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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政策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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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政策现状

绿色金融政策现状范文第1篇

金融是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与血液,不仅能为经济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而且在优化资源配置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绿色金融主要依靠金融资源的导向作用实现经济的绿色增长。绿色金融对环保产业和环保技术的支持,带动了资金与资源向该产业转移,从而使低能耗、高能效的企业得到快速发展,同时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由于没有金融资源的支持而逐渐萎缩,进一步使环保产业吸引更多的其他生产资料,经济资源在各个产业部门间得到重新配置,绿色金融在助推环保产业中发挥着启动器和催化剂的作用。绿色金融的发展能协调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三者的关系,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从绿色金融支持环保产业的发展现状出发,研究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探讨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助推环保产业的政策建议。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绿色金融政策日趋完备我国绿色金融政策己进入快速发展阶段,2007年以来,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完善绿色信贷的政策文件。2007年,《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将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与严格信贷环保要求紧密结合起来,标志着绿色信贷全面进入我国节能减排领域。2011年9月27日,“三部门”联合启动“绿色信贷”评估研究项目,并计划建立“中国绿色信贷数据中心”,为商业银行践行绿色信贷、管理和评估风险提供权威的信息支持。2013年12月18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指导全国各地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督促企业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推动了环保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

绿色金融规模结构初具规模我国绿色金融初具规模,但产品结构发展不平衡。随着全球在环境保护等问题上不断形成共识,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日益受到高度重视,并得到了实现与推广。政府相继推出了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等金融产品,掀起了一场大范围的绿色金融风暴。三种金融产品中,由于后两者刚刚起步,国内相关市场欠成熟,形成了以绿色信贷为主的产品结构模式。据统计,截至2012年末,全国五大行绿色信贷规模累计达1.36万亿元。清洁能源、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电厂脱硫除尘、河湖整治等环保项目得到了重点支持。同时,各银行全面收紧高污染、高能耗、产能过剩等行业信贷规模,加快了其退出市场的速度。作为国内最早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国内唯一的“赤道银行”一一兴业银行,截至2013年3月末,在全国已累计为节能减排领域提供融资2432亿元,融资余额达到1269亿元。此外,兴业银行推出“绿金融全攻略”方案,实现了从产品、模式到解决方案的多层次服务,能有效满足企业客户在节能环保领域的多种金融需求。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已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仍处于起步阶段,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一、绿色金融现存问题

1.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积极性不高

绿色金融的外部性问题是导致金融机构积极性不高的内在原因。由于环境资源是一种公共品,绿色金融服务具有特殊的正外部性。金融机构在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时,对公共环境具有正的溢出效应,但其所提供的正外部性往往难以得到有效、合理的补偿,经济主体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的内在动力不足。针对这种现象,政府往往采取直接颁布相关政策法规的手段约束金融机构行为,缺乏实质性的约束激励机制,绿色金融政策实施效果大打折扣。

金融机构内部约束激励机制欠完善是发展绿色金融积极性不高的重要原因。长期以来中国金融行业的绩效考核体系以经济指标为主,环保相关指标几乎未纳入考核范围。在利益的驱动下,各金融机构主体基本很少考虑服务对象的生产或服务是否具有生态效率,为了完成经济考核指标而忽视了绿色金融政策的实施效果。绿色信贷政策推行较好的建设银行,截至2012年底累计发放环保相关的贷款2396.37亿元,仅占全行贷款总额的3.37%。金融机构内部的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意识,被繁重的经营考核压力和诱人的经济效益所冲淡。同时,绿色金融业务往往风险较高而收益偏低,进一步导致了金融机构偏向于选择传统金融业务,绿色金融市场难以扩大。

2.绿色金融市场体系不完备

我国绿色金融市场体系以间接融资市场为主,直接融资市场发展十分滞后。完备的市场体系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基础,我国绿色金融市场体系欠完善,限制了绿色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在绿色金融间接融资市场中,绿色信贷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未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主要表现在:一方面,缺乏创新的绿色金融产品,难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环保企业的有效需求;另一方面,单纯的银行信贷模式,无法充分利用社会各方资金,难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资金利用效率低。由于我国资本市场本身具有“新兴+转轨”的双重特征,存在结构性问题,导致资本市场弱式有效。在直接融资市场中,政府未引起高度重视,缺乏相关政策安排,绿色证券举步维艰。一方面,绿色证券的市场准入机制尚未成熟,环保企业通过上市融资难度十分大;另一方面,证券监管部门缺乏完善、高效的环保监管体系,导致一些企业在上市之后不兑现环保承诺,绿色证券效果大打折扣。

