宗教有关。巫傩舞,是世界范围内一种以驱鬼逐疫、消灾祈年、求子祝寿为主旨,同时又有酬神娱仙功能的古老的文化现象。

巫傩舞:

源于原始巫舞的傩舞,明清时也随着道教一起传入了黎族地区。傩舞主要流行于白沙、保亭、琼中和三亚等市县。跳傩舞时,扮演主角的是“道公”,由少则几个人多则二三十人来配合,所有扮演者均戴上面具。“道公”请两个人来当助手,他们身穿黑色或灰色长袍,腰束黑色带,头缠素布;“道公”还腰佩匕首,额上插三支雉尾,助手额头则插一支雉尾,一人手拿弯弓,一人手持箭支;剩下的人皆扮演各种“恶鬼”,他们一律身穿黑色长袍,所戴面具尖头大耳、青面獠牙、阔口大鼻,个个面目狰狞,阴森可怕。在摆好各种祭品后,“道公”开始作法,口念咒语,大意为:现在的妖魔鬼怪把瘟疫病痛带给了本村或某家,请上天速派天兵天将前来帮助驱赶鬼魔,消灾除难,保护村人平安。

四、娱乐喜庆舞蹈

娱乐喜庆舞蹈,是黎族人民喜闻乐见的群众性舞蹈。在我国,许多民族在婚配、丧葬、种植、收获及其他一些喜庆节日都要举行群众性的舞蹈活动。人们通过舞蹈的形式来表达自己内心的喜悦之情。

猴子舞:

在丰富多彩的黎族舞蹈中,《猴子舞》是一种娱乐性很强的民间舞蹈,最有浓厚的远古遗风,有极高的观赏性,一般在节日、娱乐、婚庆时跳。《猴子舞》的表演形式有单人跳、双人跳、四人跳三种,均为男性表演。表演时要身着民族服装,头上扎长70厘米、宽15厘米的黑边白头帕,再插上三根羽毛,下身穿牛鼻裤(俗称包卵布),打赤脚。单人跳时,舞者扮猴子,于木鼓面上自己跳。双人跳时,一人扮“猴”,另一人男扮女妆,“猴”者徒手蹦蹦跳跳于鼓面上;“女”者则手持30厘米左右长的“钱铃”棍,绕着木鼓时而转身、时而下蹲、时而跳跃,“钱铃”棍则不停地在自己的肘、肩、胯、膝、脚等部位轻轻拍打。4人跳时,一人依然扮“猴”,于木鼓面上跳,另一人则击鼓并和余下的两人一起,踩着所击的鼓点绕木鼓而舞。4人均学着猴子的各种动作,做出逗人发笑的举动来,诙谐而有趣,极力显示出猴子的灵性,场面轻松欢快。

五、英勇斗争舞蹈

公元前110年,西汉第一次在海南岛上设立郡县。自此就拉开了黎族及其先民与封建统治政权反抗斗争的序幕。黎族人民的反抗斗争此起彼伏,连绵不断,持续2OOO多年。后,黎族人民获得翻身解放,黎族人民当家做主。多年的反抗斗争,对整个黎族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英勇斗争舞蹈的形成,只不过是这种影响的必然结果之一。

生产劳动的内涵范文第4篇

摘 要 运用文献资料研究方法,从余暇的形成、发展、演变,体育的内涵和功能,以及余暇体育的形成和发展,对余暇体育进行研究。

关键词 闲暇 余暇 体育

一、余暇概念的变迁

从辞海中可以得知,所谓余即剩、多余、以外之意;暇即空闲、无所事事之意。余暇首先应该是从少数具有上层阶级地位和有空闲时间阶级中产生的。在原始社会人们利用简单的石器工具,进行采集天然食物和渔猎,生产力低下,不存在剥削与被剥削。人们除去为维持生命而进行的简单的劳作,有大量的空闲时间,但是这只是一种“闲暇”的雏形。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农业和畜牧业得到相应的发展,私有制、奴隶制以及阶级关系的萌芽,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后,商品生产兴起,奴隶制社会逐渐形成。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封建制度逐步代替了奴隶制度。在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人们用于必要的劳动时间减少了,在剥削阶级中就占有了更多的“闲暇时间”。社会发展到阶级社会,闲暇的内涵逐渐向余暇发展。“闲暇”在辞海中的注解是这样的:空闲、暇时、悠闲自得,《南史?刘穆之传》“言谈赏笑,弥日亘时,未尝倦苦,裁有闲暇,手自写书”;以及贾谊的《鹏鸟赋》“[鹏]止于坐隅,貌甚闲暇”;《后汉书?王符传》“其民闲暇而力有余”等。余暇这一概念的雏形产生了,并逐渐演变。

