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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金融全球化对世界金融发展既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也有加大风险的安全问题,对于我国而言,金融全球化给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对我国的金融安全也会产生威胁。面对安全风险,我们要做的不能是逃避,要在金融全球化的形势下,实施全面有效的安全防护对策,在保障金融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利用金融全球化的机遇发展我国的金融事业。
二、金融全球化背景下我国金融安全
(1)金融全球化概述。金融全球化是在全球化的一个方面,是各个国家逐渐打破金融管制而利用金融手段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一项策略,金融全球化自20世纪80年代产生开始就迅速发展壮大,包括金融市场规模的扩大、开放程度的提高、管制政策的放宽以及流动性和创新性的突出等。但是在迅猛发展的同时,金融全球化给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带来的不仅是促进和机遇,还有对国家金融安全的负面影响,包括对经济产生的打击、金融危机波及国家政局产生的动荡。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金融市场逐渐对外开放,也就是我们已经加入到金融全球化的发展中,面对金融全球化所具有的严重后果风险,我们不得不深入考量我国的金融安全问题。
(2)我国金融安全的问题。金融安全是金融全球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金融交易过程中难以完全避免的风险,这一风险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多是由发展中国家承担的,因为发达国家金融业较为成熟,在金融技术和金融工具等方面占有绝对优势,而发展中国家在金融交易信息、交易市场等多方面都较为落后,对风险的化解和抵御能力都不及发达国家。因此,对于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而言,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维护我国金融安全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金融安全问题是我国当前和今后都要重点关注的课题,我们要不断扩大金融开放与国际金融体系相融合,吸引国际金融资本进入我国金融市场,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时对我国的金融市场进行改革完善。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开放程度越高就会使得金融安全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也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
三、我国金融安全面临的现状
(1)金融全球化给我国银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在金融体系中银行是核心,银行的经营情况直接反映着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否,一旦银行出现经营风险,则会给整个国家的金融业带来连锁的风险,严重的就会发展成为金融危机。我国银行业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取得了飞跃的发展和进步,但是在现有银行经营体制中还存在一些制度上的不足,受过去计划经济影响因素还存在。因此,在市场化运营、不良资产、创新等方面与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对于其之间的竞争也是十分不利的。在金融全球化的影响下,我国银行业经营的一些业务不可避免地要对外开放,特别是加入WTO时也承诺了逐步开放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并逐渐取消一些限制,外资银行的进入将给我国银行业经营带来巨大的挑战,因为外资银行具有资本上的优势,也具有成熟的经营策略和更加优秀的银行人才,利率上也会相比国内银行更低,客户的流失将会成为国内银行的最大经营发展困境。
(2)金融全球化给我国金融市场带来的巨大的冲击。我国的证券金融市场发展较晚,当前正是快速发展的阶段,这一阶段证券投资收益率较高,这是很多的发达国家也无法相比的。在金融全球化的影响下,很多的国外资本也流入中国,但是我国的证券金融市场规模还较小,大规模的外资进入会使得证券价格被抬高,形成虚高的局面,一旦外资撤出将会给我国证券金融市场带来致命的打击。
金融全球化对我国金融市场带来的冲击还体现在货币市场,因为货币币值的变化也会吸引外资的流动,在人民币升值的预期中,大量外资流入我国,这给我国金融市场的融资带来了机会,但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机制还存在一些漏洞,在利用这一过程中实际上也存在巨大的金融安全隐患。人民币升值会引发国内的通货膨胀,会给国内市场带来动荡,这也是我国当前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的原因。金融全球化还对我国的外汇市场带有一定的冲击,因为在金融全球化影响下外汇管制必然会逐步放宽,外汇贸易也将逐步扩大,各类期货、期权贸易都会使得外汇交易量大幅上升,政府的干预也将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同时外汇管制的放宽还会使资本外逃更加容易,这也是严重影响我国金融安全的因素。
(3)金融全球化对我国金融宏观政策调控的冲击。金融全球化的影响下,我国参与全球金融竞争的除了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包括金融制度体系也将接受严峻的挑战,也就是说我国的金融宏观政策调控也要顺应金融全球化进行改革完善。这种改革往往是由于形势所迫而被动进行的强制性的改革,在改革难度上也会比有计划的主动改革更难。金融宏观调控政策主要包括货币政策调控、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等,但是面对金融全球化,由于外资银行和外国资本的进入,会对我国的金融市场产生较大范围的传导性影响,无论是进行货币政策的调整还是央行政策的调整都有较大的难度,同时由于外国银行和资本涌入也会使得对资本流动风险的政策调控难度加大,对人民币汇率的变动也会受到更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以上因素都会影响我国的金融宏观调控政策调控,也加大了政策调整的难度。
