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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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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

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对策建议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两会召开之际,温总理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在论及2008年没有根本缓解的五大问题时,将社会保障列为首位。在我国整体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八亿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一、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以集体保障为主,家庭保障和国家救济为补充的农村劳动者保障体系已经基本解体。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城市化进程加速,这既是发展三农的有利时机,也是农村社会结构变化带来新问题,出现新矛盾的敏感时期。因此,在我国农村如何建立社会保障模式,解决农民养老问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这是我国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是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选择。

二、我国农村社会发展的现状及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农村社会发展的现状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形态正在发生快速转型,农村发展变革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一是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农村劳动力中有四分之一外出打工,人数接近1.2亿元,他们是一支边缘化的群体,基本权利与合法化权益无从保障。二是失地农民持续增加。在现有农民补偿安置制度下,失地农民的权益在很大程度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三是小规模、分散性的农户经营面临新的风险。家庭联产承包后,以家庭分散经营为主的农民,面临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就业风险等诸多压力,在社会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四是农村社会进入老龄化时期。农村居民老龄化群体比重迅速增加,农村老无所养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五是农村教育、卫生等事业发展滞后,公共服务设施严重不足。

(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整。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由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社会优抚四个部分组成,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保险具有强制性,强调责、权、利对等,具有分散社会风险的功能。但是,构成社会保障体系核心的社会保险制度,目前在我国农村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二是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匮乏。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单一,农村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集体补助,社会筹集,个人缴费。由于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够完善,出现了许多问题。比如:社保基金零散,各自为主。大部分农民基本生活费用都存在困难,根本无力承担个人的费用。

三是农村保障主体的差异化。土地是农民的根本,失地农民目前只有少数人能够享受到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待遇,城镇养老保险已成规模,但农村养老保险还有很大的差距。目前,传统的农民已经分化为传统的农民和产业工人,而农民又分为三种情形:一部分是市民化的农民工,他们的职业身份已经完全改变,需要制度改革把他们纳入市民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二是农闲是出来打工的季节工;三是占农民工大多数的流动打工者。

四是农村社会保障的项目少、水平低。1992年,农村引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据统计,1998年全国历年累计8000多万农民投保154.4亿元,按养老金计算人均只有180元。

五是农村社会保障缺乏立法。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较大的工作,制订政策制度是一项紧迫的任务。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关于社会保障的法律,没有专门针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法规。由于缺乏法律规范于制度化的保障,农村社会保障呈现了分割、多头、各自为政的现象。

三、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

政府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制定者、组织者和执行者,在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中,需要政府进一步强化职能,政府的责任应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将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成果作为政府官员政绩考核的范围;要健全管理机构,统筹规划、协调城乡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要加快推进乡镇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形成农村社会保障三级机构、四级服务网络。

(二)稳定和规范资金筹措机制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地方财政和农民参保。首先是政府资金的投入,政府要逐年按一定比例增加对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资金投入,要保证政府监管资金来源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要提高农民自我保障意识,通过宣传和引导,发挥社会、集体的力量;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通过市场化运作手段,提升农民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

(三)建立农村低保和保险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是一项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补救机制,是保障农村贫困人口最起码的生活需求;二是建立和完善农村的保险制度。在农村社会转型过程中,农民迫切需要医疗、养老和农业生产经营方面的保险保障。要注重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借鉴日本和韩国的做法,政府对农村的保险给予一定的投入补贴。

(四)加强农村社保立法工作

农村保障制度要以法律的形式出现,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制度,这对于农民按期交纳社会保险的行为以及国家在一定条件下,为农民提供社会保险都带有一定的约束力。

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范文第2篇

由于科技情报信息不对称,广大农民对社会保障了解有限,对科技情报在构建社会保障体系网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从而导致广大人员参保积极性不高。

