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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自成立以来,就采用发行本外币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在实践过程中,国开行不断创新和发展金融债券的发行方式和方法。特别是1998年以来,国开行改变了成立初期依靠行政派购筹集资金的“计划体制”方式,探索通过市场化方式,充分运用“国家信用证券化”原理,获得大额、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一方面弥补了我国“两基一支”、“社会瓶颈”、“走出去”等诸多领域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不足,另一方面以不停顿的创新推动我国以债券为主要形式的市场建设和制度建设,有效破解了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所需要的大额、长期资金和融资体制相对落后,资金供给与需求不匹配之间的矛盾。
发行方式和品种的创新
近年来,国开行在金融服务和资金来源方面进行了大胆尝试,不仅为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筹集资金,积极支持国家最急需发展的领域,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等经济社会“瓶颈”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融资支持力度,还积累了债券发行和创新的成功经验,为我国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完善做出了积极贡献。
发行方式创新。1998年以前,在政策“特许”和行政协调下,国开行首先通过“行政派购”方式向商业银行、邮储等机构发行债券。实践证明,“行政派购”非市场化发行债券,难以长久维系。1998年以后,国开行提出了“在市场环境下,银行框架内”政策性金融的运行方式,强调转变资金筹集方式,通过“国家信用证券化”,充分体现资本市场筹资的高效率。由此,国开行确立了以“市场化招标”方式发行金融债券的改革方向,初步建立了市场化的筹资机制。
实践证明,“市场化招标”发债方式不仅为国开行开辟了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截止到2006年底,国开行人民币金融债券全年发行量再创历史新高,超过了6300亿元,累计发行量突破30000亿元,还推动完善了我国债券发行的市场体系,促进了我国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取得实质性突破。从表1和图1可以看出,国开行用8年时间债券发行实现了第一个1万亿的突破,用3年时间突破2万亿元,随后仅用2年时间,即2005年和2006年,实现了第三个1万亿的突破。
国开行债券发行量的稳步提高表明,“市场化招标”发行方式符合投资人利益,以其公开、公平、公正和互惠互利共盈的原则,得到市场的肯定。多年来,开发性金融债券以其良好的市场信誉在金融市场上占有重要的地位,2006年底开发性金融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存量中占据30%的份额(不包括央行票据)。
品种创新。在过去的十年里,国开行先后推出了长期浮动利率债券、二十年期和三十年期长期固定利率债券、投资人选择权债券、发行人选择权债券、本息分离债券、增发债券、新型浮动利率债券、含利率掉期期权债券、境内美元债、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等。从表2和表3可以看出,截止到2006年12月底,开发性金融债券存量的发行期限覆盖从3个月到30年期,平均发行期限为9.31年;存量金融债券的平均剩余期限为6.50年,剩余期间结构比较均匀地分散在未来各年度中。
开发性金融债券的创新实践促使存量债券的发行期限结构和剩余期限结构等数据越来越趋于优化,使得负债与资产结构更好地匹配起来。从而有力地说明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能力和潜力。2003年以前,开发性金融债券主要依靠“发新债还旧债”;2004年以后,债券本息的偿还主要依靠贷款本息的回收,充分说明开发性金融债券的发行、运用和偿还已经进入良性循环,负债的流动性风险稳步降低。
开发性金融债券的功效
提升银行中介体系综合能力的功效。首先,开发性金融债券发行和创新扩宽了以银行为主体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使其资金筹集渠道多元化、期限不断延长,形成了零售银行和长期信用银行相结合的银行体系基本格局。除了扩宽经营性资金来源外,我们还看到,资本性资金来源渠道的增加改变了银行机构对财政注资单一方式的过渡依赖;次级债、含权债等债券品种的创新开辟了银行等金融机构通向资本市场筹集资本性资金的道路,为形成市场化融资的资本金补充机制创造了条件。
其次,开发性金融债券发行和创新支持和扩宽了以银行为主体金融机构资金运用的空间,为货币市场和金融同业市场提供了丰富的投资产品,在改变银行盈利模式单一的同时,提高了金融领域资金流通、交换、配置的规模和效率,从而在整体上提高了银行中介体系的运行效率。由开发性金融债券带动的银行同业二级市场日渐活跃,通过金融债券投资、买卖、衍生交易以解决头寸调剂、增加盈利、降低成本,实现安全运行,成为金融同业追逐的重要方面,也为金融经营的有效监管提供了重要基础。
再者,从宏观层面观察,开发性金融债券发行和创新有效扭转了银行体系中“少钱多用”、“短钱长用”的被动局面,将数万亿短期和分散的资金转化为大额长期资金,在贯彻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配合实施有效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方面发挥了重要重用,有效降低了银行系统的整体风险,成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成功方式。对于所有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如何将短期的“储蓄”资金转化为长期的“投资”资金,实现可持续发展,都是不能回避的现实矛盾。可以认为,开发性金融债券的发行和创新实践有说服力地回答了这一世界性难题。
推动金融体系转变的功效。首先,开发性金融债券发行和创新推动了以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企业公司治理改革的深化。诚然,在我国构建高效率的“资本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需要较长时期的不懈努力,但是开发性金融债券发行和创新所体现的依托市场的推动力量和创造力量来建设市场和发展市场的基本思路,对于我国建设高效率和相当规模的“资本主导型”金融体系建设具有长远意义。
其次,开发性金融债券发行和创新接通了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的金融联系。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和市场要素的严重缺乏,我国金融同业市场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乱”再到“治”的发展过程。90年代中期金融同业市场分散、混乱、不透明、乱拆借、乱抵押、金融企业“三角债”现象十分严重,金融效率十分低下。开发性金融债券的发行和创新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取得成功,无疑对规范经营行为、建设一个统一的金融同业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
