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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7日印发公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第三条第二项对与试验区相配套的税收政策做出了相应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促进投资的税收政策
第一,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
第二,对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已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
(二)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
第一,融资租赁项目税收优惠政策。总体方案规定,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
第二,原保税区延伸税收优惠政策。在上海自贸区正式挂牌成立前,《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条例》、《洋山保税港区管理办法》以及《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对保税(港)区内的进口货物的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区内企业在区内加工、生产的货物所涉及的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税收以及退税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总体方案在这一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则在保留了原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做出了相应的延伸。其税收政策延伸如下:一是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二是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
另外,总体方案在税收政策的制定上还规定,将要完善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适时研究扩大启运地、承运企业和运输工具等试点范围。并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
二、当前上海自贸区税收政策的作用分析
第一,促进上海自贸区投资发展。
在企业和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产生资产评估增值的涉税问题上,按照现行规定,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如果是个人出资,则要求按照个人财产转让所得一次性计税;如果是企业出资,则一律要求企业视同销售所得或者视同财产转让所得一次性计税。
而总体方案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对于注册在上海自贸区的企业和个人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给予了递延纳税的税收优惠,这一优惠政策充分考虑了纳税人在投资初期的资金紧张问题,相当于税务机关给予纳税人一笔无息贷款,为纳税人带来了货币时间价值,从而鼓励、促进纳税人在上海自贸区进行投资,从而推动了上海自贸区的投资发展。
第二,促进我国跨境融资租赁业发展。
总体方案的税收政策规定中,对金融服务领域的融资租赁业制定了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该政策对于该行业的出口退税以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低税率的做出了相应规定。这一政策有利于减轻试验区内融资租赁行业的税收负担,促进跨境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它的作用可以体现在以下两点:一方面能够推动我国上海自贸区高新技术设备的引进,提高我国生产企业生产力;另一方面可以促进我国空运服务业引进更先进的运输设备,提高我国空运服务水平。因此,该税收优惠政策既能促进我国跨境融资租赁业发展,又能推动跨境资源流动及资源配置的优化。
第三,促进上海自贸区生产、出口企业发展。
对于在上海自贸区注册成立的生产企业以及生产型服务企业,其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鼓励生产企业从境外引进技术更先进的设备,从而提高自身生产力。并且,总体方案制定的税收政策对于从外国进口原材料,再制成产成品销往境外的出口导向性企业来说,进口和出口环节都是免税的,因此该政策对其优惠力度较大,极大促进了上海自贸区生产以及出口企业的发展。
三、思考与建议
虽然上海自贸区现有的配套税收政策已经给自贸区的很多企业带来了优惠与利好,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融资租赁、投资以及贸易等领域的发展,但目前来讲其税收政策仍是不完善的。笔者认为,税收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应注意以下几点:
某国有大行自贸区分行行长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围绕推进贸易便利化的相关优惠措施将先期推出,包括跨境支付、结汇等金融配套措施也将致力于为贸易与实体经济服务。
贸易流程简化
“贸易会朝着越来越便利化的方向推进,今后通过线上进口货物,就可以不用报关单,支付结汇直接用人民币,还可以事后再备案。”2月中旬,上海外高桥现代服务贸易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黄宝华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
作为自贸区所涵盖的四大区之一——外高桥保税区的主要开发商,上海外高桥集团正大力拓展与推介10大专业贸易(展示)平台。在毗邻保税区的森兰区域,记者看到,外高桥集团推出了“前店后仓”进口高端消费品保税交易平台;同时,艺术品保税仓库也建成并投入使用。
“现在报关与退税等方面确实便捷了许多”,一位在外高桥经营名酒与艺术品进出口贸易的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说,“节省了时间,也就节省了成本。”
该负责人介绍,其所经营的进出口业务主要借助外高桥集团旗下相关贸易平台,后者提供包括保税、通关、仓储、结汇、退税等一揽子服务。
“以前港口货物入区,需要两上两下敲4个章,才能进关”,上海外高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伟对记者说,而现在“只要一扫描,30秒就可以进关内”。
记者了解到,自贸区的海关监管采取“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自由”的模式,海外货物进出自贸区可以自由出入。自2014年1月27日起,检验检疫部门对自贸区入境的保税仓储、保税加工、保税展示等保税货物免予签发入境通关证明。
“二线”来看,海关启动凭舱单“先入区、后报关”模式试点,2013年12月18日以来,已有47家企业加入试点。“现在基本上可以先进来,再报关。”前述贸易商说。
