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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金融支持方式的选择
传统上,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是通过银行贷款为其提供长期的投资资金和短期的流动资金。由于银行的经营是建立在高度负债的基础上,其支配的资金是社会公众的各类存款,因此,银行对于其经营资产的安全性格外关注,是风险的厌恶者。当面对于广大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那些刚刚起步的企业,银行出于资金安全性的考虑,往往选择不贷或贷之以高息。这使得企业融资成本高昂或更本无法获取贷款。
随着担保行业的出现,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以上矛盾。企业寻找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作为回报则支付一定比例的担保费。然而,在实际过程中,由于担保公司规模限制以及担保公司风险过于集中,使得担保行对于那些风险过高的领域涉及较少,使得一些处于起步阶段的、但是具有高潜力的企业难以得到资金支持。因此,由于银行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企业融资的成本较高以及担保行风险过于集中,使得这一模式的功能受到局限。
美国中小企业融资的借鉴
在美国,占据经济主导地位的是众多中小企业,特别是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以网络技术为依托,涌现了一批像苹果、谷歌、微软等的科技型企业,他们几乎都是从地下室或车库中诞生,而后逐步发展为业界巨无霸的。那么,是什么力量使他们能够以如此之快的速度迅速成长?我想这与美国金融业对科技企业的支持密不可分。
1983年,几家银行机构出资创立了硅谷银行,在过去的10多年里,硅谷银行一直处于硅谷创业活动的中心。这家银行对高科技初创企业的金融支持,为美国高科技公司的发展乃至整个高科技行业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硅谷银行在投资中将资金借入创业企业,收取高于市场一般借贷的利息,同时与创业企业达成协议,获得其部分股权或认股权。使用这种方法的目的在于提高收益,同时降低风险。
以上这种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实质上就是不仅利用银行信贷为其提供金融支持,而且引入风险投资者通过持有其股份的方式对企业进行投资。
对传统模式的改进
借鉴美国经验,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中出现的银行“惜贷”、企业融资成本高、担保公司风险过于集中等问题,我们可以引入风险投资公司对中小企业,特别是那些处于起步阶段、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予以支持。具体地说,即这些企业可以寻求风险投资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作为回报是将公司的部分股份出售给风险投资方。这样,企业不仅拥有担保公司的担保,而且还拥有风险投资方的担保,从而大大增加了与银行谈判的筹码,进而可以以较低的利息获取银行贷款;而且,通过出售股份的方式一方面降低了担保费用,另一方面,也为公司的发展寻求到了战略投资方,能够以资本金的方式吸收资金从而大大降低了筹资成本。
随着中国证监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于2002年12月1日施行,QFII作为一种资本市场渐进开放的制度安排正式进入中国。本文对QFII出台的经济背景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QFII对我国资本市场将产生改善效应、引导效应、纠错效应、学习效应和介入效应。最后,对QFII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以及风险控制措施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
QFII资本市场金融自由化风险控制
一、QFII的经济背景:渐进式金融自由化的必然产物
QFII(QualifiedForeignInstitutionalInvestors,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是中国渐进式金融改革或金融自由化战略的一个必然产物。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一直推行渐进式的金融体制改革,经过20年的努力,我国金融体制在产权结构、市场结构以及金融产业规模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展,金融体系逐步完善,金融部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也日益明显。在金融业的改革逐步推进的同时,我国也在努力推进金融业的开放,外资银行和保险机构在我国的业务规模和业务范围逐步扩大。但是我国对资本市场的开放是相当谨慎的。我国在上世纪末的亚洲金融危机中之所以未受较大冲击,其主要因素在于我国资本市场是基本封闭的,人民币资本项目下不能实现自由兑换,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外国资本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冲击。就象有些学者形象地指出的,“我没有输球,因为我没参加比赛”,但是这种幸运并不是永久性的。封闭不是长久之策,中国的金融体系终究要面对世界竞争。资本市场的开放和资本账户下人民币的自由兑换是我国经济发展和金融成长的必然趋势。QFII的出现,正是这种要求的产物,是我国走向资本市场完全开放和资本账户下人民币的完全自由兑换这个目标的一个中间目标,一种渐进策略。
从国内近年来资本市场的发展态势来看的话,我们认为,QFII的出台与近年来我国股市的低迷有一定关系。从1999年到现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可以分成两个截然不同的阶段,第一个阶段是2001年9月之前,这个阶段整个证券市场的发展态势良好,市场交易非常活跃,给经济发展注入了不少活力;但在2001年9月之后,我国证券市场逐渐走向低迷,人们对股票市场的消极预期增强,2002年全年的低迷态势更是十分明显,股票投资收益率也有很大下滑。资本市场的低迷态势与我国持续高速增长的国民经济总体发展趋势十分不协调。因此,引入QFII,对于激发资本市场活力,遏止资本市场低迷态势是有一定作用的,尽管我们不应将其估计过高。
QFII出台的第三个重要的背景是中国加入WTO。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所作的有关金融业开放的各项承诺近期要逐步兑现,其中包括银行业的开放(最终允许外国银行业向所有中国客户提供金融服务)、证券业的开放(允许外国证券公司从事中国股票的承销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承销交易以及基金的发起)以及保险业的开放(最终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开展保险和再保险业务)。QFII的引入,是资本市场开放的一个步骤,通过引入QFII,我们有选择、有控制、有目的地引入一定规模的外国资本,实现资本市场的部分开放和资本项目下人民币的局部可自由兑换,这是WTO在金融业开放方面的基本要求。中国历来是以开放促改革,在内部改革压力和阻力增大、各方利益主体矛盾难以消弭、改革推行成本加剧的时候,通过对外开放来促进改革,是我们一贯的秘诀。QFII的引入和金融业的逐步开放,也必将发挥同样的作用。
二、QFII对资本市场将产生五大效应
可以说,作为我国金融自由化(包括国内金融体系放松管制、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经常帐户和资本帐户的自由化)的一个过渡性的步骤,QFII制度对我国金融业改革开放的未来影响必定是深远的。具体而言,我认为QFII制度会产生以下的效应:
