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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联动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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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联动政策建议

财政金融联动政策建议范文第1篇

关健词:小微企业;融资难;财政金融政策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0-000-01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当前经济下行,小微企业面临着一些突出矛盾,特别是“融资”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瓶颈”。南通是民营经济大市,研究财政金融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切实解决新常态下小微企业融资边缘化的问题显得十分重要。

一、南通市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一)银行融资喜中有忧

2016年9月底,南通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1711亿元,同比增长13.6%;比年初增加151亿元,增长9.6%,但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幅1.5个百分点。其中,信用贷款仅占4.3%,银行还是更愿意为能提供抵押担保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

(二)内部融资空间有限

小微企业内部融资主要来源于留存收益。目前,小微企业面临着原材料和用工成本上升的困境。南通市大部分小微企业为传统加工业,议价能力弱,无法向下游企业转移增加的成本,必然影响利润。

(三)直接融资门槛较高

我国债券、股票融资条件较高,一般小微企业很难具备资格达到要求。同时这两种方式融资金额往往较大,与大部分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特点不符。南通市的小微企业很少能通过发债、上市等方式获得资金。

二、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一)小微企业信用建立难

一方面,小微企业财务不规范、财务报表缺乏可信性,银行无法对企业信用进行有效评估。另一方面,小微企业担保抵押物有限,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担保资产匮乏现象更明显。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

金融机构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顾虑,即使信用状况好的企业有时也很难通过银行及资本市场融到足够的资金。同时,担保机构相对于小微企业发展,数量偏少,增信担保服务能力不强。

(三)金融体系层次建立不完善

应为小微企业服务的邮储银行、农商行等,实际上更倾向于给国有、大中型企业放贷。小微企业使用资金频率高、单笔金额较小,评审成本相对高,加上银行考核机制,信贷员积极性不高。此外,符合小微企业要求的其他融资方式,如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及各种产权交易市场等尚未成熟。

三、南通财政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及效果

(一)支持创新小微企业融资产品

财政出资设立1.5亿元债权类融资基金,联合银行推出金融创新产品,通过基金增信,与银行共担风险,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从2013年起,先后开展了科技“资金池”贷款、小微企业“助保贷”、 “创业贷”、“苏微贷”等业务,累计为近千户小微企业提供融资超40亿元,平均成本基准上浮不到20%。

(二)强化小微企业担保扶持服务

出台促进担保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3年来市财政兑现扶持资金近4000万元,支持担保公司低收费、扩规模。设立亿元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基金,通过基金增信担保,成功发行1.6亿元“区域集优”债,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开辟了有效途径。

(三)运用股权方式支持创业融资

通过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设立科技、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满足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资金需求。开展“投贷保”试点,由政府、银行、担保、创投联合运作,如企业不能按期还款,由科技创司将债权转化为股权。

四、财政撬动金融资源支持企业融资的建议

从南通实践看,财政政策、金融政策联动,财政资金与金融工具结合,是缓解小微企业融难的有效途径。针对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强化政策措施落地

1.整合资金政策,提高创新产品运作水平。整合专项资金,减少无偿补助,采用可持续的财政资金资本化运作模式,辅以风险补偿、担保、贴息等方式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大现有融资创新业务产品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办法,优化流程,提高政策知晓度,让更多小微企业享受政策红利。

2.加大扶持力度,构建风险补偿新机制。支持商业银行拓展小微企业新客户,加大财政对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力度。改变风险补偿办法,不再对银行信用贷款损失逐笔进行补偿。根据各银行信用贷款发生额,由市财政按年度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如,全年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额度达5000万元以上的,按信用贷款总额3%的进行风险补偿。

(二)探索多种担保方式,弥补企业信用缺陷

1.政府政策性担保与再担保相结合。近期,上海市区两级财政和部分商业银行出资,设立了首期50亿元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可借鉴上海做法,财政引导组建政策性再担保基金,利用市场机制放大担保基金,支持担保公司更好地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2.支持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和业务创新。通过财政注资、兼并重组等方式,增大国有担保机构资本规模,增强融资担保能力。促进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鼓励银行根据担保机构实力,实行差别化保证金缴纳比例,对优质担保机构免收保证金。支持国有担保公司牵头设立小微企业转贷基金,市场化运作,建立转贷应急机制。

(三)引导多元化金融发展,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1.鼓励地方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积极鼓励农商行等降低门槛为小微企业服务,探索实行流转贷、循环贷,缓解小微企业“先还后贷”造成的资金周转压力。积极推动建立多层次地方金融体系,支持区域金融资产交易所、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等建设,为小微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服务。

2.进一步激发民间资本投资热情。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民营资本创业投资。借鉴“西湖模式”,联合财政、银行、社会资金,设立“小企业集合债权信托基金”,通过银行向社会发行理财产品,做大基金规模。由政府、银行、信托等组成评定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债权融资。在此基础上,探索通过设置期权、增加赎回机制等方式,赋予企业灵活掌握融资规模自,激励企业改善经营状况,增强社会资本的投资兴趣。

参考文献:

财政金融联动政策建议范文第2篇

关键词:地方财政 科技投入 作用机制 政策建议

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模式

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模式是指地方财政经费投入科技事业的具体方式,主要包括宏观层面科技经费的拨付制度和微观层面科研经费的管理方式(毕娟,201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模式经历了由高度集中型到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再到多元分散型的转变,财政科技投入的强度和效率不断提高,对企业研发投入以及社会资本的引导放大作用进一步增大。

