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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融资租赁 税收政策 加速折旧 风险准备金制
融资租赁自上世纪五十年在代美国产生以来,经过数十年的发展,世界各国的融资租赁业都已日趋成熟,且有关立法也逐渐完善。其中对融资租赁概念的界定,无论从形式要件还是交易实质来说,世界各国立法以及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虽略有不同基本上大同小异,即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购入指定设备,并出租给其使用,定期收取租金,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可选择退回、续租或者以象征性的价款购买租进设备的一种交易行为。融资租赁以"融物"为形式达到"融资"的目的,其巧妙的制度设计和独特的作用及竞争优势在各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尤其是其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领域和扮演着重要角色。
我国融资租赁业起步较晚,和融资租赁业较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较大差距,和我国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地位不符。这一点从如租赁交易额、租赁市场渗透率等和融资租赁有关的数据指标中可以得到直观反映。据《世界租赁年鉴》统计,全球2003年租赁总额达4616亿美元,美国、日本、德国分别以2040亿美元、621亿美元、398亿美元位居前三名,而我国的租赁额只有22亿美元。另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提供的资料,发达国家融资租赁的市场渗透率(租赁交易总额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率)基本保持在15%~20%之间,而我国仅为1.5%左右。这些数据明显反映出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还较落后,因此政府有关部门需给予政策扶持,促进和加快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作为和法律、、会计及监管同为融资租赁发展的四大支柱之一的税收政策,对融资租赁的作用不言而喻,现笔者在对世界各国的融资租赁税收政策进行探讨和分析并和我国融资租赁税收政策进行比较和借鉴的基础上,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国外对融资租赁税收政策概况
西方国家为了促进融资租赁的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支持融资租赁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融资租赁法》起草小组对部分国家的考察报告和收集的资料显示,各国的融资租赁税收政策虽然略有不同,但大体上主要包括加速折旧、呆账准备、利差VAT、关税分期等方面的优惠,这些政策也都为促进各自国家的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一)加速折旧
从以上相关国家的有关融资租赁税收政策的规定以及《融资租赁法》起草小组给出的图表可以看出,虽如折旧年限、折旧方式等具体规定有所差别,但加速折旧是各国普遍采取融资租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租赁资产进行分类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加速折旧办法,尤其对于高新技术设备应给与更大力度的折旧加速。
(二)呆账准备
呆账准备是各国政府鉴于融资租赁的高资产负债比的性质给予融资租赁企业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可以税前扣除的一项优惠政策,有利于降低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风险和税收负担。
(三)利差VAT
利差VAT是世界各国在对融资租赁征收以增值税为主的流转税时普遍给予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以向承租人收取的租金总额扣除取得租赁物的成本总额后的余额为纳税所得额进行征税。这一规定不但大大减轻了融资租赁企业的税收负担,而且实现了融资租赁各环节合理公平地赋税,避免了重复征税,符合税法精神实质,利好于各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四)关税分期
关税分期是各国政府对跨进融资租赁实施按照每期租金额为税基征收关税以及进口环节流转税的一项国际融资租赁税收优惠政策。在租期届满时租赁物的最终归属权未明确的情况下,关税分期不但减轻了承租人的税收负担,使税负更加合理,而且在可以避免实践中如办理退税等重复操作。
除以上四项主要优惠政策外,各国根据各自经济发展情况和行业环境有针对性地实施其他一些优惠政策和措施。
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历史证明,以上所述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作为融资租赁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国的融资租赁发展史上对推动和促进各自的融资租赁业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现行融资租赁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融资租赁的投资税收抵免不够明确
我国虽然也出台了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等相关规定,这些规定也有利于鼓励企业对设备的投资,但未对其是否适用于融资租赁业以及如何实施予以明确,一些地方还予以限制,不利于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二)加速折旧折旧政策不够灵活
