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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及其特点美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基本上采取比较宽松的政策,主要是补充新的法律、法规,使原有的监管规则适应网络电子环境,或者是明确现有的法律制度体系对互联网金融的适用性,对消费者的保护以及信息披露等措施实施适度的监管。美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注册登记制度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将P2P和众筹发行的收益权凭证视为“证券”,并将其列入监管范围,要求其在SEC进行严格完整的注册登记,同时就平台运作模式、经营状况、潜在风险以及财务状况等提交报告。此外,P2P平台还需将每天的贷款列表提交给SEC,即平台须持续说明出售的收益权凭证和贷款的具体细节及相关风险,以保障投资者能在SEC的数据系统和网站查到这些数据。除了在SEC登记之外,P2P网络借贷公司还需要在选定的州证券监管部门进行登记,以得到向该州居民发售收益权凭证的许可。(2)多个监管主体美国没有单独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而是由金融监管机关根据法定职责各司其职开展监管,重点是规范信息披露、业务风险提示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行为。以美国的网上银行为例,其监管政策、执照申请、消费者保护等方面与传统银行的要求十分相似。网上银行的监管机构主要是美国货币监理署(OCC)、美联储(FED)、财政部储蓄机构监管局(OTS)、联邦储蓄保险公司(FDIC)、国民信贷联盟协会(GNMA)以及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FFIEC)。其中OCC和FED是主要监管机构,OTS则主要负责对网上公众储蓄进行审核认定,如美国第一家纯网上银行第一安全网上银行(SFNB)的营业执照就是由OTS颁发的。除此之外,网上银行业务在美国还受到诸如清算协会、行业自律性组织等的管理。不过,这些管理只是针对其会员,而且需要会员同意,其所涉及的领域也主要是技术、标准等,根本目的是为金融创新创造条件。(3)联邦和州的法律监管目前,美国联邦和各州的监管机构在监管以及推动互联网金融公司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较好地控制了与消费信贷、电子商务有关的风险。2010年7月,美国国会通过《金融监管改革法案》,该法案加强了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以保障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不受金融系统中的不公平待遇和欺诈行为的损害。在州层面也有相应的监管法律规定,这些法律规定都要求信贷提供者披露信贷条款,禁止歧视、不公平及欺骗性条款,要求互联网金融公司保护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安全等。以网上银行为例,要同时受联邦和州两级法律的约束。在联邦一级,美联储针对网上银行的发展修改了联邦储备规则,规则规定,在客户同意的情况下,银行可以使用电子网络手段定期披露有关信息,并认可了电子表格的法律效应。在州这一层级,涉及网上银行的主要法规是《统一商业法典》(UCC),各州根据实际情况执行该法典,总的来说执行情况差异不大。
2.英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及其特点(1)注重行业自律2011年8月,3家占英国P2P借贷市场份额92%的公司(Zopa、Ratesetter、FundingCircle)成立了全球首个P2P行业自律协会,即英国P2P金融协会。作为一个非官方非营利性的行业协会,英国P2P金融协会制定了行业准则规范业务模式和内控机制,并于2012年6月正式出台《P2P融资平台操作指引》,提出P2P金融协会成员应满足的九条基本原则,即至少有一位董事;至少有10万英镑以上的资本金;客户资金与自有资本金隔离制度;完备的公司章程以及规范的平台操作与管理体系;公平、清晰的客户沟通和市场营销渠道;安全、可靠的IT系统;公平的客户投诉机制;应急机制以及恰当的信用评估和欺诈防范机制。2012年,12家英国众筹公司成立了众筹协会,并推出了相关行为准则,通过设定融资平台最低资本额、IT信息安全管理、信用评级、反洗钱和反欺诈等措施,保护出资人权益,促进市场良性发展。英国自律组织对整个行业的规范运营、良性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2)实行宽松的监管政策为鼓励金融创新,英国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采取以行业自律为主、监管为辅的方针,没有设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或出台专门的法律,而是实行建立在行业自律基础之上的较为宽松的审慎监管政策,仅对投资者保护进行顶层设计,让行业自律组织发挥更大的作用,以平衡效率与安全的问题。(3)对互联网金融采取扶持政策2012年,英国商业创新技能部《增加企业融资来源》报告,提出要大力推动P2P等互联网金融创新,增加企业融资来源,并将其列入财政部“企业金融伙伴计划”。2013年,英国财政部选择通过P2P平台向英国中小企业发放了2000万英镑贷款。
3.美、英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共同特点(1)机构监管较为宽松,注重强化法律的监督管理作用总体来看,在机构监管上,美、英都对互联网金融采取了宽松审慎的政策,既没有针对互联网金融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也没有指定机构进行专门的监督管理,而是利用现有的监管框架,按照职责范围进行监管。对P2P借贷和众筹融资业务也没有准入的门槛和特许的限制,完全采取开放的态度。与宽松的机构监管政策相反,两国法律层面的监管比较完善。美、英都是法律体系完备的国家,特别注重利用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一系列相关法律,加强对出资人和投资人的权益保护。(2)注重行业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的自律职能在强化法律规范的同时,发挥广泛而强大的行业协会组织的自律职能,是美、英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显著特点。与中国的行业协会职能不同,美、英两国的行业协会不仅是同业交流和沟通的平台,而且在监督管理协会成员、制定行业业务规范、促进公平竞争等方面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3)鼓励金融创新,对互联网金融采取支持或扶持政策世界上第一家P2P借贷公司诞生于英国,第一家众筹公司诞生于美国,究其原因,除了两国科技实力较为强大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两国都拥有适合创新的经济和社会环境。美、英对金融创新都采取鼓励和宽容的政策,对金融创新没有政策法规等条条框框的限制,只要现有的法律体系没有禁止,金融创新就不会受到监管机构的干预,并受法律的保护。
二、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启示
1.实行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寻找金融创新与防范风险的平衡点无论是P2P借贷还是网络理财,其功能无外乎资金融通或交易中介等,并未超出现有金融体系的范畴,其创新点主要是交易渠道或者交易方式。互联网金融并不是对传统金融体系的革命性变革,而是传统金融在网络时代的新发展。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伯特•莫顿(RobertC.Merton)所说:“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为稳定。因此,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我们没有必要过分担心,而是应该以更加开放和包容的心态对待金融创新。”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刚刚起步,应该实行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允许和鼓励互联网金融不断探索尝试新型的业务和模式,在不违背现有法律法规和不产生较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其自由发展,重点是通过观察其发展态势、研究其潜在影响,对相关风险进行有效防范。
