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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已得到普遍认同的观点是,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将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未来的总体竞争力。另一个很直观的事实是,民营中小企业与国有大企业、国有中小企业以及民营大企业是有着较大的不同
,是个有特殊代表性特征的新兴群体。但这个差别好象常常被人们忽视,并导致了民营中小企业发展历程曲折艰难,各方面的争论似乎也从未间断过,使众多的民营中小企业不得不负重前行。本文拟对其发展过程中的主题之一——制度创新问题从如下层面进行初步的探讨:民营中小企业制度创新是肯定还是否定了民营中小企业家?到底存在不存在企业家?制度缺失的原因究竟是什么?笔者希望通过本文对此做出一些梳理,以期对民营中小
企业健康发展有些许帮助。
二、“企业家主导”:民营中小企业制度创新的内在动力
(一)民营中小企业家的再认识:对一种流行观点的驳折。在民营中小企业的制度创新过程中企业家到底扮演业什么样的角色?民营中小企业中只存在“业主”而不是存在企业家?讨论这些问题需要从企业家的具体内涵谈起。目前我国大多数人认为:“企业家不是企业资本的所有者……,是指一类具有一系列特有素质和能力、专门从事企业判断和管理的复杂劳动并据此领取报酬的人”。企业家是经营权和管理权高度分离的产物,但经营者并不一定就是企业家。我们姑且不谈该观点看似完善其实不乏自相矛盾之处,按上述的观点,似乎可以轻易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只有大企业才存在企业家,在中小企业中根本不会有企业家的存在。但这与相关理论和现实都不吻合,我们的研究则得出了与之恰恰相反的结论。
尽管大部分经济学家对企业家的问题做出了研究,如奈特的企业家要承担商业决策和不确定性、柯兹纳的企业家是“经纪人”、熊彼特的企业家是创新者,等等,但我们不难看出,这些研究多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阐释的。这可能更多的是出于经济学家构建一般的经济理论体系的需要,因而没有太多的直接指导实践的意义。真正为研究企业家而研究企业家的学者卡森,他在1982年发表了《企业家:一个经济理论》一书,试图寻找一个贯穿企业家研究的主线。他的企业家是“擅长对于稀缺资源的协调利用做出明智判断的人”。从管理学的角度看来,企业家和一般管理者在承担风险、机会敏感性和创新方面是存在着较大差异的。尽管熊彼特和柯斯纳都不看重资本对企业家的重要性,但卡森则强调认为,一个企业家如果使他的判断得到支持,就必须拥有个人财富。他把有企业家才能却不能拥有资本的人称为“不合格”的企业家。我国学者张维迎(1995)发展了卡森的理论,他指出,无论从历史还是从现实来看,企业家资格从来都是和资本家相联系的:而且仅当一个有较高经营能力的个人同时也是资本家时,他才能成为一个企业家。在他的“契约企业”中,没有资本的人是无权签约的,而处于中心签约地位的人就是企业家,即资本是成为企业家的充要条件之一。尽管资本的社会化和风险经营模式的兴起使得许多缺乏启动资本的人可以更容易地实现自己的企业家梦想,尽管我们对“资本雇佣劳动”的企业家命题不完全赞同,但我们仍同意张维迎的部分观点,即没有个人财富的人充当企业家是无法取得别人信任的。尽管方竹兰(1997)认为企业家作为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是一个趋势,周其仁(1996)也认为市场里的企业是一个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的“特别合约”,但两者都承认了物质资本(个人财富)在企业家资格中的重要作用。显然,民营中小企业家是符合这些条件的,只有他们才有资格和能力对制度创新的后果和绩效负责任。我们用如下模型再对上述观点作进一步的简洁阐释。
(二)民营中小企业的企业家产生机制模型。如果接受上面的论述,那么我们可以暂时抽象掉风险因素,将经营能力(m)、个人拥有的物质资本(c)作为两个自变量,建立如下的民营中小企业家(E)产生机制的简化模型:E=f(m,c)。
其中式(1)表明企业家生产的可能性与个体经营能力成正比,式(2)则说明成为企业家的可能性与其拥有的物质资本成正相关,当然两者在最大处的结合即是最佳的企业家人选.
