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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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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

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范文第1篇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D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1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并不完善,依然存在着不少的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加以解决。

一、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认识

1.社会保障的含义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在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以及社会安抚四个方面。

2.社会保障的特点

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各不相同,但基本上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目标是为了满足民众的基本生活需要;(2)责任主体一般是国家或者政府;(3)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3.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首先,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能够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其次,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能够缓解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压力,从而平稳地度过老龄化社会;同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还能够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

二、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社会保障覆盖的范围较小

衡量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健全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的大小,根据统计,我国的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仅达到3%,远远低于世界社会保障平均覆盖率60%的水平。同时,从对象上来看,城镇覆盖率为92.1%,而农村覆盖率仅有2.7%;从所有制上来看,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大多存在于国有单位和政府机关,私营企业、个体企业等不在其中;从政策上来看,国家仅仅规定了所有劳动者都要参加医疗保险,对于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没有具体的规定。

2.社会保障资金不足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政府财政收支严重失衡,国家无力承担过多的社会保障费用。国有企业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面临教大的压力和挑战,多数企业经济效益不佳,税费不能及时上缴;而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参保率较低,所缴税费有限,这就使得对基金的收缴比较困难。再加上我国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较低,个人社会保障的缴费率不高。这多方面的原因就导致我国的社会保障资金不足,使得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

3.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不健全

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时间较短,还不太成熟,这就导致社会保障的立法工作较为滞后,法律体系不够健全,不能很好地实现依法办事和有效监督。因此,想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就必须通过社会立法,保障其运行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更好地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我国的稳定健康发展。

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措施

1.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

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需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就是把已经实现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居民,即在已经成为城镇居民的城镇职工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去;第二阶段就是把包括农民工、即将实现农转非的群众、以及乡镇企业职工等正处于城镇化和工业化过程中的居民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去;第三阶段就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去。当前我们基本上已经完成了第一阶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依然任重而道远。

2.建立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机制

没有足够的资金就不能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国家必须要尽快建立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机制。首先,要继续扩大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的覆盖面,适当提高基金的征缴率,并调整国家财政支出的结构,尽量提高社会保障的支出比重。同时,还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使社会保障资金得到有效补充,例如发行社会保障债券、或者对部分国有资产进行变现等,努力成立一个全国性社会保障基金。

3.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虽然我国的经济总体上有了较快的发展,但是由于社会财富分布不均,逐渐呈现出贫富两极化趋势,依然有相当一部分的居民正处于贫困状态,甚至还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因此国家必须要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看成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重点,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

4.完善医疗卫生体制建设

看病难、看病贵一直是困扰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大难题,因此完善医疗卫生体制建设成为人民关心和关注的焦点。国家要在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努力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制,尽快建立覆盖所有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保障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同时,还要积极开展商业性医疗保险,满足居民多层次的需要。

四、总结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有力措施,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远发展,因此必须要得到国家和社会的大力支持。针对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国家和政府要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参考文献:

[1]刘东华.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兼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D].河北工业大学,2007.

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范文第2篇

摘要:当前我国的社会劳动力资源十分短缺,出现供大于求的状况。所以国家政府不断的寻求解决这种局面的方法,灵活就业就是一种主要的就业方式,在最近几年的时间里得到了广泛的发展,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我们也面临着严峻的问题和挑战,就是如何构建适合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成为了当今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本文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从灵活就业人员和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入手,以此来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

关键词 :灵活就业 社会保障 和谐社会

目前的就业形势十分严峻,这种严峻的情况主要表现在结构性矛盾突出,政府等部门所能提供的岗位严重不足,所以灵活就业成为解决就业问题的主要途径。也就是说,灵活就业能够解决中国的失业问题。随着灵活就业的兴起,也出现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体制不够健全,现在的社会保障制度难以适应现行的社会状况。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社会保障的的覆盖面不足,城乡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公平,很多临时工、个体经营者很难享受到社会保障政策,而真正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障政策的主要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还有一些小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以及外资、独资企业中的职工只能够享受到一小部分的社会保障。随着灵活就业人数的不断增加,这一群体长期不能受到社会保障制度的惠泽,就会导致很多问题的出现,例如社会不稳定、公平缺失等社会现象。由此看来,灵活就业方式的出现是顺应时代潮流的,能够解决就业问题,但是对社会保障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拷问。

