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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资金出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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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资金出借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资金出借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健全完善高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营运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高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和对外投资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拨款或投资等各种形式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被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高新区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产属于高新区所有,由高新区管委会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权、收益权和管理权,实行权利、责任和义务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第二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五条高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高新区国资办”)是高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高新区管委会授权,代表高新区管委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所属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高新区国资办应当定期向高新区管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国有资产运营和保值增值状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高新区国资办要加大国有资本的集聚力度,推动国有资本向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业等领域集聚,着力构建核心主业突出、财务运行规范、治理结构完善、规模实力强大的企业集团。

第八条高新区国资办应当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对区管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和登记、资产统计和评估、资产处置、产权交易、绩效评价及经营预算、利润分配、收益收缴等基础性管理工作。

第九条高新区国资办应当制定国有企业经营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对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和职工工资总额进行管理。

第三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和实现保值增值。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应当遵循科学合理、优化结构、从严控制和与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内设部门和责任人。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或出租、出借资产的,应向高新区国资办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

第四章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和对外投资企业中的国有资本金由高新区依法核定,主要来源是:高新区注入的资本金;高新区债权或股权的划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存量国有资产的无偿划拨;国有资产收益的再投资;高新区批准的其他资金和资产。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当接受出资人的监督管理,完成国有资产经营计划和责任目标,承担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第十七条国有企业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

第十八条高新区国资办应当向高新区管委会提出国有企业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建议人选,并对企业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国有企业依法设立董事会,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管委会规定的各项职权。

第二十条国有企业依法设置经理层,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职权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国有企业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职权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应职权。

第二十二条国有企业应定期向高新区国资办报告公司财务、生产经营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完善内控和财务、内审、企业法律顾问、职工民主监督等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第二十四条国有企业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由高新区国资办审核后,报高新区管委会批准:

1、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和股份制改造方案;

2、转让国有股权或者因增资扩股致使国有股东不再拥有控股地位;

3、增减注册资本;

4、企业产权、对外担保、发行债券等重大事项;

5、国有资产(股权)转让、资产置换等事项;

6、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7、企业董事、监事的调整;

8、财务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和年度财务决算;

9、企业对外投资和对外委派董事、监事;

10、按规定应报高新区管委会审批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国有企业调拨、报损、报废资产的,应报高新区国资办审批;出租、出借资产的,应报高新区国资办备案。

第二十六条国有企业的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高新区发展规划,并坚持集体决策、审慎投资、风险控制、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严格控制对外投资行为,经高新区管委会研究确需对外投资的,对外投资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并约定回收期限、办法及投资收益。

第二十八条对外投资需在科学论证、集体决策的基础上,报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再由主管部门填报审批表,办理对外投资审批手续,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有关决议和会议纪要;

2、投资(合作)协议等情况资料;

3、拟投资经济实体的公司章程;

4、其它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九条对外投资由高新区国资办总扎口,按照“谁引进、谁管理”的原则实行部门归口管理,具体由主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跟踪和监督管理。高新区对外委派的董事、监事应切实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三十条国有资产(股权)转让原则上应按照制定转让方案、组织清产核资、委托审计评估、申请挂牌交易、签订转让协议、办理产权登记等程序进行(如投资协议有约定的,则按照协议办理)。

第五章违规责任

第三十一条高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企业资金出借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国有资产管理;行政管理;财政监督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是国家政权建设的物质保证。2006年,财政部出台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构建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形成、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体系。然而,从当前实际情况来看,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现从分析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中的一些问题入手,提出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几点建议。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资产调控管理乏力,不能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造成国有资产资源的巨大浪费和流失,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是国家无偿拨给和财政预算支出购置形成,具有无偿性和非盈利性。由于管理体制存在缺陷,单位间在资产配置上不平衡,形成国有资产资源的分配不均,造成巨大浪费和流失。

(2)受“重购轻管,重钱轻物”思想影响,放松对实物资产的管理,形成家底不实,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由于对“资产”的概念不清,许多单位管理者往往都注重货币的使用管理,放松对实物资产的管理,往往造成单位资产帐物不符,国有资产家底不清,最终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1]。

