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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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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基本制度

公司治理基本制度范文第1篇

第一条 严格机房进出人员的身份管理,参与机房运维的人员由信息技术研发中心统一安排。

第二条 机房工作人员由信息技术研发中心统一配发机房门钥匙。

第三条 机房工作人员应遵守考勤要求,不得擅自脱岗、离岗,有事需提前请假。

第四条 机房环境保持整洁,做到防尘、防水、防火、防静电。

第五条 机房设备应摆放整齐,保持清洁。工作台上只允许摆放办公电脑及必要的办公设备,禁止摆放其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第六条 机房严禁喧哗、吸烟、吃喝、聊天、会客,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

第七条 机房工作人员每天进行机房巡查,认真检查机房环境状况、设备运行情况、系统运行情况、并准确、完整地填写《机房巡查记录表》(附件1),发现不达标现象,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改善。

第八条 机房定期组织环境卫生打扫,定期对机房环境进行评估检查,发现不达标现象,及时采取措施改善。

第九条 机房工作人员进行设备配置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流程。

第十条 网络和主机设备附带的说明书、各种文字资料必须登记,由机房管理人员妥善保存,重要资料只限于在机房内查询。

公司治理基本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市场经济制度;施工企业;创新;成本管理

一、引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建立和完善的新形势下,施工企业目前的管理制度和市场经济之间的存在的矛盾越来越限制着施工企业的长远发展,不利于施工企业创造出更多的经济利润和社会效益。基于此,施工企业一定要大胆创新,做好成本管理工作,在最大限度上降低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施工企业自身的市场竞争力的提高。

二、市场经济制度下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存在的困境

在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都是以计划价格基础、以事后核算为重点、以完全成本法为内容的算账报账型的模式。传统的成本管理方式导致施工企业不能够进行有效的事前控制和事中分析,很难落实相关人员的责任。与此同时,传统的成本管理方式没有注意到部分施工项目的周期比较长、投资规模比较大等特点,从而造成在工程竣工之际才发现成本控制为时已晚,导致相关人员互相推诿责任,并且已经错过了进行成本管理的关键时期,很难挽回施工企业的经济损失。甚至部分管理人员缺乏正确的工作理念,存在着工作进取心和责任心不强的问题,仅仅重视施工质量和安全,不具备效益意识。

三、市场经济制度下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创新途径

(一)建立健全市场经济制度下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制度

一定要建立健全以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为核心的成本管理制度,根据成本管理责任制做好职责分工,对于成本目标进行细分,保证所有的部门、班组和每一个工作人员都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证所有职工都能够各尽其责、各司其职。

另外,也一定要建立一套规范的责权利相结合的成本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所有部门、所有职工的工作职责和范围;对于相关部门给予一定的权力,保证他们都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对于那些能够根据成本管理制度高效率的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和职工,可以通过必要的精神表彰和物质奖励来进行激励。在成本管理制度中,项目经理具备最高的权力,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责任,必须通过相对应的管理制度来进行权力的约束和工作业绩的表彰。

(二)加强施工材料采购成本管理

通常情况下,由于施工企业的特殊性,所需要采购的施工材料的种类比较繁多,价格也很难进行有效的控制。基于此,施工企业有必要加强施工材料采购成本管理。施工企业可以借助于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安排财务部门职工、信息技术部门职工、材料采购部门职工联合起来建立一个最近几年的施工企业材料采购信息对比分析数据库,实现无纸化办公,同时,也应该及时向数据库中增加最新的信息,采购部门的职工能够通过计算机轻轻点击鼠标和敲击键盘的方式,来直接进行采购价格、采购数量、采购渠道、材料生产厂家等所需有关信息的查询。通过这种方式,能够大幅度提高施工材料采购的效率,也能够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采购部门职工就能够及时有效地找到适当的采购渠道,采购监督人员也可以进行有效的监督,防止出现公款私用的情况。

(三)进一步加强责任成本管理

在当今的市场经济制度下,建筑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形势非常严峻,为了持续有效地控制成本支出,必须进一步加强责任成本管理。所谓责任成本管理,也就是说,按照生产成本责任和管理人员的费用限额,来进行责任成本目标的确定,同时对责任成本进行严格的管理的一种成本管理措施。责任成本管理有机结合了项目成本核算和责任成本制度,为项目成本管理与内部经济责任制在责、权、利、效方面的结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施工企业的项目成本核算与管理过程中,有非常多的能够控制的部分,利用责任成本管理方法能够推动责任目标的顺利完成。加强责任成本管理,应该有效控制生产作业层相应的责任成本、物资采购过程的责任成本、工程收入过程的责任成本、劳动力及机械消耗过程的责任成本等,通过对于这些过程的目标成本的有效控制,才能真正有效控制施工项目的整体成本的支出。

(四)重视对分包工程的审查和管理

分包工程在施工企业也是现实存在着的,进行市场经济制度下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创新,也必须重视对分包工程的审查和管理。对于分包工程,一方面必须加强对分包队伍的资格的严格审查,另一方面,也必须对于分包工程的价格进行科学、合理的确定,从而在最大限度上避免分包队伍工程款超付和质量、进度不达标等情况的出现,切实保障分包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符合整个施工项目的需要。

(五)重视在施工方案中实现成本控制

经过详细的前期考察和技术方案比对,确定最后的设计原则和工艺方案,在设计之初就进行成本控制,然后再结合设计方案确立合理的施工计划。设计工作是建筑企业施工的向导,对工程的价值、质量、成本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应确保设计的经济合理。基于设计方案确立合理的施工计划应注意对总体工程进行垂直或横向分解,并结合各分项施工的特点,强化成本计划量和成本技术。

