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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监理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正是这一条例的出台,才实施了安全监理。
二、项目参与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健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外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严格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项目,不得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项目业主的安全生产职责
(1)工程项目业主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负责.努力为工程承建单位创造和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将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纳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综合安全事故调查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2)项目业主应当向施土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排水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项目业主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濡要的资金,只有这样施工单位才能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
3.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1)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项目勘察,提供的文件应当真实、准确,以及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2)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3)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组织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建设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业主。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5.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人,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5)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6)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8)发生安全事故,应向有关主管部门作及时、如实报告;
三、做好水利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1.制定水利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要求监理单位在施工前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保证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加强对工程的巡视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如出现安全事故,监理单位要下达停工令,并按规定要求进行上报。为了保证水利监理单位能够很好地对工程安全实施监理,监理单位要制定一系列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这是水利监理单位实施安全监理的制度保障。施工前,在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中,对安全监理内容要细化并加强其可执行性,使其符合监理规范的要求,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监理人员身上。
2.编制安全监理方案
在监理规划中编制安全监理方案要符合水利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还要结合实际工程项目和现场情况,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理方案。水利工程安全监理方案的编制要求如下:一是水利安全监理方案是监理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监理规划同步编制完成。水利工程大多工期长、规模大,需要分阶段施工,这就要求安全监理方案应动态跟进调整。二是水利安全监理方案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所有安全监理人员参与编制,必须由水利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才能执行。三是水利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要全面,要突出重点,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设置安全监测控制点,拟定安全预控措施,对大型施工机械、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使用,要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做到详细、具体,且有可操作性。
3.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质量方针,水利监理单位在开工前要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尤其是大型运输机械和挖掘机的施工安排.力争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水利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并不能排除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必须首先在施工单位内部审核,经技术负责人签字,再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自己负责监理的专业根据法律、法规和水利监理规范逐项进行落实,询问主要问题,尤其是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水利工程强制性标准要求。
4.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阶段,要采取各种措施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一是对工程中的安全监测控制点进行旁站监理,确保施工单位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中的违规操作。二是按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安排对工程进行巡视检查,针对薄弱环节,召开工地专题会议,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三是对大型运输机械、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的安全检测进行审查,由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才能使用。四是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志、安全护栏是否设置齐全、合格,工人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附合强制性规定。
5.按照强制性标准执行监理的措施
(1)持续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学习《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并达到全面、系统的理解和掌握,为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实施《强制性条文》奠定坚实基础。
一、水文管理暂行办法(1991年10月15日水利部水政〔1991〕24号)
(一)第十六条:“为保证水文资料的可靠性,对下列资料实行审定制度:
“(一)工程规划设计所依据的基本水文资料;
“(二)水事纠纷、水行政案件裁决所依据的水文资料;