第一是资本市场结构的“改善效应”。我国资本市场中以散户投资为主,机构投资者的比例仅仅占10%,这种资本市场结构非常不利于我国资本市场容量的扩大和市场稳定性的提高。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机构投资者占整个证券市场的股权比例来看,英国约占75%以上,日本是50%左右。引入QFII,可以大大增大机构投资者在整个证券市场中的比重,这不但可以较快地扩大资本市场容量,而且机构投资者的长远投资和理性投资会增加市场的稳健性,减少资本市场的波动性。美国股票的年波动率在20%左右,而我国股票的年波动率在60%以上。机构投资者增多,对减少波动率有好处。
第二是资源配置中的“引导效应”。QFII都是在全球有影响的、投资实战经验丰富的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来到我国之后,其投资倾向必然会对我国的投资者产生相当大的引导作用,从而影响我国资本市场中的资源配置。从首批获得QFII资格的瑞银华宝和野村证券的投资倾向看,它们的投资选择基本集中于蓝筹股。业内分析人士认为,境外机构投资者选择的并非一定是大盘股,但肯定都是行业龙头,可见在初期阶段QFII感兴趣的投资方向是蓝筹股。蓝筹股的普遍特性是具有行业代表性、流通量高、财务状况良好、盈利稳定、派息固定。但是蓝筹股作为证券市场的基石,却在资本市场中长期受到冷落,在沪深股市的价值长期被低估,这可能与蓝筹股大多属于传统行业的骨干企业、盘子大、缺乏想象力有关,而境外机构投资者对蓝筹股的青睐,必将使蓝筹股在股市中的遭遇有所改观。
第三是金融监管中的“纠错效应”。QFII的引入对东道国金融监管提出了崭新的要求。境外投资者的最终目标是实现资本供应者的预期投资回报,因此从利益驱动的角度来说,境外机构投资者不会放弃任何一个寻求投资利润的机会。当东道国的政府金融监管、外汇管理机制、证券市场游戏规则、托管银行管理制度等方面出现漏洞的时候,境外机构投资者就有可能利用这些漏洞进行投机性活动,获取投机利润。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QFII的投机活动虽然有可能带来一定风险,但同时也建立了一种有效的“纠错”机制。它逼使金融监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和证券市场管理者及时修补“漏洞”,逐步将相关监管制度严密化、监管规则规范化,同时不断提高监管行为的有效性。在QFII的投机性投资活动和监管者的监管行为之间,永远存在着这样一种动态的博弈过程,俗语说“水涨船高”,随着QFII纠错功能的实现,我国的资本市场规范性和金融监管水平也必将得到提升。
第四是金融运作和证券投资中的“学习效应”。实际上,一个国家金融业开放的过程,就是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向国外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学习过程,外国金融机构给东道国带来的最重要的东西,不是资金,而是理念。国内投资者从学习国外金融机构的投资理念中,逐渐学会如何判断金融市场的趋势,学会如何从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趋势和公司内部机制等方面遴选和甄别不同成长前景的公司,学会如何进行资产组合和资产管理以提高投资回报率,学会如何进行金融创新以提高客户服务质量和投资收益。获得我国QFII资格的都是国际知名的金融机构,它们在资本运作方面具备长期的全面的全球性经验,国内金融机构必将从中汲取宝贵的营养,学习到有价值的投资理念。
第五是公司制度变迁中的“介入效应”。国际经验表明,机构投资者能够有效参与上市公司治理,从而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在美国,机构投资者一般通过“关系投资”和“过程投资”两种形式参与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关系投资”是指投资者作“耐心股东”,从财务评价和公司治理两方面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以获得长期回报。机构投资者积极介入企业管理,参与到企业的财务、人事和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当中。“过程投资”指机构投资者一般不干预企业的管理决策,而是着眼于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的改善、实施反映股东价值取向的治理活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可以达到双方福利的同时增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降低了“内部人控制”的可能性,上市公司的管理机制和运作模式根本改变,从而提高自身盈利能力;而同时,机构投资者也通过介入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的改善而获得更多的投资收益,从而在弥补监控成本之余获得更多回报。我国引入QFII之后,国外机构投资者必将对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产生巨大影响,从而对我国企业改革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自然,这些正面效应的显现并不是没有条件的。我们一方面将QFII看作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助推器,另一方面,我们又应该对QFII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有足够的估计,尤其是要加强监管力度,防范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同时我们还要清醒认识到,QFII并不是我国资本市场的“救命稻草”,在引入QFII促进金融业开放的同时,我们应该加快金融业内部改革的步伐,尤其是进一步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改革,同时为国内合格机构投资者(QDII)和国内民营资本平等参与金融业竞争创造制度条件。[NextPage]
三、QFII制度的国际经验与资本市场风险控制
新兴市场经济中,有许多国家在90年代以来开始实行QFII(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其中包括拉美的巴西等国,东亚的印度尼西亚、韩国和南亚国家印度等,我国台湾地区也于1990年12月28日公布开放外国合格机构投资者投资台湾股市。应该说,QFII的引入,对于促进东道国金融市场的竞争、对于东道国投资者投资理念的提升与改变、对于东道国资本市场游戏规则和金融监管的国际化与规范化、以及对于东道国金融人才的培育等等,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但是,一些国家和地区引入QFII的经验表明,我们千万不要将QFII当作本国资本市场的“救命稻草”。这基于三个理由:第一,在引入QFII初期,由于国内金融体系中存在的大量系统性风险,境外机构投资者会持观望犹疑姿态,因此所引入的QFII规模必然是有限的,对其作用不应作过高预期。第二,尽管大部分国家引入QFII之后引起相当规模的外资流入,从而对本国资本市场产生积极效应,但是也有一些国家或地区的经验表明,QFII进入初期由于各种市场因素的作用,QFII介入股票有可能产生不盈反亏的情形。1991年4月QFII正式进入台湾地区股市,但是QFII介入的股票跌幅超过投资者预期,可谓亏损惨重,截止到1993年10月进场外国资金累计亏损36%。但到1994年8月,由于基本面利好的刺激,外资概念的股票才恢复涨势,QFII平均获利率达到42.12%。第三,外国机构投资者的目标与东道国政策制定者的目标并非一致,对这一点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对于外国机构投资者,它们所关心的是满足资金来源国投资者的收益回报要求,这种强利益约束和利益驱动导致我们不能排除这样一种可能,即国外机构投资者有可能利用东道国在资本市场监管和游戏规则方面的漏洞和缺陷进行投机性的投资行为,这些行为会对本国资本市场带来比较大的负面作用。
但有些人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开放持一种过分的担忧态度。他们认为东亚金融危机的根源在于资本项目的过早开放,这种观点虽然并非没有道理,但无疑是非常片面的。新兴市场资本项目的开放是经济发展和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在这个过程中,资本账户自由化的次序和路径选择、金融体系中金融机构行为的规范化改革、自由化过程中的政府监管和宏观经济控制是非常重要的。
