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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合同管理工程建设
合同管理是公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公路建设的方方面面。如何通过强化合同管理来规范公路建设管理一直是公路行业探讨的热点。公路工程项目由于工期长、规模大、技术含量高且复杂,加上地质、水文、气候条件的不确定性,以及市场经济的波动,导致合同管理纷繁复杂。这就要求我们从事合同管理工作者必须具备能够恰当的运用合同文件解决合同事件的能力。公路工程项目从招标、投标、施工到竣工交付使用,涉及到业主单位、设计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材料生产厂家、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公路工程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环保五大目标的实现,作为关键的一点,就是业主、承包人、监理工程师三方必须树立强烈的合同意识,按合同约定办事。虽然每个公路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都是依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和相关交通规范编制而成,有一定的共性。但每个业主为了自己的管理方便和保护自己的利益,都会在合同条款中增加一些专用条款,来管理自己的公路工程项目而这些专用条款是为本工程项目量身定制的,其法律效力要大于通用条款。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做为唯一的国际通用的合同条款已被愈来愈多的国家重视并且采用。一般来说,采用FIDIC合同条款处理一些合同事宜还是挺有说服力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合同事宜中要注意将本工程的合同条件和FIDIC合同条款结合起来。
一、合同的基本概念和分类
合同是一种契约,是当事人之间依法确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手段,是法律规范在具体问题中的应用,市场经济要求公平有序地竞争,竞争的秩序要靠法规来规范。合同一般指合同条款(通用和专用)、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投标书附表、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工程合同是法人与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和调整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业主就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与各经济人(承包人)为实现工程目标而以书面协议形式缔结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
二、工程合同的作用
工程合同的科学性、公平性和法律效力使合同各方自觉遵守,有章可循。其具体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工程合同可以有效管理工程进度;工程合同可以保证工程质量;工程合同可以公正的维护合同双方利益;工程合同有利于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工程建设市场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有利条件,工程合同的普遍实行,将更有利于工程建设市场的规范和发展。
三、当前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合同管理者在处理合同索赔事宜要特别注意FIDIC合同条款关于索赔事件有一个时效问题。FIDIC条款要求承包商在引起索赔的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的28天内,将他的索赔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业主。许多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中期的过程中,不重视索赔时效问题。将一些本可以进行索赔的合同事宜,拖过了有效期内,导致最后的索赔不成功。
2、合同管理者在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要注意书面确认的重要性。对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一些可能涉及合同事宜的言行,及时采用书面的形式上报监理工程师或业主进行确认。确保以后处理合同事宜不会出现“空口无凭”的扯皮现象。有的承包商确信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在某件事上有违规或变更行为时,认为涉及的金额不大,并且为了不影响和业主的关系,而选择了放弃索赔权利。在这样的思想下,错过了一次次的索赔要求,等到发现累计的金额数量达到一定数目,已过了索赔有效期,并且还没有相应的书面文件。
3、存在“阴阳合同”。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俗称“阴合同”。 发包人利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利用“阴合同”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4、企业合同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现在:出现问题后不能严格按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使是合理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
5、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没有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6、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损害者。
四、加强合同管理的建议
1、做好公路工程合同的谈判与签约工作
签订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应充分注意并处理好下列问题: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细心研究合同条款,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写清楚,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使施工单位合法权益蒙受损失。
2、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重视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建立严格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合同管理人员应该仔细分析合同执行情况,认真总结合同管理经验,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提高公司合同管理水平。
3、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中规范管理。公路工程合同签订后,双方就必须严格遵守,严格履行。但从根本来说,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应采取积极主动管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学习合同文件,熟悉合同条款,分析各种违约行为,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条款内容完全履行。要做好以下工作:
(1)必须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以保证工程有序、按计划实施。
