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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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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社会保障制度

简述社会保障制度范文第1篇

中小企业肩负着众多经济和社会的任务及责任,而其融资难的瓶颈制约了其生存和发展。突破难题,创新举措,以制度设计切入,建立中小企业社会保障制度,是一条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之路。

中小企业社会保障制度提出的背景

1.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目前,全国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占全部注册企业总数的99%,达4000多万户。中小企业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分别占总量的60%、57%和40%;流通领域中小企业占全国零售网点的90%以上。中小企业大约提供了80%的城镇就业机会。近年来的出口总额中,有60%以上是中小企业提供的。

2.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

根据2010年6月的《2009年度中国中小企业融资与担保状况调研报告》,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主要存在以下两大问题。

(1)金融业的滞后发展导致融资渠道单一――主要依靠商业银行贷款。虽然理论上讲中小企业融资有银行借贷、第三方机构担保和民间融资三种渠道,但中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是仍是商业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提供比较单一的间接融资,这一点较大程度上限制了中小企业融资的发展。

(2)政策不完善导致不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营造――很难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数据显示中小企业虽然依赖于商业银行的贷款,虽然中小企业贷款占商业银行总贷款的比例逐年上升,但目前仍只占0.9%~1%。

3.中小企业融资难原因分析:

(1)没有全面的、有效的制度支持。近年来各地逐渐重视起中小企业的作用和其发展,但全国范围内仍旧缺少一个统一的全面完善系统的支持中小企业成长发展的政策和制度,包括中小企业融资等法律法规和制度。

(2)没有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有很多专业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但在国内,商业银行一定程度上服务现代化大银行的发展目标,较少顾及中小企业独特的发展需求;而其他机构比如城市信用社更是走上了变身商业银行甚至上市的道路,完全改变了其应该服务于中小企业的初衷,造成了严重的目标偏移。

(3)中小企业自身的缺陷。中小企业具有规模小、经营历史短、财务信息披露不规范以及市场淘汰率高等特点,导致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愿承担和冒着各种对中小企业放贷的风险和责任。中小企业特别是一些新兴企业更是具有投资收益期长且收益不确定性的特点,造成这类企业无法进行传统贷款的还贷。

中小企业社会保障制度的初步构想

针对存在问题,本文提出建立一个全新的企业社会保障制度,来根本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该制度可以简述为“政府发起,商业银行为主,其他金融机构协同”的服务于中小企业的社会保障制度

1.“政府发起”的解读:政府是整个制度的发起人和带头人,在整个制度运行的过程中政府只负责提供一定资金平台支持以及进行法律监督而不对具体的融资行为进行行政干涉。

2.“商业银行为主”的解读:中小企业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有政府适度参与的侧重市场化的制度,有别于带有我国现有的福利性质的“个人社会保障制度”,商业银行在其中进行完全市场化的运作,这样不仅有利于保护商业银行的利益而且能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并承担市场风险。

3.“其他金融机构的协同”解读:随着今后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势必会有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投资银行等机构参与其中。同时,在企业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过程中诸如信用档案建立、资产评估等环节也需要其他金融机构的协同帮助。

中小企业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及核心:

1.政策的制定:政策的制定包括中小企业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机构设立:成立全新的“中小企业社会保障公司”,由适度参与企业社会保障制度的政府及其他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为主)共同成立,在北京设立总部,各地分别设立分部。为实现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一站式服务,企业社会保障公司有单独的办公地点、但只做接待客户功用,参与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为主)仍各司其职,在原办公地点工作。

3.中小企业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可以简述为“一种借、贷分离的新型借款还贷模式”。“借、贷分离”指的是:放贷方(商业银行为主)提供贷款,根据传统还贷模式还款方(政府专项资金平台为主)在一定条件下先行替中小企业代支付贷款,待中小企业逐渐有了还贷能力再向还款方支付之前所欠资金。还款方出资为中小企业的还贷提供了一个时间上的缓冲,使中小企业能摆脱资金对企业发展的束缚。前文已经说到,中小企业尤其是新兴的高科技、新技术企业因为自身特点无法按照传统的贷款时间表进行还贷,这就是企业社会保障制度要解决的问题。企业社会保障制度不仅解决“借不到”,还要解决暂时“还不起”。

4.具体流程设想为:

