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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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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第1篇

为严格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工作对象底数清、安全检查家家到、问题隐患动态报、整改落实要闭环、责任清单条条明、宣传培训全覆盖”的总体要求,结合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安排,现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底,对全区1660家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家家到,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排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为主线,通过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检查,集中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提升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二、突出重点领域

检查要做到全覆盖,突出高温熔融金属(42家)、粉尘涉爆(57家)、涉氨制冷(2家)等重点领域企业。

三、检点内容

围绕专项整治要求,重点检查以下重点内容:

1.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氛围营造浓不浓厚,有无横幅和宣传标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书》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是否签订和公示;

2.企业是否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是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方案是否结合自身实际,找准自身风险点、明确具体管控措施,员工对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内容是否清楚;

3.企业是否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并按要求每月向属地安监部门上报自查自纠隐患;

4.企业是否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是否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5.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6.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是否按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教育培训;

7.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8.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建立情况;

9.企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对安全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1.企业对危险作业和重点部位安全管控情况,特别是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和现场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2.生产现场发现的其它安全隐患和问题。

四、方法步骤

结合区安全生产督导工作,分组包片实施。区应急管理局安排11名人员,成立7个检查组(人员分组安排见附件1),明确组长和组员,对全区1660家工贸企业安全检查家家到。

五、检查流程

1.出示证件并说明来意。检查组到达企业后,出示执法人员证件并说明来意。

2.简要听取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企业相关负责人介绍基本情况,检查人员根据内容决定检点。

3.组织实施。结合检查内容,逐条逐项组织对企业开展安全检查。

4.意见交流。填写《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意见表》,并交1份给企业,督促企业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按时限和标准整改落实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检查组所有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迫切性,狠抓工作落实、担当作为,各镇(区、街道)安监站人员要积极配合。各组检查时可自行安排安全生产领域专家或结合属地第三方服务机构一同开展检查工作,提高检查的专业性、针对性,务求实效。

(二)抓好统筹兼顾。检查组人员要妥善处理好各项工作,抓好统筹协调,理顺工作头绪,将督查和检查工作做到统筹兼顾和协调推进。要合理安排工作计划和内容,在有限时间内,优化人员配置,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内容,确保安全检查家家到、安全底数家家清。

(三)建立信息报送。各检查组要对当日检查的隐患数据和之前隐患整改数据及时更新汇总,并于检查当日17时前将数据报许耀跃汇总。

附件:1.安全检查人员分组安排表

2.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意见表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第2篇

自2011年《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来,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已明确,即煤矿要在2011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要在2012年底前,非煤矿山和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下企业要在2015年前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

经过1年多的推进,各省在推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特别是针对标准化建设中的标准制定、评审人员和机构资质、评审收费等难点问题,实施了有效的对策和措施。在2012年5月国家安监总局组织召开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座谈会上,来自湖北、湖南、广东等省的代表交流了标准化建设的经验和做法。

创建工作前提 完善标准

开创地方法规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立法的先河

广州市作为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城市,近年来对标准化建设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广东省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梁醒虾介绍说,广州市政府在2011年颁发了《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内容包括规定市、区、县级市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规范行业或者管辖领域的安全生产行为,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将标准化工作与行政许可相结合,要求许可单位必须达到标准化。广州市还主动创新地方标准,填补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空白。在2010-2011年间,广州市制订了《广州市工业企业标准化评定办法》《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空调器安装盒维修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等地方标准,解决了本行业企业在开展达标过程中无标准可依的问题。

分行业地域制定系列标准规范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李大剑介绍说,湖南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注重抓评审标准完善,目前已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评审标准体系。结合湖南省中小企业众多的实际,省安监局分行业和地域组织研究制定了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政策和评审标准,出台了《湖南省加油站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和《湖南省金属粉末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即将推出《湖南省室内装饰装修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审标准》和《湖南省小微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规范》,此外,油漆、涂料、氯酸盐、陶瓷、五氧化二钒和电石、硫酸、农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和评审标准正在研究制定中,这些评审标准规范为湖南省中小型企业的标准化创建提供了合规、适宜、具可操作性的评审依据。

评审工作收费 服务为主

不收取企业评审费用

湖南省湘潭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章建新介绍说, 2011年被评为全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湘潭县,在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针对建设中的瓶颈即收费问题,采取成立县职业安全协会,聘请6名具有评审资质的专家组成专家组队达标申报企业进行指导、服务、评审,不收取企业评审费用,克服了中介机构收取高额评审费用、企业不愿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瓶颈,提高了工贸企业的创建积极性。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梁醒虾也介绍了广州市在收费上的做法。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广州市对小型企业以专家组考评的方式进行达标评审,专家费用由政府支付,深受企业欢迎。近两年,各区县级市政府投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经费超过600万元。

