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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扣环节设置不合理造成重复征税营改增之后,在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企业在向租赁公司转让有形动产时,不征收增值税,所以承租方企业无法向租赁公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在计算这项业务的销项税额时,租赁公司因为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从而导致公司在购置有形动产和售后回租业务过程中两次缴纳17%的增值税,造成增值税重复征税。由于抵扣环节设置不合理,造成融资租赁公司在售后回租业务中出现重复征税,增加了融资租赁业的税负。
(二)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难以落实营改增后,国家税务总局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文),规定有资质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的融资租赁服务,若其增值税的实际税负超过了3%,则对其增值税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然而即征即退需要经国家有关部门的层层审批并且需要企业提供相关实际税负的明确凭证,对于急需资金周转的融资租赁企业来说,这一过渡性政策难以落实,不利于减轻企业税负。
(三)飞机租赁业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待细化根据75号文,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其子公司,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25吨以上(空载重量)并以融资租赁的方式租给国内航空公司的飞机,按照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该文只规定了飞机租赁业按照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这一政策还有待于细化,这样自贸区飞机租赁业才能真正享受到增值税的优惠。
二、国外融资租赁业税收政策先进经验及其借鉴
(一)加速折旧制度日本和美国都针对融资租赁中的有形动产计提折旧规定了加速折旧制度,以扶持融资租赁业发展。美国的《55-045号税务裁决》明确界定了“真实租赁”②,其中规定凡是符合真实租赁条件的出租人都可根据税法的规定享受设备投资加速折旧等优惠,并且在联邦所得税的核算中,租金可以作为费用扣除。日本税法规定,可以提前完成法定折旧,企业可延期纳税,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这样设备的更新损失降低,通货膨胀的风险减少,确保了融资租赁企业资金充足。③
(二)投资抵免政策美国对融资租赁业的主要优惠政策为投资抵免政策,1962年,美国《投资抵免法》规定在购买设备的当年,出租人可以按一定百分比,通常是百分之十左右从其应税收入中抵免投资设备的支出,这大大降低了设备的初始成本,从而增加融资租赁企业的盈利空间。英国曾于1970年实施了与美国投资抵免政策相仿的税收减免,即融资租赁的头年投资减税。
(三)减值减税制度英国对于融资租赁业最典型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减值减税制度,于1986年正式实行25%的减值减税制度。其规定:除了售后回租、设备出租企业与卖主有关联关系、非当年购入设备或者头年已经减税的情形以外,25%逐年减值减税制度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厂房和设备投资。
(四)呆账准备金制度呆账准备金制度是日本对融资租赁业采取的独特地税收政策。日本,对融资租赁业征收的是消费税,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种形式。在日本,融资租赁必须是全额性偿付,即租金总额至少占到出租人全部投入的百分之九十,同时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无权解除或者撤销租赁合同。根据日本税法对融资租赁业的规定,当承租人无法偿还融资租赁企业资金时,其数额作为呆账损失在计入年度损失额中,不计为应税所得额,从而使融资租赁企业获得税收优惠。
三、营改增背景下自贸区融资租赁业的税收政策的完善建议
(一)优化税率设置环节,适用较低税率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直接的比例,是法定的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体现了国家征税的深度④,税率的合理设置应兼顾国家财政需要与纳税人的实际承受能力。在税基没有变化的情况下,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业的税率上升了12%,税率设置偏高。建议调整自贸区融资租赁业营业税税率,主要是降低税率。营改增后国家在自贸区采取两档税率,融资租赁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7%,其他现代服务业的增值税税率为6%,因此建议统一采取一档税率,即对融资租赁业也适用6%的税率,以减轻融资租赁业税负,推动自贸区融资租赁业稳健发展。
(二)完善抵扣环节,消除重复征税融资租赁业务是以资金融通为主要内涵的金融业务,为资金密集型的金融行业,融资租赁公司也应归类于非银行金融企业,应该把融资租赁归于金融保险业,简单将其归入交通运输等现代服务业是不科学的。建议对于融资租赁业制定与金融保险业相同的税收政策,在售后回租业务中,融资租赁企业提供融资性回租服务时,对融资租赁企业所取得的租赁收入的本金不征收增值税,只对利息的差额征收增值税,这样就保持了纳税基数与营改增相比不变,从而消除了融资租赁业售后回租业务中的重复征税。
(三)取消即征即退政策,采取设备加速折旧方法营改增后,国家规定了即征即退的过渡性增值税优惠政策。但该政策实际可行性欠佳,对减轻企业经营成本没有显著作用,建议在采取前述税收改革措施的基础上,取消“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政策,而采取设备加速折旧方法。融资租赁业务通常合同期较长,设备使用年限也比较长,对投资设备所采取的折旧方法直接关系到融资租赁企业的成本与收益。为了扶持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在设计折旧政策时,理应采取有利于融资租赁企业的折旧方法。建议借鉴美国、日本税法中的加速折旧方法,使自贸区融资租赁企业实现资金融通、享受到资金时间价值,从而推动自贸区融资租赁业发展壮大。
(四)明确飞机租赁业税收优惠政策,采取投资抵免政策75号文对机租赁业规定了税收优惠政策,但还尚待进一步明确。我国民航业发展的巨大需求,明确飞机租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迫在眉睫。中国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对机租赁业采取了特殊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值得自贸区借鉴。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注册于东疆保税港区的国内租赁公司或其子公司,经国家相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的25吨以(空载重量)上并以融资租赁的方式租给国内航空公司的飞机,征收4%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建议借鉴东疆飞机租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对在上海自贸区内的飞机租赁业征收4%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同时借鉴美国税法,对自贸区飞机租赁业进行扶持,采取投资抵免政策,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在出资购入飞机的当年按适当百分比从其应税收入中抵免投资飞机的支出,减少飞机的初始投资成本。