随着社会的发展,从十七世纪到十八世纪,逐渐从手工技术为主过渡到采用机器生产的资本工厂,进而又随着蒸汽机的发明,生产的效益日益提高,资本家的资本日益增加,同时他们的生活质量、生活方式也不断改变,空闲时间逐渐增加并得到利用。而那时绝大多数的无产阶级处于更加紧张的劳动和被剥削中,正在为衣食住行而奔波,生活在饥寒交迫的困境中,根本没有多余的时间、更没有财力和精力去运用和享受,也就根本不存在余暇时间。从而可以看出,“余暇”这一概念最初是在有一定物质基础、社会地位的人群中形成并产生的,同时象征着一种特有的权利。但是,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高,相对来说人们用于生产劳动的时间日益缩短,同时工作日的减少,这就给人们提供了剩余的时间,随之“余暇时间”就逐渐转向大众,余暇的概念也被大众所承认和接受,并且逐渐形成一种观念。

二、余暇与体育的融合

余暇的运用有各种方法,例如休息、睡眠、思考、吟诗作画、学习读书以及听音乐、看电影电视零零总总,从有余暇开始,这些方法都是精神(或者说心理)上的自由活动,但是体育活动及休闲娱乐活动则是在生理和心理上同时并存的一种活动。体育与余暇两者之间最初的结合点在哪里呢?结合的必要性又何以得到体现。

体育可以陶冶人们的情操,培养人的兴趣。体育最初的形成是为了满足人们的身心的需要,生产劳动之余的娱乐和庆祝、祭祀等活动。体育具有娱乐、发展身心的意图,体育活动可以使人们全面的、创造性的得到发展。同时就体育的本质而言是娱乐的一种,它是放松性、游戏性很强的一种活动。而且正因为如此,体育活动可以被个体或集体来分散或集中开展,可以充分发挥个人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可以在竞技和娱乐中体会生活。正因为体育蕴藏着欢乐、消遣、竞技以及喜悦、兴奋的一系列情感体验,又具有强身健体的作用,所以在余暇观念形成的初期就自然而然的和体育结合在一起,而两者的结合是必然的趋势。

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机械时代文明的形成,造成了余暇,而体育作为一种娱乐的方式为两者的结合创造了前提条件。体育娱乐可以排遣人们在生产劳动中产生的精神和肉体上的疲劳,让身心得到彻底的放松,消除因生产劳动带来的不快和某些负担。同时通过体育的竞技作用,在平等的条件下进行公平的竞争,以期达到一般条件下不能满足的需求,得到心理重压的释放。在生产劳动之余,余暇与体育就很好地结合在一起,余暇中既锻炼了身体又娱乐了身心。

社会发展到今天,体育与余暇的结合就显得更为重要。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可谓突飞猛进,劳动方式由体力劳动为主转化为以脑力劳动为主,社会竞争日趋激烈,同时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讲究生活劳动高效率的同时也讲究余暇的效率。在繁重的脑力劳动之余,在必要的工作时间之后,自然要通过一种很好的方式来提高生活质量。同时从新型的体育项目的开展来看(保龄球、高尔夫球、体育舞蹈、攀岩等等),体育与余暇的结合是一种必然。

三、余暇体育的发展

生产劳动的内涵范文第5篇

内容摘要:本文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实践,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进行了述评,指出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怎样科学的对待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着重从四个方面分析了劳动价值论在当代的新发展。

关键词:马克思 劳动价值论 生产劳动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作为经济学领域里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它是在批判地吸收了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价值论基础之上创立的科学学说,是政治经济学的基石。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的时代是工业化初期的蒸汽机时代,现在人类已经进人了21世纪,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社会经济条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必须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以解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因此,不断学习和研究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主要内容及其在当代的新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深化对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认识并对生产性劳动作出新的界定

