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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利益;制度完善
一、社会保障概念
社会保障一词由来已久,最早来源于美国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中的SocialSecurity,后来此概念被人们逐步认可与接受。社会保障制度的最早源于英国1601年颁布的《济贫法》,随后德国、瑞士以及其他及其他的工业化国家也都相继推出了社会保障制度。[1]本人认为社会保障就是国家政府为了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的利益,在其年老、患病、工伤、失业和生育时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保障社会成员的正常生活。我国社会保障虽然在建国初就已经建立,但是真正实施却在改革开放之后,因此,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起步晚,发展比较缓慢,整体水平不高,尤其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问题最为突出。
二、我农村社会保障中出现的问题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由于起步晚,发展水平十分落后,存在许多不足和需要完善的地方。(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分散,缺乏一个完整、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其支撑,从而统筹社会保障运行与发展,保证社会保障制度顺利进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包含了许多内容,比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险制度等,虽然它们保障的内容不同,但是其实际就是为了维护农村村民的生存与发展的权利。(二)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欠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一直以来是制约着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短板。我国对于社会保障的资金很大一部分都被投入到城镇社会保障中去,导致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严重短缺,因此出现了城镇与农村社会保障的严重不平衡。我国政府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金额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只有10%左右,这远远低于世界其他国家水平。并且,我国10%的财政投入绝大部分给了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所享受到的份额极小。[2]社会保障资金的缺乏会严重影响社保制度的运行和管理,难以让村民真正享有其所带来的福利。(三)农村社会保障保障范围狭小。我国社会保障是为了保障全体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利益,但是,我国却长期以来将农村村民排除在此范围之外,导致农民生存和发展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根据相关材料调查,农村和城镇社会保障金的投入都有很明显的差距。国家由于对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投入有限,导致农村社保范围和水平都十分有限,这远远不能满足农村村民生存和发展的需求。(四)农村社会管理能力有限。农村社会保障分别由政府的卫生、民政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其进行相应的管理,而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则是由政府的专门的部门对其进行相应的管理,形成了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多头管理的多元化格局[3]。我国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多元管理和控制,肯定会带来一些列的问题和矛盾,政府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和不作为等行为都会导致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混乱,保障水平不高,人们难以享有其带来的益处。
三、解决我国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建议
(一)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需要对其制度进行完善,从而才能更好保障农民的正当利益。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包括两个大的方面:一方面是应当建立一个统筹协调的部门,对社会保障的各个部门和社会保障的方方面面进行有效的协调和管理。另一方面,对社会保障中的养老保险制度,最低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等进行相应的管理。(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对于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的管理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来源,一个是合理分配,防止农村社保基金挪做他用。我们对于社保资金的来源方面,国家应当对农村社会保障资金进行相应的倾斜,毕竟农村村民无论是数量还是在生活水平上,远远低于社会的正常水平。我们对于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上,应当增加其透明力度和管理水平,保障社会保障资金能够物尽其用,避免被挪做他用,侵害农民的正当利益。(三)拓宽农村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欠缺导致其覆盖范围和服务水平都十分低下,因此需要拓宽农村社会保障的范围,加大对农民社会保障力度,保障其合理的生存和发展权益。我国在农村的社会保障范围仅仅包括养老、医疗和低保等制度,这和城镇社保内容比十分欠缺,因此我们应当在其他方面多做一些努力,从而保障其权益。(四)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和服务。我国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社会制度设置不合理,社会保障资金欠缺等原因导致农村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水平不高,这会严重影响农民社会保障利益的损失,不利于社会保障措施的实施。因此,我国应当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增加其资金投入,选拔合格的适业人才去管理和服务,从而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顺利进行。
四、结语
社会保障制度是保障全体成员的生存和发展的权益,它不仅包括城镇市民的利益,也包含农村村民的利益。我国农村虽然社会同条件大大提升,但是农村社会保障总体还比较落后,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4]我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我国三农问题,社会保障更是其中内容。随着政府对其不断的重视,我相信农村村民的社会保障利益能够很好地解决。
作者:齐宇希 单位: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参考文献:
[1]张瑛.南京市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D].南京农业大学,2007.
[2]曹佩佩.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当代经济,2015(20):10-11.