从资本账户自由化的次序和路径选择来讲,一些新兴市场经济之所以在资本项目自由化之后出现较大规模的金融危机,是因为其激进式的自由化策略导致国内经济政策衔接不力。资本账户自由化必须遵循一定的次序,不能一蹴而就。许多实证研究表明,不同国家在金融开放过程中,国内金融自由化、经常账户开放、资本账户开放的次序不应一概而论。经济学界的共识是,资本项目本身的自由化应该是先直接投资,后证券投资;先长期证券投资,后短期证券投资;先放开资本流出,后放开资本流入。我国资本市场的自由化正是遵循了这样的路径。南锥体国家中阿根廷、智利和乌拉圭等国都在20世纪70年代实现了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的自由化,但因其采取激进的自由化策略,导致国内宏观经济政策难以与金融自由化进程匹配,从而屡次引发金融危机。
从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体制改革的角度来讲,东亚国家普遍存在着严重的结构性弊端,这些弊端是导致东亚金融危机的内在根源之一。东亚金融体制的最显著的特征是:强调政府在金融体制中的主导作用;金融体系的产业工具性质;广泛的信贷配给现象;不透明不明确的金融监管框架;中央银行缺乏独立性;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特殊地位;扭曲的银行——企业关系。这些特征增加了东亚国家金融体系的脆弱性。有人把东亚金融危机仅仅归结为资本项目的过早开放,这是有失公允和全面的。
从金融自由化过程中的金融监管和宏观经济控制的角度来说,实现资本
〖关键词〗国有企业劳动力资本经理人资本价格论量化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国有企业改革要进一步深化,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走上持久的良性循环,劳动力资本取代非劳动力资本成为促进国有企业经济增长的“发动机”,是改革成功的关键。国有企业经理人是拥有全部国有企业资本使用权的特殊劳动力资本,他具有权,对国有企业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对国有企业经理人的深化认识,充分调动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一国有企业经理人资本价格论
(一)国有企业经理人资本的界定
在现代公司制度下,“企业人”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即出资人、经理人(包括企业家)和员工。西方企业理论认为,企业的活动实际上包括市场决策(指在发现相对价格,捕捉市场机会,预测市场走势之后做出市场决策)和生产过程(即在市场决策的基础上通过技术手段把生产要素的投入组合成新的产品的过程)两大相互街接的组成部分。在这两种经济活动中,不同的“企业人”扮演不同的角色。许多经济学认为,衡量这种不同的差别性可以用个人财富多少,市场决策能力的优劣以及承担风险能力高低来区分,也就是说,可用“财富”及“市场能力”为标准来区别“企业人”,其中具有较强的市场能力但财富不多的企业人,被称之为经理人。国有企业经理人就是指在国有企业所有制形式中没有法人资产的所有权,而拥有企业的经营决策权的经理人,即国有企业中基于委托与关系(Arrow-port)的法人资产人。
劳动力资本理论(张福明,阳志成)认为劳动力资本是指凝结在人体内、能够为产权主体劳动力本身带来剩余价值,包括才干、知识、技能、资历、时间、健康和寿命等因素的价值。据此可知国有企业经理人资本就是凝结在国有企业经理人体内能够为产权主体国有企业经理人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它是经理人资本自己在国有企业所有制形式中的表现,具有以下特征:
1、国有企业经理人资本产权清晰。产权可以分解为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国有企业经理人资本的产权属于经理人自身,能够为自身带来超过自身价值的价值,而且它不同于其他内部劳动力资本的是国有企业经理人资本还拥有其他内部劳动力资本和非劳动力资本的使用权。
2、国有企业经理人资本具有劳动力资本的资本共性。就是能够为所有权主体经理人本身带来剩余价值,这也就是马克思揭示的资本的共性,是劳动力资本的一个重要特征。只有为经理人自身带来剩余价值,让经理人从被雇佣的简单商品的地位转变为谋求共同发展的伙伴关系,才不至于关闭其积极性,保证了其他资本的保值和增值。
3、国有企业经理人资本的特殊合作性。经理人劳动力资本由于专业、特长、岗位等不同,具有专用性,即单个劳动力资本应用范围狭窄,因此在使用过程中需要相互依赖协作,而且不是被动的协作,国有企业经理人劳动力资本之间为了获得合作的超额利益(合作行动的总收益与单独行动的总收益之差),谋求共同发展,建立企业内的契约,是主动性的合作,也就是说企业的一切活动都是合作博弈的过程。而且经理人资本是生产要素的组合人,是企业的创新者和经济发燕尾服的推动者,是稀缺资源配置的决策人,从而为企业适时而又合理地做出决策,实现管理与土地、劳动和资本三大要素的组合并创造财富,促进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
(二)国有企业经理人资本的重要性
国有企业要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取得较大优势,要获得长足发展,要使国有企业彻底脱困,最难的不是资金短缺、技术落后和社会负担沉重,而是需要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劳动力资本。西方经济学中的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即Q=ALαKβ(Q代表产量,L和K分别代表劳动力和非劳动力资本投入量,α、β分别表示L和K在Q中的比重),根据函数作者对美国1899——1922年其间有关经济资料的分析和估算,α约占0.75,β约为0.25[1]。这就说明劳动力资本的产量弹性远比非劳动力资本的产量弹性大,前者约为后者的3倍。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也作了类似的研究,他通过对美国1900——1957年农业经济发展的研究发现,在这一期间,非劳动力资本投资增加4.5倍,相应的利润增加3.5倍;而劳动力资本投资增加3.5倍,利润则增加17.5倍。所以,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最大限度地提高α值,即劳动力资本对全部资本的贡献率,充分调动劳动力资本的积极性,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国有企业经理人资本是劳动力资本中最具有领导性的资本。他依法拥有法人资本的使用权,具有判断力、忍耐力等特殊素质以及掌握了监督和管理、生产要素才能,实现生产要素的新组合,在对国有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和如何生产等有关全局的大事进行决策。国有企业经理人资本的激励状况事关国有企业的兴衰成败。
(三)国有企业经理人资本激励状况及问题分析
1、国有企业经理人资本激励现状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经理人资本积极性的激发水平令人担忧,导致优秀国有企业经理人流失严重。据1999年某调查表明国有企业经理人对管理方式的不满意率是48%,其中在薪酬项目调查中,认为薪酬待遇公平的仅占13%,而不公平率竟达57.4%[2]。另据2002年薪酬满意度调查,国有企业经理人的不满意情绪相对外企业经理人而言,更明显。认为“太少,与我付出相差太大”的比例达到27.28%,而在外企中这一比例只有16.34%[3]。再从表一中可以看出,国有企业普遍存在严重不公平的分配机制,它极大的损伤了经理人的经营管理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表一:2000年各性质企业经理人薪酬水平比较表(%)
年薪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及港澳台投资
2万元以下62.650.320.015.8
2万至4万元25.023.514.225.7
4万元至6万元7.98.715.020.1
6万至10万元3.98.019.917.6
10万至50万元0.58.716.712.7
50万元以上0.10.814.28.1
资料来源:引自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2002《中国企业经营者成长与发展专题调查报告》
这种不公平性主要表现在:
(1)平均主义的奖金制度泛滥成灾。奖金人人拿,干好干坏,做多做少一样拿,而且经理人资本与其他劳动力资本的薪酬差距没有真正拉开,变相地把浮动薪金固定化,又出现了新的“大锅饭”,不能体现不同劳动力的不同贡献,也束缚了经理人资本积极性的发挥。