(3)资产处置不按程序报批,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及财政部有关规定,在资产处置中,须提供相关依据资料,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审核批复后才能处理,事实上仍有部分单位在资产处置时未办理报批手续,资产报废、报损不做鉴定。有的单位将资产处置不申报,资产处置不按程序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2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

针对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管理不严、责任不清、重点不明、监督不力等问题,结合实际,对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堵塞漏洞,防止流失提出如下对策思路:

2.1强化领导责任,实行“主要领导负全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使用人直接负责”的三级管理责任制

(1)领导要充分认识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形成共识,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确保领导到位,认识到位,工作职责到位,组织实施到位,以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好国有资产权益。

(2)完善管理人员和资产使用人员责任制。管理人员责任制的实行对象是各单位负责资产管理的有关人员。通过签订资产管理责任制的方式,明确资产管理和使用人的职责与奖惩标准,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完好率与资产责任人的工作业绩挂钩。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应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要求,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如:与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一起对资产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对资产发生的盘亏盘盈应及时查明原因,及时报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及时调帐,保证帐实相符,特别是对于大型、贵重、精密的仪器设备,资产管理人员要按件建立技术档案,并负责向使用人交待有关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资产使用人员责任制的实行对象是具体使用资产的每一个人员,每个资产使用人员应与单位资产管理人员签订有关资产的保管与安全使用的责任制,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做好有关资产的保管与安全使用工作,严格按规定用途和操作规程使用资产[2]。

(3)资产管理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种资产使用管理培训班,对资产管理和使用人员进行有关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安全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资产管理和使用人员的业务水平,并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专业管理技能,对于负责大型、贵重、精密仪器等管理的专项资产管理和使用人员,应加强资产专业的操作方法、安全使用、基本保养等方面的培训,促使单位提高资产管理意识,自觉依法、依规管理各项资产。

2.2健全制度,明确资产管理职责

(1)行政事业单位要实行内部固定资产登记建卡制度,建立单位内部固定资产的入库验收、保管、分发、使用、检查、维护等制度和办法。通过清点,在弄清资产家底的基础上,主管部门要对本系统的单位占有使用固定状况进行一次综合评审,该报废的报废,该追回的追回,该转让的转让,同时,单位要对每一件固定资产按照名称、型号、规格、购置调入时间、原值、使用去向等详细内容,建立资产档案,做到一物一卡,有物必有卡。凭着物卡,建立资产分类明细帐。做到物、卡、帐三统一,同时依据物卡落实使用人和保管者,做到环环相扣,使用人只有事先取得物卡,才具有使用固定资产的资格,同时也承担起保管好固定资产的职责,通过建卡,发挥卡的作用,以卡改变帐实不符,或有物没帐或有帐没有物的现象,切实做到有物必有帐、有帐必有卡、有卡必有物,达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物相符[3]。

(2)行政事业单位要实行资产移交审计制度,在资产使用上,应坚持“随事不随人”的原则,行政事业单位的人事调动较为频繁,而资产随着人事调动出现物随人去而化公为私的现象比比皆是,为此,必须建立移交制度,维护资产的完整性。对于调离本单位或离退休人员,要先撤销资产使用卡,收回个人占有使用的资产,然后再办理调转手续,对于单位领导岗位,将资产与资金同时纳入审计任职期间的资产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离职审计;依据资产和资金审计报告进行离职移交。对于本系统内的调动,按其工作需要使用原单位的资产,在征得原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变卡不移物的办法,由财务部门调整资产变动手续,绝不能物随人去,变成私有财产。

2.3加强财政监督,理顺监督体制

(1)对行政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环节是否在购置资产时,要加强监督,一要检查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是否进行了政府采购,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给予相应处罚;二要收集政府采购信息及市场经济信息,评价资产购置效果,并及时将评价资料送交政府采购部门作为改进工作的参考,同时建立政府采购定期报告制度,真正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监管资产购置行为,根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配置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复购置,另外还应重点监管是否有重复购置,超标准申请购置的现象。从监管方式来看,一是事前监管,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申请购置资产实行严格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购置报销;二是事后检查,通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工作,检查其是否有重复购置资产、超标准购置资产,以及购置后的资产是否有闲置浪费。