(2)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监督和跟踪,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做好增减、变更项目工程量的确认签证工作,特别是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涉及工期、费用记录要记录清楚,减少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纠纷,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3)严格遵守工程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期限、价格。
(4)做好工程签证、记录、协议、补充合同、备忘录、函件、图表等整理保存工作。
(5)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和利用计算机网络,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
4、承包人应积极开展施工合同风险管理,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合同中引入工程担保制度,可适当转移合同当事人的风险,可使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导致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5、营造良好的合同管理法律氛围。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保证公路市场正常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法律机制作后盾。
6、认真做好工程施工合同资料的管理。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种丰富的文字信息资料,也是整个工程建设的真实反馈,既有经验又有教训,应认真做好工程施工合同资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分类、登记、编号、装订、归档备案工作,保证合同档案齐全,使工程施工合同档案管理程序化、规范化。
四、结束语
一个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该项目的盈亏额,必须引起项目经理的重视。公路建设项目战线长、作业面广,地质条件复杂多变,并且施工期间存在许多不可预见因素。施工企业必须抓住公路工程的特点,做好公路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以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并为企业争创最大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成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M],东南大学出版社.1997。
2、何伯森 张水波:国际工程合同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公路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等领域的项目法人、特许经营者、项目代建单位的选择历来是广大公路建设参与者高度关注的环节。《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实施,使得这一领域的工作有了更加完善的法律支持体系。从资格审查到招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评审、中标信息公布、合同文件的签署等系列招标投标活动,均需遵循《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依法在指定媒介,公告中至少包括招标人名称、地址、项目内容、实施地点、获取文件时间地点、收取费用等。潜在投标人获取的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中要有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递交文件的评审标准、评审办法等的明示,实现公开透明。
评标是招投标活动中的重要环节,首先应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然后在严格保密的状态下,委员会成员根据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科学评标方法和具体评标标准,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评标纪律,遵守职业道德,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透露评审信息;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过程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和影响,即评标委员会实行“依法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择优推荐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签署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双方合同的签订是招投标活动的最后重要环节。公路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签订除遵守《合同法》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性的基本原则外,还要遵循《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条例》的一些规定。对于采取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要将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视为要约邀请,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为要约,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为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即为成立。公路工程的建设合同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二、公路工程建设中的计量支付及合同管理
施工承包合同中的计量与支付是合同主体经济利益的集中体现,是施工合同中的关键内容。计量支付的正常进行首先以合同为原则,以合同为依据,如双方在施工前签订的合同中所包含的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均是计量与支付的重要依据。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首先按照“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可向其支付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发包单位应该在承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后,支付工程价款的70%,材料和设备预付款要提供相应的票据。施工过程中涉及的主要支付款项有工程款、暂定金额、计日工、保留金、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费用、价格调整等。承包人首先要出具由监理工程师认可的中间交工证书,以证明所完工工程的质量合格,然后由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各结构、各部位、各类型项目的计量方法,依照计量程序,进行准确计量,经双方认可后,编制中间计量单、计量汇总表、计量支付申请表,中期支付证书等。自进度付款开始,发包人每期将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要求,扣留一定百分比的质量保证金(扣至总额达到合同条款规定限额为止),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预付款将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分期扣回。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即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