由于所处的时代决定,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重点考察的是物质生产部门,认为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才是生产性劳动并创造价值,而绝大部分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属于非生产性劳动,不创造价值。在当今时代,随着第三产业的发展,服务性劳动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生产性劳动应当包括大部分非物质生产领域的服务性劳动。因此,应当在理论上充分肯定服务性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劳动,以利于推动第三产业更快的发展。在今天,不仅直接从事生产过程的劳动是生产劳动,而且第三产业的大多数部门,包括交通运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会计咨询等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科研、教育、卫生等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人民素质服务的部门,这些部门的劳动同样是生产劳动,同样也创造价值。马克思指出,随着分工的发展,生产劳动的概念会扩大,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在当代,生产社会化程度空前提高,劳动分工越来越细,产品生产的链条越拉越长、环节越来越多,交通运输、金融保险、科研教育等与直接生产过程交错或交织在一起,其从业人员已“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他们的劳动理应属于生产劳动,而要创造价值。生产精神产品的劳动同样是生产劳动,同样要创造价值。产品有有形产品也有无形产品,精神产品是无形产品,随着社会进步,精神产品会越来越多,精神产品同样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画家的绘画、作家的文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演出等等,既具有满足人们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使用价值,又凝结着画家、作家、表演艺术家的一般人类劳动,而具有价值。

深化对脑力劳动者在社会生产和价值创造中所起作用的认识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关于“总体工人”的论述中,对脑力劳动(包括科技人员和管理者的劳动)给予了肯定,认为这些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劳动,但他重点研究的是物质生产领域的体力劳动。在当今社会,科技创新和知识创新越来越重要,科技人员和管理者的脑力劳动不仅作为一般劳动在价值创造中起着重要作用,而且作为更高层次的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要远远高于简单劳动。因此,应充分肯定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创造价值中付出的劳动,在收入分配方面使他们的劳动报酬与其劳动贡献相一致,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管理劳动是能够创造价值的劳动。马克思时代,管理和资本是结合在一起的。在当代是应当正确认识企业家劳动的时候了。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是用的抽象法,资本家的活动都一律被视为剥削活动;但是到了第二卷以后,他又提出了管理劳动的二重性,即承认直接经营企业的管理活动也有创造价值的作用。他们的劳动不仅是生产和创造价值的劳动,而且比起直接从事物质产品生产的劳动来,实际上还是倍加的、创造出更多价值的劳动。管理劳动是指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指挥、监督活动的总括,它主要包括协调人与人、人与物、机构与机构的关系,发现和重组各种资源,激发各方面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为全面实现整体目标而协同努力。管理劳动不同于物化劳动,它是一种活劳动,也分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其具体劳动表现为在特定生产条件下对社会再生产过程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等活动;其抽象劳动则表现为管理者与其他全体生产人员利用生产资料创造出物质产品,并使自己的劳动(主要是脑力劳动)凝结于新产品之中,与直接生产工人劳动一起形成新价值,实现价值增值。

管理劳动之所以是一种更为复杂的高智力劳动,是因为:首先,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对于价值创造的贡献,复杂劳动是倍加的简单劳动。以高知识、高智力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劳动,显示出了它是一种较之一般复杂劳动更为复杂的“超级劳动”过程。现代企业管理职能要求管理者必须具备更高的素质,既要懂技术,又要懂管理;既要有理论知识,又要有实践经验;既要具备经营决策能力,又要具备市场开拓能力。马克思指出: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劳动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多得多。其次,管理创新能实现更多的价值增值。管理创新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创新、制度创新、观念创新等。管理者是企业生产活动的灵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取得竞争优势,实现更多的价值增值,关键在于创新性管理劳动。再次,管理劳动又是一种回避高风险、获得高收益的生产劳动。面对市场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和机遇,每个企业家都要运用自己的全部管理智慧,来迎接未来。