一、我国现行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模式分析

目前从全国范围来看,并不是每个地区都制定就业人员的都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但是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建立。其中大多数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主要以农民工为主,由此可见农民工是城市灵活就业的主要力量,所以我们应该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力度,确保社会的公平。

目前的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将农民工纳入现行城保框架,另一种为单独建立一套有别于城镇职工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从全国的大部分地区来看,第一种模式的外来务工人员归入到城镇职工的基本保障制度中居多。这种模式也有两个主要的特点,一是不单独的设立社会保障制度而是将这部分人员直接纳入到现行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中去,增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比例,大部分人员都没有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二是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务工时享受养老待遇,但是在返乡时,将养老保险资金退给本人。

目前上海就执行这种模式,即单独设立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保障制度是与城镇职工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有一定的区别的。其中有几个特点:第一,每项保险对应着三种不同的待遇。城镇的职工的社会保险一般分为养老、工伤、生育等种类,外来的务工人员不实行这些保险而是执行综合保险。一个保险对应着工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种待遇。即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只享受工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第二,统交的费率是有规定的,国家统一的收费标准,每三个月需要缴纳一次。第三,所有的待遇均是一次性发放。这样的设计也是有原因的,主要是解决务工人员不固定,长期流动的问题。一次性发放对务工人员的工伤保险是有帮助的。如果务工人员在流动时出现意外状况就会将所有的工伤待遇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者是家属。以前并不是这种情况,以前是职工如果出现工伤,企业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工伤人员要呆在单位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单位都要支付工伤人员的工伤待遇。如果实行综合保险,在单位给工伤员工支付完待遇之后,工伤人员还能够领回一部分资金。第四,还可以委托保险公司来办理。委托保险公司来经手此事也是考虑到保险公司在基金增值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本来事务就十分的繁杂,很难抽出一些时间来处理这件事。还有就是养老补贴由保险公司可以利用先进的网络资源优势,无需参保人员返回到当地办理,这样执行起来十分方便。

以上的这几种模式都是有着自身的优点和缺点的,尤其是针对外来务工人员而设立的,并不适用于整个灵活就业的群体,下面就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仅供参考。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解决方案的建议

在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制定时应该坚持一定的原则,例如依次推进原则。这个原则也是十分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的特殊情况,也是我国经济发展所要求的。还有就是灵活性原则。这就是说明灵活就业人员这个特殊的群体,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时候要与保障制度相适应还要灵活的有改动。

根据上述两个原则提出以下建议:

1.观念要转变。观念的转变很重要,树立灵活的就业群体是主要的措施,这些就业群体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内容,以前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对象是所有的就业群体,如今发生了变化。从全球很多国家上来看,发生这一转变是一种不可抵御的趋势,这种趋势能够反映出我国劳动者的就业结构和就业特点,会有长足的发展。但是有效的解决这一部分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也是重点,解决好这一问题能够有效的促进社会公平,促进就业。

2.加大宣传力度。很多的灵活就业人员都对社会保险缺乏一些了解,即使有参保的积极性,但是不了解也未能参保。所以要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宣传力度,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及目的都公开透明,使这部分人员参保更加方便快捷。

3.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目前很多地区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没有建立起来,或者是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一致。这就给灵活就业人员的流动带来了一些限制,例如一些人员无法从待遇低的地区向待遇高的地区流动。给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带来了限制。如果全国制定统一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政策可以促进这部分人员的流动,帮助社会人员再就业。此外,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关系的信息资源能够减少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当前的灵活就业的群体逐渐增多,工作的变动也变得十分频繁,这就给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负担,建立专门的信息库适应发展的需要。可以逐步实现会保障关系信息库在地市间、省市间的联网与信息共享,为灵活就业人员接续社会保障关系提供了较大的便利。灵活就业人员本人或者是相关的单位可以不分城市的一次性办理社会保险,不间断地对社会保险缴费进行记录、接续、转移,做到“通用、简便”。