(一)无偿资助

无偿资助是当前地方政府科技投入的主要方式,包括项目资助、过程资助、事后补助、以奖代补和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项目资助是按照“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对由高校和科研院所承担,属于基础研究或社会公益研究,无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财政予以无偿支持。过程资助是指对争取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资助,或者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采用分期拨款方式。事后补助是指对以企业为主承担,项目经费也以企业投入为主,属中试、成果转化应用、示范、产业化和上市,预期可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在项目成功后给予一次性补助。以奖代补是指对前期没有获得政府资助的重大科技成果或技术采取政府奖励的形式予以补助。贷款贴息是指企业为实施科技项目,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而使用银行贷款,政府补贴利息支出。

(二)偿还性资助

偿还性资助是指财政科技经费的有偿和可循环使用,主要包括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的有偿投入、天使投资、科技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引导等形式。逐渐提高偿还性资助所占比重是今后财政科技投入改革的方向。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的有偿投入是指企业申请使用地方政府技术研发资金,在使用周期结束后需按照技术研发有偿资金使用合同所约定的比例予以偿还。天使投资是指政府牵头或出资设立天使投资基金,为种子期和初创期科技创型项目提供急需的天使投资,具有准入门槛低、非盈利性和运作模式灵活等特点。科技风险投资是指政府出资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目的是通过政府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加强对初创期和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创业投资引导是指政府出资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母基金的形式再投资于其他创投企业,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融资担保、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发挥引导作用,推动各类创业投资企业区域集聚和发展。

(三)政策扶持

政策扶持主要包括金融支持、政府采购和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是指政府为了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和降低融资成本,以财政补贴的形式推动金融机构开展科技信贷、科技保险和融资担保,具体形式有风险补偿、贷款奖励和保费补贴等。风险补偿是指政府出资设立科技贷款、科技担保、科技保险和创业投资等风险补偿资金,建立政府、银行、企业以及中介机构多元参与的科技担保和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贷款奖励是指政府设立科技贷款绩效奖励基金,鼓励和引导银行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保费补贴是指政府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对担保机构和保险公司开展的科技融资担保与保险业务予以补助,提高它们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和保证保险的能力和积极性。

政府采购具有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扶持国货的政策功能。政府通过加大采购首购和订购力度,有效促进新兴产业产品研发和走向市场。税收优惠属于财政间接支持方式,目前集中体现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方面。当前,税收支持政策还存在间接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过窄、税收政策激励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

地方财政科技投入作用机制

不断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引导、示范和带动银行信贷、创业投资资金、企业研发资金及其他社会资金参与科技创新,突破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金瓶颈,建立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信贷为支撑、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科技投入体系,是地方政府推动区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地方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和作用机制可分为基金引导、风险补偿、增信再担保和融资联动。

(一)基金引导机制

引导基金是由政府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它的引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民间资本、商业资本及其它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二是发挥政府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引导创业投资子基金增加对地方战略新兴产业和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引导基金发挥作用的机制主要体现在它的运作模式上。以参股支持为例,政府出资组建母基金,母基金再以参股方式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组建子基金,并通过参与子基金运作,引导子基金投资于政府重点扶持产业的创业企业。政府资金在子基金中所占比例越低,杠大放大效应就越明显。对于融资担保来说,引导基金通过政府信用为已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提供担保,增强其对创业企业的投资能力。作为风险补偿,创业投资企业应将其股权作为反担保或作为质押提供给政府引导基金。这种方式不直接或占用很少政府资金,能更好地提高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放大效应,但通常适用于信用体系健全的国家和地区。

(二)风险补偿机制

银行贷款和风险投资是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重要的资金来源,但科技信贷业务本身所具有的高风险、低收益特性,阻碍了商业银行及其中介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因此,建立政府、银行、企业以及担保和保险等中介机构多元参与的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使有限的财政资金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目前,政府风险补偿的主要模式有“担保基金+科技贷款”和“风险补偿+科技贷款”。

“担保基金+科技贷款”是指政府单独或与金融机构、社会团体共同出资,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委托专业担保机构进行市场化运作。政府财政根据担保业务发展情况,每年按一定比例适当增资,并会同有关部门确定贷款损失的年度代偿最高限额,对限额以内、担保基金自身无法承担的代偿损失,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弥补。担保基金与合作银行开展业务的方式有见保即贷(按优质客户管理办法确定的优质企业)、见贷即保(担保公司委托授权银行对担保企业进行评审)以及贴保贷一条龙服务。

“风险补偿+科技贷款”有三种运作模式。一是政府设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支持银行按一定放大比例发放免抵押、免担保的科技信用贷款,并对贷款损失按预先确定的风险补偿比例和最高补偿限额予以补偿。二是根据当年新增科技贷款总量,政府给予商业银行一定比例风险补偿奖励资金。三是引入保险公司开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险,由风险补偿资金给付投保费用,商业银行发放履约保险贷款。

此外,为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政府设立创业投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创业投资企业项目投资损失给予一定补偿。

(三)增信再担保机制

再担保具有信用增级、风险分散和运行监管等功能。根据发达国家经验,再担保机构主要由政府出资组建,实行“会员制”,政府、担保机构、银行通过认购保证金方式成为会员,并使用一定的风险补偿基金,定期为再担保机构补充资本。政府通过再担保体系建设,可以有效发挥政府产业政策导向和社会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提高信用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能力。

政府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债券市场直接融资的一个有效模式就是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在“区域集优”模式框架下,中债公司为中小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地方政府设立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作为融资保障和风险缓失措施。当债券出现违约时,中债公司对投资人承担偿付义务,政府设立的发展基金再向中债公司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由于有了政府资金支持,中债公司就可以降低发行企业的遴选标准,支持更多中小企业在债券市场直接融资,从而放大了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的杠杆效应。

