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统筹管理制度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一、城乡统筹建设进程中的志愿者
随着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城乡空间结构、城乡社会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正在并将进一步发生深刻的结构变化,城乡固有模式的社会治理结构已经不能驾驭其日益复杂的经济主体和利益关系。城乡统筹是要赋予和实现城乡在社会资源上的共享,社会发展上的互助以及社会利益上的互利。因此,在城乡统筹的建设过程中除了政府等公共组织以及相关社会经济组织(经济组织和非经济组织)的参与之外,志愿者及其组织也是推动城乡统筹建设的重要力量。(如图1所示)
城乡统筹发展,通过资源优化配置和经济社会结构的全面转换,城乡产业分工和融合将进一步明确,城乡人流、物流、信息流不再有人为的障碍,城市的技术、人才、资金、先进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将加快向农村扩散,城乡政策将不再有重大差别,逐步由分治、分离走向融合,走向共同繁荣。作为志愿者及其组织,参与城乡统筹建设中,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着作用:
(一)公共服务方面
通过志愿者服务,加大城市人才、智力资源对农村发展的支持,加大城市科技、教育、医疗等方面对农民群众的服务,形成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局面(见图2所示)。如“三下乡”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已经形成了城市支援农村,促进城乡共同发展的长效机制。在城乡劳动技能和就业再培训方面,志愿者的加入,更是填补了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职能缺位。
(二)政策宣传方面
城乡统筹建设是逐步实现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的过程,在这个统筹的过程中,除了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之外,人的认知、观念和对政策的理解也需要一个逐步统筹的过程。因此,对于党和政府关于城乡统筹政策的宣传,也是作为志愿者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志愿者及其组织开展一系列活动进行宣传,如对国家法制进行说明,对土地征用政策、失地农民保障政策等进行解释,这样就能够深化城乡居民对城乡统筹政策的理解和支持,最大化的减少城乡统筹建设中的人为障碍,进而更为有效地推进城乡统筹。
(三)人才支持方面
城乡统筹建设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城乡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要素配置、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改革和公共事业发展等各方面的内容,因此,对于人才的需求也是相当急迫的,各种志愿者计划则一定程度上为城乡统筹建设提供了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通过志愿者及其组织的参与活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城乡统筹建设过程中的人才不足问题,进而能够更好地解决和处理城乡统筹建设过程中的技术和专业性问题。
(四)决策咨询方面
志愿者是最贴近社会发展的群体之一,他们通过参与相关的社会事务,能够对该社会事务的具体情况有最直接的感受。志愿者通过参与城乡统筹建设工作,能够对当前城乡所存在的实际困难、差距等问题有最为直接的认识,对于城市和农村基层的情况有直观的体会,如果能够将志愿者的这些认识和体会向相关决策部门进行反馈,必将促进在推进城乡统筹进程中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由上述可见,志愿者在城乡统筹建设中所创造的外部效果有二:进一步离合了城乡之间的统一性,在社会上传播了互助、合作、奉献、责任的志愿者精神,这对促进公民社会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说,志愿者不仅是一种身份标签,更是一种根植心灵深处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信仰力量。从城乡统筹建设中的志愿者的作用发挥,可以看出志愿者及其组织的发展对建构现代公民社会的意义主要指:志愿组织的活动为其成员提供了扮演和实践现代公民的机会,并为公民社会提供了新的、有价值的要素。这些贡献包括,它强化了成员的责任意识和合作意识,养成了他们的平等意识和对人的尊重,使他们对权利和平等产生更深刻的认识。而这些都是现代社会中公民社会的成员所应具备的责任和意识。
二、城乡统筹建设中志愿者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志愿者管理工作刚起步,在意识、引导、管理中还存在着很多的误区和问题,具体结合到城乡统筹建设过程中,对于志愿者及其组织的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志愿者组织化程度低
与欧美公民社会比较成熟的国家相比,我国志愿者组织不论是在人力资源、组织财力还是在组织构成上,都有很多不足。很多西方发达国家,志愿者占国民的30%,有的甚至高达60%;而在我国,按照参加过志愿者活动的8000万人次来看,仅占全国人口的6%1,如果按照记录在册的志愿者人数来看,所占比例还要低。同时,构成我国志愿者的成员较为单一,多数为青年和在校大学生,其中经常性参加志愿活动的人更少,造成志愿者专业化人才匮乏。志愿者参与社会事务完全是出于自发的行为,缺乏组织化或者没有专门的组织来对志愿者进行必要的管理与协调。