在科技创新的大环境下,虽然我国科技情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广大科技情报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没有得到相应提升。经常出现相关人员面临一些问题不知道该如何解决,不能准确回答参保人员提出的具体问题,这极大阻碍了科技情报工作的关键作用的发挥。

2科技情报工作在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定位

科技情报工作在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总的目标是以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主题,促进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促进我国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农村社会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到目前为止,我国仍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的滞后性,已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瓶颈。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得到发展和完善,特别是近年来政府在扶贫开发方面高度重视,使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得到初步建立。就目前的研究结果来看,科技情报工作在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支撑作用应定位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服务社保体系工作决策层的宏观决策;二是为组织实施和指导层提供信息服务,提高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的准确性和成效;三是为一线的社会保障工作和管理层提供信息服务,强化情报工作在社会保障工作中的信息技术支持和导向作用;四是为城乡对接提供信息服务,架设城乡经济融合、相互协调发展的信息路桥;五是提高农民社会保障意识,提升整体教育水平,通过多种渠道建立情报信息平台,实现农村社保工作教育的远程化。

3完善科技情报工作在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支撑作用

科技情报工作对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撑作用的主要内容是推进社会保障工作的信息化,是应用科技情报先进成果改造传统社会保障工作,提高社会保障工作的科技含量和信息化水平,为社会保障乃至整个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不断注入科技情报等各种所需要的信息,提高农村各项指标发展全过程的科技水平。从以上科技情报信息在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中的作用分析出发,结合我国社会保障工作的现状和实践,研究人员一致认为,要实现情报工作在社保体系建设中的支撑作用,使其能与社会保障工作发展的需要准确对接,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3.1完善科技情报网和信息系统

有效利用科技情报网、办公自动化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宏观决策专家支持系统、网络数据库等方式,提升科技情报的自动化水平,提高科技情报的技术指数,进而大大提升决策层服务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快情报传递速度,使政令、信息更便捷、有效、及时地传达到执行层。从而使情报工作能够有效发挥在构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统筹作用。

3.2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科技情报信息服务平台

建立能够纵深到基层的服务平台,包括科技情报网络、计算机网络、情报员队伍建设、情报信息窗口建设、专家咨询服务平台等,使信息能够“进村入户”,真正融入到广大百姓生活当中,便民惠民,为科技情报工作者和社会保障人员提供第一手的相关信息,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工作的实用性和精准性发展。

3.3大力提升科技情报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参保人员的思想认识

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科技情报工作的成果,要建立完善的业务培训系统和绩效考核管理机制,转变观念,拓宽思路,从根本上提升从业人员的思想认识水平。充分发挥舆论作用,大力宣传在构建社会保障体系过程中引入科技情报工作所带来的本质性变化,使广大参保人员意识到社会保障是有制度和技术作为支撑的,能够起到应有的保障作用,从而调动其参保的热情,提高其参保的积极性。

3.4大力提升科技情报工作水平

目前,我国农村正处在变革阶段,正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从传统农村向现代农村转变。在这一转变过程中,科技情报工作起着关键作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科技情报工作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为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发展和加快现代化建设奠定了重要的社会基础,可以说,我国目前已经进入了一个黄金发展时期。但是,从整体上看,现在的科技情报工作水平和发展成果还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具体工作中,科技情报工作绝对不能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改善的不协调因素。因此,必须大力提升科技情报工作水平,以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从而实现科技情报工作在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支撑作用。改革始于农村事业的发展,成败则取决于科技情报水平的高低,现阶段我国科技情报工作发展较落后,大力提升科技情报工作水平任重而道远。

4总结

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新农村建设;保障管理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11-0051-03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薄弱环节,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胜利的有力保障。对此,我们始终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建立完善各项社会保障体系入手,逐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一、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意义

1.社会保障是一项基本权利,彰显着公平

社会保障建设涉及到社会公平,讲究和追求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体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公平不但反映在市场经济框架下的运行秩序,还应包括支撑市场经济体系的法人、自然人的公平。在市场经济社会,社会保障应是法定的基本保障,所有公民都应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农民是我国人口的最大部分,农村和农业问题是国家最大最严重的问题,建立包括农民在内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需要国家的积极行为,在社会转型时期,政府为公民提供社会保障不应“缺位”。