(2)薪酬的数量度量缺乏客观标准,主要还是依靠定性指标。缺乏一套系统的以业绩为理念的管理文化,其中薪酬的量化标准有待着力研究。
(3)国有企业经理人薪酬固定比例非常高,浮动部分偏低,不能真正体现经理人资本的价值,很难激励经理人为企业创造性地工作。
(4)很多政企未能完全分开,国有企业经理人仍由政府任用,薪酬的发放往往论资排辈,处处出现“工龄工资”,这就无形地排挤了年轻的优秀经理人。
2、国有企业经理人资本激励现状的后果
国有企业经理人的这种薪酬现状,导致部分经理人心理和行为变异,通过不正当手段来获得使自己心理感到公平的“灰色收入”或者在离任前基于对自己所做的贡献没有得到合理的待遇补偿时铤而走险地“自我奖励”、违法获得物质利益而出现“59岁现象”。据一份对亏损国有企业的调查表明,政策性亏损和宏观经济变动引起的亏损占10%,而因经营管理不善引起的亏损竟达80%左右[4]。在国有企业亏损的同时,企业经理人的经济犯罪现象严重,据辽宁省各级检察院1993年以来查处的发生在亏损国有企业的1546件经济犯罪案件中,涉及经理层的占一半以上,而在这些经理人犯罪案件中,快退休的经理人占75%[5]。可悲的“59岁现象”让许多本非常优秀企业家跌落为阶下囚。
3、国有企业经理人资本激励程度的原因分析
国企经理人劳动力资本的积极性激发现状从劳动力产权关系上分析,是由现阶段薪酬的本质所决定的。目前国有企业还处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度时期,劳动力仍然是简单的商品,劳动力产权关系不清晰,在政治上国企经理人是国家的主人但,在经济上劳动仍然表现为雇佣劳动,薪酬是雇佣劳动的实现形式,按照等价交换原则进行,薪酬的本质是劳动力的价格或价值的表现形式。这一薪酬本质下的国有企业经理人的收益只能维持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根本没能力增加劳动力资本投资,极大地阻碍了国有企业经理人积极性的发挥。
(四)有企业经理人资本价格论的必然性
把国有企业经理人资本作为资本来对待,提出国有企业经理人资本价格论并非偶然的异想,它适应了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充分调动国有企业经理人的积极性,继续深化实施国有企业“两个置换”(聂正安,湖南商学院教授),使国有企业改革走向终极的理论依据之一。
在工业经济时代,雇用劳动制成为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主要方式,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劳动力资本,特别是国有企业经理人资本不再满足于被雇佣的简单商品地位。生产力进一步了发展,劳动力资本成为必然。国有企业面对知识经济时代,把国有企业经理人作为资本来使用、增值即国有企业经理人资本化是趋势、是方向。
国有企业经理人资本化就是国有企业经理人作为产权关系的主体与资本所有者在生产领域对受委托的全部法人资本行使使用权,以劳动和资本双重的身份分享企业剩余价值,导致自身收益的增值。劳动力资本化使薪酬的本质发展为劳动力资本价格,国有企业经理人可以得到自身劳动力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分享剩余价值,使得国有企业经理人得以维持简单再生产,而且又能够激励经理人增加劳动力资本投入,提高自身素质,给经理人资本扩大再生产提供物质条件。因为国有企业经理人资本价格使薪酬突破了经理人价格的数量界限,使劳动力资本的投资边际收益率不再为零,适应了等量投入要求——等量收益的市场经济规律,自然能够激励经理人增加劳动力资本投资。
目前在国有企业中,经理人年薪制、经理人持股计划等新举措是国有企业经理人资本价格论支撑下出现的新事物,把经理人个人利益和企业整体的长远利益捆绑在一起,能够长期激励经理人为企业创造价值,必然能够在优良的土壤里茁壮成长。
国有企业经理人资本价格论使国有企业由简单的按劳分配走向把按劳动与按资本相结合的分配,由过去的按劳动力价格分配走向按劳动力资本价格分配,使经理人凭借自己的劳动和本身的劳动力资本所有权分享企业剩余价值,真正实现了多劳多得,体现了薪酬的公平性。从这一角度分析,经理人资本价格论也是调动国有企业经理人积极性的较好理论。
二国有企业经理人资本量化函数
(一)薪酬
薪酬是劳动力资本价格的普通称呼,它是指劳动力资本投入劳动的补偿和资本收益,同时也是企业生产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薪酬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功能:1、补偿功能。对劳动力资本必要的劳动消耗的补偿,以维持劳动力资本的简单再生产;2、激励功能。劳动力资本价格能够给劳动力资本带来剩余价值,运用得当能够大幅度提高劳动力资本的积极性,激励劳动力资本增加自身的投资,从而提高劳动效率。
3、调节功能。市场化的薪酬——劳动力资本价格实现了劳动力的全社会合理流动,能够促进劳动力资本优化配置。马斯洛把人的需要划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6]。薪酬可以使国有企业经理人获得食物保障、社交关系及尊重的需要,有时还代表其在企业中的成就和贡献以及他在社会中的地位,一定程度上满足经理人自我实现的需要。
如何正确计量、支付国有企业经理人资本价格呢?也就是说怎样定量分析国有企业经理人的薪酬呢?目前我国国有企业中较为流行的经理人薪酬模式有以下几种:
1、准公务员型模式:基本薪金+津贴+养老金计划;
2、一揽子模式:就以某一个固定值(一般以年薪衡量)来支付;
3、冰山式薪酬模式:基本薪金+年终大红包(具有一定的神秘性);
4、非持股多元化模式:基本薪金+津贴+风险收入(效益收入和奖金)+养老金计划。
以上四种薪酬模式随着全球经济的日趋发展和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弊端不断显露:1、经理人责任心下降,易于产生偷懒行为,只能激励经理人的短期行为;2、经理人的行为有变异趋势,如前文所述的“灰色收入”和“59岁现象”。
国有企业经理人资本价格理论上是由国有企业经理人的劳动力价格和劳动力资本收益构成,即由按劳动分配和按资本分配相结合,也就是说国有企业经理人资本价格是按劳分配与按资本分配相结合的产物。
(二)国有企业经理人资本价格的量化函数
正因为此,引起了一些理论学者的浓厚研究兴趣。1974年,加里贝克尔和乔治斯蒂格勒(BeckerandStigler,1974)构造了一个委托——(Arrow——Port)模型来分析行为人的执法者的渎职行为,其目的是寻求抑制执法者的渎职行为的最低薪金[7]。他们比较了执法人员永远不渎职的执法行为和只在第i期(i=n,n-1,…,1)渎职时执法者的收益。
1、一个任期为N期的经理不渎职,则他的预期收益现值为S=W1+W2/(1r)…Wn/(1r)n-1
2、如果经理在第i期渎职,则经理的预期收益流现值为:S=W1+W2/(1+r)+…+Wi-1/(1+r)i-2+[(1-P)(b+Wi)+PVi]/(1+r)i-1+[(1-P)Wi+1+PVi+1]/(1+r)i+…+[(1-P)Wn+PVn]/(1+r)n-1
在上面的两个式子中,S表示经理人在任期内的预期收益流现值,P表示渎职者被发现的概率,b代表由渎职者而带来的货币值,r表示贴现率,Wi是执法者在第i时期上的固定收入,Vi表示执法者的渎职行为被发现后在其他职位上的收入
该模型提供对经理人行为选择的一个基本描述,为分析经理人薪酬提供了工具支持,但从我国国企经理人的现状来看,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适应性:(1)假定经理只在某一期采取道德风险行为,但考虑“有限理性经济人”,只要道德风险行为能够获得更大的利益,经理就会在其任职的每一年都进行,直至他被发现或者是离开企业。在我国已经披露的经济案例中,只犯案一次的经理占极少数。(2)没有考虑经理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即按劳动与按资本结合分享企业剩余价值部分,这一部分价值与企业业绩密切相关,在讨论人行为激励问题时是一个要重点分析的因素。
在我国国有企业经理人薪酬制度中,从全社会角度看,涉及降低生产成本,增强竞争和支付薪酬吸引、留住人才;从单个企业内部来看,涉及到保险与激励两个问题,要求既能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又能克服经理潜在的道德风险,防止经理为获取个人的高收入而在经营中采取过分的冒险行为,同时又可以激励经理努力工作,在追求个人期望收益最大化的同时,最大化企业市场价值。基于此,接下来进一步讨论国有企业经理人资本价格量化函数。