实行达标企业工伤费率下浮

广西柳州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汪道应介绍说,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柳州市出台了《柳州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规定除支缴率指标外,凡达到安全标准化(含绩效、信用程度评估)相应等级的企业予以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最低可下浮到基准费率的50%,最高上浮至基准费率的150%。如柳钢集团公司获得国家冶金一级标准化企业称号,近年就少缴近千万元工伤保险费,此外,柳州市还将安全标准化建设与各类评优评先、社会信用等级结合起来,如2009年全市两批179家申报诚信企业的中小企业,在安全生产审查中有13家未获得通过,直接影响了其在银行的信用。

奖励鼓励达标企业

为了提高企业参加标准化创建的积极性,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加大经费投入,建立了奖励激励制度。全市各级政府在财政上给予大力支持,对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调动了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如珠海市高新区明确在财政预算中对创建国家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奖励4万元,省二级的奖励2万元,市三级的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评审过程重点 现场指导

分派指导员、技术人员和专家到企业现场指导

湖南省湘潭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章建新还介绍说,湘潭县境内高危行业点多面广,门类齐全,危险性大。对于参加标准化建设企业,湘潭县安全生产监管局注重加强现场指导,从2012年5月份起,按规模以上工贸企业总数的40%按月分配达标评审的企业名单,分行业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已培训好的指导员、技术人员和专家到企业进行现场指导,对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管理和事故控制管理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预先评估,帮企业查漏补缺,有针对性进行改进,以提高创建效率。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第3篇

通过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落实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镇所有行业(领域)企业。重点检查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危化品、特种设备、农机、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

三、检查内容

1、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培训教育、持证上岗等情况;

3、开展隐患排查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的防范措施及整改情况;

4、危化品、交通运输、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安全措施及安全台账建立等情况;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检查为期10天(6月10日一20日),由镇分管领导带队,会同相关部门分行业(领域)进行专项检查。

五、检查责任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由镇安委办统一组织协调,各村(居)主任和镇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是搞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亲自部署,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村(居)、镇有关单位要结合本村(居)、本单位实际,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1、道路交通、消防检查组由镇派出所组织实施;

2、建筑工地施工检查组由镇村镇建设所组织实施;

3、危化品、烟花爆竹检查组由镇安委办、派出所、工商分局组织实施;

4、特种设备检查组由镇企业服务站组织实施;

5、水利、桥梁检查组由镇水利服务站组织实施;

6、农业机械检查组由镇农技中心组织实施;

7、食品安全检查由镇食安办组织实施

六、人员分工

七、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村(居)、各部门要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村(居)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

2、明确责任,确保落实。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自觉、认真抓好大检查工作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关规定,迅速组织开展本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一票否决”的规定,加强对涉及行业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帮助,认真开展专项检查,促进大检查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第4篇

撰写人:___________

期:___________

2021年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情况总结

一、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督查、检查情况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责任按照文件精神和《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结合实际,成立了以局长张宏为组长,分管商务、经信副局长,分管重点办、项目股副局长为副组长,、等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督查、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信股,由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联络员:,联系号码:,联系号码:。活动期间,按照县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及时制定了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同时以活动开展为契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宣传、学习工作一是采取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等方式___全体干部、职工认真传达学___、省、州领导同志对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___”重大爆炸着火事故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省、州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指示精神,《州地方___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及文件精神。二是利用深入企业调研、开展项目建设、具体工作检查等时机,向各相关企业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切实把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作为重点来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三是积极倡导各相关企业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树立“居安思危、防患未然”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的投入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防范和安全事故处置能力,正确处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绝不能以透支安全为代价。(三)强化领域管理,开展隐患排查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我局及时制定了《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工贸及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电力安全生“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督查、检查实施方案》,并多次强调各相关企业要着力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水电、加油站、民爆、农特产品加工、商贸流通等领域的管理,动员和督促相关企业针对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开展自检自查自改,严防火灾、洪捞灾害等恶性事件的发生,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工作。截止目前,我局牵头、自行___、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共出动商务、经信、重点项目等执法人员___余人次,出动车辆___余台次,检查水电企业___家、规上企业___家、商场超市___家、加油站___家、民爆企业___家、再生回收企业___家、农特产品加工企业___家。主要对仓储、配送、生产车间、加工场所、施工工地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对人员聚集场所的配电室设备、门窗、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灭火器和安全标示、消防、液化气使用、疏散通道、加油站点易燃___品使用等情况进行了排查,仔细察看了消防通道、消防栓等设施,并着重对___家加油站执行散装油加取、大气污染、油气回收、汽油国ⅴ标准情况进行督导,对销售不符合国ⅴ标准的油品及掺杂造假、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一律以关停整改,并强调各被检查企业要牢固树立忧患意识,防范于未然,加强值班检查和防火巡查,严格用火、用电管理,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做到“五落实”,确保安全。