具体到城乡统筹建设中志愿者的参与情况来看,志愿者参与城乡统筹的各项事务中,大多是出于自己的兴趣或者一时的热情,而没有形成长久的志愿服务,使得志愿者服务缺乏指挥与有效配置,也造成各地志愿者资源的不均衡,并未能发挥对城乡统筹的积极功效。
(二)志愿者组织行政化
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公民社会的建设也刚刚起步,因此刚开始很多志愿者组织是在政府发起或支持下成立的,运作资金很大部分来自政府支持,这些志愿者组织从事较多的政治传播、行政服务的事务,对政府有很强的依附性。同时为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我国对民间组织实行的管理体制较为严格,在这种体制下,政府部门往往容易对民间组织进行行政干扰。
因此,在城乡统筹建设的过程中,很多志愿者服务活动实质上是由政府部门组织的行为,因而带有一定的行政色彩,例如志愿者计划的实施,依然存在着志愿者因为不满工作环境和工作待遇,而选择离开的行为,由此可见,由政府主导志愿者的行为,并不能有效促进志愿者在城乡统筹建设过程中的作用。
(三)志愿者文化缺乏
在国外,志愿服务意味着每一个个体对他人和社会所担当的责任,在他们心中志愿服务是一种信念,是一种自觉的公民精神,并且也是现代公民社会文化的一部分。虽然我国为公民创造了诸如奥运会等志愿服务机会,公民自愿参与到志愿服务中的人也越来越多,但是很多人认为志愿服务仅仅就是学雷锋等活动,社会上对于志愿服务的深层含义以及它所承载的文化内涵还不十分了解,这与我国的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历史比较短、公民社会发育还不够成熟有很大关系。
在城乡统筹建设的过程中,很多志愿者并为明确自己从事志愿服务的目的,对于城乡统筹的认识也显不足,参与城乡统筹志愿服务工作,很多是因为政治任务,或者要参加社会实践或者做研究的需
要,而并没有从思想深处认识到是一种志愿服务活动,真正的目的是要通过志愿服务活动,极力去为城乡统筹建设起到相应的作用。
(四)志愿者权益受损
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是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活动,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及其重要。然而事实上,很多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曾受到损害。有调查显示,有些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活动受到人身以外伤害,但是没有相关法律予以保障;还有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时被志愿服务部门当成劳工使用,承担本不应由其承担的工作;这些问题尽管是局部现象,但是如果我们不高度重视并迅速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在短时间内容易影响到志愿服务效果,长期来看会对志愿者的热情产生消极影响。
城乡统筹建设,对于志愿者的参与,也或多或少存在上述的情况,很多地方或部门将志愿者当做免费劳动者进行使用,或者将志愿者原本的志愿服务进行搁置,而强加一些带有地方或部门利益的工作让志愿者去从事,这样一方面使得志愿者参与城乡统筹建设的作用不能发挥,另一方面,也会严重挫伤志愿者参与城乡统筹建设的积极性。
(五)志愿者激励缺失
志愿者服务作为一项无偿的,带有奉献精神的活动,大多是基于个人对社会事务的关心和热情,而在现实的志愿者服务中,来自社会的低认可甚至怀疑往往会造成志愿者本身精神层面的失落。而这种失落感一旦产生,往往会让志愿者在社会中得不到承认,甚至找不到自身的位置。这就使得志愿者在社会中处于尴尬的局面。
参与到城乡统筹建设中的志愿者,往往身处于城市或农村的最基层,工作条件艰苦,要做的事务往往是最具体、繁杂和琐碎的,但是又常常得不到认可和回报,因此志愿者的积极性极为容易被挫伤,或者并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城乡统筹的建设工作中去。
(六)志愿者保障不足
志愿者服务虽然说是一种无偿性活动,但是志愿者的生存与发展问题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但是在现实中,限于资金与资源的不充足,对于志愿者的管理一直存在着“多付出,少给予”的问题,就使得志愿者面临着生存与发展的困境。如在资金方面,国内捐款来源不足,据清华大学NGO研究所统计,中国约有80多万家县以上的NGO团体,开展活动的资金主要来自于国外基金会的资助和志愿者志筹资金两种途径。目前,中国企业家对环保等志愿活动的捐款较少,全社会对公益团体的实际资金支持不足,许多NGO的公益项目因资金不足而流产。
城乡统筹建设中的志愿者,也遇到这样的现实难题,一方面需要他们为城乡统筹建设提供尽可能多的智力支持和实际服务,但另一方面,却给予了很少的政策扶持和资金等资源的保障,甚至连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供给有限,从而使得志愿者的相关工作很难得以开展。
(七)志愿者培训不力
志愿者需要一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才能更好地投入到相关的社会事务中去,但是在现实志愿者服务中,很多志愿者光有满腔热情,却不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往往并不能发挥志愿者的作用,甚至有时候会起到相反的作用。这是由于对于志愿者缺乏完善的培训体系,未能形成专业化的志愿者队伍。
对于参与到城乡统筹建设中的志愿者而言,缺乏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使得他们在实际的志愿服务中,要么缺乏对城乡统筹的科学认识,要么缺乏与城乡基层事务打交道的技能,未能真正发挥志愿服务的作用。