四、面对金融全球化我国金融安全的发展策略
(1)稳步有序地开放我国金融市场。金融市场的开放应当从政策上加以全面的规划,要做到以保障安全为必要进行稳步有序的开放。在具体的开放进程安排上,要在金融自由化和开放的基础性上做好保障性措施部署。我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要结合我国入世时的承诺和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选择有利的时间和适当的开放程度,稳步扩大开放程度。针对我国金融市场中包括银行在内的竞争实力不强的问题,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要加强自身能力的提高,为参与金融全球化竞争锻炼好自己,具体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从参与竞争中学习更多的经营发展策略和金融创新手段,结合自身的情况进行国内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创新,提升竞争能力,为面对金融全球化做好自我实力的备战。2)通过稳步的开放金融市场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完善,开放金融市场与金融安全并不是完全对立的,通过开放金融市场也能够为我国金融市场的制度完善提供动力,有压力才有动力在金融市场开放与金融安全发展上也是适用的。3)在开放金融市场的过程中要加强对国际资本流入我国的安全监管,尤其是对于大量的资本流进流出要进行必要的安全监管是极其重要的,可以通过政策规范加以管理约束等。
(2)加快我国国内金融制度改革完善。维护金融安全是一个国家金融制度的题中之意。因此,从根本上来说面对金融全球化给我国带来的金融安全风险要依靠我国金融制度的完善加以防范,而不能通过逃避和排斥金融全球化来解决。金融制度的改革完善要加强金融安全的防范,在这一方向上要对造成金融安全风险的因素进行全面的考量,以此为基础建立起防范风险为核心的金融安全制度。金融安全制度的完善也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在金融制度改革中对经济体制、金融体制和企业的体制进行创新,逐步与全球金融市场相适应建立现代金融制度,同时还要针对我国中央银行的管理进行调整,将宏观调控方式由直接转为间接,在市场调控的基础上进行风险防范。二是在金融制度改革中要建立起有效的监管制度,尤其是对于风险较高的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要通过健全的监管制度加以规范,对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管理也要制定安全防范的具体标准。三是对金融机构的操作性风险进行防范,包括禁止金融机构的违规行为、禁止不符合条件的市场准入,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严格的限制以及其他一系列的内控管理措施的制定。
(3)加强金融市场的监管,建立金融安全预警机制。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为了保障金融安全除了建立完善的金融制度,还要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对金融机构的经营和风险进行全面的监管,确保信息的全面完整和准确披露。在新形势下加强金融市场监管的手段也要进行创新,包括对合规性的监管、对风险性的监管,监管的有效关键是要对所涉业务全面的监管,保持银行经营体系稳定,同时还要加强监管部门对风险的预测分析,一旦发生风险还要有及时的反应来化解风险。监管还主要是事前的监管,事前的监管主要是通过对新业务产品进行科学的评估,对其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有效措施防范。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主要是由政府部门来完成的,但是需要掌握好职能范围,不能对金融业务有超范围的干预,还要与金融政策相统一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而今后还要不断促进金融机构形成内部自我监管以及行业社会的监管。
(4)维护我国金融安全需要与国际接轨。金融全球化所带来的金融安全问题并不是我们一国单独面临的,是各个国家都需要进行解决的,同时这一安全问题还会产生连锁反应。因此,对于金融安全的防范一定要加强国家之间的合作,要通过建立国际统一的金融安全防范体系来为各国的金融安全提供保护。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在保障金融安全时还要注意发展金融业的效率,安全是基础,效率是目标。
参考文献:
[1] 黄萍,等.人民币升值预期下的金融安全问题研究[J].甘肃科技纵横,2005(2).
[2] 李慧.现代金融创新对凯恩斯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影响分析[J].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2008(03).
外资银行进入对东道国经济和金融安全的影响是复杂的,国内外学者对这个问题作了理论的分析和实证的检验。
对外资银行进入与东道国经济稳定性之间关系的理论研究,目前未能达成一致。一类观点认为,外资银行进入可能促进东道国的资本积累和资本配置效率,提高银行体系的效率和稳定性,提高监管当局的监管水平,从而有利于东道国经济系统的稳定运行。而另一类观点则认为,外资银行的进入给东道国经济带来不稳定因素,可能将别国的经济衰退或危机输入东道国;当东道国面临经济困难时,外资银行可能成为资本外逃的重要通道。谈儒勇等(2005)认为,这两种观点是可以调和的,而调和的关键在于外资银行的进入是否适度以及东道国是否具备相应的银行开放条件。我们认为,两类观点对我国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我国银行业低效率运行的现实需要外资银行的进入,而外资银行可能带来的不安全因素则需要用精巧的制度设计来规避,新近颁布和实施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这将在后面具体阐述。对于外资入股东道国银行这一特殊途径,巴曙松(2006)认为,外资入股给东道国银行业带来了利益共享者的同时也带来了金融体系的风险共担者,有利于金融风险的分散,有利于金融稳定。