关键词:社会保障 农牧民 制度创新
一、完善农牧民社会保障制度对构建和谐内蒙古的意义
(一)改善农牧民生活状况,提高社会人力资本存量
社会保障作为与市场经济相伴而生的一种社会制度,它的基本原则是保障社会成员在遭受社会风险时,得到必要的经济援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制度运行的效果有二:一是作为“减震器”和“安全网”,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二是维持和促进劳动力的再生产,提高劳动力的整体素质。从现实来看,被局限在牧区的固守传统生产方式的大量农牧民,在市场化的冲击下,收入增长缓慢。个别环境恶劣地区的农牧民基本生活都难保障,自身发展受到局限,其人力资本价值很难增加并释放出来,劳动力资源如果长时间得不到充分利用,其生产能力便会降低,造成人力资源的无形损耗。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通过再分配的方式有效地改善农牧民的生活状况、提高其健康水平和自身素质、进而提升其适应新的生产方式能力。
(二)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由于收入水平低和社会保障的欠缺,在农牧民剩余劳动力不能充分转移的情况下,传统的农、牧生产方式加大了对自然环境的压力,表现为过度开垦、放牧导致草原植被破坏、荒漠面积扩大、水源涵养不足使生态环境整体恶化。农牧民大多生活在经济落后、自然环境较差的地区,以往主要采取移民的方式来改变其生活状况。而单纯的生态移民在实际中往往会产生新的生态问题,由于在搬迁地就业和增收的需要,过度开垦问题在新的地方重演。这样单纯的迁移不是生态移民,要解决生态移民问题,根本的办法就是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其他产业,在其他产业实现就业。实现这一转移,社会保障是不可或缺的制度。在转移的过渡时期,社保制度的完善能充分保障农牧民的基本生活,促使农牧民改变因生活所迫而采取的急功近利的生产方式,将有利于生态移民政策得以贯彻,促进入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三)有助于缩小城乡差距
城乡差距有两层含义,一是城乡间经济发展差距;二是城乡生活水平的差距。生活水平的差距主要表现为收入差距。2006年自治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358元,实际增长12%;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42元,实际增长10%,农牧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772元,增长13.3%。呈现逐年扩大的趋势。如果将社会保障和其他福利项目考虑在内城乡差距会更大。这种收入两极分化的状态,是在社会转型期不可避免的状态,但这种差距扩大的消极影响不容忽视。农牧民社会保障的缺失使这种缩小收入差距的制度没有发挥作用,反而因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差异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导致发展差距的扩大。各国经验表明,全面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缩小城乡差距的良方。建立和完善针对农牧民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在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基础上,为解决“三农”问题创造条件,促进农牧区经济发展。
(四)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加速城市化进程
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是经济发展的恒久动力。在当前内蒙古二元经济结构明显,城乡差距拉大的情况下,产业结构亟待升级。2006年全区生产总值中一、二、三次产业比重为13.4%、48.6%、38%。乡村人口1228.71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比重51.4%,而第一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仅为5%。产业升级除需资本投资外,同样重要的一项是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出去,劳动力转移能为产业升级提供大量的劳动力资源,而产业升级又能为劳动力转移提业支撑。有了非农产业的扩张作为基础,剩余劳动力才能真正转变职业,变换角色。社会保障制度能形成化解产业升级过程中的就业风险及生活风险的机制,使农牧民摆脱养老、医疗等后顾之忧,并能够提高其整体素质和生产能力,完成职业角色的转变,进而促使其向其他效率更高、收入更多的产业转移,推进产业升级。
二、农牧民社会保障存在问题
(一)农牧民社会保障尚未形成独立完整的体系,且供需矛盾突出
经济发展水平的相对滞后,使得农牧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起步晚,虽有所发展,但整体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主要表现为:社会保障事业资金投入少、保障项目不全、保障水平低和覆盖面狭窄,尚未形成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的供给现状同农牧民的现实需要相较,矛盾突出,供需缺口大。针对农牧民的养老保险基本上处于空白,依然依靠家庭自保和社会救济;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迅速,2006年覆盖农村牧区人口662.89万人,比上年增加461.9万人,离全区实现全面覆盖仍有很大差距,农牧区医疗卫生条件仍需改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贫困人口尚有遗漏,且保障水平较低,部分环境较差地区的农牧民基本生活都很难保障,尚未实现应保尽保;就业、教育和职业发展投入较少,限制农牧民剩余劳动力向其他产业转移。这种供需差距不仅导致社会不和谐因素,也对经济可持续发展形成障碍。
(二)社会保障城乡差距大,二元结构明显
同二元经济结构相对应,内蒙古社会保障制度也呈现城乡分割的二元状态,表现在制度体系完备程度和保障水平上存在较大差距。近年城镇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迅速,覆盖面逐步扩大,制度体系涵盖养老、医疗、失业、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就业促进等各个方面,保障水平也逐步提高,而农牧民社会保障只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合作医疗上有所发展,总体上农牧区社会保障项目残缺不全。就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而言,虽已基本覆盖全部农牧区,但给付水平较低,对于生存环境较差的农牧民来说,根本不能满足其基本生活。就合作医疗来讲,尚未实现农牧区的全面覆盖,而且大病统筹的封顶线过低,大概相当于城市居民的1/3左右,医疗费用报销程序也比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繁琐的多。