三、城乡统筹建设中志愿者管理对策及建议
志愿服务要想保持有条不紊的运作,对于志愿者清晰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志愿者及其组织的工作是否能够正规、有序地运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于志愿者及其组织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2总结上述志愿者管理的各种经验,结合城乡统筹工作的具体实际,要做好城乡统筹建设中的志愿者管理工作,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进而建立一支具有高度责任感和灵活性、专业性的城乡统筹志愿者队伍:
(一)加强志愿者的组织管理
长期以来,志愿服务一般是被认为所从事的是具有爱心的公益事业,与企业和政府的雇佣有着明显的不同,从而忽略了人力资源管理,由此带来志愿者流动性高、效率低下等问题。在志愿服务中,经常会出现志愿者找组织和组织找志愿者的双向现象,从另一个侧面揭示了志愿者组织的无序性和志愿者的自发性,对志愿者这一重要的人力资源来说,需要的是特殊的人力资源管理。随着环境的发展和竞争的日益加剧,如何建立一支具有高度责任感和灵活性、专业基础的志愿者队伍,并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具体到对城乡统筹建设中的志愿者管理,需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1)志愿者工作规划。城乡统筹建设涉及的社会事务很多,为了更好的发挥志愿者的作用,首先要对城乡统筹建设中志愿者的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即首先要明确哪些事务需要志愿者的参与,对志愿者有哪些具体的要求和规范。其实城乡统筹建设中的志愿服务有很多方面,比如社区服务、法律援助、环保,同时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服务作出奉献的时候,期望内心拥有满足感,因此工作规划需要充分考虑支援项目的需要和志愿者的需求,合理设计出令人满意的工作来吸引志愿者。
(2)志愿者招募。在现代社会中,志愿服务不完全是慈善性质的活动,不能替代国家和政府的责任,也不应停留在道德情操的构建;志愿者不应只是那些有理想、心地善良、有正义感、勇于牺牲奉献的人,志愿服务应更多体现出公民的社会责任。3所以在城乡统筹建设中,我们可以学习英国志愿者管理的方法,借助大众传媒进行广泛宣传,激发民众的社会责任意识。城乡统筹建设中的志愿者服务往往是最基层、最繁杂和最琐碎的事务,因此志愿者需要具备三“P”精神。即:热情、毅力和专业。4只有具备这些基本素质的志愿者才有可能长期稳定地参加城乡统筹建设进程中的志愿服务。
(3)志愿者培训。很多志愿组织在平时的工作中忽视对志愿者素质的培养和知识的培训,一到有志愿项目的时候才到处慌乱地找人和进行基础培训。这样志愿者服务就缺乏专业和技术的保障。每一个志愿者会拥有不同的资源和潜质,作为城乡统筹进程中的志愿服务管理者应该善于发现和发挥这些潜在资源,最大限度地调动志愿者自愿参与的内在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引导志愿者队伍实现互助和互动式管理模式。帮助志愿者尽快理解城乡统筹的战略意义和具体内容,掌握处理城乡事务特别是基层社会事务的能力,真正将志愿者参与城乡统筹建设的热情转换成技能。
(4)志愿者档案管理。志愿者方面又由于其多元性的来源,造成对资源的基本情况缺乏认识,人员的不稳定性、流失率较高。可以通过对招募的人员建立档案,或针对不同来源的志愿者实行弹性化的管理来解决。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针对农村支教者档案,对支教者的基本信息、支教情况、去向等均做了备案。城乡统筹的过程中,会有各类的志愿者介入进来,因此有必要实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对志愿者按分类信息进行归类、入档。
(二)加强志愿者的激励与保障机制
尽管志愿者服务奉行着“尽己所能,不求回报”的原则,但并不能
将其理解为“不应得到报酬”,志愿者贡献自己的时间精力,无偿服务,应该提倡并激励这种奉献精神,但同时,应该通过制定完善志愿者服务扶持政策和志愿者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各种激励保障制度,对这种行为进行激励。鉴于志愿者的需求层次已脱离了物质追求,志愿者的激励应以精神激励为主,重新激发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满足感、公民责任感和团队的归属感。
每一名志愿者加入志愿组织的动机不同,有服务社会、帮助弱小、也有充实自我、锻炼能力。志愿动机的类型包括“责任奉献导向型”、“发展奉献导向型”及“快乐奉献导向型”三种形式5,这也就是说志愿者在提供志愿服务的同时,也希望能够获得自身的满足。因此,对于志愿者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志愿组织需要采用不同的激励机制来满足志愿者的动机,以保持志愿服务的长效。
既然不同的志愿者有不同的参与志愿服务动机,因此志愿组织在开展志愿项目的时候要将社会需要和志愿者需要有机结合起来,为了更好地发挥城乡统筹建设中的志愿者活动,需要推动有关方面加大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经费支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对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资助,为志愿服务提供物质、经费、安全、卫生等基本保障,切实把人们参与城乡统筹的志愿服务的积极性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
