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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政者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勤奋学习法律法规和政策,勇于实践,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坚持调查研究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求真务实,密切干群关系,加强与群众联系,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三、积极为公民普及法律知识,讲解、宣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四、做好法律咨询服务,为当事人耐心解答法律法规中的相关知识,恪守职业道德,对当事人热情接待、竭诚服务。
五、忠于职守,扎实工作,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工作认真负责,遵守机关一切工作制度。
六、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讲求质量与效率,特别注重社会效益。
一、严格执行《湖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依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培训工作坚持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分别实施、分类指导,讲求实效的原则,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
三、培训讲究方法,注重效果,准备工作充分,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
四、培训应建立规范的培训档案。
五、培训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形式开展各类培训活动。
六、坚持培训必考的办法,考试合格颁发合格证书。
七、对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任务和职责,保障和监督。考核与奖惩等工作按照《条例》规定执行。
法制宣传教育档案管理制度
一、法制宣传教育档案由专人统一管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调阅、借阅。
二、档案管理要做到“七防”,即防盗、防火、防潮、防光、防虫、防有害气体和微生物的侵蚀。
三、档案必须按规定排列,做到规范、整齐、有序,并定期清理核对工作,使档案目录与实际档案相符合。
四、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应严格履行移交、接交工作。
五、要认真做好档案鉴定工作,不得擅自销毁档案,如需销毁档案,应先编制销毁注册,由鉴定小组批准后在鉴定小组监督下销毁。
六、如档案保管不妥,造成毁坏和丢失,应按《档案法》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人关人员的责任。
普法依法治县工作指导标准(试行)
一、县委、人大、政府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党委有决定,人大常委会有决议,政府有规划。
二、领导机构建全,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配专人负责,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国家机关各部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
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各项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推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
五、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行有效监督。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依法办案。
六、领导干部学法形成制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公民法制观念不断增强。
七、各单位各部门依法治理面达到80%以上,各层次的普法依法治理有典型、有较系统的工作网络。
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加强。
九、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十、各级干部参学率达到95%以上。职工要达到90%,居民和农民要达到80%,考试合格率达到90%以上。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依法治县工作委员会的法宝意见和指示精神。
二、负责起草普法依法治县规划、年度计划,对实施规划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
三、负责指导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工作。
四、对普法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的实施工作进行监督。
五、组织、筹办普法依法治县工作有关的会议和重大活动。
六、研究制订全县普法依法治县工作的规章制度、目标管理和考核、验收办法。
七、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总结推广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及时向领导小组、工作委员会提供建议,当好参谋。
八、组织、协调各地、各行业、各单位开展不同层次的普法依法治理活动,并具体指导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
九、组织开展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年度考核、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有关工作。
十、参与县人大、政府、政协组织的执行检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十一、定期向普法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委员会报告工作或受领导小组、工作委员会的委托向县委、人大、政府报告普法依法治县工作进展情况。
十二、完成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和领导小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宣教股工作职责
一、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研究编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日常工作,检查、督办和指导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各类教材征订、发放及普法辅导材料的编印工作。
四、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报告、总结等各类文函材料的草拟、统计呈报及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五、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各类表彰的呈报经验,总结推广及调查研究工作。
六、负责法律培训中心的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轮训工作。
七、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制宣传教育档案管理制度
一、法制宣传教育档案由专人统一管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调阅、借阅。
二、档案管理要做到“七防”,即防盗、防火、防潮、防光、防虫、防有害气体和微生物的侵蚀。
三、档案必须按规定排列,做到规范、整齐、有序,并定期清理核对工作,使档案目录与实际档案相符合。
四、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应严格履行移交、接交工作。
五、要认真做好档案鉴定工作,不得擅自销毁档案,如需销毁档案,应先编制销毁注册,由鉴定小组批准后在鉴定小组监督下销毁。
六、如档案保管不妥,造成毁坏和丢失,应按《档案法》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人关人员的责任。
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制度