在合同管理的工程变更、索赔、工程转分包等方面,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点。(1)时间性:变更、索赔等事项发生的确定首先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严格时间段内由承包人提出,由监理工程师确认,规定时间以外提出的事项将不予认可。(2)确定性:具体合同管理事项的确定,如何种变更是变更范围内的,索赔的确立要哪些基本条件,合法的分包条件如何等均要符合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3)标准性:如工程变更的单价确定和索赔费用计算中单价和费率的分析与确定,要依据合同的有关规定,按照特定的方法和标准来进行计算,以保证结果的合理性。
三、公路工程建设中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针对近几年各行各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突出问题,在公路工程建设中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这一问题,做到高度重视、主动预防,化解矛盾,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工程资金和项目建设的安全运行。作为项目法人,首先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劳务用工工资发放和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内容,并将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严重违约行为在合同中予以明确。施工单位一旦违约,
项目法人有权动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及履约担保金进行支付,并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每期计量支付时暂扣应支付金额的1.5%~2%,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项用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垫付。在每年年终(不足一年的在其完工时),对施工单位进行农民工工资发放专项检查,根据农民工和施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协议、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发放工资的影像资料等,确认施工单位已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将本年度所扣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予以返还。若有农民工反映存在欠薪情况,经建设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属实,即责令施工单位予以支付,若不予支付,则将先期扣除的1.5%~2%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用以支付农民工工资,严防年终结算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发生。同时还要加强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检查、公开机制、信用管理等,在单位工程完工时及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前夕,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相关投诉;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或恶劣影响的施工单位,降低其信用评价。
四、结语
工程监理聘用合同范本3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监理聘用合同范本3篇
工程监理聘用合同范本一
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乙方工作岗位及职责:
1、自合同约定之日起,乙方负责甲方郭店供电所宿办楼建设工程质量监理。
2、熟悉工程条件、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控制施工进度、保证质量要求。
3、严格执行现场监督旁站规定,按规范检查和签认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对不符合规定的部分要及时提出,要求承包人纠正,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甲方。
4、监督承包人的各项试验工作,包括取样、试件制备、各种标准试验和检验试验。对任何有怀疑的试验结果,应进行证实试验,督促承包人整理各项试验记录、报告并分类归档。
5、按期现场核实和检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计算表。
6、做好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定期和不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
7、必须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
8、合同期间,对自己人身、财产安全负全部责任。
第三条、工作报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人民币__________元。
第四条、乙方应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调遣。
第五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
3、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4、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监理聘用合同范本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民族: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
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工作性质和考核指标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考核指标每月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公司聘用合同范本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并
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保障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四、劳动报酬
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基本工资为月________________元,奖金见甲方的奖金发放制度。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
1.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