(五)借鉴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建立融资租赁业税收优惠的长效机制我国融资租赁业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其发展潜力巨大,需要有着良好的政策环境。建议在采取上述税收制度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融资租赁业先进的税收政策,结合我国自贸区的实际情况,建立融资租赁业税收优惠的长效机制。建议借鉴英国减值减税制度,实行有形动产使用当年的减税制度,一律按25%逐年减值减税,同时借鉴日本,建立呆账准备金制度。
【关键词】融资租赁 “营改增” 税收抵扣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向全国印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随后,2012年1月1日,上海出台了《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正式拉开了改革试点的序幕。接着,分批扩大到北京、天津、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湖北等地。“营改增”对于金融租赁行业来说,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营业税与增值税并存造成的融资租赁业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承租企业不能抵扣导致税收成本较高的难题,但同时也面临着挑战。
一、营改增对融资租赁行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一)对融资租赁公司自身的税赋增加
首先,“财税(2011)110号”文件明确“营改增”的基本原则是“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但由于改革之前,融资租赁行业营业税按差额纳税,即有形动产价款和相应银行利息扣减后再纳税,税率为5%。改革后,税基不变,税率则由5%提高到了17% ,直接提高了12个百分点。
其次,改革后如果得不到原有营业税优惠幅度,也将造成税负的增加。根据“财税(2011)111号附件3”的规定,试点地区试点纳税人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符合相关规定的列举行为可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换言之,文件规定未有列举的行为不能享受有关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一些企业可能失去享受优惠政策的机会,导致在税负增加。
最后,由于增值税改革的核心在于抵扣制,随着改革的进行,对于资本有机构成比较高的企业而言,企业生产资料投入比重越大,企业可抵扣的项目越多,税负当然减轻。但对于金融租赁公司来说,其资本有机构成较低,导致税收实际负担率也会增加。这是因为一家金融租赁公司不需要购买机床等生产设备,对生产的原材料也没有需求,故其很少能取得进项税额。
(二)3%即扣即退的政策可能无法实现
“财税(2011)111号文件”第一条第三款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对于文件中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若理解为租赁公司应收取的租金,3%即扣即退的税收政策则没有实际意义。
(三)售后回租业务增值税重复征收
售后回租业务是我国目前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业务类型之一,但在“营改增”后,由于承租方在向租赁公司转让有形动产时,不征收增值税,所以企业不能给租赁公司开具有形动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租赁公司在计算售后回租业务销项税额时,如果“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包含有形动产的价款,那么租赁公司因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无法抵扣进项税。结果将导致企业购置有形动产时已缴纳过一次17%的增值税,在售后回租业务过程中,租赁公司还要再缴纳一次17%的增值税,造成重复征收增值税。
二、营改增过程中融资租赁行业可采取的应对措施
为了更好的适应“营改增”税收改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究并制定应对措施。
(一)准确确定应纳税种
“营改增”涉及的部分现代服务业之一就是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如果融资性售后回租标的不是有形动产,则出租方收到的融资利息按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如果融资性售后回租标的是有形动产,出租方执行“营改增”试点日之后签订的合同,收到的融资利息应按照“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是17%,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是3%。执行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
(二)加强与地方税务部门的沟通
目前,有的融资租赁企业为了降低过高的增值税税负,采用了如下的操作办法:将收取的租金仅就利息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金部分不开发票,仅仅开具收据,以利息部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作为销售额来计算销项税金。
此种操作方式虽在目前情况下不合法,但是合情合理。从税收角度来说,售后回租可以看作是一笔以融资标的物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故该操作方式对出租人、承租人和国家都是公平的。但是这种操作方式必须建立在与地方税务部门沟通并得到认可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三)加强与制造企业的合作
“营改增”改在融资租赁行业,但更多的在制造企业和承租人。因此,要加强与制造企业的沟通,多促成制造企业通过租赁公司促销其产品。这样,租赁公司便可开具租金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企业为取得有形动产所支付的本金和利息所产生的增值税,就都能得以抵扣。使得制造企业、租赁公司和承租人之间形成了环环相扣的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从税制上保证了融资租赁业上下游产业链的畅通,最大程度的消除了营业税重复征收的情况。
三、小结
从1981年4月,我国第一家金融租赁公司—中国东方金融租赁公司的成立,融资租赁进入我国有30多年,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商业模式(融资+投资+服务),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消化过剩产能、帮助中小企业破解融资难题等方面发挥出融资租赁的优势,推动着实体经济的发展。融资租赁行业要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政策环境。作为融资租赁行业的四大支柱之一的税收政策,期望可以为租赁业的发展奠定好道路,让租赁公司减负前行。
参考文献
[1]陈少英.融资租赁的营改增问题[J].法学,2012(7).