(三)政府对农牧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支持的缺乏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从某种角度说更倾向于一种政府行为,在社会保障建设和完善过程中,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成为制度建设的责任主体。农牧区社会保障发展滞后其客观原因是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主观原因是政府在社会保障建设上支持力度不够。政府财政支持的缺乏和推进社会保障立法的不力,是制度难以全面覆盖和难以持续的主要原因。农牧民人口占全区人口的55%,但因财力投入较少,社会保障制度很难覆盖,农牧民在遭受养老、医疗等社会风险时仍然以自保为主。农牧区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呈现缺失的状态,立法层次不高且比较混乱,立法覆盖面小,实施效果欠佳,影响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社保基金运营和监管也缺乏法律保障。
三、完善农牧民社会保障的创新策略
(一)在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完备的前提下,增加保障项目,扩大覆盖面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现实目标是充分满足农牧民对社会保障的需求,做到应保尽保。从长远目标来看,要把体系建设提高到整个制度建设的首要位置。首先,应建立和完善社会需求迫切的项目,保障生存风险较大的人群的基本生活,之后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从现实路径来看,要首先实现农牧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全面覆盖,各地经验证明,这是减少贫困人口最有效的项目。第二,继续推广农村合作医疗,满足农牧民就医需要,提高其健康水平。增加农牧区公共卫生投入,改善医疗卫生条件成为必要的措施。第三,探索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将社会养老、社区养老和家庭养老结合起来,保证老有所养。第四,完善就业、教育和职业培训项目,提高农牧民的职业素质。
(二)政府作用的充分发挥和制度建设创新
政府作用的发挥,一是增加保障项目的制度供给,二是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政府要充分考虑农牧民对社会保障的现实需求,增加保障项目,完备农牧区社会保障体系。要组织和建设由专业人员组成的社会保障队伍,满足社会保障机构建设的需要。政府财政应给予充分支持,利用公共产品的分配,在处理好经济建设和社会保障等其他社会事业发展的关系的基础上,形成加大社保投资的机制。财政的充分支持是社会保障建设的物质基础。目前经济建设任务繁重,财政支出结构中经济建设支出占较高比重,在财政支出结构中增加公共服务性支出是财政发展的必然趋势,应在财政支出中逐渐凸现公平因素。在城乡差距比较小的情况下,通过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来缩小城乡差距所用的成本,比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后再发展农村社会保障的成本低得多。二元社会保障格局形成后,改革的制度障碍也比较大。此外,应将社保建设成效同社保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部门绩效考核挂钩,形成推进社会保障事业的激励机制,促使提高维持制度运行的管理水平。
(三)把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提高到重要位置
社会保障立法的滞后势必造成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只能靠政策规定和行政手段来推行,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影响制度的稳定性与可持续发展。国外有的学者认为,社会保障其实就是法律保障。立法是社会保障制度规范化的保证,制度建设要坚持法律先行,通过立法确定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运用范围、基本制度、筹资方式、明确管理机构的管理办法,使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实现以法制为依托,以法律为保证。加强体系建设的法律支撑,可以避免社会保障早发展地区因法制建设滞后而产生的管理混乱、制度可持续性差、社保资金挪用流失等问题。制定准确、科学、可操作强的社会保障法律应成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
关键词:社会保障;水平;目标模式
一、社会保障的介绍
当代中国的社会保障改革是随着市场经济制度改革的启动和深化而不断推进的。如果把社会保障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割裂开来,社会保障改革必将失去其生命力。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在发达国家的历史早已证明,没有工业革命带来的社会分工,也就没有产生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动力。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作用在于以公共手段来防范工业化带来的新的风险,并在收入再分配等市场机制没有做的环节上发挥作用。
二、社会保障水平的含义
(一)保障水平的含义
杨翠迎、何文炯(2004)认为,社会保障水平是指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经济待遇的高低程度,常用人均社会保障支出或社会保障支出与GDP的比值来反映。刘钧(2003)认为,社会保障水平是一定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发生年老、疾病、失业贫困等原因而造成经济困难的社会成员提供保障的能力。社会保障水平是指社会保障费用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社会保障水平是一个质与量相统一的概念,从量上讲,社会保障水平有“高”、“低”之分;从质上讲,社会保障水平有“适度”、“不适度”之分(穆怀中,1997)。
(二)影响社会保障水平的因素