2.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强化法律的规范调节作用当前,我国并没有专门的规范P2P借贷和众筹融资业务活动的法律规范。事实上,互联网金融并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和功能,或者可以说互联网金融是金融的一部分,因此互联网金融也应该处于现行金融监管框架之内,其业务活动也应该遵守相应的金融法律法规要求。目前相关部门需要在明确对P2P借贷和众筹融资监管边界的基础上,通过修改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以明确互联网金融的适用性。而对于众筹融资来说,其业务跨越多个领域,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有可能违反《证券法》关于“非法发行证券”的规定,也可能触及《刑法》关于非法集资的红线,应修改《证券法》中关于“非法发行证券”和《公司法》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和200人”等规定,为众筹融资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与美、英两国相比,我国缺少完备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和强制信息披露的法规体系,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后,发达经济体普遍通过修改法律强化了金融机构对消费者保护和信息披露的义务。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开放、分散、便捷的优势也正是其最大的风险因素,因此更应该提高对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强制性要求。今年新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将金融领域消费者列入法律的保护范围,但缺乏详细的法律条文和具体的相关规定,未来应通过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者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进一步强化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3.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尽快建立我国统一、共享、开放的社会信用体系美、英的行业协会之所以能够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发挥较大的作用,根本原因就是两国都具有成熟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构筑了一个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这使互联网金融公司失信的成本较高,为相关协会发挥对互联网金融的规范、自律作用提供了基础保障。反观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除了在金融领域建立了征信信用体系外,其他领域尚是一片空白,因此应加快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基础数据库,并对全社会开放。
4.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职能我国的行业协会组织与美、英等国行业协会职能的差别主要在于自律管理职能相对弱化,这与我国的社会传统及社会信用环境缺失密切相关。要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除了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外,还要加强对行业组织自身的建设,通过制定行业规范、自律公约,以及同业交流等形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职能。目前我国已经建立P2P小额贷款协会,并正在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这些协会的陆续建立,必将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起到规范和促进的作用。
【关键词】小微企业 融资服务 风险 防范
【中图分类号】F032.1 【文献标识码】A
为了推动小微企业的发展,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扶持政策,包括《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主要从监管和激励两方面同时激励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贷款,并鼓励民间资金通过互联网金融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
2014年上半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显示,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的29.3%,比重偏低,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仍然存在较大缺口,融资成本低的银行存在惜贷现象,而融资成本高的其他融资渠道让大多数小微企业望而却步。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郑新立指出,目前企业平均融资成本在10%左右,而实体经济净资产的利润率也只有5%~8%。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在20%左右,但利润率不到10%。因此,降低融资成本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根本。
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现状
在政策的推动下,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不断创新,商业银行通过金融创新比如产业链金融等方式为资产规模较大、营业收入较高的一部分小企业解决了融资问题,小贷公司、村镇银行等小型金融机构的兴起也增加了微型企业的融资可获得性,同时以发展普惠金融为主的互联网金融凭借“大数据”优势缓解了信息不对称的压力,打破了传统企业金融服务模式,成为小微企业融资的新渠道。
商业银行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为了满足小微企业融资缺乏抵押品以及“短、小、急、频”的特点,一方面,各商业银行简化了微型企业贷款流程,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纷纷进行业务创新,包括联保贷款、无抵押贷款、小额保证保险贷款以及针对新兴技术型、绿色环保型企业的信用贷款等。
截止2013年底,主要金融机构及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外资银行人民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3.21万亿元,同比增长14.2%①。大型国有银行主要通过成立专门的小微企业信贷部门实现快速审批,中小银行通过提供快速审批的“关系型贷款”满足小微企业贷款需求。