“(三)重要的取水、排水的水量资料和排污口设置、改建、扩建所依据的水文资料;
“(四)其他作为执法依据的水文资料。
“审定工作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负责。
“对所使用的水文资料有争议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裁决,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有关流域机构或水利部指定的单位负责裁决。”修改为:“为保证水文资料的可靠性、代表性和一致性,对下列活动所依据的水文资料实行审定制度:
“(一)编制各类规划所依据的水文资料;
“(二)编制水量分配方案、水量调度预案、水文水资源预报方案和用水计划所依据的水文资料;
“(三)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所依据的基本水文资料;
“(四)开展水资源评价、水环境影响评价等所依据的水文资料;
“(五)对重要的取用水工程发放取水许可证或者核定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所依据的水文资料;
“(六)处理水事纠纷、水事违法案件所依据的水文资料;
“(七)其他应当审定的水文资料。”
(二)第十六条后增加三条,分别作为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第十七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文资料审定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水文资料审定具体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十八条:“使用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水文资料的,由使用单位向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使用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水文资料的,由使用单位向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组织审查,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第十九条:“水文资料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审定同意使用: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三)符合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
“(四)由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的机构提供。”
二、水利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01年3月9日水利部水建管〔2001〕74号)
删去第三部分第(六)条第6项的内容。
三、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规定(2001年6月14日水利部水建管〔2001〕217号)
(一)第一条:“为加强对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的监督管理,提高设备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设备特点,制定本规定。”修改为:“为加强对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的监督管理,提高设备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的通知》(国发〔1996〕51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结合水利工程设备制造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第七条第三项:“负责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资格审批、发证、注册、动态管理等工作;组织设备制造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修改为:“负责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三)第八条:“水利部设立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评审委员会,负责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单位资格和监理人员资格的评审。”修改为:“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单位应当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固定的工作场所、必要的设备以及适应监理工作要求的技术能力和监理人员。”
(四)删去第三章的内容。
(五)第十五条第二项“符合资格要求的监理人员”修改为“符合要求的监理人员”。
(六)删去第十八条。
(七)第二十七条:“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利部主管部门分别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降级、吊销资格证书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项目法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合同约定赔偿损失。受吊销资格证书处罚的工程设备制造监理单位,3年内不许重新申请监理资格。
“一、隐瞒实际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格证书或未经批准擅自营业的。
“二、超出批准的资格等级和业务范围从事监理活动的。
“三、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的。
“四、、,造成重大质量或人身事故的。
“五、违反合同约定泄漏委托方或被监理方经营或技术秘密,造成委托方或被监理方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修改为:“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单位违反合同约定泄漏委托方、被监理方的经营、技术秘密,造成委托方、被监理方经济损失的,或者、,造成重大质量或者人身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删去第二十八条。
四、水利计量认证程序规定(2003年2月19日水利部水国科〔2003〕60号)
第九条:“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正确性进行审查,并于收到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材料后30日内,作出如下处理:
“(一)材料符合要求的,受理。
“(二)材料存在一般问题的,由申请单位修改,符合要求后受理。
“(三)材料严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暂不受理。”修改为:“办公室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如下处理:
“(一)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二)材料存在一般问题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1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符合要求后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材料多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5月27日水利部水保〔2003〕202号)
(一)第八条:“申请资格证书的单位向水利部提出书面申请,领取《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申请表》并按规定填写,经主管部门、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汇同有关证明材料报水利部审批。
“流域管理机构的下属单位申请资格证书的,由流域管理机构签署意见。”修改为:“申请取得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填写《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申请表》,并按照本办法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报请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材料报送水利部审批。
“流域管理机构的下属单位申请取得资格证书的,由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初步审查。”