4.制定灵活就业社会保障的相关法律。将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纳入到国家的法律法规当中,使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更加规范。在执行的过程中,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以法律为依据。目前我国的这方面的法律还不够健全尤其是地方的立法存在着分散的情况,这样就会导致社会保障制度难以覆盖到所有人,不具备应有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因此,建立和实施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必须有相应的法规才能保证其顺利实施和有效运行。

5.建立灵活的社会保险缴费制度。随着就业体制的不断变化,社会上的就业关系逐步呈现出灵活化和市场化的趋势,这也是适应着复杂化、分层化及多样化的灵活就业人员。所以就要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或者是缴费率也相应的适应着灵活就业人员,适应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有一定的比例的,每年都应该按照固定的比例来收取社会保险费用。在收取社会保险费用的时候要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特点,可以年度为周期确定的收入总额作为社保缴费基数;有的基数比较难以计算,则可以用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最低限,缴费的比例则相对灵活些,可以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上下浮动。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特点,设计更直观的定额缴费办法,按照对应保障待遇的平均缴费水平确定定额缴费标准;建立多层保险,以适应不同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的需求。

总之,任何制度的制定都要符合国情需要,绝对不能建立一个短时间有效,但是以后发展会出现问题的社会保障体系。如果制定的社会保障制度不符合国情要求,则会影响中国和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只有坚持科学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坚持严谨的制度,坚持考虑人民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相协调,才能保证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有保障的福利,并且保证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和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娟.新时期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 2 ] 万国明.建立与弹性就业相协调的社会保障运行机制[ J ] .经济界,2003(3)

[3]刘福垣.建立全社会统一的社会保障体制[J].社会保障制度,2003(1)

作者简介

黎娅,女,1972—,毕业于中央党校,本科学历,现就职于河南省安阳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主要从事公共就业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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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经济环境

0引言

我国农民工数量巨大,农民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发展,我国对农民工问题也十分关心和关注。从某种角度看,农民工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农民工的生活水平普遍较低、文化程度也不高,所以我国农民工问题也日益突出。就近几年的新闻报道中,有大量的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甚至发生个别农民工被迫跳楼的情况。这一问题的发生有一部分原因与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有关,但主要的还是我国缺乏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经济环境是相互促进的,想要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就要有良好的经济环境,想要提升经济环境,就需要借助制度建设来实现。

1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

首先,建设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农民工在很大程度上加快了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可以说农民工为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我国却没有健全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导致农民工问题日益突出,这显然有失社会公平。在社会中,出现了城乡的隔离和对立的情况,有些城里人甚至会对农民工产生歧视,就像很多企业由于农民工缺乏法律意识,所以肆意妄为地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如果建立有效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工的诸多问题就会得到改善,并且也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其次,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经济发展是紧密相连的,制度建设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为农民工提供坚实的后盾,消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从而增加内需,拉动消费,从根本上说,这非常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2农民公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经济环境之间的关系

要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关键在于当今的经济环境是否与之匹配。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经济环境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第一,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城市社会发展的重要群体之一,对我国经济发展作出的贡献已被社会所认可。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能提高农民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社会生产力,从而进一步优化经济环境,第二,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需要良好的经济环境为支撑。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需要足够的资金支持,一方面,良好的经济环境能给他们带来就业机会和足够的收入,使他们有缴纳保险费用的能力;另一方面,良好的经济环境是企业盈利和国家财政收入的保证,从而使其能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就目前的经济环境来看,有很多因素都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如国民经济提升、国家经济快速发展等,但还有一些影响制度建设的因素,如经济发展的贫富差距较大、社会保障基金存在缺陷。因此,想要更好地推动制度建设,就必须要优化经济环境。

3优化经济环境促进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3.1针对社会保障制度,修改相关的经济立法

制度的实施需要法律的保护,只有健全法律法规,才能真正为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提供有力支撑。我国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仍有待完善。由于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涉及的范围较大,利益关系复杂,实际过程中有很多障碍。因此,国家要加快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有关立法工作,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对农民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济等法律法规及原则作出明确规定。如,相关部门可以从《劳动法》入手,在《劳动法》中明确对农民工的权利保护,为农民工提供一个公平就业的机会,尤其是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劳动法》应该明确规定农民工的各项权利。另外,《劳动法》要规范农民工用人制度,如农民工进入企业后,企业必须和农民工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具有有效的盖章,并且劳动合同必须要给予农民工一份,以免在发生问题时,由于农民工缺乏法律意识,无法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相关部门要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资的情况,全力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应该进行严厉惩罚,为农民工创造有利的就业环境。