(1)某个需要资金的企业先到“企业社会保障公司”的接待部门进行登记,表明该企业加入企业社会保障制度。

(2)企业必须接受“企业社会保障公司”的评审部门对该企业的规模、发展前景以及信用等方面专业审核和评级,并提供报告,报告用于限定企业贷款的规模以及具体还款办法。

(3)企业持有报告后可以向“企业社会保障公司”的放贷部门(商业银行为主)申请贷款,贷款的规模由第二环节中的报告决定。

(4)企业同“企业社会保障公司”的放贷部门以及还款部门(政府专项资金为主)签订三方贷款协议,明确“借、贷分离”的贷款还款细节。

(5)企业根据协议取得贷款。

(6)还款方根据三方协议向贷款方还款。

(7)企业根据三方协议向还款方还款。

中小企业社会保障制度创立的可行性分析

1.从政府的角度:在整个企业社会保障制度中政府只是执行政策引领以及资金支持的任务,无须耗费过多的人力物力。虽然目前在整个制度的运行过程中政府方面并没有直接的利润收入,但长期上讲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的是税收上的大幅增收。而且从长远上看,随着金融制度的逐渐完善会有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代替政府专项资金在企业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作用,政府可以减轻更多的负担。

2.从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角度:商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虽然参与成立“企业社会保障公司”,但实质上由于“借、贷分离”新模式创立,使得商业银行等放贷部门的利益更加有保障。目前的放贷方以商业银行为主,但随着其他金融机构的发展壮大,会有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到企业社会保障制度中来,甚至有可能涌现一批专门从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来壮大企业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3.从中小企业的角度:根本上解决了融资难的问题。

4.从整个社会发展的角度:企业社会保障制度不仅解决的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而且根治了许多中小企业融资难带来的信用卡套现、私募基金发行混乱等其他问题。企业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岗位、带动了经济社会的进步,是一项有着多重意义的工程。

中小企业社会保障制度未来发展需要注意的问题

1.关于机构建立

企业社会保障制度短期内依然依赖于政府,现有的“政府发起,商业银行为主,其他金融机构协同”一定程度上会造成权责不明等问题,但在企业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初期这不失为一种恰当的过渡模式。将来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势必出现一批具有“企业社会保障公司”功能的专业金融机构。

2.关于制度功能

企业社会保障制度目前仅着眼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一项问题,而现实情况是中小企业的发展还有很多诸如内部管理、企业诚信、法律意识、市场监管等其他问题,一个完善的企业社会保障制度应该涵盖企业“初创期――成长期――扩张期――成熟期――衰退期”等不同阶段中的全部环节,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一站式的全面服务。

简述社会保障制度范文第2篇

4.城乡社会保障的一体化是解脱上海郊区农村土地社会保障功效的必然要求

社会保障是农村土地对农民重要的功效之一。土地对农民有提供就业的功效、经济收益功效、社会保障功效、土地增值收益功效等。我们研究表明,发达地区,土地对农民的功效主要是社会保障功效、土地增值收益功效、就业功效等。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效表现在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通过拥有对土地所有权的成员权取得社会救济等社会保障的权利。中国的农村社会保障,是和户籍制度联系在一起的,目前农村的社会保障是属地管理。农民只有取得当地集团成员权(与土地所有权的成员权相对应),才能在需要社会保障时得到一定保障。第二个层面,即土地提供农民最基本生活保障的功效,即当农民没有机会从其他途径取得收益时,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经营农业,可以取得基本生活需要的粮食、蔬菜和柴禾。这是其他社会保障机制残缺情况下土地提供给农民的社会保障。

在城镇化过程中,要使农村过剩劳动力从经营土地上转移出来,就要使农民从土地对农民提供社会保障中解脱出来,就要寻找相应的社会保障的替代机制。完善的类似于城镇社会保障的农村社会保障,是一个好的选择。

二、上海市农村(郊区)社会保障现状

1.上海市城乡社会保障对比分析

上海市是我国市场经济基础上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完善的地区,但城乡社会保障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自愿补充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制度等方面比较看出,上海市城乡社会保障差异较大,如表1所示。

2.上海市农村(郊区)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与城市社会保障相比,农村社会保障存在以下的问题:

第一、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制化程度比较低

根据笔者收集到的不完全资料统计,目前正在执行的、由上海市制定的直接关系居民社会保障的文件有28个,只涉及城镇居民的14,只涉及农村居民的2个(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既涉及城镇居民又涉及农村居民的个保险水平有差别或资金来源有差别的7个,涉及到城乡社会保障管理没有明显差别的5个。

