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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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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责任书

建设工程安全责任书范文第1篇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处理不一,有的判令建设单位承担民事责任;有的判令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因此,正确认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责任主体是非常必要的。

一、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民事责任适用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之规定。

1、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侵权民事责任应适用《民法通则》之规定,而不应适用《建筑法》之规定。

《民法通则》调整的范围和有关相邻关系的规定及适用。《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加害方侵害相邻建筑物属侵害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故该侵权的民事责任属《民法通则》调整。该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属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使用土地时侵害相邻方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财产权利,故该侵权的民事责任应适用此规定。

《建筑法》调整的范围和有关建筑安全管理规定及适用。《建筑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由于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的主体是管理机关,而并不包括建设工程相邻的一方,故该法调整的主体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以及管理机关,而并不涉及相邻建筑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虽然,该法第五章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规定了建设各方的法定义务,但并未规定发生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时,加害方对相邻一方的民事责任。

2、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和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及区别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第3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2款规定了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第3款规定了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为(1)行为违法,包括作为与不作为;(2)有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主观过错。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不要求完全具备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而是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对于他人的财产、人身损害承担的民事责任。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主观上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有过错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需承担举证责任。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主观上则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也称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或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加害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才能不承担责任,否则就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民事责任;或者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即对于损害的发生,加害人、受害人双方均没有过错,法院视情况分担损失的原则。(2)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由《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由法律特别规定。法律规定包括《民法通则》中的规定(第121条-127条、第133条)和民事法律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3、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民事责任属于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建设单位应当按无过错责任原则独立地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3条(下称意见第103条)规定:“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影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笔者认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民事责任应适用本条之规定。理由如下:

(1)该条为法律特别规定。该条规定虽不在《民法通则》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规定之列,但由于该规定属于民法中有关相邻关系的司法解释,并具备民事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因此,该条规定为法律特别规定。

(2)该条规定主观上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不适用过错推定或公平责任原则。该条中没有“相邻一方(加害方)有过错”之类似规定,同时该条中也没有“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及“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之类似规定。因此,该法律规范为特殊侵权中无过错责任原则之民事法律规范。

(3)该条在建设工程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民事责任范围之内。该条虽未直接规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情形,但在该条规定的假设条件中的“等”字,理所当然地已包括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情形。

(4)参照中国物权法研究课题组编制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第135条之规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民事责任也应适用特殊侵权中的无过错民事责任。该条规定:“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挖掘土地或进行建筑时,不得因此使邻地的地基动摇或发生危险,或使邻地的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受其

损害。前款情形,邻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可以请求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停止施工、除去危险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受有损害的,并可请求损害赔偿”。同理,该条中也无加害人有过错、举证倒置、双方均无过错之规定,因此,该条规定更证明了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特殊侵权应适用无过错民事责任。

二、建设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后的追偿权

在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纠纷中,建设单位按无过错责任原则独立地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如果参与工程建设的其他主体有过错,那么建设单位有权向有过错方行使追偿权。

1、追偿权的取得。

该权利不是按连带责任之规定取得而是按约定或者法定取得。连带责任,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共同责任人不分份额地共同向权利人或者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有权向所有连带责任人请求承担民事责任,也有权向连带责任人之一请求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向受害人承担责任超过自己份额的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约定。因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不可能与受害人约定承担连带责任;涉及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法律也没有规定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向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相反,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法律已规定建设单位应独立承担特殊侵权的无过错民事责任,故建设单位在承担民事责任后,不具有按连带责任规定取得追偿权。

由于建设单位与参与工程建设的他方均有合同关系,与勘察设计单位有勘察设计合同关系;与施工企业有施工合同关系;与监理单位有委托监理合同关系,因此,建设单位在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根据上述合同关系及履约事实,向过错方追偿。

《建筑法》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了建设各方注意安全义务。其中,主要是:第37条规定了设计单位的注意安全义务,即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第44条、第47条、第51条规定了施工企业的注意安全义务,即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风险等措施,对相邻的建筑物等可能造成损害的,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线,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措施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发生事故时,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第40条、第42条、第49条、50条规定了建设单位的注意安全义务,即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施工前委托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将房屋拆除委托给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施工企业承担。如果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是由于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违反上述注意安全义务造成相邻方的损害,那么建设单位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过错方主张权利。