同时,区内的货物流转手续也进一步简化。上海海关选择了7家企业,设计了4条路线进行区内货物“分送集报、自行运输”试点——此前货物进区则由海关车辆运送。记者了解到,下一步还会推出自贸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的跨区域货物便捷流转;同时,实行智能化的卡口管理和信息联网。
空运方面,国际中转集拼业务试点也在浦东机场启动。上海机场检验检疫局局长金亦民介绍,国际中转货物可通过电子平台提前进行电子申报,经电子审核后,在航班抵达前获得检验检疫的核放指令,一到港便可实现分拣操作。这样便大大节约了国际中转的时间。
金融政策突破
乐见贸易便利化的同时,自贸区企业也高度关注金融配套政策的突破。
“现在我们更关注的是法律以及金融方面的配套政策。”前述贸易商说。法律关系到涉外纠纷的仲裁,金融则主要表现为跨境支付与货币兑换。比如说,按照现有政策,进出口支付结算有配额的限制。“进口200万美元的货物,要到外管局去申请外汇兑换额度,一般只会批到100万美元。”而对于超过额度的余款,更多只能选择一些属于灰色地带的支付方式。
针对跨境支付的需求,2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正式了《上海市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正式启动了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这是继2013年12月央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下称“金改30条”)以来,首个出台的金融业务细则。
“以前贸易支付要用人民币购美元、欧元,采购方从刷卡消费到国内收单方将卡内人民币转换成相应外币之间,会有几天的时间差,其中便有汇率的变化。而现在通过互联网的购物可以直接用人民币进行实时结算。”黄宝华说。
同时,由于实行事后备案,“在网上进行海外采购可以避掉报关的环节,在进境后备案就可以”。这对跨境网购平台电商及“海淘族”无疑是一大利好。
事实上,此次政策的正式推出经过了酝酿、成熟的过程——2013年10月,自贸区便上线了“跨境通”电子商务平台,8家获得跨境电子支付试点的机构已完成各种运行对接,并建立相关机制。
相比之下,传统贸易的跨境人民币使用细则也已开始试运行。2013年12月,在央行“金改30条”出台3天后,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业务正式启动,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等7家银行,分别为上海宝钢浦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益海嘉里(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提供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服务或跨境人民币借款服务。之后,汇丰银行、花旗银行等外资行也纷纷在自贸区开展了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跨境人民币)这块因之前已经有银行在做了,所以比较成熟,应该放在前期推。”某外资银行自贸区分行副行长对记者说。
2月18日,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副主任简大年对外透露,在3月初全国“两会”开幕前,包括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综合改革、跨国公司资金池建设、跨国公司贸易结算的常态化等细则都将公布,并将推动相关业务常态化运作。
热闹之余,入驻企业对于自贸区金融政策细则的期待愈加急迫—这关系到贸易、投资的金融配套措施,以及打造总部经济所需要的资金跨境流动的自由度。
按照自贸区总体方案,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利率市场化等方面先行先试,并建立与自贸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等相关政策突破,但由于央行调研未竟,外界仍无法获知这些政策的具体落地方式。
近日,《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走访了自贸区内的中资银行,以及获批在区内筹建分支行的外资银行,有关自贸区金融改革大框架下的脉络正逐渐清晰。
压力测试
“各家银行基本都准备好了自己的账户系统,等待央行检查验收后,与央行的监控系统对接。”一家国有大行上海自贸区分行行长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透露。
这里的账户系统是指自贸区实行的有别于区外的分账系统。即区内注册的企业需建立一个自贸区账户,以实现与区外境内及境外的账户资金的分账管理。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获悉,目前央行选定了7家银行与7个企业,针对不同业务进行试点。“实际上是进行压力测试。”上述分行行长说,央行需要检验在不同业务情况下监管是否存在漏洞、风险是否可控。
先前,央行已对各行的内部系统进行了一次检查,不过还未最终验收。目前,在区内注册的企业仍只能在银行开设一般账户,自贸区账户还待细则出台才可启动。
对于区内与境内外之间的资金划拨调转,自贸区管委会曾明确表示,正与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商讨共建监管系统、共同配合建立分账管理的方案。
“一旦资本项目可兑换放开,央行需要对区内资金的流动进行实时、全面的监测。”前述国有大行自贸区分行行长透露。
记者此次走访的几家国有大行自贸区分行均表示,央行此前要求各银行准备好内部的系统,以备与央行的自贸区账户资金监测系统对接。
而企业现在最关心的是人民币可兑换,以做贸易收付。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CEO兼行长葛甘牛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专访时表示,企业进行国际贸易或租赁业务时,需银行提供具国际竞争性的融资成本以及资金能自由进出自贸区。
统计显示,原上海综合保税区注册企业10000多家,其中70%是贸易型企业,20%是物流型企业,10%是生产加工型企业。2012年,外高桥保税区商品贸易总量达1万亿元,进出口量达1000亿美元,税收总计达1000亿元,其中关税总额450亿元,占上海总关税额的20%。
“要配合区内这些企业在跨境贸易方面的业务发展,金融领域必须要推出一些(开放)措施。”葛甘牛说。
在掌握资金流的前提下,前述中资行自贸区分行行长表示,央行是否可放松境外到区内的资金额度限制,包括境外的外币和人民币到区内的自由度、对外担保和外币保函贴现、出口押汇超过半年是否计入外债额度等,这些政策都将影响到自贸区的开放程度。
恒生银行行长林伟中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一切要看政府对自贸区的定位,是“更靠近境外还是境内市场”。
他认为,自贸区有打造供应链基地的基础,原来对物流企业的保税设计就牵涉到境内境外;从总部经济的目标来看,目前企业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审批等管制较少,且较容易取得资金,自贸区是否能创造类似的环境,设立一个投融资平台,以及简化审批手续等。“要是能提供方便的话,企业就愿意在自贸区内设分支机构。”
利率市场化雏形
在企业获取资金的成本方面,自贸区内存贷款利率能否完全按市场化定价,也是各界的一大关注点。
林伟中认为,利率市场化最终在于形成一个利率的定价机制,“并不是说哪天把存款利率限制也取消了,利率就市场化了。”
这一定价机制一方面反映资金成本,一方面则是风险。林伟中认为,首先考虑资金的来源问题,海外资金成本较低,自贸区要参考海外市场还是境内市场,风险较低的资金显然利率也相应较低。
2013年10月底,央行推出贷款基础利率(简称LPR)集中报价和机制,由工、农、中、建、交、招商、中信、浦发、兴业9家银行作为首批报价行。林伟中认为,这可能会逐步取代央行的基准利率。同时,一些银行也在推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简称NCDS)。