3.相关政府部门配合不到位

绿色金融的健康长效发展离不开政府、金融机构和环保等多部门的协作与配合。现今,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主要依靠政府、环保部门的政策支持,金融机构的业务推动,多为单兵作战方式,未充分发挥三者的协同效应。政府、环保和金融部门没有明确的分工,彼此间未建立合作与交流机制,严重影响了绿色金融服务效率。环保产业作为新兴的高新技术行业,国内对该行业的了解和研究都还不够充分,在环保质量评估、项目收益与风险评价等方面存在较大难度,并未形成统一标准。由此发展起来的绿色金融,更是集高风险性、高技术含量和高操作要求于一身。金融机构缺乏专业领域的技术识别能力,难以获得及时、有效的企业环保信息,必须依靠环保部门给予技术支持并协助审核,借助政府平台丰富的信息资源与强大的资金支持,集三方共同的力 量,高效地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助力中国环保产业。

二、发展绿色金融的政策建议

1.健全绿色金融约束激励机制,提高市场主体积极性

合理健全的约束激励机制是推动绿色金融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一方面,我国政府应建立健全绿色金融约束激励机制,解决好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的外部性问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政府可采取出台相关优惠、补贴政策,适当放松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服务的相关要求,对商业银行绿色金融服务效果实施奖惩政策等措施。在绿色金融发源地之一的德国,政府出台的相关环保政策中,政府支持给予清洁、环保的节能项目和企业一定额度的贷款贴息,由此产生的利率差,由中央政府以贴息的方式补贴。另外,被认定为环保、节能绩效好的项目,可获得不到1%贷款利率,持续周期为10年。结果表明,德国出台的利率补偿政策,促进了环保节能项目的建设与发展,“杠杆效应”十分显著。另一方面,各金融机构应逐步建立起符合绿色金融发展需要的公司约束激励机制。在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体系中增加环保因素,使绿色金融的服务效果与每一位员工的绩效考核挂钩,内在地激励员工能动地开拓绿色金融服务市场。

2.完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拓宽环保产业融资渠道

完善、有序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是绿色金融发展的核心所在。完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健全绿色金融间接融资市场,培育和发展绿色金融直接融资市场。完善绿色金融体系,首先,要创新绿色信贷等直接融资品种,扩大绿色金融间接融资市场规模;我国间接融资市场相对比较完备,将承担绿色金融发展主力军的角色。其次,大力发展PE、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机构,规范中小板、创业板的上市标准,鼓励、支持有实力的环保产业通过股票市场融资;环保企业前期资金投入大、研发周期长、投资风险较高的特点,决定了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直接融资渠道更适合该类企业。最后,可适当放松企业债券市场的限制,健全债券市场的担保、信用评级等制度,支持与鼓励环保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

3.加强各政府部门的协作,提升环保产业配置效率

绿色金融政策现状范文第2篇

关键词:低碳经济;金融;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人类社会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国低碳经济的持续发展,不仅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且需要金融市场以及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我国一些金融机构已在低碳发展领域进行了探索,但潜力还远远没有发挥,当前亟须从宏观层面建立低碳发展金融支持体系,突破金融支持低碳发展的障碍。

一、我国金融支持对低碳经济发展和增加就业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1、低碳技术投资呈增长趋势。我国最近几年用于“绿色行业”风险投资大约增加了一倍,占总投资的19%。清洁能源项目(不包括大水电)投资估计到2020年将达到2,680亿美元,其中太阳能产业的开发利用世界领先。节能产业2,700亿元,资源循环利用产业6,600亿元,环保产业4,800亿元,就业人数达2,500多万人。

2、绿色就业机会增加。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努力正在改变传统的就业趋势,仅可再生能源领域近年来就吸纳了230万人就业。到2030年将有近850万人在风能和太阳能领域工作。

二、我国金融机构对低碳经济的支持力度还存在明显的不足

1、目前我国环保产业还处于政府投资阶段,环保企业普遍存在非市场化行为,无法保证投资者得到基本、稳定的投资收益回报,社会投资的积极性不高,投融资渠道狭窄,从而制约了环保投资的多元化和环保产业的更快发展。

2、近年来,政策性银行加大了对环保产业的投资力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政府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能力和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生态环境的综合考虑,协调了微观投资主体的利益动机和社会效益的矛盾。但一方面政策性银行在承担具体的政府融资职能时,对于经济利益微薄的环保项目,往往会因为产业间利益差别的驱动,造成用于环保项目的资金向边际效益更高的产业流动转移;另一方面政策性银行融资规模受国家宏观调控形势所限,资金总量不足;同时,政策性银行在对环保产业投资时,往往需要当地政府提供信用担保,最终还款主体仍为财政。

3、我国金融机构在对待环保产业的融资体制上还较保守,金融政策和金融机构对环保产业缺乏深入研究和认识,对环保产业项目投资信心不足,从而导致环保企业间接融资困难。虽然国家对于环保产业给予了一定的利率补贴和优惠政策,但大多数环保企业在现金流方面都难以达到商业银行的贷款要求,因此商业银行对环保产业的融资支持十分有限。