小贷公司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武汉大学银行管理研究所课题组(2012)通过对国内金融机构小额贷款的调查发现,大银行往往只是“形式应付”小微贷款,而小规模较小的金融机构或称“微金融机构”在进行小微企业贷款时有着明显的优势②。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的90%以上是经营性贷款和个人贷款,可见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以小微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微型企业提供小量分散的贷款。截止2014年3月,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增长到8127家,贷款余额8444亿元。但与商业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的小微企业贷款仅仅是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1/16。③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只存不贷的特点决定了小贷公司规模小,同时受到融资杠杆的约束使得小贷公司资产规模有限,可发放的贷款额度较小;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利率是银行利率的3倍,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统计数据显示,三分之二的小微企业借款首选仍然是商业银行。
互联网金融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与传统的金融机构相比,互联网金融拥有低成本信息媒介与“大数据”资源优势,可以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为小微企业提供灵活、便捷、低成本的互联网金融服务。Berger, Gleisnerf(2008)认为以P2P贷款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是现有银行体系的有益补充,能够解决小微企业传统融资渠道未能有效解决的小微企业融资问题④。2013年,“网贷之家”统计的90家P2P平台的总成交量达490.22亿元,成交笔数56.15万笔,其中出借人数25.05万人,借款人数14.93万人。目前,互联网金融主要为处于初创阶段,缺乏原始的资金积累,且没有规范的财务报表的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尤其是P2P、众筹等融资方式发挥了它的优势。部分小企业通过天使汇、人人投的股权融资方式获得资金,但众筹融资目前相对比较谨慎,因为众筹与非法集资的边界比较模糊,容易触犯法律;而P2P网贷平台融资成本高达20%甚至超过了30%,远远高于小贷公司和民间融资成本。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在6%~7%之间,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最高上浮50%,也就9%~10%,而民间借贷和小贷公司贷款最高24%,即使是24%的民间借贷利率已经使大多数的小微企业难以承受,而高达30%的人人贷利率更是小微企业无法接受的。
综上,受小贷公司贷款规模以及小贷公司和互联网金融融资成本高的影响,银行仍是小微企业融资的首选,38%的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中,以银行贷款为主,而银行为了降低资产风险主要放款给一些营业收入高、资产规模大的小企业,所以绝大部分小微企业难以获得外部融资。
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风险及来源
2012年以来,部分地区的政府分别将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放宽至5%,可见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比率不断地增加。巴曙松(2012)认为,贷款风险溢价高和金融市场非充分竞争是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的主要原因⑤。文章将从小微企业融资服务风险角度来解释大部分小微企业难以获得外部融资的现象。
小微企业自身的缺陷使得信用风险始终存在。大多数小微企业尤其是微型企业存在规模小、经营状况不佳、财务状况不清晰等缺陷,既缺少抵押品,又不愿承担担保成本,增加了放贷机构的信用风险。统计报告显示,借款的小微企业当中不到30%的企业使用过公司担保,不到20%的企业使用抵押品贷款,而超过70%的企业没有使用过抵押和担保。
小微企业受经济下行影响加大了信用风险。小微企业本身受经济周期和行业波动的影响较大,在经济下行阶段,小微企业可能面临市场低迷、现金流短缺、经营惨淡等问题,金融机构普遍采用的互联互保、关系型贷款同样会出现信用违约的可能。尽管产业集群、产业链、商圈等集合性信用贷款方式会加剧授信风险,易出现区域性风险、集体违约等现象,由于抵押物的缺失,严重威胁着金融机构资产的安全性,也加剧了金融体系内部的脆弱性。安徽省对省内16个市2012年7月至2013年4月新发生不良贷款的32家小微企业进行了统计,发现约20%的新发生不良贷款受经济下行影响,约50%的新发生不良贷款受关联企业风险传导影响。
互联网金融加剧了信用风险。除了金融机构的网络平台,互联网金融主要服务小微企业的机构包括阿里小贷、人人贷和众筹融资,我国互联网金融还处在起步阶段,仍未实现其规模效应和信息共享,信用风险较传统金融机构更大,且信用风险过于集中。
一方面,我国征信体系尚未健全,很多平台未纳入央行征信系统,很多重要信息不能联网共享,借款人的信息真假难以辨别,仅依靠借款人提供的信息人人贷模式存在极大的道德风险,且违约的成本极低,信用违约的可能性比传统的信贷业务更大。
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机构在为客户提供大量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的同时并没有设置任何本金补偿或保障机制,一旦风险爆发,损失只能由机构自身或投资者来承担,导致信用风险的过度集中。2013年以来,P2P“跑路”事件频频发生,仅2014年的10个月里已经有27家网贷平台出现了问题,涉及金额超6亿元,如中宝投资、旺旺贷的跑路等,P2P借贷行业的信用风险急剧增加。
小微企业放贷机构面临外部的市场风险。外部的市场风险是放贷机构紧缩放贷量对小微企业惜贷的原因之一,主要体现在政策风险和利率风险两个方面。一方面,后危机时代,为了增强金融体系内部的稳定性,在稳健货币政策的压力下,政府提高了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商业银行提高了资本充足率,缩小了放贷的范围,将风险较高的小微企业贷款拒之门外,而关系型贷款只能惠及部分小企业,广大的小微企业无法满足商业银行的放贷要求,难以获得贷款。
另一方面,在资金供需缺口和利率市场化的推动下,贷款利率实现市场化,增加了小贷公司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目前小贷公司的资金主要来自于银行,不仅限制了小贷公司的放贷规模也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存在新的风险因子。相对传统金融业来说,互联网本身的网络安全风险、互联网投融资期限错配的流动性风险以及法律风险是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中存在的特有风险,这些风险所产生的风险溢价增加了小微企业通过互联网普惠金融获得资金的难度。首先,互联网本身存在网络安全问题,网贷平台易受到病毒或黑客入侵,遭到勒索或者直接盗取资金,在没有担保和风险准备的情况下,网贷机构跑路,投资人承担全部违约损失。
其次,互联网金融投融资普遍存在期限错配的流动性风险,投资一般以一年为限,但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期限大多要超过一年,因此在资金兑换时容易形成流动性不足。
最后,法律风险是导致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不到位的主要原因。金融创新不断更新,而金融法规设置相对落后,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又不明确,人人贷的监管细则迟未出台,在没有明确的监管下,容易积聚互联网金融风险,投资者可能蒙受巨大损失,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风险防范