(六)重视施工期间的每一个细节的成本控制

施工阶段控制主要指材料费用的控制、人工费用的控制、机械费用的控制以及项目管理费用的控制。材料费的控制按照“量价分离”的原则,即是材料用量和价格的控制;人工费的控制采取与材料费控制相同的原则。机械费用主要由台班数量和台班单价两方面决定,为有效控制台班费用支出,施工阶段应坚持合理地安排施工生产,减少因安排不当引起的设备闲置,加强项目设备租赁计划管理。

四、结束语

进行市场经济制度下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创新,已经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者的重视和关注,做好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工作,有利于加强企业管理,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仍然需要施工企业管理工作人员牢牢抓好成本管理的创新这一长期、艰巨、复杂的大工程,切实实现施工企业成本管理水平的提高,让施工企业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

参考文献:

公司治理基本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公司治理;内部控制

一、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概念

有关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关系的研究,国外主要是以卡德伯利报告、哈姆佩尔报告和特恩布尔报告,以及COSO的内部控制框架和OECD《公司治理原则》为代表。其中,卡德伯利报告、哈姆佩尔报告和特恩布尔报告被称为英国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研究历史上的三大里程碑。

(一)公司治理的概念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又称为法人治理结构或公司管治,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结构。就狭义而言,公司治理主要指公司的股东、董事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从广义上来说,公司治理还包括与利益相关者(如员工、客户、供应商、债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

(二)内部控制的概念

对于内部控制,不同领域和不同专业的人对其有不同的解释与定义,而公认且普遍适用的定义来自于COSO(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在1992年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中对内部控制的定义,即内部控制是由一个企业董事会、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员实施的一个过程,为了提高经营活动的效果和效率,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促使与可适用的法律相符合而提供一种合理的保证。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是两个既相互区别又紧密联系的概念。公司治理解决的是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之间的权责利划分的制度安排,更多的是法律、法规层面的问题。而内部控制则是管理当局(董事会及经理阶层)建立的内部管理制度,是管理当局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报告产生过程的控制,属于内部管理层面的问题。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制度的核心,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率的基本要素。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实现其经营管理目标的有力保证。

二、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关系

内控作为由管理当局为履行管理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规则、政策和程序,与公司治理密不可分。两者既有区别又有着紧密的联系,公司治理是促使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保证内部控制功能发挥的前提和基础,是实行内部控制的制度环境;内部控制在公司治理中担当的是内部管理监控系统的角色,是有利于企业受托者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目标、完成受托责任的一种手段。

(一)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联系

1、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都统一于实现企业的目标

内部控制的主要目标是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效率和效果及对法律法规的遵守,经济有效地使用企业资源,以最优方式实现企业目标的实现。而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保证企业运行在正确的轨道上,防止董事、经理等人损害股东的利益。健全的公司治理是企业目标得以实现的保证,只有实现企业目标,股东财富最大化才能实现。因此,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都统一于企业目标的实现。

2、两者产生的基础都是委托关系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产生的基础都是委托制公司治理是在在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委托关系契约,而内部控制是基于管理当局与高级管理人员之间、高级与低阶层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与一般员工之间的委托关系而产生的。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降低成本,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果。

3、良好的内部控制是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保证

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健全的内部控制也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另一方面,健全的公司治理又是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保证。内部控制处于公司治理结构设定的大环境之下,公司治理模式是内部控制的制度环境。

4、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都遵循相互牵制、制衡的原则

内部牵制既是内部控制的一个基本的原则,也是内部控制的一个基本内容,事实上,早期的内部控制概念就指的是内部牵制。而完善公司治理的目标就是建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牵制、制衡关系。因此,法人治理也可以看作是广义的内部控制机制。

5、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的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

从内部控制的方法来看,现代内部控制的方法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资产保护控制、人员素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公司治理中一些内容也属于内部控制。

6、二者的内容存在交叉

在现代经济条件下,公司的治理机制一般都认为是由两部分组成的。第一部分是通过竞争市场所形成的间接控制,也称之为外部治理机制。第二部分是为事前监督而设计的直接控制,或称之为内部治理机制。从其实质上来看,内部控制属于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组成部分之一。

(二)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区别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从形成机制来看,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都与委托有关。但这两种委托的区别在于层次不同。公司治理委托关系双方是所有者与经营者,而内部控制是基于管理当局与其下属高级管理人员之间、高级管理人员与低阶层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与一般员工之间的委托关系而产生的。公司治理解决的是股东、董事会、经理及监事会之间的责权利划分的制度安全问题,更多的是法律层面的问题。而内部控制则是管理当局建立的内部管理制度,是管理当局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报告产生过程的控制,属于内部管理层面问题。

2、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结构和要素不同。公司治理由两个线形结构即内部公司治理和外部公司治理组成,第一部分通过竞争市场所形成的间接控制,也称之为外部治理。第二部分是为事前监督而设计的直接控制,或称之为内部治理。内部治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组成。而内部控制则是一个塔形结构,主要由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程序、信息与沟通和监督五大要素组成,监督处于塔尖,控制环境处于塔基,风险评估和控制活动是塔身。

3、两者涵盖的组织结构范围,依据的理念、思想不同。内部控制作为现代内部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在长期的经营实践过程中,随着公司对内加强管理和对外满足社会需要而逐渐产生并发展起来的自我检查、自我调整和自我制约的系统。而公司治理是由所有者、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组成的一定的制衡关系,是用来约束和管理经营者的行为的控制制度,其解决的是股东、董事会、经理及监事会之间的权责利划分的制度安排问题,更多的是法律层面的问题。

4、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目标存在一定的差异。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实现企业的目标,具体包括兴利与防弊两个方面,但兴利是最主要的。提高经营效率是内部控制最基本的目标,防弊目标也是为了保障企业目标的实现。内部控制的根本作用在于衡量和纠正下属人员的活动,以保证事态的发展符合计划的要求。