我国目前法律法规中关于加速折旧的规定主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等。但这些法律法规中关于加速折旧的规定对加速折旧的适用主体及适用范围都规定得都不够宽泛。
(三)风险准备金制度
融资租赁业面临的风险较大,且我国会计制度采用权责发生制,因此提取呆账准备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出租人经营风险。我国200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中虽有出租人风险准备金制度这方面的规定。但是,在准备金提取比例较低及会计上缺少专门的租赁坏账损失科目等问题,这些都不利于出租人的风险防范。
除以上三点外,我国融资租赁税收政策中还存在税收政策不统一、出租人不得计提折旧并作税前扣除等问题,这些都不利于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三、关于完善我国融资租赁税收政策的建议
(一)明确融资租赁购置设备可以享有投资税收抵免优惠政策
融资租赁其实就是设备投资,融资租赁企业作为投资者购买租赁资产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设备投资,分类实行不同税收减免率的设备投资税收抵免优惠政策,促进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二)实行更加灵活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扩大加速折旧政策适用主体及放宽加速折旧政策适用对象,将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要求的机器设备均纳入允许加速折旧的范围;将设备折旧由审核制或报批改为备案制,允许企业按照有关折旧规定自主选择加速折旧方法,从而鼓励企业投资及设备更新。
(三)建立租赁风险准备金制度,提高融资租赁呆账准备金提取标准
针对当前我国规定的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单一而且偏低,不利于融资租赁企业风险的防范。建议借鉴银行的做法,按照不同层次计提风险准备金,同时应设置呆坏账损失科目,以便利税务处理。
除以上三点建议外,为了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还建议建议以现有外资和合资租赁企业的税收政策为标准,统一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所有企业的税收规定以及调整融资租赁设备折旧扣除税收政策的适用主体,税法上允许出租人对租赁资产计提折旧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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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SPV模式; 东疆港保税区; 承租人
【中图分类号】 F830.5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15-0079-03
2009年,天津市东疆港区打破了国际SPV融资租赁的垄断局面,以单机、单船等大型租赁物为切入点,融合东疆港区的政策、地理以及发展优势,探索出了融资租赁的“东疆模式”[ 1 ]。截止到2016年3月,注册在东疆港保税港区的租赁公司已达到1 557家,完成656架飞机,80艘国际船舶业务,各类租赁资产金额累计约达4 500多亿元人民币。东疆港区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单机、单船租赁聚集区,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力领跑全国。
一、SPV融资租赁模式的概念及运作流程
(一)SPV的主要概念
SPV是一种非常灵活的新型租赁方式,为Specific Purpose Vehicle的简称,可以译为特殊目的公司。SPV公司由租赁公司在保税港区注册,由SPV作为出租人,对承租人指定的特定租赁物进行租赁经营,实行单独管理,是有效地将风险与母公司(即租赁公司)隔离开来的融资租赁模式[ 2 ]。
在国际上,SPV模式主要应用于开曼群岛与爱尔兰岛。这两大区域利用其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完善的融资租赁服务以及较低的税负,吸引了大批租赁公司对于特定租赁物,特别是飞机等租赁物的租赁业务。而对于我国来说,2009年底,天津市东疆港第一次打破了SPV的国际垄断,签下国内SPV融资租赁的第一单。经过6年的发展,天津市东疆港保税区已经成为我国目前税收等相关政策比较全面、融资租赁服务体系最为健全的地区,为我国其他地区实行SPV模式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二)SPV的主要运作流程
SPV模式运作流程相较于传统模式的突破点就是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将租赁业务的结构进行重新设计,以实现租赁成本的最小化。在一项完整的SPV融资租赁业务中主要完成以下工作:(1)完成相关飞机融资项目的敲定,确定飞机项目的操作结构,确定交易方案;(2)在国内保税区设立SPV,可提前设立,也可以在确定项目后再设立;(3)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则以飞机为抵押从境外获得外币融资;(4)出租人将合同与外币融资租赁款交付给指定的SPV公司,由SPV公司向境外标的物生产者进行购买;(5)标的物入关时,由承租人完成各项手续,分期缴纳关税与增值税,获得在国内的行使权;(6)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向出租人定期支付租金,SPV将租金收入作为投资收益回流至出租人公司。至此完成整个SPV融资租赁业务[ 3 ]。
二、SPV模式比较传统模式的优势分析
融资租赁自19世纪出现以来,在世界经济发展过程中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传统的租赁例如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杠杆租赁、售后回租等方式被现在所常用,而更为灵活的SPV租赁模式,在许多方面都有着传统租赁无法替代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租赁流程优势