在该模型中,Ⅰ中的个体因其经营能力低下,且缺乏足够多的物质资本,故只能作为普通工人;Ⅳ中个体有足够多的个人财富(资本),但经营能力同样低下,故也只能作为雇佣管理人员的单纯资本家(股东);Ⅱ中的个体有较高的经营能力,却没有足够的个人财富,故只能成为合格的管理者,或以“职业经理”方式在大企业中出现,但不可能成为民营中小企业的企业家,只有Ⅲ中的个体才能作为“合格”的民营中小企业家,他们既有足够的物质资本,又有足够的经营能力他们也是卡森和张维迎意义上的真正的企业家。也有学者把企业家仅限定为公司的创办者,认为他们才是“纯正的企业家”。
随着市场经济进程的加快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民营企业已逐步发展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壮大国民经济、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的民营企业是在特殊的体制环境下创业和成长起来的,使得多数民营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具有一些先天的弱点,比如:初始积累不足,起步水平不高,低水平重复投资,难有后劲;投资者缺乏创业经验,盲目性较大,成功率较低;追求目标短期化,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近期利益;尤其是在企业制度方面,民营中小企业仍存在比较明晰的缺陷。随着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社会舆论环境不断改善,民营中小企业要逐渐走向成熟,就必须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努力提高自己的素质。
一、民营中小企业的制度特征
由于中小企业主要是以企业规模为标准划分的,而企业规模与企业制度类型是相关联的,因而个人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相对应的是中小企业,与股份公司制相对应的企业规模较大,但从股份公司的类型来看,股份有限公司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规模更大。通常,股份有限公司大都为大企业,而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很大一部分可以划归到中小企业里来。我国民营经济最发达地区之一的温州,目前有民营有限责任公司2万多家,其中绝大部分为中小企业。但从数量上讲,民营中小企业主要是以个人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温州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大部分实质上是合伙制企业)为主。因此中小企业制度的特征主要是针对个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而言的。
一般而言,民营中小企业制度具有如下突出的特征:
1.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高度统一
从中国的民营中小企业的治理结构来看,无论是个人业主制企业,还是合伙制企业,甚至于民营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基本上合二为一,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企业行为目标与所有者目标高度重合,几乎不存在任何的偏离,这是新古典经济学所构架的市场机制发挥其资源最优配置作用的重要条件。这也是中小企业最具“魅力”之处,是其所具有的诸如市场竞争的主体、灵活变通等一切优点的“起源”。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不同,它是小规模生产,管理简单,所有者亲自管理有利于对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直接控制,降低产品成本。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所有者同时又是经营管理者能够产生竞争优势。只要是中小企业,这种管理模式就是最佳的,最能发挥企业的生产效率,这也就是为什么在世界范围内,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都采取这种相同的管理模式的主要原因,中国自然也不例外。
2.民营中小企业通常与家族制联系在一起
家族企业具有悠久的历史,虽然股份公司已经成为主导性的企业制度,但是世界大多数中小企业仍然采用了这一制度形式,这一事实证明了家族企业依然具有较强的生命力。无论是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法国、意大利等,还是亚洲新兴的工业国家或地区台湾、香港等,90%以上的中小企业都是家族制企业。据中国社科院1999年的抽样调查资料,浙江私营企业中私人股份所占比例在90%以上,其中大股东所占比例高达66%以上,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还有其他同姓兄弟也占约14%的股份;即业主和家族其他成员之和占企业股份的80%左右。中国的民营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之所以选择家族企业作为其主要的企业制度,是因为我国的民营中小企业大都是由个体工商业户或农村承包经营户演变过来的,个体经济以一家一户为主要特征的家庭作坊式的管理,不可避免地给民营中小企业的管理带来许多家族制的色彩,特别是在农村,家族组织是最强有力的非正式组织,无论是集体所有还是私人所有的乡镇企业,都不能阻挡家族力量的强有力的渗透。同时,从企业制度供给方面看,我国缺乏现代公司制的运作条件(公司法在1993年才颁布);而从制度需求来看,一方面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信用受到极大的破坏,人们彼此间的信任度减低,缺乏经济合作的基础,选择以三缘为基础的合作方式远比建立在社会信用基础上的现代公司制要可靠得多;另一方面,受我国的家族文化的影响,人们在选择合作对象时,首选对象往往是家族成员。
3.民营中小企业的内部组织结构简单化,管理人格化
民营中小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简单,没有太多的管理层次,管理权利统一地集中在所有者手中,管理者与一般从业人员之间的距离较短,且多具有一定的血缘、亲缘、地缘等关系,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的过程较为迅速,费用支出较少。一般说来,多数民营中小企业的内部管理职能没有进行专业分工,往往是所有者身兼多职,生产技术、市场营销、人事财务均需直接过问或亲自承担,因而对所有者的素质具有一定的要求。在所有者精力或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也进行一定的职能分化,但相对于大企业的职能分化而言,中小企业的职能分化程度或许只能称为简单的分工。由于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简单化,民营中小企业不像大公司那样有健全和规范的规章制度,管理的人格化现象比较突出,管理者尤其是企业的创业者的个人魅力往往就成为维系企业管理稳定性的关键因素。虽然这种现象一直招致许多专家的批评,但从实践的角度来看,作为中小企业来说,这也许往往是企业成功的一个重要方面。
4.大多数民营中小企业不具有法人地位,经营风险很大