2.健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社会保障是社会化生产的产物,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经济社会制度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场经济运行不可缺少的条件。我国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农村部分的延伸与深化,其实质是将农村进行现代化改造,使农民自主创业,使农业实现产业化、集约化并走向市场,使农村劳动力进行社会化的分工,使农村经济体制更加符合和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之与整个经济社会制度相匹配。

3.健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加快解决三农问题

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差别太大,且在中国贫富差距呈阶梯式拉开,正是在这种国情下,产生了中国现阶段日趋严峻的三农问题。尤其是农民养老问题、医疗问题、最低生活保障问题日趋严重。总书记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的“两个趋向”重要论断,明确了新形势下的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指明了通过城乡统筹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与村镇建设的方向,对解决我国三农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解决三农问题的途径:首先,增加农民收入是核心;其次,减少农民开支(减轻农民负担)是重点;再次,降低农民的风险是关键、是保障。降低农民风险最根本、最有效的做法是给农民国民待遇、提高农民的政治地位、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4.健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降低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有关研究表明,当一个国家的人均GDP从1 000美元向3 000美元迈进时,往往是产业结构剧烈变化、社会格局重新调整、利益矛盾不断增加、收入加速分化的时期,也可以说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改革是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而改革本身是经济利益在全社会的重新分配过程,改革蕴涵着社会风险并形成对社会成员的压力。显然,弱势群体对社会风险的承受能力较低,当这些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受到威胁时,贫困就不仅仅是经济问题,也可能转化为政治问题,演化为严重的社会矛盾。从本质上说,社会保障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调节器”,社会和谐发展的“减震器”,实现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的“平衡器”。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改善农村弱势群体和贫困群体的生活,减轻家庭负担、增加农民福利,促进社会和谐,缓和社会矛盾,降低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目标。

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严重缺位

城乡二元化的格局,使城乡社会保障出现巨大反差。社会保障的基础是“大数法则”,即用恒定的大数来保障突发的小数。参与保障的人数越多,承受风险的能力就越强。在我国,与二元经济结构相适应,建立了呈明显二元化特征的社会保障体系,即在城市,建立了面向企业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制度;在农村,则实行家庭保障与集体救助相结合而以前者为主的保障制度,尚未在农村建立作为现代化社会保障体系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险制度。从社会保障费的支出看,占全国人口80%左右的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支出只占总数的11%,而占人口20%的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费支出却占总数的80%;从覆盖面看,城镇已达91%,而农村只有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部分集体企业的工作者享受国家的退休金、医疗、工伤、住房、粮食、副食等补贴,而数量众多的农民基本上处于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他们大部分实行家庭养老的方式,享受国家救济的只是极少数“五保”老人。这种长期存在的二元社会保障格局,不仅导致了城乡差别的扩大,亦使我国社会结构转型更加困难。当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缺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覆盖面窄,且发展很不平衡

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是很小的。不仅如此,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各地的发展也很不平衡。同时,大部分乡镇企业和私有企业以及有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国有企业、城乡集体企业、三资企业对农村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基本上是空白的。

2.社会保障能力差

社会保障包括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两大系统,而资金保障在两大系统中具有关键的作用。资金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保障资金不足。主要是因为国家财政的投入与市场物价上涨和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状况不相适应。近年来,国家增加了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但是其增加的速度远远低于物价上涨的速度。