在我国,纵观全国国有企业,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三种类型:一是已经上市的股份制有限公司;二是为已发行股票(内部发行)但还没有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公司);三是没有进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造的企业.据《经理人》杂志曾委托深圳市兰邦市场调查公司所调查的结果显示,国有企业经理人心目中理想状态的薪酬构成依次是基本薪金、奖金、住房津贴、医疗、保险、交通津贴、学习进修的机会、一定额度的交际应酬费用、企业内部股份和其他。这种薪酬的组成部分对于国有企业并不陌生,但往往执行之后并不见效,这原因就在于企业在确定经理薪酬即经理劳动力资本价格时,没有一个标准的模型或函数,在各组成成份中比例失调,既使绝对数量上去了,相对外部而言,相对数量又显示出了不公平性,使薪酬丧失了其本质作用——激励功能。一般情况下,国有企业经理的薪酬由经理人劳动力价格(维持经理人劳动力资本简单再生产所需要的生产资料的价格总和)和按劳动分享与按资本分配的企业剩余价值组成。如果用S表示一定时期内(以一年为标准)经理劳动力资本价格现值,则S=(A+KB)/(1+r)
其中A是劳动力价格,它与个人绩效无关,但受其他因素影响,B是企业剩余价值,与个人绩效紧密相关,K是一个衡量个人绩效对资本价格影响程度的权值,在讨论范围内,0≤K≤1(K=0时,S=A,是传统薪酬模式),r表示一定时期内的贴现率。这个函数看似简单,但它非简单的线性函数,S=A(1、2、3、…、n)+KB(1、2、3、…、n)。本应说复杂的函数可能对于经理心理、行为的调节具有更有力的作用,但过分复杂的函数或模型会导致其不可操作,为此,在笔者的讨论中,把A看作一个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固定值,K在同一企业中也被近似看作是不变的,此时,经理报酬函数可以从线性的角度来考察。
与个人绩效无关的劳动力价格A一般是指经理人劳动力的最低生活保障薪酬,它的作用只在于维持经理人的简单再生产。虽然这在一定时期是相对稳定的,具有一定的确定性,但它与经理人所在部门的经济效益以及企业经济薪酬紧密联系在一起,经理人所在部门或企业的经济效益越好,自然经理人劳动力价格A也就越高,这有利于增强经理人切实关心企业、为企业贡献自己的精神。劳动力价格在全部薪酬中所占比例一般为10-20%,不同企业可根据不同情况而确定。
与个人绩效有关的变量是薪酬的主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基本薪酬即福利性薪酬(医疗、保险、养老金计划、交通补助、住房津贴、带薪休假及学习进修机会)B1和奖励性薪酬B2。基本薪酬在内容上不包括最低生活保障薪酬,它主要以部门、岗位、经理人知识、学历及能力为基础,同时受企业外部因素如宏观经济发展水平、劳动力供求状况等影响,但是基本薪酬在发放的形式上与最低生活保障薪酬并不分开。因为基本薪酬和最低生活保障金在一定时期内都具有相对的稳定性(KB1近似被看作一不变量,与A值一起在实际中一般以月薪、季薪或半年薪发放)。奖励性薪酬B2是指一定时期内在企业市场价值增值的情况下,根据经理个人对企业业绩的贡献率K的大小而发放给经理人的薪酬,它是一种风险性收入,为此这部分薪酬使经理人从企业的长远利益出发,切实地去关心企业,努力为企业的发展而工作,这有利于克服经理的短期行为,激发其长期行为,解决国有企业的“老大难”问题。据有关资料表明,基本薪酬约占薪酬总额的50-60%,奖励性薪金约占薪酬总额的20-30%。
-(三)函数在不同国有企业中的具体核算
1、股票已上市的国有企业经理劳动力资本价格
S=[A+K(B1+B2)+W]/(1+r)(1)
其中W是表示该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的买方期权(至少二年以上),用N表示该企业一定时期内流通的股份数量(不包括本期新增股),P1、P0分别表示该企业股票的期初和期末收盘价,Pti表示公司股票的动态价格,Pt0表示经理期权的履行价格,M为经理在公司所购买的股票数量(经理在与企业签订购买股合同时,可以只付一定数额的现金,如合同签订以Pt0的价购买公司股票100万股,可以只付10万元或更少一点,如果企业业绩很佳,经理人甚至可以在签订合同时无需支付现金,只要求交纳一定的押金,在其履行期权时支付所购股份的现金,这使得双方都无需承担现金损失,是一种很好的规避风险型投资;另外,经理可以放弃期权,只是押金扣除)。于是,由(1)式可得该类型经理劳动力资本价格形式为:
S=[A+KN(P1-P0)+M(Pti-Pt0)]/(1+r)
(N>0,M≥0)(2)
由(2)式中的第二项,我们可以看出,企业经理报酬是股票期末价格的增函数,股票期末价格(P1)越高,经理所得报酬也就越多,且其增加的幅度由公司的流通股数量N决定。从第三项可以看出,当股票价格Pti超过买方期权价格Pt0时,经理的报酬S也会随之增加,增加的数量与期权的股票数量呈正相关,其增加权值为M。从以上两项我们都能看到另一种情况即当期末价格小于期初价格或买方期权价格大于股票动态价格时,经理的薪酬S会大幅度地下降,甚至影响到A。这对于那些热衷于配股、扩股以扩张资本而忽视公司内部治理人的公司,起着积极地抑制作用。因为当股票下跌时(P12、股票已发行但未上市的和没有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国有企业经理劳动力资本价格
S=[A+K(B1+B2)+hMP+tZ]/(1+r)(3)
其中的B表示企业的利润增量,M表示经理所购买的该企业的股份量(当M>0时,则(3)式为已发行股票但未上市的国有企业经理人的劳动力资本价格;当M=0时,则(3)式为没有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国有企业经理劳动力资本价格,P是购买的单价(企业发行股主要目的在于集资,为此经理人无须签订购买合同,只要在购买时付清现金就行),h表示该企业每股股票所能分红的权量,一般由企业自主决定,Z表示企业的相对业绩(未上市国有企业无法确定自身的市场价值,为此用企业相对价值来初估自身价值),t是其系数。
从(3)式中,可得出,一方面,hMP是一个非负数,不管企业盈利还是亏损,它都有利于经理工资的增长,经理层会积极购买企业股票,取得分红的权利(至少二年以上才可分红)。但同时也会促长经理人的“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心理,使其表现出一定的懒惰性。另一方面,KB是经理薪酬S的一个增函数,企业利润增量越大,经理劳动力资本价格就越高,这就使得经理切实关心企业的业绩,一心去提高企业的利润增量来最大化自己的价格,其缺点是易于激发经理人的短期行为。为此又引入另一个变量tZ,tZ是表示经理根据企业相对业绩所获得的收入,它把企业与同行业企业的竞争挂上钩,有利于企业自身竞争力的增强,激发经理人长期行为,Z采用企业的相对业绩表示而不采用企业相对利润,是因为企业的相对利润并不一定具有相关性,失去比较基础,也就无法准确判断出企业经理人的真正价格,而企业的相对业绩可以反映出企业的规模、技术水平、企业的地理位置、历史因素、经理人能力对其的影响率。所以利用本企业的相对业绩在实际中更易于应用。
以上分析表明,对于没有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国有企业经理,他的薪酬相对而言,除了最低生活保障金以外,其余的薪金没有多大的保护性,更具有风险性;同时,也无法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易于产生鞭打快牛的轮棘效应。为此股份制改造,让国有企业走进市场,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是国企改革的必然趋势。目前,针对第二类、第三类企业,在实际中可增加一个保证国有企业保值与增值的约束,即如果在经理的任期内,经理使资产增值,则可在得上述报酬的同时,还可以拿到一个与企业资产增值密切相关的奖励红包,否则,经理的报酬将以上述报酬为基础进行冲减。
三国有企业经理人劳动力资本价格量化函数实施将存在的问题
(一)参数K的估计问题。理论上分析,K应该是一个区间段,即K属于(0,1)。因为K是一个衡量个人绩效对薪酬影响的权值,当K=0时,个人绩效对薪酬产生负激励或者根本不产生激励,只会扼杀经理的积极性,增长经理的惰性;而且薪酬要具有保健作用,它不仅受个人绩效的影响,而且根据劳动力资本价格论要增强个人绩效对薪酬影响的作用,我们可以认为M属于(1/2,1)。
(二)企业相对业绩的评估。企业相对业绩是把企业作为一个主体融入市场,并与之相同行业的企业相对比而得出的,它加强了企业的竞争观念。但它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企业规模、市场占有率、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企业的技术水平、地理位置等因素,且各项因素的估计又具有一定的不可确定性。为此企业应委托专业公司完成,以节省人力、物力、财力。