(2)严格监管资产处置,严防国有资产流失。首先,严格监管行政事业单位利用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规范利用资产从事经营性的活动,根据规定:“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使用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需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为了落实上述规定,可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可行性、投资的信息披露及投资的风险性,防范国有资产流失[4]。其次,着重强化对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从事经营性活动取得的收入的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否被其他单位无偿占用,根据规定:“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为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可采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多种方式,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单位投资收入的流向,监督其是否严格执行投资收入管理的规定。要落实好上述规定,应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投资进行审批或备案监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被其他单位无偿占用,要勒令停业无偿占用,并仔细核实收益,将收益收归国库,通过不断完善监管机制,把职责切实落实到位,确保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行使资产所有权的综合管理权限真正得到执行,为强化资产监管营造良好的环境。

3参考文献

[1] 刘姝珉.国有企业资产流失的原因及对策[j].财经界,2009(12):106-107.

[2] 安林.新国资管理体制待进一步完善[j].上海国资,2009(11):78.

国有企业资金出借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内部控制 合同管理 调研 策略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9-054-02

内部控制以责任、牵制、程序、手续等各项制度为控制依据,建立健全合理的组织机构,明确部门和个人的职权范围及其责任界限,规定授权处理程序及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内部流程和方法。当今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不仅只是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查错纠弊行为和防范风险的手段,它已经上升为受到政府监管和社会大众关注的强化法人治理的重大举措。财政部了多项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和行业操作指南,标志着强化内部控制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大中型国企、上市公司等企业适用的管理制度与手段,它同样成为行政事业单位、各行业经营活动加强管理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石和重要途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内控规范)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内正式施行,该规范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提供了一个内容全面、框架清晰、路径明确的指引,围绕国家治理现代化和依法治国,制定了一系列针对以权利制衡权力、预防、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方面具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一、内部控制调查与结论

A单位为一事业单位,其经费主要由国家财政保障,财政补助拨款不足部分由单位经营创收弥补。下属事业单位6个,投资兴办国有企业2个。为掌握《内控规范》施行之后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2015年10月,我们对A单位所属8个单位展开了全面的内部控制调研。我们在制定调研提纲的基础上,主要运用了调查问卷、实地查验、个别访谈、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对A单位内部控制的现状和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并选取了合同管理的控制情况进行了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

(一)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的调查情况

调查表法,就是评价人员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考虑理想的控制模式,将需要调查的全部内容制成固定式样的表格,由被评价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回答,以此来了解测试内部控制的一种方法。我们设计了包括工程项目、对外投资、合同管理和内控方法运用等12项内容,对每个控制点只需回答“是”、“否”或“不适用”,问卷发放给8个单位的职工回答,我们按照各单位职工总数的20%比例发放,调查结果的可靠性与被调查者和收到多少反正相关,容易发现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系统中存在的缺陷和薄弱环节。A单位在制度设计方面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会议分类管理、车辆单车核算、信息内部公开等方面。如在各种内部控制方法中运用比例最低的是信息内部公开制度,问卷调查其中一部分的内容见表1。

(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调研

我们依据内部控制五要素框架和《内控规范》,结合A单位实际情况设计了内部控制调查的14个项目和110个内容。调查表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按照事业单位的属性进行设计,划分为良、中、差、无和不适用5个级别,依次从控制机制、风险管理、流程控制、货币资金控制、实物资产控制、对外投资控制、预算管理控制、采购环节控制、合同控制、流程手续档案控制、工程项目控制、绩效考评、信息沟通和内部审计14方面进行考核,由各单位负责人根据标准分值进行自我赋值得分,权重系数是根据指标间的相互关系确定。设计合理的标准调查表,容易发现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系统中存在的缺陷和薄弱环节,保证调查效果。就内部控制框架而言,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没有根本区别。但在内部控制体系的目标与内容方面两者会有所不同,企业在预算管理控制和采购环节控制方面会有部分不适用的内容,但不影响总体评价。