1.经济增长因素。从社会保障供给条件来讲,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运转的资金基础,社会保障水平的高低要受经济与非经济因素双重制约,但主要是经济因素,二者之间的相关系数在0.9以上。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经济水平越高,社会保障水平越高。因为社会保障水平的高低还受一些非经济因素的影响。
2.老年人口和贫困人口比重。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中的重中之重,而养老保险又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险种,养老保险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社会保障水平。
(三)社会保障水平的发展特点
社会保障水平呈曲线型发展,中国理论界在分析发达国家社会保障模式和保障水平发展过程的基础上,提出了倒U型曲线假说理论,其基本内容是社会保障水平(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发展轨迹呈现为一个倒U型曲线。
三、社会保障水平对经济的影响
(一)社会保障水平对消费的影响
消费可分为现期消费和预期消费两个方面。通俗地讲,现期消费是指“现钱现花”;预期消费是指“将来要花哪些钱”。按照不同的消费主体来划分,消费可以划分为:个人消费、企业消费和国家消费。我们这里只分析社会保障水平与个人消费之间的关系。影响个人消费的两个主要因素是收入和消费预期。对于一个普通的工人来说,工资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个人工资、企业缴费和国家资助。由此可见,社会保障资金的一部分来源于工人的工资收入。在不考虑社会保障水平对个人消费预期影响的情况下,显然社会保障水平对人们的预期消费的影响是不能被忽略的。社会保障制度水平比较高,可以减少人们为将来的不确定性消费预留款项的预防,从而降低未来预期消费的边际效用,提高现期消费的边际效用,进而促进消费增长;相反,社会保障水平较低,很难给人一种安全感,人们会在满足现期基本消费和必要消费的基础上,把剩余的收入在储蓄和投资方面进行分配,从而减少了消费。
(二)社会保障水平对失业率的影响
1.社会保障水平较低,或者没有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水平为零),很难实现社会保障对就业的促进作用。在市场经济中,由于个人自然禀赋不同和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会造成一些群体失去收入来源。如果没有社会保障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或帮助不足,这些人的基本生活将得不到保证,从而产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2.社会保障水平很高,不仅会给国家、企业、个人带来沉重的负担,还会给就业带来不利的影响。高水平的社会保障是以高水平的社会保障税(费)率为保证的。对于企业来说,企业是以工人工资总和为基数进行社会保障缴税(费)的,社会保障缴税(费)是要列入企业成本的,高水平的社会保障税(费)率会增加企业的成本负担。企业要么降低工人工资,要么减少用工数量。降低工人工资,会减少工人的工作意愿,导致工人放弃当前工作寻找更高待遇水平的工作,从而造成自愿性失业;减少用工数量,会产生被迫性失业。
(三)社会保障水平对储蓄的影响
储蓄与国家的经济增长之间有密切的关系。经济学界认为,高储蓄率会形成高投资率,进而可以带来高经济增长率。社会保障水平较低,人们对未来的生活消费预期增加,将较多的资金进行储蓄,以备将来之需,从而增加了储蓄。社会保障水平过高,一方面,人们对将来的生活充满信心,因为有较高水平的生活保障,会刺激消费需求,从而减少储蓄;另一方面,较高的社会保障水平靠较高的社会保障税(费)来支持,从而减少了人们的可支配收入,人们在进行消费、投资、储蓄三个方面的资金分配时会相对减少用于储蓄的收入。四、社会保障水平的现状
由于各级财政投入不足、社会保障立法滞后,相当一部分群体仍未被社保制度覆盖,且保障总体水平不高。尽管国家将连续三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月人均养老金从714元提高到963元,但仅为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750元的55%,也大大低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尤显得偏低。经济发达的上海市,城镇居民低保标准2008年8月起为每人每月35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2800元。经济较为发达的山东莱州市自2007年1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260元/月;农村则提高到1200元/年,经济落后的安徽省颍上县自2007年8月1日起,居民调整为月人均165元,安徽省农村低保的标准则为年人均不低于260元。
这些还都是比上年调增后的数据,而增长的背景则是:中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已连续三个月超过3%。对低收入者生活水平影响很大的粮食、鲜蛋、肉禽及其制品价格大幅上涨。许多省市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涉保对象日子过得越来越紧。
五、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模式
深刻认识加强中国社会保障理论和战略研究的重要性。
1.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保障事业是造福人民的事业,它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也关系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我们就必须要研究如何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保障需求,为全体国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提供制度上的保证。
2.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社会保障最早可能是从17世纪就开始萌芽了,但是世界各国真正全面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还是20世纪初的事情。实践证明,社会保障是社会的“稳定器”和“安全阀”,所以有人说资本主义国家它能够发展、延长它的寿命,很重要的是有社会保障体系。