外资银行进入效应的实证研究,主要集中在检验外资银行进入对东道国银行业效率、经济金融稳定性影响等方面。在银行业效率方面,Levine(2003)运用47个国家的数据研究发现,对外资银行进入限制较多的国家的商业银行利差收入较大,银行效率较低;Claessens(2001)运用80个国家的数据研究发现,外资银行进入程度的提高会显著减少银行的税前利润和日常开支;Denizer(2000)关于土耳其银行业和Barajas(2000)关于哥伦比亚银行业的发展中国家个案分析则证实外资银行进入有助于降低金融机构利差收入和提高贷款质量。以上实证研究均得到相同的结论,即外资银行的进入将提高东道国银行业的效率。一国金融体系的效率与其开放度正相关,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又和效率成正比。
在东道国经济稳定性方面,实证研究的结论同理论研究一样,存在分歧。Demirguc-Kunt等(1998)研究发现金融自由化、放松管制与银行危机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得出外资银行进入容易导致金融危机发生的结论。另一类观点则支持外资银行的进入,Barth等(2001)研究发现在外资银行进入限制较少的国家,货币危机发生的可能性较低;叶欣等(2004)研究表明,外资银行进入将显著降低东道国银行发生危机的可能性;巴曙松(2006)提出,世界上最发达和最富效率的金融体系往往是国际化程度最高的金融体系,而大部分发生过金融危机的国家,在危机前都曾采取了排斥和限制外资银行进入的金融法规和政策,危机后则加快金融重组步伐,更大程度地开放了金融体系,比如日本、韩国、墨西哥和阿根廷。
二、外资银行进入中国的路径选择及其对金融安全的影响
外资银行进入中国的可选择路径大致有四种:成立外资独资银行,即法人机构;在中国开办独立的分支机构;购买并持有中国国内银行机构的股份;与中方合资建立新的银行。在中国加入WTO以前,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的主要途径是在中国开设分支机构;中国加入WTO以来,入股中资银行的方式逐渐受到外资银行的重视乃至追捧;而法人机构的设立在入世过渡期的五年中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但随着2006年12月我国银行业的全面开放,最新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细则的实施,外资银行法人机构的设立将迅速增加。
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的路径与我国银行业改革和开放政策有着密切的联系。比如,2004年以来我国政府调整了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策略,银行业对外开放的重点由主要引进外国银行来华开设分支行转移到着力推动中外资银行加强业务协作与股权合作,以促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加快中资金融机构重组和改造。外资入股中资银行的速度越来越快,仅2005年就有10家中资银行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其中包括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等3家对我国银行业举足轻重的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掀起外资入股的新一轮浪潮。2006年12月11日我国银行业全面开放,最新颁布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一个基本的导向是鼓励外资银行在本地注册,非法人外资银行开展小额的人民币零售业务将受到一定限制,只能吸收100万元以上的居民个人定期存款。顺应该政策的指导,已有多家外资银行向银监会提交了设立法人机构的申请,目前已有9家经过批准,可以预测“法人导向”原则将有力地促进外资银行在华设立独资银行。
与此相应,外资银行进入路径的不同选择也以不同程度影响着我国的金融发展和安全。外资银行以设立机构进入中国的方式比较而言,设立法人机构比设立分支机构,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威胁较小。外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不仅加大监管难度,而且容易引入国际金融风险。首先,外资银行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决策权,资金的调度受境外总行的影响,我国监管机关的监管手段因此受到限制。其次,由于其母行在境外,我国监管当局对其母行的风险难以监测和控制。一旦外资银行母行发生危机,风险会马上波及到其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我国存款人债权的保障和清偿无法得到优先考虑。第三,外资银行是一个国家资金进出的重要渠道,其分支机构资金调度由境外的母行控制,可能成为大规模投机资金进出我国的通道,也可能在国内金融危机初显时抽逃资金进一步加剧危机,出现拉美和东南亚国家金融危机的情形。相比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外资银行设立法人机构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威胁较小,对金融稳定有利。首先,法人银行作为境内独立法人,是本地注册,由我国监管机构承担主要监管责任,监管机构可以通过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等来监管可能出现的风险;其次,由于受母行经营的影响小,法人银行能够较好地规避金融危机的国际传染。因此从加强金融监管、降低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安全的角度出发,应该对外资银行分支机构的经营有所限制,或引导外资银行的分支机构向法人机构转变。我国2006年12月11日全面开放银行业,同时开始实施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限制非法人外资银行开展小额的人民币零售业务,鼓励外资银行在本地注册,很大程度上规避了外资银行在华设立分支机构所带来的风险,在全面开放银行的同时又有力维护了我国的金融稳定。