[2]刘剑文.税法学(第四版)[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中央财经大学,北京 100081)
摘 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融资租赁已成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现阶段,许多发家国家将融资租金看作“朝阳产业”,而国内的融资租赁业发展却呈现滞后的状态。因此本文将对我国当前融资租赁业存在的问题以及发达国家的融资租赁业成功发展经验进行探析,并在租赁观念、融资租赁环境、制度建设以及融资租赁机构体系等方面提出完善策略,以此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关键词 :融资租赁;制度;政策
中图分类号:D9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4-0072-03
作为发达国家与信托、保险、银行信贷、证券并驾齐驱的金融工具之一,融资租赁已渗透到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被称为“朝阳产业”,是企业除银行信贷外的最大融资方式。据统计,全球有近三分之一的投资是在融资租赁的形式下完成的,市场渗透率在30%以上。相比之下,国内租赁融资的市场渗透率却不足5%,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对中外融资租赁制度的对比分析,对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融资租赁的基本概述
对于融资租赁,可将其理解为以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具体要求与对供货人的选择为依据,承租人出资从相应的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①一般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主要以分期的方式为主,租赁物件的归属权在租赁期内属出租人所有,而承租人具有使用权。租期届满,承租人支付所有租金并完成融资租赁合同中的义务之后,若没有约定租赁物的归属,可进行协议补充。若补充协议无法达成,需根据合同中的条款及交易习惯进行确定。②另外,由于融资租赁在功能上又表现出融资功能、促销功能、投资功能以及资产管理功能等,使得融资租赁逐渐成为金融发展的亮点[1]。
二、我国融资租赁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一)缺乏完善的融资租赁法律制度
我国第一家租赁公司于1981年成立,即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标志着我国开始出现将融资租赁作为目标的现代租赁业务。然而与之相配套的租赁规范标准却未出台。随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③中对融资租赁中关于合同形式、合同内容等方面做出一系列的规定,但也没有提及租赁双方的权责问题,也没有明确融资租赁业中市场准入、行业监管以及投资主体等方面的问题,使租赁双方解决纠纷及其他问题过程中仍缺少相应的法律保障。为使租赁业发展更为规范,国家又相继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④《租赁会计准则》、⑤《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⑥以及财税部的相关税收政策等。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改善了融资租赁的法律环境,但许多法律法规仍不够全面专业,不健全的融资租赁法律制度限制了融资租赁业的快速发展[2]。
(二)政府支持力度不足
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很大程度受政府影响,但国内对融资租赁的支持力度方面却略显不足,主要表现在:在财政方面,支持力度较弱,缺乏对融资租赁的项目投资;在银行信贷方面,支持力度较弱,国家并没有实施能够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信贷政策;在收税方面,支持力度较弱。尽管国家财税部门也开始采取一系列的税收减免政策,但仅适用于少数公司,无法带动行业的整体发展。
(三)社会租赁意识淡薄
作为改革开放后逐渐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融资租赁主要目标在于使承租人在设备需要与业务筹资方面得到满足。然而很多融资租赁受自身筹资难、规模小等特点影响,加上政府支持力度不足,使其发展并不是很顺畅。政府、企业与个人淡薄的融资租赁意识使融资租赁的发展受到很大的限制[3]。
(四)资金不足制约行业发展
由于国内的融资租金机构在性质上属于非银行机构,许多租赁公司没有银行股份,导致资金来源不足的情况极为严重。而且租赁公司自身的资金预算能力较差,内部管理水平不高,使租赁机构在业务发展过程中缺少资金支持,无法实现持续发展。
(五)承租方拖欠租金严重
近年来国内相关数据表明,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债权被拖欠金额可达资产总额的40%以上,⑦这种承租人租金拖欠的问题也使行业发展受到很严重影响。例如,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在近几年其拖欠的租金为8亿美金,若注册资本为400万美金,按36家租赁公司计算,整体注册资本大约为1.4亿美元,这时拖欠租金的规模将成为注册资本的5.7倍。⑧由此可见,承租方拖欠资金严重制约了融资租赁业的发展[4]。
三、国外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经验
以美国为例,其融资租赁市场的发展程度居世界前列,在世界租赁行业中,其融资租赁成交额可达40%左右,美国国内的融资租赁公司也达3000多家之多。⑨再如日本融资租赁业,从创建开始发展速度便极为迅猛,其市场占有率在10%左右,而且拥有的租赁公司也达1000多家。⑩在这些发达国家中,融资租赁的发展在受自身经济实力影响的同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健全的融资租赁制度。
(一)国外融资租赁业的税收政策
融资租赁业在西方国家发展之初,政府便实施扶植政策并制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融资租赁也的持续发展。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首先进行投资减税。出租人在设备购置成本过程中可享受到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以美国《投资税减扣法》为例,出租人进行设备购置过程中,能够享受到设备购置成本10%的优惠,而且在应税收入中可抵免投资方面的支出。因为租赁公司购置设备的成本极大,所以这种10%的优惠幅度帮助出租人减轻税务上的压力,也因此使承租人在租金方式方面获得很大的利益。其次,加速折旧。具体表现在企业可对租赁设备使用加速折旧法。仍以美国为例,其先后出台的税法、经济复兴税法、加速折旧法案以及固定资产管理法等,都规定了资产所有人可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从而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进而鼓励投资与设备的更新[5]。
(二)政策性保险的实施
在融资租赁发展初期,技术、环境、信用以及政策等方面的原因使其面临很多风险,并且无法完全避免。因此,为降低融资租赁风险,支持与保护租赁行业,西方发达国家便实施一系列的保险政策。具体内容包括租赁公司会面临的违约风险、政治风险等特定风险,以保证租赁公司安全经营。以美国为例,为使本国租赁公司在跨国业务方面提到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美国政府专门建立了相应的风险控制制度。对国外风险较大的发展中国家,美国政府通过“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官方出口信贷机构进行跨国租赁业务公司的设立,使其得到政治风险保险。另外,对许多从事出口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美国的进出口银行也提供出口贷款、商业风险以及出口担保和政治等保险。这些保险措施的实行,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跨国业务的风险,使租赁公司的权益受到了保护。
(三)相关的财政补贴政策