增加小微企业信用水平,减少信用风险。第一,完善征信系统,实现小微企业信息的共享和公开,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2013年底,人民银行为243万户小微企业和1.51亿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征信系统的支持为扩大小微企业融资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但目前仍然没有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公开。一方面,减少资金需求者的道德风险,并对资金需求者形成约束,有利于真正发挥互联网金融“大数据”资源优势,以实现低成本的互联网金融;另一方面,鼓励大中型银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美国富国银行正是利用美国完善的征信系统,对小微企业发放零售贷款,通过贷前的信用评分和贷后的行为评分对小微企业贷款进行风险控制。
第二,实现小微企业融资抵押品的多样化,增强小微企业的还款能力。目前,约80%的小微企业没有自己的厂房,约60%的小微企业对应收账款、股权、知识产权等质押方式都不了解。首先应该提高抵押品和质押物的认识度,然后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鼓励小微企业采取从动产、仓单、股权等方式转变为包括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商标、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质押,以及以林权、矿业权、海域使用权、农村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等作为标的抵押物,缓解小微企业贷款低、质押不足的矛盾。
第三,构建完善的小微型企业融资担保体系。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中有70.2%的小微企业虽听说过但是从来没有使用过担保公司,一方面不愿意承担担保费用,另一方面对担保公司不信任。而担保融资在所有的融资模式当中,始终是一种安全持续的融资模式,既是金融机构乐于接受的,也是小微型企业稳健发展的有力约束,更有利于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因此,设立多元化的担保机构、扶持担保机构的发展,创新担保方式;同时督促设立互利合作组织,形成互助担保基金;鼓励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动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的发展等方面来构建完善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是降低小微企业融资风险的有力措施。
第四,加快小微企业集群化。大多数的地区小微企业的发展呈现出一定的地域集聚性,应利用该特点推行小微企业集群化发展,形成特定的区域集群产业。以便于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产业链以及商圈发展模式,创新集群融资模式发展产业链金融、商圈金融,解决信息不对称,获得广泛的客户群,分散银行风险,稳定资产结构,保障持续发展。
实施差别化政策,降低市场风险。第一,对银行的小微企业贷款进行差别化的管理,例如降低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权重,激励大银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大银行资本雄厚,抗风险能力较强,在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方面有优势。降低中小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促使中小银行为小微企业服务。
第二,增强小微企业信贷引导倾斜,对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优惠利率支持,增加小微企业融资供给,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利率风险,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
第三,对小贷公司、村镇银行的发展给予扶持政策,增强金融市场竞争性,降低资金成本。尤其是小贷公司本身经营困难,抗风险能力较弱,应该给予小贷公司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同时鼓励小贷公司向金融公司转变,改变只贷不存的缺陷,扩大小贷公司的规模,推动小贷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小贷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第四,实施产业政策降低小微企业的周期敏感性,确保经济下行中小微企业有一定的融资能力,以促进小微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避免区域经济和产业集群出现集体违约的现象。
第五,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参与者的监管,建立协调监管和分类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形成统一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立法应该跟上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步伐,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合法规范的发展。
综上,文章从增加小微企业信用水平、差别化政策以及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来防范和控制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风险,探讨了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路径。只有真正的降低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风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作者为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现代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本文系2013年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人文社科一般项目“重庆市微型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②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2013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
③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2014年《小额贷款公司分地区情况统计报告》。
④Berger, Gleisner f.Emergence of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 on Electronic Markets: The Case of Online P2P Lending, Working Paper,University of Frankfur, 2008, p10.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供需缺口;金融创新