(三)做好志愿者的评估工作
志愿者服务是一项带有个体自愿性的工作,但是并不表明志愿者服务是一项随意性的行为,因此为了更好的规范和管理志愿者的工作,有必要对志愿者的工作做相关的评估。结合事务本身的性质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志愿者的工作评估指标,从而对志愿者参与该项社会事务的实效性进行评价。
对于城乡统筹建设中的志愿者,对其服务工作的评估,需要结合城乡统筹建设的具体要求来展开,即看志愿者的相关服务工作是否促进了城乡统筹的发展,是否为城乡社会特别是基层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实效。
(四)加强志愿服务法制建设
从上述中可以看出,目前志愿服务反映出来中国的志愿服务缺乏统一的权威性法规,致使很多志愿活动不规范,志愿者权益受到损害。发达国家的志愿服务制度大多比较完善,并有一定的激励和回报措施。日本等国家对志愿服务有完善的法规,日本政府给派往国外的志愿者一定的生活津贴、医疗费、保险费等;美国、新加坡等都有针对志愿者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韩国学生的志愿服务活动被计入学分,占高中成绩的20多分。6而加强志愿服务的法制建设,实质上是对志愿者权利和义务的更明确规定,是对志愿者及其组织的更好规范与管理。因此,要更好地推进城乡统筹建设工作,发挥志愿者在城乡统筹进程中的作用,应该加强志愿服务的法制建设,规范对城乡统筹建设中志愿者参与行为的管理,从法律层面明确志愿者的行为规范,以及保障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的权益。
(五)创造学习型志愿者组织,培育志愿者文化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之外的第三种公共养老金计划,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将进一步呈现出碎片化的状态。并且在制度确立之后,碎片化状态将长期稳定。制度的碎片化本身并不构成问题,因为对任何公共政策安排而言,其功能相对于制度是更稳定的因素,实现相同的经济功能可以有不同的制度安排。均一化的养老金制度忽略了人们经济地位的不同和偏好差异,会产生更多的福利损耗,相比较而言,当前选择“碎片化”制度即便不是最优,亦是不得已而为之,但是制度碎片化之后产生的弊端也不能忽视。
当前,我国处于快速城镇化的进程中,人口在城乡之间迁移流动。乡城的流动人口中,主要包括被征地农民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到城市就业人口。而城乡的流动人口中,主要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到城市就业后的回迁人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一个以覆盖农村劳动者和城市非正规就业群体的制度,如果制度不能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顺利衔接,那么农民工等群体会在工作转换的时候遇到障碍,要么丧失自己已经积累的养老金权益,要么为了保留养老金待遇而放弃改变工作的机会。因此一个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能够做到各个子制度之间的顺利衔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必须要充分考虑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和融合办法,使制度之间能够可转换、可衔接。同时,也要考虑跨统筹地区流动时的转移衔接问题。就短期内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不可能有大幅度调整的情况而言,对于制度之间的衔接,可以尝试采取缴费金额和缴费年限折算的方式来处理;对于跨地区之间的制度衔接,在未实现社保基金全国统筹前,在地区利益因素影响下较难实现,目前普遍的做法是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给本人的方式。
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按人群分设的,不同人群只能参加对应的养老保险制度,跨制度参保一般不被允许。但是,这种将每类人群限定在某个特定的养老保险制度之中的做法,不合理也不公平。实际上,就个体来看,收人高低、缴费能力强弱并非完全按城乡、职业等划分,有的农村居民甚至比城市居民的收入还要高,未就业的人可能家庭经济状况也非常好,不应该限制这些人参加相对高进高出养老保险制度。因此,在现行分设不同水平的多元养老保险制度的情况下,要解决制度衔接问题,首先应该打通不同制度之间的参保障碍,扩大各项养老保险制度的开放性,探索逐步实现不以户籍和就业状况为条件、参保人可自由选择参加任何一种的养老保险制度。而就长远来看,建立一个全国统筹的、统一规范的、普遍适用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建立中央统筹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制度构想
(1)改革缴费年限
现行的城乡养老保险待遇转移接续制度会使劳动者待遇在转换过程中蒙受损失,已经积累的养老金权益得不到充分承认,增加了进行工作转换的机会成本。对于宏观经济而言,不合理的政策造成了阻碍劳动力合理配置的人为壁垒,扭曲劳动市场。对于参保者个人而言,如果他因为政策不合理而放弃工作转换,那么是对个人发展权利的放弃和追求幸福的限制。如果他承认政策规则,则意味着放弃了自身应得的公平。无论哪种选择,参保者都会面临一定的福利损耗。而导致流动人口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续时便携性损失的原因在于“制度障碍”,不管是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必须缴费满15年才能享受基础养老金,否则将丧失相应权益。毫无疑问,这一制度是基于城乡养老保险分立的背景而设计的,目的在于强制参保人参加某种养老保险以获得基本的养老金水平。
