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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双方如下:
1. “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和存在的企业法人,在中国注册。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职务: 国籍:
2. “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职务: 国籍:
第二条 按照中国的合资企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双方同意在中国境内 市建立合资公司。
第三条 合资公司的名称为
法定地址: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管辖和保护,在遵守中国法律的前提下,从事其一切合法经营活动。
第五条 合资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其全部资产为限。
第六条 目的
合资双方希望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从事第七条所规定的经营活动,……(根据具体情况写),为投资双方带来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资公司生产和经营范围(略)
第八条 合资公司生产规模(略)
第九条 总投资
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
第十条 注册资本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其中:
甲方 元,占 %;
乙方 元,占 %。
第十一条 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1.甲方:现金 元
机械设备 元
厂房 元
专有技术 元
本文所说的合资公司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共同出资创建一个新公司以利于出资各方的发展需求。通过众多的合资案例研究,我们发现,虽然从全球范围来看成功率较低是合资企业的一种普遍现象,但并不能说明合资企业没有其发展的空间,在特定的环境和时期内,合资经营仍然是许多企业包括跨国企业和国内企业最理想的经营方式。
建立章程与法务管控
合资企业之所以失败是因为它们都忽视了初期建立阶段的规划与实施,即在合资的开始阶段通过根本的章程设计和法务控制,在合资公司建立的最基本层面上来弱化或是减少将来可能出现的利益双方争夺问题,包括在以后具体运作中可能出现的漏洞,模糊边界问题等等,保证双方共同遵守,互利共赢。
合资公司中的暗战
了解合资公司中的暗战,需要理解章程设计和法务管控的核心和有的放矢,就要对可能存在的矛盾形式加以认识和分析,在中外合资中,通常外资一方是相对强势群体,而本土企业相对弱势,这就会出现合资公司通常被外资控制的情形。
跨国公司通过向合资企业移植其管理思想、管理文化、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一方面直接影响合资企业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的制定和管理方法的运用,使合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与跨国公司的管理体系兼容;另一方面,通过间接的方式影响和调节合资企业经理人员和员工的思想与行为,使合资企业的经理人员和员工认同和接受跨国公司的管理制度、经营战略与策略,从而将合资企业的管理与跨国公司的管理对接,实现对合资企业管理的控制。
合资公司中的暗战表现形式上主要有如下几种:
控制权争夺:合资企业治理结构的一个根本特征是各方股东均具有不完整的控制权:例如现实中,跨国公司完全控制技术资源(其拥有关键技术的独立知识产权),但不完全控制管理资源;中方控制某些治理职能,但仅有名义上而非实质的最终决策权。
在出现合资企业的初期,规定中方掌握企业控制权。中方明确限定外方股份不得超过15%。在各行业的合资企业中,外方的股权比都很低。然而,政策运行过程比理论要复杂,包含许多不确定因素。如今,初期合资企业几乎均由中方控股的局面不复存在。比如1980年组建的中国讯达合资公司,由中国建设机械总公司占75%股权,瑞士讯达控股有限公司占15%股权和香港怡和讯达(远东)股份有限公司占10%股权;在l995年,由外方增资将其股权比例由25%增到65%,实现绝对控股;目前,外方实现了100%股权。
增资扩股:增资扩股,是一种达到控股目的的主要手段,体现出一方以强硬态度要求全面掌握控制权和收益权。如西门子使旗下45家中国境内的合资公司控股率达到90%、达能控股乐百氏、阿尔卡特并购控股上海贝尔等.增资扩股直接引起一方经营管理控制力提高,实现控股赢利的目标;另一方对企业的控制力被削弱,导致其利润和固有资产及无形资产诸如品牌、营销网络的流失。
例如:松下(Panasonic)无锡合资亏损十年。
2007年3月,由于与松下的合资企业持续亏损,小天鹅(LittleSwan)开始面临是否增资的难题。1995年,松下与小天鹅合资成立无锡松下冷机有限公司(无锡冷机)和无锡松下冷机压缩机有限公司(无锡冷压)两家企业,生产冰箱和冰箱压缩机。在合资企业中,松下持股80%,小天鹅持股20%。然而合资企业从投产至今,虽然产量和销售额持续增长,赢利能力却始终不佳。
面对合资企业的持续亏损,松下认为,亏损原因主要在于原材料上涨、销售不畅和销售价格下降等。但小天鹅则认为,亏损原因主要在于松下通过技术转让费、商标费、关联交易等方式转移了合资公司的利润。
2007年3月,松下提出向两家合资企业各增资500万美元,小天鹅开始面临是否继续增资的难题。若继续增资,合资企业很有可能继续亏损,小天鹅的投资无法获取任何收益;如果放弃增资,合资企业可能转为松下的独资企业,小天鹅将面临合资企业原有员工安置等问题。
核心技术博弈:此外,掌握企业关键资源有助于管理权的争夺,一方掌握了核心技术就是其争夺管理权的有力支柱。如在通信行业,中方企业先通过与外方合资,再独立生产自己的品牌,但是国内企业不具备核心技术,在产品的技术以至原材料方面都过分依赖外方,外方企业通过提供元器件获得高额利润,压缩了企业的盈利空间。
中方在合资过程中非但没摆脱技术上的依赖性,还面临着更加棘手的发展前景,与合资初衷相背离。这就需要中方更换策略,重新考虑“核心技术”博弈。
例如:一汽丰田的合资之痛。
当初为了和丰田合资,一汽投资控股了“天津汽车”并收编了“四川旅行车厂”,从而使得丰田可以合理避开“一家外资企业最多只能有两家中国合资企业”的政策规定,也因此,丰田又可以利用空出的一个合资名额,和广汽合资生产广州丰田。地方政府和中国企业为争抢跨国公司汽车项目进行的鹬蚌相争,让跨国公司得利不少。而中国本土公司除了获得股东利益之外,所谓的市场换技术的目的并没有真正达到。从2005年的销售成绩来看,国内销售的轿车几乎全部都是采用国外汽车厂商的技术生产。