(二)第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水利部应当自收到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同意颁发资格证书的,应当自作出审查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不予颁发资格证书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2003年6月25日水利部水综合〔2003〕277号)
(一)第十三条:“使用许可证的发放一般每年进行1次,企业可随时向产品质量监督总站提出申请。”修改为:“水利部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受理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申请。”
(二)第十四条:“产品质量监督总站组织专家审查组对产品检测报告、质量保证体系报告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企业,以水利部文件公布,同时向企业颁发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简称使用许可证)。”修改为:“水利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但是,产品质量监督总站组织专家审查组对产品检测报告、质量保证体系报告进行审查的时间除外。对审查合格的企业,由水利部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颁发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简称使用许可证)。”
(三)第十五条:“经审查不合格的企业,经过半年整顿后,可按本规定向产品质量监督总站提出复审申请。”修改为:“对审查不合格的企业,水利部应当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2003年7月16日水利部水资源〔2003〕311号)
(一)第九条第一款:“审查机关应自收齐送审材料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修改为:“审查机关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做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
(二)在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条件如下: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四)符合有关水量分配方案或者分水协议。”
(三)第十八条:“审查机关应自下达受理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逾期不能完成的,须说明理由,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延长15日;对取水规模较大、技术复杂、影响较大的报告书审查时限,经报请水利部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30日。”修改为:“审查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因取水规模较大、技术复杂、影响较大等原因,20日内不能完成审查工作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业主单位。”
(四)第二十三条:“禁止审查机关越权审查,越权审查的报告书审查意见无效;从事越权审查的审查机关应当对越权审查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修改为:“禁止审查机关越权审查。越权审查的,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次越权审查的,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进行不少于1年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其审查权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整改结束并经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恢复其审查权。”
八、决定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其涉及的有关事项需要采取其他后续监督管理措施的,另行制定:
(一)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管理办法(1995年6月9日水利部水保〔1995〕155号)
(二)关于印发《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细则的通知(1997年10月14日水利部水机械〔1997〕398号)
(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单位考核办法(1997年10月30日水利部水保〔1997〕410号)
(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1998年7月8日水利部水建〔1998〕275号)
(五)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编制规定(1999年6月1日水利部水保〔1999〕288号)
(六)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10月29日水利部水建管〔1999〕590号)
(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管理办法(1999年11月9日水利部水建管〔1999〕637号)
(八)水利工程起重设备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规定(2001年5月28日水利部水综合〔2001〕177号)
(九)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单位与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01年6月14日水利部水建管〔2001〕217号)
(十)水利工程起重设备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2002年5月18日水利部水综合〔2002〕171号)
(十一)关于转发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管理暂行办法及规范申报和审批文件的通知(2001年10月10日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国科科〔2001〕42号)
关键词:水利工程;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
Abstract: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quality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elationship of the millions of people to the property of the life safet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national stability and security, the more concern people live happily ever after.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onstruc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of whole course quality control measures.
Keywords: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The construction; Whole process; Quality control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能为当地提供能源, 并具备一定的防灾作用, 从而减少洪涝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此外, 水利工程项目还是城市用水的重要来源, 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随着国家对民生的日益重视以及当前国家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大力投入, 很快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将迎来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峰。 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关系到千千万万的人们的财产生命安全,关系着国家的长治久安, 更关系到人们的安居乐业, 但近年来各地仍不时出现水利工程施工质量存在隐患的报导。 因此,水利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质量控制是非常必要的。