(三)调查结论

经过对回收问卷的统计分析,可以得到8个单位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得分:

调查总体认为A单位普遍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其内控制度遵循了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和适应性的原则。其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两方面:

1.内部控制调查显示各单位内部控制整体水平不均衡,部分单位尚未将《内控规范》的要求落实到本单位的制度建设中。一些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一些内部控制虚设,管理权限失控,职责不清,内部控制存在着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根据COSO内部控制框架,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五个相关要素。其中,控制环境是其他因素构建的基础,控制环境一般包括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人力资源政策和组织文化等。A单位应从岗位设计和职责权力分配入手,让控制环境在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中发挥基础性的作用。

2.从内控方法运用来看,突出问题是信息内部公开方面较差。由于内部信息的不透明,为管理者的提供了空间,国有资源的运作就会出现随意性和隐蔽性的状态。信息不公开,就没有竞争与监督的压力,各类导致内部控制失衡的现象就会发生。A单位要以此内控调研为契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的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二、合同管理内控制度的调研

合同管理为内部控制的关键岗位之一,在开展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调查的同时,我们选取8个单位的合同起草、审查、签订、执行、备案及监督管理方面进行实地查验。经济合同,作为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不论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在合同管理环节及其风险管控方面也具有一致性。2014年以来,8个单位对外签订了100万元以上重大经济合同61份,合同金额10575.15万元,其中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居多。A单位签订的合同类型主要有四类,包括技术咨询和服务合同、租赁合同、购销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

(一)经济合同管理情况

A单位经济合同管理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单位制定了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和技术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对合同起草、审查、签订、执行、备案、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有专门机构对合同进行了归口管理,负责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合同文本档案的存档和编号及合同履行的监督。某设计院的合同监管部门为综合经营室,其合同签订的流程如下:

第二种模式是合同由各单位、各部门自行管理。对外签订合同实行授权委托制,经济合同签订由部门参与洽谈、起草,各部门管理存放合同档案,进行合同登记、统计、归档等日常工作。

(二)合同调研中发现的问题

1.个别合同不能得到有效履行,款项无法如期收回。一些技术服务合同,由于分部实施,项目验收要待各期项目全部完成后才能进行,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还有一些项目因主体工程变更,导致技术服务顺延。另外,由于个别业主经济出现异常,已验收项目的尾留款不能如期入账。

2.部分合同条款不全面、缺少委托手续。根据《合同法》《民法通则》的规定,不仅可以是法定代表人可以签订,而且委托人也可以签订,但是其必须有委托授权书,书中明确委托事项的范围时间等问题。调研中发现个别合同基本要素不全,合同主体资格未达要求,条款不完整或约定的意思不明确、不具体。如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等条款等于没有约定,签订合同时未充分考虑到自身的风险。另外,个别企业对外出借资质,看似合同总额大,但单位实际收益小。这些因素都容易产生法律风险。

3.部分单位没有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对经济合同的签订流程没有进行制度上的规定和约束,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显然A单位的第二种合同管理模式不符合内控规范的要求。一些签订的合同由相关部门自行保管,没有统一登记编号,对近年签订的合同统计不清,在纠纷发生后寻找合同原本大费周章。

三、内部控制视角下合同管理策略

当前经济环境实际上是一种契约经济,单位对外发生经济行为,除即时结清方式外,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是对外交易的主要手段,我们有必要从内部控制视角约束合同管理,预防潜在风险。为增强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我们针对A单位在合同管理方面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首先,增强内部控制意识,提升内控执行力。内控范强调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首先是行政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提高内控意识,明确岗位职责,自上而下,各个职能部门都要将内控意识融入日常工作之中,树立内控制度的权威性。依照《内控规范》检查内控制度设计的薄弱环节,确保不相容的岗位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内部控制重点从单位层面、业务层面出发,明确领导机构责任职能,清晰组织机构划分,规范执行机构业务流程,加强管控监督意识。使制度本身能够突出重点,弥补不足,营造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以制度保障执行,提高组织运行的理性化程序。强化风险控制,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对合同风险管控的重点包括合同文本的合法性、经济性和严密性,关注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合同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是否明确等。对技术服务项目中合同款项无法如期收回问题,建议以项目负责人为主,加大合同资金的追偿力度,解决部分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的问题。