“这些都会让市场可以看到一些基准”。此外,自贸区以后的直接融资利率,包括发行债券等,这些“本身就具备一定的市场或客观的基础,未来将慢慢建立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市场参数”。
前述国有大行自贸区分行行长则对记者表示,自贸区的利率形成,第一步,应该是中资的自律、形成一个统一价格;第二步,按照基础利率,大家报价,加权平均,作为基础利率以外的利率,作为参照价,每天变化;再下一步,则发行银行间大额存单。长远来看与香港的利率水平加权平均。
葛甘牛还指出,市场化条件下,利率的波动需要一定的风险对冲工具来平衡,比如利率掉期。而外资行在海外已经适应了利率市场化的环境,具备在国际市场拥有的更多经验,以及更丰富的金融产品。
不过,他也表示,利率的竞争将不单单在价格,还有银行具备的信用等级,其背后反映的是银行的综合治理能力与产品运营能力。
“不只是价格上的高低,还要看哪家银行更安全,提供的服务更好。”他说。
对于中外资银行在自贸区内同台竞争,前述行长表示,银行不可能做亏本生意,如果利率朝下走,中资银行的资金成本也相应降低,比如说放开获取海外资金的渠道。
开放脉络
尽管金融细则迟迟未出台,但受访的中外资银行仍对自贸区的发展前景十分看好。葛甘牛对记者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透露的改革信息力度很大,上海自贸区的金融改革方向很明确。
林伟中认为,中国不会把整个金融改革都放在上海自贸区,应该会逐步放开。“对参与者来说,逐步放开有它的好处,有一个消化调整的过程。”
对于未来将出台的政策细则,上述国有大行行长对记者表示,可能是央行再出个总框架,下面再出个细则,按照从“原则性方案”到“大的细则”,再到每个科目下出台“办法”的顺序。“比如收付汇,一开始设额度限制,一步步推,控得住就放开,控不住就‘加点锁’。”
央行跨境人民币业务部一位官员在一次银行业闭门会议上指出,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这一自贸区四大被“点题”的金融改革措施方面,央行今年以来已经密集作出许多政策铺垫,“开放的力度已非常大”。
这包括,2013年7月央行允许境内非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境外放款,同时还放开了境内企业对外提供人民币担保。该官员认为,这样“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担保,达到对境外的关联公司融资的目的”,且担保没有任何额度限制。
此外,相关政策还放开了企业境外融资渠道,允许境内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2013年10月,央行又放开了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对境内金融机构进行直接投资,具体形式可包括新设、增资、并购、参股、股权转让、利润分配、清算、减资、股份减持或先行收回投资等。
关键词:上海;自贸区;香港;自由港;金融开放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3-11-21
作者简介:张伟(1973-),男,河南开封人,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上海国际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研究方向:香港投融资管理;杨文硕(1979-),男,河北定兴人,上海大学监察处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研究方向:比较金融法。
基金项目:上海国际集团博士后研究课题“香港投融资平台搭建及盈利模式研究”,项目编号:2012-962-121232。
随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下文简称“上海自贸区”)获批挂牌,国务院出台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下文简称“总体方案”),提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扩大投资领域开放、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以及完善法制领域制度保障等多项任务和措施①。虽然总体方案有待中央和上海市后续出台细则具体落实,但上海自贸区的金融开放问题已经引起各界的关注和热议。因此,理清上海自贸区金融开放的路径,并比较其与香港自由港金融的异同,对于全面认识和推进上海自贸区建设和我国金融改革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上海自贸区金融开放的定位与路径分析
(一)金融开放在自贸区总体方案中的定位
经过35年持续推进,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已经进入深水区和攻坚阶段,客观上需要继续通过个案方式试验更大尺度的开放政策,进而以推广经验的方式把改革向纵深领域进一步推进。作为贸易领域扩大开放先行先试的平台,上海自贸区承担着下述创新任务,即接轨国际规则,在贸易领域试行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通过管理和运行模式创新大幅度提升区内贸易便利化,通过先行先试进一步扩大与贸易相关的现代服务业开放。
上海自贸区是“以开放促改革”国家战略的新试点,金融开放是上海自贸区现代服务业扩大开放的有机组成部分。总体方案首批明确了六大服务领域、共计18个行业扩大对外资开放的措施,包括在金融、电信、航运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和社会服务等领域扩大开放。按照总体方案提出的“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目标,上海自贸区的金融开放表明中央相关顶层设计至少包含两大意图:第一,坚持以开放促改革,聚焦在国内贸易服务领域寻求下一阶段金融开放的突破口,用开放扩大内需,用开放形成倒逼机制,用开放促进新一轮改革;第二,中国未来的金融改革将超越局部的、地方化的点状突破,寻求能够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普遍性、制度性路径[1]。由此可见,总体方案赋予上海自贸区金融开放对于全国性金融开放的先行使命,其金融发展经验未来存在多种推广空间:一是相关开放政策、措施在业务、行业、力度和制度化方面的扩展;二是自贸区自身地理面积的扩大和相关金融制度实施范围的扩大;三是成熟经验被移植到其它省市的新兴自贸区,乃至从区内做法上升为全国性政策和法律。
作为上海自贸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的有机组成部分,金融开放的定位应与贸易相关的现代服务业开放步调相一致,而非专门、单独进行金融开放,区内金融业发展在相当程度上应立足于满足国际贸易和相关服务业的投融资需求。
第一,金融开放的配套性定位。加快转变贸易发展方式是上海自贸区的改革主题,贸易的转型升级在自贸区运作层面上是主体,而金融等服务领域的进一步开放要为此发挥配套支撑作用。在国际贸易方面,上海自贸区或将深化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这需要在区内探索设立关于能源产品、工业原料和农产品的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和资源配置平台,以及拓展与国际贸易离岸业务相关的投融资服务创新。在国际航运方面,上海自贸区将发挥外高桥港、洋山深水港、浦东空港的联动优势,发展远洋运输、船舶管理等国际航运经济新产业,这就需要在区内探索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金融发展和运作模式。目前,我国在贸易结构、增值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并非贸易强国。以全面开放为杠杆,主动呼应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议(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也是上海自贸区的另一战略任务,这就需要区内金融尽快与发达国家金融业接轨。