一、金华市金融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5年12月末,金华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为6,890.8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49.84亿元,同比增长3.41%。各项贷款余额为6,127.1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93.81亿元,同比增长6.87%。全市企业贷款余额为3,733.3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5.55亿元。其中,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为3,284.1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0.77亿元。金华市(含辖属县市)小贷公司36家,注册资金92.12亿元,累计发放贷款353.73亿元,纳税5.03亿元。而上市公司仅21家。金华市金融业增加值不断增长,金融机构单位和从业人员不断增加,金融系统综合实力大幅提升。但与新型城镇化建设需求相比,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资金运用结构欠合理。信贷资源过多地流入房地产行业和证券市场,挤占实体企业和个人的发展空间;二是小微型企业融资难问题突出。由于规模、财务等天生缺陷的限制,小微企业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获得信贷资金的能力有限。尽管政府出台各种优惠扶持政策,巨大融资需求仍得不到解决;三是贷款产出效益不断降低。有研究表明,金华市金融贷款余额与GDP的比值在逐步提升。这说明贷款的产出效益下降,即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在减弱。新型城镇化的建设加快了产业的聚集,增加了居民的教育、购房等消费和伴随这些消费的信贷需求。目前,金华市城镇金融业务仍然局限于传统的资产和负债业务(存贷业务),中间业务在城镇建设中发展缓慢。金华市城镇的地方性商业银行主要依靠小额信贷和惠农贷款,但这远不能满足城镇化过程中急剧增长的金融需求。
二、金华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异质性金融需求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海啸至今仍深刻影响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如何在后金融危机时代突破经济增长的桎梏,我们必须大力发展建设新型城镇。而在此过程中,金融服务的支持必不可少。通过调查研究,我们发现目前金华市城镇建设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金融需求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现代农业产生的金融需求。现代农业意味着农业产业化,即公司制度在农业中推进。这将导致农业的公司经营风险的增加。加之农业本身的脆弱性特征,现代农业对巨额保险的需求大大提高。然而由于初始保险成本和风险过大,现在很多金融机构不愿踏足这一领域。二是新型居民住房和教育产生的金融需求。新型城镇建设必将改变传统农村居住和教育方式。传统农村的居住和教育比较节俭,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较少。而随着城镇一体化建设的推进,大家对新型居住和教育方式的要求越来越高,随之而产生巨大的金融需求。三是产生的资本要素转换需求。随着我国的推进,村镇居民镇集体宅基土地、自建住房、小企业厂房等产权的厘清,城镇居民以此为基础进行创业,产生的土地要素向资本要素转换的需求不断增长。在此过程中也将产生大量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需求。四是新型城镇的支付方式创新和理财需求。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发展也异军突起。然而,由于金融机构网点和网络建设的落后,加之城镇居民对互联网技术不甚熟悉,传统城镇的支付方式仍很落后。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以人为核心的建设,必然不断提高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知识能力,随之产生巨大的支付方式创新需求和理财规划需求。
三、创新金融服务支持新型城镇建设政策建议
从金华市目前的金融发展水平和供给状况来看,和新型城镇建设过程的金融需求相差甚远。巨大的供需缺口,需要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民间资本共同协作努力来满足消除,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1、以人为本,打造普惠金融。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普惠金融就是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的、有效的金融服务,并确定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其他特殊群体为普惠金融服务对象。加大政策扶持引导,大力建设城镇金融基础设施,加强新型金融体系建设,促进城镇居民共享现代经济改革的成果。2、以市场主导,财政引导,拓展城镇企业投融资渠道。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多渠道推动股权投资和融资。建立城镇企业互助基金,加大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和担保体系建设。积极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为一地区、一产业量身定制专项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开展个性化城镇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降低中小企业信贷成本。放宽城镇金融准入门槛,引导民间资本规范发展,稳定民营经济的资本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3、借力互联网,推动智慧金融发展。智慧金融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紧密结合形成的新兴模式。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带来了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而互联网金融成本低、效率高,然而互联性强、风险也很大。新型城镇建设必然要抓住网络互联技术,推进城镇建设和金融发展。相关部门应抓紧制定行业标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建设好金融大数据系统。政府部门要积极探索建设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与服务。4、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发展特色城镇、特色产业。努力创新新型城镇化特色金融产品。各大金融机构,尤其地方性商业银行应当深入当地调查研究产业形势和企业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信贷支持方案。积极扶持特色产业,建立专项信贷计划。根据金华市各县各镇不同的产业环境和金融环境,实施差异化发展、打造产业的特色投融资平台。完善城镇区域合作机制,推动区域经济资本要素的顺畅流动。金融机构应在做好传统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努力拓展资产配置、财务管理、保险等新型金融服务形式。5、建设适应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和金融监管模式。政府部门要做好宏观协调发展,着力于社会信用环境优化,金融发展与城镇化建设的协同发展机制构建。抓紧土地、户籍、财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城镇各方面协调发展。对于微观主体,要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构建风险管理体系等,约束管理,防范金融风险。金融监管部门则应该组织设立专职部门,调查研究获取新型城镇化各领域的最新金融创新信息,监控城镇金融发展状况,不断提升监管创新能力。针对城镇金融创新及潜在金融风险特征,采用功能监管模式对金融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与管理。