三、加大金融对低碳经济支持力度的对策建议

1、进行宏观政策引导。更好地发挥人行、银监会等部门作用,建立与节能减排项目贷款相关联的信贷规模指导政策;鼓励地方政府成立碳基金或担保公司,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可能产生的损失进行分担;引导地方政府发挥政府项目引导作用,在一些政府刺激经济项目贷款方面向“绿色信贷”开展较好的商业银行进行倾斜。

2、应区别对待、有保有压。配合国家产业政策推进环保产业的优化升级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原则,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对环保类投资项目尤其是低碳项目,要从简化贷款手续、完善金融服务的角度,积极给予信贷支持。“绿色信贷”单列统计。节能减排项目改造多集中于“两高一资”行业,因为越是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的行业,就越需要提高能源效率、减少污染和使用可再生资源。巫天晓说,目前有关部门在统计贷款投向时还没有设置专门的节能减排统计项目,“绿色信贷”往往被统计进“两高一资”行业,贷款投向不符合国家政策,因此建议有关部门统计口径单列节能减排项目。

3、着重支持技术创新和改造。各银行类金融机构要研究有关节能环保产业经济发展特点,开展金融产品和信贷管理制度创新,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建立信贷支持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节能环保技术改造的长效机制。政策性银行应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提供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商业银行要探索创新信贷管理模式,对国家和省级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及金融政策规定,给予信贷支持。

4、完善企业征信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机构应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沟通和合作,进一步推动将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的有关工作,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在为企业或项目提供授信等金融服务时把审查企业信用报告中的环保信息、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改善节能环保领域的直接融资服务。金融机构应学习借鉴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金融理念、技术和管理经验,发挥金融机构的独特优势,在已有的直接融资产品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基础产品和衍生产品的创新力度,丰富和完善直接融资产品,多角度拓展节能环保企业的筹资渠道,降低其筹资成本。

5、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加强对环保企业的融资力度,且融资渠道不应仅停留在国内商业银行上,要更多利用政策性银行贷款和国际信贷支持。一方面由于环保产业具有公益性,为促进环保产业的更快发展,环保投资应得到国家政策性银行资金支持,政策性银行从低息贷款、无息贷款、延长信贷周期、优先贷款、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环境保护信贷资金支持。尤其是对环保产业中某些不易赢利或赢利甚微的行业,政府给企业以银行贷款的贴息也是必要的;另一方面环保问题日渐得到国际组织机构的重视。全球有越来越多的投资银行对绿色工程提供贷款支持,这些银行将把环保项目作为贷款直接投资优先考虑的重点。由于国家对环保的资金投入十分有限,政府应抓住此机遇引进国际信贷,发展环保产业。目前,在政策的倾斜和扶持下,商业银行对环保行业的支持不断增加,但由于环保产业的特殊性,仍以政府为主、银行为辅。

(作者单位: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绿色金融政策现状范文第3篇

一、中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

尽管绿色金融在中国的发展刚刚起步,但中国在绿色金融的很多方面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

(一)碳交易

在应对气候变化的碳金融领域,中国作为《京都议定书》非附件一国家,在2012年之前不需承担温室气体的减排任务,但中国可以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参与清洁发展机制(CDM)下的项目开发。这种情况决定了中国目前碳金融业务主要是CDM项目的投融资、核证减排单位(CER)的交易以及相关的金融活动,此外还包括企业和个人为实现自身“碳中和”而参与自愿减排市场的自愿减排单位(VER)的交易。

中国的碳市场具有以下两个重要的特点。

1.市场规模巨大

中国CDM项目的市场规模巨大,是CDM市场最大的供给者。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早在2005年就颁布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未来中国参与国际碳市场,主要的着力点仍然是CDM项目。据世界银行统计,从2005年开始到2009年中国在CDM市场份额按提供的减排量计算均超过50%,远远领先于其他发展中国家。截至2010年5月,经过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理事会(EB)注册的CDM项目总数为2477个,其中中国的项目高达1011个,占40.82%,而占比位居第二的印度仅为22.20%。从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单位来看,全球已核证3.9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中国占了总量的61.28%,高达2.39亿吨,是印度的近6倍。

2.处于起步阶段

中国的配额交易市场尚未成型,自愿减排刚刚起步。2009年8月5日,国内自愿碳减排的第一单交易正式在北京环境交易所达成。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奥运期间北京绿色出行活动产生的8026吨碳减排指标,以抵消该公司自2004年成立以来至2008年年底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完成了中国排放权交易机构在中国的首例碳金融尝试。与此同时,上海和天津的环境交易所均已开始建立自愿减排的碳交易机制。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启动了上海世界博览会自愿减排交易平台构建,允许各国参观者通过平台来支付购买自己行程中的碳排放,实现自愿减排,从而达到宣传环保以及碳中和的目的;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发起“企业自愿减排联合行动”,按照企业“自愿设计规则、自愿确定目标、自愿参与交易”的原则,招募20家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大型排放类企业探索符合中国国情和企业实际的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测量、报告、核实(MRV)体系,减排和交易体系等。