现在丰田在中国的事业已经形成以丰田技术、管理、销售、研发为核心,以中国的东北、四川、天津、广东等省区为基地,实行总装企业与零部件企业分离、生产组装与销售公司分离。这样,丰田已经通过直接控制、间接控制在中国逐步形成一个汽车行业的产业集群,例如环渤海湾形成了泰达汽车工业链现象,围绕丰田汇集了60多家汽车及配套厂商,其中40多家企业为丰田做配套。
这样,合资企业中外方势力上升,丰田进一步加强对核心利润来源的控制力.最终导致合资企业面临空心化现象,所有核心的部分都仍然掌握在外资手中,中方只是更加沦为外资的加工“奴仆”。表面上.一汽丰田的事业规模越做越大,但中方所获得的收益和回报却越来越少,这种被有些人士称为“增长性贫困”的问题将成为一汽丰田未来发展面临的尴尬难题,也许是合资企业一汽丰田能否走远的关键障碍之一。
分析
外方合资的目的通常在于获得市场准入资格、了解环境、积累本土市场经验,而中方合资的目的通常是引进外资、技术和管理,这种需求的不对等性在前期或许还由于共同的利益而不太容易反映出来,一旦当外方获得所需,合资模式就有可能面临终止、甚至通过前面所述的方式增资扩股等手段实现并购、买断,到达独资以实现利益最大化,同时在核心技术上设置壁垒,损害中方的利益。而中方以市场换取技术的打算可能落空。这就要求我们在一开始的章程设计和法务管控上,即在合资的基础核心层面上完善相关的制度和规定。
章程设计和法务管控限定管理权
针对外方通过垄断的技术优势达到控制管理权及其长远目标是对整个行业进行控制经营,会严重冲击市场的竞争秩序,借鉴国外的有关法律,针对外方利用管理权进行避税问题,在合资企业税收政策的处理上设立一个外汇政策的规定上限,并规范公司内部关联交易,实行标准化,严防价格转移策略可能造成的资产外流;中方可依靠舆论培养必要意识,以提高话语权地位,维护应得的利益。
反垄断法案的实行:在法务管控上,应该考虑国情出台相应法律并强有力的执行是限定争夺的保障,例如反垄断法的尽快实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被称为“斩首收购”或“垄断式收购”行为,例如进行合资并掌握控股权,然后使合资企业长期处于亏损或微利状况,迫使合资的中方撤出,外资达到控制垄断企业的目的,并在此之后“神奇地”使独资公司恢复赢利。
民族品牌保护:外资进入时独资化倾向愈来愈明显,除了这种通过收购股权的方式,来达到消亡中国民族品牌的方式之外,恶意抢注中国民族品牌,也是一些别有用心之人的惯用伎俩。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政府在品牌市场中的作用不可缺少,构筑并推动实施品牌战略,是政府的职能之一。品牌战略的推进,涉及到的政府部门较多,需要建立一种部门间的协调机制,把有关部门的力量及资源有效地组织起来,形成合力以有效地保护民族品牌。
例如下面这些曾经的品牌就遭遇了“斩首”:洛阳轴承集团被德国FAG收购,中华牙膏被英国联合利华收购,南孚电池被摩根士丹利收购后转卖给美国吉利等等。
通过章程合理设计实现互惠互利
要引导对方意识到合资是一种长远的合作,能发挥优势互补的优点,实现双方的战略目标,达到理想博弈状态提升中方能力,重新引导外方对待合资的认识。在自身结构提升作为着手点,采取自身完善的措施。
首先,在章程设计中可建立有效的员工激励机制、约束机制。采取高效率高报酬的薪酬制,根据投资创立税收、就业情形换算的比例,设定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奖罚。
其次,设定监督机制执行力度。例如对一方增资,严格执行我国的审批规定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不可为满足单方的要求,而随意降低厂房设备作价。同时,完善我国的规章制度,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关于增资扩股的规定比较含糊,没有明确规定中方董事经营管理义务和权利,这个疏漏就有可能为外方增资扩股时利用,建议合资企业中聘用第三方进行财务控制,并对该监管人员实施处罚措施以激励其不敢懈怠。
为使合资企业配合其完成国际一体化的战略目标,安排双方人员到母公司接受管理理念,了解整体思想和团队运作方法 。同时,对双方员工进行思想教育,适应本土文化。双方快速融合到团队中,互相交流沟通,缩小合作成本,取得一致目标。
1)总则
2)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3)出资
4)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5)董事及董事会
6)经营管理机构
7)劳动管理
8)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9)利润分配
10)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11)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合资经营××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
××××(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乙方:
××××(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第二条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合资企业的名称为××××,英文名称为××××(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出资金额各为××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元,其中××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元,其中××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元
乙2方:×%××元
乙3方:×%××元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时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
(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董事的派出
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名,其中甲方派出×名,乙方派出×名。
2.董事的任期为×年,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董事的职责
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方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担任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等遇。
第十四条董事长、副董事长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