再次,开发性金融债券发行和创新支持了我国投融资体制的市场化改革。推动我国投融资体制从“财政主导型”(财政拨款)转型为计划经济时期的“银行中介主导型”(拨改贷),再转型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银行中介主导型”(国债+金融同业债券),并最终过渡到“银行中介+资本市场并行”阶段(完全市场化债券发行),形成完全市场化的、多领域的大额、中长期建设资金筹集渠道,完成了投融资领域从计划(财政体制)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根本性转变。
形成自身经营性资金来源机制的功效。从资金来源在“行政派购”方式下的难以为继,到通过“市场化方式”发行债券并不断创新着发行方式和品种,国开行的经营性资金及资本性辅助资金的来源机制逐步形成,运行通畅,使国开行在支持国家“两基一支”领域重点项目建设、支持中西部发展和东北地区振兴、支持中小企业等社会“瓶颈”领域发展方面有了充分可靠的资金保障。可以认为,如果没有形成稳定、长期的资金来源机制支撑,国开行将难以担当上述金融重任,长期信用金融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将出现明显的“短腿”。
发行和创新的运行机理
如果从理论和政策视角观察,开发性金融债券成功发行和创新的运行机理可以概括为三个重要支柱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是充分运用和发挥“国家信用证券化”原理,二是充分运用和提升“机构信用”原理,三是培育和提升“市场配置资源”能力原理。国开行通过成功运用这三大支柱的有机组合,完成了开发性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从“输血式”到“造血式”的根本转变,进而为转型国家“跨越式”发展的资金筹集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一般而言,国家信用对金融机构的作用包括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即政府注资(国家直接信用)、政府协调(国家间接信用)和金融特许(国家特许信用)。从政策性角度考察,国际上多数政策性金融都经历过高、中、低三个发展阶段。国开行从1994年成立至今,也经历过或正在经历着高政策性、高政策性向中政策性过渡和中政策性向低政策性过渡三个发展阶段。与之相对应,国家信用对于政策性银行的支持也在不同发展阶段呈现出不同特点。
高政策性阶段。在高政策性阶段,国家对国开行的信用支持主要是,政府注资、政府协调和金融特许三者并用。包括国家全资股权,核销呆坏账及贴息等现金方式,政府协调国开行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等等。
这一阶段,国开行的负债业务高度依赖中央银行。央行动用邮储资金购买政策性银行债券,同时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摊派债券认购指标。利率、期限全部由行政方式确定,期限的错配使得“借短放长”矛盾突出,利率的扭曲又使得投资人无利可图。特别是国开行要求债券利率随央行降息而一同调减,固定利率债券实际成为变动利率债券,加大了国开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利益冲突。概括起来,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国家“信用杠杆”作用低下,国开行大量占用国家信用资源的同时,并没有产生信用扩张(发行债券)的最大化和可持续。
从高政策向中政策性过渡阶段。国开行将债券发行转向市场后,积极争取政府的相关政策配套支持,包括用“双轨制过渡”政策为债券市场化发行保驾护航;用公开市场业务提高债券发行的流动性;用规范性文件保障这一改革探索的合法性;用二级市场流动性促进一级市场建设,并通过提升中介服务机构能力为市场化筹资提供平台服务。积极争取央行在金融债券发行品种创新同样重要,如国开行获准发行具有次级债券属性的新品种,为国开行补充资本金探索了新路,也为中国次级债券市场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这种探索和创新,反映了国开行在这个发展阶段在对国家直接信用的占用保持在一个定量的情况下,却依靠国家的“源发性”信用获得了辅资本,继续保持了债券的逐步增发和信用的稳定扩张,国家信用的“杠杆”作用通过市场化运行下的“金融特许”,得到有效发挥和放大。
国开行在金融特许范围扩大上的另一方面重要突破表现在资产业务方面,也就是对资金运用的“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三性原则实现方式和手段上的突破。根据中国的实际国情,国开行积极争取国家的政策支持,于1999年完成了与原中国投资银行的整体合并,利用后者较为完整、覆盖全国的分行网络,更替了国开行成立时信贷业务完全依靠行的办法,进而实现了以信贷业务为主的从项目开发、储备、评审、发放到回收的全过程直接有效管理。与此同时,国开行对贷款项目的选择、发放也改变了完全由中央计委和地方计委指定的“奉命货款”办法,而是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重点项目中选择与银行自身发展在期限、结构上相对一致的项目,自主进行评审决策,在保证实现政府发展总体目标的基础上,使国开行自身运行在“银行框架”内。
根据国际惯例,国开行争取金融特许经营权在资金运用方面的内容还包括,向目标领域或项目发放“技术援助贷款”,提高规划和项目识别能力;发放“软贷款”提高“两基一支”领域重点项目的承债能力;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提高重点项目启动阶段的速度和质量,为承载大额长期贷款做好充分准备。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国开行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争取到国家关于“承销与贷款项下相关企业债券发行”的“金融特许”,从2002年起启动了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财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在向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提供大额长期间接融资的同时,支持其中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从市场上直接融资,使国开行与企业之间的客我关系在市场基础上健康和可持续地发展。
金融机构在占用国家直接信用资源一定数量情况下,仅仅依靠扩大金融特许范围,不足以实现信用的持续扩张,十分重要的是必须培育和提升金融机构自身信用,以优良的经营业绩对接国家直接信用资源“杠杆”,从而产生乘数效应。国开行早在2000年就提出了“赶超国际一流银行”的发展目标,在信贷领域进行创新改革,使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迅速改善,不良贷款率由2002年底的2.54%,下降到2006年底的0.75%,实现了提升资产质量和提高风险控制水平的历史性重大飞跃(见图2)。
同时,为进一步提高运行效率,防范信贷风险,全面推进以评审体制改革为重点的运行体制改革,国开行开创性地引进资本市场原理,建立贷款评审的“路演审议制度”,进行民主评审、决策;改革财会和资金管理体制,推行后台工作改革,从而形成了分工合理,相互制约的“业务推动、风险控制、稽核监督”三线并行运行格局,主要业绩指标已进入国际先进水平(图2)。