2.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在试用期不能胜任岗位要求;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责任制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连续2个月(季度、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7)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乙方受聘期间,因违法、违纪或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
甲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创造有利于职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企业环境。
2.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企业管理知识、遵纪守法和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第(3)项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期间乙方享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的权利。
2.有权享受国家和本企业规定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3.因疾病治疗需要,有申请延长医疗期的权利。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3)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二)
乙方的义务
1.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2.自觉保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实施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3.必须以甲方工作人员名义开展业务,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4.乙方因其它事由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办扣缴。
九、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双方协商一致,认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出书面通知;
2.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
归还乙方持有的甲方的各种文件、资料、通信设备、劳动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财产。如有遗失、损坏应予赔偿。
3.交接工作;
4.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5.甲方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6.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
自乙方提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的第三十一日,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但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时按程序办妥手续的,则办理时间可以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但如这种延误系甲方原因,则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手续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程监理聘用合同范本三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
一、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1条定义与解释,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的全部文件,即: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件A、附件B、附件C以及其它补充文件或附件。
二、协议书由系列文件组成,其中的其它文件和其它附件是指签约双方一致同意增加列入监理合同的文件或附件,签约时必须在协议书中具体写明。
协议书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如果出现矛盾,按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1.2.3条的规定,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而与该文件在协议书中的排列顺序无关。
三、签约双方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6.2.1条和监理合同附件C中,约定业主问监理单位支付监理服务费用的期限和方式;
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提供工作条件的期限和种类。
四、签约双方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约定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在监理会同专用条件第5.2条中,约定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有关期限。
五、双方签约时确定的协议书终止日期,如果在履约过程中发生变化,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此日期进行调整。
六、签约双方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协议书副本份数,也可约定协议书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效力,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以正本为准。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1.1.6
第三方应主要理解为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实体或个人,即承包人。
1.1.7如果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了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时的职责和权力,此时监理合同应包括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中的全部文件。
2.2.1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履行的正常的监理服务必须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明确规定其监理服务形式、范围与内容。
2.2.2改变监理合同附件A规定的监理服务形式,或超出其范围,或增加其内容,双方应通过签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监理单位履行或提供监理合同中明确规定的附加的监理服务,是监理单位的义务,监理单位不得因其属于附加而加以拒绝。
2.3.1
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是我国公路行业推行监理制度以来总结的监理工作原则;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提供监理服务,体现了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服务属于技术服务的范畴,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各类适合的或监理合同中指定使用的专业技术规定;鉴于国内目前尚未制定统一的监理行业工作准则,因此提出按照国际惯例公认的行业工作准则履行监理服务,并在监理合同附件A第五条中将国家、交通部、项目所在省(市)颁布的监理法规列为监理服务的依据;国内各地或不同项目对监理单位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差异较大,在监理合同附件A第四条中应对此详细规定并加以适当说明。