一、水利施工质量的基本特点
1、影响水利施工的因素很多
对于水利施工工程的质量产生影响的因素非常多,比如:人工状况、机械情况、材料优劣等诸多因素都会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到水利施工工程的质量,特别是水利工程往往是由很多家承包企业共同来合作完成的,所以对其质量的影响因素十分复杂。
2、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会产生较大的波动
水利工程的建设周期一般都比较长,在其建设的过程当中很容易受到各种系统性或者非系统因素之影响,导致产品的质量出现很大的波动。
3、质量变化非常大
影响到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因素十分多,无论哪种因素出现了变动,都会造成一系列施工工程的质量变化。
4、施工质量具有很大的隐蔽性
在水利工程的施工当中,工序交接往往非常多,因此中间产品与隐蔽工程也就相当多,取样数也会受到多种复杂因素和条件之限制,由此而造成出现误判的机率非常大。
5、质量检验的局限性比较大
水利工程建筑的位置是固定的,以至于在进行质量检验的过程中难以进行解体或者拆卸,所以在工程终检验收时难以发现工程内在的、隐蔽的质量缺陷。
二、水利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质量控制
1、 设计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
在建设项目确定以后,设计就成为基本建设的关键问题了。 在建设的时候能不能加快速度、 保证质量、 节约投资,在建成后能不能获得最大的经济效果,设计工作起着决定作用。 一个先进的设计,应是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合理地布置场地,组织好生产流程;应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益,降低成本,提高质量。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领导的重视与否是搞好水利工程质量工作的重要前提。 水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以对人民负责和对历史负责的责任心真正把工程质量工作落到实处 。 彻底解决工程当事人不管工程质量如何,出现问题一走了之的弊端,使工程人员真正负起责来。
3、严格执行水利建设程序
严格执行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和有关文件,把好项目立项、 报建 、开工 、竣工验收等重要关口,任何项目上 一 阶段工作未完成,不得批准进行下一阶段的工作。 严格工程设计审批制度,未获批准的项目不准开工,坚决杜绝“ 三边” 工程 。严格按照单元 、分部、 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评定,任何工程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或进行下一阶段施工 。工程验收时必须有质量监督机构的评价意见。
4、大力推行水利工程建设 “三制”
实践证明,水利工程建设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招标承包制和建设监理制(即 “三制” ),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根本措施。在进行招标投标时,要严把资质审查关;不仅要看投标单位的资质,更要着重其实际业绩 。特别要重视工程项目的资源配置是否到位。 杜绝层层转包,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分包商必须要满足相应资质要求 要加大对监理单位监管力度,切实改变少数项目监理不到位的现象。
5、制定监理细则,明确监理目标
根据工程要求规定监理目标、 进度计划 、人员和料物计划,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所进行控制的依据、 方法 、制度及保证体系等。 制定监理细则,对掌握各部位 、各工序、 各阶段工程质量标准 、质量检查、质量评定和验收程序等都作详细规定,使施工企业和工地所有人员都知道在质量控制中做什么、 怎么做、 以及怎样去评价做的效果,也便于相互工作协调和各工序的衔接 。同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检机构 、质检制度、 质检人员的素质,并明确各级质检人员的权限和责任等。
6、加强技术管理
技术管理包含多方面的内容, 管理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性, 因此项目部需要设立专门的机构以及人员从事技术管理工作。技术管理工作虽然进行了划分, 但由于各工作之间存在着十分紧密的联系, 因此各管理人员仍要进行有效的沟通与交流, 为施工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 1) 施工日志。 施工日志的主要作用是记录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情况, 施工项目的周期较长, 一些质量问题可能很久才暴露出来, 因此需要借助施工日志寻找质量问题的原因。 施工过程中, 负责分项工程的技术人员需要将该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处理措施以及最后的结果进行详细记录, 这样对后期的竣工验收和质量评定提供了非常大的便利。
( 2) 材料检验。 材料是形成最终工程实体的基础, 若材料质量存在问题, 即使质量管理严格, 技术水平符合要求, 也无法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因此材料质量是决定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 历年出现的工程事故也证明了这一点, 发生质量事故的工程大部分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 因此, 要将材料检验工作作为质量管理的重头戏, 严格执行材料检验制度, 对施工中用量较大的材料如钢材 、水泥等要进行抽检, 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 坚决不能进场。
7、强化质量控制措施
( 1) 事前控制。 事前控制是质量控制的基础工作, 主要起到消除安全隐患, 将工程质量问题“ 扼杀在摇篮里”的作用。 事前控制主要包括制度建设、 农民工的技术培训、 质量意识的宣传以及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等。 制度建设包括质量管理制度、 奖惩制度等, 对机械设备状态进行检查, 以保证施工质量。
( 2) 事中控制。 事中控制是质量控制的主要阶段, 也是质量管理工作的核心。 事中控制主要采取的手段是工序控制, 通常可以采用“ 二级三检报验制”。 二级三检报验制的第一级针对的是监理目标, 为了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 企业要实行班组初检、 施工队复检、 企业终检的质量检查制度; 第二级是水利施工企业在内部控制的基础上, 向项目工程指挥部申请复验, 复验合格后再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最终检查, 若出现某一工序质量不合格, 要立刻采取措施, 否则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从而保证每一道工序都能够达到设计和相关规范的规定和要求, 确保工程质量的万无一失。
( 3) 事后控制。 事后控制是对应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进行长期的观察、 监测, 将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资料进行整理、 汇编, 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总的来说,水利施工当中的质量控制必须以企业的必要投入作为前提条件,通过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就能提升其质量控制的水平。同时,水利施工企业还务必要强化本企业对于质量控制技术的自信心,一旦出现了质量控制问题,要随时能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治措施,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程之安全。由此可见,通过实施质量管理,能够为企业的今后发展及不断提升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 李春刚.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方法与对策探讨[J]. 经营管理者, 2011,(18) .
[2] 郭凤廷,富嘉伟. 论水利工程施工中的材料管理[J].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0,(13) .