因此,政策优化的可选方案是改革缴费年限规定,实行“累计缴费年限+分别计算待遇+累计养老保险权益”的待遇衔接政策,即参保人合计缴费满15年即可获得养老金权益,基于权益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分别计算两种养老保险待遇。根据这一方案,由于城保基础养老金待遇计发与缴费年限挂钩,改革后待遇计算不存在制度障碍和技术难题,城居保基础养老金可以按实际缴费年限与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15年)的比例按权重发放,参保人权益不会发生便携性损失。这一方案并不存在制度转换问题,因而不会有投机套利行为的存在,也不影响城乡养老保险各利益主体的相关利益。并且,它是基于城乡养老保险统筹发展而设计的,有利于政府逐步加大对新农保的投入而缩小城乡待遇差距。虽然参保人退休后享受两份养老保险权益,但为了避免参保人获得“双重补贴”,不应允许同时参加两种养老保险,相关部门需要统筹城乡养老保险的管理。和旧的转移接续政策相比,这种办法体现了贡献与福利对等的原则,使得养老金制度具有更好的可携带性。劳动者既不会因为工作转移导致缴费年限不足而无法领取养老金,也不会因为流动就业产生养老金权益的丧失和缩水。
(2)提高统筹层次
虽然目前中国还处在社会经济的转型时期,还要经历长期的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还存在着严重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但是,这只是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所要考虑的社会和经济背景,而不应该成为建立国家级统筹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桎梏。
关键词:统筹城乡发展;二元结构;三位一体;联动改革
一、引言
由于历史的、社会的、经济的等一系列的原因,我国在现阶段存在典型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城乡居民在家庭收入、消费支出、教育医疗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由此造成了农村经济发展滞后乏力、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社会矛盾日趋尖锐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以及社会的稳定和谐。
成都和重庆都存在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城乡差距很明显,区域发展水平很不平衡,人多地少的矛盾也十分突出。他们从改革中得到的经验和教训具有典型的意义,对其他地区统筹城乡发展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本文着重分析成渝地区基于户籍、社会保障和土地管理制度的联动改革,并尝试得出促进我国统筹城乡发展的一般路径[2]。
二、我国城乡户籍、社会保障以及土地管理制度的二元结构
我国城市和农村在户籍、社会保障以及土地管理制度上所存在的二元结构,对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交流产生了很大的阻碍,现在我们首先分析这三种制度二元结构的基本表现。
我国户籍制度的特点是:根据地域和家庭成员关系将户籍属性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意味着拥有农村的集体土地以及相关的农村社会保障,而城市户口则代表着在城市享有各种社会保障,因此户籍制度带有深深的身份烙印。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各自享受的福利待遇、就学就业机会不同;户籍管理带有很强的社会治安功能,将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隔离开来。
二元的户籍制度导致了城乡割裂,加剧了城乡之间在各方面的分化,削弱了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阻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及人才市场,这势必会对我国的市场经济改革造成妨害。因此,全国各地有必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步伐。
二元的户籍制度导致了城乡隔离,决定了二元的社会保障制度,拥有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居民享受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现阶段二元的社会保障制度首先表现为:城乡社会保障水平存在巨大的差异,社会保障制度无法在城乡之间发挥收入再分配的“调节器”作用。
二元的社会保障制度有违社会保障公平性、普遍性的原则,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团结,不利于城乡之间的交流。打破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二元结构有利于消除城乡壁垒,存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我国需要尽快建立起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三、户籍、社会保障和土地制度三位一体联动改革的理论与现实依据
1.户籍、社会保障和土地制度联动改革的理论依据