2.3.2
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是指: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全部文件,以及针对孩合同文件与监理合同文件之间的矛盾而编制的补充文件,必须列入监理合同协议书中的第二条并同时列入监理合同附件A中的第五条。
2.4.1主要监理人员一般是指专业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人员,其资质材料应包括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简历以及一般情况并附上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工作培训证书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的影印件。
2.4.2监理单位指定的授权代表一般应是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负责人。
2.5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和重要物品,一般是由业主提供且产权归业主;但也有由承包人提供或要求监理单位自备的情况,此时必须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写明修正条文。
3.2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的与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其内容与数量,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在监理合同附件B第一条中约定。
3.4业主指定的授权代表,一般应是在项目所在地负责监理工作的人员。
3.5习惯做法是通过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向第三方明确监理单位的职责范围和权力;特别要注意的是,关于监理单位职权的补充和修正文件也必须列入工程承包合同。
3.7如果业主已在监理合同中,要求监理单位将监理服务所需的辅助工作人员的费用列入监理费用报价中,则此项监理服务应作为监理单位正常的服务。
4.1
4.2
4.3
4.4以上各条款均属于签订经济合同要素之一的罚则。鉴于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情况比较复杂,签约双方必须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的相应条款中,约定具体的赔偿办法和有关事宜。
4.5合同的任何一方原本必须向另一方就履行监理合同提供一定的保障条件,但考虑到目前国内社会主义币场经济体制尚未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和外界干扰因素较多这一具体情况,本条使用的限制程度用词为应和可。
46台同双方均应在自愿的基础上,办理各类保检事宜,以降低履行监理合同时用能发生的风险否则后果自负。
5本条目规定了监理合同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中止、转让和分包的条件,其中重点是变更、暂停与中止监理合同的条款。
变更监理合同具有一个前提并分为两类。第5.4.1条规定:必须在签约双方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变更监理合同;第5.4.2条规定:业主要求改变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形式、范围与内容时,此类变更导致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的附加服务;
第5.4.3条规定:非监理单位原因致使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时,此类变更导致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的附加服务。
暂停监理合同分为两种类型。第5.5.1条规定:非监理单位原因导致监理单位不得不暂停监理服务时,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的附加服务;第5.5.2条规定:业主要求监理单位暂停监理服务时,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构监理单位的附加服务。暂停监理服务很有可能导致中止监理合同,第5.5.4条规定:上述暂停监理服务如已超过6个月时,监理单位有权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相应程序,单方面中止监理合同。
中止监理合同可分为三种类型。第5.5.1.2条规定:非监理单位原因导致全部监理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监理单位有权单方面中止监理合同;第5.5.3条规定:当监理单位严重违约(例如监理合同协议书第四条)时,业主有权单方面中止监理合同;第5.5.4条规定:
当业主严重违约(例如监理合同协议书第三条)时,监理单垃有权单方面中止监理合同。
第5.3.5条规定:监理合同的中止不等同于合同失效,不得损害签约双方根据监理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
5.6正常情况下,监理合同不得转让,原则上也不允许分包。
6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的费用,基本上可划分为二类,其一是根据监理合同附件A确定的正常服务费用;其二是根据补充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费用。业主计算监理服务费用的方法和范围,向监理单位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均应在监理合同附件C中明确规定。
7.1虽然业主与监理单位分别是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并且在履行监理服务期间有可能出现上下级关系,但究其根本而言,双方是一种合同关系。合同双方都必须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开展工作,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享有特权而歧视另一方。
7.2考虑公极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对中外合资或外方贷款项目的适用性,因此要求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指明,监理会同使用的语言或主导语言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
在通用条件第6.3条中,要求在专用条件中规定,业主支付监理费用的货币种类和比例。
7.4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提供监理服务,必须始终做到公正与廉洁,并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自觉地维护业主的合法利益。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A本条目下各条款中所列举的例子,仅供参考。签约双方应根据项目和工程的实际情况,参阅监理合同通用条件中的相应条款,从真编写监理合同专用条件A部分。
2.5如果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履行监理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和重要物品,是由承包人提供且产权归承包人。则应首先通过监理合同专用条件B部分,对通用条件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正,然后在本条款中写明有关事宜。