三、结论

关于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的关系。国内研究者主要有四种观点,1)混合论,即将两者混合在一起,不加区别的相互串用;2)割裂论,即将两者完全分割开,彼此将对方视作无关联因素;3)环境论,即将公司治理作为内部控制的环境看待,例如吴水澎指出公司治理结构是内部控制的环境因素,阎达五也指出内部控制框架与公司治理机制是内部控制管理监控系统与制度环境的关系;4)嵌合论,在2005年由李连华提出了,认为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之间是一种互动关系。

从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的区别与联系中我们发现,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之间既存在差异,又相互影响,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嵌合关系,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完善的公司治理有利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健全的内部控制也将促进公司治理的完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一方面,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降低契约的不完整程度,从而简化治理结构所引发的问题,有利于对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的行为进行监督、评价,也有利于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另一方面,内部控制处于公司治理设定的大环境之下,公司治理是内部控制的制度环境。只有在良好的公司治理环境中,内部控制系统才能真正发挥它的作用,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并加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参考文献

[1]龙志伟.公司治理中的内部控制研究[D].天津财经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3.

[2]杨福强.基于公司治理的内部控制系统[J].现代会计,2006(2).

[3]程新生.论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J].会计研究,2003(2).

[4]滑笑盈.基于公司治理的内部控制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公司治理基本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决策科学 公司治理 治理绩效

一、科学的公司决策是公司治理的核心

1.公司治理的概念和内涵应该从权力制衡与决策科学两个方面去理解

从权力制衡角度看,也就是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地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目标是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防止经营者对所有者利益的背离,特点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

实际上,公司已不只是股东的公司,而是一个利益共同体;治理的对象不局限于股东对经营者的制衡,而是涉及广泛的利害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雇员、政府和社区等与公司有利益关系的集团。公司治理是通过一套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者、利害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方面的利益。因此,治理的目标不仅是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而是要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从而对保证公司各方面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

2.关于公司治理的核心有不同的说法

有的说企业控制权配置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和关键;也有的认为是董事会治理、是激励与约束经理人;还有的认为是股权结构、是透明度等等。笔者以为上述所云归根结底,公司治理的核心在于科学的公司决策。

对于企业控制权的配置和股权结构说,实际上就是传统的公司治理所要解决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条件下的问题。它通过建立一套既分权又能相互制衡的制度来降低成本和风险,防止经营者对所有者的利益的背离,从而达到保护所有者的目的。实际上,这套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制度本身并不是目的,而且,制衡也并不是保证各方利益最大化的最有效途径。衡量一个治理制度或治理结构的标准,应该是如何使公司最有效的运行,如何保证各方面的公司参与人的利益得到维护和满足。这就实际就转变为如何科学决策问题。因为公司各方的利益都体现在公司实体之中,只有理顺各方面的权责关系,才能保证公司的有效运行,而公司有效运行的前提是决策科学化。因此,公司治理的目的不是相互制衡,至少最终目的不是制衡,只是保证公司科学决策的方式和途径。

对于董事会治理、激励与约束经理人及增加信息的透明度等,其目的就是规范董事会、经理人等决策机构的决策程序、把决策程序置于公众监督之下,达到决策科学化的目的。

3.基于决策科学观念上的公司治理不仅需要一套完备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更需要若干具体的超越结构的治理机制

传统的公司治理大多基于分权与制衡而停留在公司治理结构的层面上,较多地注重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层经营者之间的制衡关系的研究。因此,公司治理可以说是侧重于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方面。但从科学决策的角度来看,治理结构远不能解决公司治理的所有问题,建立在决策科学观念上的公司治理不仅需要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发挥作用的内部监控机制,而且需要一系列通过证券市场、产品市场和经理市场来发挥作用的外部治理机制,如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会计准则、社会审计和社会舆论等。也就是说,基于决策科学观念上的公司治理不仅需要一套完备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更需要若干具体的超越结构的治理机制。

二、基于决策科学观念上的公司治理与治理绩效

1.股权结构与企业绩效的非对称性

公司治理专家李维安教授认为,公司治理是一个系统,公司治理的质量是由决定公司治理的内部要素与外部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就内部来讲,股权结构是决定公司治理质量的基础因素,目前我国国有股一股独大不利于公司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的完善。但即使是同样的股权结构,也会产生不同的治理效果。也就是说,股权结构与企业绩效存在非对称性。

天津商学院的栾珊等在《上市公司股杈结构与公司治理绩效的实证研究》(《科技与管理》2004年第5期(总第27期)中证明:我国上市公司绩效与股权结构并无直接的线性相关性,公司股权结构变动与公司绩效存在着非对称性的现象。高明华(2001)以1999年度的473家上市公司为样本,对股权集中度指标(最大股东、前三位股东和前五位股东持股比例)与ROE和EPS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基本不相关。

2.公司治理受政府制约影响治理绩效

由于大部分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的股权集中在政府。而政府在行政上对企业管理层干预过多,企业目标政治化,无法实现企业运作机制的转换。同时,由于国家股股东主体不明确,缺乏国有资本增值动力和监督经理层的机制,会造成公司内部人控制;对于上市公司来说,上市公司与集团公司或母公司之间存在产权关系不清、管理关系不顺;造成大股东和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上长期不分家(很多企业都只是表面上分家),关联交易盛行;大股东操纵公司一切事务,无法形成制约关系等等一系列问题。此外,由于国有股比例的提高意味着获得政府保护、享受税收优惠的可能性上升。当然国内外学者在关于国有股对公司治理进而对公司绩效的影响方面的实证研究并没有取得一致的结论。

3.“制衡的”法人治理机制并没保证科学决策

当前我国设置了董事会行使决策权,监事会、独立董事行使双重监督权的权利配置模式。但是我国大部分公司内部管理层高层人员同时兼任董事会成员,并对公司董事提名具有很大影响力,如此,实际形成了高管人员控制董事会。而监事会也基本为内部人所控制,独立董事虽然相对独立,但由于其来源上的先天不足,致使其监督作用甚微。于是决策科学也就难以得到保证。