第二,金融开放的渐进性定位。由于重大开放政策尚无具体时间表、首批清单开放力度不大、实施细则未齐备等原因,上海自贸区现阶段金融开放的进程与事前市场的期待相比尚有一定差距。由于金融开放举措的出台不是针对快速繁荣某一个地区,而是审慎执行国家通过扩大开放进一步完成金融改革“试验田”的任务,上海自贸区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在转变政府职能、创新金融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基础性探索,为在接轨国际规则的环境中管理现代金融积累操作性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阶段性制度创新成果,并服务于全国。由于金融开放具有影响区内经济秩序和巨大的溢出效应等特性,上海自贸区应更加注重以渐进性方式试验金融开放的效果[2]。上海自贸区的未来政策有望升级为2014年版、2015年版,不断推出新一轮的开放政策,其思路应继续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的需要。当区内贸易未来发展遇到金融服务“障碍”时,则以创新方式加以排除。这里的“障碍”既包括贸易流通不畅,也包括贸易动力不足;不仅指被动地阻碍,也可能是主动升级引领发展。这里的金融创新方式是指与贸易现代化轮换提升、不断升级的过程,这样将更加符合总体方案的初衷。
在上述多方开放和升级的力量助推下,上海自贸区金融业必将要承担培育贸易新型业态的服务职能,通过国际竞争机制在全球贸易价值链中找准自身服务、管理、品牌的新定位,从而提升自身的国际地位和资源配置能力。
(二)金融开放的国家金融改革路径
从国家金融改革的大局而言,上海自贸区金融开放不仅是区内服务业体系的支持系统,更是国家层面全面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的战略突破口之一。从文本上看,金融开放列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清单之首,体现了其在自贸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的核心地位,其开放亮点主要在于: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在试验区内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改革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外资资金设立相关金融服务平台,从事相关金融服务。上述金融业市场准入方面的局部开放试验,一方面旨在引入新的竞争者,促进区内金融市场充分竞争,促进金融产品价格市场化,提升区内金融服务业体系开放的效率;另一方面,上海自贸区金融开放也与国家层面的全面推进金融改革全局战略息息相关。
在上海自贸区金融开放与国家全面推进金融体制改革之间的关联机理方面,市场化是中国金融业未来改革的主方向。但是,由于目前国内还存在一定程度的金融区域划分和金融抑制,单纯启动国内改革恐怕难以打破既有利益格局,我国只有通过对外开放和对内开放同时推进才能有效深化金融改革。上海自贸区推进金融开放践行了国家金融改革市场化的基本取向,并以具体的制度安排向各界明确了我国金融改革的制度化预期:未来中国金融发展的最大红利是体制改革,其核心是改革审批体制,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向市场机制放权;金融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服务实体经济,其重心是高效率配置国内、国际产业资源和市场要素,中国金融体系也将在这些资源和要素配置均等化的过程中获得非泡沫的经济效益。
实际上,上述金融发展理念在除上海自贸区概念以外,在我国其它金融改革举措和政策上也有所体现,2013年中国全面性金融改革步伐已在多个领域悄然加速。从2013年7月20日起,央行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2013年8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盘活货币存量;2013年9月6日,中断18年的国债期货交易重新启动;2013年9月11日,总理在2013夏季达沃斯论坛表示将择机推出存款保险制度,以防范金融市场化改革的风险;2013年9月16日,周小川行长在《求是》杂志发表署名文章,明确表示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3];从2013年10月8日起,中国证监会开始实施并购重组,以提升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效率。另外,我国全面金融改革与局部金融改革还始终保持着上下联动关系。以利率市场化改革为例,2013年7月国家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下限管理后,央行了进一步利率市场化改革将要采取的措施,上海自贸区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率先实现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试点。因此,如果将上海自贸区的金融开放置于国家新一轮的全面性金融改革布局之中,就不难发现其释放出的正是中国金融开放由局部向全面推进的提速信号,中国新一轮金融改革的局部与全面联动格局正在成形。
按照国家既定的路线图,全面金融开放涉及多方面内容,金融业最终的全面开放应该建立在实体经济发达和资源配置均衡的基础上,顶层设计、体系调整、资源支持、市场监管等要素缺一不可。现阶段金融改革的任务是积极稳妥而非急躁冒进地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可兑换,推进金融机构改革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4]。目前,上海自贸区的改革试验包含贸易、投资、金融、行政管理等多个领域,其核心在于重新定义金融领域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海自贸区金融开放在起步阶段推进力度适中,市场之前预期的资本自由流动、本外币自由兑换等激进项目未能进入首批扩大开放的措施。首批5项开放措施仅仅是开端,上海自贸区的金融开放是一个持续的渐进过程,改革红利的释放需要一定的时间。
二、上海自贸区金融与香港自由港金融的演进路径比较分析
由于上海自贸区与香港自由港在金融制度安排和运行特征等方面有诸多相近、相通之处,而且上海与香港在金融中心建设方面存在较高的关联度和可比性,对比香港自由港金融对进一步理清上海自贸区金融开放的路径有重要意义。
(一)经济体系和运行平台方面的比较
认清上海自贸区金融与香港自由港金融所依附的经济体系的异同,对于理解两者的发展路径具有基础性意义。上海自贸区金融与香港自由港金融所依托的经济体系的基础都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平台都是外向型开放平台。经过35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大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步形成,市场化已经成为经济金融发展不可逆转的基本方向。自19世纪中叶开埠以来,经过以华人、华商为主体的国际化经济力量,以及香港当局的百余年建设,香港逐步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回归以来,香港凭借“一国两制”的特殊制度安排,特别是在CEPA等经贸协议安排下,中国大陆与香港在市场经济框架下的经济金融交流与合作日趋紧密,两地之间的经济体制隔阂已经基本消除,中国内地新兴的自贸区在贸易定位方面也借鉴了香港自由港的运作机制[5]。