一、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理,召开会议应报领导小组负责人决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二、领导小组会议实行议事制度。通报与普法依法治县有关的重大事项、重要讲话、重要工作情况,需作出的有关决定,必须报请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三、每次会议确定一至二个主题,力争解决一至二个问题。
四、每次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人员未达到50%以上不得召开会议。
五、会议重大事项实行举手表决制度,表决事宜必须达到应到会议人数半数(不包括本数)以上,否则无效。
【关键词】素质教育 法制宣传教育 法律素质
0.引言
在校青少年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的认知水平不高,社会经验不足,更容易遭受外界不良思想观念侵蚀,进而产生思想观念扭曲,引发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学校必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在校青少年的法律意识,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是每个学校都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1]。而且素质教育也要求学校必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素质,用法律素质促进和保障其它素质不断提高。素质教育背景下,学校必须重视和重点做好在校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问题
1.1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建设问题
当前赣州各区县自学形成了教育部门与司法、法宣、青保等部门联动合作工作机制,各区县建立了区县及业务工作模式。如章贡区成立了“区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负责区域内法制教育宣传工作,普法内容选定、教材编写、宣传小组等工作内容相互协调。司法负责提供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材料和任教工作,派出所为学校提供法律教育案例和音像资料等。但是在实践工作中,各个区县和学校呈现“不均衡”特点,具体表现在各个区县、学校和教师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同,造成不同区县、学校乃至班级的法制宣传教育效果不同,学生的法制意识发展水平存在显著差异。在领导重视的区县和学校,各项法制宣传教育条件更加完备,教育模式和方法更为多元化;而不重视的学校,法制教育往往流于形式。
1.2宣传教育队伍问题
师资队伍培训不足。法制宣传教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性,教师也需要度法律及法制教育工作有深入研究。如果教师自身对法律缺乏深入研究,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识不深入,教师难以渗透法制宣传教育,甚至容易误导学生。而对赣州某中职学校的教师的调查显示,多数学科教师担心自己对教材中法律知识点进行正确解读而误导学生[2]。另外,法制宣传教育的志愿者队伍缺乏整合。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中,学校各个学生组织、学生家长、专业教师、司法队伍及律师行业都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志愿者,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力量庞大。但是,志愿者队伍分散,缺乏全局统筹,自愿者队伍资源整个力度不够,难以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
1.3课程设置问题
文件方面,政府以法律文件形式对法制宣传教育作了全面规定,对各个阶段在校学生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实践方面,班会、课外活动、活动课、选修课等多种方式共同开展。主干课程方面,各年级根据和学校分别开制定不同的课时,部分学校制定了法制教育校本教材,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但是,课程设置仍存在许多问题,尤其是主干课程。由于法律知识更新速度较快,课改力度也需要进一步加强,校本教材研发需要不断更新。而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工作也需要对相关学习教师的引导。专题活动课和课外活动课难以固定,需要从更高层面上用制度形式保证专题活动课和课外活动落到实处。
2.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建议
2.1组织建设对策
政府重视程度和统筹规划能力决定了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成效,因此,市区两级政府必须提高认识,加强统筹,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行动力。第一,市区两级建立对接合作性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加强政府对宣传教育工作的统筹领导。第二,市区两级领导小组定期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及时总结上一阶段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不足和成功经验,推进和完善未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3]。第三,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控和评价制度机制,依靠科学的监控和评价机制推进和完善宣传教育工作。如市级政府出台相应的监控机制,确保区域和学校落实施各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第四,建立促进交流平台。搭建各个区县和学校定期交流展示经验的平台,相互借鉴和学习成功经验。
2.2宣传教育队伍的对策
一是加强教师培训,提高专业性指导和人员的覆盖面。虽然许多地区都开展了教师法制教育培训,但是培训对象主要为班主任,而学科教师和非主干课程教师培训机会较少。因此,首先要扩大培训覆盖范围,让班主任、德育干部、校领导和任课教师都参加培训,并为教师培训提供的政策和经费支持。完善培训教材编制,组织专题性和系统化培训,落实科学培训方法。重点做好薄弱学校和薄弱学科认可教师培训,让法制教育能够普惠所有学生。二是发挥个人和社会团体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个人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如组建家长志愿者团,参与学校公益活动,吸引学生家长参与法制教育活动[4]。或组织社会公益活动,吸引家长参与,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氛围。招募高校法律专业教师和学生、律师协会等,发挥他们的特长,既为他们提供社会实践的几机会,又有助于实现法治宣传教育。
2.3完善课程设置的建议
一是正确定位专题教育和课外活动在法治教育中的地位,发挥专题教育和课外活动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系统性、结构性和严谨性作用。二是用课程设计思路开展专题教育和课外活动设计,将以学科课程的标准要求专题教育和课外活动,组织专门的力量研发活动教材,形成法治教育自主体系。三是利用德育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挥德育的作用。如将德育融入法制专题教育和课外活动中,即可争取课时、经费,还能让道德成为学生法律规范意识的底线。
3.结语
素质教育为法制宣传教育提供了全新思路和良好契机,学校以素质教育要求为依据,理清素质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的关系,从而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参考文献】
[1]陈德永. 从法律的导向性失灵审视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J]. 群文天地,2011,15:121-122.
[2]陕西省司法厅课题组,路志强,华文胜. 陕西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J]. 中国司法,2011,12:67-70.