概括起来,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占用国家直接信用资源总量一定的情况下,通过争取业务发展所需要的“金融特许”和不断创新,提高机构自身信用,使国家的“信用杠杆”作用放大,走出了一条“国家信用证券化”的新路。
从中政策性向低政策性过渡阶段。根据我国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的总体部署,在国家对国开行等国有金融机构补充国家直接信用资源,启动股份制改造后,国开行及相类似的金融机构建立稳定的筹集经营性和资本性资金的运行机制,需要三个基本条件,一是高效运行的资本市场,投资人可以准确地判断资金需求方跨经济周期的资金发展规划,并给其以相对应的市场定价;二是与业务发展和实际需求相一致的经营特许,使资金需求方有更多的方法规避大额长期资金运用方面的风险;三是良好的公司内部治理。
国开行在近几年的大量金融实践中为创造上述三个基本条件做了必要的准备,并正在加速推进相关领域的改革和发展。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特别是债券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得到进一步发展,无疑将给开发性金融债券的发行,包括资本性债券发行提供更好的机会和可能。
关键词: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商业银行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2-0090-02
一、小微企业金融债产生的背景
小微企业就是“市场补缺者”,小微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就业、保障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然而过去小微企业由于自身能力限制,其融资渠道过度依靠银行贷款。而银行放贷积极性不足,从而导致了小微企业贷款困难,其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宏观政策性指引,导致挤出效应,困扰小微企业;二是小微企业可提供的抵押担保不足,风险高;三是贷款的发行与管理成本高并且利润小;四是创业者不了解金融机构贷款产品及流程,不会与银行对接,更不知道如何获得贷款。特别是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以来,沿海地区大量小微企业停工、倒闭,给经济稳健发展带来较大冲击。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刻不容缓。
2011年6月7日,银监会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通知》的第七条指出,“对于小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优先支持其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同时严格监控所募集资金的流向。”2011年10月25日,银监会又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补充通知》对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给出了比较详细的要求和优惠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资金只能用于助力小微企业。
二、对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商业银行的要求
根据银监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发行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2)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3)最近三年连续盈利;(4)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5)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6)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对申请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商业银行,除了要符合发行金融债券的现有各项监管法规外,还要求发行小微金融债券的商业银行具备以下特定条件:(1)申请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的商业银行其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应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应高于上年同期水平;(2)将发行金融债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小型微型企业贷款。
三、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动机
总体来看,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城商行对于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具有较高热情。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1)在目前商业银行揽储压力不断增大、贷款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有助于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资金来源不足问题的解决,可以增加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资金额度,缓解银行的流动性压力;(2)根据《补充通知》,获准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商业银行,该债项所对应的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在计算“小型微型企业调整后存贷比”时,可在分子项中予以扣除,这对于存贷比迫近监管红线的商业银行来说,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可以缓解其存贷比的压力;(3)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所募集的中长期资金不用缴纳存款准备金,从而可以百分之百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4)根据《补充通知》,商业银行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可在权重法下适用75%的优惠风险权重,在内部评级法下比照零售贷款适用优惠的资本监管要求,从而具有节约风险资本的作用;(5)可以缓解商业银行的经营压力,调动相关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的积极性,有助于其从内部推动对小微企业服务、定位以及支持形式的探索;(6)监管部门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较高:各级监管机构应对商业银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执行差异化的考核标准,根据各行实际平均不良率适当放宽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从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情况来看,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的积极性要明显大于大的国有商业银行。这一方面是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有更多的大客户,在负债成本上有优势,从而转型比较慢,而中小商业银行大多以中小企业为基本市场定位,中小企业客户占比较高,小微企业金融债契合其发展战略和业务定位;另一方面中小银行的存贷比相对较高,获准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商业银行在计算存贷比所享受的政策优惠,令中小银行更愿意去做。