(三)委托人的道德风险问题。建立在人业绩上的激励模型要求有关人业绩信息是对称的,因为只有在此情况下,委托人和人才都知道前者应该支付给后者多少,模型才具有法律上的可执行性。否则,若有关人的业绩的信息是非对称的,或业绩的度量具有主观随意性,人若无法证实委托人观测到的信息,则可能出现委托人道德风险问题。因为当委托人观测到产出高时,根据模型委托人应该支付给人高的报酬,但委托人可能谎称产出不高而逃避履行责任,把应支付给人的收入据为已有,如果人预期到委托人可能要赖账,人的工作积极性就会大大下降,薪酬的激励作用也就失去了其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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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1]高鸿业主编《西方经济学》——经济管理出版社;
-[2]秦颖王衍飞《国有企业员工士气水平的调查与分析》——《管理现代化》
-2001—1;
-[3]21世纪人才报2002年《薪酬概述》;
-[4]、[5]黄群慧张凡《国企经理,行为如何长期化》;
-[6]周妙群主编《管理心理学》——厦门大学出版社1996—6;
-[7]谭劲松黎文靖《国有企业经理人行为激励的制度分析:万家乐为例(上)》——《管理世界》2002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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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秦颖王衍飞《国有企业员工士气水平的调查与分析》《管理现代化》2001-1;
关键词跨国并购直接投资资产重组市场化
1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截止2002年12月底,全国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424196个,合同外资8280.60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4479.66亿美元,跨国公司直接投资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突出。但由于我国政策的限制,国际直接投资进入我国一般都是采用新设投资的方式,跨国并购这一跨国直接投资的最主要方式在我国利用外资中所占比重并不高。2002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2001年我国吸收了468.88亿美元的国际直接投资,但只有不到5%是通过跨国并购的方式进入我国的。本文论述了汽车工业跨国并购之所以难以在我国广泛展开,主要面临着法律、体制、资本市场、企业文化等方面的障碍。
2跨国并购面临的主要障碍分析2.1法律障碍
(1)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还没有专门适用于外资并购的法律,仅有的几个用于调节外资并购活动的规章制度,如2002年10月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2年11月,证监会、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的《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特别是2003年3月7日颁布、4月12日起施行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成为我国第一部外资并购的综合性行政法规。综观这些法规,其规定原则性太强,缺乏可操作性。另外,缺乏一系列的外资并购配套法规,如《反垄断法》、《社会保障法》等等,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外资并购的发展。
(2)缺乏科学、高效、透明的外资并购审批制度。我国在《合资经营企业法》、《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细则中对外资进入做了规定,但这些规定从总体上看,具有重审批权限和程序界定,轻操作办法的特点。例如《外商收购国有企业的暂行规定》虽然是直接针对外商收购国有企业行为制定的,但其中的实质性内容只是设定了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而对许多细节性操作问题没有明确规定,缺乏内在协调性和结构的严密性,难以构成一个相对完整和独立的审查外资准入的审批制度,因而极易引起外商的误解。
(3)缺乏排斥地方利益约束及国有股权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由于汽车制造企业是以资本为纽带,以全球为资源利用销售市场的综合产业,其本质决定了该产业排斥地域封锁和地方保护主义。而我国汽车制造企业一般都与所在地方具有密切的联系,许多汽车生产厂家都是借助于地方性产业政策及地方法律法规得以发展起来。更多的地方通过设立国有股权投资公司来对相应的地方汽车生产企业达到控股或参股。因此,急需建立排斥地方利益约束的法律制度体系。汽车制造企业一直以国有股权为主控制,虽然多数汽车制造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都已经进行了改制,但国有股包括国有法人股的股东权利的行使路径并没有真正清晰过。因此如何建立关于国有股权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是中国汽车工业发展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2.2体制障碍
(1)企业产权不清,治理结构不健全。在企业产权不清晰的条件下,跨国公司对国内企业的收购标的本身就蕴涵了巨大的风险,收购后的企业组织也难以通过产权来实现对资源的内部化配置,并形成跨国直接投资的内部化优势。因此,企业产权不清严重制约了跨国公司的并购意愿。又比如股权结构的缺陷,目前我国企业的大股东平均控股比例大多在50%以上,这种特殊的股本结构使得外商想成为控股股东就必须取得较大比例的股权,无形之中增加了并购成本。外资企业若不能控制被并购企业,就无法获得转移技术和管理能力优势的收益,也无法把在生产经营、营销手段、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经验嫁接到国内企业中来,跨国并购的优势就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2)资产评估问题。外商购买国内企业时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购买价格。目前,国内企业的资产评估大多采用国有资产评估制度。评估部门的评估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是以账面资产为准的,而外商接受的价值不是账面价值而是市场重置价,即该企业的实际价值,这和账面价值有较大的差距。这个问题是外商购买国内企业难以成交的结症之一。另外,全国仅有国有资产评估机构400多家,专门从业人员
1000余人,远不能满足需要,评估实际水平距国际水平差别甚大,操作过程中有时还受行政干预。一些国内企业的资产没有经过规范化的核定和评估,如对企业品牌、商标、信誉等无形资产的评估。
2.3资本市场障碍
所谓资本市场障碍是指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的缺陷,从而为企业之间产权交易设置的障碍。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完善是企业间开展并购的前提条件和基础。不仅如此,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还决定了企业并购活动的发达程度。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证券市场的发展直接影响着上市公司并购的质量。国外大多数企业间的并购都是在证券市场上完成的。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较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不仅市场规模比较小,而且本身带有很多的不规范性。目前国内的资本市场,除A股市场刚开始对合资企业开放之外,基本不对外资开放;证券市场上“一股独大”现象突出,国有股、法人股不流通,而流通股B股、H股数量有限,加之股市低迷、信息披露不规范、幕后交易时有发生。这些都大大限制了外资通过证券资本市场进行跨国并购。