(二)绿色信贷

2007年7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规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各商业银行要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被称为“绿色信贷”政策。所谓绿色信贷,是指商业银行参与节能减排项目、新技术、新能源的开发,为符合有关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具有一定的市场盈利前景的环保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近年来,中国政府要求银行业在节能减排、抑制产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方面发挥支持和配合作用,并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与此同时,中国银监会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出台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对银行业开展节能减排环保的治理方式和监管政策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管理机构的积极倡导下,中国银行业逐步进行绿色转型,各政策性和商业银行纷纷制定绿色信贷政策,设立绿色信贷部门,开展绿色信贷业务。目前中国已有多家商业银行开办了绿色信贷业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绿色保险

20世纪90年代初,环境污染问题凸显,中国也开始探索建立企业环境污染责任险。1991年大连、沈阳、长春、吉林等城市试点环境责任险,由于当时政策、法律都比较滞后,试点并无太多成效。

进入新世纪,随着环境日益恶化和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探索步伐开始加快。2006年6月国务院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2008年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又联合出台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快推广环责险制度。

2008年环责险开始在部分省市进行试点,当年约有700家企业投保,2009年增加到了1700家,保费收入从2008年的1200多万元增加到2009年的4300多万元。

2012年底,全国有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相关试点,但尽管如此,环责险业务开展并不乐观。2012年投保企业仅为2000多家,承保金额近200亿元,在当年保险产品中的份额很小,与中国保险业的增长差距悬殊,在改善环境、维护环境受害人权益、建立市场化的企业污染约束机制方面作用甚微。

绿色保险在中国目前仍处于探索和开发阶段,有待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四)绿色证券

政策方面,中国政府相继出台了多个关于绿色债券的文件,如《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等。这些文件从绿色产业项目界定、募集资金投向、存续期间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和独立机构评估或认证等方面对绿色债券进行了引导和规范,同时明确了鼓励绿色金融债券发行的优惠政策。

金融债券发行方面,在《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绿色债券发行指引》颁布前,国内一些先行者已经进行了绿色债券发行。例如2015年7月,新疆金风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成功发行了一单3亿美元的3年期绿色债券,认购金额高达14亿美元。2015年10月,中国农业银行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发行中资金融机构首单绿色债券,总价值10亿美元,来自亚洲和欧洲近140家投资机构超额认购,获得了市场高度认可。这也为以后中资金融机构和企业在人民币离岸市场发行绿色债券积累了经验。

随着相关规则的出台,中国的绿色金融债、绿色企业债和绿色公司债呈现出三箭齐发之势。

根据《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进行筛选,2015年中国未贴绿色标签但可以明确统计界定为绿色债券的发行规模为6186亿元(约合951亿美元),发行数量为590只,占总债券发行规模的2.68%。

其中包括:非金融企业债和地方政府债中的579只绿债,规模6095.11亿元,占总债券发行规模的2.65%;资产支持证券(包括ABS、ABN以及其他资产支持证券)中的11只绿债,规模90.89亿元。在非金融企业债和地方政府债中,区域性场外市场绿色债券规模为15.11亿元,数量116只,如果剔除这部分,则绿色债券规模为6044亿元,数量为463只。其中,发债企业主营业务为绿色领域,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其绿色债券发行规模为1755.20亿元,数量185只,如果再剔除这部分债券,则2015年中国绿色债券数量为278只,规模4288.80亿元。

在绿色债券发行品种上,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和中期票据这三类券种规模占比最大,分别占总绿色债券总规模的32%、25%和19%。其中政府支持机构债即铁道债的单只融资规模最大,平均规模为83.3亿元。潜在绿色债券中,地方政府债的金额为9981.25亿元,占潜在绿色债券总发行规模的88.53%,再次说明中国的地方政府是非常重要的绿色债券发行人,但从信息披露来看,地方政府的债券发行应当进一步完善对资金用途的披露。

这些绿色债券的发行方式以公募为主。2015年公开发行的绿色债券共计5609.4亿元,平均单只规模为14.65亿元;非公开发行的绿色债券共计485.71亿元,平均单只金额仅为2.48亿元。非公开发行绿色债券的利率普遍高于公开发行。由于非公开发行在发行条件和流程上相对要求更宽松,近年来吸引了众多发行人,其中不乏大型企业。因此,公募债券严格的发行条件以及管理制度可以试点对绿色债券适度宽松,从发行方式上鼓励企业更多公开发行绿色债券,降低绿色项目的融资成本。

二、中国绿色金融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尽管中国的绿色金融取得了不小的发展,但是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