由于上海自贸区金融与香港自由港金融各自所依托的经济体系存在着发展程度差异,主要体现在两地市场化的深度与广度上:上海自贸区金融开放所依托的内地市场经济尚处于转型过程中,表现为中国大陆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渐进性和内部不均衡状态;香港自由港金融是根植于历经百余年建设的市场经济体系,体现出自由港城市(地区)市场经济的重商、避税取向和全岛自由化特色。虽然上海被公认为是中国内地市场化、国际化程度最高的省级区域之一,但是在国企、财税、土地和户籍等关系中国大陆金融市场化长足发展的基础性改革领域仍未实现制度化突破,甚至部分政策仍然呈现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保守特征。香港自由港的自由贸易制度、自由企业制度在世界范围内是贯彻得较为彻底的地区[3],其具体表现包括:一是除为履行国际法义务及维护香港安全,当局对进出口贸易不设置管制;二是除对烟、酒、甲醇(酒精及其制品)、碳氢油(汽油及柴油)、化妆品和若干不含酒精饮品等有限几类商品征收进口关税及消费税(若为转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可退税)外,当局对其他一般商品的进出口均不设关税壁垒,只征收005%左右的从价税,以用于支付行政管理成本;三是除少数受管制的商品需进行事前申请,获批准后才能进出口外,当局对一般商品的进出口手续无审批要求,只需向海关部门递交报关表格文件;四是外来运输工具减免进港申请及海关手续,引水、关检和卫检手续简便,并免纳港口行政费用;五是除了涉及管制行业以及公共事业外,企业经营领域的准入放开均由投资经营者自由选择,政府不干涉其依法经营活动;六是开办企业注册手续简便,营运成本低,当局对营运企业免征资本增值税、股息税、利息税、销售税,仅征收16%左右的利得税[6]。
(二)政府管理和金融政策方面的比较
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是上海自贸区金融与香港自由港金融在政府管理取向上的共识。但是,由于历史和体制延续性等原因,在宏观行政体制和具体部门管理等方面,两地政府管理职能在去干预化的程度方面存在一定差距。上海自贸区在金融开放领域实施了准入前国民待遇、竞争中性原则、负面清单管理、核准制改为备案制等一系列政府职能转变举措,除了负面清单明确规定禁止的,其他经营不再需要政府事前审批;对负面清单尚未涉及的领域,按照内外一致的国民待遇原则,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对于区内的经营主体及其活动,政府按照“竞争中性”和“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创新模式实施管理,促进二线监管模式与一线监管模式的衔接与过渡。由此可见,上海自贸区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方面,更侧重于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7]。经过百余年的积淀与提炼,香港当局已经形成了“积极不干预”管治风格,即尽量不采用直接的行政手段、政策手段干预经济活动,当出现市场失灵时主要是运用法律手段及其它间接手段,规范、维持经济的有序运行,主要有常规干预(指向经济命脉性质的经济活动)和临时性干预(指向紧急突发性质的经济事件和风险)两类。常规干预主要有三:一是对关键金融活动的常规干预,重点是有效地抑制金融投机和控制金融风险,集中在维护港元与美元的联系汇率制、监管发钞银行及其发钞行为、保障“存款机构三级制”等方面;二是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常规干预,直接措施主要集中在批地的数量、土地的定向开发管制等方面,重点是使香港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高效开发,最大程度地发挥土地稀缺资源的潜能;三是对民生领域商品的进口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和预储制,管制个别不法商贩囤积居奇等。
此外,两者在金融市场化基本政策的具体目标上也不尽相同。虽然上海自贸区试图建立一个法治化、与国际规则接轨的金融小环境,但现在仍处于起步阶段,未形成制度化、体系化的金融法治体系,基于全国“可复制、可推广”基调,其开放政策并不追求建立过于个性化的区域模式(这对建立金融中心至关重要),这可能会限制其改革力度和地方特色。香港在建立自由港之初,即从英美法系引入普通法法律体系,并与当地华人文化传统相融合,经过长期市场检验而形成了行之有效的金融法治框架,从而减少了各种政策变动风险和制度性成本。作为历史悠久的自由港,香港特别注重保持其区位差异性和国际竞争力,并为受贸易保护主义困扰的经济体提供开展金融交易与合作的便捷枢纽,现已成为高效吸纳全球金融要素的“成本洼地”。
三、结论与展望
尽管在顶层设计和具体路径上,上海自贸区金融开放与香港自由港金融演进有一定相通性和竞争性,但在可预见的未来彼此并无可替代性。对香港来说,上海自贸区的着力点在于贸易自由而非金融自由,这已将两者出现同质化竞争的可能性排除在最重要的发展路径之外。对于上海自贸区来说,金融开放会在运行一定时间后产生可观的外溢效应。假如上海自贸区未来成为人民币业务的全球中心所在地,将会对区外的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产生重大加速作用。香港的自由港经济安排和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是世界经济发展和变迁的历史产物,对于整体开放、特别是金融开放水平还比较有限的中国大陆而言,能否成功建成另一个“香港”(包括经济特区、保税区及自贸区等)未有定论,上海自贸区现阶段总体方案也未提出类似的任务目标。
从长期发展来看,当前亚太区域经济总量居全球前列,金融市场纵深开阔且需求巨大,金融业发展空间和潜力极大,当前东八区、东九区不同层次的金融中心(如东京、香港、新加坡、上海等)已初步形成多中心合作与竞争的格局。由于因历史和政治等原因,亚太金融市场呈现明显的多极化分隔特征,任何一个金融中心均无法垄断区域内的多样化金融需求。因此,上海自贸区金融将长期扮演激活中国经济体对外开放的境内离岸杠杆角色,而不是成为香港金融业的专门竞争者。上海自贸区金融的发展,从根本上要依靠自身灵活应变的服务能力、务实高效的公共管理和政策体系以及稳定有效的监管法治,当前摆在其面前的时代课题是沿着国际化、市场化和法治化的既定方向,将地理优势转化成为金融区位优势,加快把握和融入国际金融体系,强化区内金融开放与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以最小的改革成本推进中国金融体制市场化的改革进程。
注释:
① 见《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8号)。方案文件包括《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其附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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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京津冀;金融;一体化;协同发展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5)05-0006-05