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三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给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第十六条董事会的职责
1.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
2.董事会职责如下:
(1)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2)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项。
(3)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
(4)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
(5)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
(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
(8)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
(9)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
(10)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
(11)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14)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关于上述(1)-(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10)-(15)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为×年,可以连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
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经营委员会
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
2.经营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
第十九条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
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
4.国内业务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
6.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
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
8.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福利、医疗等事项。
9.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
10.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
上述1-4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决定。第5-10项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
第七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合资公司职员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它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
第二十一条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二条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
第二十三条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定,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合资公司按照《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合资公司以×币作为记帐本位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二十六条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每年从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记帐凭证、传票、统计表、帐簿都用中文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统计表,要同时使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七条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也可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
第二十八条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合资各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自己的审计师,检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条合资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人,可随时阅览、检查合资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它计算记录。
第九章利润分配
第三十一条公司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决定分配,则应按公司各方出资比例,按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
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乙方分得的净利润,在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的纳税后,可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四条每营业年度的最初四个月内,总经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接受审查。
第十章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条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年。
如任何一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资期满×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合资公司如发生下列事态之一,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
1.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
2.合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
3.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经营。
5.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可能。
第三十七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按照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以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接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督。
2.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董事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任委员时,合资公司可以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
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合资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及计算根据之后,决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实施。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合资公司或应诉。
第三十八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担责任。
2.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外汇债务。
3.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方要以合适的平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
4.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分配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九条合资公司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告。
第四十条因合资期限期满,解散或其它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本合资公司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帐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时,则从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出资额%的罚金。逾期三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3款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1.对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国××××仲裁协会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它事项。
4.仲裁时使用语言为英语。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二章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书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
1.本合同在签字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根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由合资各方协商决定。
第四十七条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
一、企业文化的内涵
我们探讨企业文化,那么究竟什么是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企业长期生产、经营、建设、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管理思想、经营理念、价值观念、群体意识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思维方式和行为规范的总和。企业文化是企业上下共同遵守的文化传统,这种文化熏陶每一位员工文化情操,影响着企业的整体发展方向。
二、中外合资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意义
合资公司企业文化的建立,能整合多方文化,提高企业员工思想道德风貌,凝聚企业力量,从而形成良好的企业风尚,以便协调企业管理、推进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稳定增长,更好的提升自己的品牌形象。
1、整合多方文化,凝聚企业力量
