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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消防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促进xx华鹏瓶盖有限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各部门、各分厂的消防安全管理。
3 依据
4. 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4.1 新进单位的员工必须经过厂级、车间、班组三级消防安全教育,方可正式上岗工作。
4.2 临时工、合同工、农民工、基建队以及外来参观人员入厂也需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4.3 对职工的消防教育应纳入定期教育计划中进行培训,成绩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4.4 凡从事有可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特殊工种人员:电工、电焊工、危险品专管员应经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6 本规定的实施要求和程序具体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7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
5. 防火巡查规定
5.1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要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内容、部位和频次。
5.2 巡查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5.3 巡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5.4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
5.5 巡查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6 巡查消防设施、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7 纠正制止违章行为。
5.8 发现初起火灾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5.9 做好巡查记录,同时主管人员要在巡查记录上签名确认。
5.10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
6.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
6.1 在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要处于正常状态。
6.2 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在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及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6.3 严禁在安全出口道上锁、遮挡或覆盖。
6.4 严禁有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6.5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
7. 值班规定
7.1 值班人员要按时上岗并按检查要求进行巡逻。
7.2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有特殊情况不能上岗或中途脱岗要提前办好委托手续。
7.3 密切注意厂区的治安、消防工作情况,特别注意生产用电、用火情况。
7.4 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手续。
7.5 本规定的实施要求和程序具体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6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
8. 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8.1 消防器材分布在各部门并由部门消防责任人负责保管。
8.2 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测试、维修。
8.3 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要保持干燥,防止霉烂、锈蚀。
8.4 不得随意挪用消防器材,不准圈占、埋压消防设施和消防水源。
8.5 消防设施如需要拆除、移位、挪用时,必须由负责施工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安全委员会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实施,重大改动,必须经高层管理会议决定。
8.6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
9. 火灾隐患整改规定
9.1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管理职能部门或专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应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责任人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9.2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要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一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顿。
9.3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安全环保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9.4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由安全环保部写出火灾隐患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9.5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
10. 用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0.1 根据企业内部的火灾危险性,全公司内严禁吸烟。
10.2 生产作业区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经公司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安全保证措施,现场专人监护,在规定地点、时间内由指定动火人动火,使用完毕需检查现场,确实无误,方可离开现场。具体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0.3 仓库内严禁使用电炉、蚊香、电热器。生产、实验用明火炉须批准。
10.4 经批准同意动用明火源,但严禁用易燃液体引火。
10.5 重点部位要制定相应的岗位防火责任制度,明确防火负责人,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10.6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
11. 电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1.1 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应由专业人员按照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非作业人员操作。
11.2 电气设备线路不能超负荷运行,辖区电工要每天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1.3 消防设备用电的电气线路应定期检修保养。
11.4 电闸盒要保持完好,不准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
11.5 配电房和电气设备周围保持清洁,不准堆放杂物。
11.6 用电保护装置规格应与用电设备容量相适应。燃气开关阀门要完好。