(一)体制机制不健全

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绿色金融的概念和定义仍不甚清晰,绿色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仍有缺陷

迄今为止,中国关于绿色金融尚缺乏完整、统一、明确的概念框架和统计意义上的详细定义,决策者及各参与机构对绿色金融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理解不完全相同,导致各方对绿色金融及相关概念存在理解狭隘、概念冲突等问题。此外,虽然中国明确了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战略,但缺少一个关于绿色金融战略实施的顶层设计和具体实施规则,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仍不完善。这使得该战略难以在金融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得到完整有效的落实,绿色金融发展的战略和战术层面尚未有效衔接。在对绿色金融概念进行定义,以及绿色金融战略的顶层设计、实施方面都存在较多空白的情况下,难以真正将相关概念在立法和实施层面都得到充分的体现。

2.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尚未建立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是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当前中国的现状是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尚未建立,政策比较零散且滞后于市场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CDM项目审核缺乏一套专业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执行标准;二是中国发展自愿减排市场的相关管理办法仍处于拟定之中,自愿减排市场政策缺位;三是绿色信贷推进尚无切实可行的环境评估标准、信贷披露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以信息披露为例,政府产业部门、环境管理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之间、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联通机制。银行关于绿色信贷的披露信息缺乏一致、清晰的口径,导致数据缺乏可比性。上市公司关于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治理措施及效果等重要信息的披露也不足,且仅针对IPO环节。排放权市场上,监测、报告和核证体系尚未建立,市场体制尚不完善,排放权交易制度的设计能力尚不足。

(二)未形成统一的市场交易平台

2008年下半年,北京、上海、天津凭借其金融和区域优势,先后成立了三家碳交易所。随后,在“先行先试”的主流政策意见与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机制的激励下,全国出现了建立交易所的热潮。目前,武汉、杭州、长沙、昆明等正式挂牌的交易所有近10家,还有将近10家交易机构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备。但是,从长远来看,交易平台的割据导致市场的分割,市场规模狭小,难以形成碳排放权交易的直接驱动力,影响统一市场形成,不利于中国碳市场的发展。此外,交易平台众多导致职能重叠,增加了社会成本,造成人力、财力、物力等社会资源的浪费,也给统一监管带来了困难。

(三)中介服务体系发展滞后

当前,中国国内金融机构对碳交易还比较陌生,对于碳交易的价值、操作模式、项目开发、交易规则尚不熟悉,参与碳交易的市场主体也不明确。除少数商业银行对碳金融较为关注以外,其他金融机构鲜有参与,发展碳金融仍停留在一个理念与口号的基础上。中国的一些专业机构,如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咨询公司、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都还未真正涉足该领域,其他诸如第三方核证单位、碳交易结算登记机构、政策性绿色银行等中介服务机构也尚未建立。由于碳金融交易是一个全新的业务领域,专业性强、操作程序复杂,它的发展依赖于一个发达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显然,碳金融专业性中介服务的缺位已成为影响当前中国碳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交易工具缺乏创新

缺乏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一直是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短板,再加上国内绿色金融刚刚起步,这一特点在绿色金融领域表现得更为明显。从国际碳市场状况来看,中国主要参与一级清洁发展机制(CDM)市场的基础类碳金融产品核证减排单位(CER)的交易。中国国内自愿减排市场尚未形成,自愿减排机制下的自愿减排单位(VER)交易大多是一种个人和企业为提升形象、购买碳排放配额以实现自身“碳中和”的小规模交易。尽管中国国内金融业在把握气候变化领域的金融创新,如绿色信贷、结构化理财产品、碳基金等方面有许多亮点,但与国际市场上不断创新演进的绿色金融衍生品如CER/EUA期权、CER/EUA期货、CER/EUA互换、承兑CER等相比,这些局部意义上的创新无论从广度与深度,还是从规模来看,都与中国绿色金融市场发展的巨大空间不相适应。

(五)CDM市场问题突出

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CDM)市场的发展来看,当前存在着许多制约因素,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CDM项目开发周期长,风险因素多

CDM项目要经历国内审批―EB注册―DOE核证签发等繁杂程序,这就导致项目开发周期长,增加了交付风险和额外交易成本,如项目申报费用、DOE核证费用、搜集信息费用等。即使项目审核通过,能否获得预期的核证减排单位仍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截至2010年10月,中国通过国家发改委的CDM项目数量众多,有2719个,但在EB通过注册的项目只有998个,通过率为36.7%,而通过DOE核证签发的项目就更少了,只有301个,通过率仅为11.1%。此外,与项目相关的风险还包括项目自身建设风险、DOE道德风险、项目融资风险、由于东道国政策法律变动带来的投资风险,以及商业风险(主要包括更新有效期的行业风险、碳信用额发生变动的生产风险、碳信用价格的市场风险)等。面对上述诸多风险,保险领域尚未发挥其风险管理和控制作用,而在机构建设上,也缺乏本土的注册、核证机构,对国际相关机构依赖性较强,难以形成区域性CDM交易市场。