传统的融资租赁需要三方当事人,分别为租赁标的物制造者(卖方)、融资租赁公司(买方,出租人)、使用者(承租人)。主要的经营流程如图1所示。而对于SPV模式来说,在传统租赁三方当事人的基础上增加了SPV――特殊目的公司这一当事人。对机、船舶等大型租赁物,租赁公司首先会在保税区成立一家SPV公司,该类公司的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上,SPV公司是一个“空壳公司”,由母公司受托进行单项租赁标的物的租赁经营。在整个租赁经营过程中,SPV公司作为名义出租人,完成租赁经营。通过这种新型的租赁方式,有效地将大型租赁标的物的风险与母公司相隔离,同时也保障了承租人的权益[ 4 ]。SPV融资租赁模式的主要流程如图2所示。
(二)税收缴纳方式的优势
传统的融资租赁模式下,在第一次引进租赁标的物时,就要按照标的物价款作为税基进行一次性的税收缴纳,包括增值税与关税等。对于当事人来说,一次性缴纳的数额与压力都是巨大的。而在SPV模式下,关税、增值税等税款可以根据租赁期分期进行缴纳,大大分散了承租人的经济压力,降低了租赁成本。
(三)对租赁公司资质要求的优势
只有具备租赁资质的公司才可以在传统模式下进行租赁经营;而在SPV情况下,只要租赁公司设立了SPV公司,即可以使用SPV租赁模式进行融资租赁。
(四)租赁经营所签订合同不同
通过图1、图2两大流程可以清晰地看出在两大模式下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与数量是不同的。无论在传统模式还是SPV模式下,都必须签订三大合同――购货合同、租赁合同和保证合同,才能确保租赁行为的正常进行。而SPV模式在三类合同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标的物购买协议或转让协议。这是因为如果使用者已经签下了购买协议,就需要另外签署一份协议,将购买协议转让给SPV公司或签订新的购买协议。这样由SPV公司进行标的物的支付,从价格上更加合理,有利于节省开支。
三、东疆港保税区应用SPV模式对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影响分析
2015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关于加快天津市融资租赁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鼓励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业务创新先行先试,支持那些信誉好、业务精的租赁公司在东疆港区设立SPV,并不设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还出台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有力的政策支持,也是使东疆港保税区融资租赁行业领先北京、上海等地区的重要因素之一。应用SPV模式,无论对东疆港区的承租人还是出租人来说,其影响都是巨大的。
(一)对于出租人的影响分析
1.隔离经营风险,降低破产比例。在保税区设立SPV公司,每一个项目对应一个特殊目的公司,将租赁大型项目的风险与母公司进行隔离,降低了母公司破产的风险[ 5 ]。
2.降低项目风险,保障融资本金。采用SPV模式进行租赁,如果承租人已经签订购买协议,则需要与SPV公司签订新的购买协议或是将购买权益转让给SPV公司,由SPV公司进行境外飞机价款的全额支付。通过这样的方式,有效地防范了承租人挪用融资本金的风险,大大降低了租赁项目的风险[ 6 ]。
3.利用地区优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内保税港区设立SPV公司,可享受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例如税收减免优惠、差额征税等,可减轻税收负担,增加公司收益。
(二)对于承租人的影响分析
租金分期缴纳,享受保税区政策优势,节省承租人开支。这是SPV最大的优势所在,也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承租人的经济压力。
就天津市东疆港区目前情况而言,对于空载重量25吨以下的飞机,进口关税的征收比例为5%、增值税为17%、复合税率为22.85%;对于25吨以上的飞机分别享受1%的关税和4%的增值税优惠。如果采用经营租赁形式的话,还要征收6%的预提所得税以及5%的营业税。而如果在我国的保税区设立SPV进行租赁的话,以上所提到的税金可以根据租赁期进行分期缴纳,无疑减轻了承租人的经济压力。
以2013年3月2日天津东疆港保税区携手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和中国南方航空公司完成的我国国内首单全新空中客车ACJ380超大型公务机租赁业务为例,目前国内引进该类飞机的价格大约为6 800万美元,当期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比率的税率为1:6.16,参照目前复合税率,假设租赁期为8年,租赁利率为7%,按季度每年等额支付租金[ 7 ]。上述租赁情况与传统的租赁模式相比较结果如表1所示。
通过表1的计算可以看出,在同等条件下,采用SPV租赁模式进行飞机租赁业务为承租人节省了开支,减轻了其经济压力,有利于承租人优化其现金流,对承租人公司无疑是巨大的福音。
四、关于加快SPV模式发展的建议
虽然SPV模式优势明显,但是在我国应用的程度仍然有限,发展也并不成熟,因此,需要国家、社会各个部门共同努力,提供更多的发展条件,鼓励SPV模式在我国更好更快的发展。
(一)健全融资租赁法律体系,规范融资租赁行为