(四)融资联动机制

政银担合作。根据政府信用参与、民间资本运作、开发性金融管理的原则,政府相关部门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并通过财政资金给予增信支持。优质民营担保公司组成担保集合,统一评审、统一推荐,风险共担。商业银行对项目入口、评审发放、本息回收实施全流程管理,并通过“三级审查、三级违约分担”实施有效风险控制。“三级审查”是指首先由融资性担保公司独立开发客户,并将推荐客户报送担保集合初审,再由担保集合民主评议会(由政府部门、平台公司、担保公司组成)评议通过,最后报商业银行审批。“三级违约分担”是指对发生的贷款损失,首先扣收主推荐担保公司保证金,再扣收加入担保集合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金,最后扣收政府缴存的风险准备金。投保贷联动。按照先投后贷、先贷后投、股权+债权的模式,担保机构(或保险公司)为中小企业获取银行贷款提供信用增进,创投机构提供股权投资和上市辅导服务。商业银行、创投机构和担保公司三方共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申请进行筛选和调查,确定投资款与贷款的比例,并约定在特定时间特定条件下对企业成长的收益分享机制。在投保贷联动中,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或未上市企业股权等作为质押,不仅能获得银行贷款支持,而且会得到创投机构“融资+融智”的综合。

优化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建议

R&D活动具有公共品性、外溢性和高风险性,财政科技投入能够有效弥补市场失灵,强化社会和企业从事R&D活动的动机,通过减弱风险或将风险外部化来增加激励,改变R&D执行者的成本-收益函数(曲昭仲,2005)。此外,财政科技投入对社会资本具有强烈的政策引导和示范作用,可以带动全社会科技投入水平显著增加。政府要建立财政科技投入适度超前的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市、区两级财政科技经费投入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要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提高偿还性资助、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后补助以及股权融资等方式的比重,从单一经费拨款向事前资助、事中跟投、事后补偿、政府奖励等多种方式转变。除此之外,地方政府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建立财政、科技、计划等部门科技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和投入重点,实现从分散投入到聚焦本地区重大、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转变。建立由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科技金融专项工作机制,协调解决科技金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突出财政科技投入重点。加大对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联合研发、产业链上下游共同研发等研发创新模式的资助力度,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基地、科技创新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的支持。统筹协调R&D投入和非R&D投入、政策支持与资金支持的关系。建立财政科技投入引导放大机制。发挥政府资金增信和补偿作用,以政府信用撬动商业信用,通过设立各类政策性基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改变政府资金投入方式,变直接投入为引导投入,通过阶段参股、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形式提高政府资金放大增倍效应。建立科技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加大对企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所使用银行贷款的贴息支持,对金融机构开展科技信贷、科技担保和科技保险给予风险补偿和专项奖励,推动建立政府、银行、企业以及创投、担保、保险等多元化参与的科技融资风险共担机制。建立税收政策激励机制。创新税收激励方式,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加强各个税种之间的内在协调,建立覆盖科技创新全过程、有机统一的税收政策体系。建立税收政策与财政金融政策的统筹协调机制,发挥政策协同效应,引导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参考文献:

财政金融联动政策建议范文第3篇

关键词:财政专户管理;现状分析;建议

中图分类号:G4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 1673-291X(2012)11-0079-03

财政专户是财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和制度的规定,将政府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资金存放在商业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的一种财政性专项资金账户。财政专户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专项资金被挪用、挤占的情况,在特定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地方经济和社会的较好发展。财政专户的设置、使用与管理是否规范,不仅关系到各类专户财政资金能否安全、高效运行,而且深刻影响到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随着财政专户数量的不断扩大、资金范围和资金量的急剧膨胀,财政专户管理呈现出账户设立过滥、大量预算资金滞留财政专户、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公共财政体制建立和政府预算顺利执行的重要因素。因此,研究财政专户管理有关问题已显得十分必要。

一、财政专户的产生和沿革

1.财政专户的形成阶段(1958—1978年)。财政专户伴随着预算外资金的产生而产生。建国之初,我国实行的是统收统支型财政管理体制,其主要特征是中央财政具有全部财政资金管理权限。为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1958年,国家开始把原来预算内的一部分收入放到预算外管理,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游离于国家一般预算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所形成的收支。随着预算外资金的产生,为了管理这部分资金,财政部门开始设立财政专户。

2.财政专户迅速膨胀阶段(1978—1996年)。改革开放后,“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使各级政府十分关注自身的财政状况,随着预算外资金规模迅速膨胀,各种名目的财政专户也应运而生,财政专户管理出现较为混乱的局面。对此,国务院曾于1986年下发《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对事业、行政单位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相继实行了“计划管理,财政审批,专户储存,银行监督”的管理办法。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开设财政专户的需求不断增加,而银行的监督效力有限,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3.财政专户管理探索阶段(1996—2000年)。针对预算外资金制度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国务院于1996年7月颁布了《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随后财政部制定了《中央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央部门和单位经财政部批准,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银行开设专门用于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的收入过渡性账户和支出账户,并从制度上明确了中央财政专户的基本职责、账户设置与管理办法。然而,这一阶段财政性资金缴库和拨付方式仍是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的,不仅延滞财政资金入库时间,而且大量资金经常滞留在预算单位,导致财政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降低了使用效率。

4.财政部门统一管理财政专户阶段(2001年至今)。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取消各执收单位开设的各类预算外资金账户,改由财政部门按执收单位分别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汇缴专户,将各部门的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在实行“收支两条线”改革的同时,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资金缴拨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明确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相应取消各类收入过渡性账户,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逐步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以来,财政部门逐步规范了预算单位账户零余额账户管理,先后制定了《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零余额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办法,清理整顿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但对地方财政专户及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设置的其他账户却没有统一规定。