1. 影响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主要因素
(1)“人员”,包括参与基础上建设的组织者、指挥者和操作者。每个工作人员都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工程质量。提高工程质量的关键在于提高人的素质,包括人的政治思想水平、身体素质等。高质量的人及其高质量的工作就能带来高质量的产品。
(2)“材料”,材料的管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控制:严把材料采购关;合理使用,减少损失;建立检验制度,严把质量关;合理处理剩余材料。
(3)“机械”,施工机械设备对施工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所以在施工机械设备选型时,应注意经济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先进性、操作和维护上的方便性等。
(4)“方法”,包括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一些工程常因施工方案考虑不周或施工工艺落后而造成施工进度推迟,质量达不到要求和追加投资等情况。因此,在制定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时,必须结合技术、组织、管理、经济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以确定施工方案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
(5)“环境”,环境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具有复杂多变的特点。因此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益的措施严加控制。尤其是施工现场,应营造文明施工和文明生产的环境。更为重要的是搞好地方群众关系,遵守地方风俗。
2. 提高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措施
2.1拓展质监职能,提升工程质量等级 。
随着水利工程社会效益的不断提升,防洪抗洪能力的日益显着,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防洪安全及环境保护,影响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为此,在质量监督的手段上也应采取各种措施:
(1)严格依法治理。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设防等单位加强《建筑法》等相关法规宣传力度,紧抓勘察、设计问题,使质量从源头得到保证。
(2)以工程质量达标为目的,加大力度促进企业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工程质量的提高最终依靠施工企业实施,只有加大各项达标监测,才能更好地促进企业健全现场质量保证体系,为水利工程质量夯实基础。
(3)针对水利工程治理发挥效益慢,工程质量外观难控制的技术难题,要把工程外观质量提升到与工程内在质量同等重要位置去抓,采用外观质量一票否决制。具体要求施工方在关键部位施工时制定专门技术措施,监理单位指定有针对性的监理细则;要求施工方做好每道工序的技术交底,加强每道工序的技术交底工作,加强每道工序的自检与互检工作。出现质量外观问题该返工的返工,该整改的整改。
(4)建设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往往发生在基础及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一量控制这两个阶段的工程质量,隐患就基本可以消除。特别应对基坑开挖、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地下防水工程、主体结构模板支撑系统、钢筋绑扎、机电设备、金结安装等工程中所涉及的运转设备加强检查,对模板安装质量控制、混凝土配合比、塌落度、试块制作、标准养护及同条件养护做重点抽查。
2.2妥善处理质量缺陷。
近年来水利工程建设快速发展,质量缺陷问题也随之而来,也会影响工程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发挥及人民生活的安定。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应充分考虑社会效益,减少缺陷处理的影响面,尽可能采取局部返工和修复的方法,同时在施工中不破坏原结构,合理缩短工期,做到缺陷处理消失在萌芽状态。
2.3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领导的重视与否是搞好水利工程质量工作的重要前提。水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以对人民负责和对历史负责的责任心真正把工程质量工作落到实处。全面落实责任制,明确单位领导、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并加强监督和检查。按照水利规范和技术要求,出现质量问题,不管当事人发生什么变化,都要追究责任,即工程质量终身制。彻底解决工程当事人不管工程质量如何,出现问题一走了之的弊端,使工程人员真正负起责来。
2.4严格执行水利建设程序。
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文件,把好项目立项、报建、开工、竣工验收等重要关口,任何项目上一阶段工作未完成,不得批准进行下一阶段的工作。严格工程设计审批制度,未获批准的项目不准开工,坚决杜绝“三边”工程。严格按照单元、分部、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评定,任何工程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或进行下一阶段施工。工程验收时必须有质量监督机构的评价意见。
2.5大力推行水利工程建设“三制” 。
实践证明,水利工程建设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承包制和建设监理制(即“三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根本措施。只有项目法人切实负起了工程建设的全部责任,才能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组织工程建设,从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保证工程质量。
2.6制定监理细则,明确监理目标。