而外资银行入股中资银行,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我国金融的侵蚀上。2005年以来中资银行加快引资改革的步伐,特别是建行、中行和工行这三家大型国有银行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引发了关于金融安全的大规模争论。许多学者针对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对我国金融安全表示担忧,主要就是担忧我国金融的丧失。在我国,直接金融不甚发达,经济体系的资金配置依赖着银行业。银行业的丧失,等于丧失经济体系资金配置权,将严重危害经济。因此对金融的强调意义重大,然而从宏观的角度看,目前中资银行在我国银行业中居于控制地位,而且对外资入股中资银行的限制仍比较严格,单个外资机构在一家中资银行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一家中资银行的外资持股比例总和不得超过25%,外资尚无法控股任何一家中资银行,金融仍牢牢地掌握在我国手中。
三、外资银行进入对中国金融安全影响的进一步分析
1.中国金融安全的关键:宏观与微观的区别。
金融安全是一个宏观的概念,指的是通过金融系统的健康和富有效率的经营,保持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是一国的宏观调控能力问题(吴晓灵,2006)。金融安全从微观上讲是保持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不因个别机构经营不善而导致系统性挤兑风险。微观意义上的金融安全是为整个金融系统的安全服务的,对金融安全的理解不能仅仅停留在微观层面,不能仅仅停留在单个银行或者局部市场的层面。应该在宏观层面上在整个金融体系概念上理解金融安全这个问题。因此看待我国的金融安全不应当只关注单个银行的存亡或计较于中资银行股权是否被贱卖,而是应当考虑如何利用金融业开放与外资银行互利合作,建设一个富有效率、有力支持稳健的金融体系,建立反应迅速、运转有效的金融安全网。
从宏观层面理解金融安全,以整体眼光看待中国目前的金融安全与银行业,我们可以发现,对中国金融安全威胁最大的是体制和观念落后、低效率配置资金、持续浪费公众资金、制造高额不良贷款、危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银行体系。建设安全、稳定和有效的银行业体系,提高其竞争力,有助于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是我国金融安全的关键。目前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改革开放,不断提高整个银行体系的资产回报和资金配置效率,将资金投放到最具有活力的领域和企业,并有效控制信贷风险。
2.外资银行进入有利于提升整体行业效率以促进金融安全。
引发金融不稳定的因素既有外部冲击,又有金融体系不健康的内因,建设健康的金融体系是维护金融安全的根本。外资银行在华的扩张,不论是设立机构还是入股中资银行都有利于我国银行业效率的提升,从而从根本上促进我国的金融稳定。如前文所述,对中国金融安全威胁最大的是银行体系的低效运行及其制造的大量不良贷款,我国金融安全的关键是建设富有效率和竞争力的银行业体系,而外资银行的进入和扩张主要通过竞争和示范这两种方式促进中国银行业效率的提升。具体而言,外资银行在华设立分支机构或法人机构,都加剧了我国银行业的竞争,给中资银行巨大的竞争压力,促使他们反思、学习、变革和完善;而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则是直接地为被入股银行带来先进的治理结构和管理理念。在竞争和学习中,在银行业中占主导地位的中资银行改善他们的经营管理,将资金投放到更具有生产力的企业,有效控制信贷风险,从而提高整个银行业的资金配置效率。
3.入世前后中国金融安全状况的比较。
从我国的现实来看,入世5年来外资银行在华分支机构的扩张和入股中资银行步伐的加快,并未给我国的金融安全带来明显的威胁,反而加速中资银行的改革,而且外资金融机构积极地参与中资银行的改革,银行业整体向着更具效率、更加稳定的方向进步。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对我国金融安全进行了全面评估,得出的结论是“中国金融总体稳定,2005年中国金融改革和风险处置取得突破性进展,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明显增强。”王元龙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金融全球化与我国金融安全问题研究》课题中,也对我国金融安全做出了“金融基本稳定;金融信号基本正常;金融运行平稳”的总体评价。总之,外资银行的进入与扩张,会带来一些不利于我国金融安全的因素,但我国通过金融政策的规定和引导,规避了很大一部分风险。而且瑕不掩玉,外资的进入通过竞争和示范效应有力地促进了中资银行改变落后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理念,促进了整个银行体系资金配置效率的提高,从而为我国构建稳健的银行体系注入强心剂,促进我国的金融安全和经济安全。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2006年12月11日,我国全面开放银行业,外资银行在华的扩张也势不可挡。
我们不难发现,在宏观上突飞猛进、超常规地引入外资,而不注重基础制度和结构的改革,不注重监管的加强,对于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来说可能是危机四伏的。许多国家,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对外资银行进入,特别是外资股权并购银行的行为进行政府管制。因此我们提出的政策建议是:坚定地开放银行业,在微观上继续鼓励外资进入我国银行业;在宏观上控制外资进入的比例和节奏,紧紧抓住金融安全的主导权。新晨
1.微观层面上继续鼓励外资银行的进入。
从发展趋势来看,金融开放不可逆转,而且中国的实践经验已经证明,过度封闭的金融保护主义会造成资金配置效率的低下,银行体系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不安全。从目前来看,外资入股比单纯的引入外资银行分支机构,示范效应更加明显,对于促进中资银行改革的效率更高。因此在微观层面上要坚定地推进银行业的开放,鼓励外资入股中资银行,促进中资银行竞争力的提高,从而推动整个银行业资金配置效率的提高。
2.宏观层面上警惕丧失金融安全的主导权。
从国际经验出发,东南亚和拉美的一些国家过快推进银行业外资化和金融自由化的教训不能忽视,我国在推进银行业开放的同时必须紧紧抓住金融安全的主导权。首先,加快中资银行的改革,促进其市场化运作,成为自负盈亏、自负其责、高效运转的商业银行;其次,监测并关注在华设置分支机构的外资银行母行的经营动向,防止国际金融风险传入我国;第三,监测并限制国外战略投资者的短期投资行为,及时逐个评估国外战略投资者对中资银行改革是否发挥了应当发挥的作用,并据此决定国外投资者能否入股其它中资银行或者扩张其股份比例;第四,继续控制外资持股中资银行的比例上限;最后,培养具有竞争力的国内投资者,鼓励其投资中资银行业。