3.保障管理分散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是城乡分割,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各自为政。条块之间既无统一的管理机构,也无统一的管理办法。从管理机构上看,部分地区将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农村职工的社会保障统筹归劳动部门管理,医疗保障归卫生部门和劳动者所在单位或乡村集体共同管理,农村养老和优抚救济归民政部门管理,一些地方的乡村或乡镇企业也制定了社会保障办法和规定,有的地方人民保险公司也搞了保险,妇联、组织部门、卫生部门、教育部门联合办各种保险,形成“多龙治水”的管理格局。由于这些部门所处的地位和利益关系不同,在社会保障的管理和决策上经常发生矛盾。这样使本来已经够乱的管理体制更加混乱。

4.保险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难以保值增值

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尚未确立,社会保障尚未立法,更没有形成法律体系,使农村社会保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致使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缺乏约束,资金使用存在风险大,无法解决保值增值的问题。有的将社会保障基金借给企业周转使用,有的用来搞投资、炒股票,更有甚者利用职权贪污盗窃,致使基金大量流失,严重影响基金正常运转。

三、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促进新农村建设

1.扩大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应主要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社会服务五个方面的内容。但从当前的情况看,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要求和愿望是实现“生有所靠、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因而,在农村社会保障的各项制度建设中,应重点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

(1)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尽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所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中最低层次的保障,是一种直接消灭绝对贫困现象的重要举措,是政府为农民设立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因此,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重中之重,必须尽快启动与实施。首先是科学确定保障标准,其次是合理筹集保障基金,同时还要正确界定保障对象。

(2)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有关研究表明,要建立一项储备积累的养老保险制度,并使它发挥应有的功能,一般需要20~30年时间,这时我国将进入老龄化高峰期。因此,当前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是:“十一五”期间,重点做好富裕型农村和失地农民以及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工作,力争到2010年使参保人口占农村应保人口的50%左右;争取在2020年基本建立起覆盖范围比较广泛、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保障方式多层次、资金来源多元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等比较健全的制度体系。

(3)建设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正确选择合作医疗的形式及内容。应根据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意愿,选择乡办乡管、村办乡管、乡村联办、村办村管等多种农村合作医疗形式,逐步形成以村合作医疗组织为基础、乡(镇)合作医疗组织为重点,一定范围(如大病及康复医疗合作)的县(市)联合的多级合作医疗组织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合作医疗筹资机构。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要按照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予以支持的办法进行。强化管理与监督,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2.扩大筹资渠道,实现农村社会保障基金来源多元化

在资金筹集上建立多种形式筹措社保资金,建立国家、地方和个人三位一体的投资结构。农村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地方财政和农民参保三方,但国家要明确三方的合理投资分配比例。要广开融资渠道,可考虑将土地补偿费、土地使用费、农业税、农业产业化经营所得的合理部分纳入法定的农村社会保障基金渠道。根据我国农村集体积累和农民个人收入不高,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等特点,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不仅不能照搬国外做法,也不能照搬国内城市的做法。

3.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机构,统一管理农村社会保障事业

农村社会保障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在我国是新事物。社会保障要明确主管部门,加强政府的调控和监管。在宏观管理上,要实行统一管理和规范,消除“多龙治水”、条块分割的状态,由政府设置权威机构组成社会保障委员会领导管理。在中央层面,可以考虑在国务院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委员会,农村社会保障领导机构作为其下设的一个分支机构,负责编制全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规划和实施办法,起草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和法规,制定农村社会保障规章和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管理、经营和发放,策划保障基金的保值和增值;在地方层面(尤其是县级政府),应当按照社会保障行政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制约的原则,分别设立社会保障管理委员会、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进而形成统一管理、分工协作、有效制衡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在具体执行上,要依靠基层政权组织及群众性管理组织,分级分类负责各地区的具体社会保障事务的管理、执行、监督?熏努力建成分工协作的社会化、法制化的社会保障网络。

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范文第4篇

关键词:城乡统筹 社会保障体系 均衡发展 制度设计 路径选择

社会保障工作是事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我国政府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提出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云南省昆明市作为西部地区的重要城市,在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性机遇中,经济社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社会保障的城乡二元结构突出、体制建设落后、发展水平不均衡。城乡社会保障发展的失衡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需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矛盾之一。因此,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均衡发展,是“十二五”时期昆明市经济社会工作的重要目标。