2.CDM市场议价能力弱,缺乏话语权

中国是低碳产业链上最大的供给方,却不是定价方,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碳交易的市场和标准都在国外。中国为全球碳市场创造了巨大的减排量,却被发达国家用远期合约的方式低价购买,经过审批、注册、签发,包装成价格更高的产品在二级市场交易。中介方易手使得国内碳价格远低于国际市场价格,降低了碳资产的价值转化效率,也制约了本土碳交易市场的发展。

其次,国内专业机构服务不到位。CDM项目的审批签发需要专业机构的协助,如项目评级机构、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但目前国内在这方面服务十分欠缺,加上国内企业对CDM项目缺乏相关经验,在项目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丧失议价能力。

最后,中国CDM项目以“双边项目”为主,且由买家承担风险。双边项目是由中介商找好买卖双方才开始开发的项目,或者由中介商开发,且在项目期间发生的任何问题都由买家承担,卖方无须承担风险。“低风险、低效益”的盈利模式导致中国在CDM项目议价上没有优势。

3.缺乏专业的方法学研究机构

在CDM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确保项目减排量交易的环境效益的完整性,会涉及很多方法学的应用。截至2007年7月24日,联合国执行理事会共批准普通方法学44个。但是,在中国注册成功的项目中只是用了其中三个,并且使用这些方法学的项目数量以及相应的减排量的分布很不均衡。这表明中国很多行业没有很好地利用现有的方法学来开发CDM项目,这也是中国CDM项目通过率低的原因之一。同时,也表明中国缺乏专业的方法学研究机构,不能开发新的方法学来满足中国CDM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

(六)宏观调控政策对绿色金融支持不够

要深入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必须让绿色的理念深入人心。把绿色理念纳入政府宏观调控政策,不仅有利于支持绿色金融发展,而且有利于为其他参与者和主体做出表率。从目前中国的实践看,这方面我们做得不够。

一是货币政策对绿色金融的支持不够。存款准备金率、利率、SLO(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SLF(常设借贷便利)等常规货币政策工具未能考虑“绿色金融”的因素,对绿色信贷等方面的支持不够。

绿色金融政策现状范文第4篇

关键词:京津冀;大气污染; 治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X8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7)2-0039-02

1 引言

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状况日益严重,接连发出红色预警,廊坊地区大气污染的治理工作已经迫在眉睫。

但在京津冀协同治理大气污染的合作方面,还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深层次问题,集中表现为京津冀还缺乏协同治理大气污染的长效保障机制,缺乏区域内财政金融政策的相互配合,存在着治理大气污染的可用资源与承担任务不匹配现象,制约了京津冀治理大气污染的环境效益。京津冀目前还处于跨越碳排放强度高峰的初级阶段,距离跨越人均碳排放高峰和碳排放总量高峰还存在很大差距,还面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中的人均碳排放和碳排放总量上升的艰巨任务,寄希望在短期内很快跨越人均碳排放高峰和碳排放总量高峰,取得“一蹴而就”的成效是不现实的。

治理京津冀大气污染,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既要靠行政手段,也要靠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当前京津冀在治理大气污染中,虽然在淘汰落后产能和强制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等方面,利用行政手段能够取得一些成效,但从长期看,还需要利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为治理京津冀大气污染提供长效保障。

造成京津冀治理大气污染的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运用不充分的原因,主要在于我国财税金融制度还不能适应低碳绿色发展需要。一方面,我国还没有按照“税制绿化”和“财政绿化”要求,完善税收制度和财政制度,导致我国现行税收和财政在促进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改造提升方面,缺乏科学的制度安排,不利于发挥治理大气污染的财税制度功能。另一方面,我国在信贷考核体系中,还没有把绿色信贷真正嵌入信贷制度内容中,还没有形成导向清晰、内容完整的绿色信贷体系,减弱了治理大气污染的金融制度功能[1]。

2 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的治理对策

协同治理京津冀大气污染,既要明确考核目标和任务分工,又要注重协同合作,必须在协同治理大气污染过程中,牢固树立区域环境效益至上的理念,创新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地克服各种阻碍协同合作的制度障碍和行政体制障碍,必须针对京津冀治理大气污染的任务和三地客观存在的财政金融资源差距,密切财政金融政策协同配合,在注重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力和财政投资吸引作用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多渠道引导商业金融机构、实体企业、社会资金积极投入节能减排行动中,为治理大气污染提供相应的资金保障。