作者:王瑞 单位: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符永鑫,邢苏颖.城市包容性发展与中国新型城镇化关系的文献综述[J].商,2012.8.
讯:2月8日下午,乐陵市组织召开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园暨建行互联网金融助力企业发展推荐会。
会上乐陵电子商务产业园首先汇报了产业园的工作进度,整体介绍了产业园区位置、规划、情况、园区服务等相关内容。
市商务局褚局长介绍了乐陵电子商务产业园的入驻程序、产业园的扶持政策与入驻要求等相关内容,并明确了产业园15年的工作任务与目标。
德州市建设银行介绍了针对互联网企业的金融产品。
最后,赵市长要求,发展电子商务是今年我市政府重点工作之一,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发展理念,为电子商务创业者、从业者提供最佳的政务服务环境。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整合力量,集中全力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和带动全民发展电子商务的积极性,营造发展电子商务浓厚氛围,迅速掀起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热潮。(来源:乐陵电子商务产业园)
深处着力
新产业有着与旧产业不同的发展阶段和发展特征,其发展过程中涉及诸多因素,是一个综合复杂的体系,对新产业的发展应当有一个整体系统的考虑,一方面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政策的组合功效,针对不同产业的不同特征设置不同的着力点,形成支持新产业的制度框架。另一方面还要发挥产业政策对市场机制的补足作用,通过政府部门产业政策的实施引导和整合资源,调动市场力量,产生“四两拨千斤”的带动效果。
以电子商务产业为例。我国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仅仅十多年,但是涌现了阿里巴巴、京东商城、国美在线、苏宁易购、敦煌网、兰亭集势等多个“巨头”。其中,京东商城在国内的市场份额远超亚马逊,阿里巴巴上市后市值远超eBay,甚至超过Facebook,成为美国市场第七大市值的上市公司。这些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带动了生产、物流、仓储等一系列产业的变革。因此,政府应在如何建立健全市场机制,如何保护市场的充分竞争,如何规范市场并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上进一步着力。
2015年5月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部署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电子商务在“互联网+”变革传统产业中担当起了先锋角色,电子商务也将对实体经济起到融合牵引的重要作用。
“互联网+”引起的新技术革命才刚刚开始。“互联网+传统产业”实际上是通过电子商务,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从而使传统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如同总理2015年4月1日在国务院常务会上所说:“别以为电子商务只是‘虚拟经济’,事实上,它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带动了‘实体经济’,无论是B2B、B2C还是C2C。更重要的是,电子商务大大降低了流通成本,这对激发中国经济的活力功不可没。”5月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部署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可以说,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是在深处着力,让电子商务在“互联网+”升级传统产业中担当起先锋角色,电子商务也将对实体经济起到融合牵引的重要作用。
【两大目标】
《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第三条明确了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培育经济新动力的主要目标(图1)。
――到2020年,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大市场基本建成。
――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成为促进创业、稳定就业、改善民生服务的重要平台,对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
【六大转型】
――创新服务民生方式。积极拓展信息消费新渠道,创新移动电子商务应用,支持面向城乡居民社区提供日常消费、家政服务、远程缴费、健康医疗等商业和综合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加快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企业网络服务能力,支持文化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发展,规范网络文化市场。支持教育、会展、咨询、广告、餐饮、娱乐等服务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鼓励支持旅游景点、酒店等开展线上营销,规范发展在线旅游预订市场,推动旅游在线服务模式创新。加快建立全国互联网平台,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及售后维权机制,研究制定7天无理由退货实施细则,促进网络购物消费健康快速发展。
――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鼓励有条件的大型零售企业开办网上商城,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地理位置服务、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务质量。支持中小零售企I与电子商务平台优势互补,加强服务资源整合,促进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融合互动。推动各类专业市场建设网上市场,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加速向网络化市场转型,研究完善能源、化工、钢铁、林业等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规范发展的相关措施。制定完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网络经营行为,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市场监测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医药电子商务发展。