社会保障制度需要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来支撑,在国务院已经制定的条例中,极少有属于规范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法规。上海市农村社会保障初步建立了养老和社会救助的基本框架,但远没有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备。

第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施机制脆弱

上海市农村社会保障所需要的合法的筹资机制、严格的管理机制、稳定的保障机制、有效的运行机制、完善的监督机制都不健全。这就影响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使农村社会保障处于落后地位。

第三,农村社会保障实施范围窄,覆盖面小

广大农村地区除对缺乏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依无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等实行“五保”制度外,除对在企事业单位有较稳定职业的职工要求建立社会养老保险,绝大多数农民没有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其养老、医疗、工伤等则主要靠自我保障、家庭保障。长期以来,政府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局限在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等项目上。政府对农村的社会保障的投入与城镇相比简直是微乎其微。

第四,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不尽合理,未能体现全社会的责任

目前上海市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是以农民个人缴纳为主,集体次之,国家为补充。这使国家和集体所体现的社会责任过小,不仅造成了资金来源的不足,降低了保障标准,而且也影响了农民参加养老、医疗等保障的积极性,加大了保障工作的难度。

第五,农村社会保障,陷入了“就农村谈农村社会保障的陷阱”

目前,改革实践和理论研究仍然未能突破城市乡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建设两个独立的小圈子,这是上海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一大误区——由农村自己解决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事实上,上海市农村不可能解决上海市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因为:(1)大部分农业生产者不能依靠农业致富,甚至在耕地减少的情况下连基本的最低生活保障也难以维持,2000年第产业产值仅占GDP的1.8%(见表2)。(2)农村劳动者的素质低,在就业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结果是耕地减少的同时农业劳动力转移不了。1990-2000年,第一产业从业人员从11.1%上升到11.9%,第二产业从业人员由59.3%下降到42.1%,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由29.6%上升到46%。(3)非农产业出现徘徊,农民从非农就业中所得不能有大幅度提高。(4)城乡收入差距大。上海郊区农民2000年人均纯收入达到5596元,城镇居民人均收入17000元左右,因此,靠农村解决农村社会保障的问题不可能达到城乡社会保障的一体化。

附图

三、上海市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基本思路和模式

1.基本思路

我们的思路是(1)先把制度建立起来,保障水平逐步提高;(2)建立独立于集体和企事业单位之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求的资金来源多元化、结构多层次、管理信息化、服务社会化、筹资渠道稳定可靠、资金安全平衡高效的社会保障体系;(3)建立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鼓励开展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4)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健全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体系,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5)各项社会保险金实行社会发放,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上海市郊区农村社会保障与城镇社会保障一体化可分两步走:第一步是首先建立与城镇类似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以基本保险法定化、补充保险市场化、救助保险社会化为主要机制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第二步是逐渐提高社会保障的水平,实行政府、企业、个人共同筹资的机制,加大征缴力度,以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城保、镇保、农保三种养老保险制度之间可转换、相衔接的机制,达到与城镇社会保障的彻底接轨。

2.基本模式——“三维社会保障制度”

由“基本保障”、“补充保险”、“附加保险”这三个层次组成。其核心内容可以简述如下:

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统一的法定的基本保障。虽然基本保障层次低但范围广。凡上海市公民都有权享受。它保障的是全体公民在生命波折期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主要是公民老年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城乡预防和基本卫生保健(比如城乡妇幼保健和防疫接种疫苗等等),不同地区间保障水平可以有适当差别。基本保障由城乡社会福利、城乡社会救助和城乡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组成。基本保障采用受益基准制,资金来源以财政支出为主,保障基金的支付方式采用半积累半现收现付制。

建立市级统筹的补充保险。该层次的保障水平略高,是基本保障的补充,保障范围包括所有企业(国有、集体、混营、合资、乡镇企业等)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及政府公务员、农民。属于法定强制性保障。保障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各按职工工资额的一定比例缴纳,采用所在企业交纳“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方式。保障项目主要是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与在养老和健康基本保障之上的养老、健康保险等社会保险。补充保障采用混合制,保障基金的支付方式采用半积累半现收现付制。

农村集体为其成员缴纳一定的社会保障金。如果集体成员在某单位工作,单位可为其缴纳有关规定社会保障比例部分的,农村集体成员可以选择由单位缴纳和集体缴纳,如果选择由单位缴纳的,集体给予一定的额外补充。集体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土地流转过程所得和非农产业所得。在征地、土地流转过程中,除了按国家有关征地政策缴纳个别安置人员的社会保障费用外,还要充分考虑本集体其他成员社会保障的问题,应该在所得中以强制形式缴纳集体农民的补充社会保险金。