昆明市城乡社会保障非均衡发展现状

经过多年的探索与改革,昆明市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实现了从传统社会保障制度向新型社会保障制度转型,覆盖范围由城镇向农村普及,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制度建设不断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初步形成。但发展过程中城乡社会保障非均衡发展状况还明显存在。

(一)城乡社会保障水平差异明显

2005到2010年间,昆明社会保障事业经费增长了1.3倍,平均每年增加资金投入2亿元以上,平均增速43%,2010年达到109.81亿元。但在城乡居民人均社会保障支出方面存在差距,城乡差距在9倍以上。在养老保障方面,昆明市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水平是根据工资水平的比例提取,养老保险的领取标准平均约在600元/月左右;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自2008年开始推行以来,每年缴费档次仅设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目前养老保险的领取平均标准仅为120元/月左右,城乡差别是5:1。农村的养老保险水平较低导致农村居民仍然没有摆脱依靠土地和家庭养老的基本养老模式。另外,昆明市城乡之间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悬殊,2010年城镇居民低保的领取标准为每人207元/月,而农村低保水平仅为85元/月,城市是农村的2.4倍。同时,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也有较大差异,农村居民新农合的住院费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城镇居民的70%和城镇职工的10%,门诊补偿最高限额为年人均300元,仅为城镇居民的1%。

(二)城乡社会保障项目和覆盖面差距大

昆明市城镇的社会保障起步较早,而且项目齐全,于1986年到2001年先后建立起了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五大险种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体系。除了以上的五大保险外,昆明市已经建立了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社会福利制度,低保、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灾害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住房保障制度,基本包括了社会保障的所有项目。而农村社会保障仅包含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及五保、低保、特困户生活救助等社会救济制度,其他的社会保障项目基本没有启动。在覆盖面方面,城乡之间也存在较大差距,2010年城镇职工五大保险的参保覆盖率分别达到98%、98%、89.6%、90%和93%,而占户籍总人口50%以上的农业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建立;190多万进城务工人员没有享受城镇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60多万被征地农民身份转换进入城镇后,养老未能得到有效保障;农村各类残疾人获得保障的比例不高。

(三)城乡社会保障统筹不对接

昆明市城乡社会保障实行地方统筹和属地管理,使社会保障在城乡及区域内封闭运作,统筹层次低;社会保障缴费条件和比例在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之间不同,城乡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或人群身份难以转移;市级统筹的失地人员养老在各县区分为多个等级,缴费和待遇也各不相同。同时,昆明市社会保障的筹资机制也呈现出明显的二元格局。例如,昆明市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政策扶持”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农民收入水平不高,集体经济欠发达,政府投入不足,是完全的个人积累制,农民投保意愿不强、投保档次较低和投保时间较短,养老标准极低。昆明市城乡养老保障制度对比,如表1所示。这样事实上还是农民自我保障,没有发挥社会保障的作用,也违背了社会保险调节社会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宗旨。因此,农村居民向来较少感受到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安全可靠性,以至于社会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成了中国城镇居民的专利(郑功成,2002)。

(四)城乡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不均衡

昆明市社会保障在管理体制上依然是城乡分割、部门分割、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办法,部门间的管理和利益冲突不断。城市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能力建设近几年有了明显改善,现基本实现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其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能力很弱,基本没有专业化的管理队伍和技术,并且职能分散在劳动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相互之间缺乏协同配合,无法形成工作合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由卫生部门管理,农村养老和优抚救济归民政部门负责。由此导致农村管理体制分散,使基金监管比较困难,而且不利于资金的调配使用和不同社会保障项目的相互衔接,制约了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同时,城乡社会保障信息化管理水平也存在差别,城市社会保障基本实现信息化、数字化和“一卡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很多农村的养老和医疗保障还停留在人工造册登记的状态,给地处山区、交通不便的农民保费缴纳、资金管理和结算带来很大不便。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昆明市城乡社会保障均衡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区域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