参考文献:
[1]巴曙松.外资入股中国银行业:如何超越“贱卖”的争论与分歧?[J].dcotor-,2006
[2]谈儒勇,丁桂菊.外资银行进入效应研究述评[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5,(5)
[3]吴晓灵.在开放中发展中国金融业[Z].,2006
[4]叶欣,冯宗宪.外资银行进入对本国银行体系稳定性的影响[J].世界经济,2004,(1)
关键词:金融安全;金融体系;开放
所谓金融安全,指一国金融体系能够抵御和化解来自内部或外部的各种风险威胁及利益侵害,保证金融功能正常发挥、金融秩序稳定运行的一种状态。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核心,关系到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资本流动加速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的今天,任何国家的经济都已不可能固步自封和封闭式循环,对外已成为当代全球经济发展的主旋律。在各国经济开放程度不断提高的今天,一国的经济安全问题往往超越政治安全、军事安全而成为决定国家安全的主导因素。因此,在我国金融业全面开放的条件下,确保民族金融安全,已成为我国现在必须着手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我国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加入WTO,金融市场包括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依照人世时的承诺更大限度地向外资开放,资本的自由流动给我国经济、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带来了更多的难题,金融安全问题在全面开放的环境下显得尤为突出,我国金融业现状所面临的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的变化,金融领域产生了一些潜在的不安全隐患,形成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金融体系存在主要问题如下:
(一)银行体系中存在巨额不良贷款
在国有企业资金从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以后,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系统在20余年时间内一直在扶持国有企业发展、保持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主导地位的战略思想指导下发挥着所谓“第二财政”的作用。多年来,信贷资金财政化形成的国有商业银行的“供血机制”维持着一种货币不断向私人部门漏出的低效循环。尽管近几年来国有商业银行普遍重视信贷质量管理,但不良资产仍然有增无减。
(二)金融资源配置不当
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多数是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服务的,而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以及作为金融发展和安全所依赖的微观主体的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不尽如人意,还没有建立起权、责、利相统一的现代企业制度,存在利用各种不正当的手段侵吞国有资产,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严重影响了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为中小型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缺乏,中小企业也很难在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
(三)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进程中,银行的商业目标与政府干预存在矛盾
一方面,银行作为市场中的盈利性企业,要兼顾自身利益和承担风险,但政府的过度干预使银行仍要最大限度地体现政府的意志,为实现政府的经济增长目标提供无节制的资金帮助和支持,使银行的业务活动偏离了作为商业银行的目标和业务原则;另一方面,银行的生存又对政府产生极大的依赖性,将银行经营中的商业性风险转嫁给了政府。
(四)金融监管与法制还不能适应金融安全的需要
金融监管的组织机构、人才队伍、技术手段等都与现代金融监管的要求存在差距。同时,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在某些方面明显滞后、不够完善,与我国的金融改革和保障金融安全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有些政策的调控还过多依赖行政手段。
此外,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也不尽如人意,证券公司和保险企业的基本财务状况非常不理想,存在大量的违规行为,且金融机构间存在很强的连带关系,使金融体系面临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二、日本确保金融安全的对策措施
近年来,为了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定,防止因不良债权问题而引发的金融体系动荡,摆脱经济持续低迷的状况,为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提供支持,日本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金融政策以保证金融机构的持续经营:
(一)合理的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理