发挥金融一体化先导作用,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2015年5月16日,民建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民建天津市委财政金融委员会、民建河北省委经济金融委员会、中国滨海金融协同创新中心在天津滨海新区联合主办了“京津冀金融一体化研讨会”。来自京、津、冀三地的政、产、学、研、金等有关单位的3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其中11位专家作了精彩发言。本刊特将部分专家的建议进行摘编整理,予以刊发,以飨读者。
申景奇:发挥金融一体化先导作用 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
充分发挥金融业的先导作用和优化资源配置功能。打破京津冀各自“一亩三分地思维”实现协同发展,实现区域内人流、物流、资金流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优化配置,金融业具有先导作用。通过金融创新,基于传统的金融机构,嫁接创新的金融模式,合理分配金融资源,可以实现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业市场的融通。
京津冀金融一体化目标。京津冀金融一体化的根本目标,是以高度的经济一体化、紧密的政策协调、一致的政治承诺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京津冀现代都市金融圈,或京津冀金融区,或现代区域金融系统。京津冀金融一体化只能走循序渐进的道路。总的工作思路:以资金为纽带,政府、市场和组织作为三个抓手,再造金融功能,重建金融生态,整合金融基础设施,实施金融信息化战略;以金融功能为纽带,加强京津冀金融合作,发挥政府作用,整合金融资源,构筑大金融发展新格局。
将金融服务观作为大金融格局的理论指针。创建全新特色的大金融格局,实现各方平行站位,优势互补。将金融服务观作为新格局的理论指针。坚持“服务至上”,引领区域金融发展新潮流,强调服务型理念的树立,以服务引领金融发展新潮流,还金融本来面目。金融业是一个服务业,金融业的发展动力在于提升服务品质,以服务好坏作为衡量金融发展的最终目标,作为建设金融中心的核心指标。金融创新――金融效率――金融服务观,凡是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的金融改革都是值得肯定的。
搞好风险管控设计,防范金融风险。北京市金融结构呈现多元化发展,北京金融对经济的渗透和支持能力远超天津市和河北省。京津冀的金融合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京津冀地区资金分布极端不平衡,区域资金回报率和成本差异显著。地区分治的银行业管理模式严重阻碍了金融资本的快速流动,削弱了金融资金对经济发展的“输血”功能。只有加强更深层次的金融合作,才能更好推动京津冀区域乃至全国的经济增长。当然,京津冀金融一体化意味着金融风险的增大,因此需要搞好风险管控设计,防范金融风险,要把金融要素市场、金融主体、后台服务、金融创新等多方面与各方协调起来,自觉地搞好金融体系改革的中后期管理工作,围绕着经济提速的核心点,实现京津冀三地大资本市场的共荣、共进和共安。
陶晓峰:推进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的政策建议
制定科学合理的金融发展规划。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关键在于发挥各自比较优势,找准定位,避免功能重叠与过度竞争,实现有效协作。京津冀特殊的行政区划特点决定了三地金融协同发展需要顶层设计引领,需要协同发展规划落地。具体而言,就是在中央“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的实施战略,明确各地发展金融业的目标定位与整体规划,并严格监督相关规划的落实情况。在金融业发展规划上,应以北京为金融中心,以天津、河北为辐射地区和后台区域。具体而言,北京应继续扩展作为国家金融决策中心、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国家金融信息中心、国内外金融机构总部中心的功能,负责对全国和区域内重大项目和企业进行支持,并对周边地区的经济金融发展辐射。天津第二产业发达,拥有国际港口,应以发展产业金融为重点,创新金融服务,形成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好互动。河北作为京津金融业务的辐射区域,要有效承接京津的金融产业扩散,为京津提供金融后台支持,以此促进当地金融业发展。
完善金融协同发展的法规制度。仅有顶层设计和发展规划是不够的,还应制定和完善相应的金融协同发展法规制度。一旦协同发展出现矛盾或分歧,必须依靠完备的法规制度来解决。因此,应在中央政府的支持和指导下,由京津冀三地共同研究制定适于区域金融发展的法规制度,例如,为解决地方保护问题,可弱化行政区划概念,参照欧洲一体化的有关规则,制定反对地方保护、反对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方面的区域性法规制度。
建立金融协同发展的协调机制。要在京津冀的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间建立协调机制,充分调动其主观能动性,促进其积极推动区域金融协同发展。在地方政府层面,可在中央政府的组织下,建立三地首长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定期对话协商机制,对京津冀经济金融协同发展方面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定。在金融监管机构层面,可在“一行三会”的组织下,借鉴“长三角”金融合作以各省市人民银行统筹的经验,由人民银行建立京津冀金融合作协调机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共同参与,统筹制定区域内金融发展、金融监管的有关政策。在金融机构层面,可借鉴“长三角”商业银行区域金融合作的经验,在同业拆借、资产处置、银团贷款、股权投资等方面加强合作。在行业协会的组织下,各地金融机构可统一服务内容、标准、形式,使京津冀各地客户可享受统一便捷的金融服务。
建设有利于协同发展的金融互联互通体系。金融要素在区域间的无障碍流动,有赖于信用体系、支付清算体系、信息共享体系等金融体系的互联互通与优化完善。在信用体系方面,应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充分采集与整合三地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的数据资源,结合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尽快建立区域内信用评价数据库,提高金融资本流动的决策效率和安全性。在支付清算体系方面,应研究建立区域内同城化支付清算系统,推进京津冀金融IC卡“一卡通”工程,实现资金在三地的便利流通,真正做到三地间金融结算的“无缝对接”。在信息共享方面,应统一数据统计口径、统计标准与统计内容,明确信息分享、使用的原则与要求,必要时搭建金融信息共享平台,为金融机构的跨区域业务提供良好的信息保障。
王爱俭:发展京津离岸金融市场的对策建议
共建京津离岸金融市场,推进京津金融一体化,不仅有益于京津冀协同发展,而且有益于扭转中国金融业南北发展不平衡的格局。从目前世界首屈一指的离岸金融中心“泽西”的经验看,司法体系、监管体系和专业能力是撑起成功的离岸金融市场的三块基石。天津、北京在发挥比较优势,同心合作共建离岸金融市场的过程中,需要围绕三块基石做功课,在“立法、规划、人才、资金”四个方面下功夫,为共建离岸金融市场创造良好的土壤和环境。