从民营中小企业的各种类型看,个人业主制企业是自然人企业,因而不具有法人地位。而合伙企业则因各国的法律规定的差异而各不相同。如法国于1978年修订的《法国民法典》中规定,除匿名以外的合伙制企业,自登记之日起享有法人资格。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没有规定合伙企业的法人资格,规定了合伙人的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无限责任使得企业的经营风险很大,但这也使得企业经营者的决策行为尤其是投资决策行为必须更加谨慎。当前我国的民营中小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往往较低,这一方面与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有关,另一方面也是民营中小企业的谨慎的经营态度所致。虽然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所有者的投资风险,但有限责任公司组建难度大、政府限制多、管理成本高等方面因素,使得多数中小企业在成立之初一般不会选择公司制,因而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小企业中的比重往往较小。介于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之间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从我国各地实施的暂行规定来看,是以法人企业的身份出现的,虽然在许多农村地区,股份合作制企业曾经占有较大的比重,但在全国范围内,股份合作制企业比例还是不高,而且如前所述,股份合作制企业正处于制度回归形态,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因而可见,大多数的民营中小企业还是自然人企业,不具有法人地位。
二、民营中小企业的制度创新
1.形式多样的制度创新方式
我国的民营中小企业大多数是从家庭企业、合伙企业发展起来的,个人业主制、合伙制虽然不是现代企业制度,但在企业创业和发展的初级阶段,由于企业的规模小、人员少、产品单一、管理简单,这种企业制度不但是合理的,而且也是有效的。相反,在这一阶段如果生硬模仿大公司的企业制度和组织方式,则如削足适履,效果适得其反。但是,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经营管理关系的日趋复杂,企业又必须及时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否则就会束缚企业的进一步发展,甚至导致企业衰败。
从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制度特征及制度创新的特点来看,形式多样而各具特色。从目前比较常见的形式看,主要有股份合作制改造、公司制改造、联合结盟、外资改造、兼并收购、分离、委托代管、租赁、承包等。其中,股份合作制改造、公司制改造和联合结盟是最为常见的形式,但从近几年制度创新的实践来看,曾经作为国有集体中小企业改制的最佳的企业制度形式的股份合作制则在运行中暴露出越来越明显的制度缺陷,而公司制,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则成为成长性较好的民营中小企业的首选制度安排。从联合结盟的形式看,主要有企业集群、企业集团、企业联盟和虚拟企业组织等四种形式,其中,企业集团通过大公司与中小企业的控股、参股和契约合同等多种形式紧密联合在一起,即壮大了大公司的力量,又促进了地方中小企业之间的相互联合,实现优势互补,形成规模经济,因而企业集团往往成了民营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一种有效途径。但是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比较复杂,管理难度较大,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管理的效率。
虚拟企业组织则是一种新的企业联合的制度形式,它通过虚拟组织中的其他成员所拥有的资源、力量,使得成员企业可以在不拥有与设计、生产、营销等具体的功能相对应的实体组织而获得这些具体的功能,从而有效地整合了中小企业的资源优势,使得中小企业在缺乏资源的不利条件下获得迅速的扩张。尤其在新经济时代,信息网络的发展给虚拟企业组织带来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2.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制度创新
民营中小企业产权制度的创新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产权的明晰,二是产权结构的合理配置。
从各种类型的中小企业的产权演变情况看,无论是苏南模式的终结,“三城模式”(诸城模式、海城模式和兴城模式)转磨之迷,还是新温州模式的出现;无论是中关村的民营高科技企业的长不大,还是地地道道的乡镇企业的脱胎换骨;无论是国有集体中小企业的民营化,私营企业股权的社会化,还是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权的集中化,都是与产权制度的创新密切相关。而产权制度创新的核心就是产权的明晰化。从我国中小企业的制度创新实践来看,凡是产权明晰的,企业发展就顺利;凡是产权模糊不清的,企业发展就障碍重重。因此,无论是国有中小企业、集体中小企业,还是股份合作制企业,甚至是私营企业,都需要明确产权。对于国有集体中小企业来说,产权不明晰是非常明显的,改制的目的自然是将国有集体资产通过各种方式转变成产权清晰的个人资产;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产权问题在于集体股的存在,从而模糊了产权,其改制的方式就是向股份制或合伙制转变;而私营企业的产权问题则在于由家族成员共同拥有的家族财产在企业做大之后存在着内部争权夺利的隐患,所以对家族企业来说,产权明晰到个人则分外重要。
由于民营中小企业制度类型较为复杂,因此其产权结构的特征也有较大的差异。对于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来说,产权单一或家族制管理模式有其成本和效率的优点,不宜追求产权的多元化和以现代企业制度为特征的公司制。但对于已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来说,过于集中的产权制度则有可能导致决策的盲目性。从当前民营公司的股权结构来看,一股独大的现象非常突出。据浙江省工商局2000年调查表明,在公司制企业中,有74.28%的私,营企业由一个大股东加上其他小股东组成,17.38%的企业是多个股东平均持股,只有8.34%的企业是由几个大股东与其他小股东构成,而且在后两类企业中还包括了不少股份集中在家族成员手中的公司,其产权的集中情况与个人持大股的形态没有太大的差异。公司的股份集中在一人手里,再好的制衡机制也发挥不了作用。
因此,民营中小企业在迈向公司制的过程中,应做好股权的逐步分散化。董事会成员或董事长的股份不能过于集中,应允许经理阶层及骨干员工持有本公司股份,避免公司股权过分集中。有了股份才有反对权。经理及员工的切身利益与公司更趋紧密是通过持股实现的,有了股份其参与公司决策的积极性与责任感也会增大,有利于减少董事长、总经理经营决策失误的发生率。90年代崛起在低压电器之都温州柳市的天正公司,在经历了快速地原始资本积累阶段后,开始了公式制改造。1997年,天正公司进行了两次大的改制,第一次面向内部发动了近100名中高层管理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入股,共吸收股金2600万元。第二次面向外部兼并了19家成员企业,又吸收股金3000多万元,企业由“人合”公司逐步向“资合”公司过渡,企业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比较规范的股份制阶段。改制后的天正公司在引进职业经理和推行现代企业制度上取得了有效的突破,并呈现出良好的成长态势。
3.建立灵活有效的组织制度
民营中小企业组织制度的选择,可以是多样的、灵活的。从企业的外部的组织形式来看,可以建立紧密的企业集团,也可以建立松散的以专业化协作为中心的合作生产制度。围绕着一种或多种产品,以大中型企业为中心,以众多的中小企业为卫星,建立中心卫星制度;也可以以营销企业为龙头,以制造企业为基础,建立生产经营一体化企业集团。在素有“中小企业王国”之称的意大利,中小企业形成了多种风格各异的以市场为基础、以分工协作为目的的联合模式,同时,许多中小企业为减少风险、直接增强自身实力,还对组建企业集团表现了日益浓厚的兴趣。在国内,广东、浙江等东部沿海地区的民营中小企业的联合已经呈现出良好的态势,成为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有力武器。如温州柳市的300多家低压电器中小企业进行了紧密的联合,先后在全国320多个大中城市,230个县级行政区设立了统一的销售子公司、分公司和门市部,在18个国家、地区开设直销点、销售公司53个,形成一张庞大而灵敏的营销网络,避免了自相残杀,又为各企业产品的销售和企业形象的树立提供了保证,使得这个行业中的数百个中小企业都得到了有效的发展,并产生了今天的正泰集团、德力西集团和天正集团等我国工业电器行业的巨头。