一、围绕中心,全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1、围绕四大工程建设。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统计四大工程建设,主要以“企业一套表”为重点贯穿统计业务布置、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资料公布全过程。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行为,增强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报表的及时、准确,数据的真实可信,防止和减少中间环节对统计数据干扰,尊重和保障企业独立上报数据的合法权益。
2、结合统计监审和统计督查工作。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采取适当的行政处罚和利用媒体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通报形式,加强对各级部门领导、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统计工作者及统计调查对象的违法责任意识教育。
3、结合重大时机和事件,抓好统计普法宣传。充分利用《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9.20”中国统计开放日、及“12.8”统计颁布日等重要时点,尤其是要充分利用《统计法实施条例》的出台和第三次经济普查的开展有利时机,加大对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教育,增强法制宣传效果,在全社会掀起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新。
二、加强协作,多渠道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与本区司法和法制部门的协作,借助司法和法制部门的宣传平台和资源,加强对统计法制广度和深度的宣传。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网络、通讯、报刊、杂志等大众媒体,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统计法制宣传活动,利用文艺广场、群众娱乐场所,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创新手段,增加宣传的普及性和趣味性,增强宣传效果。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做到曝光一起,教育一片,提高统计法的威慑作用。
三、注重实效,提高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针对不同普法对象,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宣传形式,提高各级领导对统计工作的重视度,调查对象对统计工作的执行力。
1、强化对统计调查对象的配合力度。继续推广以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的宣传方式,开展新增联网直报企业《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的送达回执工作,使统计调查对象明确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提高统计资料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提高守法的自觉性,实现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的目的。
2、加大对各级领导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与区组织部门、法制部门举办部门分管领导干部培训班,统计法制讲座,使各级领导、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充分了解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方法制度及统计工作要求。推进“一法一规”进党校,努力实现对领导干部统计法制宣传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突出抓好“四上”企业负责人的普法宣传教育,亟力提高企业领导对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的配合程度。
一、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六五”普法重点,做好宣传、组织和发动工作
(一)高度重视“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各社区、单位要将其列入党(总)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将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作到专款专用。同时从组织结构上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把法律素质较高,基层普法经验丰富的同志纳入到法制宣传队伍中来。要将普法依法治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统一考虑、统一部署、统一检查。要认真发挥职能作用,切实给党委当好参谋和助手,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考核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认真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和近期工作计划。各社区、单位要根据街道下发的《街道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第六个五年规划》的文件指示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制定出本社区、单位的“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和近期的工作计划。
(三)加强理论研究,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推进提供理论支持。围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律、工作方式及长效机制进行调查研究,创新工作理念,改进工作方式,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发展。
(四)组织开展以宪法为统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突出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及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制宣传内容;突出法治文化建设这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要的创新点和发展极;突出“法治”创建,努力实现以创建带动普法,以普法促进创建,不断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五)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街道年底将组织全面考评,考评结果纳入街道年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并作为评选“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的主要依据。
二、抓好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依法执政理念。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组织五到六次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活动,并认真做好学法记录。结合工作和形势需要,就有关重要政策和法律问题,开展专题法律知识学习。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作用。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实行公务员“每月一学”制度,全年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对公务员进行两次普法统一考试并将成绩计入年终考核,进一步激发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培养公务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