二元制度的严重缺陷和对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阻碍决定了对它们的改革势在必行。在二元化的地权下寻找城乡土地流转的路径;在固化农民身份的前提下谋求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在不同的社会保障体制下解决城乡居民的社会经济待遇的差别,注定是缘木求鱼[4]。因此,我们必须综合考虑三个方面,对户籍、社会保障和土地制度进行三位一体的联动改革。
首先,二元的户籍制度是城乡差异的基础。我国的户籍制度将城乡隔离开来,拥有农村的户口则意味着必须享受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即意味着拥有土地,将土地作为社会保障的基础,这就进一步决定了农村的土地制度。因此,要统筹城乡发展,必须首先消除农民和市民的身份差别,建立起统一的全国性的劳动力市场,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的消除城乡的社会保障和土地制度的差别,从而最终实现城乡在经济水平、制度规章上的统一。
其次,在统筹城乡发展,对城乡二元结构进行改革的过程中,必须三管齐下,实行户籍、社会保障和土地制度三位一体的联动改革,才能取得卓有成效的结果,实现城乡的统一发展。不以突破城乡土地二元结构、农民和市民身份差别以及城乡社会保障差别的制度安排为切入点的改革,注定会产生新的三农问题。
2.成渝现实做法与成就
成渝地区在统筹城乡发展的过程中,一直坚持户籍、社会保障和土地制度三位一体的联动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在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思路下,成渝很多地区将土地制度与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联系起来,推行“农民转市民”工程,鼓励农民“以住房换宅基地,以社会保障换承包地”,农民退出的宅基地纳入集体建设用地储备库,由各村土地流转服务站统一管理和经营。以重庆“双溪模式”为例,“农民转市民”和土地流转是双溪村试点的重点。土地流转的主要政策就是组建“重庆双溪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这样,成渝各地区就将户籍、社会保障制度与土地管理制度统一起来,实行三位一体的联动改革,三管齐下,取得了不菲的效果。
四、成渝统筹城乡发展三位一体联动改革对其他地区的启示
成渝两地统筹城乡发展的方式与过程对我国的户籍、社会保障、土地制度改革以及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可以将试验区的成功经验移植到其他地区,使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得到改善与转换,为中国提供一条可持续发展的城乡统筹道路。
首先,从成渝改革的典型成功案例来看,在城乡统筹方面做得成功的乡镇多在城市附近。近郊农村由于能较好地接受成都和重庆两个特大城市在产业转移、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辐射,各方面的条件都比较优越,城乡统筹的起点较高,因此这几个地区城乡统筹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和成功。
其次,政府在城乡统筹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政府能不能做到“城市、农村一盘棋”,能不能很好的进行统一规划,关系到这一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而政府在统筹城乡发展过程中,务必要注意到各具体制度之间的相互联系,不能单纯的从某一不合理的制度出发,不考虑与之相关的制度条件就高喊口号,要求大刀阔斧的改革。
总之,在统筹城乡发展的过程中,我国必须妥善的处理在户籍、社会保障、土地流转等方面出现的问题,综合考虑各地区的差异,切实关心广大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促进我国城乡在经济和制度层面的统一,使得我国的经济社会能够平稳快速的发展。(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王胜、张璐,《“成渝”城乡统筹综合改革试验经验及其应用》,[J],北方经济,2009
[2]程必定,《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新型城市化道路——兼论成渝试验区的发展思路》,[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8
关键词:新形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问题;创新
事业单位是我国经济构成中的重要内容,它由原来的政府管控变为与市场相融的一部分,在迈入市场行列的新阶段下,事业单位需要进行自我审视和反思,并且要关注事业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体系,要扭转旧有的财务管理理念,从现阶段出发,进行改革和突破,迎来新时代下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与创新,逐渐步入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的良性轨道,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处于可控状态下。
1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界定及特征分析