出台法规政策,夯实京津离岸金融市场制度基础。首先,结合离岸金融市场运行特点,出台共建京津离岸金融市场的指导意见。其次,探索建立京津离岸金融市场的协同监管机制,合作建设基础牢靠、反应灵敏的离岸金融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并完善离岸金融风险预警、风险处置和突发事件应对的协调机制。
坚持规划先行,编制京津离岸金融市场发展规划。首先,争取国家出台促进津京共建离岸金融市场的相关规划,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下的配套措施。其次,力争将此项工作纳入天津、北京两市的“十三五规划”之中。最后,天津、北京需要组织精干力量,编制京津离岸金融市场的战略发展规划,明确该离岸市场建设的定位、路径和周期,力争将京津离岸金融市场建成“培育两市创新共同体、实现金融产业规划对接”的窗口和里程碑。
秉承市场导向,确保京津离岸金融市场互惠共赢。首先,综合改革创新区(或自贸区)建设过程中,在京津毗邻的北京一侧地区,选取某个区域(实施封闭管理),使之成为京津共建离岸金融市场的一个平行部分,使该地区享受与天津综合改革创新区(或自贸区),尤其是在发展离岸金融方面相同的优惠政策。其次,支持津京银行业机构在创新区(自贸区)内建立以国际业务为定位的分支机构,开展离岸金融创新,以专业能力和定制服务提升京津离岸金融市场活力。最后,坚持共同投资、按投资比例共享收益的原则,两市可以约定在共建离岸金融市场过程中,可以在一个时期内(如10年内)都不从离岸金融市场分取投资收益,待该阶段过后(10年后)投资收益两市按比例分成,成立一级财政、一级金库、计划单立,收益上缴由两市共同组成的财政部门统一监管,全部用于离岸金融市场等京津金融创新共同体的滚动开发。
坚持协商互访,解决共建离岸金融市场重大问题。为协调解决京津离岸金融市场建设过程中一些涉及省市、省部之间关系的重大问题,建议将此项工作纳入京津两市领导定期协商和不定期互访机制中。近期,可积极推动京津离岸金融市场合作共建市级层面的优惠政策出台,使京津离岸金融市场内的金融机构及专业服务企业同等享受天津、北京两市的相关优惠政策,还需要考虑设立“京津离岸金融市场合作基金”,用以解决京津两市共同建设该离岸金融市场的政府资金支持和补贴的长期问题。在京津离岸金融市场建设中,要落实“互通信息、互接项目、互派干部、互设代表、互介商资、互搭平台”等六个互动。
拓展金融功能,赋予京津离岸金融市场丰富内涵。京津金融合作,应坚持市场导向,以金融开放和产品创新激发离岸金融市场发展活力。两市需要依托自贸区建设优势,深化金融制度创新,稳步扩大金融开放,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利率市场化和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第一,在未来的综合改革创新区(或自贸区内),率先开展利率市场化试点。第二,推动人民币跨境业务发展。允许区内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双向贷款业务。探索离岸人民币回流机制,允许区内企业开展离岸人民币贷款业务和债务融资,额度不纳入外债指标管理。允许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规定在境内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对区内注册的属于同一集团的关联企业,实行外债额度总额管理。企业境外融资不调入境内使用的,额度不纳入外债指标管理。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第三,鼓励境内外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离岸业务机构,简化离岸账户审批流程,探索金融机构账户管理新模式,发展信贷、保险、证券、基金、信托、货币、同业、黄金和衍生品等多种离岸业务。第四,支持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双向投资境外证券期货。第五,参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建设扩容,力争承接“新三板”更多功能,提前研究“新三板之国际板”的发展蓝图,使京津金融市场成为未来海外科技企业赴中国内地上市融资的前沿阵地。第六,依托京津科研资源优势,加强国际金融协同创新,预先研究离岸、在岸业务分账式管理等内容,使京津离岸金融市场成为国内机构了解国际金融创新的桥梁。
树立人才意识,吸引精英聚首京津离岸金融市场。受过扎实训练、具备国际视野的银行家、律师、会计师、咨询顾问、风险管理人员、金融研究人员是京津离岸金融市场专业化服务的保障。需要在人才集聚上下大工夫,出台法规政策,提高综合改革创新区(及自贸区)对全球人才(尤其是周边人才)的吸引力。
马立:借力天津自贸区推动京津冀区域金融一体化发展
借力天津自贸区,推动京津冀区域金融一体化发展,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应有内容,大有可为。可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降低外商投资准入门槛。鼓励投资京津冀区域的境外投资者在天津自贸区注册,从而减少对其资质要求、股权比例、业务范围等准入限制;鼓励外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天津自贸区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
构建对外投资服务平台。鼓励京津冀区域的企业和个人在天津自贸区成立机构,确立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合作,自担风险到各国各地区自由承揽项目,减少对外投资的外汇管制。
增加银行保险机构类型。鼓励京津冀区域的民间资本到天津自贸区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允许开办外币离岸业务;鼓励京津冀区域的保险机构到天津自贸区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培育发展再保险市场。
推进金融产品全面创新。鼓励京津冀区域的金融机构在天津自贸区设立分支机构,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试行资本项目限额内可兑换,自主开展直接投资、并购、债务工具、金融类投资等交易;鼓励京津冀区域的企业借助天津自贸区的分支机构到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减少审批和规模限制,所筹资金根据需要调回使用;鼓励京津冀区域的单位和个人到天津自贸区开户,按照规定双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实现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和资本项目可兑换。
提升金融租赁发展水平。鼓励京津冀区域的企业到天津自贸区共同建设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设立中国天津租赁平台和中国金融租赁登记流转平台,推进租赁资产登记、公示、流转等,允许融资租赁企业开展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和福费廷业务,支持租赁业境外融资,鼓励各类租赁公司扩大跨境人民币资金使用范围。
建立国际航运融资中心。鼓励京津冀区域企业发展航运金融、航运保险业,共同在天津自贸区建设中国北方国际航运融资中心;鼓励京津冀区域的航运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等航运服务中介机构在天津自贸区设立营业机构并开展业务。