银行业的公共性不单是维持信用秩序和保护存款者,在银行的资金供给方面也发挥着巨大作用,但是,这种资金的社会分配,有着依照市场原理决不能实现的特性,在泡沫经济时期,金融机构将获得最大收益为经营目标,对房地产、股票等以投机为目的的资金进行积极贷款。但是,随着泡沫经济的崩溃,金融机构不但没有获得收益,连本金也无法确保收回,变成“不良”资产。因此,泡沫经济时期银行的行动已经证明,听任银行的自主性是绝对实现不了公共性这个目的,深感危机的日本大藏省以确保“金融体系的安定性”为出发点,改变长期以来对金融机构不良债权的保护策略,对金融稳定性政策进行了一系列根本性改革,通过金融管制和监管等稳定性政策,防止金融体系出现混乱。具体为:
首先,降低中央银行贴现率。中央银行贴现率下调的结果是,金融机构从中央银行借款利率负担直接向下压,存款利率一律下调,在尚未波及到贷款利率的时间滞差当中,确保了存贷款差额利润,为改善业务收益做出了巨大“贡献”。
其次,明确自有资本比率,实施分类监管。日本政府以加速不良债权处理为目标,了“早期纠正措施”,对从1998年4月起达不到自有资本比率规定的金融机构进行经营改善。当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度达不到标准时,可以向内阁府直属金融再生委员会提出救助申请,由政府出面通过设立过渡银行的方式,帮助剥离金融机构不良债权,经过一定时期之后公开向市场出售。在分类监管方面,日本着手建立了以自有资本比率为核心的动态风险监管体系,使得对于证券公司的风险监管可以实现动态化、预警化、差别化。日本的证券监管机构密切监管日本的证券公司的自有资本比率,促使其保持在一定水平,如果这个比例降到一定程度,就及时介入,避免在十分被动的资不抵债情况下再介入,成本过高。
再次,推行由大藏省倡导的合并、改组计划以及与此相应的财政资金救济金融机构策略。1994年2月,大藏省明确指出,如果金融机构在长期的经营战略中选择合并时,“政府会尽可能进行支援、协助”,并且以“维持信用秩序”的观点出发,进行适当地指导、帮助,对经营出现问题的金融机构,政府明确表示将积极推选包含存款保险机构的资金援助在内的合并措施。
(二)不断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
由于亚洲金融危机影响到日本,至使银行坏账达100兆日元,证券公司和银行纷纷倒闭,日本金融系统出现激烈的动荡,金融秩序和安全受到极大威胁。从1997年开始,日本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形成了以金融厅为主导的金融监管体系,金融厅现已成为日本金融行政监管的最高权力机构,全面负责对所有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并逐步走向了金融监管的良性循环。
日本政府的金融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有效控制和管理货币供给,实现货币供求均衡,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第二,确保负债性商业金融机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提高商业银行的生存能力,增强金融市场的内在稳定性;第三,保护债权人、
存款人的利益,约束债务人行为,维持金融市场稳定和秩序;第四,改善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实现有效配置和社会公平。为此,日本金融厅出台了金融监管的新措施:加强财务分析,及时掌握银行经营风险;实行同步检查。加大金融集团监管力度;严格规章制度,加强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督;积极采取措施,加速解决银行不良债权问题。
(三)建立了较完善的金融保障体系及危机应对措施
常规的保障对策包括中央银行因金融机构流动性不足而实施的“最后贷款人(LLR)”政策、存款保险制度和其他事后救济措施。日本于1971年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严重的通货紧缩迫使日本政府将存款保险偿付上限额扩大到全额保障,政府尽量促使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和其他更为优良的机构合并,消除危机隐患。面对前所未有的金融危机和经济萧条,1999年2月日本银行把银行间市场隔夜拆借利率诱导目标从0.5%降低到零,实行了史无前例的“零利率政策”,此后日本的短期利率长期处于零水平。现在日本的“零利率”环境不仅使日本国债价格保持稳定,也在很大程度上支持了日本的资产价格,从而缓解了日本经济危机的爆发,稳定了市场心理。
三、对我国保障金融安全的启示
(一)培育真正的市场主体和竞争体制、形成与开放环境相适应的竞争能力
一方面,国有银行必须建立国家控股的多元化产权式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发展规范民营经济机构,建立金融业竞争体制,培育金融业规模竞争力,解决资产质量和资本金问题。另一方面,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让政府部门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从宏观对金融运行进行调节,使金融机构摆脱对政府的依赖。
(二)加强金融业的综合监管
首先,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针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制定涵盖所有业务领域的监管规章和标准,并对现有的各项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切实做到监管者有法可依,经营者有章可循。其次,各级金融监管委员会参照国际惯例,按照“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对金融机构实行综合监管。此外,应建立对金融机构的评级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各个金融机构的不同等级,强化金融机构自身对经营风险程度的识别,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及资信透明度。
(三)对资本流动实施有效调控和监督
金融对外开放和放开资本项目必须适时、稳妥、有序,优化外资结构,把握合理投向,严格控制资本的非法流出入,减少其可能获利的机会,跟踪监测外债风险指标,严格确认境外发债主体的资格,加强对境外机构借用中长期外国贷款的管理,同时相应地建立国家偿债基金等,以有效预防突发的金融风险。
【关键词】房地产市场 管理与调控 金融安全 分析