3.2加强社会保障信息平台的建设

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要从两方面展开,不仅要与现行制度衔接,还要充分考虑农民工的特点和需要。流动性是农民工群体的显著特征,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必须针对这一特点,建立相适应的保障体系,确保农民工社会保障关系能够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转移和接续,这就要加强信息平台的建设,保证农民工在流动就业过程中的社会保障权利。我国可通过推广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方便农民工在各地之间转移社保信息接续,尤其要保证接近退休年龄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平稳对接,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还要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农民工流入地、流出地资金保障接续精算模型,采取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措施,科学合理地计算农民工输入地和农民工输出地社会保障转移金额,确保农民工社保基金收支平衡,持续健康的运行。另外,我国要继续完善农村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确保社会保险关系能够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有效转移。

3.3创新基金筹集机制

基金短缺问题是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主要困难。新形势下,我国要建立长效稳定的社保资金筹集机制,适应农村城镇化、就业形式多样化的迫切要求,这就要创新农民工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机制。首先,政府要加大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为农民工社会保障提供有力的支持。其次,拓展资金筹集的渠道,拓宽农民工人社会保障范围。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政府、单位和个人应履行的职责,形成科学的分担机制,确定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国家可以通过发行国债,从土地出让金、集体经济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资金中,按比例划分、筹集农民工社会保障资金,通过大力发展慈善事业,使社会资源成为农民工社会保障基金的重要补充。另外,我国可以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从而保证农民工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

3.4政府要注重经济环境的公平性

在经济环境中,有很多经济不公平的情况发生,如经济贫富相差悬殊,因此,政府应该注重经济环境的公平性,从整体上优化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经济环境。从2001年到2005年国家财政总共增加15263.25亿元,几乎翻了一番,而国家财政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虽然有所增加,但所占比例非常小,最多年份只占2.1%,与发达国家接近或超过一半的支出,相差甚远。总之,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政府财政承担着相当重要的责任,我国需要在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注重为经济注入更多的公平因素,成为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可靠支柱,为社会的公平、稳定做出贡献。

4结语

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意义,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经济环境是相互促进的关系。因此,想要更好地建设农名工社会保障制度,我国就必须优化经济环境,只有在良好的经济环境基础上,才能促进健全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当然,农民工高度的流动性和各地区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差异,使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任务更加艰巨,由此而引起的矛盾也更加复杂,单从经济环境角度的分析,并不能涵盖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全部要素,还有很多方面的共同作用。建设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时,我国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方面的影响因素,使农民工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成为真正的获益者。

主要参考文献

[1]石宏伟,孙万玉.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现状与对策[J].湖北农业科学,2014(14).

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范文第4篇

1.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现状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方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开始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已经初步建立起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这其中,既有发展的积极经验,也有制度改革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1初步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但发展仍不均衡

1993年,我国提出建立多层次的社保制度,经过二十余年发展,已经初步建立起多层次的社保制度。具体表现在基本实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全覆盖,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良好,参保人数逐年增加。政府开始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图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数据来源: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及2016年度统计快报[1]

从2015年相关统计公报看,社会保险参保人数逐年增多。在2016年的人力资源社保年度数据快报中,我国城镇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经突破8亿8千万人,比2015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多2000万左右。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我国在社会保障财政上的投入也不断增加,社会保障体系也不断完善,社会保障覆盖范围逐年增大,初步建立起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

虽然,我国已经在城市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在农村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合作医疗制度,但相比较来说,社会保障体系发展仍然不均衡。虽然我国已经具备完善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从整体社会保障制度来看,城市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涵盖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基本社会保险,而农村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另外,在相关保险的保障支出费用上,城市也要比农村更多,仅养老保险一项就存在较大差距。据《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报告》,我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金为每月1387.2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仅为141.21元。