4.1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了业主的经济损失,其范围可能较广且不易确定。按照惯例,监理单位一般仅对因其明确责任而受到损害的工程给予赔偿。
4.4赔偿限额可考虑多种方法,例如按照对等的原则确定:监理单位向业主赔偿的累计极限金额是:相关项目或工程的全额监理服务费用乘以监理单位的责任比例减去已交税金;业主向监理单位赠偿的累计极限金额是:相关项目或工程的全额监理服务费用。
4.5.2鉴于国内当前情况下银行在提供履约担保时的各种制约,建议业主在此条款中,考虑多种方法予以变通。
5.5.4对于监理合同期限较短(例如一年以内)的项目,可以不考虑物价变动对监理服务费用的换响;而对于监理合同期限较长(例如两年以上)的项目,则业主宜按照物价指数法对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进行调整。
6.2.1业主向监理单位支付监理服务费用的期限,按惯例为28日。
7.3业主根据项目或工程的实际情况,既可以设立单项奖也可以设立综合奖还可以设立某些特定目标奖对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的优异成绩给予奖励。
8双方在此只可约定一种解决最终争端的方式,如果约定仲裁方式,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一方,不可再向法院提出上诉。
B签约双方根据项目或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在此处对监理合同通用条件中不适用的条款进行修正或删除,对缺少的条款予以补充。按照惯例,当合同通用条件与合同专用条件之间出现矛盾时,以合同专用条件为准。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附件A
一、监理服务的形式由两部分组成。
在第一部分中,提出对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理服务的主要方式和监理服务过程中的工作隶属关系等原则要求;在第二部分中,提出对监理服务机构的设置、人员工作计划的安排和主要人员的资质等具体要求。
二、在监理服务的范围中主要阐述本次监理服务所包括的工程范围和工作范围,并具体规定监理服务的性质、目的和主要工作目标。
三、监理服务的工作内容首先应参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
077-95)
的规定进行归纳,然后再根据项目和工程的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四、业主应根据监理服务内容中所规定的各项具体监理工作,对监理单位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划分给予准确的界定。
五、所有与监理服务有关的合同正式文件、修汇或补充文件,都是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的依据必须在本条目中明确列入。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附件B
一、根据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的实际需要,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内容、份数及期限。
二、为了顺利地履行监理会同,业主应对监理单位就项目或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合约和安全等重大问题所提交的书面请示,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对各类问题给予书面答复的期限。
三、业主应当利用自身的优势,在项目所在地向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以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使监理单位能够较为顺利地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
双方在此约定由业主负责办理或协助监理单位办理的各项事宜。
四、为了支持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的设施、设备和主要物品的品种、数量和相应的最迟提供时间、允许使用时间以及使用、维修费用的开支办法。
如果上述设施、设备和主要物品由第三方提供,则应根据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文件的规定办理,并在本条款中写明相关事宜。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备全部或部分上述设施、设备和主要物品,则必须在本条款中增列业主对监理单位给予经济补偿的办法。
五、为了配合监理单履区行监理服务,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派遣的辅助监理服务的工作人员的种类和数量,以及双方对此类人员的管理方法。
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行聘用全部或部分上述人员,则应在本条款中增列业主对监理单位给予经济补偿的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附件C
一、1计算监理服务费用的方法很多,如:费率法、人年资法和总额法等。
推荐使用的方法是费率法,即:按照监理服务范围所包括的工程合同价额,确定相应的监理服务合同资率(参照部颁规定费率),测算初始的监理服务合同价额;按照工程合同结算价额乘以监理合同费率确定最终的监理服务结算费用。如果监理服务工作量基本无变化而监理服务最终结算费用低于监理服务初始合同价额,则应当按照监理服务初始合同价额结算。
2.业主应通过与监理单位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委托监理单位提供附加的监理服务。计算附加监理服务费用的方法,原则上应在正常监理服务费用计算办法的基础上确定、由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情况比较复杂,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时,应确定监理单位提供附加服务其相应费用的计算方法。另外,建议业主在监理合同中,要求监理单位将法定节、假日和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费用列入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将此项监理服务作为监理单位正常的服务。
二、业主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及时支付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应当得到的监理服务费用,是业主极为重要的合同义务。
按照惯例,业主在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和收到监理单位的履约担保后,即应向监理单位支付一定的动员预付费,并在以后的日常支付中,按照动员预付费与监理服务费用总额的比例分期扣回;业主应根据监理合同规定的办法,按月向监理单位支付监理服务费用;监理服务费用的结算可以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在签发工程交工证书之后完成动员预付费和监理单位对业主给予赔偿(如果有)的扣回,结算相应工程的监理服务费用并向监理单位返还一定比例的履约担保金;
第二步是,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立证书之后,扣回全部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应扣回的款项(如果有),结算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费用和全部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应支付的款项(如果有)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剩余的履约担保金。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关键词: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成本控制;探讨