四、小微企业金融债对小微企业的利好
2010年以来,伴随着国际市场动荡、国内经济形势略显紧缩的经济形势的变化,国内商业银行收到资金紧张的困境,贷款规模受到严格限制。但是中国的企业信贷需求依旧旺盛,信贷投放压力较大,造成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由于信贷规模有限,银行更倾向于将资金借给实力雄厚、经营业绩良好的大型国有企业,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乃至放贷条件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使得小微企业不得不转向体制外融资,这也是温州地区民间借贷危机产生的重要因素。因此推出小微企业专项贷款金融债,对小微企业面临的资金紧张问题有积极作用。小微企业金融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商业银行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资金来源,从而改善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为小微企业输了血,提高了业主的信心,从而帮助他们摆脱困境。
五、小微企业金融债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层需要注意的问题
1.监管层缺乏对专款专用含义的明确和范围的界定:(1)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发债行“要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从县域范围内的小微企业情况看,有很多小型企业是政府项目工程企业,还有的是商业性房地产企业,是否允许发债行对此类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似乎还没有明确的规定。(2)对发债银行来说,如果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增速达到了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也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在一个地域的某一时段,当小微企业信贷需求又已得到满足,是否可以将发行金融债所筹集的资金用于发放大型中型企业贷款。
2.对专款专用缺少具体的监管措施和问责机制。对于发债行违反规定将筹集的资金用于非小微企业贷款,监管层目前依旧缺乏相关惩罚措施、监管和问责机制的规定。
小微企业金融债的融资成本相比存款利率比较高,商业银行有将所募集资金挪作他用的动机,比如将资金用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项目等高风险项目。为了保证专款专用,需要制定具体的相关操作细则、监管措施和问责机制、严格的事前准入机制、实时的事中跟踪检查机制、严厉的事后处罚机制等机制亟待建立和完善。
(二)银行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政策鼓励支持小微企业时,商业银行要加强风险管理控制。如果在较宽松的融资环境中商业银行忽视风险度量,则可能导致小微企业一哄而上、多头授信,从而势必增加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其实,真正有市场前景的小微企业融资并不难,难的恰恰是那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定型产品、无抵押、无担保的小微企业。显而易见,即使发行了小微企业金融债,商业银行也无法解决这一类的小微企业贷款难题。如果银行不顾客观现实,不理性地对这一部分不合规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则必然会带来风险。
商业银行作为发债主体和资金使用主体,必须切实加强风险控制,更多关注小微企业的非财务信息,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加强贷后跟踪检查,关注可能由于经济下滑导致的小微企业整体性的发展困境。小微企业融资难主要体现在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单一、融资量不足、融资成本偏高,而从商业银行的角度看,问题主要在小微企业贷款规模不经济、没有抵押品、信息不对称,其中,信息不对称是根本的原因。通过完善征信系统,可以逐渐解决小微企业和商业银行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由于小微企业金融债的融资成本高必然导致相应的发放给小微企业的贷款的利率较高,政府在鼓励商业银行给与小微企业贷款时要尊重市场规律,不能过分压低商业银行的利润空间。政府可以给予小微企业贷款企业一定的财政贴息,以此降低融资成本;或给予商业银行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一定的税收优惠或返还,以此激励商业银行将这部分利益让渡给小微企业。
从市场角度,要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规定发债银行必须将自身经营管理状况、小微企业业务和发债资金使用状况,特别是风险情况,定期向市场进行披露,并与债券评级挂钩。通过强化外部市场约束,督促商业银行提升风险管理能力,确保小微企业贷款的质量,降低偿债风险。
六、案例(2012年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金融债券的发行)
2012年11月15日,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鄞州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20亿元专项金融债,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小微企业贷款。这是国内首家农村金融机获准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
鄞州银行是全国首家农村合作银行,拥有丰富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在政策引导下,鄞州银行立刻制定了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发行计划。在2011年5月,银监会印发业界熟知的“银十条”,首次提出优先支持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鄞州银行当即组建微贷专营机构――微小贷款业务部,精心制定并于2011年10月2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宁波郸州农村合作银行关于公开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金融债券的议案》