政府提供社会保障的能力与当地政府的财政能力有很大关系,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的强弱影响着社会保障的供给总量和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近年来,昆明市14个县(市)区区域经济发展都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增长,但区域间差异明显,其提供社会保障能力的差距也较为显著。

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也是影响社会保障均衡发展的关键因素。从图1可以看出,昆明市从2005年到2010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逐渐拉大态势。2010年昆明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8076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只有5810元。不考虑物价的影响,收入绝对差距为12266元,相对比为3.11:1。增长速度与基数上的双重差距造成了昆明市城乡收入差距的继续扩大,从而造成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的差距不断拉大。

(二)公共资源配置“城市偏向”的制度化束缚

城乡之间的社会保障供给不足和供求结构的失衡主要是制度安排缺位作用的结果。制度安排上的不均等是政府制定政策的方向偏向城市,具体表现为公共资源配置在城市和乡村间的不平衡,造成了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最基础层面的“断裂化”。近年来,昆明市政府加大了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十一五”期间,市财政支农大幅度增加,但用于农业的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呈下降状态,还未形成稳定的支农公共资源配置机制,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作用不相对应。由于城乡公共资源配置制度的不均衡,导致了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发展失衡。

(三)农民“理性”态度的制约

要想实现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帕累托”最优,必须在公共服务提供的公共决策过程中充分显示农民的偏好并对费用支出做出必要监督。但现实情况是,政府的供给和农民的需求并不一致。政府的社会保障服务供给是一种典型的自上而下的供给决策程序,农民对该公共产品的价值并不了解,现实诉求没有被采纳。其结果是很难反映农民的真实需求,造成供求关系的偏差。农民对社会保障的态度就比较冷淡,甚至存在怀疑的态度,再加上农民要承担很大一部分的社会保障投入成本,在集体经济较薄弱的西部农村,农民的社会保障负担较为沉重。因此,农民在社会保障投入上就表现出现实“理性”的态度。而且,受到“二元社会”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民认为社会保障是城里人的特权,离自己很遥远。长期的农村社保缺位导致了农民社保意识的淡薄和社保投入的“理性”选择。

城乡社会保障均衡发展的制度设计

在我国长期施行的二元经济社会格局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的配置是“区别对待”的策略,处于城乡分割的状态。因此,作为公共产品组成部分之一的社会保障显现出城市偏向的制度安排,对于城乡居民的普惠性和一致性的重要内涵没有体现出来。这说明我国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需要经过长时间的发展才能使制度设计不断成熟。那么,当前城乡社会保障均等化的制度设计要把握几个方面的认识:一是要以“底线公平”为基本理念,以公民的“基本需求”为基础,对社会发展过程中处于困难群体整体利益的保障,是一种社会整体制度下的“适度公平”;二是要体现“国家责任主体”地位,城乡基本社会保障体系要保障广大保障范围内的人能够实现适度的“保障基本生活”的公平,它明确了政府与社会成员之间的责任关系,社会保障标准及其以下水平是政府“兜底”保障责任,这个保障水平是保障所有参保人员享有一致的权利,体现了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最主要的责任和关注重点(梅哲,2009);三是制度设计要正确处理“均等化”与“平均化”的关系,进行城乡社会保障均等化建设,并不是要在现阶段对城乡公共资源进行简单的份额等同的平均分配,而是从公民权利的角度出发,关注机会均等和结果的相对均等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动态和谐。因此,昆明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设计应是:以城乡社会救助为基础、社会保险为主体、社会福利服务为补充,逐步实现城乡均衡发展目标模式。