2.1 近期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1)完善跨区投资税收征管体制。对于总部经济所在地与分支机构所在地之间存在区域内的“飞地经济”现象,应按照地域管辖权优先征税,居民管辖权补征税款的要求,制定国内跨区域的统一、规范的企业所得税核算标准和分享办法,以抑制各地为争取分支机构项目落地而乱施税收优惠和任意让渡税款行为。同时,还应统一税收征管的执行标准,以解决京津冀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三地执行标准差异和由此造成的纳税人为减轻纳税义务而产生的跨区域报税问题。

(2)加大中央对环首都地区环境保护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治理京津冀大气污染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是重大国家战略,中央财政应承担更多事权和支出责任。在涉及减少污染排放的能源节约和能源替代项目、淘汰落后产能、产业改造升级、发展战略新兴产业、促进消费节能和消费减排等综合治理京津冀大气污染内容方面,加大中央京津冀环境保护的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支持力度,是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促进环首都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客观需要。

(3)信贷管理体制创新。在京津冀协同治理污染的发展过程中,应通过金融管理特别是信贷管理体制创新,增加绿色信贷权重考核体系等举措,对承担治理大气污染任务重、产业结构调整压力大的相关区域,增加其鼓励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的绿色信贷指标,提高其金融机构存贷比水平,使京津冀资金保障与京津冀承担的治理大气污染的产业结构改造任务相一致。通过增加和调剂京津冀区域的信贷指标,支持其传统产业结构改造升级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

(4)协调京津冀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空间布局关系。按照京津冀产业一体化协同发展要求,借助区域合作协调平台,协调京津冀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空间布局,有利于促进京津冀产业的吐故纳新,在淘汰落后产能的同时,引进和布局新的l展项目,进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节能减排。在布局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方面,不仅要杜绝各行政辖区采用非市场竞争手段,争夺和拦截外商直接投资现象,还要通过京津冀协商合作,把外商直接投资项目重点布局在产业结构调整任务重、节能减排压力大的区域。

2.2 中长期应采取的措施

(1)完善制度保障条件,提供长效保障机制。主要体现在财税制度保障方面,一是需要按照绿化税制,完善税收体系要求,及时征收包括碳排放税在内的环境保护税,通过完善消费税制度,把“两高一资”产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发挥其抑制能源消费和污染排放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功能。二是实施汲水财政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导向型的产业结构调整和清洁能源利用的财政投资、财政补贴支持力度,在鼓励和支持产业改造升级、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的同时,吸引商业金融机构、实体企业、社会资金积极投入节能减排行动中,发挥财政资金的“四两拨千斤”作用。三是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严格政府采购的“绿色”标准,完善政府节能减排的制度保障体系,通过制度化的政府绿色采购,发挥政府节能减排的示范作用,引导和鼓励企业提供节能减排产品和社会提供节能减排服务[1]。

(2)加执法整治。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以整治非法排污、超标排污、恶意排污为重点,铁腕执法,严查严管,开展环境专项执法整治,从重从快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让污染企业切实付出高昂代价。并采取督导检查与纪检监察联合督查等,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

(3)严格规划区内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的审批。加强对各个辖区的督导,对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空气质量进行认定和,强化督导和技术指导,做到责权统一,确保不留死角,确保市区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4)加大对市民的宣传引导。继续与市主要媒体密切协作,播发环保公益广告,向市民群发环保公益短信,在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开辟空气污染防治科普专栏。同时,加大社区、学校等的雾霾知识普及宣传,消除大众的恐慌情绪。

(5)大气检查结果将与地方政府考核挂钩。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介绍,专项检查以京津冀为重点并兼顾周边地区,环保部将组织10个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飞行等方式锁定污染源。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说, 各类大气排污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及执行情况、群众投诉案件和热点环境问题的办理情况是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检查结果将作为对地方政府考核的依据。

(6)积极发展环保产业。鼓励引导相关企业在京津冀地区布局,在实现公司盈利的同时,实现污染一体化治理。到2017年底,北京市要调整退出高污染企业1200家,天津市钢铁、水泥产能控制在2000万t和500万t,河北省钢铁产能压缩淘汰6000万t以上。产业结构优化、高污染企业搬迁等工作,既可以从源头上解决污染问题,也是倒逼产能过剩行业进行调整的路径。而当下环境,往往能找到可以变通的方法,理由就是环境违法成本低,处罚轻,而环境违法后换取的经济效益极高。环境立法必须先行,一系列可为的促进环境守法的手段和机制也应该尽快完善。其中,应促成相关信息对全社会公开,交由全社会共同监督,这就有可能促使这些问题受到重视,法律法规贯彻和执法干预都将更为顺利。环境执法如此,京津冀一体化在环保领域的一体化,同样可以遵循这样的路径,加以促进[2]。

3 结语

大气污染治理是一项复杂的、反复的环境治理过程,是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大气污染来源分类,是从点到线、从线到面、双管齐下、科学治理的重要基础。赵颜颜列举了几种大气污染源的分类,通过分析京津冀地区实际情况,分析出其主要污染源,针对污染源的不同提出了治理大气污染问题的建议和对策[3]。当前,河北在水资源、大气环境、能源供给和总体生态体系等方面面临严峻挑战,与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改善的目标要求存在较大差距。河北省应着力提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重点建设京津绿色生态屏障[4]。

致谢:本文在资料整理过程中,得到了霸州市环保局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在此表示感谢。

参考文献:

[1]王延杰.京津冀治理大气污染的财政金融政策协同配合[J].经济与管理,2015,29(1):13~18.