――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强互联网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引入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等现代管理理念和方式,研究制定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出台支持政策措施。加强鲜活农产品标准体系、动植物检疫体系、安全追溯体系、质量保障与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冷链基础设施。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推动信息进村入户,利用“万村千乡”市场网络改善农村地区电子商务服务环境。建设地理标志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支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宣传和销售地理标志产品,鼓励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一村一品”,促进品牌农产品走出去。鼓励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支持林业电子商务发展,逐步建立林产品交易诚信体系、林产品和林权交易服务体系。
――创新工业生产组织方式。支持生产制造企业深化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三维(3D)设计及打印等信息技术在生产制造各环节的应用,建立与客户电子商务系统对接的网络制造管理系统,提高加工订单的响应速度及柔性制造能力;面向网络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建立网络化经营管理模式,发展“以销定产”及“个性化定制”生产方式。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大力开展品牌经营,优化配置研发、设计、生产、物流等优势资源,满足网络消费者需求。鼓励创意服务,探索建立生产性创新服务平台,面向初创企业及创意群体提供设计、测试、生产、融资、运营等创新创业服务。
――推广金融服务新工具。建设完善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制定相关应用服务的政策措施,推动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银行卡清算机构、支付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等加强合作,实现移动金融在电子商务领域的规模化应用;推广应用具有硬件数字证书、采用国家密码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算法的移动智能终端,保障移动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和真实性;制定在线支付标准规范和制度,提升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的安全性,满足电子商务交易及公共服务领域金融服务需求;鼓励商业银行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多元化金融服务合作,提升电子商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规范网络化金融服务新产品。鼓励证券、保险、公募基金等企业和机构依法进行网络化创新,完善互联网保险产品审核和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证券、保险、公募基金产品销售等互联网金融活动的新型监管方式。规范保险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研究制定电子商务涉及的信用保证保险的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信用保险、个人消费履约保证保险等新业务,扩大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范围。完善在线旅游服务企业投保办法。
中国电子商务发展至如今,已经形成了三大优势:完善的电子商务平台、庞大的现代物流体系、安全的第三方支付。这三大优势为“互联网+传统产业”提供了新的保障条件,也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基础工具。电子商务与传统产业的优势互补与资源整合,也将助推传统产业借助互联网实现华丽的转型和升级(图2)。
激发活力
制定新产业的政策,应该以有效发挥政府在新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前提,以实现新产业跨越式发展、抢占经济科技竞争制高点为战略重点,以激发活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通过集中整合资源,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对新产业的技术开发、产业化、集聚化,为新产业发展创造条件和提供有力的支撑。
一方面,政策制定要具有前瞻性,符合新产业发展方向。发展新兴产业必须把握社会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的动向,在科学预测未来产业发展趋势的前提下,深入研究在新的市场环境和消费需求条件下,根据相对优势选准未来对社会经济发展有巨大拉动作用的战略产业为主攻方向,着眼于未来创新能力的提高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打造。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新产业的政策,坚持动态性原则,边实施、边调整、边完善。这就要注重政策的时效性,紧密跟踪国内外新兴产业发展的趋势,保持其动态适应性,根据产业发展情况,所制定的政策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后,应当对实施效果进行检查评估,不断改进,及时调整相关政策。
以互联网金融政策为例。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作为金融业与互联网产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相互融合的产物,是当前极具创新活力和增长潜力的新兴业态,其主要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促进金融包容具有重要意义,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服务大门,在满足小微企业、中低收入阶层投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引导民间金融走向规范化,以及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等方面可以发挥独特功能和作用。
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既需要市场驱动,鼓励创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进健康发展。因此,近几年来,欧美很多国家在政府的介入之下,通过产业政策的有效引导,使得市场新参与者不断增多,互联网金融有关的新服务、新技术不断涌现,金融机构也开始纷纷采用新服务、新技术,形成了有效的融合发展,激发了活力,创造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还出现了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创业企业之间出现多例并购重组。相对而言,我国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市场新参与者并不是很多,金融机构创新尚处于初期阶段,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创业企业之间尚无合资或合并案例。能否在创新加速化过程中存续?需要调整制度上的制约,需要进一步的开放创新,更需要产业政策的引导。
2015年7月18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对外,标志着六大措施鼓励创新,互联网金融获得政策助力。