资本市场发育不成熟的另一表现是金融工具品种少,企业筹资渠道狭窄。并购活动耗资巨大,单纯依靠一个公司自有资金显然是不现实的。在西方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主要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借别人的钱来完成跨国并购。90%以上的并购资金是通过发行股票、债券、以股换股、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等融资手段筹资。但我国绝大部分并购活动还仅仅停留在资产无偿划拨、承担债务或现金收购等方式上,并购活动中的融资效率十分低下。
2.4企业文化差异造成的整合障碍
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并购呈现出范围广、巨额化、跨国化等一系列新特点,逐渐成为世界各国企业扩大规模、获取竞争优势的最有效的战略选择。但这一战略选择的实现并不完全取决于有形资产规模(如厂房、机器、技术、资本等)的简单叠加,更重要的是实现并购企业和目标企业从有形资源到以企业文化为核心的无形资源的整合,从而在根本上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跨国并购中,并购双方来自不同的国家,政治、经济背景不同,社会制度和经济发展程度不同,东西方文化差异造成的冲突不可避免。由于并购中往往要涉及到人员变动、管理模式选择等问题,双方文化的差异就表现得更为突出和明显。据有关数据统计,在全球范围内资产重组的成功率只有43%左右,而那些失败的重组案中80%以上直接或间接起因于新企业文化整合的失败。因此,如何通过整合在企业内部建立统一的价值观和企业文化,实现“l+1>2”的效应是并购双方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
3采取的主要对策与建议
3.1健全外资并购法律法规,适当简化审批程序
首先,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及其发展中国家的成熟经验,构建起既符合国际惯例,又体现我国具体国情的、操作性强的外资并购法规体系。具体而言,应将重点放在《企业兼并法》、《反垄断法》、《产业政策法》等法律的制定上。在制定上述法律的基础上,还应完善其他配套法规和制度,以更好适应外资并购的需要,如修改《公司法》中关于公司投资限制的规定,适当放宽收购资金的到位期限;完善《证券法》中要约收购的规定,使国有股向外资转让的比例进一步合理化;完善《企业破产法》,使破产企业的债务清晰、职工安排与安置进一步合理化,减轻外资并购的相关成本等。其次,简化外资并购的审批程序。外资并购的审批制度要按照国际惯例改为实行有限度的自动核准制,用统一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强化审批责任,简化审批手续,合理规定审批时限。外资并购的审批权力可以适当下放,此外,国家及各省市都应该尽可能设立或委派专门机构开展外资并购的审批工作,以防止出现政出多门、相互冲突的现象。
3.2规范资产评估制度,提高资产评估水平
科学合理的资产评估制度为企业并购提供了可靠的依据,有助于外商对目标公司的资产结构、经营状况、资产价值、获利能力等重要指标进行详细了解与科学分析,从而确定恰当的并购交易价格,使得整个外资并购工作定量化、规范化,避免主观随意性。因此,必须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国现有的资产评估制度,努力提高评估水平,积极与国际惯例接轨,以实现既保护国有资产在外资并购中不受侵害,同时又保证外资并购活动顺利进行的目标。我们在转让相关资产时,要尊重国际通用的评估原则和方法,不应人为地要求国有资产、国有股权的转让定价不得低于净资产价格,同时,也要改变不论国有资产质量如何,一律用重置成本法来评估其价值的做法。
3.3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畅通外资并购的市场渠道
资本市场是跨国并购的重要平台。就目前来看,我国资本市场的规模还相对较小,而且缺乏高度流动性和稳定性,要想真正成为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基本平台,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快推进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A股市场上市;二是当市场发育相对成熟,监管制度相对健全时,有限度地对外资开放二级市场,适当允许外资通过收购流通股来达到并购的目的;三是对于外资收购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等非流通股,在“禁售期”满之后,是否可以借助QFII机制,以及其他配套措施来解决其持有股份的流通问题,以调动外资并购国内上市公司的积极性,也给外资退出被并购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市场渠道;四是建立上市公司国际并购审查制度,防止国家相关的优惠规定被纯粹的投机性外资所利用,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五是建立一支能够为外资并购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国内中介机构。
3.4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规范汽车制造企业治理结构和股权制度
按照现代公司制度规范,依法落实股东责任、董事责任和经营责任,实现责权利相结合,使其成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独立主体,彻底脱离行政附庸的角色。逐步实现地方国有股权在当地汽车制造企业中退出控股地位,这样在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影响的同时,还可以保障汽车制造业在全国甚至全球范围进行零部件采购和汽车销售,彻底消除地区贸易壁垒和资源壁垒。与此同时,建立清晰有效的中央与地方两级有机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3.5加快产权市场建设
市场化是汽车制造企业进行产业内并购重组的根本保障。要建立以自由竞争为特征的企业并购市场环境,通过企业之间的股权关系纽带,逐步形成以股权并购为主要形式的产业内并购,同时以法律制度的形式确立企业并购市场规则。同时通过汽车制造企业国有股权出让获得资金,专门建立以汽车技术开发为主的投资公司,支持中小科技企业,确保中国在汽车新技术方面的合理利用和技术开发,再以向大企业转让或由原企业股东回购的方式退出,逐步建立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汽车技术支撑体系。
参考文献
1史建三.跨国并购论[M].北京:立信会计出版社,1999
2叶勤.跨国并购影响因素的理论解释与述评[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3(1)
1.1上证综指和国债指数相关系数分析
根据表1的上证综指和国债指数的相关系数分析,可以看出,2003年、2004年为正相关关系,2005年为负相关关系,2003至2005年总体程度上呈负相关关系。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居民投资对象也不仅仅局限于银行存款、国债等风险较小的金融工具,越来越多的资金涌入股票市场寻求资本保值增值,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翘翘板效应”逐步表现出来。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种效应会在将来更加强烈和明显。
1.2上证综指和国债指数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根据表2的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从滞后2期至7期,上证综合指数和国债指数存在单向格兰杰因果关系。上证综合指数的变化会引起国债指数的变化,即沪市股票行情的变化会引起国债市场行情的变化,但是反向关系并不成立。原因很简单:被称作金边债券的国债的信用等级在所有的债券中是最高的,大部分居民将国债投资作为储蓄的一种变相形式;中国几千年的文化习俗都强调储蓄的重要性,因此当股市风险增大时,会有大量资金涌入国债市场;但是当国债市场收益不景气的时候,表明无论什么金融工具都很难在保证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取得好的收益,大部分居民会选择持币观望或者消费,而不会投入股票市场。