二、当前财政专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上看,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账户数量庞大,金额巨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各级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至少开设27.2万个专户,开户在100个以上的财政部门不在少数,而且资金量巨大,国库资金体外循环,财政专户成为事实上的“第二国库”。

1.财政专户性质和名称不规范,财政专户管理混乱。一是账户性质不规范。由于基本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要受到诸多限制,部分商业银行利用一般存款账户开户手续简便、不需要核准的特点,钻政策空子,为地方财政部门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用于核算预算专用资金。有的地方财政部门擅自改变账户的用途,利用以往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办理非税收等地方税收的收纳汇缴。二是账户名称不规范。部分财政专户的开立使用了财政部门内部科室的名称,也有些地方集中支付中心以自身名义为预算单位开户,如某市财政部门以“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的名义为预算单位开立零余额账户60多个。

2.账户开设必要性不足,国库资金分流严重。按规定,财政专户必须依据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的正式文件开设。而在实际操作中,财政部门往往巧立名目,以依据一个报告或一份证明文件的形式肆意增加专户开设数量,账户性质难以界定,被统一描述成“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这给人民银行认定账户资金是否属于财政性缴存款带来很大困难。由于财政性缴存款属不生息资产,因此,这部分账户资金往往被商业银行有意归入一般性缴存款。同时,财政部门通过拖延非税收入缴库时间、提前办理国库库款支出和以预算暂付款等名义转移国库库款,使得国库资金不断流向财政专户,分流现象十分严重。

3.同一资金性质多头开户,地方财政资金管理效率低。目前,我国财政专户的资金有16大类不同性质的描述,而同一性质的账户在多家商业银行机构开立,如非税收入资金种类多、数额大,地方财政部门往往指定多家商业银行代收,这就势必造成在多家银行分别开立财政汇缴专户,相应地开立了多个预算外资金专户,用于收缴、拨付预算外资金,这样就造成财政资金分散,不利于各级财政及时、全面地掌握财政资金现状,不利于财政预算的编制,也不利于财政集中调度、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最终导致财政资金管理效率低。

4.财政专户使用不规范,影响货币政策的执行效果。目前,一些地方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户,同时被用于收缴预算收入,由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完成情况来控制预算收入入库进度,造成大量的预算资金在财政专户沉淀。有的地方财政部门通过开具拨款凭证将预算资金从国库集中拨付到财政专户中,再通过专户分散拨给预算单位,将财政专户作为其控制预算进程的工具,形成明显的“第二国库”。个别地方财政部门一家商业银行开立两个性质相同的专户,两个账户之间、两个账户与在他行财政专户之间经常使用转款的方式来回转移财政资金。以上可以看出,财政专户俨然成了个别财政部门操控预算执行进度的工具,削弱了财政资金管理的透明度,严重影响了国家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真实性。而财政资金从国库大量转移到商业银行财政专户,一方面增加了人民银行宏观调控的财务成本,另一方面起到了事实上的货币扩张效应,影响货币政策执行效果。

(5)财政专户资金存在流动性风险。大量的财政专户的存在,必然加大财政部门内部对资金管理和控制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同时,财政专户资金存放在商业银行,而商业银行经营的性质决定了其具有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尤其是部分地方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得到了地方政府大力支持,其主要资金来源是财政存款,但这些小银行抗击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一旦发生流动性风险,势必殃及财政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多年来,由于大量财政专户的存在,管理比较混乱,不仅分散了政府的财力、加大了对政府预算执行监督的难度,对财政资金的集中使用,政府预算的顺利执行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而且巨额财政资金游离于国库之外,成为了商业银行竞相追逐的对象,为滋生腐败提供温床。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财政专户管理制度缺失,导致财政专户开设过滥。目前,对于财政专户的管理没有一部可供操作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散见人民银行、财政部的部门规章或制度规定中。虽然《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赋予了国库监督财政存款开户的职责,但《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人民银行内部规章或制度,并未明确国库在财政专户开设和管理中应发挥的政策性审核作用,因此,国库对大量财政专户管理束手无策,这样财政专户在开设过程中,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相互制约机制缺失,是导致财政专户开设过滥的重要原因之一。二是渐进改革的财政管理体制和有限的国库服务能力,给财政专户开设提供了充分的理由。在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由于有部分预算外资金的历年结余留用政策预计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历史存在,而改革中未明确取消相应财政专户,因此原有财政专户被一直保留下来挪作他用。随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推进,大量财政支出通过直接支付的方式将国库资金直接支付到用款单位和个人,而按照目前的国库支付清算能力,难以全面承担财政部门对国库资金支付的需求,这也为财政部门大量开设涉农补贴资金等专户一定的理由。三是各部门利益驱动诱使国库资金体外循环,导致财政专户开设数量增加。由于人民银行对财政性缴存款政策把握的尺度和力度不一致,在部门利益最大化的诱惑下,借财政性缴存款管理上的漏洞,开设财政专户。同时,由于近年来金融业绩效考核压力大,财政资金成为各家金融机构争抢的资源,为平衡与各家金融机构的关系,各地财政部门将预算外资金和集中汇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专项收入、罚没收入等分配到各金融机构,一方面导致财政专户的大量增加,另一方面使得大量国库资金体外循环。