完善专利仓单交易功能。鼓励京津冀区域企业和个人开展知识产权跨境交易,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及保险、风险投资、信托等金融服务,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机制;鼓励京津冀区域的期货交易所在天津自贸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业务,扩大期货保税交割试点品种,拓展仓单质押融资等功能,推动完善仓单质押融资所涉及的仓单确权等工作。
促进科技金融快速发展。鼓励京津冀区域的地方政府共同出资,与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形成合作机制,联合国内外知名股权投资机构在天津自贸区共同成立创投基金,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市场。
推动交易市场区域联合。鼓励京津冀区域的产权交易市场、技术交易市场、排污权交易市场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天津自贸区内开展合作,促进交易市场区域一体化。
高岚华:组建京津冀金融联合体
建立公共政策联合体。京津冀作为全国最大、综合性最强、示范带动作用最突出的深化改革试验区,在政策设置上要有重大突破和创新。为了使政策设计更加贴近三地的实际,三地要作为一个政策靶点出现。一是联合组建金融研究院。吸收三地的知名专家、学者和有建树的实际工作者,尽快组建强有力的金融研究机构,广泛借鉴国内外金融创新的有益经验,全面结合经济创新和产业转型的有效需求,深入探求新形势下金融支撑的着力点和发力点,为国家制订京津冀一体化金融政策超前研究、系统研究、细化研究,共同争取最大的政策空间、发展空间和利益空间。二是联合组建金融政策联动机构。京津冀要打造高效的金融服务运行体系,必须打破金融壁垒,取消歧视性政策,实现协同发展区内各经济主体的平等对待。要取消跨区限制,实现三地资金的自由流动;要取消规模限制,把三地作为一个信贷区域对待;要保持高水平的存贷比,使自有储蓄资金不致外流;要共同引导信贷资金支持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建设国际领先的创新型产业体系。三是联合组建金融规划谋划体系。三地要自觉摒弃“一亩三分地”观念,树立大局意识和大区意识,统筹谋划京津冀金融格局,尽快制订一体化金融发展中长期规划,明确方向、目标、重点和任务。
建立机构创新联合体。一是组建京津冀投资银行,在争取国家支持的基础上,根据经济规模和资金需求,京津冀三地政府可按3∶3∶4比例出资筹建。二是组建进出口银行,在争取国家支持的基础上,京津冀三地政府出资与国外有实力、有影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资,在天津自贸区筹建进出口银行,开放离岸金融和资本账户,吸收更多的国际资本支持京津冀的国际贸易。三是组建京津冀产业发展基金,并保持相应的资金规模,确保产业转型和产业创新的资金需求。四是组建京津冀产权交易中心,高水平设计好OTE柜台交易规则,有效盘活现有资产特别是闲置资产,实现资产证券化。五是组建京津冀结算平台和清算平台,最大限度地提高金融服务的便利化。六是在天津自贸区组建京津冀金融服务中心,使国际金融更好地与国内金融接轨。七是组建京津冀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中心,把大量自由的民间资本导入正常流通渠道,通过制度创新使民间资本和民间可变现财产转化为投资,支持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
建立体制保障联合体。一是要搭建政府间合作平台,构筑合作体系,进一步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形成上下左右互联共通的推助格局,发挥行政资源对金融经济的促进作用。二是要建设国际一流的信用体系和信用平台,放大金融的信用效应。三是要健全和完善风险管控机制,把有限的资金用好、用足、用在刀刃上、用出最大成效。四是要打造良好的金融秩序,使资金和资本流动各行其道、畅通无阻、井然有序。
李铁:建立京津冀一体化金融平台的建议
京津冀金融一体化发展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要求,而以互联网为依托建立京津冀一体化金融平台,是实现京津冀金融一体化的重要途径。
方案设计。京津冀金融一体化最简单也是最直接的方案,就是由京津冀三方共同建立一个依托于互联网的金融平台。平台以机构对机构的形式出现,将三地所有金融机构的牌照都挂在网上;另一部分是企业部分,这部分企业名单可以由政府提供一部分,还有各家机构通过授信审批的而没有资金放款的企业。通过平台京津冀三地金融机构和企业实现直接对接。对于加入金融平台的企业和金融机构,都要收取一定比例的诚信保证金,保证金可以固定一个数额。
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第一,平台建立。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建立是京津冀金融一体化发展的关键。建议由三地协商联合成立,由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自愿加入。互联网金融平台只通过收取费用维持运营,而不承担其他银行经营方面的风险。当然,这个平台也可由京津冀三地政府投资成立。第二,风险控制。京津冀三地金融一体化发展中的风险,仍然由各机构自我控制。互联网金融平台和一体化银行平台不提供任何风险承诺。第三,监管。京津冀三地金融业务监管,建议仍实行属地化管理,即以原机构为主,但要突破一些限制,如三地间金融机构设置问题,三地间银行业务开展问题,三地间银行业间的结算。其中,三地的金融机构设置比较关键,要允许天津、河北的银行到北京设立分支机构。
三点建议。第一,加快京津冀三地金融机构整合。建议由京津冀三地所有银行发起成立京津冀一体化发展银行,可以由北京银行、天津银行、河北银行发起,其他在三地设有机构的银行自愿参加。或者指定一家国有大型银行出面组建。银行可以实际注册,但在目前情况下,可以以互联网金融为依托采用银团的形式组成,不需要实际注册,只是需要投资时,有机构与客户对接。第二,加快京津冀三地企业资源整合。目前北京的信贷资源已经相当紧张,而津冀两地均显不足。天津和河北大量企业贷款难。京津冀金融一体化可以让三地企业共享三地金融资源,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调剂资金余缺,对接资金供求。第三,加快三地金融从业人员交流。北京、天津拥有大量的金融从业人员,对于人员的整合,可以通过具体的业务来实现。如:北京的许多银行对河北的项目感兴趣,自然就会组织人员到河北去开展业务。而银行间也需要通过一些业务的对接,实现人员的沟通与交流。
王学龙:全面推动京津冀金融服务一体化
寻求合作切入点,全面推动京津冀金融服务一体化。首先,在金融市场方面实现支付结算系统、产权交易市场以及票据市场等一体化,进而实现整个京津冀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其次,在金融机构合作方面推动金融资源的一体化。在现有框架下,可以从同业拆借、异地委托贷款、银团贷款等银行资产业务入手,通过签订协议,在资金保证、定价机制、贷款安排、信息沟通等方面达成一致,为金融资源的跨区域流动提供渠道。再次,应积极鼓励区域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跨地域参股、组建跨区域商业银行和金融控股公司,进而提高区域内商业银行的整体实力。第四,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助力京津冀金融合作一体化。京津冀金融资源整合需要构建统一的征信体系,为金融机构跨区域选择客户提供信用信息,推动跨区域业务的开展。人民银行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管部门,三地人民银行借助京津冀经济一体化的东风,力求使征信体系更完整、信息更准确,共同培育面向整个区域的现代化信用服务业。
(此文由本刊编辑部高钟庭整理,题目系编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