合资公司最初的文化是由多种企业文化汇集起来的,这种汇集使公司在接受多方优秀文化的同时,也难免发生不同文化间的冲突与碰撞。特别是榆树湾煤矿刚刚组建,公司领导、管理人员、职工均来自不同的公司,对管理企业的思路、方法有不同的见解,也难免发生认知上的分歧,这就需各方共同站在公司利益的高度,整合资源,合理分配,将兖矿集团的技术管理优势,正大集团的国际化经营管理优势,榆神煤炭的地域优势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出谋献策,取长补短,如此才能拧成一股绳,树立进了榆树湾煤矿的门就是一家人的文化思想,才能真正以发展榆树湾煤矿为己任,形成统一的文化共识。如果不能及时整合多方文化,形成统一独特的企业文化,势必会造成公司内部的不和谐,甚至是内部分裂,最终将会影响公司的发展。
共同的利益、友好合作的愿望是形成中外合资企业文化价值观的基础。榆树湾煤矿要整合多方文化,形成统一文化。首先,坚持同一立场,都站在榆树湾煤矿立场,公正、客观地思考和处理问题,避免进入双方都站在各自投资者立场上,只顾一方利益的误区;其次,要本着诚意、信赖、耐心的精神,采用友善协调式的工作方法,避免进入针锋相对、讨价还价的误区;再次,坚持同样的责任和权限,多方是平等合作的伙伴,共同经营好榆树湾煤矿,避免进入按投资比例划分权限、责任和势力范围的误区;最后,坚持同样的透明式经营,多方都要做开诚布公的透明人,避免进入互相猜疑、勾心斗角的误区。
中外合资企业,只有化解彼此的分歧,建立团结互信、荣辱与共、同舟共济的合作精神,才能取长补短、和谐一致,凝聚力量,共同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2、协调内部关系,促进企业管理。
中外合资公司企业文化的建立过程,也是企业内部关系协调的过程,员工对企业的认可来自于他对企业价值、企业精神、经营理念的肯定。榆树湾煤矿在实际经营当中,也有员工对上级管理的不满,甚至有对企业管理制度的抵触行为;也有部门间彼此存在隔阂,甚至明争暗斗;更有企业内部分裂,甚至拉帮结派。为何会出现如此不和谐现象,究其原因就是为了各自的利益,员工对企业没有形成共同的认知,缺乏共同的企业文化价值理念。可见以文化建设为契机,协调公司内部关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企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谐的企业内部关系是企业有效管理的前提,也是企业发展的基础,而协调的内部关系与企业文化也是成辩证的关系。共同的理想,共同的目标,共同的价值追求购成了企业共同的文化,而共同的文化能形成企业内部包容、互信、互助的风尚,也能形成同甘苦,共患难创业精神,更能促进企业和谐的管理环境,从而推动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共同的价值理念、目标追求,必然会形成内部和谐统一,对管理企业来说也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3、扩大企业影响力,提升品牌知名度
建设企业文化,不能机械的套用,更不能以领导的喜好来取舍,企业文化是在企业发展成长中,根据企业性质,实际情况,积极加以引导、宣传、教育而形成的文化。也就是说企业文化不是外部移植过来的,是内部成长起来的。
特别是榆树湾煤矿企业文化建设,不能一味的模仿、抄袭别的企业文化,也不能强加一些不切实际的东西,而是要根据行业性质、企业情况、发展规划、经营模式等因素来规划。当然,也不能脱离发展区域,服务地方宗旨,这也是我们发展的根本目的,也只坚持这一观点,才能建立具有品牌战略的企业文化,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根据实际建立自己的独特文化,这样文化建设才有意义有价值。
在市场经济中,一个品牌能给人们留下印象,除过它本身质量之外,往往就是企业文化,当然企业文化的表现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销售方式、宣传口号、社会声誉等。合资公司建立企业文化,要在得到内部人员肯定的同时,更要考虑到社会大众的因素,因为优秀的企业文化不仅仅能获得企业内部的认同,更要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可。如长虹集团产业报国,振兴民族工业;海尔集团先造人才,再造名牌;联想集团小公司做事,大公司做人。这些优秀企业,虽然文化理念不是它们成功的唯一因素,但文化理念是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知名度,扩大企业影响力,创造企业无形价值资产的主要因素之一。
三、合资公司建立企业文化的方式
企业在建立企业文化之前,必须走出对企业文化认识上的误区,切误片面理解企业文化就是标语口号、文体活动、规章制度、思想政治工作,同时也要认识到,企业文化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也不是一两个人编造出来的,而是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建设、发展整个过程中。
1、坚持“以人为本”理念
企业文化是否成功建立,衡量标准:是否被企业员工广泛认同,是否自觉体现在员工的行为举止和各自的工作中。员工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主体。
榆树湾煤矿在企业文化建设过程中,要根据员工来自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做到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要用真心感化人,用热心温暖人,还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引导教育,促进员工之间的相互交流、信任、尊重,充分调动每一位员工的积极性和创新意识。大家共同参与企业精神和价值观的提炼和凝聚,只有这样,企业精神和价值观才会被员工广泛认同。一旦认同后,企业精神和价值观必将对员工产生感召力和约束力,在员工中产生强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继而转化为企业的生产力和竞争力。
“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建设,要求我们要站在员工的角度去考虑问题,重视员工的感受,切勿高高在上,以个别领导的主观想象去实施,去强加于企业员工。还要注意宣传企业文化的方式,不能强迫输灌,只能积极引导;不能眼高手低,只能从细从小人手;不能过于注重外在形式,而要关注内部消化。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才能获得员工的普遍欢迎,才能达到事倍功半的效果。
2、率先垂范,发扬光大
企业精神不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装饰品,而是需要企业从上到下,从管理者到员工身体力行的规范。榆树湾煤矿企业管理者在企业文化建设中一定要率先垂范,自觉实践企业精神,要求员工做到的,管理人员首先做到,员工做不到的,自己也要做到。如果领导只是动动口,摇摇手,自己没有亲自去做,企业文化建设就会变成毫无价值的一句空话。而员工作为企业的主人翁,也要时时、处处、事事体现企业精神的要求,真正把企业精神落实到自己的日常工作中去。只有上下联动,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企业精神才能发扬光大,成为企业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