1.11981-1993中国债券市场的起步阶段
这一时期,我国债券市场的国债发行规模逐年增大(见表1),金融债券的发行主体是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行规模较小,企业债券发行规模逐年增大。
1981年财政部恢复发行国债,从而结束了中国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的长达20年的“无债时代”。1998年初,国家逐步增开国债流通转让试点,标志着我国国债流通市场的产生,奠定另外国债二级市场发展的基础。1991年财政部组织了国债的承购包销,首次将市场机制引入国债一级市场。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开业,推动了国库券地区间交易的发展。
1985年中国开始发行金融债券,但金融债券发行主体主要是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行规模比同期国债和企业债券都要小。
1988年中国开始发行企业债券,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1992年,中国出现了从农村到城市兴办集体企业的热潮,不少乡镇企业率先采用“以资代劳”和“以劳代资”方式向厂内职工筹集资金,企业债券也获得了迅速发展的机会。到了1992年,我国企业债券发行规模达到了最高规模,全年发行680多万亿。1993年,国务院颁布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对企业债券实行额度管理和审批制,债券市场得到规范,但规模也随之缩小。
1.21994-2003中国债券市场的飞速发展阶段
这一时期我国国债市场发展十分迅速,规模骤增;金融债券发展相对平稳;企业债券发展严重不足。
1994,中国实行财税体制改革,财政部不能再向中央银行透支,而是要通过发行国债来弥补财政赤字,这导致该年国债发行首次超过4亿元大关,并在以后各年加速增长。1998年,为了应对亚洲金融危机,扩大我国内需,在原定计划基础上增发国债1000亿,国债规模突破3000亿,2002年国债规模接近6000亿元。
1994年,中国进行金融体制改革,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同年四月,国家开发银行首次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从此,三大政策性银行成为金融债券的发行主体。就规模而言,金融债券是仅次于国债的债券品种。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债券不能公开上市流通和转让,投资者只能持有到期满后又发行机构还本付息。1997年,加强企业债券二级市场建设才提上议程。这造成对我国债券投资需求不足,影响了企业债券的发展。
2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现状
2.1一级市场:债券品种更为丰富,期限结构日趋合理
债券市场逐年发展,以2005年为例,我国债券市场累计发行债券达4.1万亿元。从近几年的中国债券一级市场的发展情况来看,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从下面1998-2005年债券品种发行量的两图表中,我可以看出债券发行主体进一步多样化,债券品种和信用层级逐渐丰富。
其次,债券发行期限结构日趋均衡。2001年以来,期限5年以内的债券发行比例逐年增大,中长期债券发行比例逐渐减少。从2006年的托管期限数据来看,一年以下(不含1年)品种、1-3年、3-5年债券占市场的主要份额,其合计托管量达6.7万亿,占市场托管总量的72.5%。5-7年和7-10年期品种债券托管量合计为1.38万亿元,占比14.96%。10年期以上债券托管量为1.16万亿元,占比12.54%。
第三是债券市场存量明显增加,场外市场快速发展。截至2006年12月末,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债券共有774只,人民币债券存量达9.25万亿元,美元债券存量42.3亿元。
债券产品的不断丰富,表明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商业银行改革的推进,直接融资渠道不断拓宽,金融资产结构不断优化,长期以来间接融资占绝对比重的局面已有所改观。债券发行期限结构调整,反映了发行人和投资人在市场发展中逐渐理性和成熟。
2.2二级市场:市场总体持续上涨,成交量大幅增长
首先,债券市场总体持续上行走势。截至2007年12月,交易所市场国债指数由2005年的95.6点上升至112.5点;银行间市场债券指数由2005年年初的104.02点上升到117.23点。
其次,交易更加活跃,成交量大幅增长。从表3可以看出:2006年度,全部债券市场交易结算40.19万亿元,199.68万笔。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作为债券市场主体,结算面额占95.44%,交易所和柜台结算面额各占4.55%和0.01%。
数据来源:银行间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数据来自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单位为面额。交易所市场数据根据上海和深圳交易所网站公布数据整理,单位为金额
债券市场价格整体上行是现券交易活跃的主要原因;产品创新不断推出,也导致市场成交意愿大大增强。
2.3市场主体:市场参与者数量快速增长
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在近些年来保持了一种快速增长势头,投资者数目逐年增多。截至2005年末,银行间债券市场共有市场参与者5508家,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基金、保险机构、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信用社和企业等各类机构。非金融企业与资金集合型投资主体增加较多。在新增商场参与者中,企业和基金增速尤为明显。
3中国债券市场的问题
3.1中国管理体制中的问题
(1)多头监管,宽严不一。
多头监管是指债券的发行、交易、结算等分别由不同的机构或部门负责。债券市场监管机构的分离造成各类债券在审批程序、发行程序、发行标准和规模、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宽严不一,从而影响了债券市场的制度建设。
(2)行政性管制严重,特别是市场化的监管体制缺位大大限制了债券市场创新。
在我国债券市场上,政府在包括债券市场在内的资本市场制度变迁中起着主导作用,而且,政府在进行这种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供给的过程中并没有充分考虑下层结构的反馈影响。与我国政府强制推行的债券市场制度变迁相适应,金融监管是以一种行政管制为主导的监管体制,这种监管体制不是促进了金融创新,而是成为限制和阻碍金融创新的桎梏。
(3)资本市场利率的扭曲。
1996年以来,我国开始了利率市场化改革,但是,信贷市场和企业债券市场利率市场化的过程尚未最终完成,它导致的最大的后果便是明显低估了资金作为生产要素的价格,由此带来了投资过旺、低水平重复建设、经济结构调整困难等一系列问题;而企业债券发行利率尚未市场化,则进一步扭曲了当前的利率结构。
3.2参与主体的问题