11.7 防雷静电接地设施保持性能良好,每年定期进行检测,电阻不得大于10W。
11.8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和设备应符合劳部发[1995]56号《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要求。
11.9 各种照明灯具的发热部位不准直接接触建筑物的可燃构件、配电板、插座、继电气、空调器等50厘米以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1.10 电气线路设施每年定期进行彻底检查,线路老化、破损,要及时维修。
11.11 因工程需要须拉用临时电线应报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人批准,并由专业电工进行安装,用后即拆。具体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12 本规定由工程设备部负责组织实施。
12. 化学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2.1 使用和堆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间和仓库,不得堆放杂物和其他可燃物,须保持环境整洁,过道畅通。
12.2 化学品仓库应按规定存放整齐、通风,并保持室内恒温。
12.3 装运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要熟悉物品的性能和预防应急措施。
12.4 危险品仓库要专人负责、专人管理,担任安全专管员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核准方可上岗。
12.5 对渗漏散落遗留地面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及时清理干净。
12.6 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仓库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12.7 本规定由储运部负责组织实施。
13. 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规定
13.1 建立兼职义务消防队。
13.2 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
13.3 每季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能力。
13.4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
14. 消防应急预案
为确保公司消防安全,针对企业的特性,在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同时,为快速应对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地进行组织救护,控制和减少事故的损失,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4.1 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网络图:附图
14.2 应急处置程序
a. 当突发事故发生时,相关人员必须立即按事故应急组织体系自动进入实战状态,听从指挥体系指挥,组织抢险工作。
b. 要保证通迅联络系统畅通,做到信息准确无误,有效地控制状态发展。
c. 要确保可运用的车辆,服从指挥调配,及时快速地运送人员、物资。
d. 在有关人员未赶到之前,进行现场自救,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以便事故调查。
e. 组织做好事故现场及后勤保障工作。
f. 具体按事故类别进行安全处置。
14.2.1火灾事故
a. 无论在任何时间和场所,一旦发现失火,都要立即报警,并组织员工充分利用现场的灭火器和消防水带进行扑救,因为在火灾初起阶段是最容易扑救、扑灭,但千万不要见了火就惊慌失措,要沉着。
b. 在扑不灭的情况下,一边要及时疏散人员到安全地点,疏散要组织分工,熟悉现场的人员来维护秩序,有序疏散,防止惊慌造成挤伤或踩伤。
c. 火灾发生后,在保证人员不受伤害的情况下,要有组织地进行物质疏散,特别是离火近的,汽油、柴油及有气体的钢瓶或易燃易爆、剧毒物品。
d. 发生火灾时在高楼处的人员要及时组织营救,防止跳楼。
e. 火灾扑救应急流程具体见公司《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14.2.2天然气泄漏安全处置
a. 天然气容易泄漏的部位主要是:法兰协定接封面,玻璃板式液统计垫片,气、液相助料管道,气、液物料管送阀门,安全阀及焊接处,一旦泄漏后极易占据较大空间,扩散范围大,易形成爆炸性气云,如遇火源极易发生爆炸,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和大面和火灾。
b. 处置泄漏的措施有:
1. 发泄漏信号,通知邻近、周围禁止各种点火源出现,并向安全地带(上风口)疏散。
2. 划出警戒范围,严禁各种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进入现场的人员严禁携带和使用不防爆的手机,BP机,对讲机、手电等,控制和消除泄漏扩散区域内的一切点火源(如静电、电火花、摩擦、剥离等产生的点火源)。
3. 设法堵漏,堵漏时严禁使用发火工具,堵漏现场及扩散区域内应尽量减人员,堵漏操作人员应作全身气密性防护,并将全身淋湿,防止发生爆燃后造成全身性烧伤。
4. 启用固定冷却水系统或消防车辆对设备喷水保护,防止天然气扩散至泵房接触电气火花引起爆炸,破坏冷却系统或使罐体开裂,造成严重事故。
5. 飘散的气体进行吹扫,因天然气的气体比空气重,飘散的气体可长时间停留在低洼处,因此要用水蒸汽或喷雾水来进行吹扫,进一步来消除因泄漏可能造成的爆炸和着火的危险。
14.3电气线路和设备起火时的安全处置
14.3.1电气火灾的特点
电气线路和设备发生火灾,一般形成两种情况:
a. 电气线路和设备起火后,将周围的可燃物引燃;
b. 电气线路和设备本身的燃烧线路起火往往形成一条“火龙”处置电气线路和设备火灾的关键是,既要防止人员的触电伤亡事故,又要尽快将火势控制往或扑灭掉。
14.3.2灭火时的安全处置措施
a.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着火现场,以免发生触电伤亡事故,特别是对于有电线落地,已形成跨步电压,接触电压的场所,一定要划出危险区域,标志明显,专人看管,以防误入而伤人。
b. 迅速切断电源,保证灭火顺利进行,具体方法是:通过各种开关切断电源,但关掉各种电气设备时,拉闸的动作要快,以免在拉闸过程中产生的电弧伤人,通过剪断电线来切断电源,对于架空线,应在电源来的方向断电,对于扭在一起的合股线,应分开剪断。
c. 正确选用灭火剂进行扑救:扑救电气火灾的灭火剂通常有干粉、二氧化碳,卤代烷等,在喷射过程中要注意保持适当距离,一般情况下,距着火电气1 –2米以外都认为是安全的。
d. 采取安全措施,带电灭火。用室内消火栓灭火是常用的重要手段,但用水带电灭火一定要采取安全措施,即扑救者要穿戴绝缘手套,胶带纸或均压服,在水枪喷嘴处连接入地导线,水与带电体保持安全距离10米,射水时用弧射以增加水柱长度减小电流强度,采用间隙式射水,使用喷雾水枪喷射雾状水等,使水流不连续,电流不能形成回路,使用洁净水灭火等,以保证人身安全和有效地进行灭火。
14.4异常气味时的安全处置
14.4.1火场气味的产生及其性质
在火场上遇到有毒气体,是因供氧不足而产生的一氧化碳,以及氯化氢,二氧化硫,化物等燃烧生产物,在一些特别场所还会遇到一些异常气味,难以报清气味的种类,火场的燃烧生产物和一些气体对人体有很大危害,有些气体还有着火,爆炸危险,为保障火场内的人员安全,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14.4.2防毒的安全措施
a. 查清毒气的种类和扩散的范围,并尽快通知有可能遭受毒害的人,让其尽快撤离或将门、窗关闭。
b. 在房间内发觉有毒气或异常气味时,应尽快打开门、窗进行自然通风。
c. 在查清毒气种类和范围的同时,应尽快找出毒气的泄漏地点,并想尽办法进行堵塞,止住泄漏。
d. 对已出现的各种有毒气体,可用喷雾水进行驱赶,驱赶时应尽量站在上风方向,借助风的作用增强驱赶效果,并能有效地防止人员中毒。
e. 在有毒气体或异常气味的环境中进行各项作业时,必须使用各种呼吸保护器具或用湿毛巾、口罩等简便器材进行防护,如出现头昏、恶心,呼吸困难等症状时,应及时进行救护。
14.5事故安全处置,下列相关人员须亲临现场
a. 一般事故发生:值班干部在场组织抢救外,部门经理必须亲临现场,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报厂长或部门总监,安全环保部主任、安委会主任。
b. 重大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当事部门经理、厂长、部门总监、安全环保部主任、工程设备部经理、行政部经理、工会主席、安委会主任。
c. 天然气发生泄漏事故:当事部门专管员、厂长或部门总监、安全环保部主任、工程设备部经理、基建主管、安委会主任。