其次,基于内部控制运行机制,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建立内部核算管理制度。内部控制系统实质上是一个信息系统,是一个对信息进行收集、核对、整合、传递的过程,并且通过反馈机制进行沟通与改进。按照《内控规范》的要求,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拟定合同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参与重大客户的资信调查,对各类合同进行法务审查,统一管理合同专用印章和合同档案。建立资金收缴台账和合同履行情况登记表,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并由单位审计部门定期对自己的收缴情况实行跟踪检查与监督。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强化关键环节的控制,如对签约主体资格、合同协议履行、变更或解除进行有效监控。把握重点合同,对一些标的较大、风险较大的合同实行会审制度。

第三,提高内部信息的透明度,运用激励机制调动工程技术人员对外承揽项目的积极性。利用信息技术搭建信息共享的平台,对于单位承揽的技术服务项目,应该信息公开、财务公开,运用民主决策程序,采取技术人员内部竞标的方式选择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加人,增加技术服务项目的透明度,做到机会公平、规则公开、结果公正。与此同时,单位负责人要运用激励机制鼓励工程技术人员对外承揽项目的积极性,规范外揽项目收入分配秩序。控制出借资质行为,预防风险,提高单位收益率。项目负责人不但关注合同中的自身利益,更要提高技术服务质量,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书,树立良好的契约意识。

参考文献:

[1] 彭俊.浅析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J].财会学习,2016(1)

[2] 谢海娟,何和阳,刘晓臻.基于五大目标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指标研究[J].财会通讯,2016(3)

(作者单位:黄河上中游管理局 陕西西安 710021)

国有企业资金出借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一、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构架

    我国的医疗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重要的进展,其主要标志就是确立了新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模式。与此同时,针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缺陷,逐步发展了各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并针对弱势群体建立了相应的医疗救助制度。尽管目前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还没有覆盖农村居民,但一些农村地区仍然保留或新建立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上各类医疗保障制度共同构成了中国的医疗保障体系。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国务院于1998年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经过5年多的实践,截至到2003年6月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数已达1.0094亿。全国大部分地区(98%)都启动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其标志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统一的医疗保障管理系统基本建立;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基本平稳;医疗保险的保障机制基本得到发挥。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已经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首先,它对促进国企改革和社会稳定发挥了作用。在一亿多参保人员中,65%是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二是促进了参保人员的就医方式和医疗消费观的转变,参保人员比过去有了更多的就医选择权。三是推进了医疗服务和药品服务市场的竞争和健康发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等管理措施加强了对医疗服务供方的约束,促使其提供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服务;四是抑制了医疗费用不合理的增长势头。据统计,1990——1998年卫生系统综合医院人均门诊和住院费用年增长率分别为25.0%和23.7%,2001年分SU降低为9%和5%.

    (二)各种类型的补充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是有限的,因此,国家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在实践中,除了国家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外,各地还摸索出多种形式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模式。如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以社会保险的方式运作的补充医疗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举办的补充医疗保险;由工会组织经办的职工互助保险等。

    (三)医疗救助制度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以员工正式就业的工作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国家机关)作为参保单元;二是缴纳保险费与享受待遇相联系。它将没有在正规部门就业的人口和没有能力缴费的单位的职工排除在现行制度之外,其中有相当部分的人属于低收入或没有收入的弱势群体。因此,针对医疗保险制度性缺陷,一些城市纷纷出台了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制度。以北京市为例,2001年12月,北京市民政局与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联合出台了《北京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从2002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主要内容是对弱势群体的医疗费用予以减免。

    综上所述,经过5年的改革和建设,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已经基本上实现了体制转轨和機制转换。在体制上,完成了从原来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福利型向社会医疗保险型的转轨;同时,在新制度下,实行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费用分担,医疗服务竞争(定点医院),费用控制(结算方式)以及社会化管理等新的运行机制。在制度层面上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以各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商业医疗保险和职工互助保险)为补充,以社会医疗救助为底线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二、医疗保险制度评估