从企业内部的组织形式来看,对于大多数规模较小的企业,尤其是微型企业,完全可以采取简便有效的直线制,特别要求组织层次要小,管理职能划分不必过于严格,从而提高管理的效率和效益;而对于规模稍大的企业,也可以采取直线职能制,但仍以短小精干为主要原则,在设置职能部门时,不能走国有中小企业的部门齐全的“小而全”之路。从组织治理制度看,民营中小企业不宜过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使是有限责任公司,也没有必要建立完善的三权分离的法人治理制度,相反,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的结合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4.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紧密结合
企业的创新可分为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三类。对于民营中小企业来说,这三类创新都是相当重要的,同时,这三类企业创新也是相互作用和有机联系,构成企业生存发展的、完整的创新机制:首先,企业制度创新为企业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提供了制度基础,形成了相应的激励机制。任何企业管理和技术创新活动都需相应的激励机制,而企业制度创新的作用就在于通过改变产权结构为企业管理活动和技术活动提供有效的激励机制。其次,企业管理创新是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和制度创新的组织管理方面的保证,形成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保障机制。企业的创新活动是一种有计划、有目的的集体活动,必然面临相应的组织管理问题,没有不断的企业管理创新,逐渐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成功的制度创新是不可想象的。其三,企业的技术创新为企业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提供了物质技术条件,形成了相应的技术能力保障机制。任何创新活动除需有动力因素外,还需有相应的能力保障。技术创新的结果——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方法为企业管理创新和企业制度创新提供了物质技术基础和推动力。
从我国的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来看,如果说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使中小企业获得了生存发展的基础,那么技术创新就是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有力手段,是进行持续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的有力保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必须按照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运行,企业生产经营必然面临着市场竞争的压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民营中小企业只有依靠技术创新,增加产品科技含量,降低产品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不断开发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的新产品或设计出产品的新结构、新形态、新装饰,以满足社会需求的不断变化,增强中小企业的竞争优势,才不至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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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私营企业家族制制度创新
近20多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的加快,我国私营经济发展迅速,已占据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极为重要的力量。但在其迅猛发展的同时也暴露了我国私营企业许多自身固有的先天不足,如低水平重复投资;经营上急功近利,缺乏长远发展规划;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短期利益等等,导致发展后劲缺乏。还有一种比较普遍的观点认为在企业制度方面私营企业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那就是采用家族制严重地阻碍了私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要使私营企业逐步走向成熟,就必须摒弃家族制,进行企业制度创新。笔者认为,制度创新固然是私营企业发展最终的必由之路,在私营企业发展到一定的规模,一定的阶段时,必须推动私营企业进行产权制度、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创新。但是对于我国大多数中小型私营企业来说,现阶段还不应急于摒弃家族制,家族制还有其存在的必要。
一、我国现阶段中小型私营企业家族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
目前我国中小型私营企业仍然适宜实行家族制,是由我国中小型私营企业目前的规模、发展阶段、企业所处的社会环境以及家族制企业的固有优势决定的。
1.家族制适应目前我国中小型企业的规模和发展阶段
首先,今天我国绝大多数私营企业规模仍然很小。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数字,截止到2007年6月底,全国私营企业515万户,从业人员6586.3万人,每个企业平均不到13人。这种企业规模,管理相对比较简单,与其实行规范的科层制管理,还不如老板一竿子插到底更为简捷高效。
其次,目前我国的中小型私营企业,在发展的阶梯上仍然处于业主制和合伙制时期。进入股份制阶段的只是少数大型私营企业,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私营企业,有70%以上实际上仍然是一人独资的业主制或合伙制企业。所以从发展阶段上看仍然是属于初创阶段和原始积累阶段,这一时期经营管理机制必须灵活多变,而采用家族制这一制度形式最合适。
2.家族制适应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环境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初步建立,市场经济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市场在功能和结构上还不够健全,还不能很好地为私营企业提供必要的社会化的市场服务,譬如,我国的经理市场就还没有建立起来,企业很难找到可用的管理者,而家族制作为一种企业制度比较好地适应了这种不完善性。在市场调节能力不强、规划不健全及信息不完备时,以血缘、亲缘、地缘关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家族制私营企业,其内部结构简单,管理层次较少,运作灵活,效率较高,容易适应市场变化。