建立以商业性保险为主的附加保险。该层次主要是为那些不满足于基本保障和补充保险的经济收入较高的公民提供保障,属自愿性质。保费完全自负或由个人愿意支付保费的职工与雇主协商共同支付保费,但国家可给予某些税收优惠。

四、结论

上海市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是城乡一体化过程的必然选择。

上海市农村社会保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全国范围内做得比较好),但距城乡一体化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简述社会保障制度范文第3篇

养老金双轨制并轨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一、引言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这标志着养老金的双轨制的终结,从此我国的养老保险金迎来了一轨制时代。

任何制度的变革都是由于其已经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从而被新制度取代,双轨制的谢幕与并轨制的到来也并不是偶然。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养老金双轨制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从而使得实施养老金制度改革十分必要。同时,双轨制的解决办法也被广大专家所认同,终于在今年1月14日,国务院正式提出多轨变一轨。

二、养老金“双轨制”概念及其弊端简述

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工作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企业职工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金则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随着近些年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双轨制”的弊端日益凸显。养老金“双轨制”的弊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退休待遇差距增大,加剧社会矛盾

双轨制对不同部门的退休人员实施不同的制度和标准,使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退休待遇差距拉大,产生了新的人际关系矛盾和社会矛盾,使得社会越来越不安宁,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两种群体在职人员经济负担失衡,违背社会公平

由于统筹办法的不同,企业人员需要单位和职工缴纳一定的保险费才能保证养老金发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则个人不负担缴费义务,退休时就能拿到养老金。这使得两种群体在职人员经济负担失衡,偏离了养老金制度保稳定和维公平的设计初衷,违背了社会公平。

(三)双轨制之间人员无法合理转移衔接,限制了人才流动

“双轨制”使得制度之间缺乏合理的转移接续安排,如果企业人员向机关事业转移,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在机关事业单位将没有用处,如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途离职则账户里的保险金在也不属于自己,由此阻碍了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人力资源的良好配置。

(四)双轨制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给财政造成了沉重的负担

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中,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工作满一定年限退休后领取相应的养老金。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社会保障制度给国家财政支出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严重束缚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实施并轨制的必要性

(一)实施养老金并轨制改革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实施养老金并轨制改革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养老金制度得以更好发挥作用,通过实施并轨制等制度,对不同人员执行双重标准变为同一标准,逐渐建立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和养老保险制度,调整好收入分配关系,使得收入差距逐步缩小。是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的体现,有助于养老金制度更好的发挥作用,更好的保障各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权益。

(二)退休养老金并轨制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在双轨制下,机关事业单位不用交费却可领得较高的退休金,而企业职工自己交费退休金却处于相对偏低的水平,这是有违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并且,双轨制加大了不同工作性质人员之间退休后的收入差距。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通过实施并轨制,对不同工作性质的人员采取同样的制度和标准。改变养老金差距过大的局面,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公平。

(三)实施并轨制是从根本上说是使得养老金制度与宪法和有关法律精神相符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按照规定,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享受国家和社会的养老保障的权利上是完全平等的。并轨制即对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人员实施同一标准,符合这一法律精神。

(四)退休养老金并轨制将会有利于全社会人才的优化配置

通过实施双轨制,企业职工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同一待遇标准,让更多的优秀人才认识到在哪里做贡献一样有保障,使得人才各尽其用,实现全社会人才的优化配置,大大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四、对并轨制今后实施过程中的政策建议

1.借鉴试点和外国经验,确保养老金并轨制度平稳过渡

我国在今年一月正式提出并轨制之前,已经在许多城市建立有改革试点。在今后,要利用好这些试点,同时借鉴外国的社会保障经验,争取改革中少走弯路。除此之外,由于并轨制改革涉及到多个利益主体的利益,初期阶段,要兼顾好各方的利益循序渐进推进政策的实施。防止由于利益原因产生新的社会矛盾,确保养老金并轨制度平稳过渡。

简述社会保障制度范文第4篇

自经济体制改革以后,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的格局发生巨大变化。变化之一是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迅速提高。这使居民的消费和储蓄行为对于经济发展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探讨中国居民储蓄行为的规律,找出主要决定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对储蓄的变化趋势做初步预测,成为确定本论文研究题目的宗旨之一。