财政政策补贴主要指政府对发展项目扩大设备租赁的津贴,并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许多政府政策性的基金。以日本为例,在租金补贴政策方面,若租赁公司租赁的制定设备或机械分配到指定的企业时,便能应用相关的租金补贴方案。当租赁公司得到政府津贴时,承租人所付的租金将为政府补贴外的部分。例如日本在改进煤气服务站结构、促进木材供应合理化、提高畜牧业效率、支持养殖业所使用的高级技术设备等方面,日本政府将提供财政租金津贴,使承租人交付资金时,只需付补贴额外部分即可[6]。
(四)金融支持政策
融资租赁往往具有较大的项目成本,很多项目中的承租人在无法筹集资金时会选择融资租赁的上马项目,这就要求租赁公司应具备很强的融资实力以及资金实力。这时政府采用相应的信贷政策便能够给予融资租赁业很大的支持。其中信贷政策主要指政府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为融资租赁公司在贷款发面提供优惠政策,或直接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发行租赁债券或基金,使其能够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以日本为例,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受益于政府所制定的信贷融资政策,其实行的“租赁优惠制度”使租赁公司能够从银行获得低息贷款,而“政策资金供给制”又为融资租赁公司从日本开发银行中获取很多的实惠。在优惠贷款的作用下,租赁公司的设备购买成本可节约40%-60%,剩余部分由融资租赁公司自行筹集。这种信贷政策也使租赁公司能够将低息信贷资金来源进行扩大[7]。
四、融资租赁制度的构建
从前文中外融资租赁情况可知,融资租赁业在的发展受政府相关政策影响极大,尤其在融资租赁业发展起步阶段,优惠政策能够降低融资租赁企业的运营成本,拓宽融资渠道。然而我国融资租赁业仍以市场力量为主要依托进行发展,政府扶持力度不足。因此,应借鉴国外先进的融资租赁制度以及成功经验,进行我国融资租赁制度的构建。
(一)转变陈旧的租赁观念
融资租赁制度的构建要求融资租赁企业首先进行观念转变,尤其在获取资金手段方面应避免完全依靠银行贷款的方式。另外,融资租赁结构还需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系统理论与操作规程,以促进自身融资实力的增强,并在国民经济建设中扩大自身的作用与影响力。
(二)完善制度建设
融资租赁制度的完善需从法律制度、金融支持、风险保障与监督管理方面入手。在法律制度方面,应立足于国内融资租赁业的实际现状,出台相应的法律,以确保融资租赁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法律法规的保护。同时在法律法规完善的基础上,采取税收优惠政策,使融资租赁出租人与承租人从中受益。另外,针对现行的会计制度,也应引用加速折旧的方式调动融资租赁企业的积极性。在金融支持方面,我国也应为租赁企业提供专项贷款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低息贷款模式。在风险保障方面,由于租赁机机构本身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因此应采取一定的保障政策使出租人与承租人的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在监督管理方面,需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并与融资租赁业相协调,这样才能完善企业内部管理结构,推动租赁融资业的快速发展[8]。
相比发达国家,国内的融资租赁制度建设仍处于探索阶段,因此需要融资租赁业从国内的实际发展情况出发,吸取国外先进经验,改变传统的租赁观念,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融资租赁机构体系,从而使其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注 释:
①借鉴百度百科关于融资租赁的解释。
②借鉴百度百科中关于租期届满的阐述。
③1999年3月15日通过,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共计第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条。
④该《办法》分总则,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业务范围,经营规则,监督管理,附则6章61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⑤企业会计准则里对租赁的规定,即承租人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⑥2005年1月21日商务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3月5日起施行。
⑦⑧⑨⑩参考百度百科相关资料数据。
投资税是指对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课征的税。
海外私人投资公司(Overseas Private Investment Corporation,OPIC)于1971年开始运营,是美国的同时也是世界上首家海外投资保险机构。
主要在日本发起并实施。它是指通过运用国家的金融政策和制度规定等办法,为企业创造一个适应租赁形式的环境,从而促进企业利用租赁来使用那些政策上希望普及的特定设备或机器,或引导企业将资本投放到某个特定的地区或领域,这是一种政策措施。
参考百度百科相关资料内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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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山西,融资租赁业,扶持力度,资金实力,租赁市场,人才队伍建设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3)03-0105-04
融资租赁在发达国家已发展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一种金融工具。目前全球已有近三分之一的投融资额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现,固定资产投资中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完成的比例已达5%至30%,许多发达国家的融资租赁营业额占到了GDP的20%至30%,融资租赁渗透率达20%左右 〔1 〕。我国的融资租赁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自2007年始步入快速扩张期,近几年业务增长了4.8倍,远高于贷款业务84%的增幅。2012年,我国融资租赁业新增业务额超过13000亿元,同比增长57%,涉及航空航运、公共医疗、工程机械、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工程建设、节能减排等诸多领域和行业,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2 〕在全国融资租赁业一路高歌猛进之际,山西的发展却步伐缓慢。目前山西正在建设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施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和中部崛起战略,可以预见,随着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煤炭资源的整合重组,现代装备制造业、现代煤化工、新型材料工业、特色食品工业等新兴产业的逐步兴起,山西对能源、材料和装备的需求将持续增加,融资租赁业将迎来广阔的舞台。为此,山西应紧抓机遇,采取措施,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壮大。