(一)以城乡社会救助为基础

以社会救助为基础设计社会保障制度,适合昆明市农村人口多、城乡差距大、山区及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多、城市流动人口数量大、被征地人员再就业任务重等基本情况。应加快建立政府责任为主体、维持最基本生存为目标,以山区及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城市流动人口和被征地人员等困难群体为重点,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以灾民救助制度、救助利服务制度、社会补助制度、扶贫开发制度为主要内容,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司法等专项救助和临时救济为补充,以城乡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网络为基本载体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实施社会救济,应以政府救助为主体,以社会互助为补充,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并以多种其他救助制度为配套,实现救助体制“各方联动”、救助对象“全覆盖”、救助标准“动态化”、救助内容“全面化”、救助工作“制度化”的目标(袁文全、邵海,2010)。

(二)以城乡社会保险为主体

昆明市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应以维持城乡居民基本的生活为目标,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为主要内容,以丰富化的其他保险为补充,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多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因此,当前应以大幅度提高农村居民和被征地人员的养老保险覆盖率为重点,遵循“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以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村居民为重点,制定适应城镇化过程中迁移人口就业特点和需求的政策,逐步将他们纳入城镇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体系;以逐步提升农村居民医疗保险保障水平为重点,切实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三)以城乡社会福利服务为补充

社会福利服务旨在为提高和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及人们的全面发展而提供的服务。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推进和“桥头堡”战略的实施,昆明市的经济社会将得到快速发展,人们对高质量生活的需求将不断增长,社会福利服务在未来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应把社会福利服务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建立起覆盖城乡包括职业福利、家庭服务、社区服务和公益服务等基本内容的社会福利服务制度,使社会福利服务的保障范围、准入条件、福利水平和资金管理等方面能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四)进行配套制度安排以统筹城乡

为了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昆明市社会保障需要进行相关配套制度安排:一是尽快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相关制度;二是积极探索保障基金筹集、管理、保值、增值的高效运营方式;三是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增长机制;四是加快促进社会慈善事业和商业保险发展;五是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普惠、就业培训、创业扶持等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和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制度;六是积极探索建立社会保障一体化管理模式。

城乡社会保障均衡发展的路径选择

昆明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总体上应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同步,与国家社会保障事业的整体建设相协调,与最终实现全国社会保障体系城乡一体化的进程相适应。因此,首先应以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为重点,以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为目的,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与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建设相配套,社会基本保障与集体保障、家庭保障、土地保障及其他补充保障相结合,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在城郊及经济相对发达的区县,可以借鉴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经验,全面开展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及失业保险;在传统农业占主导及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的地区,重点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在贫困地区,重点推行社会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此同时,要特别突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可先行制定适用于全市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工作,构建城乡对接的路径(袁文全、邵海,2010)。

(一)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创新体制机制,是加快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城乡社会保障均衡发展的当务之急。一是加快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低缴费标准、保障基本水平”的原则,针对城市低收入非就业人群和进城务工人员实行按年缴纳或一次性补交基本养老费,由财政给予一定补贴的办法实行;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包括被征地农村居民、村办企业职工、村社干部、民办教师在内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二是建立统筹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统筹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卫生部门管理的新农合、民政部门管理的城乡医疗救助,从管理机构上实现城乡保障管理机制“三合一”,从制度上建立城乡一体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形成统筹城乡、覆盖全民的“大医保”格局。三是加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改革。改属地管理为系统垂直管理,建立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实行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五保合一等办法,解决好多头管理问题。四是促进慈善事业和商业保险加速发展。完善财税补贴和减免政策,激励社会慈善组织积极参与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服务,鼓励商业保险参与“农保”业务,建立多元化、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供给制度,以满足城乡居民高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

(二)提高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管理水平,增强城乡社会保障能力

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是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一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加快社会保障机制由补贴供方向补贴需方、由定点供应向自主选择、由实物补贴向货币补贴、由暗补向明补的“四个转变”;二要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障预算管理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投入机制,逐步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三是创新部分社会保障项目筹资机制,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障中政府、企业、个人等责任主体的职责,多渠道、多主体筹措社会保障基金,调动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扩大社会保障统筹基金的规模。