与西方经济理论比较,我国关于居民储蓄行为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本研究将在较大程度上借助西方主要的储蓄理论,并且针对中国的具体国情做必要的修正。

论文将居民储蓄定义为个人可支配收入减去个人消费的差额。其实物形态有金融储蓄与实物储蓄两部分。金融储蓄包括现金、存款以及各种有价证券的增加量;实物储蓄包括本期购买的各种耐用消费品以及住房等价值非一次性损耗的商品扣除折旧后余额的增加量。但在分析过程中由于数据原因无法沿用此定义时,将做必要的修正。

二、关于研究方法

论文以实证分析为主,根据各种被认为可能会对储蓄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依次对绝对收入理论、生命周期理论和永久收入理论模型进行检验。检验得出两类结果。第一,证实不同理论对于中国居民储蓄行为的适应程度,以及该适应程度随经济环境变化而改变的性质;第二,确定影响中国居民储蓄行为的主要因素,并据此建立预测模型。

被认为可能是决定我国居民储蓄行为模式的主要因素有:强迫储蓄,绝对收入水平,收入增长率,利率与通货膨胀率,社会保障,信贷约束,遗产动机。论文的第三章至第七章分别就这些因素的分析依次展开。各章基本上循理论探讨、建立模型、模型检验和对检验结果分析的思路进行。当对各国素的实证分析依次完成后,即确认出储蓄的主要决定因素。

三、关于基本结论和基本结论形成过程简述

l、我国基本国情决定1979年以前居民储蓄的行为模式主要被绝对收入理论解释。1979年以后这一特征依然存在,但逐渐减弱。生命周期以及永久收入理论这些具有跨时预算约束特征的储蓄理论,对79年以后的居民储蓄行为的解释力迅速增强,并且形成预测的理论基础。

从理论角度考察,绝对收入理论对于1979年以前的居民储蓄应该有较好的解释效果,但数据方面的原因使实证分析结果难以对此给予有力的支持。79年以后对绝对收入理论的检验效果较好。这—现象可以从两方面得到解释。第一,分析期间较短,只有14年,不足以暴露绝对收入理论关于长短期实证结果不一致的矛盾;第二,居民收入水平由很低速提高,可以表现为很好的收入水平决定储蓄的特征。

生命周期理论和永久收入理论对1979年以前的居民储蓄解释效果很差。主要原因在于居民过低的收入水平。1979年以后居民收入水平迅速提高,决定了这两个理论的解释力提高。

在研究过程中发现,的确存在一个收入水平的临界线,在该临界线以下,居民储蓄行为较好地服从绝对收入理论;在该临界线以上,居民储蓄行为较好地服从生命周期理论和永久收入理论模式。论文提出我国居民平均收入的临界线可大致定位于250万元的假定。按照这假定,随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居民储蓄行为应该更好地由跨时预算约束类储蓄理论解释。

2、到目前为止,在劳动生产率增长与人口增长这两个收入增长源中,真正影响居民储蓄的因素是人口增长。更确切地说是劳动人口增长。

在53——92年期间,我国劳动生产率在绝大部分的时间内徘徊于较低的水平只是八十年代以后有所提高,但提高幅度有限,无法对居民储蓄的变化做有效解释。相反,劳动人口增长与储蓄率提高之间有良好的吻合。论文运用由生命周期理论模型为基础得到的人口年龄结构模型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很好地证实我国劳动人口增长对于居民储蓄率有重要的作用。同时,这—结果也证实了我国经济学界比较流行的观点,即我国的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单纯投入量增加维持,而非投入产出率的提高。这一结论提示,如果其它条件不变,劳动力资源供给状况的改变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社会储蓄的规模,从而影响投资规模和经济增长速度。

3、1955一1978年,强制储蓄是我国居民储蓄中一个不可以忽视的重要内容,但该成份在1979年以后减弱。目前已达到可以被忽略的程度。

分析居民储蓄的强制成份时采用Feldenstein等人的方法,即将被管制的物价水平还原为可以反映市场供求状况的真实价格,建立基本分析模型,考察在真实价格下居民储蓄与在管制价格下居民储蓄的差异,从中发现强制储蓄的程度。由于用这种方法设定的参数a中可能包含因社会货币化程度提高导致高估储蓄被强制程度的因素,需要用货币需求函数做为辅检验模型。检验的结果发现1979年以前货币化程度的变化很小,对货币需求的影响也很弱。79年以后货币化程度提高幅度较大,在较大程度上椎动货币需求的扩张。剔除货币化程度提高的因素后,居民储蓄中强制的成份有79年以前较多、79年以后减少的变化。结合中国社会科学院1986--1987年的居民家庭抽样调查结果,可以大致估计至八十年代中期,强制储蓄占居民储蓄的成份低于1/3。进入九十年代该比重继续下降。由此可以认为,强制储蓄已经不是影响我国居民储蓄的主要因素。