3.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13亿多人口、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城乡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的大国,建立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世界级难题,需要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在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进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如果制度不科学、不合理、不可持续,不符合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国家和相关的社会群体将会承担巨大的代价。
“系统”是指政策、制度和体制要健全完善。我认为,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一个完善的系统应该包括以上四个方面,另外要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四个层次,以及政府、单位在农村集体、个人和社会四支力量。要有这么三个方向的综合,才能够真正形成一个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应该说要包括各个方面,另外,还有不同的层次,不同的层次这四个力量承担的责任也是不一样的。社会保障不单纯是政府的责任,而且是要社会单位和个人不同层次的参与。而且根据我们国家的情况还应该研究建立企业年金等补充社会保险措施,以及遗属年金、残疾年金等向特殊社会群体倾斜的措施。
“适度”是指要按照社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确立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相适应的保障水平,按照政府和单位能承受、个人能接受的原则,建立社会保障费用在政府、单位和个人之间合理的责任分担机制。“公平”是指要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注意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努力实现社会保障资源在城乡居民、不同社会群体、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的合理分配。
六、确立适度社会保障水平的主要策略
1.要确定合理的社会保障总体水平。要根据国家的经济实力、政府财力状况来确定中国的社会保障水平。鉴于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属于发展中国家,为了避免由于社会保障水平的刚性增长对中国未来造成财务负担,中国社会保障水平总体上保持低水平。
摘要: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其最重要的目的在于调节市场经济发展可能给老年人带来晚年的生活保障。其实,保险制度本身是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密不可分的。由于社会保障属于一种机制,既从属与政府,也服务于市场。因此保障制度本身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关键词:养老保险;社会保障;经济发展
当今全世界全球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方面的不断进步,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日趋严重。我国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社会问题日显突出,在全世界人口老龄化的大潮之下,我国的老年人保障制度也在面临着严峻挑战。
一、我国的人口老龄化现状与困境
人口老龄化的含义是指:一方面是指社会总人口的增加,使得老年人在社会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不断上升,老年人的增加比例较快;另一方面是指社会人口新生代力量不足,总体趋于老年状态,从而进入老龄化社会。从国际角度来看,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就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
受中国的传统观念影响,子女成为老年人老年保障的首要方式,老年人通过亲情可以得到精神抚慰。当然,大多数老年人比较满意的生活保障,依然是养老金制度。在当今社会,老年人多数选择独居生活,尤其是一些年龄不大且身体比较健康的老人。因此到了高龄之后,他们只能依赖传统的养老方式。目前的老年人呈现高龄化趋势、老年人丧偶率提高、生活不能自理人数提升,照顾老年人的经济负担变得沉重,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和人们的压力普遍增加。另外很多家庭的只有一个孩子,一对夫妇需要同时照顾一个孩子和四位老人,忙碌的生活和照顾老人之间产生矛盾,对中年人造成不小的压力。因此作为年轻的一代人对老年人提供保障的能力不足,传统的家庭养老问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二、我国老年人保障制度的确立与发展
中国老年人体制运行十多年来,对深化改革,维持社会稳定,实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由于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老年人制度时间不长,本身还不是很成熟,而快速的老龄化又给我国的老年人体制带来了新的问题。
由美国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撰写的《银发中国》调查报告,是在由中国社科院、美国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主办的“21世纪中国老年人政策的人口与经济分析”国际研讨会上被提交的。该报告认为:“中国即将经历一次人口转变,一个原本年轻的国家即将老龄化。到2040年,中国老年人总数将达到3.97亿人,超过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和英国目前人口的总和。”据统计,50%以上的城镇老年人口在银行基本上没有存款,只能依靠子女或社会供养。而经济保障是老年人的基本条件,多数老年人表示,如今占自己开支最大份额的是医疗费,他们最担忧的问题就是生病卧床。我国目前主要有三种老年人方式:政府承办的社会基本老年人;传统的家庭老年人;以个人储蓄为主的自身老年人。
三、我国未来老年人保障制度的现状与“危机”
美国学者哈罗德·L·维廉斯基分析世界上六十多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后认为:“社会保障始终作为经济增长和人口变动的天然伴侣而发展起来,并且从来都是由于政治家的洞察力、公众压力和福利机构的交互作用而迫使它尽快出台”。此外,社会保障制度一百多年来的发展历史也表明,人口变动的趋势既是很大程度上决定社会保障的发展进程,同时也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健康运行的客观条件之一。