我国长期以来的社会信用受到极大的破坏,人们彼此间的信任度减低,缺乏经济合作的基础。在合作、信任更多地局限于家庭、家族成员之间的情况下,家族制也往往较之非家族制具有更大的结构上的稳定性。同时,受我国的家族文化的影响,人们在选择合作对象时,首选对象往往是家族成员,这样,选择以血缘、亲缘、地缘关系为基础的合作方式就远比建立在社会信用基础上的现代公司制要可靠得多。
3.家族制有其本身的固有优势
家族制私营企业有界定清晰的产权(产权在家庭之间或朋友之间界定清晰),这对经营者(也是所有者)的激励力最为强劲。在家族制私营企业里,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企业行为目标与所有者目标高度重合。企业的组织结构简单,管理机制统一地集中在所有者手中,管理者与一般从业人员之间的距离较短,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的过程较为迅速,费用开支较少。以血缘、亲缘、地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制私营企业,成员间具有较高的信任与合作能力,可以更多地享受成员之间相互“忠诚”所带来的便利,享受成员相互间的“信任”所带来的低廉的监督成本,使企业具有较高的效率,较高的灵活性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在私营企业发展的初期,采用家族制能够有效地使用有限的资本,调动家族成员的积极性,减少内部摩擦,增强企业内聚力,节约成本,减少交易费用,加速资本积累。
从世界范围来看,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都是采用家族制这一制度形式。无论是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法国、意大利等,还是亚洲新兴的工业国家或地区台湾、香港等,90%以上的中小企业都是家族制企业。在私营企业创业和发展的初级阶段,家族制不但是合理的,而且是有效的。相反,如果在这一阶段生硬模仿大公司的企业制度和组织形式,则如削足适履,效果适得其反。我国中小型私营企业目前的规模、发展阶段和它所处的社会环境决定了采用家族制仍然是最佳的选择。
二、私营企业发展最终的必由之路是制度创新
从上面的分析可见,家族制是私营企业创业、发展初期的最佳的企业制度模式。但当私营企业发展到具有一定的规模,市场竞争加剧,家族制的弊端将逐渐显露出来,所以,私营企业发展最终的必由之路仍然是制度创新。
1.家族制企业制度的缺陷
在产权制度方面,产权结构的一元化,使企业很难达到规模经济效应;投资上的封闭性,阻碍了企业融资信誉和能力的提升;虽然产权在家庭之间、朋友之间界定清晰,但在家庭成员与家庭成员之间并无严格的界定;增量资产部分的产权不清晰;一些以集体或合资名义注册的家族制私营企业在法律形式上和经济事实上对产权认定的不清晰,这些都给私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留下了产权不清的隐患。
在组织制度方面,一是没有健全和规范的组织结构。大多数私营企业组织结构简单化,内部管理职能没有进行专业分工,往往是所有者身兼数职,生产技术、市场营销、人事财务均需直接过问或亲自承担。在所有者精力或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也只进行一定程度的职能分化;二是在组织管理制度方面,没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没有形成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化的决策程序,权力高度集中,重大决策往往由“家长”个人说了算;在财务管理上缺乏健全的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一些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私营企业实行的实际上仍然是家族制,即使是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但这种结构也是徒有虚名,仍然是由董事长(家长)个人说了算,搞的实际上仍然是“业主制”。组织制度上的这些弊端束缚了私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在管理制度方面,随着私营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内部家族式管理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第一是高度集中。在大多数私营企业中,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是不分的,所有者同时又是企业经营者,企业大小事物都由老板过问决定。而企业规模越大,具体管理越复杂、越专业化,对决策的要求也越高,这种主要依靠经验的专断决策,在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经营领域不断拓宽、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经营者受自身知识、掌握的信息等多方面的局限,不容易做出正确的决策,从而加大了企业的风险程度。第二,家族制企业重视的是亲情,企业的管理人员以亲友为主,中高层管理岗位,主要由亲戚、家人、朋友控制。这种特点限制了多渠道吸收人才,不利于技术专业化与管理专业化的形成;弱化了家族以外成员对于企业的凝聚力,影响企业内部团结,妨碍企业文化建设;同时也不能对经营者的权力进行制约。
所以,在私营企业发展到一定的规模时,必须推动私营企业进行产权制度、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创新。
2.家族制私营企业的制度创新
产权制度是企业制度的核心,是企业其他制度的基础。私营企业产权制度创新首先要明晰产权。从我国私营企业的制度创新实践来看,凡是产权明晰的,企业发展就顺利;凡是产权模糊不清的,企业发展就障碍重重。无论是国有中小企业、集体中小企业,还是股份合作制企业,都需要明确产权。家族制私营企业的产权对外边界是清晰的。在发展到具有一定规模时,产权问题主要在于由家族成员共同拥有的家族财产在企业做大之后存在着内部争权夺利的隐患,所以对家族制私营企业来说,明晰产权主要是在家庭成员之间明晰产权。另外,那些以集体或合资名义注册的私营企业也要还自己一个真面目,明晰企业的产权归属。其次应使私营企业的股权逐步分散化。从当前私营企业的股权结构来看,一股独大的现象非常突出。无论什么类型的私企,企业主个人投资都占据投资总额的一半以上,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在内,即便有多位股东共同投资,但企业主在大多数企业中都是“一股独大”的。股份集中在一人手里,再好的制衡机制也发挥不了作用。股权必须逐步分散化,应允许经理阶层及骨干员工持有本公司股份。再次要实行私营企业产权的社会化。要变单一投资主体为多元化投资主体,突破独资经营的局限,发展混合经济。通过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合理的产权结构。私营企业的组织制度创新。要建立健全规范合理的组织制度。根据企业规模及企业发展的需要和效率效益原则,对内部管理职能进行专业分工,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私营企业家在自已的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时候,应当大胆地进行公司制改革,实现由业主制向公司制的转变,以利于企业更好地、长远地发展。建立健全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相分离的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管理的专业化和制衡化。在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过程中,私营企业的所有者要特别注意建立监督管理者的机制,把道德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要让股东、债权人、经营者、一般雇员共同参与企业的治理。要积极吸收企业高级管理者、技术人员入股,通过让高级管理者、技术人员持股,唤起他们的主人翁意识,让他们参与企业高级决策层,为企业的发展出谋献策,避免因个人决策失误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