虽然我国已经迎来了融资租赁的“大时代”,然而目前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融资租赁行业的融资租赁法,直接导致了融资租赁业、融资租赁公司以及SPV模式发展的困境。因此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对发展融资租赁业可能面临的行业准入、融资渠道、相关合同、物权归属等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使得融资租赁有法可依,为新型SPV模式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实行统一规范的监管模式,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对于其他推行SPV模式的国家而言,国际上采用监管融资租赁公司母公司的形式来实现对SPV公司的监管。目前,虽然商务部已经建立了全国融资租赁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商务部所监管的租赁公司在交易时进行相应的登记,但是具体来说我国对于融资租赁行业仍然处于二元监管结构,国家应作出相应的调整,制定行业统一的监管指标与监管规则。首先,应建立全国性的融资租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明确该行业的社会责任;其次,结束多头监管的格局,尽快成立全国性的统一管理部门,为融资租赁业营造一个公平稳定的发展环境。
(三)拓展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
稳定的现金流与资金来源对于大型资本密集型的融资租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但融资难仍然是限制我国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的瓶颈。所以,租赁企业如何拓展融资渠道就显得尤为重要。其中,租赁证券化是解决融资困难的一种创新途径,是一种结构性创新融资产品。租赁证券化提供了低成本的融资渠道,盘活了公司资产,是提高融资租赁公司资产流动性非常有效的方法之一。
(四)在国内保税区推行SPV模式,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更好地实现国内保税区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国家应大力推行保税区优惠政策,以更好地鼓励租赁企业落户保税区,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帮助SPV模式扎根在保税区,使更多的人才聚集在保税区。除此之外,从国际上看,在SPV模式发展较发达地区,税收优惠政策是吸引租赁企业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建议我国也应制定合理且优惠的税收政策,刺激SPV模式在我国进一步发展。目前,天津市东疆港区已率先出台各类融资租赁的优惠政策,采取了一些例如加速折旧、差额征税等鼓励发展措施,形成了一种非常有利于融资租赁业以及SPV模式发展的税收环境。因此,建议将该类政策进行推广,以更好地促进全国租赁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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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北京 100081)
摘 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融资租赁已成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现阶段,许多发家国家将融资租金看作“朝阳产业”,而国内的融资租赁业发展却呈现滞后的状态。因此本文将对我国当前融资租赁业存在的问题以及发达国家的融资租赁业成功发展经验进行探析,并在租赁观念、融资租赁环境、制度建设以及融资租赁机构体系等方面提出完善策略,以此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关键词 :融资租赁;制度;政策
中图分类号:D9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4-0072-03
作为发达国家与信托、保险、银行信贷、证券并驾齐驱的金融工具之一,融资租赁已渗透到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被称为“朝阳产业”,是企业除银行信贷外的最大融资方式。据统计,全球有近三分之一的投资是在融资租赁的形式下完成的,市场渗透率在30%以上。相比之下,国内租赁融资的市场渗透率却不足5%,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对中外融资租赁制度的对比分析,对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融资租赁的基本概述
对于融资租赁,可将其理解为以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具体要求与对供货人的选择为依据,承租人出资从相应的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①一般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主要以分期的方式为主,租赁物件的归属权在租赁期内属出租人所有,而承租人具有使用权。租期届满,承租人支付所有租金并完成融资租赁合同中的义务之后,若没有约定租赁物的归属,可进行协议补充。若补充协议无法达成,需根据合同中的条款及交易习惯进行确定。②另外,由于融资租赁在功能上又表现出融资功能、促销功能、投资功能以及资产管理功能等,使得融资租赁逐渐成为金融发展的亮点[1]。
二、我国融资租赁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一)缺乏完善的融资租赁法律制度
我国第一家租赁公司于1981年成立,即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标志着我国开始出现将融资租赁作为目标的现代租赁业务。然而与之相配套的租赁规范标准却未出台。随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③中对融资租赁中关于合同形式、合同内容等方面做出一系列的规定,但也没有提及租赁双方的权责问题,也没有明确融资租赁业中市场准入、行业监管以及投资主体等方面的问题,使租赁双方解决纠纷及其他问题过程中仍缺少相应的法律保障。为使租赁业发展更为规范,国家又相继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④《租赁会计准则》、⑤《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⑥以及财税部的相关税收政策等。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改善了融资租赁的法律环境,但许多法律法规仍不够全面专业,不健全的融资租赁法律制度限制了融资租赁业的快速发展[2]。