现如今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有股票增发、发行债券、银行开发贷款、民间借贷及预售回款等。但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筹集资金来自于银行贷款(其中一部分为开发贷款,另一部分为预售回款而百姓买房多数要靠银行按揭贷款),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将会承担房地产市场波动带来的危险,并且随着房价的不断升高极易形成的房地产泡沫带来的危险因素也逐渐增多。房地产市场大幅波动对我国金融安全有着一定的影响,有关部门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其带来的不利影响。
一、新时期下房地产市场现状分析
相关调查表明当前我国房地产行业将市场风险转向银行,下面对其进行研究。
第一,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转向银行的方式进行研究。以前在房地产相关政策上缺乏完整性,并且政府部门未对房地产进行相应的辅助,在这种情况下多数房地产开发商仅投入少量资金便可保证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正常运转。近几年政府部门将我国房地产发展的具体情况作为主要依据制定了一些全新的规定,并且在实行后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上级决策人员仍然存在妥协的情况,从而导致新规定失去了价值和意义。如我市某(商业房产占比较高)开发项目,开发商实力不足又高价拿地,通过银行大量融资,融资后银行未对资金用途进行有效监管,近年来赶上经济下行、国家开发贷款额度收紧及商业房产销售不景气的形势下,开发企业后续资金跟不上进行开成烂尾楼,如此将市场风险转向银行,给银行、购房户、社会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注:目前该项目在政府、银行的合力下已顺利化解风险)
第二,在房地产销售时将市场风险转向银行。在销售过程中的转向方法主要包括如下三种:其一,虚假购买。房地产开发商在正式销售前让公司员工以自己及员工亲属、朋友的身份签约并向银行申请办理了按揭贷款,有的开发企业为了从银行中获取个人按揭贷款会出现伪造身份证的情况,在遇到真正购房者后才将该房产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的抵押预告登记和合同备案登记注销,之后再将房源转让给购买者。在房价不断升高的情况下此种行为不容易被发现;如果房价出现大幅度下降时银行则成为市场风险的主要承担者。其二,提高申报价格。此种移向方式同第一种基本相似,主要指房地产开发商为了从银行获取更多的贷款对房产品质进行了虚假申报,进而提高销售备案价格,虚假签约从而巧妙的将房地产市场风险转向银行。其三,多次倒手。此种转向方法相比上述两种方法带来的后果更为严重,此种转向方法主要指炒房者形成组织(人称炒房团),在开发企业配合下通过对房子进行倒卖倒买的方式抬高房价及获利,从而在银行中获取更多的贷款;在获得银行贷款后使用此项资金继续对房价进行提高,当房地产运行和发展情况较好时房子可以高价售出,但是如果出现经济下行、房地产行势下行时便会出现不同程度的金融风险。
二、维护房地产金融安全对策
通过对目前我国房地产发展情况进行详细研究,可知房地产市场仍存在较多的问题,并且这些问题将会对金融安全产生不利影响,为了减少不利影响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解决。
第一,对投机性购房行为进行管控。在高房价持续不降的情况下我国政府部门为确保金融安全、稳定房价已采取行政命令的形式出_了房屋限购政策,基于此各地可据“因城施策”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限购措施,减少虚假购房出现的几率。目前我国政府部门对投机购房行为也制定了一些解决措施,对购买房子过程中出现投机行为进行严重打击,从而减少房价增长对我国金融安全带来的负面影响。房屋在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如果任由开发商将其作为商品进行经营而不加管控,商人逐利是本性,长此以往将会对社会的稳定产生一定影响。除此之外我国住建部门应扩大个人住房信息联网系统的覆盖面,进而保证限购政策可以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并且在城镇中也可以实行此政策,减少城镇中一些炒房者哄抬房价的情况。
第二,制定科学、合理的惩罚制度。在房地产项目销售过程中虚假按揭的情况较为多见,为了对此种行为进行有效控制,金融管理部门需要制定合理的惩罚制度。在制定惩罚制度前需要对当前房地产市场情况进行充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惩罚制度,加大日常管理力度建立信用档案,如果发现违规行为需要及时进行记录,并且对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在信息和数据整理完成后移交政府部门,由政府依法对其进行惩罚,从而减少虚假按揭发生的几率。此外金融管理部门需要对信贷管理工作产生足够的重视,贷款银行应对借款人资质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检查,如有不实则禁止发放贷款,减少谎报房价的情况出现。
第三,调整房贷首付比例。为了更好的实行房屋限购政策,银行可以根据当前经济发展情况对房贷首付比例进行调整,国家法律法规中明确说明在二次购买住房时房贷首付的比例必须超过全部房款五成,同时贷款的利率较基准利率大;在三次购买或多次购买住房时需要对房贷首付和贷款利率进行合理的调整,从而减少房地产市场风险。近几年上述规定逐渐得到强化,此种规定对收入偏低的人群有一定的影响,但是对联合炒房组织的影响较小,为此需要加强政府监管力度,禁止出现一户多房按揭现象。
第四,加大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建设力度。随着我国住房限购政策实施,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有效的管理和调控,但是对房地产交易也产生了一定影响,通过相关调查发现在实行此项政策后我国房产交易数量逐渐减少,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产生一定阻碍作用,受到人们的诟病与此同时人们对限购政策持不满意的态度。加大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建设力度,有利于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因限购等对房地产这一支柱产业的不利政策带给社会的影响,与此同时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此外政府部门应通过加强销售监管及销售资金的监管等方式对当前房地产市场进行适当的调控,也可以使用税收方法对现有的房产资源进行合理调配,以保证房地产市场井然有序、维护金融体系安全、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三、结束语