私营企业的管理制度创新。私营企业在条件成熟时要积极推进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企业不仅有个人财产所有权,也有法人财产所有权。企业主一定要转变观念,果断地从管理岗位上退出来,使管理由家族化转向专业化,使管理人员由亲属化转为专家化,真正把经营权交给职业经理人,实现专家管理。要多渠道广泛吸收人才,不断增强企业的生命力。要以人为本,尊重职工,以现代的“人本管理”、“知识管理”替代落后过时的“家长式管理”。要改变私营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随意性做法,建立健全适合本企业的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制度化。要尽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管理工作从无序状态转为有序状态。
政府应在推动上规模私营企业制度创新方面有所作为,要为私营企业制度创新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职业经理人制度是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和基础,而目前我国职业经理人市场发育滞后,职业经理人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法规不健全,聘用纠纷缺乏相应的法规依据。政府要积极培育并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并制定相应的法规,加强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中国文化传统中长期缺乏契约精神,社会信用缺乏。政府要积极推动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私营企业的制度创新创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土地市场的发展也相对滞后,制约着私营企业的制度创新。政府也要努力加强这各类市场的建设,以推动私营企业的制度创新。
参考文献:
[1]吕洪霞:中国家族企业制度创新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5
[2]王志文王大超:制度创新与民营企业竞争力[J].改革与战略,2008,(01)
[3]黄正伟:家族企业现状及创新思考[J].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02)
一、高校科技型企业现状及其主要问题
(一)高校科技型企业产权制度的缺陷
1,财产关系模糊。作为事业法人单位。高校是校办科技型企业法人的出资者,但学校与校办科技型企业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并不清楚,学校非经营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不明确甚至比较混乱。一是校办科技型企业兴办初期大多采取先发展后理顺或放水养鱼的办法,企业多以行政事业资产作为注册资本,在法律形式上将非经营性资产转化成了经营性资产。二是企业在兴办过程中不仅有学校投入又有院系自筹资金投人,甚至还有部分个人集资。企业与学校的财产关系难以划清,企业产权主体不明,从而使投资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2,权责不明。财产关系不清必然导致学校与校办科技型企业之间权责不明,企业往往成为学校财务预算外管理单位。企业只负盈不负亏。没有独立的经营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学校是事业法人和企业法人财产的双重主体,导致“一物两主”,财产主体虚置。学校和校办企业都是名义上的财产所有者而实际又都不对财产的损益负责。
3,运行机制不畅。目前,我国高校科技型企业的所有者及其职能并不明确。主要的人、财、物等职能多分散在学校人事、财务和物资设备等部门。这种状况,常常会造成高校和科技型企业在重大问题上互相扯皮,影响企业的发展。企业财产关系不清,管理体制不顺,必然造成高校科技型企业运行机制不畅,难以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良性运行机制。
(二)企业财务结构不合理,融资渠道单一
1,不理想的财务状况制约了高校科技型企业的融资。从企业财务状况来看,高校科技型企业资本结构的特点如下:其一,在总的资本结构中负债比率高而自有资本比率低。目前,全国高校科技型企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在70%左右,也就是说企业所有者权益只占总资产额30%左右。这不仅表示外来资金占公司权益的比例比较高,而且也表示公司负担的利息费用也比较大。其二,在总负债结构中,流动负债比率高而长期负债少。长期负债有较强的稳定性,而流动负债比例高和长期资金缺乏则反映高校科技型企业应付市场波动和进行长期投资的能力比较弱。其三,在自有资本中内部积累偏低,这一点正是高校科技型企业难以获得长期负债的主要原因。
2,企业融资渠道单一。高校科技型企业开发的大多是一些高新技术项目,融资具有需求大、时间长、风险大、信息不对称和无抵押担保等特点。虽然商业银行以信贷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很有必要,但其风险同收益不对称,即银行以贷款投入高新技术企业,一旦失败将会损失贷款的全部本金和利息。因此,银行难以为高校科技型企业提供可持续融资。同时,我国的风险投资和证券市场体制尚不健全,融资环境不发育,从而制约了高校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的进一步拓展。
(三)缺乏有效的劳动和人事管理制度
高校是校办科技型企业的主管单位,在行政上隶属于学校。由于缺乏自。企业即使取得较好经济效益也难以按照多劳多得原则进行分配,因而经营者和生产者的积极性难以有效调动。另外,在企业的用人机制上,长期以来一直缺少一套可操作性的标准,造成企业在人员岗位设置上因人设岗、任人唯亲、任人唯利、任人唯顺的现象十分普遍。在人才的使用与管理上,不太注重组织设计的科学化和合理化,缺少公正的绩效评估考核体系与激励机制,造成高校科技型企业一方面人才严重不足,尤其是高级管理人才;另一方面,又人浮于事,人才资源浪费严重。
二、高校科技型企业体制改革方案
(一)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经营
高校依法设立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从现有校办企业中选择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全资企业作为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学校持有对外投资的股权,统一对企业实施投资、经营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保值增值责任。资产经营公司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规范的产权关系和法人治理结构。
资产经营公司设立后,要严格规范高校和企业的关系,高校不再直接对外投资和从事经营活动。高校作为国有资产的管理者,其主要职能是:向资产经营公司派出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与资产经营公司签订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书:审定涉及经营性国有资产变动的重大事项:对资产经营公司的经营活动、执行国家关于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依据资产经营公司的经营状况,组织制定资产经营公司的薪酬体系和分配方案。