(三)加强组织领导,构建高效运作的社会保障服务机构

一是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社会保障议事协调机构。按照“信息向中央集中,服务向社区终端派送”的原则,再造社会保障管理体制,解决好社会保障地区分割、标准各异等问题;二是积极探索建立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管理模式。实行机构整合,在市级统收、统一标准、统一核定、统一监管,建立政策“通道”和制度“接口”,健全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机制,使统一险种体系内可以随参保人员身份的变化而转移接续;三是增强提供社会保障的能力建设。其核心是推进社会保障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健全街道、社区和农村乡镇的社会保障服务功能,不断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构建需求表达机制,提高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城乡社会保障服务的失衡不仅表现在总量供给的不均等上,还表现在农民参保意识不高和供给与需求错位上。这主要是由于在服务供给决策中采取政府“自上而下”的集中决策模式造成的。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社会公众的有序参与是政府提供一视同仁公共服务的重要制度保障(王玮,2009)。一是要为公众参与决策提供多种便利畅通的渠道,建立双向的沟通机制,使公众需求和政府供给能有机衔接;二是要加大宣传力度,消除农民对社会保障的片面认识,增强农民的参保意识,提高其参保积极性。

参考文献:

1.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与评估[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梅哲.重庆市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研究[J].探索,2009(2)

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 养老保障 医疗保障 教育保障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农村人口多是中国的国情,只有发展好农村经济,建设好农民的家园,让农民过上宽裕的生活,才能保障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才能不断扩大内需和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城乡之间在生产水平、收人水平和生活方式等方面存在着现实的差别,如城乡“二元结构”和不平等的“国民待遇”己经严重制约了农村城市化的进程,而农村社会保障的滞后也影响了我国全面实现现代化的进程。

    一、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分析

    (一)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下的农村社会保障滞后

    二元经济结构是制约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重要原因。我国较为发达的城市经济与欠发达的农村经济并存,现代工业与传统农业并存,城乡差别很大,是典型的二元经济。同二元经济结构相适应,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呈明显的二元化特征:在城市,建立了面向企业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制度;在农村,则实行家庭保障为主与集体救助相结合的保障制度。作为现代社会保障体系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险,未在农村建立,绝大多数农民处于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农民不能享受到与城镇居民所具有的就业、医疗、住房、退休金等福利。农村社会保障基础薄弱,特别是占有主体地位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尤为突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已经与国际劳动组织的有关条约存在巨大差距。不同国家的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是加拿大为39%,日本为37%,澳大利亚为35%,我国只有10%左右,而这10%的投人也是绝大部分给了城镇职工。

    (二)我国农村经济落后是制约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一个根本原因

    当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时,才有可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而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条件更为严格。目前,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比较落后,尤其是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十分低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是在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的条件下建立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是工业化的前提或者是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国家为适应客观要求而自觉加以实施的,可以看作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一个重要体现。但是由于没有先例可循,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出现了许多问题。例如,我国从1958年起在绝大部分农村实行了以集体经济为依托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种合作医疗事业的资金来源于集体提取的公益金。据统计,1978年人均公益金仅有2.26元,不能满足农民的基本医疗需要。

    (三)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观念根深蒂固

    现行农村的土地制度是制约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又一原因。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是农民长期承包30年。农民子女的子女只要一出生,就有分配土地的权利,直到死亡为止,终身享受土地保障。所以,在人们眼中农民总是有经济保障,这就使政府忽视了对农民的社会保障权利,从而制约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此外,农民的社会保障意识差。我国农民长期以来受封建文化的影响,认为人的生、老、病、死应该由家庭来负担,家庭保障在农民心目中是非常神圣的。所以,我国农民十分看重自己的家庭。“养儿防老”是农民最传统的养老观念,也是我国农民家庭保障的根本。这样的观念不但使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受阻,而且制约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