(二)政府支持力度不足
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很大程度受政府影响,但国内对融资租赁的支持力度方面却略显不足,主要表现在:在财政方面,支持力度较弱,缺乏对融资租赁的项目投资;在银行信贷方面,支持力度较弱,国家并没有实施能够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信贷政策;在收税方面,支持力度较弱。尽管国家财税部门也开始采取一系列的税收减免政策,但仅适用于少数公司,无法带动行业的整体发展。
(三)社会租赁意识淡薄
作为改革开放后逐渐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融资租赁主要目标在于使承租人在设备需要与业务筹资方面得到满足。然而很多融资租赁受自身筹资难、规模小等特点影响,加上政府支持力度不足,使其发展并不是很顺畅。政府、企业与个人淡薄的融资租赁意识使融资租赁的发展受到很大的限制[3]。
(四)资金不足制约行业发展
由于国内的融资租金机构在性质上属于非银行机构,许多租赁公司没有银行股份,导致资金来源不足的情况极为严重。而且租赁公司自身的资金预算能力较差,内部管理水平不高,使租赁机构在业务发展过程中缺少资金支持,无法实现持续发展。
(五)承租方拖欠租金严重
近年来国内相关数据表明,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债权被拖欠金额可达资产总额的40%以上,⑦这种承租人租金拖欠的问题也使行业发展受到很严重影响。例如,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在近几年其拖欠的租金为8亿美金,若注册资本为400万美金,按36家租赁公司计算,整体注册资本大约为1.4亿美元,这时拖欠租金的规模将成为注册资本的5.7倍。⑧由此可见,承租方拖欠资金严重制约了融资租赁业的发展[4]。
三、国外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经验
以美国为例,其融资租赁市场的发展程度居世界前列,在世界租赁行业中,其融资租赁成交额可达40%左右,美国国内的融资租赁公司也达3000多家之多。⑨再如日本融资租赁业,从创建开始发展速度便极为迅猛,其市场占有率在10%左右,而且拥有的租赁公司也达1000多家。⑩在这些发达国家中,融资租赁的发展在受自身经济实力影响的同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健全的融资租赁制度。
(一)国外融资租赁业的税收政策
融资租赁业在西方国家发展之初,政府便实施扶植政策并制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融资租赁也的持续发展。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首先进行投资减税。出租人在设备购置成本过程中可享受到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以美国《投资税减扣法》为例,出租人进行设备购置过程中,能够享受到设备购置成本10%的优惠,而且在应税收入中可抵免投资方面的支出。因为租赁公司购置设备的成本极大,所以这种10%的优惠幅度帮助出租人减轻税务上的压力,也因此使承租人在租金方式方面获得很大的利益。其次,加速折旧。具体表现在企业可对租赁设备使用加速折旧法。仍以美国为例,其先后出台的税法、经济复兴税法、加速折旧法案以及固定资产管理法等,都规定了资产所有人可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从而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进而鼓励投资与设备的更新[5]。
(二)政策性保险的实施
在融资租赁发展初期,技术、环境、信用以及政策等方面的原因使其面临很多风险,并且无法完全避免。因此,为降低融资租赁风险,支持与保护租赁行业,西方发达国家便实施一系列的保险政策。具体内容包括租赁公司会面临的违约风险、政治风险等特定风险,以保证租赁公司安全经营。以美国为例,为使本国租赁公司在跨国业务方面提到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美国政府专门建立了相应的风险控制制度。对国外风险较大的发展中国家,美国政府通过“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官方出口信贷机构进行跨国租赁业务公司的设立,使其得到政治风险保险。另外,对许多从事出口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美国的进出口银行也提供出口贷款、商业风险以及出口担保和政治等保险。这些保险措施的实行,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跨国业务的风险,使租赁公司的权益受到了保护。
(三)相关的财政补贴政策
财政政策补贴主要指政府对发展项目扩大设备租赁的津贴,并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许多政府政策性的基金。以日本为例,在租金补贴政策方面,若租赁公司租赁的制定设备或机械分配到指定的企业时,便能应用相关的租金补贴方案。当租赁公司得到政府津贴时,承租人所付的租金将为政府补贴外的部分。例如日本在改进煤气服务站结构、促进木材供应合理化、提高畜牧业效率、支持养殖业所使用的高级技术设备等方面,日本政府将提供财政租金津贴,使承租人交付资金时,只需付补贴额外部分即可[6]。
(四)金融支持政策
融资租赁往往具有较大的项目成本,很多项目中的承租人在无法筹集资金时会选择融资租赁的上马项目,这就要求租赁公司应具备很强的融资实力以及资金实力。这时政府采用相应的信贷政策便能够给予融资租赁业很大的支持。其中信贷政策主要指政府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为融资租赁公司在贷款发面提供优惠政策,或直接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发行租赁债券或基金,使其能够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以日本为例,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受益于政府所制定的信贷融资政策,其实行的“租赁优惠制度”使租赁公司能够从银行获得低息贷款,而“政策资金供给制”又为融资租赁公司从日本开发银行中获取很多的实惠。在优惠贷款的作用下,租赁公司的设备购买成本可节约40%-60%,剩余部分由融资租赁公司自行筹集。这种信贷政策也使租赁公司能够将低息信贷资金来源进行扩大[7]。