我国如今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增多,中青年劳动力逐渐减少,新生代劳动力供给不足的情况。随着社会的发展,完全依赖家庭的力量来解决老年人问题,显得不切实际。由于我国的人口年龄分布状况以及人口基数的影响,使得老年保障的问题日益突出。
首先,人口老龄化的增加对我国经济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经济发展水平要与社会保证制度相适应,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老龄化是在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对低下的阶段而形成的,与发达个国家相比,并不是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标志。发达国家是先富后老,我们是未富先老。因此对老年人资金的需求与经济发展同步的矛盾是制约我国老年人保障的根本原因。
其次,人口老龄化本身存在着制约和影响着经济的发展。目前,中国人口老龄化呈现不可逆转的趋势,在这一过程中,需要赡养的老年人口将大幅度上升。而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则是在长期稳定的人口结构下,老年人的退休老年人费用将由下一代生产劳动者即年轻人承担。显然,随着未来老年人口数量的大幅度的提升,必然导致在人口老龄化的高峰期其年轻型劳动力人口不能也不可能负担如此庞大规模的老年人口的退休老年人费用,从而威胁社会保障机制的正常运行。
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增加与日益扩大的保险费用支出,是社会保障制度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通过何种方式解决老年经济保障的压力,可以说是中国老年人保障制度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特别是在我国目前经济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转型时期,同时正式的保障制度又需要完善的背景下,更使老年人保障成为一急需解决的难题。
结语
总而言之,老年人保障从根本上讲是要依靠社会经济的良好发展从而作出制度的安排,然而人口老龄化自身又会在不同的层面影响和制约着经济的增长。因此如何在未来的时期内,如何面临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实现经济高速增长与社会保障资金的相互关联,建设有利而不是妨碍经济发展的社会保障,建立适应本国国情的社会保障体系,才是我们面对日益严重的老年人保障问题所能作的正确选择。
参考文献
[1]林义,《养老保险改革的理论与政策》,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5 年
一、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效率选择
1.政府是社会保障的当然主体
现代社会生活中,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三个层次的保障同时并存,为社会成员提供了三层安全网。一般来说,受财力的制约,在不发达国家,政府只能为社会成员提供较低层次的社会保障。但是,不论保障层次高低、范围宽窄,都只有政府才有能力提供,即提供社会保障应该是一种政府行为。而我国原有的社会保障办法全盘复制前苏联模式,实行与就业高度重合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就是某种程度上的以企业为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显然,企业作为微观经济实体;不可能长期承担社会职能,也不应担负为本企业职工提供社会保障的责任,况且,由于企业时时要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所带来的风险,也往往负不起这一责任。因此,政府是社会保障的当然主体,社会保障是现代政府的内在职能。
2.我国当前亟需巨额的社会保障资金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继续深化,以及工业化、城市化、科技现代化、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我国面临巨大的社会保障资金需求。
在公有制企业转变为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转变为征纳税关系后,客观上必然要求社会保障资金。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将产生1500万人的下岗大军,加上现有的失业人口,共计3000余万职工将失去工作岗位;“九五”期间,农村新增劳动力加剩余劳动力为2.14亿人,但市场只能消化7700万人。如何在不引发通货膨胀的情况下解决失业问题,将成为新世纪对我国经济的最大挑战。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保险制度、再就业制度,使其成为社会安定的”稳压器”,在目前的中国显得尤为迫切与重要。另外,中国即将步入老龄化社会,1997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1.2亿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0%,而2010年以后,我国将大步跨入人口老龄化的高峰期,退休职工将剧增,现实的老人赡养压力或“养老”问题,对每个人来说,都已不再是遥远的话题。而且,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的真正落实,也在较大程度上取决于全社会老年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
3.社会保障税是筹措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途径
我国现行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主要采用由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自行制定具体筹资办法和比率的方式。其弊端是:由于筹资的方式、制度多以部门、行业规章的形式出现。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因此,在征收力量不足,手段缺乏刚性的情况下,拖欠、不缴或少缴统筹金的现象比较普遍。受企业自身利益的影响,社会保障的扩面工作十分艰难。而且,在实际执行中,这种筹资方式造成了不同地区、行业、企业之间的负担水平悬殊,不仅不利于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而且阻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正是由于我国现行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方式存在的缺陷,使得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缺乏应有的保障,其资金管理和收支平衡也存在巨大的困难。而开征社会保障税将在如下方面显示较大的优越性。