4、利息率和通货膨胀率不构成影响我国居民储蓄的主要因素。

用收入增长的储蓄模型对储蓄率与利息率的关系做回归分析后发现,利率弹性由79年以前的负值转为79年以后的正值。弹性的显著性略有提高,但均未达到显著的程度。由此可以得出我国居民储蓄的利率弹性很低的结论。论文对这一现象的解释主要从利率敏感性和财产的期限结构两个角度进行的。

利率的敏感性指人们对于利率变化的反应程度。很低的利率敏感性必然有低利率弹性。利率敏感性的高低主要取决于收入水平和利率水平。我国居民长期的低收入水平从根本上决定利率的弹性很低,无论是正的弹性还是负的弹性。改革以后居民收入水平迅速提高,但到1991年(本论文的截止分析期),居民财富积累依然有限。这使79年以后利率弹性略有提高但仍未高到足以影响居民储蓄的程度。低于真实利率水平的名义利率也会抑制利率的敏感性。我国长期实行严格的利率管制以及过低的利率水平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利率的敏感性和储蓄的利率弹性。

在利率敏感性既定的条件下,居民财产期限结构是影响利率弹性以及弹性正负方向的重要因素。利率对储蓄的影响有正的替代效应和负的收入效应。利率的弹性则取决于两个相反的效应相互抵消的结果。当财产以长期为主时,利率的替代效应较强;当财产以短期为主时,利率的收入效应较强。我国人口增长的特征、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和收入水平决定居民财产以中短期为主,这决定了79年以前利率很弱的负效应和79年以后略有提高但依然很弱的正效应。

按照我国人口增长、收入增长和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我国未来一段时期内以替代效应为主的利率弹性会略有提高。但可能仍然不会成为影响储蓄的主要决定因素。

实证结果发现通货膨胀对储蓄率有不显著的负效应。对这一现象的解释是我国长期低收入水平下过低的财富积累水平和货币幻觉的作用。1979年以后随我国居民收入水平提高,通货膨胀对储蓄的影响力可能会增强,但货币幻觉的作用又使这一影响力不确定。货币幻觉的存在可以使通货膨胀对储蓄形成两种相反的作用,因而减弱通货膨胀的作用力度。

由分析得出的结论是,无论现在还是将来,都不宜将利率与通货膨胀率作为决定居民储蓄率的重要因素。

5、社会保障程度对我国居民储蓄率起到明显的抑制作用,但不改变居民储蓄率的基本模式。这意味着除非社会保障制度发生变化,否则,该因素对居民储蓄率的变化没有影响。

根据中国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覆盖城镇国有企业职工的特点,将社会保障对储蓄影响的分析分别就城镇与农村进行。所依据的基本理论是生命周期假说。

研究发现,我国正在进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变革可能使城镇居民储蓄率略有提高,农村居民的储蓄率则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进程缓慢,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因此发生变化。考虑到农村人口占中国人口的绝大多数,若按人口平均的话,社会保障制度变革对我国居民储蓄的可能影响不大。因此,可以将社会保障的因素排除在决定我国居民储蓄的主要因素之外。

6、信贷约束对我国居民储蓄有一定影响。用永久收入模型检验,发现79年前后信贷约束有从很强到开始缓慢减弱的变化过程。因此判断,79年以前较强的信贷约束可能构成抑制居民储蓄和消费行为的跨时预算约束特征的因素之一。79年以后信贷约束减弱则有助于加强该特征。但是,从79年以后收入大幅度提高与信贷约束缓慢减弱的情况看,信贷约束并不构成决定居民储蓄率变化的主要因素。