四、融资租赁制度的构建
从前文中外融资租赁情况可知,融资租赁业在的发展受政府相关政策影响极大,尤其在融资租赁业发展起步阶段,优惠政策能够降低融资租赁企业的运营成本,拓宽融资渠道。然而我国融资租赁业仍以市场力量为主要依托进行发展,政府扶持力度不足。因此,应借鉴国外先进的融资租赁制度以及成功经验,进行我国融资租赁制度的构建。
(一)转变陈旧的租赁观念
融资租赁制度的构建要求融资租赁企业首先进行观念转变,尤其在获取资金手段方面应避免完全依靠银行贷款的方式。另外,融资租赁结构还需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系统理论与操作规程,以促进自身融资实力的增强,并在国民经济建设中扩大自身的作用与影响力。
(二)完善制度建设
融资租赁制度的完善需从法律制度、金融支持、风险保障与监督管理方面入手。在法律制度方面,应立足于国内融资租赁业的实际现状,出台相应的法律,以确保融资租赁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法律法规的保护。同时在法律法规完善的基础上,采取税收优惠政策,使融资租赁出租人与承租人从中受益。另外,针对现行的会计制度,也应引用加速折旧的方式调动融资租赁企业的积极性。在金融支持方面,我国也应为租赁企业提供专项贷款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低息贷款模式。在风险保障方面,由于租赁机机构本身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因此应采取一定的保障政策使出租人与承租人的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在监督管理方面,需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并与融资租赁业相协调,这样才能完善企业内部管理结构,推动租赁融资业的快速发展[8]。
相比发达国家,国内的融资租赁制度建设仍处于探索阶段,因此需要融资租赁业从国内的实际发展情况出发,吸取国外先进经验,改变传统的租赁观念,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融资租赁机构体系,从而使其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注 释:
①借鉴百度百科关于融资租赁的解释。
②借鉴百度百科中关于租期届满的阐述。
③1999年3月15日通过,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共计第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条。
④该《办法》分总则,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业务范围,经营规则,监督管理,附则6章61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⑤企业会计准则里对租赁的规定,即承租人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⑥2005年1月21日商务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3月5日起施行。
⑦⑧⑨⑩参考百度百科相关资料数据。
投资税是指对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课征的税。
海外私人投资公司(Overseas Private Investment Corporation,OPIC)于1971年开始运营,是美国的同时也是世界上首家海外投资保险机构。
主要在日本发起并实施。它是指通过运用国家的金融政策和制度规定等办法,为企业创造一个适应租赁形式的环境,从而促进企业利用租赁来使用那些政策上希望普及的特定设备或机器,或引导企业将资本投放到某个特定的地区或领域,这是一种政策措施。
参考百度百科相关资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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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我国最大规模之一的航空公司,东方航空从传统航空承运商向现代航空服务集成商转型,在体制机制变革和商业模式创新上不断探索,顺应市场需求,推动中联航转型低成本航空,开启“全服务、低成本”双模式运行的创新之路。
本文通过介绍东方航空的融资租赁的发展,深入分析了境内航空融资租赁 SPV模式的优势。研究发现我国境内SPV模式相比传统融资租赁模式为承租人(航空公司)节省了交易成本、优化了现金流结构,有助于实现机队规模快速扩充。通过境内保税区融资租赁结构的方式引进新飞机,降低东航引进飞机的融资成本,这对东方航空低成本运营发展无疑起到推进作用。
【关键词】东方航空;融资租赁;境内SPV模式
一、东方航空简介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1997年在纽约、香港、上海三地作为首家中国航企挂牌上市的国有控股航空公司,是中国三大国有大型骨干航空企业之一。东航拥有庞大的航空运输集成服务体系,其中主要以民航客货运输为主,通用航空、航空食品、金融期货、旅游票务、机场投资等业务为辅。在全世界范围内运送旅客超过 8000万人次,位列全球第五位。截至目前,东航机队由 526架客机、9架货机和16架公务机组成。
二、航空租赁方式分析
(一)租赁定义
融资租赁,对于承租人来讲是以融资为目的,从而最终获得租赁资产(飞机)的所有权。租期一般在10-15年左右,属于完全支付、合同不可撤销的租赁形式。指承租人从出租人租得所需使用的飞机,按期支付租金,同时需承担一切经营责任,包括飞机的维修等。
经营租赁是提供飞机短期使用权为特征,租期一般在3-7年左右,属于不完全支付、合同可撤销的租赁形式。指承租人从出租人租得所需使用的飞机,按期支付租金,同时由出租人承担一切经营责任,包括飞机的维修等。
(二)飞机租赁流程