(三)紧抓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培养遵纪守法习惯。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学校应根据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法制教育计划,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整合各种社会法制教育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发挥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推动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升依法治企水平。针对企业本身的特点,定期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定期开展各种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通过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开展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建立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依法经营能力和依法治企水平。加强“企业职工法制学校”等平台建设,推动企业职工法制教育落到实处。加强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
(五)深化社区居民和基层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法治氛围。结合广大居民的现实需求,开展2次以上与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制主题教育。发挥法制宣传文艺队、社区文化大院的作用,开展6次以上法制宣传文艺活动。重点加强对社区两委成员、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等对象的法制培训,社区两委成员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村民代表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开展社区“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发挥他们在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矛盾化解中的作用。
(六)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和其他社会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善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各个环节的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做到学法与用法、教育与维权相结合,不断增强外来务工人员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对街道食品加工业、服装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企业,指导建立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学校、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普法志愿者队伍,通过举办法制讲座,提供法律服务等形式,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对法律知识的需求。
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使他们懂法守法,更好地融入社会;积极为留守人员、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立足实际,创新思维,不断开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局面
(一)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督促各社区、单位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积极开展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围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依法治教示范学校”、创建“诚信守法企业”活动,不段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二)将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挖掘贴近民生主题,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载体,依托法制文艺宣传队、社区文化大院等平台,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以生动活泼的形式传播法律知识,在潜移默化中培养群众的法律意识。
“四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扶余县财政局在省、市财政部门和县普法和依法治县办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吉财法[20*]1690号)确定的工作任务,紧紧围绕“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总体目标,大力加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财政战线广大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有力推进了全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进程,促进了我县财政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将我局执行“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深入开展“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
根据全省财政系统“四五”法制宣传教育总体规划和依法理财的工作目标,我局认真制定了扶余县财政系统的“四五”法制宣传教育总体规划和年度普法依法理财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强化管理,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我局每年专门召开一次财政系统“四五”法制宣传教育部署会,对财政系统的“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将法制教育工作纳入全局年度工作目标,并要求各部门年末按时报送普法工作进度表和工作总结,使全系统的法制教育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通过学习、宣传和集中培训,广大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在“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中,我们突出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注重法制教育队伍建设。我局成立了以书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完善和严格执行了机关学法、用法制度,建立了“四五”普法宣传队伍。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摆在机关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了以局长为龙头,以科长、所长为主体,以执法人员为骨干的学法、普法工作队伍,完善了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