深化认识新生产要素在财富和价值创造中的作用

坚持马克思关于人的抽象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是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同时要充分肯定科技、知识、信息等新的生产要素在提高生产效率、促进生产力发展、增加使用价值和价值形成中的重要作用。科学技术本身并不创造价值,价值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但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可以使劳动对象的范围扩大、性能更好,从而有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科学技术还可以为人所掌握,而掌握了科学技术的人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出更多的使用价值和价值。高新技术本身有价值,而且可以转化为新的生产力,但不创造价值,都是人类劳动(主要原因是脑力劳动)的产物,而且往往是复杂程度很高的活劳动的结晶。高新技术一旦在生产中运用就可以转化为巨大的生产力,如生物技术运用于农业生产,既能够大大缩短生产周期,又能够极大地提高产量。高新技术无论多么先进,它的运用无论造成劳动生产率多么大程度的提高,但它终究仍是生产资料,它与当年马克思所说的科学技术不创造价值的观点没有本质的区别。物化的知识凝结有价值,但它本身不是价值,即使是自动化程度再高的机器设备也还需要人操纵才能正常运转,才能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否则,再灵巧的设备也会发生故障并造成严重的损失。生产自动化的特点只在于需要较少的活劳动去操作,而不能完全代替或取消活劳动,它和别的生产工具的差别仅在于操作人员的数量不同,就价值形成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来看,没有本质性的变化,它对生产力的提高具有巨大的作用,有利于增加使用价值,而不直接加进价值,不是价值的创造者。高新技术在价值形成中具有重要的影响。一方面,从创造价值的劳动的内涵上看,高新技术在生产中的广泛应用,使科技劳动成为创造价值的劳动的主要形态,高新技术的运用与科技劳动者的复杂劳动有着直接的关系,因为,首先,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运用,除了使生产资料的效率和效能得到提高以外,对劳动力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过教育和再培训的劳动者具有更多的科技知识和更熟练的生产技能,能从事更为复杂的劳动,他们的复杂劳动在相同的时间内可以创造出更多的价值;其次,为了适应技术发展的需要,经过不断教育和再培训的工人将会日益成为掌握更多知识技能和更能熟练操作的“知识工人”,他们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会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最后,由于高新技术之间的相互渗透和相互影响,又会不断形成由高技术科技人员、高水平管理人员和高技能操作人员有机组合而成的集合劳动者,这种同新技术要求相适应的集合劳动者会产生一种“集合力”,所提供的劳动是多倍的更高级的复杂劳动,在单位时间内会创造出更多的价值。另一方面,从创造价值的劳动的外延上来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总体劳动在价值的创造上将成为主要形式。在高新技术体系基础上的社会化生产方式中,劳动过程简单化了,劳动不再表现为象以前那样被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相反地,表现为人以生产过程的监督者和调节者的身份同生产过程本身发生关系,工人不再是生产过程的主要当事者,而是站在生产过程的旁边,甚至处于工厂之外,所有这些,正象马克思所说的“总体工人”的总体劳动的概念,将随着高新技术的广泛采用而不断壮大,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范围也在不断的扩大。因此,高新技术的应用能够造就更为复杂的劳动者,在财富和价值创造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深化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的关系的认识

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是既有区别又相互关联的范畴。价值创造属于生产领域的问题,而价值分配属于分配领域的问题。价值创造是价值分配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价值创造也就没有价值分配。但价值分配又不仅仅取决于价值创造,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价值分配首先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决定的,体现一定的生产关系。价值创造研究的是生产领域中价值是由什么创造的,即价值的源泉是什么。价值分配研究的是价值创造出来以后,在各个要素所有者之间按照什么原则进行分配。因此,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不能把它们混为一谈。既不能把价值创造看作是价值分配的依据,也不能把价值分配问题等同于价值创造问题。

价值创造并不直接就是价值分配的依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揭示了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其他生产要素都不创造价值。但这并不等于说,由劳动创造的价值就应由劳动者自己完全占有。实际上,在任何社会都不可能由创造价值者完全占有价值。这是因为,价值分配并不以价值创造为直接依据,它是随着经济关系性质的变化而进行调整的。这种分配原则的变化和调整,与价值创造并无直接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通行的原则是按要素分配,这是生产要素所有者所有权的实现。所以,按要素分配实质上是按要素所有权分配。按要素分配所依据的不是劳动价值理论,而是市场经济的分配原则。

价值分配原则的变化并不能否定价值创造的理论。按要素分配,意味着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都有权从创造的价值中分到一份利益,但并不能由此推论价值就是由各个要素共同创造的。劳动价值理论不是按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但也不能用按要素分配来否定劳动价值理论。应该看到,在马克思所处的社会历史阶段,企业制度是以业主制为主导的,马克思没有将技术和管理等作为独立的要素纳入价值创造和分割范畴。而在经历了技术、管理和企业制度深刻创新和变化后的今天,管理耗费、研发耗费、营销耗费等已成为价值分割过程中应予补偿的重要因素。党的十六大首次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这就将财富的创造与财富的分配内在地统一起来。党的十七大再次强调: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分配关系是由所有制决定的。目前提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收益分配,既不是对劳动价值理论的否定,也不是对劳动价值理论的简单引申。分配方式或分配制度不是由价值理论决定的,而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的。马克思关于所有制决定分配关系的原理是从各种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中总结出来的,它不会随着社会制度的变化而失效。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是由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因此,不能借口时代的变迁而否定所有制及其实现形式对分配的基本决定作用。正确的态度应该是,紧密结合时代的进步和实践的发展,弄清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的关系,基于科学的理论,更好地认识和解决实践中产生的各种新问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