14.6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会指导安全环保部统一组织实施。
15. 发生火灾报告规定
15.1 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同时进行火灾扑救。
15.2 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清事故原因。
15.3 火灾后应及时写出书面情况上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及有关单位,并提出有关火灾处理意见。
15.4 吸取火灾教训,对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以防类似火灾事故的发生。
15.5火灾报告具体流程按公司《火灾扑救应急预案》执行。
15.6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
16. 消防安全管理奖罚规定
16.1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工作成绩突出,全年无火灾事故,对单位防火负责人,根据目标管理责任进行奖励。
16.2 班组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措施得力,无违章情况,由车间根据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奖励。
16.3 专(兼)职消防员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及时完成各项任务,工作出色,无事故,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16.4 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有显著成效,视贡献大小进行一次性奖励。
16.5 对及时发现火灾因素,及时消除火险隐患,杜绝火灾发生,视情节给予奖励。
16.6 对积极参加火灾扑救,及其他见义勇为行为,视情节给予奖励。
16.7 企业防火责任人,分厂部门防火责任人,不发行职责,责任制不落实,火险严重,未能积极整改,对防火责任人罚款。
16.8 班组安全制度不落实或违章发生火灾的,对直接责任者进行罚款。
16.9 擅自动用明火、吸烟等违反用火管理规定,按公司现场管理条例罚款。
16.10 乱接乱拉电气线路违章使用电气具,视情节罚款,发生火灾加重处罚或辞退,严重,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目的
为消除和控制危险有害因素,确保员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各类工作。
三、术语、定义
本规定所用术语、定义符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四、管理内容及要求
1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 ,遵守公司安全规程。
2新招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员工上班时必须穿戴齐全公司统一配发的工作服,劳动保护用品。
4员工的工种、技术等级、身体状况必须符合所从事工作的安全要求。
5员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6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熟悉电工规程。
7各班长认真组织班前安全会(常白班班组),做到"六个交清"(即:工作任务交清、工作环境交清、危险因素交清、安全措施交清、互保对象交清、收尾要求交清),分配工作应与该成员技术和身体、精神状况相适应。
11、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含厂内机动车)的员工,需经有资质的培训单位进行和考试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该项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
四、工程、设备仪器
1、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2、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性能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和接零保护措施。
3、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易燃易爆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保护等级的技术要求。
4、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5、凡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的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称三同时)。
6、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品质评价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备。
8、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通,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平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9、有高压、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10、雇请外单位人员在本公司的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需索赔并严加处理。
11、被雇请的施工人员作业时,须在保安处登记,需明火作业者须备案登记。
12、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有防火、防爆设备,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13、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五、员工劳动安全和保护
1、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员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部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2、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声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督测。对超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和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3、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上报上级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做出治疗。
4、禁止年龄未满18周岁的员工,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有害有毒的作业。
5、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办公室组织全公司的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产部门每月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产部门每月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各年间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每天不少于两次。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6、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全办统一安排整改。
六、事故的处理和奖惩
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