2、追偿权的限制

建设工程安全责任书范文第2篇

凡在甘溪乡行政管理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人员)必须与甘溪乡人民政府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乙双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健全规章,加强防范,完善施工管理,发扬敢管、敢抓、敢处理的“三敢精神”,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二、安全生产责任书期限:自进场施工至工程完工为止。

三、甲方责任及义务:

1、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整体布置,管理,负责开展日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督促限期整改。

2、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甲方应及时答复或三天内处理、解决。

3、向乙方及时传达上级、地方政府部门等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精神。

四、乙方责任及义务:

1、依法对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隐患或违章作业应及时停业整改。如有较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制定措施,按照“三定原则”落实。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组织实施。随工程进度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到位。施工现场的道路、围挡、大门、消防设施、临时用电、办公室及其它临时设施均必须达到标准化施工的要求。

4、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5、工程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均应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设置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并及时建立安全台帐。

6、安全防护用品必须购置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备案证,各项指标均应达到合格标准,严禁不合格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储存、发放台帐。

7、塔吊入场前应检查合格,塔身及各种限位保险装置齐全、有效,塔吊安装必须牢固,操作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8、施工区域应严格落实安全设备,确保施工人员和过往人员的安全。

9、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事故发生后,应在两小时内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事故详情,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对事故的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甘溪乡人民政府 乙方:

建设工程安全责任书范文第3篇

项目质量管理责任书范文一

为落实本项目质量目标责任,根据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确保该工程按合同履约,保证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决定对工程项目施工与 签订质量目标责任书。

本工程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规定达到的质量等级为合格,项目部拟达到的质量目标为合格。

一、项目部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必须服从公司和有关部门的管理,还应接受建设单位、政府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对工程的检查和指导,并随时征求他们的意见,作为持续改进的目标。

二、有关质量管理事项:

1、工程部指导项目部贯彻落实国家质量管理体系和公司对工程质量的要求,项目部应严格执行国家质量管理程序文件和技术操作文件,保证工程施工在正常状态下进行,达到质量管理目标;

2、项目部应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管理机制,制定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管理责任;

3、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遵守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施工合同承诺的质量等级;

4、工程部如发现项目部在工程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有权要求其无条件改正和返工,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施工中机械设备、项目部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达不到工程施工需求的,公司检查人员在场要求更新设备及更换人员;

5、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问题,由公司与项目部共同配合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项目部承担。在必要时下发质量惩罚通知书,其经济罚款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或当场缴纳罚款;

6、若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建设单位给予的奖励属项目部所有,若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造成的罚款等费用,由项目部承担。若工程项目获长安杯或更高的荣誉,按公司有关奖励办法对项目部进行奖励;

7、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8、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应进行技术、质量交底,完成后按验收标准进行严格检查,工程所用材料、隐蔽工程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工程技术资料齐全完整。

三、工期目标责任:

1、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

2、项目部就工程工期须延时或有关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公司汇报;

3、项目按合同约定提前完工的,建设单位给予的奖励属项目部所有。由于违约、工期延误所造成的经济处罚和损失,由项目部全部承担。

建筑有限公司 单位

法定人: 法定人:

年月日 年月日

项目质量管理责任书范文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78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工程建设质量检测实行有见证取样送检的暂行规定》、《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部门颁发的规章条款、文件精神和我司与你司签定的施工合同之规定,为了达到统一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把质量、安全责任到岗,做到责任到人,特签订如下质量安全责任书,以达到工程施工的顺利竣工。

一、 甲方责任:

1 公司工程部和授权的项目监理部对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经常开展质量安全施工教育,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的操作规程和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2公司工程部和项目监理部加强对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直接监督管理,并把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工作当作头等任务来抓,要求项目经理部建立质量安全机构和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加强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各种质量安全隐患。

3公司工程部对项目工程展开经常性的质量安全检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拉网式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认真督促项目经理抓好质量安全消防工作的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做到防范于未然。

二、乙方责任:

1、必须履行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严格执行有关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制定具体的质量安全施工方案,并上报 公司工程部、监理部。

2、自觉接受工程部、项目监理部对质量安全生产的教育学习,同时在项目工程开工前,应对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各班组长及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教育,经常召开质量安全会议,总结质量安全经验,增强质量安全责任感,并做好记录。

3、项目经理应向各岗位人员签订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位在岗员工,做到人人重视工程质量和安全。

4、项目经理部应自觉接受公司工程部、监理部对项目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检查时若发现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不在施工现场,第一次给予教育,第二次处以罚款 元/人,第三次罚款元/人,再违者按不称职或要求更换人员处理。

5、项目经理部严格遵照《十项安全技术措施》,把好安全关。否则,公司将对项目经理部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或重新更换岗位人员:

(1)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严禁工人穿拖鞋和高跟鞋作业,否则按 元/人次罚款处理。

(2)从事外墙的搭架、装饰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否则按元/人次罚款处理。

(3)脚手架首层必须设置2米宽安全网,每隔四层设固定安全网,且按规定设支杆,每交接处必须要重叠接密,网内无杂质。否则每次按 元罚款处理。

(4)楼梯、阳台、屋面、预留洞口要有防护措施,否则按元/部位次进行罚款处理。

6、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和遵守各种施工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的《六大纪律》。

7、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各种安全生产标志牌,切实履行《安全令》和《施工现场十不准》,为保证施工安全创造必要条件。

8、一切工伤安全责任事故费用全由项目经理承担。

9、保证所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达标。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罚如下:

(1)项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由于项目经理指挥造成的,根据事故大小,处罚项目经理元。

(2)项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由于施工员、项目负责人指挥造成的 ,根据事故大小,处罚施工员、项目负责人元。

(3)项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由于质检员指挥造成的,根据事故大小,处罚安全员元。

(4)项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由于安全员指挥造成的,根据事故大小,处罚安全员元。

(5)工程竣工后,不按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竣工资料未完整交回公司的,处罚项目经理元。

(6)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其他有关部门对我公司的处罚,均由乙方承担该罚款,同时立即停工整改外,我司还要再加元的罚款处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建设工程安全责任书范文第4篇

施工安全责任书对于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及保障建筑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一些施工安全责任书样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与借鉴。

施工安全责任书样本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管理,确保施工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福州城市客运场站运营有限公司

第二条 施工项目: 签订时间:

第三条 有效期限20__年06月至20__年06月

第四条 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

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三次不听从整改,今后不得承接我司业务。

2、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

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3、材料进场需要检查是否有出产合格证,同时应经甲方现场负责人或监理工程师验证后方可使用。

4、施工期间,乙方应指派专职安全员作为安全工作联系和现场安全管理。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臵施工。

6、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进场施工单。进场施工人员应挂牌施工。

7、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8、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日产、日清,确保施工场地卫生整洁。

9、做好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做好施工临时用电;按规范要求搭设脚手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施工人员和乘客安全。

10、建立整改责任制,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整改,落实专人负责监控,确保质量安全。

11、现场工地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文明生产工作,一旦发生各类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要立即启动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和妥善处臵。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12、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场站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6)施工过程中,因违反工程相关规定的,被相关管理机关勒令停工的。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未设臵安监人员;

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八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责任书样本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为加强高速公路施工安全,预防施工安全事故,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和正常运营,我单位在尾工施工过程中时承诺如下:

1、施工作业车辆符合国家有关机关安全技术标准,牌证齐全,悬挂统一标志,在行驶和作业时按规定开启黄色频闪灯。

2、车辆不随意开启中央活动护栏、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倒车、逆行。

3、农用三轮车、拖拉机等不进入高速公路进行施工作业。

4、施工作业时施工现场有现场管理责任人(项目经理)和现场管理人员、执勤人员等。

5、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要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养护施工作业操作规程培训。