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发展、激发产业活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规范从业机构的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就应拿出必要的政策措施,引导互联网金融这一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在促进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方面的政策主要有六个方面。
一是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鼓励从业机构积极开展产品、服务、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从业机构核心竞争力。
二是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支持金融机构、小微金融服务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创新商业模式,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
三是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对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予以支持。
四是相关政府部门要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支持。
五是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结合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统筹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落实从业机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六是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从业机构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促进市场化征信服务,增强信息透明度;鼓励会计、审计、法律、咨等中介机构为互联网企业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可以说,《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提出了要求,进行了有效监管,更主要的是激发了活力,有望实现更多创新,带动经济更多增长。
精准发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产业结构呈现出由劳动密集型,到资本密集型,再到技术密集型演进的特点。不同类型的产业,发展规律不尽相同,为此,需要把握好要素供给与产业升级的对应关系。当前,我国很多产业政策将产业技术政策作为核心内容,在高端共性技术供给和人力资本等方面着力提升要素供给质量,在创新技术产品应用、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开发资助、加速设备折旧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形成了促进创新的有效激励体制,做到了精准发力。
以地理信息产业为例。这个产业听起来似乎过于专业,实际上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空间地理位置是众多属性数据信息的载体,是信息消费的可视化手段。2014年对于地理信息产业来说是一个全新的开局。一方面,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以“〔2014〕2号”印发《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把地理信息产业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从政府层面来讲,对空间地理位置的信息消费需求非常多,如城市功能规划、交通管理、大气污染评价管理、智慧城市建设的城市数字管理平台应用等等。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加快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望引领新一轮信息消费,形成经济社会发展的一股强劲动力。另一方面,BAT(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三大互联网巨头在位置服务领域的加大布局,让老百姓对地理信息的认识更为深刻。
其实,地理信息系统应用遍及各行各业。地理信息系统听起来似乎过于专业,实际上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目前,地理信息系统应用已深入到能源资源管理、土地管理、市政市容管理、交通管理、水利水质管理、气象数据、大气污染、自然灾害管理等领域。
笔者是2009年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单位工作的,此前的10年为日本开发过数十项地理信息系统。包括生活环境评价(工程施工噪音、城市大气污染、汽车尾气污染、汽车噪音污染)、土地地籍管理系统、生态环境信息管理系统、流域解析系统、气象数据管理系统、交通事故统计分析、下水道动态水位计算系统、地质灾害管理系统等。尽管作者本人早已告别计算机软件开发工作,但介绍一下日本的案例或许对我国的地理信息系统应用有所启示。
生活环境评价系统
2008年PM2.5才被众所周知,而发达国家在运用信息化手段监测管理环境污染方面早有先例。这套系统是我2002年为日本开发的,对工程施工噪音、城市大气污染、汽车尾气污染、汽车噪音污染数据进行信息化管理,并利用科学模型进行运算,从而对环境质量进评价。这套地理信息系统的创新点是将政府的环境管理法律法规、科学计算模型和计算机地理信息技术进行了跨界融合。基于科学计算模型,利用地理信息技术,比照相关法律规定,评价城市大气污染的固定发生源、移动发生源与工程施工噪音、汽车噪音等污染情况。
交通事故统计分析系统
日本是一个非常重视交通事故的民族。他们会对每起交通事故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从而找出交通事故原因、提出交通设施改进对策。这套系统能够按照不同的类型统计事故的发生率,按照一系列指标要求输出报表,同时比照查看事故现场的道路周边设施分布情况,为城建部门在道路施工改造过程中提供决策依据。
下水道动态水位计算系统
这套系统能够对城市的下水道数据进行管理。输入相应雨水参数,模拟动态水位信息、判断是否溢出。2012年7月21日的特大暴雨才彻底暴露出北京市城市给排水系统的脆弱。而这套系统是我在2006年时为日本开发的。该系统能够有效地监测城市内所有井盖的数据,同时可根据输入的预测降雨量,计算排水、溢水情况,发挥了以信息化手段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作用。
地质灾害管理系统
日本是一个地质灾害多发国家。这套系统主要包括山体滑坡管理、泥石流易发地点管理等功能。通过空间地理信息和属性数据库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多发区域进行管理。
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最需要的就是精准发力,进一步优化产业环境。地理信息产业是“数据+技术+服务”三位一体的产业,涉及到空间地图数据(点、线、面、文字)和基础属性数据等地理信息获取、处理、分析,需要用到地图引擎技术来展现和渲染,需要平台应用和运营服务,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地理信息产业生态系统,这也使得产业发展的空间更大。
日本在地理信息系统方面的应用就很成功、成熟,日本国土交通省网站上提供各种地图空间数据以及100米航拍照片的免费下载,让企业或个人能够基于地图开发多种多样的应用,有效促进了地理信息系统在各行业都应有广泛的应用,带动了产业与社会的发展。而我国的基础地图空间数据往往需要软件开发企业或用户来购买使用,在某种程度上加大了“用”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