根据工程要求规定监理目标、进度计划、人员和料物计划,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所进行控制的依据、方法、制度及保证体系等。制定监理细则,对掌握各部位、各工序、各阶段工程质量标准、质量检查、质量评定和验收程序等都作详细规定,使施工企业和工地所有人员都知道在质量控制中做什么、怎么做、以及怎样去评价做的效果,也便于相互工作协调和各工序的衔接。同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检机构、质检制度、质检人员的素质,并明确各级质检人员的权限和责任等。
2.7严格技术管理。
技术管理包括技术责任制、施工日记、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技术复核、材料检验、技术档案、工程验收等制度。
(1)技术责任制:要求每个工程技术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便于转自LUNWEN.1KEJIan.com做好各自分工的技术工作。
(2)施工日记:在施工过程 中,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认真做好施工日记;把施工中每天每项工作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与结果详细记录、完好保存,作为竣工验收和质量评定的依据。
(3)图纸会审:做好此项工作,对于减少施工中的差错、保证和提前完成施工任务、确保施工质量至关重要,一旦发现问题,就可及时纠正,并详细记录、存入技术档案,达到消除差错的目的。
(4)技术交底:使参与施工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全面的了解所负担工程任务的特点、技术要求、施工工艺等。做到心中有数。
(5)技术复核:在施工全过程中,对每项技术工作的实施,要有专人进行复核,防止偏差,纠正错误,避免人为工程质量事故。
(6)材料检验:施工工地所用的各类材料,如钢材、水泥、粗沙、石子等都应抽样检查,符合设计要求方可使用,以确保施工质量。
(7)技术档案:为了系统地积累施工经验、资料的需要,应从工程一开始就建立技术档案,汇集整理有关资料,直到工程结束,所有资料必须保存原始记录,如实反映情况,并有技术负责人的正式审定意见,不可擅自修改、增补。
(8)工程验收:在每一个工程的各部位单项,尤其是隐蔽工程,完成一项验收一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或部位的施工。同时,也为竣工验收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2.8事后严肃把关。
一是对于质量控制要点、要害部位或质量有疑问的部位进行事后复检,如沉降观察、几何尺寸复测等。二是严格按照质量评审标准对单元、分部、单位工程组织验收认证。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予验收认证。三是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让“制造”者跟踪一段时间的质量保证,完善其缺陷服务责任。四是在一定的时间内,尽量让工程在设计负载条件下试运行后再对整个工程组织验收。
参考文献
[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控与通病防治全书》。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年2月.
[2]钟庆华:《水利工程质量检查与控制》,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年10月.
关键词:水利工程;监理质量控制;工程质量
中图分类号:V557+.2 文献标识码:A
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是根据水利业主的授权,对水利工程施工过程或施工结果进行控制和把关。工作中应始终以严守工程质量关,把好自身道德关为目的,拒绝贿赂和人情关系,把工程质量放在第一位,维护国家以及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利益。以积极主动、遵纪守法、诚信公正、廉洁科学为工作守则服务工程业主。
工程质量问题的预防远胜于工程竣工后的修补。对于提高工程建设信誉,减少工程浪费等都是十分可靠的方式。所以在日常工程建设中要以预防为主,以人为工程核心严格控制工程施工质量。同时以控制为手段,对相应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的控制才能保证质量问题。同时以监督,督促为控制手段,对其相应的承包商进行质量保监督和督促。对一些没有经过审查的承包商进行全方面的掌控,对各种原材料、机械设备等不合格的流程不给签认,让其无法进行下一环节的工作流程。
1 水利工程不同阶段质量控制
1.1 开工前的质量控制
工程师应在开工前依据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劳力安排、设备、材料及其他施工设施的准备隋况,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量自检机构。必要的实验设备、实验方法、安全保障措施等进行认真审查。并提供审查报告。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审核承包单位提供的技术性能报告,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能使用。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机器、计量器具等应要求承包单位上报有关检测部门的鉴定证明,并注意其有效期。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报审表(并附质量证明资料、进场质量检验记录)审核签认。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对未经项目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项目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在设计交底前,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网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记录进行签认。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监理规划、设计文件、规范,按专业、分阶段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报总监审批后,组织实施。总监应及时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并根据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由承包单位负责整改.最后由总监审定。