三、建立在决策科学观念上的公司治理需要超越结构的治理机制

从科学决策的角度研究公司治理不能单纯强调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和内容,而更应该涉及到许多具体的治理机制问题,最少应该包括: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及决策机制。

1.激励机制

激励制度是公司治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它是公司有效运转的保证和基本条件。

如前所述,公司是一个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雇员、政府和社区等与公司有利益关系的集团。所以剩余索取权应由利益相关者共同分享。相应地,激励机制的主体、客体以及目标与公司治理得保持一致。因此,公司治理的重心已由过去调整资本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转变为调整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的关系,公司治理也已从过去强调以货币资本为基础的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转向把重点放在人力资本的激励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上。因此,对人力资本的激励就成为一种特别重要的制度安排。在实践中比较典型的制度安排有:高层管理人员“基本工资+年度奖金+股权或期权”的多元化激励机制,使高层管理人员与出资者共同索取剩余;企业对雇员则实行的“基本工资+奖金”的结构报酬制度、员工持股计划等,使员工有机会参与剩余分配。

2.约束机制

有效的约束机制应该内外结合,双管齐下。内部约束机制以公司独立董事、中介机构和公司监事会人员参与的原则建立。独立董事要建立资格证制度,通过市场机制促其监督职能到位。外部则在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及决策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国家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统一的监督模式。

3.决策机制

(1)要解决公司治理受政府制约影响的问题。改革的关键是转变政府职能,解决“三位”问题(错位、越位、缺位)。要界定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提供公共服务。而不是干预企业决策。

(2)切实履行决策机制的制度安排。

从制度上来说,公司治理的权力系统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构成。公司法已经明确公司权力在上述机构中如何科学、合理地分配的格局。现在的关键是如何切实履行决策机制的这个制度安排,确保决策过程及决策结果的民主性、科学性。建议加强对决策的监督,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之下,保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同时要建立健全多方参与、科学论证和董事会决定相结合的民主化、科学化的决策机制。

参考文献:

[1]曾爱青 刘智勇:公司治理约束机制研究.统计与决策,2008年09期

[2]金 颖: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与绩效关系研究综述.会计之友,2007年第30期

[3]王 俊: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绩效研究.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

公司治理基本制度范文第5篇

要]既有的比较公司治理对于公司治理模式“是什么”的方面多有直观的把握,而对于公司治理模式“何以如此”的方面则少深入的探究,结果给我们的启发相当有限。重新定位比较公司治理研究,在此基础上引入比较制度(HCIA)的,有利于将比较公司治理研究进一步推向深入。

[关 键 词]比较公司治理 重新定位 历史比较制度分析 基本维度

一、既有的比较公司治理研究及其局限

已有的比较公司治理研究主要可以分为两类。

其中第一类是,对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比较,根据其特征进行分类,并在此基础上对公司进行一定的探讨。主要包括三方面的:第一、“英美模式”和“大陆模式”的划分方法。英美模式又叫做外部监控型或者保持距离型(arm’s-length),美、英公司治理结构是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其主要特征是:(1)股权至上,股东的利益高于一切;(2)股权高度分散,流动性强,公司资金主要来源于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是公司的主要持股主体,较少依赖机构,投资者股权和债权分离现象普遍;(3)存在较强的外部市场约束,“用脚投票”是重要的公司治理手段。大陆模式亦即德日模式,也被称为封闭型的公司治理模式,德国和日本是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其主要特征是:(1)以相互持股为核心的法人所有制结构,这主要是说公司资金较多地依赖金融机构而直接融资比重较低,法人包括金融机构和公司是公司的主要持股主体,且交叉持股比较普遍,投资者既是股东又是债权人的情况较多;(2)股权集中度高,股票流动性差;(3)证券市场不够发达,管理者在公司当中占据重要地位,“用手投票”是重要的公司治理手段,管理者的合法性来自于股东或从业人员的信任。第二、“市场导向型”和“导向型”的划分方法。这种划分方法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莫兰德(Moerland)。根据莫兰德的,市场导向型的特征是:具有非常发达的金融市场、股份所有权广泛分散的开放型公司大量存在、具有活跃的公司控制权市场,这一类型的代表国家主要是美国和英国;而网络导向型的特征是:公司股权集中持有、集团成员发挥重要作用、全能银行在融资和公司监控方面有实质性的参与,这一类型的代表国家主要有德国和日本。在此基础上莫兰德还对两种类型各自的利弊进行了具体的探讨。这种分类方法和将各国公司治理主要划分为“外部监控型”和“内部监控型”的方法类似。第三、趋同趋势分析。无论是从英美模式和大陆模式的对比角度还是从市场导向型和网络导向型的对比角度来对公司治理的比较分析,人们还发现各种模式之间存在某种趋同的趋势。其主要表现是各国不同公司治理模式之间开始彼此借鉴吸纳对方的经验和做法。

可以看出,以上的比较公司治理研究主要侧重于物质资本所有者的构成以及不同物质资本所有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形式和对比格局,其背后一以贯之的线索主要是资本逻辑。但是,随着企业组织演进和企业制度的变迁,不仅公司当中人力资本所有者包括异质性人力资本所有者(即经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和同质性人力资本所有者(即普通员工)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公司治理当中来,事实上许多公司外的主体如顾客等也对公司治理存在明显的。与此适应,西方发达国家产生了利益相关者理论,从而把公司治理理论进而比较公司治理研究推进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这也就是比较公司治理研究的第二种类别。