一、制定融资租赁发展政策,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经验证明,无论是西方国家还是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快速发展都离不开政策的有力扶持。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地区分布极不平衡,与地方政府的政策扶持有很大关系。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我国有各类融资租赁公司560余家(不含单一项目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820亿元,其中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约460家,金融租赁公司20家,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80家 〔3 〕。而注册地在上海、北京、天津的占比分别为23%、22%和16%,三市合计有322家融资租赁公司,占总数的57.5%,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三市为加快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均颁布和实施了相应政策。相比之下,山西目前只有一家金融租赁公司和一家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尚属空白。因此,山西融资租赁业要真正崛起并发展壮大,必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借鉴北京、天津等地的做法,结合山西的实际,我们应尽快出台加快发展融资租赁业的若干意见及其配套政策,提高融资租赁的社会认知度,积极培育融资租赁市场,明确融资租赁对山西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创造有利于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的优良环境。
首先,鼓励和支持省内企业利用融资租赁融通资金,包括省政府部门新建的供气、供热、供水、污水处理等项目采用融资租赁解决资金问题,鼓励已建成并特许经营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采用售后回租方式以盘活存量资产和沉淀资金。对省内新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及其配套机构给予政策支持。
其次,要以优惠的条件积极吸引省内外资金在山西设立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实现山西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零的突破。要及时受理符合国家相关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的出资人申请,帮助其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努力争取省外融资租赁公司在山西设立分公司或特殊项目公司,鼓励设立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诸如业务政策咨询、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服务、资产交易等相关服务的融资租赁中介机构;融资租赁产业布局要与山西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晋北动力煤基地、晋中炼焦煤基地、晋东无烟煤基地、发展现代煤化工深加工产业、新兴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等相呼应,支持山西经济发展。
再次,要实施有利于融资租赁业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保险等优惠政策。地方财政应向融资租赁倾斜,对承接山西发展循环经济中优先发展行业和重点项目的融资租赁公司,依据项目的重要程度直接或间接通过银行为其提供全部或部分优惠贷款,按国际通行做法给予融资租赁公司的出口租赁以优惠贴息,设立财政扶持基金适度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方面,适度减免地方税收,允许承租人对租赁设备采用加速折旧的会计政策,增强承租人的还租能力,降低融资租赁公司的租金收回风险;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并支持银行向融资租赁公司发放抵押贷款,引导融资租赁公司积极发行企业债券,放宽限制,准许银行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银行参股融资租赁公司牵线搭桥;支持保险公司开办相关租赁保险业务,建立健全租赁信用保险制度。
二、拓宽融资渠道,夯实资金实力
融资租赁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雄厚的资金是融资租赁公司持续发展、做大做强的关键。目前山西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本金和银行信贷,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和山西晋盛租赁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分别为5亿元和1.7亿元,这一资本金难以满足融资租赁巨额配套资金的需求;而利用银行信贷目前也存在问题,银行普遍对融资租赁这种新型产业认识不足,谈“租”色变,视租赁项目为高风险业务,租赁贷款的门槛很高,不仅要求项目好,还要首付20%至30%的资金和足够的抵押物 〔4 〕,且偏好于短期资金,这些严重制约着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实际控股股东为国有企业,缺乏银行背景的股东,不具备金融租赁公司的融资优势。未来企业的融资趋势将是间接融资方式比例逐渐降低,直接融资方式比例逐渐上升,山西融资租赁业只有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形成来源多样、成本较低且长期稳定的资金供应,才能真正解决资金问题,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首先,融资租赁公司要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多渠道融资。一方面可以通过项目融资租赁进行融资。比如,对于山西省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的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煤化工和特色农业、林业等项目,可采用项目融资租赁融资;同时探索租赁资产证券化融资,选择存量资产优质租赁收益债权或新建项目的优质租赁收益债权,以单一项目或整体打包形式作为基础资产,在公开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产流动性。择机发行股票进行股权融资,在经营实力增强的基础上,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扩大中长期资金来源。还应适时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等进行债务融资,进行票据的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以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或是发行租赁基金筹集资金,也可以通过信托方式进行融资、转让租赁资产。努力通过发行短期外债融通外汇资金,利用中长期外债拓宽长期资金来源渠道。
其次,各级政府要支持保险公司以债权、股权或债权转股权等方式投资于融资租赁业。一方面,直接向租赁公司提供专项贷款或成立专项基金,对向基础设施建设、现代物流贸易、现代装备制造业等新兴产业提供服务的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低息贷款,增加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支持金融租赁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调剂资金头寸和解决临时性资金余缺,鼓励发行金融债券,追加补充资本金,扩大资产业务规模,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资金实力。
再次,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融资租赁业。据高和投资联合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组“民间资本调研报告”显示,山西省民间资本规模约为1万亿元,其中煤炭业整合挤出的民间资本约为1100亿元。政府应鼓励民间资本在山西设立经营租赁公司,或注资现有融资租赁公司,在税收政策、子女教育政策等方面给予民间资本足够的政策倾斜,发挥民间资本的经济推动作用。