7、遗产动机目前不构成我国居民的主要储蓄动机,估计遗产在居民财富中所占的比重很低。遗产动机的强弱以及遗产率(遗产占财产的比重)取决于居民收入分配的非均衡程度。按照我国经济学界的一些研究成果,一段时期内收入分配的非均衡程度将会随收入增长进一步扩大,居民的遗产动机也会和遗产率也会提高。遗产动机对我国居民储蓄的影响会加强。但如果遗产率基本稳定并且遗产不占财产的主要比重,遗产动机的存在基本不影响居民的储蓄模式。根据西方经济学界的有关研究,该假设条件在发达国家存在。由此可以初步认为,居民遗产在我国居民财产中有增加的趋势,但并不影响居民的储蓄行为模式。考虑到遗产动机的大小随收入增长扩大的性质,可以将该因素纳入到收入增长的储蓄模型中一并考虑。

8、对各相关因素做逐一分析后,可以认为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影响我国居民储蓄率的最主要因素是收入增长。如果假定社会的劳动生产率不变,用人口变化趋势的有关数据对劳动人口增长的储蓄模型进行趋势预测,发现直到2010年以前,居民储蓄率呈稳定上升的趋势,此后趋于下降。因此,从现在起直至2010年是我国的储蓄和社会财富积累的黄金时期。紧紧抓住这一由人口变动规律创造的机会,为2010年以后的经济持续增长和社会保障奠定丰足的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四、关于基本结论的政策含义

首先,绝对收入水平对目前我国居民储蓄的重要影响意味着高收入阶层的储蓄在—定程度上是我国居民储蓄的重要来源。因此,不必过急地采取消除收入差异的税收政策,以便尽可能多地挖掘储蓄资源。但是,绝对收入对居民储蓄的决定作用正逐渐被收入增长替代的趋势,则意味着高收入阶层对社会储蓄有较多贡献的基础正在减弱。顺应这一趋势,应及时消除意在扩大储蓄的收入差异税收保护。

简述社会保障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 高校 人事

中图分类号:G472 文献标识码:A

高校人事制度是高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产物,其来源于政府人事,用人模式和政府一样,唯一不同之处就是用人单位不是政府而是高校。目前,高校教职工端的基本上是“铁饭碗”,只要在工作中不出现大错,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就不会被辞退,所以工作没有积极性。而端着“泥饭碗”的人事制的教职工则可以打破这种局面,引入激励机制和淘汰机制,增加了事业编制教职工的危机感和责任感,激发事业编制人员工作的积极性、能动性,真正发挥其“鲶鱼效应”,有利于全体教职工素质的提高、队伍的成长,有利于促进了高校人事管理模式的市场化,推进了高校人力资源的开发和优化了高校的资源配置。

一、人事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用人制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年前用工制度分为干部和工人两种,当时干部统一调配、工人统一招工,是在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所形成的制度,具有很强的计划性,其在当时的特定历史环境下是有积极效用的。第二阶段,1978后用工制度分为国家行政公务员制度、事业单位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和企业单位的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在这一时期,高校教职工采用的是事业单位的分类管理制度的形式,分为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三类。虽然对专技人员采用了“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专技职务聘任制”,但因流动门槛高,人才流动率仍很低。第三阶段,2002年后实行了以聘用合同为主体的聘用制,这为人才流动和管理制度点燃了希望的火花,通过实行聘用制,把用人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契约化、合同化,实现劳动关系的转变。

二、高校人事制度的简述

人事制度实行人和档案的分开管理,高校拥有聘用人员的“使用权”,高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间,聘用人员按合同规定履行其职责完成其任务,高校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并根据其工作态度、工作业绩、水平高低兑现其待遇。社会人才服务机构主要是人才服务中心负责档案的接收、管理、转移和各项社保、公积金等。一旦聘任结束,高校不再续聘的话,聘用人员则要进入市场另行择业,高校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这样,通过高校人事制度,既保证了教师的自主择业权,有增强了教师的危机感,使得他们不得不不断地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不断地努力工作。人事制度是对原有人事制度的补充和完善,其主要特点是教师资源配置的市场化、使用的合同化和保证的社会化,高校可以借助此制度解决原人事管理制度中存在的一些弊端。

三、高校人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旧人事观念的约束。

由于高校旧人事管理制度观念坚不可摧,人们的想法长期以来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仍然停留在原来的看法上,对人事制度缺乏认识,实行人事的教职工因为档案放在人才市场管理,虽然客观上更易促使人员流动,但主观上容易让人事的教职工产生自己不是学校在编教职工的想法,对学校没有太多的依恋,缺少安全感,对学校的管理与发展毫无兴趣、态度冷淡,影响工作积极性,不利于学校的发展。