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背景的比较公司治理研究将公司类型分为四种,即公司的单边治理、双边治理、三边治理和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1)所谓单边治理,主要是就公司治理所遵循的物质资本逻辑而言,这种类型公司治理结构的显著特征和极端表现,是古典企业中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绝对权威;(2)所谓双边治理,是就企业作为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合约性质而言,但这里的人力资本,仅限于异质性人力资本所有者比如公司的经理人员,公司双边治理的显著特征,是一般所谓公司股东和经理人员之间“委托—”的博弈关系;(3)所谓三边治理,是在双边治理的基础上引入“员工参与”的公司治理形式。“员工参与”的逻辑起点,是企业员工对其人力资本的产权;“员工参与”的现实状况,取决于企业契约中其人力资本所决定的谈判实力。三边治理的显著特征,是企业员工、经理人员、企业股东之间博弈制衡的复杂关系;(4)所谓共同治理,是就企业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企业治理和剩余分享而言。这四种公司治理类型,既反映了企业组织演进和制度变迁的某种历史发展趋势,也同时并存于当中。随着经济发展,世界各国注重企业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企业治理的趋同趋势日益显著。不过,如下文将要说明的,所谓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共同治理,事实上仅仅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研究现实公司治理的理论一般或者参照系,对于回答现实公司治理模式何以可能的其意义也相当有限。

大体上,既有的比较公司治理研究可作如上分类。很明显,第一种类别的比较公司治理内在遵循了物质资本的逻辑,无论是同企业理论还是同现实的企业实践相比其局限性都显而易见。第二种类别的比较公司治理研究以企业利益相关者理论为背景,具体探讨了以不同利益相关者对应格局为标志的四种不同的公司治理形式。应当说后者比较前者而言是一种进步。但是,这两种比较公司治理研究都存在一个重大的缺陷,那就是普遍停留于对公司治理“是什么”的直观说明,而忽视了对公司治理的“何以如此”的深入研究,结果对我们的启发相当有限。甚而至于,由于理论上的缺陷,现实当中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对于西方的公司治理模式仅仅进行粗浅的“整合”之后就不加分析地引进和模仿。其结果,一方面是由于制度安排水土不服而导致的高昂交易成本和较差经济绩效;另一方面,由于西方现代企业理论在失去了其“现代性”的光芒,也导致了我国企业制度建设理论方向感的严重缺失。

二、重新定位比较公司治理,引入比较制度分析方法

造成比较公司治理研究如上现状及消极后果的主要原因,在于我们对比较公司治理本身的定位失当,以及由此而导致的研究方法的不。因此,要推进比较公司治理研究的进一步深入,我们首先需要确切定位比较公司治理研究本身,然后,引入对应的研究方法——比较制度分析的方法。

1、比较公司治理研究——重新定位

比较公司治理并非单纯是为了比较而比较。公司治理所以可以比较,是因为不同国家或地区存在不同模式的公司治理结构;而所以要进行比较公司治理研究,则是希图通过对别国公司治理形式的考察来获得对于本国企业制度建设的有益借鉴。因此,我们需要了解的两个核心问题是:(1)如何“异中求同”,在不同公司治理模式的特殊中寻找到一般?(2)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应当具备哪些制度性特征?要回答这样两个问题,首先需要在理论上澄清一对概念:公司治理一般和公司治理模式;更广义的概括,是需要澄清企业制度一般和企业制度特殊这样一对概念。

按照现代企业理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企业制度是企业契约的外化。以博弈论的观点透视,企业制度实质上代表了企业各产权主体之间不断进行再谈判的动态博弈均衡。从制度功能的角度看,企业制度对各产权主体发挥着激励和约束的双重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小了交易成本,促进了企业内的激励兼容,进而提高了企业绩效。对制度的内容进行分析,发现企业制度的激励和约束的功能主要是通过在各个产权主体之间对企业产权(或企业所有权[1],或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配置来实现的。

按照现代产权理论,在企业契约达成之前的“产权”,一定意义上可理解为那种传统意义上的“物权”,主要反映了人和物之间的关系,其权限往往是绝对和无限的;而在企业契约达成之后的“产权”即“企业所有权”,则是对各经济主体之间责权利的界定,主要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权限则是相对并有限的。企业产权的相对性和有限性表明,单个产权主体自身的理性选择要受到其他产权主体的约束,这也正是对企业内竞争与合作这样一对基本矛盾的反映。既然企业产权本质上是对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界定,那么其契约签约人并不必然由传统的物的所有者充当,具有人力资本的劳动者也应当是产权主体,这与人力资本客观上存在的作为未来满足或者未来收入源泉的“投资品”属性是相一致的。也正因此,周其仁把企业看作为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之间的合约。[2]更广泛的意义上,科斯把影响他人损益的行为也视为生产要素和权利,[3]从而隐含地指出:凡是能给企业带来损益或其行为受企业行为直接影响的行为人均有可能参与或影响企业契约、企业所有权的分配进而企业制度的设定,也就是说成为了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因此,从逻辑上讲,企业制度就是在企业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对企业剩余权利的合理配置;进而,企业治理也就应当是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共同治理”。