三、推进租赁业务创新,培育壮大山西租赁市场
党的十提出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我国正处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攻坚阶段,企业是一个国家技术创新的主体,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更需要有强烈的创新意识,不断拓宽业务领域,大力推进业务创新。目前山西融资租赁业发展缓慢,缺乏创新意识,创新能动性不足。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自1993年成立以来,尽管积极地向外拓展业务,但一直未获得长足发展,现在仍以传统的直接租赁和回租租赁业务为主。山西晋盛租赁有限公司2012年刚注册成立,是省内唯一一家经国家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确认的第十批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业务活动还处于起步阶段。为此,融资租赁公司应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密切与相关产业的合作关系,不断开发新产品,积极拓展业务领域,大力推进业务创新,用心打造租赁品牌,使山西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成为重要的现代金融产业。
首先,要不断开发符合山西经济发展需要的租赁业务模式。灵活运用传统融资租赁方式,增强融资租赁合同的设置弹性,对资信良好、长期合作的承租人,以其生产经营状况作为调整租金支付时间和金额的基本依据。对于山西产业转型中的 “双千亿”、“双百亿”项目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以尝试采用收益分成式租金合同形式,固定租金外的其余大部分租金按承租人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确定。应大力开展杠杆租赁,增强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对于现代煤化工、节能环保、基础设施、高速公路经营权、特色农业林业、通讯设备、运输设备、大型医疗设备等项目,应加大项目融资租赁的实施力度。
其次,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搭建与银行、信托、担保和保险等机构合作交流的平台。积极开发长租短贷、供应商租赁、租赁保理、租赁信托、租赁担保、租赁保险等创新型产品,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提供多样化综合,满足山西发展循环经济的大众化和个性化需求。探索开展融资租赁与风险投资相结合、租赁债权与投资股权相结合的风险租赁业务,利用融资租赁公司的综合服务功能和网络技术,为处于创业期和成长期的企业提供项目融资、管理咨询、技术支持、法律服务、财务统筹、风险管理等全方位、专业化的综合型服务。
再次,加强与客户的合作。与重型机械、铁路装备、煤机、汽车等大型设备的生产商、经销商、运营商以及相关基金管理企业、中介机构密切联系,加强合作,壮大客户资源,扩大市场规模。
四、重视专业人才引进和培训,加强融资租赁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是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关键,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引进培训是推动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目前我国一方面融资租赁业快速扩张,市场规模急剧增加,另一方面,专业人才严重匮乏,与融资租赁业发展极不协调。据中国租赁联盟初步估算,全国融资租赁人才缺口至少在2500人以上,其中,中高级管理人员约500人。今后3年内,随着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每年需要新增专业人才约1000名。山西在融资租赁业发展相对滞后的情况下,融资租赁专业人才的紧缺问题尤为突出,这也成为制约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开发和市场开拓的重要因素。发展壮大山西省融资租赁业,需要加强融资租赁人才队伍建设。
首先,实施融资租赁人才引进战略。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引进优惠政策,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大力引进具有商业、贸易、金融、投资、税收、法律、财务等领域知识,专业技能过硬,融资租赁经验丰富的专业化人才。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山西省新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从省外引进且连续聘任两年以上的公司副职级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在山西省内第一次购买商品房、汽车或者参加专业培训的,以2~5年为限按照其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中的地方分享部分给予奖励;不在山西省内购买商品房、汽车或者参加专业培训的,以2~5年为限按照其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中的地方分享部分50%的比例给予奖励,以真正吸引租赁人才。
其次,重视员工的业务培训和技能提高。确立人力资源开发的优先地位,建立租赁人才培训、培养基地。选派优秀员工参加北京、上海租赁行业协会每年在各地举办的各类融资租赁培训,吸引各行业协会在山西设立培训地点,扩大员工受训规模,提高融资租赁在山西的认知度和员工的整体业务素质。条件成熟时尽快成立山西省租赁行业协会,以规范租赁市场行为和加强行业管理,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管理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功能,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租赁行业的诉求,努力改善行业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切实履行好服务企业的宗旨,提供管理、咨询和培训服务,〔5 〕搭建从业人员学习和交流的平台,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扩大融资租赁人才队伍。
再次,鼓励省内相关院校设立融资租赁专业,培育复合型租赁人才。与省内外相关培训机构合作,建立融资租赁人才的培训基地,开设融资租赁相关课程,做好融资租赁人才培养制度建设,大力培养理论基础扎实、专业知识精通的复合型租赁人才。鼓励企业和相关研究院所开展融资租赁专题研究,提高理论研究水平,加强融资租赁经验的交流和推广。积极探索建立融资租赁公司关键岗位和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的公开招聘制度,采取有利于培育山西融资租赁公司市场竞争力的多种分配方式,完善收入分配政策,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形成企业、社会、高校联动的租赁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
五、建立全面风险控制机制,提高融资租赁业的抗风险能力
随着山西产业结构调整的逐步深入,巨大的融资租赁发展空间会吸引省内外甚至国际融资租赁公司竞相争取业务,加剧市场竞争程度,融资租赁公司需要面对的不确定性因素将会更多,经营管理难度也会更大,全面风险控制机制的建立成为融资租赁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证长期稳定发展的关键。