Abstract: this article with the high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for foundation,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and control, to guide the construction of high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reasonably and effectively control cost, realize the benefit maximization.
Keywords: highway engineering; Cost management; Cost control; explore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日渐增多,建设项目的投资越来越大,如何做好公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是摆在建设单位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工程造价有效控制,就是在合理决策,优化建设、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在建设程序的各阶段采用一定的方法和措施把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和所批准的造价限额内,以有限的资金高质量、短周期、低造价完成工程项目,合理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 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内容
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内容就是合理地确定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也就是按照全过程控制和动态控制管理的思路,依照工程造价一体化的管理制度,推行“量”、“价”分离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不同阶段有针对性的展开对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通过对拟建项目工程造价最高限额的合理设置,使得中标价总于控制范围内。同时,通过一系列方法、措施和手段,将工程造价的发生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和核定的造价限额以内。
2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主要问题分析
2.1公路工程招投标前期存在问题
我国公路工程招投标前期一般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形式,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合同的一部分,一旦被确定,基本施工运行阶段按此执行与限制,投标报价作为公路工程施工的最先阶段,基本存在的问题有:
1)沿线自然、地质条件调查不详细;
2)对设计图纸把握深度不够,工程量计算有误;
3)人工单价、材料单价、运距等市场调查不准确;
4)不平衡报价欠合理;
5)为谋求中标过分降低报价等。例如:某高速公路一标段在投标的时候未充分调查沿线自然、地质条件,预计桥梁施工时,设计的钻孔桩无法实施,可能会变更为人工挖孔桩,因此,投标报价钻孔桩单价报价比挖孔桩还要低。实际施工期间,现场条件不适合钻机就位,且附近没有水源,大量的钻孔桩变更为挖孔桩,造成投资增加500多万元。
2.2设计阶段造价控制重视不够
一直以来,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点往往都集中在施工阶段,即审核施工图预算、结算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等;工程项目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缺乏行之有效的评估方法和审查措施。其实设计阶段也是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阶段之一,据不完全统计,设计费用基本不到建设全寿命的1%,而在这1%的费用中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力能达到75%左右。故此,在公路工程设计过程中,设计的整体思路、设计水平、设计质量等等都将影响工程造价能否有效的控制,对造价工程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大多数公路建设项目投资额均远远超过概算批复,产生超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不可忽视的是超概的大部分内容是工程变更,由于时间紧迫,设计图纸不完善,造成几乎所有的二级公路在实际施工中均产生大量变更,投资大量增加。如果设计完善细致,就不会造成投资大量增加。
2.3施工阶段对工程造价控制缺乏
施工阶段成本的有效控制对整个公路工程造价控制至关重要,由于公路工程的复杂性,难免在施工会审及施工运行中出现相关问题,造成施工设计变更,工程造价突破预期概算等,基本在我国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由于工程的实际情况,存在大量的调概、设计变更、索赔等使得工程造价得不到较好的控制,远远超出招投标阶段的投资预算,为投资超标留下隐患。因此在项目实施阶段必须避免工程造价控制侧重于目标值与实际值的比较、纠偏、再比较、再纠偏,缺乏预防发生偏差的主动控制措施,缺少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控制手段。
3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的成本控制及措施分析
3.1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
招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1)合理确定招标工程标底。在工程标底确定过程中,如遇到设计图不齐全、材料变更,或市场价格变化不断等情况,一般较难把我一个准确的数值。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其他方法,如应用计算机模拟技术,这种数学方法能准确的计算工程造价。(2)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施工队伍。施工队伍的选择必须通过招标的方式,以确保使更多资信的施工队参与,做好标底的保密工作,在标价相差不大的前提下,应该大幅提高评标时投标企业的资信权值,不能单纯地考虑投标价。(3)严格工程承发包合同管理。最好签订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对于双方在投标活动中的承诺也一并写进合同或补充合同条款中,以免在工程开工后互相扯皮,从而影响工程造价。
3.2设计为重点进行全过程的造价控制
一般设计阶段都实行限额设计,建立完善的设计审查制度、设计风险约束机制、加强设计后期服务工作。设计人员在设计工作中应避免只关注工程技术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而不考虑实际经济情况,忽视了经济性。另外设计人员也应避免只注重设计理论,忽视施工可操作性,导致设计变更频率,同时设计人员应收集较全的外业调查资料,避免因资料不全,致使某些工程项目存在着设计缺失;再者,经济部门与技术部门工作脱节、缺乏有效沟通,导致概预算人员在对设计意图不甚了解的情况下出现工程量计算遗漏。
3.3施工阶段造价控制
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如下工作要点:(1)掌握和灵活运用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书及有关设计、施工文件,做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认真审核重大施工方案及其它与费用有关的技术方案;另外要加强安全管理和环境监督,及时协调解决施工图纸中存在的问题。