1.2社会保障法制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从我国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发展来看,从1951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1989年的《关于公费医疗保险的通知》,到1999年《失业保险条例》、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等内容制定,初步奠定了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法律基本框架。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正式施行,以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此外,《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等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也为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服务。但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水平相比,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化水平还有待提高。相对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水平来讲,存在一定的滞后现象,阻碍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深入发展。具体表现在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特别是涉及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相关法律还未制订,通过行政手段很难有效解决社会保障的争议问题。针对我国现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现状,应逐步扩大社会保障法律的覆盖范围,在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上也需要有法律制度的保障。

1.3社保基金支出压力大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规模逐年扩大,2016年我国五项社保基金收入为5.28万亿元,总支出为4.65万亿元,基本保持收支的总体平衡。但就目前发展来看,我国社保基金支出压力仍然偏大。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筹资模式,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压力变大。仅广东一省就统筹130亿元用于部分城市收不抵支的情况。另外,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仍然以省级统筹为主,难以在全国范围内统筹社会保险基金,造成全国各地社会保险基金结余不均衡情况。就目前发展来看,我国社会保险基金面临长时间内收支平衡风险,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压力会持续增大。需要通过降低社保费率,来改善我国收支失衡风险。

2.福利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经验

福利国家和福利制度是随着欧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而出现的,并逐步向发展中国家传播和影响。因此,研究欧美发达国家的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发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2.1福利国家

福利国家就是通过国家立法手段而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相关社会保障制度或体系,简单来讲就是通过政府手段提供的一系列社会福利保障措施。这种模式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强调“高税收、高支出、高福利”,使全民都能够不分收入、家庭等因素,享受到国家的福利。[3]以瑞典为代表的北欧国家是福利国家的典型,瑞典的福利制度是“从摇篮到坟墓”,提供全方位的社会保障,福利保障完全由政府主导,为所有社会成员提供教育、养老及其他收入保障的社会保障福利体系。

2.2福利国家保障体系建设

在福利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全民性、社会保障法制化、社会保障利益均等原则,对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借鉴意义。以瑞典为例,国家制定有关国民福利的政策?c体系,建立一套“从摇篮到坟墓”的保障体系,其社保开支已经超过欧洲国家,如英国、美国等,可以说瑞典是当今最有特点也最具代表性的福利国家。

从福利国家保障体系特点来讲,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全民性。福利国家特别是北欧福利国家倡导统一的社会福利和服务保障,不分男女、不分城乡,都享有同等的社会福利保障待遇。福利国家的另一个特点就是高福利。瑞典的社会福利开支占GDP的38%以上,实行全面免费医疗的挪威社会福利开支占GDP的33%以上,福利范围包括教育、医疗、工伤、失业、最低生活补助等方面,保障水平非常高。全民性和高福利也带来了高税收和政府负担加重,很多社会福利保障的资金费用都由政府承担,而高福利支出,就需要高税收来维持。

从福利国家保障体系内容来讲,主要包含保障服务、法制化建设以及政府职责方面。从保障服务来看,涉及养老、医疗、失业、住房、教育、社会服务等方面,包括生老病死、住房、教育等覆盖范围非常广的福利制度和体系。[4]从法制化建设来看,针对社会保障领域,瑞典政府制定了一整套完善的法律法规,如《医疗卫生服务法案》、《养老基金法案》、《失业保险法案》、《病假保险法》等等。完善的法制化建设对于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高效性,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政府职责上,中央政府负责社会福利的法律制定和分配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地方政府负责落实和监管,以更好地提升社会保障工作效率。

2.3福利国家保障体系的公平效率问题与改革

当然,福利国家在提供完善的社会福利保障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首先面临的就是公平与效率的问题。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保障的资金是由政府通过向资本征税来提供的,旨在保证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但过度的社会保障使国民积极性下降,影响社会公平,降低了社会保障效率。主要表现在就业积极性下降,税收过高,政府财政负担加重等问题。福利国家的保障体系实现要基于一定的高税收政策,而征收高额税费会使国民工作的积极性减弱,同时也影响企业的投资信心,能够提供的就业岗位就会减少。此外,进入新世纪以来福利国家的财政负担越来越重,收不抵支的情况加重了财政危机的风险。一方面,政府对企业的高额税收,带来全民福利保障的负面影响是企业的生产力水平下降,阻碍企业和国家的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政府为实现和继续保持这种福利制度,必须要加大财政投入,从而导致财政赤字问题,这种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就会增加政府的财务风险,进而引发经济危机等问题。