首先,要建立租赁物权属权证管理体系,防范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影响行业发展。应规范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包括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依法明晰权属并办理相关权证;有关部门要及时受理融资租赁公司的相关申请,及时办理租赁物的权属转移、变更、转让手续并发证;融资租赁公司应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办理融资租赁合同登记,公示融资租赁物权属状态;办理相关资产抵押质押等业务的各金融机构及其他权利人,有义务就有关标的物权属的登记公示状况,登陆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系统进行查询;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已在公示系统登记的租赁物进行质押、抵押、转让、转租或投资入股及其他处置,不得将登记公示后的租赁物转让给第三人。
其次,要建立融资租赁交易信用数据库,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融资租赁交易信用的录用和查询工作,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建立租赁担保制度,减少信用担保,增加抵押担保,重点加强担保人实力和资格审查。〔6 〕融资租赁公司应建立承租人、供货商资信档案,重视对承租人、供货商和中介机构的资信调查与跟踪,培育和形成优质客户群,建立科学的项目可行性评价决策体系。严格合同签署,实施合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承租人和供货商的履约情况与租赁物件的使用情况,确保租赁物件的价值安全和收益实现。
再次,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为融资租赁风险防范确立制度基础。融资租赁公司应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在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定期评估并报告公司风险状况,实施风险预测与监测,尤其是重大风险预警,灵活运用风险工具及组合管理各种风险,评价各职能部门的风险管理成效,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意见,全面评估、监督、控制和管理融资租赁公司的各种风险。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授权与分权,将对风险的管理与控制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元,实施项目风险管理。突出风险管理在企业文化中的重要作用,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应渗透于市场开发、业务开拓和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
最后,实施科学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策略,以预防、规避、分散、转移或补偿等手段来控制风险和降低损失。融资租赁公司应熟悉了解国家相关宏观经济政策,尤其是关注信贷政策、税收政策以及行业调控政策对山西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各种影响。全面了解于2012年1月1日启动的融资租赁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全国的试点情况,为山西省加入试点行列提前做好准备。还要深刻把握政策内涵,防止出现融资租赁公司税负不降反升的情况,以利于山西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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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俞开琪.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的思考和建议〔J〕.建筑机械,2006(8).
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26日,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由西安投资控股、西安陕鼓动力股份、宝创控股集团、陕西中鸿基投资有限公司及上海贝稷山投资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目前总资产超过30亿元,累计实现税后利润超过1亿元。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处理及维修业务、租赁交易咨询、经济咨询和担保、资产管理、购买财产保险等。公司立足西安,业务范围覆盖全国。业务品种包括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经营租赁、联合租赁、委托租赁、杠杆租赁,公司的设立填补了陕西乃至西北地区的市场空白,有利于促进本地装备制造业及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提升,直接或间接促进专业设备融资服务业的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二、宝信国际融资租赁业务系统分析
1.优势分析
区位优势明显:宝信租赁是西北第一家规模化运营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在西北地区处于龙头地位。西安作为西北最大城市,一直都是西部大开发的重点,也是西部经济发展的排头兵,其主导产业以军工电子、大型机械制造、能源开发等为主,拥有诸如陕汽、陕鼓、比亚迪汽车等一大批优秀企业,大量的重资产企业有着巨大的融资租赁需求。在西部五省,截至2014年12月31日,陕西拥有8家融资租赁企业,宁夏2家,青海5家,新疆3家,甘肃没有本省融资租赁企业。随着西部大开发政策的不断深入,地区经济将进入良性发展时期,产业结构将不断优化,西部地区融资租赁企业稀缺的情况将为发行人带来业务加速拓展的契机。股东实力强劲:融资租赁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雄厚的资本金规模是其开展业务的强有力的基础,而公司的实力又与股东的实力息息相关。宝信国际的第一大股东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西安市财政局全资控股,为西安市政府在金融及财政扶持主导产业领域的投资主体和出资人代表,第二大股东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为我国透平机械行业龙头企业,截至2015年3月末,其市值过165亿元。公司第三大股东宝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外资股东,是实际投资人冠英资本在香港的投资平台实体。冠英资本是国内优秀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在上市融资和企业治理方面经验丰富,可以从资本运作和战略发展等方面给予宝信租赁强有力的支持。融资渠道多元化:宝信租赁的融资渠道分为股东资本增持、银行借贷、关联企业借贷、资产证券化,其还与长安信托、平安信托、皖江租赁、山金租、陆家嘴信托、千石资本、西部信托、恒泰证券、红象金融、长安资管等存在借贷关系。自2011成立以来,宝信租赁进行了两次资本增持,向西投控股借贷额达50000万元,宝信租赁又发行了三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额度分别达4.05亿元、3.15亿元、6.81亿元,宝信租赁还与工商、光大等多家银行存在借贷关系。公司与多家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间接融资能力较强,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银行授信总额为34.52亿元,已使用授信14.04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20.48亿元。
2.劣势分析
宝信国际的业务集中有两层含义。一是宝信租赁的业务集中在纺织业、橡胶制品业、能源开采加工及衍生业、钢铁冶炼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加工业。二是宝信租赁每年近20%的业务量来源于陕鼓动力。这不符合分散经营的原则。
3.机遇分析