但是,尽管从理论上讲“共同治理”是企业制度的一般原则,“共同治理”并不等于按照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对等的原则在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对企业产权进行“平等”的分配,甚至也不等于“所有”利益相关者的企业治理权利都可以在现实当中得到实现。观察表明,现实的企业治理遵循的是特殊“相机治理”[4]的原则。也就是说,由于某些原因总有若干利益相关者并没有参与到企业治理当中来,不同情境下参与企业治理的利益相关者其在企业剩余权利配置当中的地位和对比格局也各自不同,亦即在不同条件下企业“共同治理”的一般原则的实现程度和实现形式是不同的。比如,在古典企业当中,由于资本要素相对于劳动要素而言更强更明显的“相对稀缺性”,结果资本要素的产权主体在企业契约进而企业制度当中基本上占据了绝对统治的地位;在现代企业中,物质资本的稀缺性和作用大大减弱,甚至沦落为了“消极货币”,人力资本特别是异质性人力资本的相对稀缺性和作用逐渐提升,这种情况对企业制度不断的边际修正积累到一定程度,如魏杰所说在现代社会人力资本开始成为企业的重要“制度性要素”[5];又比如,在不同的制度环境下,现代世界上存在着许多风格不同(不同利益相关者制衡格局)然而同样有效的公司治理模式;等等。事实上,绝对意义上的“共同治理”从来没有也不大可能在现实的企业中得到完全实现,我们甚至也可以把企业“共同治理”的一般原则看作为研究现实企业制度安排的理想“参照系”,而遵循“相机治理”原则的现实企业制度,都是企业制度一般在特定条件下的特殊表现形式,也就是说都是同企业制度一般相对应的“企业制度特殊”。所谓公司治理模式,就是企业制度特殊在现代公司制企业当中的具体表现。这潜在地喻示:任何企业制度或者公司治理模式都只有在其相应的“情境”下才有意义。

一般来说,造成企业利益相关者博弈均衡格局具体不同进而不同公司治理模式的因素,主要包括技术特征、资源禀赋或生产要素特性、以及宏观制度环境。其中,技术进步本身即是同制度相对应的范畴,制度经济学一般认为制度是技术进步的原因而不是相反。生产要素的特性,包括相对稀缺性、对企业剩余创造的贡献、可控制和可监测性等参数对企业制度的影响,是现代企业理论着重考察的对象之一并已达到比较完备的程度。但是,生产要素特性与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一般不以国别而不同,也就是说在同一历史它同技术因素一样对企业制度的影响作用是普适的,并且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技术和生产要素的高度流动性,也大大减弱了它们可能对企业制度的某种影响。事实上从理论角度讲,对效率的理解从新古典理论的纯粹“经济效率”到德布鲁(Gerard Debreu)“效率分解”(the coefficient of resource utilization)理论把效率分解为“经济效率”和“技术效率”(technological efficiency,类似于制度效率)[6],对生产过程的认知和考察从简单的对生产要素和技术特征的关注到科斯把生产过程展开为带有制度结构的分析框架,本来就是近现代经济理论演进的脉络之一,并且对于比较欠缺“技术效率”的中国企业来说尤具有针对性的意义。即使从公司治理模式本身的特征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出,不同国家制度环境之间的“异质性”区别才是企业制度特殊的主要根源,比如公司治理的英美模式主要与其发达的市场制度和市场体系有关,而公司治理的大陆模式则与相互持股的法人所有制结构和“主银行制”存在密切关联。这就是说,制度能够促进系统的效率增长的关键,取决于它同人和组织的“适应”程度,以及由此引起的“制度化”的人或组织同外部环境的“适应”程度如何;或更直接地说,制度安排只有同制度环境高度契合才有效率。

于是比较公司治理研究的关键内容开始显现出来:除了关注公司治理本身的特征和异同之外,比较公司治理更要具体分析不同公司治理模式同其背后制度环境之间的契合关系。这是因为前者只是说明了公司治理本身的“是什么”,而后者则是对公司治理“何以如此”深刻根源的探究。唯其如此,我们才能够了解:为什么不同国家会有不同类型的公司治理形式?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模式又将具有何种制度特征?

2、比较制度分析方法的最新发展及其

传统的经济学研究主要是从分析构成制度的最小单位到直接试图说明制度整体的活动,随着经济理论的不断发展,“比较制度分析”(Comparative Institutional Analysis,简称CIA)逐渐独立为一个非常有发展前景的新经济领域。CIA建立在以下两点基本认识之上:(1)制度是重要的;(2)制度是多样化的。它试图从如下一些基本视角来研究现实的制度系统:(1)制度系统的多样性及制度系统之间的异质性;(2)制度系统内部的制度互补性或者制度诸“域”之间的战略互补性关系;(3)制度系统的进化与路径依赖性;(4)制度系统演进的渐进性及均衡性。这几点是相互关联和相互支持的。CIA方法将多样化的、进化的特别是系统论的观点带到了对实际制度系统的分析中,因而它给我们提供了有别于传统经济学的研究问题的线索。对应于我们对比较公司治理是研究公司治理特征与其制度环境关系的重新定位,CIA正是一种非常适用的研究方法。

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出的一个新的比较制度分析方法是“历史比较制度分析”(Historical and Comparative Institutional Analysis,简称HCIA),美国斯坦福大学的阿夫纳格雷夫(Avner Greif)是其主要代表。HCIA方法的主要学术特征可概括为:(1)把比较制度分析从现实制度层面拓展到历史制度和历史因素的层面;(2)主要运用了博弈论(进化博弈论和重复博弈论,前者与社会制度的自发“适应性进化”过程相对应,后者说明了历史因素对行为人预期进而对博弈均衡的影响)和历史经验的归纳性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3)主要研究对象为“自我实施制度”及其运行机制;(4)把制度视为结果而非外生变量,进而着重研究制度生成与进化的影响和决定因素,即研究经济制度差异性的根源之根源;(5)研究的视野不断地从市场制度向非市场制度,从制度安排向制度环境,从经济、、制度向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拓展,尤其重视影响制度诸因素中的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的作用。可见,HCIA方法可以将不同时间和空间中的制度纳入同一视野进行比较研究,这种方法可以从新的视角分析制度的多样性、进化与变迁轨迹等,也可以更便利地研究采用何种制度更加具有“适应性效率”[7],以及研究社会制度中隐性的非正式制度对制度变迁的影响等。

