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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办法》系福建省政府安办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安委[201]]1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安委办[2011]57号)精神,规范我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
该办法共6章30条,对冶金等工贸企业标准化评定工作的组织、评审、认定、管理等工作内容进行了规范,适用于福建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的级别评定。
强安全,大型企业无事故可申请二级评定
记者了解到,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二是申请二级企业的,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央属省属企业及所属(控股)企业或我省行业领先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三是申请三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
据悉,评定依据《福建省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标准》(闽安委办[2011]83号,以下简称《级别评定标准》)采用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0分。二级企业,总分应大于等于900分,集团公司80%以上的成员企业评分大于等于900分;三级企业,总分大于等于700分,集团公司90%以上的成员企业评分大于等于700分。评定标准满分为700分的,按1000分制进行折算。
全省冶金等工贸二级企业、三级企业的级别评定工作,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组织实施。其中,冶金、有色、水泥生产、汽车制造(不含零部件生产企业)、玻璃制造、船舶修造、酒类生产、乳制品生产、烟草生产等二级企业的级别评定工作,由省安监局组织实施。申请企业须经所在地的县(市、区)、设区市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省安监局提出申请。上述以外的冶金等工贸二级、三级企业的级别评定工作,由各设区市行业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申请企业须经所在地的县(市、区)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同意后,向设区市级行业安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有条件的设区市行业安全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委托县(市、区)行业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由本级负责的三级企业的级别评定工作。
提效率,将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定工作
据了解,相关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审核工作,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级别评定工作。届时,考评审核工作将采用资料初审、现场评审、审核定级的方式进行。
相关人士表示,资料初审即相关行业安全主管部门收到企业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初审。符合要求的,组织考评审核小组开展现场评审;不符合要求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现场评审主要对企业《级别评定意见书》和工作资料进行核实;对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等进行现场检查;对重点岗位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掌握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知识等情况进行询问或问卷。经现场评审,评审结果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相关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确定等级。
评审结果未达到申请等级但达到下一等级标准的,经企业同意,相关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评审结果确定等级。评审结果未达到标准化等级的,相关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扣分情况和整改意见通知企业。企业经整改合格后,可以在6个月后再次提出申请。
促提升,主体责任与标准评定可衔接
本着“先衔接、后提升”和“基础达标、三级为主”的原则,在《级别评定标准》印发前已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企业,初次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的,可以认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其中,企业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中被确认为A级或B级,级别确认后没有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可采取企业申请、部门审核确认的方式,由行业安全主管部门直接审核认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不再重新组织考评。
据悉,企业申请标准化等级评定时,不仅需要如实填写《福建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认定意见书》,而且还应该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汇总表》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企业)、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行业安全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相关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的申请资料后,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相关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将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强监管,标准化证书有效期为3年
记者获悉,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有效期为3年,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冶金等工贸企业应于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按照《办法》的规定申请延期,换发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冶金等工贸企业,如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不接受检查、抽查;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央属、省属企业及所属(控股)企业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所属成员企业20%以上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半年内须申请复评,复评不合格;企业再次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等其中任一行为的将由原审核单位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并进行公告。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主要任务
切实解决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等突出问题;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席位制”包保制度,建立应急管理网格化责任体系,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专家查隐患”工作效能,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安全水平。分2个重点深入推动实施。
(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提高安全管理能力。深入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等若干规定,强化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加强安全考核。实行网格化管理,要明确承担安全生产职责的工作人员和安全员,要经过专业培训,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2.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工作流程。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3.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定期聘请专家参与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强化隐患排查,提高安全防范水平。落实安全生产日检查、周调度、月总结和季报告制度,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常态化。
4.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要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建立使用台账。
(二)消防安全整治
1.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针对小区高层建筑和轻工市场、工贸市场经营状况,盯紧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重点部位,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
2.物业管理中心、物业管理处要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作坊等重点环节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
3.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实际,新建电动车充电桩、非机动车车棚,增设安全标识、消防设施等,对私接乱接电线给电瓶车充电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
4.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推动提升房产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5.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分批次、分类别组织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形成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良好格局。
三、时间步骤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三年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按程序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单位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深入分析近期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房产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经验,逐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形成一套切合自身实际的安全生产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开展,房产服务中心成立由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为副组长、直属单位、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部署房产系统专项整治行动,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整改落实等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