上述文章对新时期下房地产市场管理与调控的金融安全进行了分析,并且对维护金融安全提出了对投机性购房行为进行管控、制定科学合理的惩罚制度、调整房贷首付比例及加大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建设力度等对策,希望在当前经济复杂多变的环境下,政府监管部门及金融监管机构遵循正确分析,区别对待的原则,及时跟踪、分析各地的房地产业及房地产信贷的运行情况,提高对房地产调控及金融安全系统性认识,制定相关政策,从而保证房地产市场正常运转,保证金融安全,促进我国房地产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一、央行支持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其内涵包括两个层次:一是指中央银行有责任促进金融业自身有序发展,以确保中国金融事业始终朝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前进。二是指中央银行有责任创造稳健高效的货币金融环境和发挥金融对现代经济的核心作用,以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央行支持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按照可持续、相协调、高效率的原则来界定发展的概念。其一,经济发展应该是可持续的,包括金融运行相对稳健,金融风险有效防治,金融经济增长点呈现持续、内生和升级的态势。其二,经济发展应该是相协调的,包括金融经济结构逐步优化;货币供应及贷款增长与经济运行态势基本适应;金融与经济在需求带动机制和供给带动机制交替作用中有效实现共同发展,金融相关比率和金融深化程度在一段时间内应持续提高。其三,经济发展应该是高效率的,包括金融的行业发展模式逐步由规模扩张型向效率刺激型转变,资本利润率为标志的微观效率指标与资产负债规模为标志的微观规模指标动态互动,社会融资效率、金融服务质量和经济增长效益均呈上升趋势。
三、央行支持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还必须防止三种认识上的偏差:一是要防止将央行的工作职责与履行职责的目标相互混淆,导致央行履行职责不同程度地脱离金融经济运行的实际。二是要防止“重保一方金融平安,轻促一方金融发展”的认识偏差,导致国际化进程中国内金融的核心竞争力相对不足,进而危及国家金融安全。三是要防止将加强金融监管与推进金融业市场化相互对立,重蹈“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怪圈,形成风险监管与市场效率的双重缺失。
富于创造性,认真解决金融
经济运行中的几个突出问题
一、创建稳定货币环境,支持经济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要坚持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币值稳定的目标不仅要在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之间取得内部平衡,还要在对内币值与对外币值之间取得外部平衡。中介目标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并与最终目标保持相对稳定的数量联系。货币政策规范要坚持积极反馈、相互协调的原则。在保证中央银行信息占优势的前提下,提高货币政策的前瞻性,解决货币政策的动态非一致性问题。加强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利率政策与汇率政策、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配合,合理安排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调控力度;强化金融监管为货币政策调控服务的功能,理顺货币政策部门事前调控与监管部门事后监管的关系。
要合理构建我国中长期货币政策工具操作框架。一是再贷款的功能应强调对稳健银行的临时流动性支持,弱化其调节基础货币功能、最终贷款人的功能尤其是支持中小金融机构长期性资金需要的功能。二是强化再贴现和公开市场业务对基础货币的调节功能,弱化再贴现对票据市场和中小银行发展的附属作用,推进再贴现利率与代表性市场利率的直接挂钩。三是将公开市场业务重点限定在防御性操作方面,减轻央行对国库券市场利率形成的过度影响。四是窗口指导功能要突破信贷结构指导,拓展到对银行金融创新、市场细分和全面发展等方面。今后中央银行要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增加货币供应量,使货币供应量增长速度较多地超过经济增长速度和物价增长速度之和。
二、促进金融增长模式从规模型向效益型转变。
在宏观方面,要促进以货币政策为核心的金融政策对经济主体行为的驱动力,加大货币资金对国民经济渗透的广度和深度,从而提高其整体的流通速度和使用效率。要调控金融资源配置的集中度,保证资金对朝阳行业和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企业的有效供给,强化市场经济优胜劣汰、新陈代谢的竞争机制。通过金融政策、融资方式和融资条件的调整,促进金融资源向有效益的中心城市和地区转移,带动生产要素跨区域优化组合。
在微观方面,金融机构要顺应包括自身在内的国民经济体系改革深化的要求,摈弃“讲规模,求数量”的粗放型运作模式,在发展理念上确立以“经营效益为先,风险控制为重”的战略思想,在经营过程中强调以效益最大化及其相应变体为指导原则,全面推进现代化企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适应集约型经营和市场需求,建立统一、集中、高效的管理体系,增强组织的协调和统筹能力。强化信贷资产扩张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实行以集约比例为主的规模控制,以资本利润率、不良资产率等效益型指标作为评定经营水平的标准。进一步加强金融创新,开拓中间业务,合理调整金融资产结构和布局,提高金融资产的盈利和抗风险能力。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清收和消化不良资产,摸索信贷退出和再进人的有效途径,通过重组、兼并、产权转让等多种手段实现信贷资产载体的位移。
三、强化金融监管,维护国家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