HCIA的引入对于比较公司治理研究具有特殊的意义。从微观机理上看,新制度经济学将人的行为前提假设为“有限理性”、“追求效用函数最大化”与“机会主义行为倾向”,这比较新古典经济学来说是一种进步,但仍有一个重要的因素被忽略了,这就是说现实的人并非是生活于孤岛上的鲁滨逊,而是都带有特定的“历史性和社会性”。这就是说现实的人都是面临诸多历史和社会制度约束的人,如果忽略了人的历史性和社会性这样两个约束条件,经济学研究也就失去了基本的现实性和真实性;从宏观层面看,如新经济社会学( New Sociology of Economic Life)从批判的角度所揭示的,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大缺陷在于忽视了经济组织和经济行为对于社会的“嵌入性”。这就是说,经济组织是“嵌入”于社会网络之中的,经济制度是“社会建构”的,经济理性是受社会制度环境约束的;另如诺斯所言,过去的选择决定未来的选择,社会也不过是流动的历史。因此,企业制度或者公司治理结构也必然会具有特定的历史和社会性,这正是公司治理模式的本质内涵,也正是比较公司治理研究所应当重视却一直受到忽视了的方面。HCIA方法的引入,正好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三、公司治理比较制度的三个基本维度

引入HCIA的,至少可以在两个方面推进比较公司治理。首先,HCIA方法改变了比较公司治理的研究视角,特别注重制度环境同公司治理模式之间的关联关系研究;其次,HCIA拓展了比较公司治理研究的外延,不仅研究正式制度环境和非正式制度环境同公司治理的关联关系,而且也关注制度的动态演进过程同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特别是转轨同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由此形成了公司治理比较制度分析的三个基本维度和方向。

1、市场模式与公司治理

如上述,关于比较公司治理,既有的研究多集中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主要是在英美模式和大陆模式之间进行着争论。但从比较制度分析的角度我们知道,只有同“制度环境”高度契合的“制度安排”才有效率,脱离开不同国家具体制度环境的差异,讨论公司治理的制度安排的优劣就失去了其基本的参照系。由此我们认为,英美模式和大陆模式的区分,并不是因为其公司治理本身的不同特征,而是根源于英美国家和大陆国家制度环境的不同,特别是市场模式的不同。这正是公司治理比较制度分析的第一个维度。

公司治理的英美模式又叫做市场导向型,这种模式是以“个人主义、财产权利、自由市场”为基础的。以美国为例,美国股东主权加上外部市场约束的公司治理模式,是以美国那种高度发达的自由市场经济模式为前提和基础的。由于资本市场的发达,持股人多通过在资本市场上买卖股票“用脚投票”的方式对公司的治理绩效作出反应,因而董事会作用相对较小;由于资本的化、分散化导致的股权的分散,单个股权人对于公司治理的力比较微弱,这得到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的立法执法制度的补充;由于经理人市场的发达,经理虽然在股东和董事会那里得到了较多的权力,但他们也会自觉地追求经营业绩的最优化……。可见,尽管从上讲,利用市场来控制公司是一种间接手段因而成本较高,但在美国的企业实践中,由于其市场的成熟度相对较高,特别是资本市场的规模和效率在全球经济居于首位,它仍然是有效的。

公司治理的大陆模式则又与另外一种不同类型的市场模式相对应。以大陆模式的典型代表日本为例,日本的公司治理模式也可称为封闭型的公司治理模式,这是与其特殊的市场经济体制相对应的。日本是一个后发类型的市场经济国家。在战后经济发展中,战时统制经济时期经济制度所发生的特定演变过程并未终止,而是在新的条件下得到了延续,并进一步形成一种不同于欧美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即“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体制”。其一个重要特征就在于,从未把经济发展推诿给市场机制的自发力量,资源配置以政府强有力的计划和产业政策为导向,市场价格机制的相当部分功能被替代了。这个特征在微观经济组织上的体现,就是企业对市场的替代。也就是说在国家目标的导引下,企业的性质发生了某种变化,按照美国收益研究中心首席经济学家李查德A贝尔纳的说法,日本的企业成为一种不是以股东利益而是以国家利益为目标的装置。仅从与日本公司治理结构相关的角度来看,企业替代市场在很多方面造成了日本市场结构的特殊性:相互持股和主银行制替代了资本市场的很多功能;企业之间的长期交易关系并非完全在竞争性市场上建立起来,终身雇佣制以及从企业内部选任管理者造成了劳动市场和经理市场的不完全,系列交易习惯和特殊的流通体制在很大程度上不同于公平的国际竞争原则;等等。

可见,如果说公司治理结构就是在公司内部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和地位的具体框架,那么这种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均衡格局,是与不同的市场体制紧密关联的。因此,对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必然要把市场的发达程度和市场类型作为一个基本的依据。

2、文化传统与公司治理

既有的比较公司治理研究,在英美模式和大陆模式以外,一般还附带提及在东亚、东南亚一带存在较多的家族模式。虽然有时也把家族模式和前两种模式相提并论,但这往往是一种方便的划分方法,对此的研究并没有提升到理性自觉的应有高度,甚至每当人们提起家族模式的时候还自觉不自觉地带有某种贬义的色彩,认为这种模式代表了企业本身还不够成熟或者经济发展尚不够发达的经济体的选择,因而暗示家族模式是一种未来必遭淘汰的公司治理模式。

对此我们不敢苟同。从比较制度分析的角度,既然文化传统是非正式制度环境的核心和主体部分,非正式制度又是制度构成的两大基本组成部分之一,那么文化传统与公司治理关系的考察就必然是比较公司治理研究的重要。事实上,世界各国都有其与众不同的文化传统,即使同属于一个文化类型的不同国家之间其文化传统往往也有显著的区别。国别文化传统最突出的表现,就在于东西方文化之间的截然不同和对比。