首先,我国债券品种少,非公部门债券待发展。以公司债为典型,从国际比较来看,美国债券余额中,公司债券占14%,阿根廷公司债券占45.7%,泰国公司债券占32%,而我国公司债券只占2.2%。其次,我国企业融资方式偏向于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发展缓慢。最后,由于发债环节政府性因素过多、监管约束过多等因素,使债券市场的参与主体创新动力严重不足。
3.3债券市场结构中的问题
(1)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割裂,未形成统一价格。目前,我国利率体系存在严重的扭曲,不但存在信贷市场的利率关系扭曲,也存在债券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利率关系的扭曲。企业不能按照市场化的利率水平估算筹资成本,特别是还带来了两个市场严重的投机行为和市场的大幅波动。
关键词:公开市场操作  ; 货币政策  ; 操作效率
我国公开市场操作现状
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全球化势不可挡,随之而来的则是一系列复杂的经济问题亟待解决,各国的货币政策需随经济走势不断调整正是其中凸显的问题之一。公开市场业务仅用短短几年便从我国货币政策的“小不点”发展为“主力军”。2009-2010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严重打击,央行坚持贯彻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以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裕,对扩张总需求、支持经济回升、遏制2009年初的通货紧缩预期发挥了关键性作用。2011-2013年,我国央行围绕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这一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连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并根据形势变化适时适度进行预调微调。作为执行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公开市场业务在2009-2013年间对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发挥了显著效用。
根据央行2013年公开市场业务公告,2013年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共有48个,同时还启用12个公开市场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参与机构。交易工具主要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票据,并呈现阶段性使用的特征。图1中数据说明,2009-2013年间各阶段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弹性合理,有效引导了市场预期。同时,通过考察2009-2013年间Shibor月度隔夜拆放利率,2010年和2011年度该利率指标飙升,反映出我国金融体系内部出现严重的中国式钱荒,银行体系的流动性遭遇严峻考验。央行在这两个年度内没有实行正式的逆回购以缓解市场资金急缺的情形,而是采取了定向性逆回购以向银行系统注入流动性,从而实现了钱荒现象的平稳过渡。
我国公开市场操作效率分析
(一)对超额存款准备金率波动的影响
进行公开市场操作时,银行体系流动性也会得到相应管理。2009-2010年货币政策目标是回收流动性,2009年实施了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2010年公开市场操作与存款准备金政策相配合,加大了流动性回收力度。2011-2012年的满足流动性也得到较好体现,先是2011年上升0.3%,继而2012年上升1%。2012年,根据政府提出对于流动性需求的要求,我国央行在公开市场操作运用上灵活持续开展逆回购操作,相当于投放流动性,超额存款准备金也就相应增加。
(二)对基础货币的影响
基础货币是中央银行可直接控制的金融变量,也是银行体系的存款扩张和货币创造的基础,表现为中央银行的负债,包括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以及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持有的现金。通常来讲,中央银行对基础货币的控制是不完全的,其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形成的那部分基础货币可控性较强,而通过再贴现和再贷款业务投放的基础货币的可控性较弱。表1中,从基础货币余额同比增长百分比可以看出,增长最快的是2007年和2010年。2012年只比上一年增长了12.3%。因为欧洲债务危机引发了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外汇流入因此减少。为了应付新局势央行对流动性提出了新要求,上半年以正回购为主下半年以逆回购为主的公开市场操作开始抚平流动性的波动。因此为了保证实施,基础货币的增速总体放缓。
(三)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
由表2可知,2009年M1和M2同比增速都比上年要高。到了2010年M1增速又下降了11.2%,M2减少8个百分比。2011年M2持续下降比上年末回落6.1个百分点,M1增速比上年末低13.3个百分点。2010年使用的是进一步加大流动性回收力度,2011年采取例如暂停三年期央票发行来调节流动性以促进均衡的措施。流通中的现金同比增长速度在2010年上升后又在2011年下降。货币供应量回落。在2012年,M2增速比去年同期增长0.2%,虽然M1和M0增速都放慢,但这不并妨碍货币供应量总体小幅上涨。微调公开市场和引导市场的作用在期望中产生了这种效果。
(四)对市场利率走向的引导效用
由于公开市场操作自身优势,它对央行票据的发行利率以及市场利率都有引导作用。图2选取2009-2012年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和质押式债券回购利率,在2009年到2011年上半年公开市场操作主要是引导市场利率上行。在这三年里,因为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公开市场操作被中央银行合理适时开展运用,保持了银行体系流动性总体充裕。2012年我国央行适度增强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弹性,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促进货币市场利率水平的合理回落和平稳运行。数据结果表明,我国公开市场操作和市场利率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公开市场操作对同期的市场短期利率和中期利率具有一定解释作用,说明我国的公开市场操作已经逐渐发挥其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我国公开市场操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公开市场操作还存在诸多问题,对市场经济的调控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问题主要体现在下述两个方面:
(一)公开市场操作目标的阶段性