    尽管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总体上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进展还不尽人意。新制度运行过程中的问题还很多,有些问题还十分严重。有必要对医疗保险制度,特别是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和分析,理清今后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的思路。目前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主要问题是:

    (一)社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狭窄

    截止2003年6月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经突破一亿人,但从总量上看,医疗保险覆盖面只相当于城镇就业人口(2001年)的42%,在三大社会保险中是参保率最低的。

    从结构上看,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覆盖的是国有企业和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还包括部分集体企业的职工。大量的其他类型企业的职工,非正式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城市弱势群体(低收入或下岗、失业职工,残疾人和孤寡老人,进城的农民工,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等),以及农民还没有被制度所覆盖。

    总体来说,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还是相当有限的,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还没有制度上的医疗保障。据卫生部的统计资料,2000年我国卫生总费用已经达到4700多亿元,其中居民个人支出近2900亿元占其61%,说明能够享受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还是少数人。

    (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尚未真正形成

    尽管目前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但合作还有明显欠缺:一是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二是现有体系中各个层次的运行还没有纳入正轨,成效并不显著。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区医疗服务等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

    (三)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配套

    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是关系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医疗卫生体制包括医疗机构(主要是医院)的补偿机制问题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问题。就一般的意义讲,医院补偿机制就是指医院获得收入的方式。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医院的性质是非盈利的和福利性的,其经费基本上来源于财政或企业(单位)拨款,医院的其他日常性成本则通过医疗服务的收费来补偿,因此,医院追求自身利益的动机也不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政府对国有医院的补偿政策也有所变化,补偿的规模逐渐降低,医院以经营收人为主,追求经济效益成为医院的经营动机。为了医院的生存和发展,政府允许医院从他们销售药品中获得15%~30%的价差作为补偿。在中国,90%的药品是由医院零售的。在追求利润的诱导下,医院常常给患者开大处方,特别是多开国外进口或由外资企业生产的价格高昂的药品。

    药品的生产和流通领域也存在着严重问题,普遍存在的现象致使药品虚高定价,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医院“以药养医”的补偿机制,药品生产和流通体制的弊端,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运转形成了严重的冲击。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除了要面临人口老龄化、疾病普遍化和医疗技术的提高等自然原因带来的费用压力外,还要承受由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滞后所带来的考验。不少实行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医疗统筹基金人不敷出的局面,这对于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是十分不利的。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配套的另一个严重后果是,医院、医保机构和患者三方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关系紧张。为了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政府部门下发了一系列旨在规范医院行为的文件,对医院的选择、用药、诊疗项目、费用结算方式以及定点药店的选择都做了明确规定。特别是不少城市的医保机构,改变了过去与医院实行“实报实销”的“按项目付费”的费用结算办法,而采用对医院约束力更大的“总额预算制”。这种结算办法增加了定点医院的压力,甚至出现了医院与医保机构的冲突。

    医院和社保机构的矛盾,也导致了参保患者的不满。他们认为虽然参加了医疗保险,但事实上却得不到医疗保障。这将会动摇他们对医保制度的信心和对政府的信任。

    (四)政府对医疗资源投入不足

    改革以来,政府投人到卫生医疗事业的资金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同时个人支出增长迅速。1997—1998年低收入国家(人均年收入在1000—2200美元之间)的公共健康支出占其财政支出的平均比例为1.26%,中等收入国家(人均年收入在2200——7000美元之间)的平均比例为2.25%,而中国只有0.62%.即使与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的公共健康支出仍然处在非常低的水平。国家卫生医疗资金投入不足,是宏观上医疗保险资金短缺的一个原因。