3、大力宣传,树立榜样
企业精神确立后,要想真正被员工所接受,就必须通过各种宣传工具、途径、方式进行引导教育,把企业精神所提倡的观念、意识、精神和原则进行大力宣传,使之深入人心,使员工在企业活动中自觉或不自觉地表现出来。企业文化宣传式是多种多样的,如:公司建立体现自己的CIS系统,通过形式多样的方式宣传自己;公司定期开展宣传教育课程,宣传企业文化;围绕企业文化展开歌舞、演讲、朗诵等比赛活动,增强文化意识;组织员工进行参观学习,增进员工主人翁意识;统一制定企业制度政策,形成规范管理模式等。
编号:
聘用单位(甲方):xxx有限公司
被聘用者(乙方):
姓名:性别:学历:
籍贯:民族:年龄:
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聘用乙方作为钟点工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用乙方主要从事工种(岗位)的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为:
1?。
2?。
3?。
二、聘用协议的有效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 月。
三、工作时间
乙方的工作时间按甲方的规定执行。
四、工资待遇
1?工资:
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有效工作时间(或工作量)付给工资,工资标准为每小时元。
2?工资附加:
甲方每月给予乙方基本工资的25%,作为钟点工的工资附加部分,含公司的福利、按劳动法由公司支付的保险费。
3?加班工资:
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加班按工资标准的2倍计算加班工资,其他时间加班按工资标准计算。
4?补贴:
根据乙方的工作性质、特点及工作环境条件,甲方每月给予乙方如下补贴(缺勤时按天数扣除):
①伙食补贴及交通补贴,每月元。
②补贴,每月元。
③补贴,每月元。
④补贴,每月元。
5?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国家规定的保险项目,由甲方代办,费用从甲方给予乙方的25%工资附加中扣除。
6?工伤保险由甲方另外出资为乙方购买。
7?乙方享受年终双薪,按其实际年度有效工作时间计算应得额度。
8?乙方享受年休假,休假天数根据其年度的情况确定。
9?除上述待遇外,钟点工不再享受公司其他的薪酬分配和福利待遇。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公司钟点工管理实施办法”及其他相应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2?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本岗位的职业技能培训。
3?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4?乙方有权获得规定的工资待遇,并享受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5?乙方负有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声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及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的义务。
六、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①本协议有效期已满,双方未续签协议。
②甲方依法宣告破产。
③甲方依法被解散或被依法注销。
④乙方死亡。
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视情况向乙方或担保人追索相应的经济损失。
①事实表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乙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违背公司行为规范的。
③乙方具有贪污、盗窃、失职、懈怠等不良行为,对甲方利益或声誉造成严重损害的。
④应聘或签订协议时未反映真实情况,在违背甲方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协议的。
3?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但需提前1周通知乙方。
①乙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②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4?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单方面提前解除协议。
①乙方在聘用期间患有本职工作引起的职业病或因公负伤或致残,经劳动部门鉴定证实在疗养期间的。
②在本公司已连续工作满2年的女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5?乙方提出辞职需要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若乙方自动离职(未办或不办离职手续),甲方有向乙方及其担保人追索相应经济损失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对于被甲方辞退、开除的钟点工,本公司(包括子公司、合资公司)将不再录用。
6?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的经济补偿
符合第六条第3款第①项或第4款第①项的情况,可按公司规定给予乙方适当的经济补偿,额度为乙方离职前三个月平均月基本工资的1~6倍。其他情况下甲方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
七、由本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提交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约定有冲突,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如修改本协议,须经双方签字确认。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聘用协议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受聘者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