1.2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水利工程竣工后质量的好坏主要由施工阶段的施工质量决定的。为了保证水利工程按照工程设计意图严格施工,工程中的质量控制是必不可少的。从工程建设初期工程材料资源等的投入开始就要对工程进行“以预防为目的”的监理,直到工程竣工。工程质量的监理模式按照工程建设阶段分三部分:工程建设前控制、工程在建控制、工程竣工控制。
工程建设前的控制主要是对监控技术手段进行掌握,判断施工队伍是否胜任工程建设、审查实际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现场,以及检查施工材料的质量和制定维护施工环境的计划书等。
工程的在建控制主要是对工程施工时的施工技术进行把关,保证各工程施工工序的有条不紊,对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监测,根据工程回馈数据进行工程变更以及适时的停工整顿,工程事故处理和建立工程监理日志。
工程的竣工控制主要表现在对工程竣工资料和施工单位的质检报告和技术文件审核,对工程质量文件的整理编目建档以及评价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水平。和最后的工程试车。
2工程质量评定
工程质量评定的先后顺序是: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的划分是按设计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将建筑物划分为若干个层、块、段来确定的。它通常是由若干工序组成的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对不同类型工程,有各自单元工程划分的办法。水利水电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划分,是由施工单位提出,设计(监理)单位复核后,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的。单元工程项目的划分,是由施工单位提出,送建设(监理)单位核定,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划分,应于工程开工前完成。单元工程质量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其施工质量标准分为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三类。
单元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评定,建设监理单位复核。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建设监理、质量监督、设计、施工单位组织联合小组,共同核定其质量等级。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工作是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自检的基础上,由业主、监理、设计、施工等建设方组成的分部工程验收委员会进行联合验收签证,其结果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枢纽主体建筑物的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报质量机构审查核定。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在施工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由建设监理单位复核,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项目的质量等级由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的基础上进行核定。
3 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作为整个水利工程的收尾阶段,检查工作一定要做到位。为确保工程质量,可以在工程基础施工建设完毕、水利工程截流完毕、水库蓄水、水利工程机组启动以及工程开始通水等阶段进行工程阶段性的验收。工程的验收工作由以下几部分组成:检查工程前期的准备工作(计划、设施),检查在建工程建设情况、检查竣工工程的质量和外观以及工程缺陷的处理问题。由工程法人、工程设计和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的质量监督部门、管理部门以及上级领导共同组成水利工程的验收委员会。验收单位或委托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时,如有特殊需要,要邀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协同验收。
4缺陷责任期质量控制
水利工程的监理工程师应在缺陷责任期中尽职尽责,完成主持鉴定工程问题的责任归属,检查水利工程的修补处的质量情况,以及签发水利工程项目验收证书和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的主要工作。水利工程的施工单位也应该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前加快施工节奏完成施工内容。
结论与建议
监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水利施工相关文件的条款来严格执行,秉承守法廉洁、诚信公正的信念对水利工程施工进行管理,严守工程质量关的同时也要保护水利工程的施工不会给周围环境造成更严重的伤害,要求施工队伍做到文明施工。总的来说有以下几个措施:首先在施工中运用现代企业化管理模式,其次,落实文明施工的口号,尽量保持水利工程施工环境的原生态,改善工地施工环境,其中包括对施工粉尘的处理,工程水、土垃圾的排放等都应该做到对周围居民的生活影响最小化。最后,对现场施工人员、机械和车辆的有序管理。施工现场明确定位,给有关人员发放施工场地通行卡,工程内机械设施规划停放位置,禁止随意停放现象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姚晓民.施工招标阶段如何发挥监理作用[J].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