针对社会保障体系中公平效率失衡问题,福利国家也开始寻求改革措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针对高福利带来的财政收支失衡的情?r,适度提高个人社会保障项目缴纳比重,同时减少部分社会保障项目的支出,有利于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针对高福利带来的国民工作积极性减弱,海外投资者投资热情减退,探索社会公正与经济效率统一机制。国家不是直接提供经济或资金自助,而是鼓励就业,以此提升国民工作积极性。

以瑞典养老金改革为例,早在20世纪90年代,瑞典受困于人口老龄化和经济低迷压力,开始寻求养老金改革。养老金作为瑞典福利制度中最大的单项开支,减缓养老金支出的速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瑞典整个社会福利制度的支出压力。一方面最低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提高到61岁,另一方面缩减养老金津贴标准,由相当于以前工资的65%下降到55%。经过一系列的改革,2000年瑞典养老金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为37.3%,2004年为37.8%,随着老龄化加剧,养老金支出仅提高了0.6%;同时瑞典社会福利支出总体下降了2%,这也为改变经济低迷压力、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针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我国也开始适时的进行延迟退休政策,以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保障我国社保体制建设及经济发展。

3.福利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启示

福利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特别是福利国家针对高福利带来的公平效率失衡问题进行卓有成效的改革,对我国建设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结合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现状,探索符合我国发展实际的社会保障制度。

3.1协调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化

以瑞典社会保障制度为例,国家倡导全民性。作为单一民族国家,瑞典积极推进平等主义社会价值观,提倡社会保障利益均等。无论是事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都倡导平等机制,在福利保障改革也注重社会公正与经济效率的统一。

我国在发展和完善社保制度过程中,要设计全民性的社会保障体系[5],我国的实际情况,就是要注意协调城乡发展,打破城乡界限,促进全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仍然割裂城乡的统筹发展,以养老保险为例,包括城镇职工(居民)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这几项保险制度不能相互转化,而随着农民工进城打工,城乡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缺陷开始显现。在医疗保险领域,我国已经开始推进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在协调城乡社保制度体系化建设中,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在协调城乡社保制度体系化过程中,应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平衡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从战略全局出发,协调城乡社保制度体系化建设,从而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

3.2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法制化

瑞典等福利国家在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非常重视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制定,针对具体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使福利保障政策有法可依。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仍然不完善,除了已经出台的《社会保险法》,还应制定具体的各社会保险法律、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的有关法律法规。只有法律制度健全,才能明确政府、企业和个人在社会保障中需要承担的责任或拥有的权利,才能规范社会保障行为,保证社会保障资金程序正当、使用合理。当然,在社会保障相关法律的实践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例如配套政策缺位、操作性差等问题。因此,应积极探索和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增强社会保障法规的法律效力与监督体系。

3.3促进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多元化

美国作为联邦制国家,相关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分为联邦和各地方保障体系。为监管社会保险基金,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多元化,美国政府设立信托基金。当信托基金出现结余可以进行相应的投资,包括购买政府债券、市场债券等,同时联邦政府和各地方政府也积极探索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优化组合,以促进社会保险积极投资的多元化。

就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来讲,社会保险资金来源仍然很单一,也使社会保险资金的支出压力增大。从历年《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来看,我国基本养老金保险支出压力逐年增加,特别是作为养老保险重要补充的企业年金参与率连创新低,多个省份出现养老保险收不抵支的情况。就目前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现状来看,虽然投资范围涉及存款、国债、股票、基金等,但对于国债、股票的投资比例非常低 ,相对投资风险加大。因此,探索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需要提上日程。要增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能力,积极稳妥推进社会保险基金市场化,拓展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多元化渠道,分散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风险,促进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6]。

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范文第5篇

关键词:苏州; 农村; 社会保障

一、 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一)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要求