第一,有利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力度。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采用税收的形式进行,而税收的强制性和规范性特征将克服资金筹集过程中的种种阻力,杜绝拖欠、不缴和少缴的现象,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提供强有力的手段。
第二,有利于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预算管理,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监督机制,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
第三,有助于降低制度运行成本。在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可以利用现有税务部门的组织机构、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进行征管,充分利用税务部门在征管经验、人员素质、机构系统方面的优势,从而可以大大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筹资效率。
第四,有助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保险向社会保险的转变。
第五,有助于打破地区、部门、行业间的条块分割,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第六,有助于在中国加入WTO后为各类企业创立公平的竞争环境。
二、国际社会的基本做法及值得借鉴的经验
自19世纪末德国首创社会保障(险)税以来,国际社会进行了广泛的实践,这种实践表明,正是社会保障税自身的优越性,促进了这一税种在世界范围内的迅速兴起和发展。
1.基本做法
社会保障作为现代社会政府必须承担的基本职能,其共同性使各国社会保障税的做法有许多共通之处。
第一,社会保障税的课税范围
社会保障税的课税范围通常是参加本国社会保险,并存在雇佣关系的雇主和雇员在本国支付和取得的工资,薪金及不存在雇佣关系的自营业主的所得,雇主和雇员的纳税义务一般以境内就业为标准,即凡在征税国境内就业的雇主和雇员,不论国籍和居住地何在,都必须在该国承担社会保险纳税义务。而对于本国居民为本国居民雇主雇佣但在国外工作取得的工资、薪金,则除个别国家外一般不列入课税范围,
第二,社会保障税的课税对象
与社会保障税的课税范围相适应,其课税对象主要是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额、雇员取得的工薪收入额及自营业主的事业纯收益额。在具体实施中,尽管各国社会保障税的模式不同,课税对象规定有所差异,但其基本内容是相同的。一是课税对象不包括纳税人工资薪金以外的其他收入。即不包括由雇主和雇员工资薪金以外的投资所得、资本利得等所得项目,但作为税基的工资薪金既包括由雇主支付的现金,还包括具有工资薪金性质的实物性及其他等价物的收入。二是应税工资薪金通常规定最高限额,超过部分不缴纳社会保险税。三是一般不规定个人宽免额和扣除额。因为社会保险税实行专税专用原则,筹集的保险基金将全部返还给纳税人。
第三,社会保险税的税率
大多数发达国家社会保险税实行分项比例税率,针对退休、失业、伤残、医疗等具体项目需要的社会保险支出量,规定高低不等的差别比例税率。但也有少数国家,如英国采用多种税率形式并举的制度。
第四,社会保险税的征收方法
由于社会保险税主要纳税人为雇主和雇员,因而雇员税款大多实行源泉扣缴法,即由雇员所在公司负责扣缴,雇主应纳的税款由公司直接缴纳;而对于自营业主及其社会成员应纳的社会保险税,则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的方法。
从总的情况来看,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税一般都由多个税种组成,这些税种各有不同的税率、税目和使用方向,不同的税种针对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设立。因此,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税实际上是独立的一个税类。和其他税类相比,其主要特点是该类税收自成收支体系,虽然划入财政收支盘子,但专款专用。
2.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
国际社会的社会保障实践已逾百年,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提供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其中,以下五个方面是特别值得我国借鉴的。
(1)社会保障税名为税或费,但不能用一般的费或税的概念来认识和区分二者的内涵。
从国际经验来看,各国社会保障筹资手段的名称不尽相同,比较常见的有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缴款(社会保障费)、工薪税三种。尽管名称不同,但实质上并无根本差别。都具有强制性、基金性等基本特点。而且,无论是社会保障税,还是社会保障费,其实质均不同于税或费的原有含义。社会保障费作为一种特殊的缴费,是在政府的法律强制规定下为自身需要进行积累,并带有一定程度互济性质的缴款,它不同于公民为直接交换某种政府服务而付出代价的一般财政收入中的规费;社会保障税的专用性与直接返还性也是一般税收所不具有的,因而也不同于一般税收。因此,无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不应该用一般的费或税的概念来认识和区分二者的内涵。
(2)严格规定社会保障的主要目标与界限是维护福利国家的最佳方式。
就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区域而言,欧洲建立社会保障的时间较早。这是工业化和市场化推进较早的综合结果,因为恰恰是工业化的推进造就了产业工人大军,而市场化的推进则集中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形成了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对峙。在发展中国家,同样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及向工业化的迈进,致使市场需求与劳动力供给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使得失业救济和退休养老问题摆上议事日程。而这些问题的解决主要只能依靠政府。各国政府,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政府,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时必须始终坚持足够的工作收入是福利的根本基础这一原则。