二、取得的成效

安全生产大百日攻坚行动开展以来,通过全局各股室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通过行动,我局抓安全生产的紧迫感、责任感明显增强。通过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法治意识有了明显增强。二是各相关企业建立健全了___机构,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加强了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经营知识的培训,合理配备安全生产所需的各项软、硬件设施设备,在百安活动期间安全事故零发生。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本次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督导检查情况来看我县工贸领域、商贸流通领域、电力领域及其他领域的安全生产总体向好,但个别企业仍存在一定的责任心不强、思想麻弊和侥幸心理。一是个别企业经济效益差,安全生产投入相对不足,重经营、轻安全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二是个别企业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对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重视不够,对安全生产隐患麻木不仁;三是有的企业重点部位安全生产标识不明显,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四、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州长的讲话精神,把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业务工作常态,强化部门间的沟通联动,加强对相关领域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的督查,深入企业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种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进一步提___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引导教育相关领域企业要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在“百日攻坚”行动督查检查和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工作中,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时刻保持警惕,不松懈、不倦怠,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积极消除各种事故隐患,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确保我县发改工作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提高执法震慑力,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计划性、有效性、针对性和权威性,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二、编制原则

依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按照统筹兼顾、分级分类、突出重点、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监督检查计划。

(一)执法人员及车辆保障情况

1.现有各类在岗人员39人(在编正式人员34人,临聘人员5人),其中:驻村第一书记1人,实际在岗人员38人。已取得省行政执法证(应急管理类别)人员12人,直接从事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6人。

2.现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

(二)监督检查职责范围

根据应急管理局监管职责,确定监督检查职责范围为:工贸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的安全生产。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

全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日共计546天。

1.总法定工作日1506天

2021年全年366天,全年法定假日115天(52周,每周法定假日2天;元旦、清明、中秋、端午、五一节各1天;国庆、春节各3天)。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法定假日)×执法人员总数=(366-115)×6=1506天。

2.非监督检查工作日960天

(1)应急值班值守预计需要150天。

(2)公休假:6名执法人员按照公休假平均休假10天计算,共计有公休假60天。

(3)开展病毒肺炎疫情防控198天、教育培训24天、事故调查180天、处理群众举报60天、参加部门联合执法60天,以及完成市应急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等非执法工作日预计需要522天。

(4)迎接各类考核12天、参加工团活动、党务学习、工作例会156天、精准扶贫60天等非执法工作日预计需要228天。

3.全局监督检查工作日=1506-960=546天

三、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分为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两种方式,以重点检查为主。对重点检查企业全年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对一般检查企业实行随机抽查,抽查率不得低于30%。

四、监督检查内容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根据行业领域和检查专业等特点,按照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四类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重点检查企业为20家,一般检查企业194家。具体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如下:

1.重点检查企业20家:其中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5家;非煤矿山企业1家;重点工贸企业14家。

2.一般检查企业194家: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8家、加油站67家、非煤矿山企业2家、工贸企业117家。

(二)重点检查安排

县安全生产重点检查企业名录库(见附件1)。

(三)一般检查安排

由法规股按照职责,对照县安全生产一般检查企业名录库(附件2),实行随机抽查,抽查率不得低于30%。

五、监督检查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六、监督检点

(一)责任分工

按照国家、省、市应急局有关文件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县安全生产重点检查企业名录库》、《县安全生产一般检查企业名录库》、《县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名录库》及《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大类)》(以下简称“三库一单”,名录附后)。

1.基础管理股:负责5家工贸企业的重点检查;负责对119家其它规模以上企业进行一般检查。

2.危化股:负责5家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重点检查;负责对75家其它危险化学品、加油站、制药企业进行一般检查。

3.监察执法大队:负责对10家安全生产企业的重点检查。

4.各乡镇人民政府、凯州新城、高新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制定的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负责对辖区内、本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到全覆盖检查。

(二)主要内容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24号令,63号令、77号令修改)第八条规定的检查内容,结合《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重点检查以下16个方面的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检查、教育培训、奖惩以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特种作业管理、事故报告处理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4.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5.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责任险投保,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7.危险作业相关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安全区域等情况;

8.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9.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及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0.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及时排查、上报治理事故隐患,建立健全日常检查记录和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情况;

11.作业场所安全设施(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设施、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泄压和止逆设施、紧急处理设施、逃生避难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的配置配备、检测检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的情况;

12.涉及重点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装置的自动化控制系统装设情况,以及涉及重点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的紧急停车系统装设情况;

13.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14.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应急预案备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情况;

15.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6.其它有关生产安全检查的事项。

(三)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采取重点检查、一般检查(结合《市应急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等形式,通过台帐资料检查、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应不少于2名检查人员,并视情况聘请专家参与检查。检查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在相关执法文书或表格中,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1.重点检查:现场监督执法检查人员按照编制好的现场检查方案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并逐项记录检查情况。一般检查,可随机确定检查内容,并将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2.现场处理: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应当依法采取下列相应现场处理措施:(1)当场予以纠正;(2)责令限期整改;(3)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4)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5)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6)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7)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现场处理措施。

3.复查:对被责令限期改正、限期达到要求、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或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

4.联合执法:对一些地方或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突出,需几个部门整合执法力量联合整治的,以县安委办名义召集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5.行政处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6.事故调查处理:对已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调查处理。

(四)检查结果的处理

执法检查结果应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的,应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2.应当立案查处的,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3.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及时书面通报并移送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