[2]张 皎.加快京津冀治污一体化的建议[J].经济界,2015(3):22.

[3]赵颜颜.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源浅析[J].经营管理者,2015(11):139.

[4]彭建强,张 波.河北省建设京津绿色生态屏障面临问题与对策[J].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2):39~42.

Analysis on Preven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for the

Atmospheric Pollution in Beijing-Tianjin-Hebei Region

Zhang Yajuan, Du Wenli, Han Zhanpo

(Bazhou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reau, Bazhou, Hebei 065700, China)

绿色金融政策现状范文第5篇

20__年,我行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行业特点和自身经营的实际现状,努力提高综合竞争力,强化服务手段创新,加大支农力度,促进民族企业发展,在支持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突破的同时,自身业务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成绩,现就20__年工作汇报如下:

在积极组织资金,壮大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实力工作中,依靠国有商业银行的品牌、先进的结算手段、优质的服务水平为基础,不断改革和创新,促进了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一是以提高服务手段为切入点,在竞争中求主动,谋生存、促发展。为此我行在这方面大做文章,几年来,不断提高一线员工的服务理念、敬业精神、服务技能,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通过营销意识教育、行风建设、“学制度、学法律”等活动形式更新员工服务意识。通过开通国际业务、银行卡、中间业务等服务品种,开通网上银行、漫游江款、小额支付等结算方式,极大地为支持当地经济的发展提供结算服务,为实现金融秩序合理有序竞争做出了贡献。08年存款余额达到20.8亿元,共实现增存2.46亿元,壮大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资金的实力。二是为提高服务水平,支行专门成立服务建设形象小组,主要通过传帮带和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各营业网点进行检查、督导,为保证服务质量有质的提高,08年,我行专门聘请各单位的21名退休老干部担任服务监督员,并于一季度开展了“优质服务百日竞赛活动”,除例行每月一次不定期检查外,还对所辖营业网点进行两次暗访活动,对发现服务低劣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和罚款处理。三是启动素质教育工程,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每周四晚对员工进行集中培训,保证了专业素质提高。通过提高全员素质,从而全面提高同业竞争的实力。四是推行贵宾卡、贵宾窗口等特色服务,对大客户实行绿色通道一站式服务,赢得客户的信赖。

在地方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上,积极筹措,努力实现协调、全面发展。在项目建设中,为拉动地方经济发展,黄骅农行不遗余力地倾情奉献,与企业携手搭建银企双赢的发展平台,做优化金融政策环境的排头兵,努力服务于企业发展,为“建设新黄骅”贡献力量。

根据农行点多面广,沟通城乡的行业特点和自身经营的实际现状,我行努力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强化服务手段创新,加大支农力度,在地方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上,主要工作概括为“一个点,两个面,实现全面协调发展”。“一个点”就是以服务“三农”为立足点,加快了当地由传统农业向高效、高附加值农业的转变。“两个面”就是支持当地支柱型企业的发展和积极培育优势企业再发展。一是不遗余力地多方筹措资金支持了当地支柱型企业的发展。先后支持信誉楼商贸有限公司等当地大型企业的发展。二是解放思想,调整工作重点,完善金融服务,保证建设新黄骅的经济需求;不断扩大信贷资金支持的范围,培养优势企业,带动一方经济发展。三是改进工作作风,出台支持项目建设的措施。改变“看米下锅”的信贷模式,而是“找米、要米下锅”,千方百计地向上级行争取信贷政策、信贷资金的支持。改变座堂等客确定信贷支持对象的模式,要求从行长到一般客户经理深入到企业及有关部门,主动抓项目建设信息,主动了解项目建设客户的需求,主动解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行长作为项目的责任人,跑上级行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协调关系,并力邀省、市有关领导前来进行项目调研,促进信贷支持的落实。

20__年具体工作计划:在状大资金实力上,继续以优质服务和国有商业银行的品牌为基础,稳定金融秩序,加快改革和发展的步伐。一是加强员工的技术练兵,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二是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上,将进一步加大预选客户的范围,通过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扩大优良客户群体,加大信贷资金投入,加快经济的发展。继续加大对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瞄准优势企业,扩大支持范围。继续投入信贷资金积极支持当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和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的需求,拉动内需,活跃地区经济。三是继续投入资金满足当地具有行业代表性的支柱型民营企业的发展需求,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四是活用金融政策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