政策支持:近年来,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获得各级政府政策的支持。2011年,商务部《“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完善我国融资租赁法律制度,并为融资租赁市场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2014年3月13日,中国银监会《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进一步促进金融租赁公司的发展,有利于融资租赁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此外,”中国融资租赁企业协会”于2014年初正式成立,结束了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30多年尚无统一的全国性协会的局面。商务部的《“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通过5年的努力,不断提升融资租赁业发展水平和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国务院的《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大力发展租赁业,鼓励开展先进技术装备的融资租赁业务,积极发展实物租赁市场。2015年初,《西安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战略规划》为陕西省宏观经济发展带来了全新的机遇与挑战,也对地方金融市场深化改革起到推动作用,融资租赁行业作为除银行贷款以外的主要企业融资工具,将会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行业大势:按照租赁合同总额指标,前几年每年的增长速度10倍有余;横向对比来看,目前国内融资租赁的市场渗透率(租赁合同总额/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左右,而美国是22%,发展空间很大。产业升级调整促进融资租赁业高速发展:《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中确定我国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分别为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新材料。这些产业技术性强,科技含量高,专业设备多,资金需求大,需要融资租赁行业协助筹措资金,盘活资产。因此,产业结构的优化为融资租赁企业提供了扩大客户群体,拓宽市场的良好契机。固定资产投资扩大融资需求:投资是拉动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固定资产投资占据了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尤其是设备投资、基础设施投资更是与融资租赁市场息息相关。
4.挑战分析
(1)国内有关融资租赁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租赁资产登记的相关法律条文存在空白,致使行业矛盾突出。一旦发生问题,租赁公司将在毫无保护的情况下对抗第三人,独自承担风险。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业还存在市场规模小、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不完善、市场监管不统一、行业标准与交易规则缺失、统计体系基础薄弱、业务模式及融资渠道单一等问题亟需解决。税收政策对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影响较大,税收政策的变化仍具有引发风险的不确定性。从行业监管的角度来看,目前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内主要有三大类公司,分别为由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由商务部流通司和外资司审批成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由商务部流通司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的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宝信租赁是商务部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企业之一。未来租赁行业监管格局和政策的变动可能会对整个行业和公司的发展带来重大影响。(2)宏观经济形势受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部分地区和行业的信用风险有所上升,而公司现有客户以中小型民营企业为主,受外部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大,或将对公司的业绩增长、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发行人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与国家的经济整体发展情况,国内制造业企业的经营状况、盈利水平,有着密切的相关性,同时也受宏观经济周期波动性影响较大。当经济处于扩张期时,企业开工率上升,对于机械设备的采购需求增加,发行人的融资租赁业务规模上升;当经济处于低潮时期,企业开工率下降,对于机械设备的采购需求降低,发行人的融资租赁业务规模增速下降。因此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对于发行人的业务状况及盈利水平将构成一定的风险。(3)竞争激烈截至2014年6月底,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已经超过1300家,占整个融资租赁行业的85%以上,仅2013年上半年就增加了320家,外资融资租赁企业已经成为中国融资租赁行业的主要市场参与主体。
三、对宝信国际融资租赁公司的评价与建议
1.优缺点评价
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自从成立以来,加速了西北地区现代化进程,刺激了投资。从出租人视角来看,采用以租促销的方式,扩大了产品销路和市场占有率,大大降低了购买的门槛,提高了客户购买力,能够保证款项的及时回收,而且这一方式简化产品的销售环节,加速了生产企业资金周转;从承租人的视角来看,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局面,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用的设备到期还本负担较轻,有利于中小企业设备在技术上的更新换代,减少设备淘汰风险,避免出现搁浅资产,还可以加速折旧,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尽快把折旧费用打入成本,具有节税功能。
2.对策和建议
(1)拓宽融资渠道国内融资租赁公司尚处于发展初期,但随着中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国内租赁行业的市场竞争必将加剧,宝信租赁需要获得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才能维持高利润率。宝信租赁应运用保理、上市、发行债券、信托、基金、资产证券化、民间融资、P2P网上融资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从而盘活租赁资产。(2)优化管理自2011年成立以来,宝信租赁的业务快速发展,租赁资产大幅增长,但其期间费用呈逐年上升的态势,2012年至2014年的期间费用分别为1379.02万元、2723.54万元和3911.28万元,管理费用更是以两位数的速度递增,严重影响了宝信租赁的盈利水平,因而引进优秀人才、优化组织管理刻不容缓。(3)分散经营宝信租赁的业务集中分布在纺织业、橡胶制品业、能源开采加工及衍生业、钢铁冶炼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加工业。而纺织业、橡胶制品业、钢铁冶炼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加工业的近期发展形势严峻,如从2012年开始中国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的毛利率呈下滑趋势,2014年达到最低点7.41%,宝信租赁的风险被增大。宝信租赁应该坚持分散经营,加大对节能环保生产与服务业等行业的投入。
作者:柯曼 单位: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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