四、规范财政专户管理的措施建议

1.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管理财政专户的开设和使用。一是建议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门开展一次针对财政专用账户的清理整顿活动,对检查中合理合规的账户给予保留,对性质相同的账户进行归并,对不合规的账户予以强制撤销,同时对新开设的财政专户应充分发挥人民银行会计、国库、营业等部门职能,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监管联动,落实国库部门向会计部门反馈财政专户开设合规性机制、落实会计部门与国库部门认定财政专户开设资金性质的共同协商机制,强化对新开设财政专户的全程监管。二是研究制定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统一财政专户开设行为,系统规定财政专户管理的具体措施,从制度上明确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地方审计等部门在财政专户管理方面的职责,明确财政专户开设条件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或省、部级以上规范性文件,开设程序上必须明确财政部门与人民银行的相互制约、人民银行内部职能部门的相互配合,以有效遏制财政专户开设的随意性。三是进一步明确界定商业银行财政性资金缴存范围、缴存程序以及违规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目前,商业银行一般将财政专户设置在单位活期存款科目下,作为一般性存款按照规定比例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财政专户资金成为商业银行信贷扩张的重要基础。为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建议尽快将财政专户资金列为财政性存款的划缴范围,要求商业银行按100%比例向中央银行缴存,以控制资金风险。

2.加快国库单一账户管理建设,将预算外资金统一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随着国库核算电子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尤其是国库直接支付财政补贴资金的成功实践,处于现代支付系统核心的中央银行更能够方便、快捷地为财政提供全方位服务,将财政资金全部纳入国库管理的时机已越来越成熟。可以逐步实现财政资金专户的“集中管理、分账核算、统一调度”,防止出现资金开户和资金拨付管理相脱节问题,使国库资金集中有效地综合利用,增强国库部门对财政专户管理的透明度。

3.创新国库服务方式,不断提升国库服务效能。不断增强国库服务意识,拓宽国库服务领域,加快国库部门“3T”系统的推广进度,充分发挥国库业务系统优势,提高国库办理直接支付业务效率,同时加大人民银行经理国库职责宣传工作的力度,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和社会舆论,让地方政府和财政了解和信任国库服务,引导社会公共资金逐步通过国库直接支付。

4.建立健全检查约束机制,加强财政专户资金的日常监管。建议人民银行会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财政专户资金进行不定期检查监督,及时排除资金管理安全隐患。人民银行研发对财政专户资金的非现场监管监测系统,将各金融机构行内系统、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同城清算系统、国库会计核算系统等资金清算系统中,涉及的财政账户数据可实时接入汇总,并根据监管需要设计报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合规地使用。

参考文献:

[1] 金明子,赵贞淑.强化财政专户管理 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经理国库职责[N].金融时报,2010-07-19(4).

财政金融联动政策建议范文第4篇

一、一季度经济运行基本情况

(一)农业生产开局较好,畜牧、水产生产稳步增长。

(二)工业经济低位运行,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1 2 3 4 5 6 7 8 9 一是部分行业生产有所回升。一季度,全市36个行业有28个行业完成产值较上年同期增长,20个行业完成产值增幅达两位数(不考虑价格因素),一些主要行业增速仍然较低。

从工业目前存在问题看,我市工业生产形势仍然较严峻,主要表现为:

一是支柱产业生产降幅过大,经济恢复任务仍然艰巨。一季度我市石油加工炼焦业下降32.7%、电力生产供应业下降9.12%。另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纺织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等行业仍处于低速增长。由于我市重点行业和骨干企业生产下滑或低速增长,直接导致我市工业经济总量大幅缩水,给完成全年经济增长目标增加了较大难度。

1 2 3 4 5 6 7 8 9 四是工业品出厂价格连续回落,市场需求仍显不足。工业品出厂价格(ppi)延续降势,3月份下降9.32%,降幅比上月扩大0.77个百分点。一季度平均下降8.7%(去年同期为上涨6.19%),比全省低1.9个百分点。价格的持续下降,反映出相关产品需求仍然相对不足,前期产能过剩矛盾一时还难以彻底解决,工业生产增长明显受到外需下降的抑制。

(三)固定资产投资保持增长,房地产投资出现下降。

一是在建投资项目增多。今年1—3月份,全市城乡50万元以上在建投资项目1004个,比上年同期增加147个。

二是三次产业投资全面增长。从投资产业构成看,第一产业完成投资2.65亿元,同比增长54.9%;第二产业完成投资37.01亿元,同比增长 39.9%,第三产业完成投资33.15亿元,同比增长17.1%,占我市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分别为:3.6:50.8:45.6。

1 2 3 4 5 6 7 8 9 投资存在主要问题是新开工大项目少。今年1—3月新开工项目355个,均为亿元以下项目。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完成投资分别为47.56亿元、18.48亿元,与去年同期比分别增长6.7%、31.7%。

(四)物价继续走低,消费市场增势逐步减缓。

分地区看,农村消费市场回落快于城市。3月份,县及县以下市场实现零售额为3.85亿元和6.25亿元,分别增长8.8%和14.0%,分别比上月回落8.1和4.7个百分点。分行业看,与上月相比,零售业增幅回落4.1个百分点,住宿和餐饮业增幅回落9.1个百分点。从一季度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看,增势初显减缓迹象。

1 2 3 4 5 6 7 8 9 (五)地方财政收入持续减少,居民收入、在岗职工工资增势趋缓。

受企业效益下滑影响,职工工资增幅放缓,加之部分企业裁员,影响了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00.66元,同比增长8.14%,增幅比上年同期下降8.78个百分点,其中家庭经营性收入减少7.64%。一季度,全市在岗职工人均工资为5460元,同比增长 14.6%。增幅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1.8个百分点。

(六)外贸出口严重受阻,外商直接投资下降。

相关数据表明,今年以来,世界经济形势仍在继续恶化,全国经济尚未出现明显转暖迹象。从我市一季度主要指标数据看,尽管中央和地方扩大内需的宏观调控政策力度很大,但市场需求不足状况仍在发展。