我国公开市场操作的目标仍是货币供应量和长期利率。由于我国货币传导机制不是非常顺畅,使得我国利率水平不能真实反映资金供求关系。就目前情况来讲,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市场化程度已经较高,但由于我国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仍受到抑制,导致我国的利率还是不能反映市场资金需求状况。目前我们还不能够像发达国家那样使用市场基准利率如同业拆借利率来作为操控目标。
(二)公开市场操作交易工具的局限性
国债市场活跃程度不高。我国国债市场目前总体规模较小,并没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尚未完全发挥国债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从国债依存度来看,1995-2009年高达96.9%,大大超过了15%-20%的适宜值。交易品种非常有限且主要是中期国债,但是根据公开市场操作本身的要求,银行持有的工具应该具备期限短、规范可靠的性质,而我国的短期国债比例很小。在持有者结构方面,持有结构中以个人为主,央行和其他商业银行持有比例较少,使得公开市场操作业务无法顺利开展。沪深国债市场与银行间国债市场分割, 参与市场的投资者类型少。这些都严重影响国债市场的流动性和交易活跃程度。
央行票据发行成本偏高。首先央行票据持有者仅限于商业银行,居民及其他部分金融机构不能持有,这就直接导致降低了市场交易活跃度。其次央行票据使用时间过于短暂,相比较而言,美国在1935 年出台《银行法》后,就开始使用公开市场操作工具,距今已经70 多年历史。再次央行票据成本较高,随着外汇的增加,央行票据的发行规模也随之增大,提高了央行宏观调控的成本,并且央行票据的发行和回购只影响流通中的货币数量,发行所筹集的资金并不参与直接经济活动,却还要为此支付高额的利息造成成本高收益小的局面。第四票据到期后央行要面对更大的对冲压力,比如2012年第一季度到期的央票约为1950亿元,央行在兑付这些的同时如果要采取继续收回流动性的操作,就必须扩大票据的发行量,这样如此来回循环央行会陷入发行的窘境。最后央行票据作为一种临时性的调节工具,它的存在是为了解决短期的问题,其发行量也是央行视宏观经济情况而定并不适合反复使用。
政策性金融债券效果不显著。跟国债的情况类似,政策性金融债券存在期限结构不合理现象。短期债券存在感不强,影响了公开市场操作工具的效果。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目的在一定程度上是以发行新债的方式获得资金来还旧债,发行目的与货币政策的目标需求之间有一定的差距,这样一来公开市场操作控制基础货币的能力就受到了打压,效果大打折扣。同时政策性金融债券对于利率的调控也并无明显的优势,利率并未实现市场化的转变。
(三)公开市场操作工具的优化对策
优化公开市场操作工具组合。流动性强、信用风险低、市场认同度高是作为理想的公开市场操作工具应具备的特性。同时还应满足操作工具与本国货币政策目标及宏观经济发展情况相关且方便度量,并能够达到一定规模。因此在使用工具时应当多元化组合使用操作工具。近期央行在公开市场操作工具的选择上也逐步趋向多元化发展态势,通过在原有基础上的创新来解决操作工具不足的问题。2013 年初,央行创设了公开市场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SLO)和常设借贷便利(SLF),旨在优化公开市场操作期限品种,进一步发挥公开市场操作预调微调功能,在银行体系流动性出现临时性波动时进行运用。
逐步扩大国债在公开市场操作中的应用。随着经济转型与汇率市场化的推进,央行票据发行必然要下降。而随着利率市场与货币市场的完善,国债将逐步成为公开市场操作的主流工具。国债具有良好的二级市场环境,操作成本低,对货币政策的传导更为有效,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最佳结合点。
综上所述,在未来,为了早日实现利率市场化,以及其他有利于公开市场操作目标条件的形成,国家政府应该配合前进的步伐,将重要的金融管理权限中的一部分下放,力求中央银行能够更好地做出决策管理。中央银行也必须加快自身资产结构的调整,增加有价证券在资产中的比重,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结合,希望在未来货币市场利率将成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目标。毕竟我国开展公开市场操作时间较晚,对于这项货币政策的探索还将继续前行。
参考文献:
1.安立波.中国公开市场操作行为的有效性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6
2.孙若宁.央行票据:我国公开市场操作的现实选择[J].央行建设,2013
3.张春艳.我国公开市场操作的有效性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06
一、替代长期建设国债的必要性
1长期建设国债持续实施的弊端
从1998年开始,我国实行以发行长期建设国债,增加政府投资为核心内容的积极财政政策。7年累计发行长期建设国债9100亿元,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扩大了国内投资需求,遏制了通货紧缩趋势,保证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建成一大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办成了一些多年想办而未办的大事。但是,发行长期建设国债,作为在需求不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阶段性政策,连续7年之久的实施,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下弊端:
(1)加大了我国财政风险。1998年后,由于连年发行长期国债等原因,我国主要的财政风险指标已经达到或超过了国际警戒线。
1997—2003年,我国国债依存度和偿债率两项指标连年超过国际警戒线,特别是中央财政的国债依存度超过国际警戒线一倍还多;2002年我国赤字率也超过了国际警戒线。同时,表面上我国国债负担率离国际警戒线很远,但是我国存在着巨额的“准国债”,如政策银行金融债券、国有商业银行的呆账坏账、养老保险欠账、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等,因此,我国实际的国债负担率也已接近国际警戒线。说明连年发行长期建设国债,加大了我国的财政风险。
(2)国债投资效率较低。首先,长期建设国债投资在选择、监督、约束项目及其经营者方面,存在计划体制及国有企业委托制度的内生。其次,债权人对国债投资的使用主体不构成硬约束,不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第三,由于长期建设国债投融资是以国家财政为中介的投融资行为,国债的受益者不直接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使地方政府或企业在获得国债投资资金时,往往产生“免费午餐”的感觉,客观上造成长期建设国债投资的低效率。
(3)不符合我国投资体制改革方向。我国现阶段的长期建设国债投融资是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产物,其本质上仍然是计划、行政配置投资的方式。长期实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旧投资体制的复归。既不利于市场投资机制的完善和社会信用制度、信用体系的建设,也不符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的:“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实现谁投资、谁收益、谁承担风险。国家只审批关系经济安全、影响环境资源、涉及整体布局的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及限制类项目,其他项目的审批改为备案制,由投资主体自行决策。国家主要通过规划和政策指导、信息以及规范市场准入,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抑制无序竞争和盲目重复建设。”一系列投资体制改革精神。