高校应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目前高校科技型企业的资产(包括股权)无偿划转到资产经营公司。允许高校将闲置、富余及孵化的高新技术产品和企业确需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入资产经营公司。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投资的,必须严格评估计价,并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高校投入资产经营公司的科研成果、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必须公正评估计价。高校以投入到资产经营公司的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资产经营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高校不得以其所拥有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教学科研设备等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承担资产经营公司的经营风险和经济担保等相关的民事责任。
(二)现有高校科技型企业的改制与规范
高校科技型企业要在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组织和指导下理顺资产和管理关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改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以资本为纽带,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校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市场主体。暂不具备公司制改制的校办企业,可采用兼并重组、产权转让、租赁经营、清算等方式进行改制。
(三)建立高校国有资产投入和撤出机制
高校科技型企业的特殊性,决定了高校的作用主要是通过有效的退出和引入新的投资主体促成技术创新和高科技企业的孵化。支持高校通过规范的渠道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以建立高校投入撤出机制。经学校审核批准,资产经营公司可以整体出售或部分转让非上市企业的资产或股权。转让时,应进行严格的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鼓励高校有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到国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四)以大学科技园作为高校科技型企业的孵化载体和新的发展空间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大学科技园是大学孵化衍生企业的普遍形式。在国外并没有高校企业或高校科技型企
业这样的概念,但有个类似的概念,称为大学衍生企业。它是指在大学附近创办的利用大学的科技和智力资源,有教师和学生(或毕业生)参与创业的科技型企业。大学科技园取代大学而成为高校科技型企业的孵化载体和新的发展空间,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科技型企业组织制度演进的必然。
(五)逐步规范高校科技型企业的劳动人事制度
根据“按需设岗、按岗定酬、平等竞争、择优上岗”的原则,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竞争激励机制。改制后企业所有工作人员一律实行竞争上岗,按德、能、勤、绩择优聘用,实行企业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制度。要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参加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
(六)积极探索年薪制、股权等激励机制
资产经营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可试行年薪制分配方式,其年薪收入应同企业经营业绩、经营难度、经营风险紧密挂钩。对在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少数技术、科研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可结合企业改制。从企业最近几年国有资产净值的增值额中拿出一定比例折为股份以适当价格有偿出售给他们。
三、高校科技型企业发展对策研究
(一)继续鼓励和支持高校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
高校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是高校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基础。要引导高校以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依托。以区域经济的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攻方向,大力加强面向市场的研究开发工作。选择一批对经济建设能产生重大影响和重要支撑的关键技术,组织力量深入开展技术创新,实现有限领域的高水平技术跨越,形成一批技术领先和有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成果,产生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
(二)积极营造有利于发展高校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
为加快高校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服务意识,建立功能完善的服务体系,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为科技成果转化、高校科技型企业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排忧解难。为此,一是加快高校技术市场建设,建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信息服务体系。二是建立技术产权交易体系,构建区域性“技术成果汇集中心”和“风险资本汇集中心”,为高校技术产权和企业产权交易提供服务,探索高校无形资产的投入和撤出机制。三是支持、鼓励高校科技型企业迁出校园,实现土地置换。到更适合发展的地方去创业发展,
(三)建立有利于高校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多元投融资体系
1,建立和健全高校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高校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包括提供担保、直接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贷款等服务。针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创业资金不足的问题,国家和政府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种子资金要向高校科技型企业倾斜。支持其开发那些技术领先和有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成果和产品。同时,鼓励高校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为其上市创造必要的条件。