1 2 3 4 5 6 7 8 9 二、几点建议

当前,**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机遇与困难并存,在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下,如何在危机中抢抓机遇,在发展中寻求突破,努力实现经济跨越发展,需要全市上下共同奋斗和不懈努力。我们建议在以下几个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力度:

(一)扩大投资保增长。把握国家宏观政策,继续把投资拉动作为实现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举措。一是积极争取中央预算投资项目。紧紧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加大投资的机遇,积极争取符合国家政策的项目进“笼子”,争取更多的国家项目资金对我市的支持。二是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牢固树立“项目立市”的理念,依托基础产业引进大项目,积极引进省内外知名企业集团,突出抓好一批产业链长、关联度大、对地方经济发展有重大拉动作用的产业项目,招大商、引巨资,不断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三是要加大民间投资力度,优化投资环境,加强对民间投资的引导,拓宽民间投资融资渠道,促进民间投资加快发展。四是优化投资结构。在扩大投资规模的同时,更加注重优化调整投资结构,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扶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大项目资源,促进延伸产业链条,不断提高项目投资水平,以大项目建设带动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跨越式发展,推进经济快速增长。五是确保房地产业稳步健康发展。加大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的投入,以起到维持房地产投资增长和改善低收入者生活条件、扩大消费的目的。在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和投入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引导房地产价格向合理水平过渡,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困难,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活跃,促进房地产业走上平稳、健康、良性发展轨道。

1 2 3 4 5 6 7 8 9 (二)抢抓工业稳大局。要继续把发展工业作为振兴**的核心任务,强力推进新型工业化。一是做大做强支柱产业。立足现有基础,突出发展石油加工、精细化工、汽车配件、建材、医药、纺织服装、造船、食品等支柱产业,快速壮大其规模和竞争力,着力构筑支撑新型工业化的支柱产业体系。二是不断壮大规模经济,加快扩张优势企业,按照优势优先、扶优扶强的原则,从化工、食品加工、医药化工、建材、纺织服装、造船等行业进行评估和筛选,积极培育拥有自主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采取企业上市、合资合作、兼并重组、协作配套、产品延伸等多种手段,实现企业规模扩张,形成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大企业、大公司,增强核心企业对全市工业的支撑带动作用。三是加快发展民营经济。为民营企业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增强经济增长的内生活力,提高民营经济占经济总量的比重,保障全市经济的健康发展。四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创新投入,积极发展创业投资,整合各类创新资源,联动政府、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构建创新载体和创新平台,增强创新能力。着力从企业内部挖潜增效,加强成本控制,提高内部效益,提高企业自主生产能力。五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要切实落实好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进一步改进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抓住央行“两率”下调,银根松动的机遇,充分发挥商业银行获准新增信贷额度的“解困”和“扶持”作用,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

1 2 3 4 5 6 7 8 9 (三)提振需求增活力。要积极引导和扩大消费需求,为保持经济持续增长奠定基础。一是提高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要尽快完善社保,加大财政补贴,增加就业机会,努力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完善和用好消费政策,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消费需求。二是完善消费设施,提升消费市场。要在合理规划城市商业网点,改造提升大型综合商场,积极发展连锁、超市、大卖场等新型流通业态的基础上,活跃城乡流通,培育和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切实抓好“家电下乡”及配套措施的完善。重点抓住国家大幅度增加对“三农”投入的机遇,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村经济的造血功能。三是提高消费层次,培育消费热点。要鼓励中高收入阶层扩大消费,用政策合理引导住房、汽车、通信等消费,全面拓展信息、教育、文化、旅游、健身休闲等消费领域。

(四)稳定出口促发展。虽然**市外贸依存度不高,但对经济的直接拉动作用和间接带动作用不可低估。我们应抓住全球金融危机引发世界经济大调整和产业大转移以及国家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机遇,稳定和扩大外贸出口。一是培育壮大进出口企业主体。继续抓好企业数量的扩张,逐步提升企业的经营素质,加大培训和扶持力度,尽快提高经营水平和效益,帮助中小出口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二是在保住现有市场的同时,大力开拓新兴市场,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精心组织好各种展会活动的贸易促销,增加在手合同,扩大贸易量;鼓励企业积极“走出去”主动开拓国际市场,加强出口促销;大力推广电子商务,扩大网上贸易。

财政金融联动政策建议范文第5篇

(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需求巨大

推动示范小城镇居住社区、示范工业园区和农业产业园区“三区联动”发展,是天津农村城镇化战略的重点内容,是解决农民安居问题和发展小城镇支撑产业的主要途径。“三区”建设项目,涵盖住宅、路网、电网、供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应急减灾等多个系统,需要庞大的资金投入,潜在融资需求巨大,将给银行业机构信贷、投行等业务的发展带来巨大机遇。根据近期天津农村城镇化发展规划,要分批建成54个示范小城镇、31个示范工业园区、100多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60万亩高水平设施农业基地。以示范小城镇为例,会涉及683个村、100余万农民,估算总投资超过3000亿元,完成投资1500亿元,目前已基本建成22个示范小城镇,45万农民迁入新居。未来几年,天津第四、第五批32个示范小城镇建设项目仍需投资1500多亿元,扣除项目资本金,尚需从金融机构融资近1000亿元,规划建设的示范工业园区、农业园区等基建项目也有巨额融资需求。目前,天津仍有270多万本地农民、200余万外地农民工未纳入城镇化规划。根据天津城镇化的实践经验,向城镇转移一位农村人口需投入28万元~30万元,其中,有一半以上的成本应摊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因此,从长远看,天津农村城镇化建设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和融资需求。