(二)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保证

(三)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客观要求

(四)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适应新型农村社会结构的迫切需要

二、苏州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条件及其现状

(一)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基础和社会条件

    1、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提供了经济保证

    2、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提供了物质基础

    3、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提供了资金来源

(二)苏州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与现状

概括建国后苏州市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这样几个阶段:

1、1978年以前

与全国其他地区一样,苏州建立的是一套与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发挥着重要的社会保障功能。

2、1978年-2002年

随着改革的深入,从80年代中后期开始,苏州各地根据上级部署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1996年后,苏州市府又根据农村实际,提出了“先市区、后城镇、再农村”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思路,并最终于1998年5月,各市全部出台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3、2003年之后

2003年被认为是苏州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史上的里程碑。苏州市政府颁布了三个有关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苏州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障管理暂行办法》(苏府[2003]65号,2003年4月30日实施)、《苏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苏府[2002]1236号,2003年1月1日实施)、《苏州市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办法》(2003年7月1日实施),标志着大市范围内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框架基本形成。

三、现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与思考

(一)存在的问题

经过近20年的探索,苏州已率先初步建立了较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为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三大制度的建立,初步解决了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使农民最常遇到的风险基本上能得到有效化解。但是,我们在看到积极方面的同时,也不应忽视其中还存在着的问题。

1、覆盖面不广

    从近年情况来看,参保水平总体有所上升,一些县市的农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但这一数据是把大量的外来人口排斥在外的,甚至其中已买房安家的人员也未能进入农村社会保障的安全网中。在经济飞速发展、人员流动性日益加大已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的今天,不能说不是一种遗憾!

2、地区差距大

三大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大市范围内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框架的基本形成。但由于经济基础及社会文化条件的差异,苏州市下辖五县市(昆山、太仓、常熟、张家港、吴江)各地的做法仍然存在较明显差异,如保障对象的范围有宽有窄、保障水平有高有低、筹资渠道不一等。

3、保障水平有待提高

作为中国农村经济实力最强大的区域之一,苏州的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还未能跟上其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从政府的财政实力来看,苏州市社会保障支出负担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仍然大大低于发达国家甚至某些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保障政府补助水平。

4、财政风险不容忽视

现行办法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加大了财政补贴力度。据有关人士估计,市镇二级财政仅用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项上的财政补贴支出,人均高达千元。可以说,现行制度对财政的依赖过大,其潜在的风险显而易见。一旦出现经济不景气或是老龄社会提前到来等不利因素,保障基金很可能发生支付危机,从而导致现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崩溃。

5、失地农民纠纷较多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这样一个事实:农民上访事件其中有八成是因为征地引起的纠纷。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一则政府补偿安置标准偏低;二是一些地方官员未能按照市委、市府出台的政策标准执行,部分拆迁安居房不能“安然”居住,导致失地农民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三是失地农民全面的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新老制度的衔接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理性思考与政策建议

1、扩大覆盖面

价值规律要求体现效率原则。而社会主义社会的财富分配又要求兼顾公平。连接二者的桥梁之一便是为世界各国所重视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作为国民经济稳定运行的“安全网”、“减震器”,社会保障制度广泛的覆盖面至关重要。

2、适当提高保障水平

从苏州市目前的保障水平情况来看,主要是解决社会保障水平偏低的问题。但同时又要考虑到社会保障刚性规律,防止潜在的财政支付危机。因而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提高保障水平,并逐步考虑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接轨。

3、建立真正统一的社会保障框架

三大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大市范围内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框架的基本形成。但各地差异较大的具体措施,却不利于全市范围内真正统一的社会保障框架的建立,也给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设置了人为的障碍。因此,有必要建立起一个走在全国前列的、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4、规范用地管理,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困难

随着苏州市城市化进程和各级开发区建设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大量被占用已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由于拥有土地是农民区别于其他社会群体的一个重要特征,因而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如何规范管理,依法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利益将成为土地征用中要考虑的头等大事。我们要加强政策执行监管,加大征地补偿力度,拓宽补偿渠道,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实际困难,帮助他们将失去土地这一重要保障后可能遭遇的风险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黎 慈.金融危机下反思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农民工返乡潮引发的思考.金融与经济.2009.3:3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