    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比例为:单位缴纳职工工资收入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纳本人工资收入的2%左右(具体缴纳比例,不同省区有所不同)。由于没有医疗基金的积累和沉淀。对于在实行新制度时已经退休的“老人”来说,他们的医疗保险资金就构成一笔“隐性债务”。在没有其他渠道的资金解决老人医疗保险“隐形债务”的前提下,仅靠在职职工缴费来负担自己和已经退休老人的医疗费用,必将使医疗保险基金的压力增大。这也是造成不少地区医保基金年年超支的一个重要原因。

    同时,人口老龄化对医疗保险基金也造成越来越大的压力。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对医疗保险基金的需求量也逐年增加。老年人的发病率和患慢性病率都要远远高于中青年人,而供给医疗保险基金来源的在业劳动人口所占的比例却在减少。其结果是“医保基金短缺,每个在职职工所要承担的医疗保险责任越来越大。”医保基金筹集的有限性和医疗需求的相对无限性,是医疗保险运行的一对矛盾。这一矛盾,在今天国家对医疗卫生事业投入相对不足的背景下更加突出。

    政府财政对医疗资源投入的不足,对医疗保险制度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医疗保险基金始终处于捉襟见肘的状态。与此同时,由于医疗服务结构的不顺,没有合理地分解患者的医疗需求,使资金流向高成本的大医院,使有限的医保资金没有得到有效地利用。

    三、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的构想

    我国未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指导思想是: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以追求社会公平为目标、以民生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基于这样一种指导思想,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和发展的价值导向应该是公平性和普遍性;使所有的社会成员都能够享有医疗保障。而实现公平性的关键措施就是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通过多层次的医疗保障网络的设置来覆盖所有的社会成员,并满足他们不同的医疗需求。

    (一)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当今世界,健康已经成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在医疗保障领域,使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公平地享受医疗保障已成为各国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尽管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障还不可能是全民统一的制度,但是建立适合不同群体要求的医疗保障制度,还是可以实现的。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保障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经平稳运行了5年多,覆盖面在逐步扩大。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来说,它的参保对象的界定是非常明确的。但不少企业由于经营困难,缴不起保费,致使这些企业难以被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所覆盖。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紧要对策就是做到“应保尽保”,让制度外的职工也能进入制度的范围。针对困难企业目前参保难的状况,应对现行政策做出某些调整,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尽可能地将这些企业纳入到社会保险体系中来。基本医疗保险要确保覆盖所有的职工,并使职工能够切实得到按照政策规定的基本医疗待遇。

    应加快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妥善解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费用负担。使参保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一旦发生大额医疗费用时,可以通过补充医疗保险途径得到补偿。补充医疗保险可以有多种形式,但利用市场的优势(商业保险)来经营是比较明智的选择。

    针对灵活就业这种新的就业形式,政府应该建立特殊的医疗保障制度。对灵活就业者宜采用灵活多样的管理办法。具体来说,在参保方式、缴费办法、待遇给付、基金管理和服务等方面都要有不同的安排。

    发展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弱势群体的后顾之忧。对于弱势群体中没有工作或失去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如残疾人)就医,要给予更多的帮助,使弱势群体同其他社会成员一样,能够得到享有健康的权利;不致因贫困而放弃这一基本需求。

    尽快建立与完善我国农村的医疗保障制度,形成农村新型的合作医疗体系。据调查,“全国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户占农村贫困户的比例已经达到35%左右,每年大约有1305万农村人口面临因生病而倾家荡产的危险”。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提高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国家已经开始关注农村的医疗保障制度建设。2003年1月16日国务院颁布的《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中指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应该是,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特殊医疗保险、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和农村人口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所构成。在这个医疗保障网络中,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可以享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和保障。

    (二)未来发展目标

    我国医疗保障体系近期发展目标是:到2010年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特别在全国农村建立起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我国还不可能用“一个”制度覆盖所有的人口。因此,医疗保障体系必然是针对不同人群的各种医疗保障制度的组合。尽管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内部结构参差不齐,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的医疗保险待遇也有所差异,但却可以在现有条件下,做到使每一个社会成员在发生疾病,尤其是身患重病时有所依靠和指望。因此,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是我国短时期内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最佳选择。