(二)产业转型升级金融服务需求旺盛

新型城镇化离不开现代产业的支撑。随着天津农村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三次产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第一产业在GDP中的占比已降到1%左右,二、三产业迅速发展,中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量涌现,产业升级发展的金融服务需求非常旺盛。以示范工业园区为例,31个园区累计签约项目2046个,入驻企业达到6500多家,总投资6050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709亿元,后期仍需投入资金超过4300亿元。未来几年,各工业园区将引进更多企业,拟吸纳一百多万人就业、实现销售收入1万亿元以上,金融服务需求更大。而且,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将成为天津的重点产业,商业、物流、餐饮、旅游、文化等产业的快速发展也蕴含巨大商机。此外,天津市现代农业发展迅速,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40家)、农民合作社(4000多家)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壮大,90%以上的农户已进入农业产业化体系,亟需银行业提供高质量的配套金融服务。现代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产生的金融需求,将为银行业机构拓展信贷、债券发行、财政资金托管、小微企业服务等业务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农民市民化蕴藏丰富的金融资源

城镇化的本质是农民市民化。天津农村城镇化发展过程中,非常注重保护农民利益和解决民生问题,从而带动农民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升。以华明镇为例,农民原有宅基地和房屋估价为5万元左右,通过宅基地换房,三口之家可在示范小城镇置换90平方米左右、价值50万元以上的商品房,家庭财产收入大幅增加;同时,被安置的农民还享有集体企业股金、商铺租金、养老金和薪金等“四金”保障,收入水平远远超过城市居民平均水平3。2011年以来,天津开展了两批“三改一化”试点工作(涉及141个村、40余万农民),即村改居、农改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股份制企业和农民市民化,着力强化农民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引导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真正实现医疗、养老、贫困救助等社会保障的城乡一体化。随着生活方式的转变和生活质量的提高,转型农民、新市民不仅在社会保障、投资理财、自主创业等方面需求众多,而且在购置生产和生活用品、旅游、教育等方面的消费性支出将大幅提高,将为银行业机构开展社保资金托管、养老金、企业年金、创业贷款、消费金融等业务提供良好机遇。

二、天津农村城镇化贷款投放满意度分析:基于AHP方法

根据天津城镇化建设特点、农村产业发展情况和数据可得性实际,本文将农村城镇化贷款满意度分析的对象确定为两大典型类别4:(1)示范小城镇居住社区、示范工业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等“三区”基建项目;(2)园区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设施农业项目等城镇化配套产业经济主体。

(一)农村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

“三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天津银行业贷款投放的重点领域。其中,示范小城镇和工业园区贷款增长迅猛。2012年末,银行业机构向示范小城镇建设项目投放的贷款余额为485亿元,同比增长48%,比2007年末增长31倍,支持小城镇项目29个;示范工业园区贷款余额为113亿元,同比增长36%,比2010年增长94%,支持项目28个(见图2)。两类贷款快速增长,主要原因在于示范小城镇、示范工业园区均由政府融资平台运作,过去几年房地产市场火爆,宅基地换房后节省的土地(多处于近郊区县)出让收益较高,能实现项目资金预算平衡,信用风险相对较低。但是,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很难获得银行贷款,主要依靠园区经营主体(多数为民营企业)内源融资。2012年末,银行业机构向此类项目投放的贷款余额为27亿元,同比增长10%,远低于示范小城镇和工业园区贷款增速。主要原因在于农业园区所占土地多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办理抵押融资仍存在介入障碍和政策风险,例如大部分农村集体土地仍未完成确权,而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二)农村城镇化配套产业经济主体贷款

近年来,各银行业机构大力支持示范工业园区内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设施农业项目等小城镇配套产业经济主体,天津城镇化发展产业支撑能力显著增强。2012年,银行业机构向上述三类主体投放的贷款余额为253亿元,同比增长68%。其中,工业园区企业和农业龙头企业贷款增长很快,增速分别为79%和37%,但设施农业受制于农村土地抵押难等因素,融资满足率很低,贷款增速较慢。

(三)基于层次分析法(AHP)的城镇化贷款满意度分析

层次分析法是将多个因素作为一个系统,进而将其分解为若干层次,通过定性指标模糊量化方法算出层次单排序(权数)和总排序,进行多因素综合评价的系统方法。本文根据各银行城镇化贷款的投放情况,加上相关主体对贷款投放数量和质量的满意程度的评分来设计评价体系。通过构建贷款满意度因素判断矩阵,分析当前银行业贷款投放与城镇化融资需求之间存在的差距。相关经济主体对贷款满意度的评价体系包括四个指标:(1)对贷款质量的满意指数;(2)对贷款数量的满意指数;(3)对贷款品种的满意指数;(4)对银行贷款创新能力的满意指数。据此构建贷款满意度因素判断矩阵,计算权重后对所有值进行归一化处理。模型中A/B分值越高,说明经济主体对该项贷款情况的满意度越高,反之则满意度越低;计算出的权重值为归一化后满意度评分值,分数越高,说明经济主体整体满意度也越高。为了使分析更加直观,设定标准分数T的满分为10分:贷款质量满意度得分为T*10=2.886;贷款数量满意度得分为T*10=4.356;贷款品种满意度得分为T*10=1.61;贷款创新能力满意度得分为T*10=1.148。根据以上数据可以直观地看出,经济主体对贷款数量的满意度最高,说明当前银行业对天津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支持力度较大。但是,各银行还需要在贷款产品、贷款服务方面加强创新,尤其要增加更适合农业园区、设施农业等薄弱环节的贷款品种,提高对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园区、企业的贷款质量。