2上证综指收益率和国债收益率相关性分析
笔者根据国债综合指数和国债指数计算出上证综指日收益率和国债指数日收益率,计算公式如下:
上证综指日收益率:RLNSZt=log(SZt)–log(SZt-1)
国债指数日收益率:RLNGZt=log(GZt)–log(GZt-1)
下面,我们采用同样的相关分析方法分析二者之间的相关关系。
2.1上证综指收益率和国债收益率相关系数分析
根据表3的相关系数分析结果,可以看出,2003年、2004年国债收益率和股票综合收益率呈微弱的正相关关系,2005年呈微弱的负相关关系。2003年至今,两种金融工具的收益率呈微弱的正相关关系。总体而言,二者收益率没有必然相关关系。原因在于:一方面,股票市场和国债市场之间的资金流动并不顺畅,限制较多,大多数机构投资者尤其以保险资金和社保基金等对风险要求较为严格的资金大部分都投资于国债和金融债市场,政策规定不允许其将过多资金投资于股市,在国债市场收益率较低的情况下也无法将资金转移到股票市场;另一方面,过去股票市场的退出机制并不完善,很多居民投资者在套牢的情况下很难退出,资金流通不通畅,收益率作为投资风向标的作用并不明显。
.2上证综指收益率和国债收益率的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根据表4的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得出结论,从滞后2期至7期,上证国债收益率和综合指数收益率都不存在格兰杰因果关系。这与相关系数分析的结论一致。
3政策建议
发达资本市场和我国资本市场对比分析表
发达资本市场
中国资本市场
1.国债指数和股票指数存在强相关关系,双向格兰杰因果关系。
1.国债指数和股票指数弱负相关关系,股票指数对债券指数存在单向格兰杰因果关系。
2.国债收益率和股票收益率存在强相关关系,双向格兰杰因果关系。
2.国债收益率和股票收益率存在微弱相关关系,不存在格兰杰因果关系。
3.强式有效市场,信息和资本自由流动。
3.弱式有效市场,信息和资本流通不畅。
4.资本追随利润自由流动,不同市场和地区之间的套利活动频繁,导致不同市场和地方的收益率趋于平衡。因此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收益率存在强相关关系。
4.资本项目管制较多,无法进行自由流动和套利。不同市场的资金进入和退出机制并不健全,国际和国内市场资本流通不畅。因此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收益率不存在强相关关系,仅仅表现在市场行情即指数的相关关系上。
根据表5的结论,为了更好的发挥证券市场的价格发现和资金配置的功能,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效率,我们建议重点发展以下几个方面:(1)积极稳妥地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尽快解决国家股、法人股上市问题。上市公司设置国家股、法人股,而且国家股和大部分法人股不能流通,这是我国股市在特殊情况下的产物,它既不符合《公司法》,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国外股票市场的ARCH类模型参数估计之所以趋于合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证券市场规模的壮大。因为只有规模足够大,才能避免少数人操纵股市,减少过度投机。我国证券市场还不十分活跃,还存在少数人操纵价格,使股票市场过度波动的现象,这与国家股、部分法人股不能流通这个因素有关。(2)稳定证券市场结构,积极培养一支结构合理的投资者队伍。中国股市存在着过度投机现象,因此,要注意投资者队伍的素质培养,培养一批具有专业投资理念的从业人员,必然可以有效地缓解我国股市严重的投机现象。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在证券结构方面,要发展大盘股,按照产业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及重点能源、交通、原材料企业,要支持它们上市筹资;二是在需求结构上,要增加机构投资者,组建真正的投资基金,因为真正代表投资者的基金组织都是比较稳定的,一般是以投资为主,而不是以投机为主。(3)政府应避免过多行政干预,让股票市场尽快市场化、法制化、规范化。在完善的金融市场上,政府主要是利用政策手段,制定各种政策法规来影响市场各主体的行为,以达到间接地调控市场的目的。成熟股市的股价由市场自由调节,并且波动时间一般都比较长。每一次大的政策变动,都会引起股票市场短期的剧烈波动,从而助长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政府对股市的管理更应该走上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加快建立法治秩序,改善法规体系与司法效率,包括建立能切实保证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行对全体股东的受托责任的法律制度,建立有效的股东权利和债权人权利的保障机制。完善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是证券市场健康运行的基本先决条件,迄今为止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证明了这一点。(4)规范证券市场的信息机制,使股票价格能准确地反映股票的真实价值。由于我国股票市场在信息分布、信息加工和信息传递等方面都存在许多不足,市场交易者的行为非理性和大量的噪声交易,使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剧烈波动,市场信息效率低,无法实现证券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优化资源配置功能。要使股票市场稳定发展,必须规范信息运行机制,构建合理的“信息——预期——价格”机制,严格执行《证券法》,尽快完善现行信息披露制度,使其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应规范上市公司及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风险内部约束和法律外部制约机制,确保证券市场的基础信息具有充分性、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监管机构应在更广泛的范围对违规进行查处,同时可考虑修改信息披露制度中的处罚条例,加大处罚力度。(5)加快制度创新和制度发展,弥补制度缺口,建立有利于市场发育成熟的制度。要加快产品创新和拓展市场的深度与广度,建立基于市场的金融创新机制,发展多层次、多品种、多渠道的完整市场,循序渐进地放松管制和进行监管改革,促进市场发育,加速经济与金融自由化进程。监管改革主要涵盖两个方面,一是实现监管机构的独立化和专业化,二是由替代市场作用的监管转向推动市场发展的监管。也要加快完善市场主体的治理结构和自律机制,包括执业标准、运作质量、生存能力和竞争力的提升,以及交易所等自律组织和证券公司等市场机构的独立、专业化运作。还要加快推动配套改革支持,包括政商关系再造,推进市场导向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改革与政府职能的转换。(6)加大对外开放力度,促进我国证券市场与国际标准接轨。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与完善,已经吸引越来越多的境外投资者进入国内进行直接投资,与此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境内公司选择海外上市,伴随资本的大量流动及经济全球化的日益推进,我国股票市场与国际接轨是必由之路。当然,要彻底转轨,需要全社会巨大的、长时期的努力,而不会一蹴而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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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伦斯·C·米尔斯.金融时间序列的经济计量学模型[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3]赵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