飞机租赁通常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其中的承租人是需要飞机的航空公司,出租人是大型专业租赁公司或金融财团以及供货商即飞机制造厂商等三方所组成。航空公司从租赁公司或直接从制造商选择一定型号、数量的飞机,并与租赁公司签订有关租赁飞机的协议,然后由租赁公司向飞机制造商付清货款取得飞机所有权,在租赁期内飞机的法定所有者通常为租赁公司,飞机的使用权则转让给航空公司,航空公司以按期支租金为代价,取得飞机的使用权的一种交易形式。
(三)融资租赁的影响
对航空公司来说,融资租赁最首要的作用,是为其拓宽了以往相对狭窄的融资渠道,同时提高了融资的规模和能力。航空公司不需要一次性支付巨额购机费用,而仅需按期支付租金即可获得飞机的使用权,极大地缓解了对于资金的需求。
同时,融资租赁另一点最大的好处是其节税的功能。在国家税法允许的情况下,航空公司可以与租赁公司进行协商,租赁公司一般会因为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租金,这样航空公司间接地享受到了税收优惠政策,实际上也相当于节税。
(四)境内保税区SPV模式发展情况
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即特殊目的公司,字面可解为为实现特殊目的而设立的法律实体,具体是指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以在境外进行融资为目的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
国内的航空融资租赁产业发展起步已有15年,但多数市场份额都被国际大型租赁公司所垄断,影响了我国的税收收入,也遏制了我国未来航空运输业和航空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因此,为了冲出国际竞争对手的重重包围,提出“中国境内 SPV模式”将成为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2010年1月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开放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租赁项目子公司(也即特殊目的公司 SPV)。这一文件标志着在中国保税区内以创新的中国特色 SPV模式开展航空融资租赁业务终于成为可能。
经过五年多的努力探索和尝试,目前我国的 SPV公司主要集中在了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和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这两个特殊经济区域,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也在积极推出支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政策。这三大区域在税收政策优惠、外债指标规模、SPV公司管控以及飞机引进指标等方面都推出了各项创新的举措。
(五)境内SPV模式与传统融资租赁模式对比
鉴于东方航空期初是在上海自由贸易区进行了一项飞机引进业务,本文以上海自由贸易区为例,对比境内SPV模式与传统融资租赁模式不同模式下需缴税费。
如表所示: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在传统融资租赁模式下,我国租赁公司需要缴纳高昂的税负,而这些税负往往转嫁给了下游的航空公司。境内SPV模式相比传统融资租赁模式对租赁公司而言,提供非常大幅度的税收优惠。进口环节的关税和增值税可按租金递延每期缴纳,极大地降低了承租人现金流支出压力;对租赁公司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进一步降低了承租人的实际税负。
通过对比可见,境内SPV模式相比传统融资租赁模式在税制创新方面改革力度很大,切实降低了租赁公司和航空公司的税负和现金流压力。
三、东航飞机租赁的发展
为了应对迅速变化的市场环境,减少资金筹集成本,加快飞机更新,东方航空越来越多地选择租赁的方式引进飞机,以保持发展和稳定之间的平衡。
[关键词] 企业集团 税收筹划 策略
企业集团税收筹划是从企业集团的发展全局出发,为减轻集团总体税收负担,增加集团的税后利润而作出的一种战略性的筹划活动,具有合法性、策划性、整体性等特点,是现代企业集团财务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企业集团资产厚实,现金流量大,盘活、调度效果明显,在战略选择、兼并重组、经营调整等方面优于独立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有着单个企业无可比拟的优势。
1 税收筹划概念的特点
1.1 合法性。税收筹划要符合国家的税收政策导向,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要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不仅要符合税法的规定,而且要符合税法立法的意图,这是税收筹划区别于偷税、避税的根本点。偷税是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实施的,不仅违反了税法规定,更违反了立法意图;避税则是利用税法的疏漏进行的,尽管不违反税法规定,但却违反税法立法意图,是一种短期行为;而税收筹划以税收政策为导向,不仅符合税法规定,而且符合税法立法意图。这就要求税收筹划人员在设计税收筹划方案时,要充分了解税收制度,了解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使税收筹划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