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办组织评选安全生产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加以表彰。
2、对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的责任,对触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对事故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法律者依法论处。
5、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关键词: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随着我国铁路工程建设的不断加快,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作用逐步显现,铁路监督机构在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防止质量安全事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面临新形势,尤其是科技不断进步,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不断得到应用,如何发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作用,创新监督管理方法,以提高铁路工程的建设质量,更好的服务于运输经营,是一个新的课题。
一、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面临的形势
近几年,中国铁路在突飞猛进、迅猛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在铁路建设过程中也存在不少的问题,需要下一步加以克服,否则,极有可能会影响铁路建设的发展。
(一)标准化管理不到位。部分参建单位标准化管理流于形式,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办法不健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结构不合理,导致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不能有效运转,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不能满足工程需要。
(二)参建人员素质不高。一是部分单位投标承诺兑现率低,进场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管理力量薄弱;二是一线作业人员的责任心差,业务水平不能满足现场施工的要求;三是现场监理配置数量不足,专业不全,人员素质普遍不高,部分存在无证上岗现象,监理现场监控不到位。
(三)管理人员质量安全意识淡薄。个别单位主要领导没有把质量安全管理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而是把主要精力用在工期管理、投资管理等工作上,甚至分管质量安全的领导也没有把工作重点放在施工现场。“问题在现场,原因在管理,根子在干部”,管理层对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导致了现场问题频发。
(四)技术交底、业务培训工作不到位。部分单位技术管理粗放,技术交底书编制不细不全,技术交底不彻底;岗前培训流于形式,培训内容不具针对性。上述工作的缺失或不到位,导致现场作业凭经验、想当然,盲目蛮干,加之现场技术管理薄弱,监理监控不到位,现场大量违反设计、标准的问题重复出现。
(五)对问题整改不够重视。从检查问题看,重复性问题不断发生,说明责任单位对问题整改工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对存在问题一改了之,对责任人一罚了之,而没有深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真正做到举一反三,持续改进。
(六)考核手段单一,奖罚力度不够。问题的重复发生,说明参建各方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好人主义,处罚不严,违法违规成本低。徒有形式的考核、处罚没有使责任单位意识到法规不能为,从而不敢违,反而助长了其违法违规的气焰,造成现场安全隐患大量存在。
二、提高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的重要性
质量监督在铁路建设中虽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也决定了监督管理的局限性。从当前的监督检查来看,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基础依然薄弱,质量安全问题比较集中。现场质量安全问题仍然居高不下,常见的“通病”、“顽症”屡禁不止、反复出现,标准化作业和标准化管理有待加强。
通过分析,只有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创新监督方式,克服目前监督管理的局限性,提高监督水平,规范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行为,加强质量、安全控制,遏制问题的重复发生,才能提高铁路建设的工程质量,杜绝质量安全事故,从而更好的服务于建设工程,为现代化的高科技铁路的运营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提高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的方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水平,需要在传统管理模式的基础上进行更新与升级,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这是时展的趋势,也是确保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
(一)应用信息技术提高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目前,信息技术在农业、工业、医疗卫生、地质矿产、国家资源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其作用不言而喻。为了提高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应用信息技术,进一步完善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十分必要。通过信息系统,可以改善工程监督效果,提高监督和服务水平。通过信息系统,可以将铁路工程的材料配置、试验配置和施工过程配置、数据的真实性等施工信息进行实时监控,杜绝弄虚作假、减少工序等不良施工行为,确保现场达到标准化作业管理。通过信息系统,将工程纳入监管标准化,质量监督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将有所依托,不再受个别施工现场的假象蒙蔽,而是通过系统进行施工全程跟踪定位监督,工程施工的每个环节在信息系统中都有记录,有利于责任的落实与追查。
(二)逐步融入国家直管模式来提高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水平。铁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与安全监督管理是工程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两大主题,作为受政府委托的管理部门,必须真正认识到“质量重如山,安全大于天”。因此,为了提高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对现有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模式进行改革与创新,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逐渐融入到国家直管模式,国家监督管理机构能够随时在线对企业的任何一个已建、在建、拟建的铁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质量检测报告、施工工艺、施工材料、施工人员等详细信息进行调出查看,不但时时可以对企业进行管理,也为对其下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提供依据,从而更好的从国家监督的层面上对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进行监督与管控。