6、施工人员按规定着安全反光标志服,作业人员不得走出作业区,不将任何施工机具伸出或放到作业区域外,不得横穿高速公路。

施工作业人员不擅自变更交通控制区或扩大作业区需要变更的需要路政部门的许可,影响交通安全的,需要公安交警部门许可。

8、施工标志、安全标志齐全、规范、清晰、视认性好、设置地点准确、设置牢固,能够有效地提示和引导驾驶人员通过施工路段,施工作业不夜间施工。

9、施工场地各种材料、机具、设备等物品按规定范围摆放整齐、有序,不随意在施工路段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0、作业完成时,向路政管理部门报告,在不影响正常交通和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清理现场并有序的撤离施工现场,恢复正常使用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施工,确保零事故。如违反上述承诺,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本单位愿意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签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责任书样本3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建筑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局面的根本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结合我市建筑行业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

二、责任目标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2、认真实施本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组织编制、完善本项目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和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3、严格执行“五同时”要求,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程项目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DB42/535-20__)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DB42/T553-20__),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防护质量,做到先防护后施工,施工现场各项安全评分合格率达100%。

5、项目部应按工程规模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要领导和组织施工现场定期、专项和季节性的安全大检查,支持工地安全员的工作,对施工中的事故隐患,组织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定时、定人、定措施的要求予以整改。

6、执行国家用工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持证上岗的管理制度,认真组织上岗前的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

积极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工程分包的,要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防止以包代管。

7、在制定工程各项费用计划时,要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和有效使用,并建立安全生产投入台帐。

8、发生事故时,要紧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做好人员抢救与现场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

三、创建目标

创建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合格。

四、奖惩条件

在项目施工期间,市安全站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本责任书责任目标落实和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巡)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工程项目及项目经理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该工程竣工安全评价为优秀的,其项目经理承接下一个工程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减收60%,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费率减至1.5‰。

凡不执行本责任目标第4、5两款要求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每次扣除1万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为安全生产风险金基金。发生等级安全事故的,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外,其所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将全部扣除,转为安全生产风险金基金。施工期间未发生等级安全事故,且每一施工阶段安全核验达到合格标准,工程竣工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一次性如数返还。

黄石市建筑行业安全监察站项目部名称:

负责人代表签字:项目经理签字:

安全监督员签字:

项目专职安全员签字:

建设工程安全责任书范文第5篇

关键词: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Abstract: housing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directly related to personal safety and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the construction unit and construction personnel in construction process should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construction safety. Housing construction in reducing the security hidden danger, strengthen preventive measures, we should at the same time and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perfect supporting management rules and regulations, puts housing construction safety to scientific and standardization.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housing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safety.

Keywords: houses; Architecture; The construc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P624.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屋建筑业也在飞速前进。建筑行业属于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人员流动快、临时员工多,多数情况下是露天高空作业,在现场又存在着多工种的立体交叉作业,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这些情况的出现就决定了房屋建筑施工过程是个危险大、突发性强、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给安全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的生产过程。因此,针对这些情况,我国房屋建筑业和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也在不断深化。为了能减少甚至消除房屋建筑施工时所出现的伤亡和损失,非常有必要在施工现场建立安全识别系统,来确保人的安全和健康。

一、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现状分析

施工安全的实质就是确定施工危险和施工隐患, 而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发现隐患和消除隐患,最终达到施工安全的目的。房屋建筑施工危险主要是由人和物两方面影响的,人的因素主要指人的不安全行为产生了施工危险,如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无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检查力度不够、施工人员违章操作、监护人员失职、缺乏安全意识等;物的因素是指各种施工材料和机具产生的危险,主要有施工机械缺陷、危险物质等,因此现场管理人员要从这两方面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1.、安全教育严重滞后。当前, 我国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众多,施工企业的管理、施工质量水平也参差不齐,导致施工工人缺乏必要的专业教育和培训,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操作水平低,自我防护能力差,很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2、安全意识重视不够。一个施工企业应该从管理人员到施工人员都要有安全意识, 因为建筑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 不管哪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 都会导致工程的延误,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在施工中没有注意安全管理,就可能会出现高空坠物、物体打击、触电、中毒等事故。因此,施工企业应该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施工人员的准入制度,让管理人员将建筑施工的安全责任和措施下放到各个施工技术人员、班组长、施工人员,不断的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才能发挥建筑企业的优势,解决建筑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3、安全管理落实不够。管理人员作为工程项目的决策者, 对工程安全产生着重大的影响,如果管理人员没有落实安全管理,导致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项交底和安全教育针对性不强,给施工安全带来隐患。