(二)旧人事管理制度的影响。

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还未到位,例如高校教职工职称评审(初级、中级)、职务晋升(正处级及以下)、工资调整及两者之间关系的管理都是由高校自己来考核,尚未真正应用到高校教职工队伍的管理之中,可以说对于人事的教职工管理仍继续了过去的人事管理模式。从某种程度上说,高校的人事管理亦是身份管理,在高校的不同部门有可能同时存在事业编制人员与人事人员在某些地方,如职务晋升与职称评审存在着不相同待遇等问题。此种管理模式,不利于教职工合理进出;不利于人教职工的合理利用、教职工潜力的开发。

(三)配套政策不健全的障碍。

目前国内的待遇及公积金、医疗、养老、事业、工伤、生育等社保仍然实行双重标准管理,造成了大部分高校中人事职工与正式在编职工的社会保障待遇差别大,甚至许多高校对人事教职工退休后的待遇如何兑现,自己都很迷茫,无法给予保证。

四、对如何做好高校人事制度的思考

目前,高校在事业编制聘任问题上尚有许多问题有待于解决,有待于优化。同时,高校人事制度能使高校和教职工两者之间建立一种有序的、正向的劳动聘用关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人皆为岗所需,岗岗皆有人所任”,高校人事制度解决了教职工只进不出,只上不下及想进无门、想出无理等问题,是高校新型的人事管理制度,对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最终将成为我国高校事业编制制度的有益补充,并有望在不久的将来替代事业编制制度。为此,我们应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创新观念,确切落实。

高校人事部门应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各种方式、通过各种途径宣传人事制度这种新型制度,使广大教职工加深对人事制度的了解,理解人事制度的内涵和外延,引导教职工转变思想,激发其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在推行人事的工作中,一定要按照有关人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维护人事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用人。对已展开的人事工作要逐步步入正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手段,最终使人事制度成为事业编制制度的有益补充。

(二)分层次执行。

对高校实行人事制度应分层次执行,可以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已入职的教职工及新引进的高层次、高学历、高职称的教职工可仍按原有的管理制度执行,对于新引进的硕士、中级职称以下人员可以采用人事制度。这样,可以稳中求进,平稳实施,不会带来太大的影响。等到时机成熟,人事制度为广大教职工普遍接受时,再扩大实施范围。

(三)完善考核,规范制度。

应该严格按照岗位需求聘用所需人才,对人事人员和固定编制人员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给予相同的待遇。尤其是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考工定级、培训进修等方面充分调动人事教职工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规范用人制度,建立一个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业绩考核和过程考核相结合,适合高校自身特点同时又具有可操作性的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以确保考核的公正、公平。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并逐步在全体教职工中推行人事制度,统一身份,逐步消除“在编”或“不在编”而造成的地位和待遇不同的双标准现象。

(四)分配制度的优化。

根据党的十六大制定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国民收入分配的指导思想,在2009年9月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于2010年1月1日起对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据此,高校目前正积极准备实施绩效工资,将“以人定薪”转变成“以岗定薪”、“身份工资”转变成“业绩工资”,将“刚性需求待遇体系”转变成“柔性需求待遇体系”。

(五)岗位设置的优化。

科学合理设岗是一项重且难的工作,应由过去的“因人设岗”转变到现在的时展急需的“因岗聘人”、“因事设岗”。深化高校内部机制改革,对科研、教务、就业、学生、团委、后勤等各部各门分门别类考虑,各部各门的具体岗位是否设立、如何设立、设多少、具体岗位职责如何要求等,要在通盘考虑的基础上,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岗位聘任细则。

(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顺利推行人事制度,进而为促进高校人才有序流动提供了重要保证。各高校应将人事人员纳入现有的社会保险范畴,同时还应补充及完善高校的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推进事业单位保险制度走向统一,体现出学校和个体的绩效差异,社会保险制度的制定应考虑到参保主体的身份或工作地发生变动后各个险种之间个人账户的转移待遇计算和险种衔接等问题。目前,我国的公积金、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保制度正朝着统一标准的方向迈进,这为高校顺利推行人事制度、加快人才流动提供了机会。

综上所述,高校人事制度必须要真正地走出高校,真正地走向市场,不断地完善。随着人事制度的不断完善,必将推进高校人力资源的开发,必将优化高校资源配置。

(作者:盐城师范学院人事处,扬州大学企业管理2012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

参考文献:

[1]徐静.人事与雇员制:高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新探索.黑龙江高教研究,2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