(2)对工程项目严格进行五大控制,因为质量、进度、安全、环保都和投资控制紧密相关,任何一方面发生变化都会影响到工程成本,同时业主的一些行为也会影响到工程投资。特别是在工期的控制上要遵循科学的规律,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的要求去操作。
(3)不管是业主或承包商在公路工程实施中都争取自己的最大利益,他们既是独立的个体,又是一个相互目标一致的整体,其共同的目的都是为了更好的完成一个优秀的工程,业主及承包商在碰到各种利益的问题时都应该相互沟通,在协商矛盾时要相互支持及理解,争取能达成共识,既不伤害彼此的利益,又能更快更好的完成公路工程,更好的实现其社会及经济效益。
4 结语
公路工程造价合理控制的同时,更应适应交通建设投资体制改革及市场经济改革的需要,针对交通建设的特殊性,规范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制度、各阶段造价审查与审批制度、造价人员执业资格制度,逐步建立适应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机制,使造价管理工作能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史春琰.浅谈当前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J].山西建筑,2010
近年来,广深公司每年需要完成大中修工程和通行养护费预算项目的合同签订多达160多个合同,招标项目在110多项以上,预算审核文件、招标文件、变更费用增加文件等上报董事会文件多达90多份。我部平均两天签订一份合同、三天完成一个项目的招标、四天上报一份董事会文件。经统计,2011年至今(截止2013年8月31日)公司共签订新建扩建及大中修改善工程类合同435份,合同总金额16.57亿元。新建扩建及大中修改善工程招议标及合同履行情况较好,未出现不合规和纠纷事件,各个项目的招标及合同签订等手续规范,材料齐全。
2规范招标工作的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我部门自2007年成立之日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暂行)》,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陆续修订下发了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维修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维修养护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维修养护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维修养护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维修养护工程结算操作细则》等,严格规范招投标活动、严格合同会签制度、严格合同履行跟踪管理制度、严格合同专人负责管理制度。且明确了招标职责,为各项工程招标的规范化提供了制度保证。2012年底,我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12年《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结合广深高速项目规模大小不一、工程类型多、工期短、边通车边施工等特点,为了更好的依照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有序、全面、高效、细致、周详的开展维修养护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建立完善了《广深高速公路专项工程招标文件范本》、《广深高速公路检测类招标文件范本》、《广深高速公路日常维修养护招标文件范本》、《广深高速公路设备采购招标文件范本》、《广深高速公路监理招标文件范本》等模块。对各项条款进行审核、审核、再审核,力求做到细致、周详,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表、标书格式要求等招标文件组成资料力求做到全面、完整,避免遗漏。
3为规避法律风险采取的防范措施
在招标、签订合同和履行过程中,为有效规避风险,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针对“合同主体不适格法律风险”
在招标阶段,严格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等级及履约能力。经股东双方同意建立合格的“投标单位名单库”,每两年对入库的各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许可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件进行一次年度审查。合同洽谈时工作人员负责审查对方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等材料。人洽谈合同的,要求对方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或所在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并严格审查。
(2)针对“合同文本不明确法律风险”
严格合同会签制度。为提高工作效率预防合同法律风险及公司项目实际情况,编制了《广深高速公路专项工程施工合同》、《广深高速公路日常维修保养工程(含中央分隔带及边坡绿化)合同协议书》、《广深高速公路机电设施日常维修及抢修工程承包合同》、《广深高速公路供电运行维护工程合同》、《广深高速公路收费亭抢修工程承包合同》、《广深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合同》、《广深高速公路工程检测合同》、《广深高速公路空调机保养维修合同》、《广深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承包合同》、《广深高速公路设备采购项目合同》等十个合同模版,以上所有合同条款均通过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审查,对可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条款做了相应修改。同时每项合同文本起草后,工作人员将书面、电子版同时经过项目主管部门、合约预算部、财务、分管领导、总经理等进行会签,会签无异议后方可加盖合同专用章。会签制度的实施对于合同文本可能存在的不合理、不严密、不完整、不明确、表述不当等能够及时予以预警和纠正。
(3)针对“签署行为不当法律风险”
严格按照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维修养护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维修养护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签署各项合同;明确合同会签的流程,杜绝管理不当造成的法律风险;同时在合同各页码之间加盖骑缝章,防止合同签署后被篡改。
(4)针对“证据意识缺乏,证据保全不力法律风险”
我部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合同的初步确定、谈判、拟定合同文本、审核、正式签署、分送相关部门、履行、变更、终止、纠纷处理、归档保管的整个合同管理过程的各种文件和资料严格注意保全和收集。对事实的认可、数量的确认、单价的核准、金额的确定的材料同合同一起严格予以归档保存。
(5)针对“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法律风险”
严格合同履行结束后付款制度,同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对于各种债权和债务严格按照合同文本的约定予以清理,对于出现债权不能得以实现的,严格在法律保护期限内予以主张。
(6)针对“其他法律风险”
合同签订严格按照公司财务部门要求,采用对方履行结束后付款的方式,防范对方履行不力或丧失履行能力带来的法律风险,对于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及时在法律保护的期限内主张权利;已签订的合同原则上不予变更,确需变更的,明确合同变更的相关负责人,履行合同管理的一切程序;采取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日常保管,明确合同借阅的审批程序,防范合同泄密风险。
4新建扩建及大中修改善工程招议标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