4、安全防护不规范。在房屋建筑工程中, 常常会出现安全防护不到位的地方, 如起重机使用了不合格的钢索、缆绳, 导致重物坠落, 砸伤现场的施工人员; 高空安全网的质量不符合要求,不能有效的拦截高空坠物,造成地面工作人员的伤亡;未使用标准配电箱或配电箱安装位置不当,漏电开关参数不匹配,存在部分配电箱内无隔离,都可能会出现安全事故。

三、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提高施工安全意识

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只有通过安全教育培训才能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使之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持证上岗,同时一般工人、管理人员以及指挥者和各级领导也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教育,强化培训,努力实现安全教育,定期培训各级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岗前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和管理者的安全防范意识。

2、强化施工过程安全管理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资格上要做好考核工作, 所承接的施工单位应当接受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分阶段向当地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安全审核。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上级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 持证上岗。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以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并向工程项目派驻项目安全工程师。项目安全工程师负责有关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运行和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人员、物资、经费等资源计划, 对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防护设施验收, 纠正和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验证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 监管部门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违反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单位要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方案的安全审查相关内容纳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范围, 具体要做到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四项同步控制。

3、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施工安全,各项安全设施防护到位,材料质量及防护用品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并且对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完善。

(1)施工现场班前交底制度。每天开工前班组长履行安全交底制度时,要针对不同情况,实行普遍交底和个别交底相结合, 做好交底记录。交底双方都应履行签名手续, 提高全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2)施工现场检查监督制度。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是一种必要的“执法”手段。第一, 项目经理部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实施办法, 对照标准、规范、规定、办法, 坚持自检。对危险源, 找到一处, 整改一处,“以人为本”, 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 安全员每天进行巡查。第二,加大检查频率。企业层次每季度、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并不定期针对各专项进行检查, 要建立一套专兼结合的施工安全目标管理控制网络, 督促施工现场按科学规律组织施工。同时要把施工现场相关单位纳入检查范围, 实行严格的检查考评。

(3)施工现场经济责任制度。根据安全考核指标, 企业层次对项目管理目标及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项目经理对作业人员进行考核并在施工现场推行层层负责落实, 划区分片管理的安全责任制, 实行目标管理。施工现场根据项目管理原则, 签订《项目管理安全责任书》、《作业班组安全责任书》, 鞭策施工现场有关单位定人员、定时限、定措施、定目标, 实行“四定”防范。在考评时, 对成绩优秀的进行经济奖励, 对不合格的进行经济处罚。

4、保证工程后期安全管理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后期的安全管理工作相当重要, 这关系到房屋建筑工程的完整性, 工程项目后期管理的安全性。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安全管理资料是证明施工现场能否达到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要求的程度。所提供建设工程项目的客观检测资料文件记录, 是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现场能否达到实行全过程安全管理的主要依据, 同时也是房屋建筑工程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考核的重要内容。建设工程项目在实施全过程中的安全资料的记录正确与否, 体现了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力度。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过程中应有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安全记录, 其中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安全记录应包括以下相关内容: 台账、报表、原始记录等, 并按有关规定去建立、收集和整理, 确定种类、格式;确定安全部门或相关人员, 收集、整理包括分包单位在内的各类安全管理资料, 进行标识、编目和立卷, 并装订成册;安全记录的贮存和保管, 要有专人负责, 贮存的环境应利于保存和检索。在房屋建筑工程完工后, 施工单位要对该工程项目进行相关的质量检测和整理相关资料, 同时要对该工程项目做好相关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施工安全评价, 并向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单位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管理资料。

综上所述,房屋建筑施工安全关系到人的生命,事关重大,只有在国家、建筑行业、企业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建筑施工安全才能得到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 李国兴. 浅谈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原因与预防措施[J]. 中国建设信息, 2010,(05) .

[2] 胡世丰. 近年来建筑施工主要安全事故的分析及对策[J]. 山西建筑, 20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