(3)社会保障的内容因生产力发展水平而异。
从国际社会来看,尽管现代社会生活中,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三层保障同时并存,但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及国情的不同,各国社会保障内容与范围有很大差别。在发达国家,特别是所谓的福利国家,如瑞典、英国等,实行“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办法,保障对象遍及全民,保障项目贯穿人生的各个方面,如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家庭津贴、住房津贴、职业培训、公益性社会服务等,社会保障项目十分广泛而全面。相反,受经济实力的制约,发展中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障项目相对较少。而且,即使是经济发达国家,其社会保障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也是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而不断扩大与调整的。
(4)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公民应享有的一种权利。
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史上,以二战为分水岭,战前、战后的社会保障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中,最主要的变化一是战后公民权利的范围大为扩大,享受现代文明福利生活成为新的权利内容。二是从最初针对少数经济困难的个人实行社会救助,发展到对生、老、病、死、伤残和失业均有社会保障,又进一步发展到社会全体成员均有权享受国家给付的各种福利待遇。三是战后开始随着物价、工资波动而调整年金,以保障劳动者和公民不致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生活水准,以保证一切公民都有权分享经济成长的果实。
(5)多支柱体系,分散风险。
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重,养老保险的需求将不断扩大,对此,世界各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经验是,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今后养老保障体制改革的趋向应为三大支柱:一是强制性公营的以税收为资金来源的支柱。二是强制性私营的完全积累的支柱,用于储蓄。三是自愿性储蓄支柱,用于那些有资金也有愿望储蓄,并想在老年时得到更多保护的人。这三大支柱构成养老保障的多支柱体系,可共同抵御老年人面临的多种风险,而且,这种多支柱体系共同担负着防范未来经济和政治不确定性的总体风险,如政府和市场崩溃、财政来源枯竭,投资策略偏差等。
三、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处初创阶段,现存的较低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与巨大的社会保障需求,将对社会保障资金分配产生极大的压力。为最大限度地实现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资金供给与需求的均衡,我国社会保障税的开征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明确社会保障功能的定位是保障而不是公平
社会保障一直强调社会公平的原则,一百余年来,税和税收规则作为福利国家的工具,被大多数福利国家用来影响收入分配,试图通过合理的收入再分配政策调节市场经济发展而导致的贫富悬殊,但实际的情况是,几乎每一个政策评价都表明再分配的效果不好,即使在福利国家也不例外。对于中国而言,在开征社会保障税之初,强调并明确社会保障的功能是保障而非公平,是一个真正需要引起我们普遍关注的至关重要的问题。
2.增强社会保障的权利意识
传统的社会救助,不承认救济事业是一种社会义务和责任,不承认要求社会救济是一项公民权利。英国在19世纪上半叶颁布并实施的《济贫法》,作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萌芽阶段的标志,首创了认定要求社会救助属于公民合法权利,社会救助是应尽义务的新准则。中国社会保障工作的起步较晚,树立社会保障的权利意识,有助于明确一个观念:即社会保障不是我国经济体制转型期的权宜之计,而是现代政府必须长期承担的义务,是一项积极的福利举措。也因此必须从长计议。
3.社会保障项目、范围、标准的确定,必须遵循循序渐进与低水平的原则
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过程表明,社会保障范围与程度是与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及具体国情密切相关的。总的来说,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保障的范围是逐步扩大的,层次是逐步提高的。由于我国尚处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较低层次,而人员基数过大,因此,我国应特别注意社会保障项目、范围、标准的确定必须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且低水平保障应成为我国长期坚持的原则。
4.建立社会保障的同时,必须重视传统的家庭养老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方向是,既要满足市场经济发展对社会保障的需要,发挥社会保障的功能作用,又要从我国生产力水平落后,脱贫致富的任务还相当严重的现实出发,抓住主要矛盾,解决主要问题。就中国目前的情况而言,尽管当前建立失业保险制度最迫切,但从长远来看,涉及面最广、影响最大、影响时间最长的项目,将首推养老。由于保险易升不易降,因此,在我国创建包括养老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时,不仅应积极借鉴国际社会的经验教训,而且尤其应重视中国的现实与传统。其现实在于:中国人口多、人均国民收入水平较低,但已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其传统是指中国的家庭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