二是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我局加强了与公、检、法部门的联系,在专职法制教育工作者的指导下,根据财政系统的宣传重点,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及时宣传报道依法理财的典型经验,促进了法制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各科室根据区全系统的四五普法规划制定了“四五”普法工作实施方案,将“四五”普法工作纳入科室工作计划,并充分发挥校广播室、电视台、网络、黑板报、宣传橱窗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开辟专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和教育,力求使广大干部和执法人员都能做到知法、守法、护法,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三是积极开展丰富多采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财政局机关坚持党组中心学习组学法制度,在副处以上干部中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和举办法制讲座,确保党组中心学习组年学法不少于40学时,全局副处以上干部参加年度法律知识考核,参考率100%,优秀面100%。在科级干部以下机关工作人员中,有计划、有重点的部署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任务,重点围绕《宪法修正案》、《政府采购法》、《行政许可法》、《财政普法读本》、《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国家公务员条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学习。采取做试卷、听讲座、看录像、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大对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每年积极组织局机关执法、普法人员参加省、市、县组织的各级各类法制学习及讲座。
五年来,我局共举办了法律学习班10期,共培训执法骨干145人次;组织全系统财会人员参加《会计法》培训学习60余人次,全面完成了全系统《会计法》执法自查自纠工作;我们将《财政普法读本》、《政府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纳入了执法人员必修的培训内容,全县统考合格率100%,优秀率80%;组织机关及二级单位的干部20多人参加了市财政局组织的教育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均取得教育行政执法合格证;组织全系统的干部进行了“走进WTO法律知识”培训,参加人数300余人,考试优秀率75%,合格率100%。财政局还成立了学法工作专班,每年在系统内举办1次由局党政负责人参加的专题法律知识讲座,邀请专家学者讲课,年末进行一次干部法律知识测试,使财政干部的依法理财能力得到了明显增强。
为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我局每年在培训经费中列出专项普法教育经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在所属单位开展多层次法律知识竞赛、征文评选、演讲比赛及法制宣传日等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活动。各局机关大力开展“一月一法”学法活动,特别是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以中心组学习为引领,重点抓了时段的集中学法活动,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教育氛围。据不完全统计,几年来我局共投入普法经费5.16万元,各系统共开辟法制宣传阵地296个,进行法制讲座157次,举办法制宣传橱窗156期,观看电影、录像168次,上法制宣讲课750余节,下发财政法治教育读本1500余册,干部法律知识读本1300余册,有力推动了我县财政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明确职责,规范行为,全面推行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是制定和完善了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推进机关各部门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县财政局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专用考核目标体系,将法定职责层层分解量化到各科室,成立了实施行政执法责任领导小组,使机关工作人员的言行都在依法行政的许可范围内,各科室负责同志层层抓落实,较好落实了工作责任制。
二是强化监督,确保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按章执法是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为促进财政行政人员恪尽职守,公正执法,我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考核,重点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履行法定职责及其互相配合情况等等。在考核过程中严格执行考核奖惩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以减少和杜绝执法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切实防止。我局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以来,没有发生一起违法执法事件,没有发生一起行政复议被撤销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行政执法的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三是积极推行公示制度,切实增强财政政务的透明度。我局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最后剩下的审批审核事项,制定出了具体的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并予以执行;在干部推荐、职称评定、职工评先以及人事管理等热点工作中,坚持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有力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
三、团结协作,普治并举,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随着“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卓有成效的开展,我县广大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大大增强,各级财政行政干部和广大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水平明显提高,财政局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法制轨道,为全县财政事业健康、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增强了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了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以来,我局广泛开展了知法、学法、用法活动,举办了“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的理论和实践研讨,邀请了省、市等专家学者作了报告。广大干部和执法人员重新认真学习了《宪法》、《政府采购法》、《行政许可法》、《财政普法读本》、《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国家公务员条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财政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依法理财、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二)提高了财政行政干部依法管理的水平,财政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管理轨道。
几年来,我们采取各种措施,系统强化了对财政行政干部的法制教育,绝大多数财政行政干部由过去单纯靠行政手段的领导方式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的领导方式转变。同时,不少财政所还聘请了法律顾问,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已成为教财政系统领导班子的时尚。积极制定财政规章制度,对违法违纪者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坚决煞住各种违反法规的现象,真正使财政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步入依法理财的健康轨道。
(三)加大了基层干部法制教育的工作力度,增强了基层干部学法、用法、守法的观念和意识。
“四五”普法期间,我局把基层干部法制教育作为实现依法行政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来抓,建立了制度,积极研究制定法制教育实施方案。把法制教育工作作为财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了基层法制教育工作的正常运转,依法理财工作成效明显。
(四)净化了财政行政执法的内外部环境,促进了财政执法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