1.2 策划性。税收筹划是一种前期策划行为,需要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事先规划与设计,对组织机构设置、对外投资方式以及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合理安排和策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尽可能减轻税收负担,获得正当的税收利益,以达到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税收筹划是以经济预测为基础,对集团决策项目的不同涉税方案进行分析和决策,为集团的决策项目提供决策依据的经济行为。税收筹划促使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情况权衡选择,将税负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1.3 整体性。税收筹划的最根本目的是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使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税收筹划的目标必须服从于集团的整体目标,不仅要考虑短期财务利益,还要兼顾长期财务利益以及要承担的各种风险,税收筹划只有从集团整体利益出发,趋利避害、综合决策才能真正达到目的。
2 企业集团在税收筹划中应注意的问题
企业集团往往跨行业、跨地区经营,不仅涉及税种税目繁多,各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各不相同,税收筹划要真正收到预期的效果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2.1 纳税筹划是一种中长期决策,要兼顾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纳税筹划应该服从于集团整体目标,即利润(税后利润)最大化。其主要特点是策划性,企业集团的税收涉及面广、内容复杂,税收筹划要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导向,需要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事先规划与设计,对组织机构设置、对外投资方式以及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合理安排,在筹划税收方案时,避免过分地强调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了因该方案的实施会带来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益的减少,使纳税人的绝对收益减少。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必须注意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使税收筹划方案达到预期的效果。
2.2 集团会计政策及核算方式设计不科学,人为造成纳税环节的增加或税基的增大,加大税收筹划的难度。真实可靠的财会信息资料是成功进行税收筹划前提,必须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2.3 税收筹划是一种积极的理财行为,要注意资金的时间价值。资金的时间价值是财务管理中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而延期纳税直接体现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大多数企业集团每月的流转税额都在几百万元,适时争取缓交税款政策,相当于得到政府的一笔无息贷款,实现财务利益。
3 税收筹划的一般策略
由于企业集团内部各个企业经营地域和经营范围不同,税种及税收课征范围存在差异,税率高低不同,还可能存在减免税优惠的企业。企业集团可以通过财务决策和战略调整,选择投资方向,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平衡税负,降低整体的税负水平。一般的操作方法有:
3.1 组织机构设置及对外投资方式的利用。一是设立在经济特区或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企业可以有较大的主动性享受税收和开展税收筹划活动。二是兼并收购亏损企业。通过低成本扩张,实现产业重组,对于盈利和亏损数额较大的纳税企业,尽可能设成非独立法人单位,合并纳税,使抵减后的应纳税所得税额大大减少,享受盈亏抵补的税收好处。三是分立或组建企业。集团在分立或组建新企业时,对其组织形式的选择拥有决策权,为了降低分立或组建公司的风险,对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应进行税负测算。四是利用集团的资源和信誉优势,整体对外筹资,然后层层分贷,解决集团内部企业筹资难的问题,调节集团资金结构和债务比例。
3.2 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是政府为引导投资方向、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机会、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企业集团要密切关注财税政策的变化,建立税收信息资源库,对适用税收政策归类、整理,并跟踪政策变化。利用政策的优惠条款,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准确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灵活运用。在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时要着眼于两个方面:一是注重对优惠政策的综合衡量。全盘考虑整体税负的轻重,不能仅盯住一个税种,因为有时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可能要多缴。对各种优惠方案进行测算,从中选取出最优方案。二是注重投资风险对资本收益的影响。许多税收优惠是与投资风险并存的,要落实资本效益,在筹划过程中就必须仔细衡量和慎重决策将优惠政策转化为实际收益。
3.3 融资租赁的利用。当出租人与承租人同属一个集团时,租赁的形式将使集团降低税负。通过租赁,可以直接、公开地进行资产转移,承租人不仅可以迅速获得所需的资产,保存举债能力,更主要的是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折旧作为成本费用,减少了所得税的征税基数,少纳所得税,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还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进一步减少了纳税基数。因此,融资租赁的节税收益是非常明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