事业单位中的财务管理体系是内部控制管理系统中的重要构件之一,在事业单位的性质之中,我们不难看到事业单位的公益性特征和服务性特征,在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呈现广泛的趋势和特点,这就需要事业单位对其内部的资金进行分类管理和多样化管理,要采用科学而规范的举措,对财务管理进行内部审核,确保事业单位稳定、良好运作。在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体系之中,要注重对财务预算的分析和管理,要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状况进行财务分析,尤其要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管理与控制,从下面我们不难看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特点:其一,事业单位是服务性单位,它在法律法规限定的范围之内,可以进行灵活多样的运作与管理;其二,事业单位是为了保证社会的物质基础,推动社会整体的进步与发展,因而,事业单位要涉及多个领域,其资金来源呈现多样化的特点,甚至可以面向广阔的市场实现融资,这也给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带来了全新的挑战。
2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显现的问题
2.1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方面的问题
在一些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中,涉及全面的财务管理制度较少,而针对部分内容的管理制度较多,尤其是对于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账户处置等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没有明确的意见,因而,存在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全过程缺乏有效的管控。同时,事业单位内部对于财务管理制度并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凭经验进行财务管理过多,而依章守制进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意识较为薄弱,尤其是在事业单位内部的支票管理、账册管理等方面,需要强化。另外,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缺乏有效的监督。由于在事业单位之中,新旧财政收支制度未能较好地衔接,导致事业单位的实际运作状况与变化不相符合,无法有效实施财务管理的监控功能。
2.2 财务预算管理中的问题
分散性的状态普遍存在于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之中,由于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广泛,许多财政性资金没有纳入财务预算管理之内,这种分散的状态导致了预算管理的缺失,无法实施有效的预算控制。同时,事业单位的财务预算管理中的拨款制度一般采用“基数加增长”的模式,这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分配不公的现象,这种随意拓展财政开支范畴的无约束状态,不利于事业单位专用款项的管理和控制。
2.3 财务资产管理缺失
在一些事业单位之中,对于单位内的财务资产并没有进行成本核算,对于单位的财产物资清算不及时,而造成了呆账、坏账,如采购的预付款没有及时进行财务清算;事业单位中的债务纠纷;违规提供的贷款担保等,都会造成单位国有资产的无谓流失,造成单位内部财务管理的不规范状态。
2.4 财务内部控制问题
对于事业单位内部的控制不够严格,主要表现在: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方面,这些重要的内部控制要素的随意状态,使财务内部控制流于形式,缺乏有效而严谨的管控,显现出财务内部控制的薄弱状态。
3 新形势下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问题的控制举措
3.1 强化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促进财务行为的规范化
新形势下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化,要以科学、合理为前提,在新时期内,我国的财务制度发生了变化,事业单位也要根据国家的财政政策变化进行适时的调整,要将国家财政政策与单位的实际状况相衔接,完善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全方位地堵塞财务漏洞,从而确保财务行为的规范性和有效性,避免在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状态下,进行运作。
3.2 关注事业单位的财政预算管理,确保计划如期完成
事业单位的财政预算管理体系也是重要的内容,由于事业单位的财务资源存在分散的状态,因而需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不能漏失和缺项,根据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进行资金的统筹和安排,并且正确处理好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内容之间的关系,在主次合理分布、统筹编排的考虑下,最大限度地优化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
3.3 强化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杜绝国有资产的无谓流失