(4)宏观调控效应逐年递减。首先,由于长期建设国债投资是计划安排而不是市场选择,投资的机制是行政审批而非市场机制,因而,每年年初各地区各部门都来争夺国债投资,使得原本数量可观的国债投资,因过度分散而成为杯水车薪。其次,由于长期建设国债投资实行的是行政性投资选择机制,造成了层层的行政依附和企业对政府投资的依赖,强化了政府与行政机制对市场投资和市场投资机制的遏制作用,影响了我国宏观调控的效果。第三,由于国债投资的方向大都为基础设施建设,其产业发展链条短,对各地经济的拉动作用既分散又有限。
(5)增加了今后宏观调控的难度。连续7年发行长期建设国债,使经济增长对积极财政政策产生了比较明显的依赖性,似乎要保持7%以上的经济增长,就必须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加了今后宏观政策调整的难度。
2长期建设国债投资不宜简单退出,而应该寻找替代方式
尽管当前我国社会投资和国民经济自主增长能力有所加强,但是,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基础并不牢靠,制约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在本世纪头20年,我国必须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所以,不应该简单地让长期建设国债投资退出,而应该积极寻找既能保证促进经济增长,又能避免国债投资弊端的新型投资替代它。
二、替代长期建设国债投资的方案与措施
总体方案是:用国家预算内建设投资和开发性金融,逐步替代长期建设国债。建议2005年发行长期建设国债500亿元,比今年减少600亿元。2005年的长期建设国债投资,只用于以前年度开工的长期建设国债项目的收尾工作。2005年减少的600亿元长期国债投资,分别由财政预算内建设投资额替代100亿元,开发性金额投资替代500亿元。
1逐步增加预算内经常性建设投资
为配合政府职能转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对于公共财政职责范围内的长期建设国债投资,应当列入政府预算内建设投资。以政府预算内建设投资,逐步替代公共财政职责范围内的长期建设国债投资。其原因:一是许多长期建设国债投资项目,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医疗卫生、基础教育、基层政权和公检法司基础设施建设等,本身就属于公共财政投资范畴,理应由国家和地方财政预算进行投资。二是近年我国财政形势逐年好转,政府有财力增加预算内投资。2001年开始我国财政收入逐年增长,2003年突破了20000亿元,2004年1—8月我国财政预算收入同比增长28.7%,实现财政盈余额3000多亿元。建议2005年增加中央预算预算内经常性建设投资100亿元。
2主要用开发性金融替代长期建设国债
为了保持国民经济正常的发展速度和良好的发展势头,在减少长期建设国债发行规模的同时,要选择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要求、又能实现国家宏观调控意图的合适的金融工具,替代大部分长期建设国债投资。这样,既能满足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又能消除长期建设国债投资的弊端。借鉴国内外经验,开发性金融可能是最佳的替代工具。
(1)开发性金融及其运行机制。开发性金融是以政策银行的国家信用为依托,以发行开发性金融债券的形式筹集资金,并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要求,与地方政府合作,运用市场机制进行投资。它把政策银行的融资优势和政府的组织优势相结合,通过推动项目建设和制度建设,实现政府宏观调控意图。开发性金融具有政府财政“无偿拨付”和商业性金融“有偿贷放”双重性质的特殊运行机制,是政府财政和商业性金融二者的巧妙结合。
(2)开发性金融具备替代长期建设国债的优势。一是政策银行发行的开发性金融债券不是国债,不会直接增加国家的财政风险。二是开发性金融投资运用的是市场金融机制,能够提高投资效率,实现投资循环利用。开发性金融独特的专业金融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其投资能够顺利回收、循环使用。三是开发性金融通过体制建设弥补市场失灵,带动信用升级,以制度建设整合体制资源取得盈利,能够在自身健康发展的同时拉动经济增长,实现投资的高效率、增长的高质量。四是开发性金融能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推进社会信用体制建设和金融市场的完善,对整个社会资金有较好的示范作用。并通过对商业性资金的引导,调动社会资源,放大政府对经济的调控能力,促进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五是用开发性金融进行宏观调控方便灵活,便于操作。由于开发性金融债券是政策性银行发行的特殊金融债券,不是国债,因而其发行规模的增减无需通过严格、耗时、繁琐的立法程序;政策银行又是国务院直属的金融机构,政府容易调控其政策方向和力度。
(3)开发性金融替代长期建设国债的范围。近年来,我国的长期建设国债资金主要投向了四大领域:公共产品领域(一类)、准公共产品领域(二类)、部分竞争性领域(三类)、完全竞争性领域(四类)。一类项目属于政府公共财政投资范围,理应由政府预算投资。四类项目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运用市场金融机制能够解决。二类、三类项目既不属于政府公共财政投资范围,本身又没有很好的经济效益,市场力量不愿介入。这些项目又是国民经济长远发展必不可少的,由开发性金融替代比较合适。对于正在建设的存量国债项目,为保持存量建设国债预算安排的连续性和保证已开工国债项目的顺利完工,建设仍由国债资金安排。开发性金融替代长期建设国债投资应从增量国债项目入手。
(4)开发性金融替代长期建设国债的管理。建设采取国家指导、财政支持、政策性银行经营的模式进行管理。政府与开发性金融机构共同制定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确保资金的安全。政府对开发性金融借款主体及其投资项目的资产管理承担主要监管责任,对协议内的项目加强审计监督,促进项目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开发性金融机构建立开发性金融借款资金账户,对借款资金的收支实行统一管理。双方共同对开发性金融借款主体及其投资项目的现金流建设进行定性分类和定量管理。
(5)开发性金融替代长期建设国债的政策保障。国家应对政策银行经营开发性金融替代长期建设国债投资的职能给予确认,以保障这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对于从事开发性金融的政策银行应在利润计划和税收政策方面有别于商业银行,继续执行“所得税返还转增资本金”政策。财政部、人民银行以及银行监管部门、发改委、政策银行应针对开发性金融替代长期建设国债项目,制定相配套的政策和操作办法。具体政策应该包括:
———贴息政策。财政部门应该根据项目的盈利能力确定不同的贴息政策。①对于微利项目,开发性金融机构贷款享受财政的全额贴息。②对于远期效益项目,开发性金融机构贷款后,在项目建设期享受财政贴息;项目投产或实现效益后停止贴息。③对于近期即可见到效益的项目的贷款,给予借款人适当的期限和利率下浮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