以家族模式为例。尽管从具体的公司治理特征上比较,从文化传统角度理解的家族模式,同人们一般所认识的家族模式有许多类似甚至的相同的地方,但是,这两者毕竟存在本质的区别。(1)前者代表了东方文化(低文本文化)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和作用,与西方个人本位文化传统(高文本文化)下的公司治理模式相对应;后者则一般是由企业对其物质资本规模、生产的技术性特征、企业创始的交易成本节约等考虑所决定的,与企业自身的不同发展阶段相对应。(2)前者主要分布在受东方文化影响较深的东亚和东南亚一带,主要是一个文化地理上的概念,后者则主要是一种企业发展阶段上的概念,可能分布于世界上的任何一个地方。(3)因由文化传统作为非正式制度而言的稳定性和路径依赖性,前者一般具有顽强的生命力,而后者则由于企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而只具有相对短暂的生命周期。等等。

从历史比较制度分析角度理解的家族模式,仅仅是东方文化传统影响下典型公司治理形式之一种,事实上,作为一个同样受东方文化较深影响的国家,日本企业或公司治理也具有许多独特特征或制度安排,比如日本企业中曾广泛存在的终身雇佣制和年功序列制等制度安排,也与文化传统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另外,在西方那种个人本位、自由市场经济的文化传统下,其公司治理也一般具有若干类似或者相同的特征,马克斯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事实上就在一定程度上对此有所揭示。

分析可知,在不同的文化传统下,公司治理会相应具有许多不同的特征,反过来,这些公司治理特征也只有在与之相互契合的文化传统下才可能具有“适应性”效率。显然,任何只对公司治理结构关注一点而对于文化传统不计其余的做法,都不可能会得出正确的理论结论。因此,对于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文化传统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依据和标准。这是公司治理比较制度分析的第二个重要的维度。

3、经济转轨与公司治理

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现有学术主要反映美国、西欧和日本等国的经验,这是毫不奇怪的,因为人们总是本能地去模仿和复制那些经济绩效比较显著的制度安排。但是,对于象这样一个经济转轨中国家来说,在另外一个意义上,其他经济转轨国家在企业制度建设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更有其不可替代的价值和意义。

比较公司治理研究所要解决的一个,就是要“异中求同”寻找到有关公司治理结构设置和企业制度建设的一般。一般来说,企业本身是一个微观的经济组织,企业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内生规则,在完善的企业成长制度下,企业制度创新和变迁主要是一种自发自为的过程。但是,中国历史上一贯比较缺乏有利于企业组织成长和企业制度创新的制度环境,中国至今仍没能建立起明晰而健康的企业成长制度,中国的企业制度建设的经济实践中,政府思维替代企业思维的历史惯性仍在延续,其结果,企业制度创新的起点是空茫的,结果是虚置的。

因此,作为一个经济转轨中国家,对于中国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来说,比较公司治理研究更应关注如何建立起完善的企业成长制度,也就是说要研究如何为企业组织演进和制度创新提供一个有效、健康的制度环境。从历史比较制度分析的角度来看,由于西方国家市场发育和制度变迁的演进性质,在这方面它们并不能够给我们多少有价值的启发,倒是那些后发的经济转轨国家在制度环境与企业制度建设方面的经验教训,更值得我们关注和分析研究。这其中,尤其俄罗斯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在俄罗斯大规模私有化之后,随着大量私营公司的出现,即开始了对企业的公司制改造。从设计方案上看,俄罗斯公司基本达到了西方公司治理结构的“一般性要求”,但之后的经济发展表明,企业制度创新的“理论绩效”并未变成现实,转轨期间的多项经济指标反而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制度建设和经济绩效的强烈反差促进了人们对转轨过程的反思。普京认为沉重的教训“雄辩的证明,将外国课本上的抽象模式和公式照搬到俄罗斯,不可能进行没有太大代价的真正顺利的改革。”[8]由此,俄罗斯开始强调国家需要发挥的作用:第一、保护所有权;第二、保证竞争条件的平等;第三、保护经营自由;第四,建立国家统一的经济空间;第五、实施社会政策。这些措施主要的都属于对宏观制度环境的优化和建设,可见,俄罗斯也已经意识到了现代社会制度建设与企业制度创新之间的关联性关系。与之相比,尽管我国渐进式改革已经被证明是卓有成效的,但某些关键性的矛盾并没有真正得到解决,事实上在企业成长制度建设方面我们还有不少事情要做,这也需要我们加强对经济转轨同公司治理关系的研究。这是公司治理比较制度分析的第三个维度和发展方向。

总之,比较制度分析方法的引入进一步推进了比较公司治理研究。它不仅在合理定位比较公司治理的基础上转换了比较公司治理研究的视角,而且也大大拓宽了比较公司治理研究的外延。更重要的,由于引入了宏观制度环境的维度,比较公司治理研究的现实针对性也大大增强了。这不仅为比较公司治理研究的改进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也为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启示。注释:

① 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看,事实上“所有权”的概念只是一个方便的说法,而并不是一个严谨的学概念。

② 周其仁:《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经济》[京]1996年第六期。

③ 科斯:1960,《成本》,载《论生产的制度结构》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1994,p191。

④ 杨瑞龙认为共同治理是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下的治理机制,相机治理是企业在运营当中为了应对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矛盾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我们认为,企业共同治理仅仅是抽象的理论推论或理想的参照系,现实企业治理普遍遵循的是特殊“相机治理”原则。其理由是:一方面现实中的企业从来没有真正做到“所有”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共同”治理,另一方面现实的企业事实上总会依据资源禀赋、技术特征、制度环境等不同条件在企业治理中形成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制衡格局,进而形成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因此可以说,对于公司(共同治理和)相机治理的原则,杨瑞龙的理解是狭义的、微观的、纵向序列的时间概念,是为了说明公司的具体运营状态;我们的理解是广义的、宏观的、横向比较的空间概念,是为了说明公司治理的不同模式何以可能(参见杨瑞龙,《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其》,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

⑤ 见《经济日报》,2002年06月20日。

⑥ 转引自汪丁丁:《制度基础》,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p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