新形势下,事业单位要加强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职责和功能,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一服务功能,要重视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要坚持货币资金和实物资金并重的原则,不能偏倚,确保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并且根据国家的产权法进行国有资产的登记,在保障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对各项资产进行使用,在使用资产的过程中,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既使资金用在“刀刃”上,又要防微杜渐,避免资产的积压和浪费,要体现资产的最大效能。
3.4 注重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的内部控制强化
新形势下,事业单位要注重财务收支管理,重点对事业单位财务支出项目、范围和标准进行管理,要对财政支出分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实施资金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制度,同时,还要优化单位的财务支出结构,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需要,进行统筹安排支出,强化内部控制。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要进行改革和创新,要从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入手,针对事业单位中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进行科学、合理而规范的财务控制,从而推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一、离休干部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1.部分离休干部的待遇还没有很好地落实。目前,除机关离休干部外,大多数离休干部的离休费都加入了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因此,离休费的按时足额发放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但是由于离休干部的一些补贴等费用没有纳入统筹,或困难企业无法缴纳统筹费,或财政有时无力承担和兜底等原因,离休费拖欠现象依然存在;医药费也出现问题,一些机关事业单位不能按规定实报实销,一些企业破产、改制,离休干部参加医疗费单独统筹缺乏资金,导致离休干部“口袋”药费激增,医院停止了用药,离休干部生命受到“威胁”,也影响了老同志的基本生活,“要吃饭”、“要生存”成为上访者的振臂口号。中央曾经下发文件,解决了一部分拖欠问题,但由于各省“三个保障机制”运行不畅,离休干部两费(离休费、医药费)边清边欠、前清后欠问题依然存在。
2.离休干部待遇总体还不平衡。第一,城乡差距。我国城市离休干部的待遇普遍好于乡镇离休干部,尤其在一些乡镇基层单位,离休干部的待遇得不到较好的落实。这说明,我国城乡差别的二元化现状反映在了离休干部待遇问题上,差距还很明显。
第二,地区差距。在我国不同地区、不同城市之间以及同一城市的不同县区之间,离休干部的待遇仍然存在差距。一般来说,东部好于西部,发达地区好于欠发达地区,机关、事业单位普遍好于企业。这主要是由经济条件所决定的。
第三,行业差距。从全国总体来看,电信、石油、电力、银行、教育、卫生等热门行业以及经济实力较强的部门要好于棉纺、冶金等其他部门,国有及国有大型企业一般好于中小企业,更强于改制、破产企业。第四,级别差距。一般来说,对于级别高的离休干部,只是在政治待遇方面不如以前,但生活待遇普遍较好。比较而言,低级别的离休干部的主要问题仍然停留在生活待遇问题层面,政治待遇还顾不上考虑。
二、离休干部管理制度的完善
1.离休干部工作受环境条件制约,必须坚持配套改革。第一,离休干部管理工作处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中,完全脱离外部因素的影响几乎是不可能的,在当前继续改革开放、促进科学发展的新的形势下,离休干部工作只有尊重客观规律,为各种与离休干部有关的改革发展举措积极制定配套办法,学会“中流击水”,自身才有出路,否则就被动,就难以打开局面。事实证明,只要我们制定了好的配套政策,学会驾驭改革,懂得社会发展规律和经济规律,利用这些规律为离休干部工作配置科学合理的资源,就会起到应有的效果。离休干部管理工作不但不应倒退,而且应该得到很好的发展,甚至给离休老同志带来一些实惠。
第二,经济是基础,离休干部待遇落实与经济承受能力相互制约、相辅相成,当财力有限时,应首先抓好离休干部基本生活待遇的解决,多做雪中送炭的事。离休老同志待遇的真正改善和提高,根本还在于发展经济,需要依经济条件的不断好转稳步推进。离休干部管理制度和政策的确立要与经济基础、法制条件等因素“成龙配套”,切岂“单打一”。
2.坚持离休干部工作的特殊性,保证离休干部待遇不降低。一是要坚持对离休干部的特殊管理。必须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离休干部管理,离休干部可以与退休干部统一管理,但经费要实行单列。离休干部政策与其他退休干部、工人有很大不同,经费标准和来源也不一样,适当分别管理,可以保证离休干部经费不被挤占,又会减少离休干部与其他人员之间的矛盾。
二是要坚持在同样困难的情况下对离休干部优先。一个地区或一个单位由于一定时期经济承受能力差,在对众多离退休人员的问题没有找到根本的解决办法之前,应首先解决离休干部的困难。因为离休干部在离退休人员中所占比例小,问题容易解决,更重要的是,离休干部大多年事已高,解决问题的等待期相对有限,其他人员也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