    从长期来看,建立全民健康保险制度是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最终发展目标。如前所述,“健康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和社会的共识,对健康权利的尊重和维护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体现。每一个公民,无论其职业、地位、年龄、性别、出生地等有何不同,但医疗服务和保障的需求是同样的。当我国的整体经济实力提高,物质基础更加雄厚,整个社会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认识更加深入的时候,我国就有条件建立起统一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四、政策建议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当前社会保障制度深化改革的最迫切的任务之一,也是难度最大的一项工作。为了尽快实现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和完善的目标,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政府对医疗服务领域的资金投入,为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运行奠定基础

    政府的资金投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医疗服务供方(医院)的投入,二是对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如灵活就业群体的医疗保险、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和农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投入。

    对医院,政府应考虑适当增加财政资助的比例,从补偿机制上彻底改变“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需要强调的是,在医疗保障的投入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将承担相应责任,两级政府应该进行合理的分工,而不仅仅是光靠中央财政拨款。当然,对于政府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应该有必要的监督,确保资金真正用于医疗保险参保人的服务上面。

    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外的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各级政府有责任投入资金。同时,医疗救助制度提倡慈善捐助和多种筹资方式。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方向,就是建立由政府和其他多种社会力量,如非政府组织、慈善机构、企业和个人等共同编制社会保障安全网;对于农民合作医疗制度,各级政府也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已经明确了政府出资的标准,即地方财政为每个农民每年补助10元。关键的问题是政府应切实覆行职责。同时,对贫困地区,中央政府还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以保证农民得到医疗保障。

    (二)医保、医疗、医药“三改联动”,创造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的良好环境

    医疗、医保和医药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三个组成部分,只有三个方面协调运作,才能保障整个医疗系统正常地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医疗、医保和医药在医疗系统中的定位和相互之间的密切关系,决定了三项改革必须联动,齐头并进。

    首先,政府对公立医院或其他非盈利医疗机构正确定位,通过适当的补偿机制转变医院“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其次,政府要下决心彻底解决医药生产和流通环节中的问题,扭转药品虚高定价的局面。第三,调整好医疗保险供、需、保各方利益。有这样,才能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的医疗制度改革目标。

    (三)发展杜区卫生事业,理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社区卫生医疗服务具有“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六位一体的功能。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中,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至关重要。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应该是双层或三层机制。即小病、常见病在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社区医院就诊,大病、重病在较大的医院就医。社区医院的医疗成本比较低,患者能够得到比较及时和实惠的服务。

    为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首先应当大力培养全科医生队伍,使其成为社区医疗服务的主力军;第二,鼓励医生或医生团体在社区开办诊所,诊所或医院既可以是新设立的,也可以是由区级(一、二级)医院改造的;第三,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社区医疗服务领域,并鼓励社会对社区医疗服务的捐助;第四,将社区医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社区医院或诊所视同定点医院。

    (四)加快社会医疗保障的立法步伐,为医疗保障制度的推行提供法律保证

    医疗保险实行三方付费制度,所以,规范需方、供方、保方三者的责任和行为,特别是加强医疗行为监管,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发生十分重要。因此,要尽快对医疗保障进行立法。对于医疗服务的供方,严格医保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的准人资格,医保经办机构通过与定点医院、药店签订合同来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于需方,也要用法律来约束其就医行为。通过分类给付,增加个人费用意识。对出借、冒用医疗保险卡者要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或停用的处罚。对企业和单位,要通过法律手段强化基金的征缴力度。基金上缴要按时和足额到位,保证医疗保险基金有长期、稳定的来瓯对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也要有相应的行为规范,并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同时有义务向社会公示其管理的业绩,并接受公众的查询和社会监督。

    (五)扶持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真正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

    为了进一步推动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至少可以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划分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范围,补充医疗保险应该交由商业医疗保险经营。为此,应用法律的形式界定社会保险的经营范围,对于社会保险管辖范围的,商业保险不应插手;而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领域,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也不应干预。

    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扶持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政策。目前的优惠政策力度还不够大,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一定额度内(工资总额的4%)予以税前列支;对经营补充医疗保险的公司,保费收入减免营业税;对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