2,发展风险投资,培育风险投资机制对高校科技型企业而言,在其创业期、成长期和快速发展期风险投资都是可供选择和较理想的融资方式。建立适合高校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有中国特色的高校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模式必须倚重风险投资的有效引入。
3,建立和完善高技术产品出口融资体系。对高校科技型企业的高技术产品出口和境外投资项目,在流动资金贷款和出口信贷方面给予政策性支持。建立担保基金,为高校科技型企业出口高技术产品提供出口信贷担保服务。建立风险规避机制,为到境外从事高技术产业投资的高校科技型企业提供保险服务。
关键词:现代企业;企业管理制度;制度创新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正积极融入到国际经济的大市场环境中,对于国内企业而言,既要面对国内国际两大市场的激烈竞争和挑战,又要应对我国当前经济体制及经济增长方式的不断变革。因此,为了使企业能够可持续的发展,能昂首面对激烈的竞争与挑战,保持企业鲜活的生命力,都需要从本质入手——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得以生存的基础,是构建一个优秀企业的支架,只有企业管理制度能够与时俱进,同步发展,那么企业的持续性发展壮大亦指日可待。
一.企业管理的内涵与作用
管理,是一个企业赖以生存灵魂,是企业发展的基石。而创新,则是现代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动力,是增强企业竞争能力获得跨越式发展的的决定性因素。 一般而言,企业管理制度就是对企业管理活动的制度安排,包括公司经营目的和观念,公司目标与战略,公司管理组织和各业务职能领域活动的规定。由此,对于企业管理者来说,需要把握管理创新发展的新趋势,新要求,不断进行管理上的创新,渗透进管理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里,要为员工搭建创新的舞台,要使每一个人都能成为企业管理创新的一份子,注重企业文化的培养,创造既独具特色又适合本企业运行的管理模式。
企业管理就像一条道轨,引领并规范着列车向目标前进,当没有道轨或道轨出了问题时,列车(企业)就会出现问题。企业管理使企业的运作效率大大增强;让企业有明确的发展方向;使每个员工都充分发挥他们的潜能;使企业财务清晰,资本结构合理,投融资恰当;向顾客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树立企业形象,为社会多做实际贡献。总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发展所必需的,科学的企业制度管理体系是提高现代企业管理水平的必要条件。
二.企业管理制度创新的必要性
制度创新是指在人们现有的生产和生活环境条件下,通过创设新的、更能有效激励人们行为的制度、规范体系来实现社会的持续发展和变革的创新。所有创新活动都有赖于制度创新的积淀和持续激励,通过制度创新得以固化,并以制度化的方式持续发挥着自己的作用,这是制度创新的积极意义所在。
一个企业要有良好的发展,一般都要经历比较曲折的过程。正如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一个成功的管理者当然也想将企业发展壮大,那么想要取得成功,其企业就必然要不断追求管理制度上的规范与创新。在当今科学技术和经营环境急剧变化的复杂环境之中,企业的发展一刻也离不开企业管理制度的建设,有什么样的企业管理制度及实施效果,就有什么样的企业发展成效,企业管理制度建设工作日益成为企业发展中的根本性问题,其中企业管理制度本身的规范、创新则属于根本的根本。成功的企业在企业管理制度实施方面具有共同的特点,那就是规范化的管理制度编制或创新及其实施效果较其他企业成功,而且是保持在不断的、稳定的创新和优化的过程之中。
三.企业管理创新机制的主要内容
企业的创新是全方位的,包括理念的创新、技术的创新、管理的创新、制度的创新、文化的创新等。树立创新观念就是要在企业内外建立起创新体制,并为创新建立良好的发展环境和资源保证。
理念创新是指革除旧有的既定看法和思维模式,以新的视角、新的方法和新的思维模式,形成新的结论或思想观点,进而用于指导新的实践的过程。管理理念创新首先要打破传统的思维模式,摒弃“等、拿、靠、要”思想,实现多劳多得,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其次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努力做好内部和谐,外部壮大,树立自觉维护企业形象意识、强化品牌战略意识和竞争意识,树立以人为本、超前服务的理念。
企业决策管理是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过程进行管理的活动,即确立决策目标,搜集相关信息,谋划多决策方案,最优方案的选择与决定,执行决策,反馈控制的活动过程的管理。管理的本质也可以说是做决策,决策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在管理的每个职能中都透着决策的影子,一个好的策略会使得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技术创新是企业管理创新的基础。技术创新,指生产技术的创新,包括开发新技术,或者将已有的技术进行应用创新。科学是技术之源,技术是产业之源,技术创新建立在科学道理的发现基础之上,而产业创新主要建立在技术创新基础之上。现代企业要想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取得更大的社会效益,赢得竞争上的话语权,就必须进行技术创新。技术创新是企业经济增长的源动力,企业的技术水平、技术创新能力,不仅直接决定企业竞争力,并且对整个产业和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在技术创新中,科技型小企业和大企业一样重要。大企业具有较强大的资金和技术实力,使它们有能力从事产品创新与大规模的技术更新,而科技型小企业很多是由具有创新意识和能力的科技人员创办的,重在人才和专业知识以及创新理念,机制灵活、决策果断,一旦有资金支持,会更愿意从事创新工作。
组织创新是企业管理创新的重中之重。任何组织机构,经过合理的设计并实施后,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们如生物的机体一样,必须随着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变革,才能顺利地成长、发展。现代企业组织创新就是通过调整优化管理要素即:人、财、物、时间、信息等资源配置结构,开展资产重置与重组,按照新的组织结构和比例关系,形成新的管理模式,使企业获得更多的效益。企业的组织创新不但要适应企业当前的经营管理的需要,更要着眼于企业的后续发展,要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经营目标以及活动范围进行系统筹划。企业的组织创新要不断优化各项生产要素,大力开发人力资源,在加强实体管理的同时,注重企业价值形态意识的培养。企业的组织创新还要建立能对市场信息变化作出及时反应的应变体系,适时调整管理思路和经营方式,完成安全生产、资产经营、项目发展等各项目标任务。
制度创新是企业管理创新的基本保障。现代企业制度创新是将企业的生产方式、经营模式、分配形式、管理理念等顶层设计的创新活动。制度创新就是把思维创新、技术创新和组织创新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具有引导思维创新、技术创新和组织创新的作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既然经济要发展要创新,那么它的管理层次就必须满足它发展的需求,它是管理创新的最高层次,是管理创新实现的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