(三)利用差别化管理方法提高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水平。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差别化就是针对铁路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将其划分为几个施工阶段,由于每个施工阶段的侧重点不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侧重点也要跟随着发生改变,从而实现利用差别化管理方法进行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由于铁路工程浩大,施工人员众多,施工队伍技术水平不同,施工侧重点不同,每个施工工艺对施工人员的要求也不同,差别化管理要从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段五方面进行管理分类。每个方面要制定出有所侧重的监督内容、重点、方式等,从而解决以往监督过程中存在的大而全,不精不细,以及监督机构人员少,不能全面跟踪监督的问题。
(四)建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全员化模式。所谓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全员化模式,就是要求铁路工程的全体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及决策人员全部参与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强人员的自身监督与相互之间的监督管理,人人具有监督的权利,人人具有举报的义务,从而能够从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上将管控与施工融合为一体,能够更好的促进铁路工程质量的提高。
(五)建立动态的监督管理与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有机融合。动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是指应用信息化技术对施工过程进行动态的时时监控与管理,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管理是对施工的全过程管控。两者进行有机的融合,能够在时时动态监控的基础上,将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有的放矢,将施工管理与施工进度进行配套,更好的促进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 [2008]70号)
1.1以本质安全型电力企业为目标
本质安全型企业是基于一切事故均可避免、一切风险皆可防范的安全理念,公司提出创建本质安全型电力企业,即是要达到“人员无伤害、设备无缺陷、系统无故障、管理无漏洞、人机环境的和谐统一”的本质安全目标。
1.2深入开展NOSA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公司在投资企业中推行NOSA体系,实施标准化、程序化管理,实现与国际安全管理水平的接轨,持续改进安全管理,提高电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全员管理水平。公司还制订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规划,指导投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促进企业形成标准、规范的安全管理。
1.3构筑应急管理、隐患排查和安全文化体系
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公司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建立了从上到下、完整统一的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强化应急预案编制,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公司建立健全以公司隐患排查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监督机制和考核机制为抓手,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加强安全文化体系建设。每年精心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安康杯知识竞赛、安全生产主题演讲等一系列活动,形成了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1.4不断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
深化班组建设,夯实安全基础。公司推进安全和谐型班组创建工作,下发了《班组建设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各投资企业班组管理,推进了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安全管理。公司编制了21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通过与投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衔接,促进投资企业走上规范化的管理道路。开展安全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公司每年根据各时段工作重点及电力行业特点,组织开展两会期间安全检查、春检、防洪度汛、防台防汛、迎峰度夏、秋检、年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活动,全年对投资企业检查率达到100%,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加强考核评价,形成激励机制。公司逐步建立了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体系和考核体系,把安全生产纳入到投资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中,形成约束激励机制。考核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履行职责与指标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并实行“一票否决”。
二以创新发展为助推,继续探索发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模式
2.1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提升投资企业管控水平
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和重要手段。下一步,要在各投资企业已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基础上,建立统一的投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涵盖电力生产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求。
2.2构建安全管理“两个体系”,明晰安全管理职责
要进一步加强“两个体系”建设,一是明晰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职责,避免“两个体系”职责不清、职能混淆的情况。二是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落实安全管理职能,使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满足日常安全监督工作需要。
2.3规范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体系,消除安全生产薄弱环节
要研究、探索管理方式,形成符合实际要求、严格规范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从源头抓起,全过程管控,完善外包队伍考核评价体系,将外包队伍真正纳入投资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对外包队伍进行严格考核,建立合格外包队伍名录。
2.4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以安全文化示范企业为样板,创建企业安全文化,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活动,广泛进行安全文化宣传教育工作,把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建设有机结合,积极发动基层员工的创造性,全面推进全体员工安全思想理念转变,促使“我要安全”观念深入人心。
2.5实施反违章管理日常化,强化责任制和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