三、天津农村城镇化基建项目风险分析:基于信贷决策模型

天津农村城镇化在给银行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一些深层次的原因和外部政策环境也给银行业带来诸多困难和问题。特别是作为天津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主要项目——示范小城镇、示范工业园区的基建项目融资需求巨大,投资周期较长,盈利能力较弱,现金流入“前低后高”,而且主要由区县政府融资平台承担,还款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和未来土地出让收益,客观上使银行业在服务农村城镇化的过程中面临一系列风险。

(一)天津农村城镇化主要基建项目的运作模式

天津示范小城镇和示范工业园区均有各区县政府组建投融资建设公司统筹运作,具体职能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对建设项目实行统一管理,负责项目规划区内土地整理,包括办理前期手续、工程招标;二是负责项目投融资,以建设项目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及其他资产收益作为贷款偿还来源;三是负责依法将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用于平衡项目建设资金。

(二)城镇化基建项目贷款决策模型的构建

本文拟构建一个银行支持农村城镇化基建项目的贷款决策模型,具体分析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和成本。假设1:不考虑所得税、减值损失、提前赎回等因素,贷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假设2:银行投放贷款可获得的预期收入为E,贷款本金为B,合同利率为i,还款期数为n,投资总期数N,实际利率为R。假设3:区县政府融资平台是天津农村城镇化项目的运作实体,但对借入的资金没有处置权,贷款资金的使用和偿还均由政府统筹安排,贷款能否如期归还主要取决于地方财政实力和未来土地出让收入的高低。在项目法人实际缺位、地方债务逐步压缩、融资平台监管政策收紧、未来土地出让收益可能走低等情况下,潜藏着较大的信用风险。因此,假设贷款违约概率为P,贷款违约损失率为L;假设4:某个城镇化建设项目可能存在多个投融资主体(实际也存在),银行需要承担协调不同经济主体的组织成本C1;假设5:城镇化建设项目由政府主导,银行可能承受各类附加的行政干预和市场阻力,产生一定的阻滞成本C2;假设6:城镇化项目投融资主体是追求利润的,需要一定的排他收益来保障稳定的预期收益,银行需要承担一定的排他成本C3。

(三)城镇化基建项目贷款决策模型简析

从以上公式可见,银行支持农村城镇化建设项目面临各类风险和成本,只有保证E>O,银行才有贷款投放动力。因此,如何有效分摊和缓释城镇化基建项目的融资风险和各类成本,明晰地方政府、借款人与用款人之间的“借、用、还”和“权、责、利”关系,有效规避地方政府和投融资平台的信用风险,减少项目运作的协调成本和阻滞成本,保证资金的优化分配和高效使用,形成资金的良性循环和回流机制,是解决农村城镇化基建项目融资困境的关键。

四、支持天津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农村城镇化是一项系统工程,融资需求巨大,服务需求多样,涉及业务众多,需要政府部门、银行业机构、金融监管部门等共同努力,在严守风险底线的基础上,综合发挥各类金融业态的力量,积极稳妥地推进。

(一)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作用

建议政府部门利用财税政策和财政资金杠杆,以部分机动财力做引导,面向社会募集组建“城镇化建设基金”、“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等,撬动民间社会资本支持城镇化建设。综合运用银行贷款、理财、信托计划、融资租赁、中期票据、私募债券、信贷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城镇化建设和市政设施管理营运,缓解政府负债压力大、融资平台受限多和资金运用效率低等问题。

(二)规范项目运作,严密防范城镇化贷款的信用风险

地方政府应在地方债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和运作城镇化建设项目。要根据区域国家政策和城镇化发展需要,明确产权独立的城镇化项目建设和承贷主体,合理界定政府与项目建设和承贷主体的风险分配、责任归属和共同目标。应特别重视加强对项目建设和承贷主体的运营授权管理,明确资金使用和监控责任,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确保项目规范、高效运作。银行业机构应加强客户和项目准入管理,所支持的城镇化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土地规划、环评要求、土地平衡和资金平衡测算条件,严格落实项目资本金、担保增信和资金监管等条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银行业机构要与地方政府、项目单位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和投资情况,防止项目超预算,确保项目工程顺利推进;严格按照项目施工进度划拨资金,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确保专款专用;督促地方政府与项目单位处理好与相关利益主体(如周边农户)的关系,降低协调和阻滞成本。

(三)加强金融创新,提高城镇化配套金融服务能力

银行业机构应优先支持天津环城四区经济条件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综合收益较好、潜在风险较低的城镇化建设项目。重点发展财政金融、金融IC卡、养老金、电子银行等无风险业务,满足城镇化带来的财税资金服务、社会保障服务、电子支付结算等金融需求。积极发展投资银行、住房金融、消费金融等风险较低业务,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转型农民和新市民投资理财、买房置业、日常消费等提供便捷的服务。择优支持相关产业融资业务,例如运作相对规范、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等等。

(四)加强政策支持,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是农村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基础保障和长期产业支撑,也是推进农村城镇化发展的薄弱环节。推动“三农”发展,要以提升农村经济组织的自身实力为根本,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形成金融、产业、财税、投资等优惠政策合力支持的良好局面。完善政策性的涉农贷款融资担保体系,鼓励银担深化合作,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健全涉农贷款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引导更多金融资源向“三农”倾斜。打通制约农村资产抵押融资的“确权颁证、价值评估、抵押登记和流转处置”等四大瓶颈,推动农村资产资本化。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信用环境,推动金融机构与“三农”经济共生共荣发展。

(五)加强监管引导,推动银行业与城镇化共生共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